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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12 T 1069—2021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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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12 T 1069—2021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规范.pdf

    1、I C S 0 3.1 6 0C C S A 2 0DB3212泰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2 1 2/T 1 0 6 9 2 0 2 1流 浪 乞 讨 人 员 救 助 管 理 服 务 规 范2 0 2 1-1 0-2 9 发 布 2 0 2 1-1 0-2 9 实 施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 B 3 2 1 2/T 1 0 6 9 2 0 2 1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泰 州 市 救 助 管 理 站 提 出。本

    2、 文 件 由 泰 州 市 民 政 局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泰 州 市 救 助 管 理 站。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唐 丽 飞、杨 生 奎、赵 聪、钱 立 力、施 磊。D B 3 2 1 2/T 1 0 6 9 2 0 2 11流 浪 乞 讨 人 员 救 助 管 理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流 浪 乞 讨 人 员 救 助 管 理 服 务 的 基 本 要 求、救 助 服 务 流 程、入 站 服 务、站 内 服 务 和 离 站服 务 等。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泰 州 市 流 浪 乞 讨 人 员 救 助 管 理 服 务 工 作。2 规 范 性 引 用

    3、文 件本 文 件 没 有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3 术 语 和 定 义本 文 件 没 有 需 要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4 基 本 要 求4.1 救 助 管 理 站 宜 根 据 求 助 人 员 的 情 况 确 定 救 助 期 限,一 般 不 超 过 1 0 天。4.2 救 助 管 理 站 对 已 经 实 施 救 助 或 者 救 助 期 满 的 求 助 人 员,应 实 施 离 开 救 助 站 管 理。对 无 正 当 理 由 不愿 离 站 的 求 助 人 员,救 助 管 理 站 终 止 救 助。4.3 救 助 管 理 站 在 安 全 检 查 登 记 中 发 现 求 助 人 员 有

    4、以 下 情 形 之 一,可 不 予 救 助:a)拒 不 配 合 安 全 检 查;b)拒 不 遵 守 物 品 管 理 规 定;c)自 身 有 能 力 解 决 食 宿;d)索 要 现 金,拒 不 接 受 其 他 救 助 方 式;e)拒 不 提 供 或 拒 不 如 实 提 供 个 人 信 息;f)其 他 不 符 合 救 助 条 件 的 情 形。4.4 不 予 救 助 的 求 救 人 员,救 助 管 理 站 应 出 具 不 予 救 助 通 知 书,见 附 录 A。5 入 站 服 务5.1 入 站 服 务 流 程入 站 服 务 流 程 见 图 1。D B 3 2 1 2/T 1 0 6 9 2 0 2

    5、12图 1 救 助 服 务 流 程 图5.2 安 检 仪 检 测5.2.1 安 检 门 检 测 要 求 具 体 如 下:a)求 助 人 员 应 走 进 安 检 门,进 行 安 全 检 查,站 内 工 作 人 员 发 现 易 燃 易 爆、有 毒、腐 蚀、管 制 刀 具等 危 险 物 品 和 违 禁 出 版 物,予 以 没 收;b)检 查 中 发 现 违 禁 药(物)品、放 射 性 物 质,站 内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联 系 有 关 部 门 处 置;c)检 查 中 发 现 锐(利)器 等 可 能 造 成 人 员 伤 害 的 物 品,或 生 活 用 具 打 火 器 具 等 物 品 求 助 人 员

    6、 应 主动 受 理 专 人 代 为 保 管。5.2.2 探 测 仪(摄 像 仪)检 测 时,求 助 人 员 应 看 探 测 仪(摄 像),通 过 经 公 安 联 网 探 测、甄 别、确 认求 助 人 员 是 否 疑 似 在 逃 人 员 或 疑 似 带 有 案 情。5.3 初 步 检 查5.3.1 站 内 工 作 人 员 询 问 掌 握 情 况 具 体 要 求 如 下:a)站 内 工 作 人 员 应 主 动 询 问 护 送 来 站 及 协 作 护 送 来 站 人 员 相 关 情 况;b)站 内 工 作 人 员 应 询 问 求 助 人 员 求 助 基 本 情 况;c)站 内 工 作 人 员 询 问

    7、 发 现 求 助 人 员 为 疑 似 境 外 人 员,应 及 时 报 请 公 安 机 关 确 认 求 助 人 员 身 份。属于 非 法 入 境、居 留 的,将 其 交 由 公 安 机 关 处 置;属 于 合 法 入 境、居 留 的,及 时 向 当 地 外 办、港 澳 办 或 台办 通 报,受 委 托 提 供 临 时 服 务。5.3.2 站 内 工 作 人 员 观 察 检 查 具 体 要 求 如 下:D B 3 2 1 2/T 1 0 6 9 2 0 2 13a)站 内 工 作 人 员 应 初 步 检 视 来 站 求 助 人 员 身 体 状 况 和 精 神 状 况;b)站 内 工 作 人 员 观

    8、 察 发 现 求 助 人 员 疑 似 精 神 障 碍 患 者、疑 似 传 染 病 人、危 重 病 人 或 有 明 显 外 伤 人员 时,应 及 时 送 医 疗 机 构 救 治、诊 断,并 及 时 对 接 待 场 所 进 行 卫 生 消 毒;c)站 内 工 作 人 员 观 察 发 现 求 助 人 员 处 在 醉 酒 状 态,对 本 人 有 危 险 或 者 对 他 人 的 人 身、财 产 或 者 公共 安 全 有 威 胁 时,应 请 护 送 公 安 机 构 带 回 处 置;自 行 来 站 的 醉 酒 人 员,警 务 室 联 系 辖 区 派 出 所 带 回 处 置;d)站 内 工 作 人 员 观 察

    9、 发 现 求 助 人 员 为 疑 似 吸 毒 人 员 或 疑 似 在 逃 人 员 时,救 助 站 警 务 室 应 联 系 辖 区派 出 所 依 法 处 置;e)站 内 工 作 人 员 观 察 发 现 求 助 人 员 是 公 安 机 关 护 送 来 站 的 被 拐 卖 受 害 人 应 及 时 实 施 救 助,并 填 写 公 安 机 关 护 送 流 浪 乞 讨 人 员 交 接 表(见 附 录 B);f)求 助 人 员 有 携 带 未 成 年 人 流 浪 乞 讨 行 为,或 疑 似 胁 迫、诱 骗、利 用 未 成 年 人 乞 讨 或 者 组 织 未 成年 人 进 行 有 害 身 心 健 康 的 表

    10、演 等 活 动 时,站 内 工 作 人 员 应 及 时 报 请 公 安 机 关 调 查、甄 别;g)站 内 工 作 人 员 应 及 时 填 写 安 全 检 查 单,见 附 录 C。6 站 内 服 务6.1 站 内 服 务 流 程站 内 服 务 流 程 见 图 2。图 2 站 内 服 务 流 程 图6.2 代 管 随 身 物 品 服 务办 理 入 站 随 身 物 品 保 管 服 务 时,站 内 工 作 人 员 应 与 入 站 求 助 人 员 逐 一 交 接,完 成 登 记、清 点,存 入储 物 柜,并 由 警 务 室 登 记 在 值 班 记 录 本。6.3 发 放 物 品 服 务6.3.1 救

    11、助 管 理 站 宜 发 放 求 助 人 员 卫 生、洗 漱 等 生 活 必 需 品。6.3.2 救 助 管 理 站 宜 发 放 救 助 衣 服 等 救 助 物 品。6.4 卫 生 服 务救 助 管 理 站 卫 生 服 务 宜 包 括 内 容 如 下:a)安 排 进 站 求 助 人 员 理 发;b)安 排 求 助 人 员 洗 澡;c)特 殊 求 助 人 员 救 助 1 个 月 理 发 一 次;d)修 剪 指 甲;e)换 洗 脏 衣 服。6.5 住 宿 服 务6.5.1 救 助 管 理 站 应 按 照 求 助 人 员 性 别、年 龄、身 心 状 况 安 排 分 区 居 住、单 人 单 床;女 性

    12、求 助 人 员 安排 女 性 工 作 人 员 管 理。D B 3 2 1 2/T 1 0 6 9 2 0 2 146.5.2 对 于 携 带 未 成 年 人 子 女 的 成 年 求 助 人 员,救 助 管 理 站 在 安 排 宿 舍 时 应 充 分 考 虑 照 顾 未 成 年 子 女需 求。6.5.3 站 内 工 作 人 员 应 告 知 求 助 人 员 其 生 活 起 居、注 意 事 项 及 站 内 管 理 要 求。特 别 告 知 以 下 事 项:a)住 宿 防 火 等 安 全 注 意 事 项,宿 舍 禁 止 吸 烟;b)自 觉 维 护 救 助 站 环 境 卫 生,不 应 随 地 吐 痰、大

    13、小 便、乱 丢 废 物;c)搞 好 个 人 卫 生 和 内 务 卫 生,个 人 物 品 按 规 定 要 求 放 置,保 持 居 住 房 舍 的 整 洁;d)爱 护 站 内 公 共 卫 生 设 施 和 用 品。6.5.4 站 内 工 作 人 员 应 告 知 求 助 人 员 不 应 到 居 住 的 观 察 区 和 隔 离 区,不 应 随 意 使 用 他 人 物 品。6.5.5 站 内 工 作 人 员 应 告 知 求 助 人 员 遇 到 需 求,随 时 找 生 活 管 理 员,生 活 管 理 员 在 第 一 时 间 实 施 帮 助。6.5.6 站 内 工 作 人 员 应 2 4 小 时 巡 视 生

    14、活 区,全 方 位 观 察 监 视 仪 器,关 注 特 护 求 助 人 员 是 否 有 异 常 情 况。6.6 饮 食 救 助 服 务6.6.1 站 内 就 餐 设 施 和 场 所 要 求 如 下:a)站 内 餐 厅 管 理 人 员 在 每 次 求 助 人 员 就 餐 结 束 时,应 进 行 餐 具 分 类,做 好 餐 具 刷、洗、消 毒、保洁 等 工 作,定 点、定 位 整 齐 摆 放;b)站 内 餐 厅 管 理 人 员 应 保 持 餐 厅 环 境 卫 生 清 洁,保 证 桌 面、地 面 干 净,做 好 桌 面 消 毒,就 餐 结 束清 理,地 面 清 扫、拖 洗,及 时 处 理 垃 圾 桶

    15、 垃 圾,空 间 和 地 面 每 周 消 毒 一 次;c)站 内 餐 厅 应 保 持 设 施、门 窗 清 洁 无 尘,地 面 无 积 水,无“四 害”;d)餐 厅 周 边 环 境 清 洁;用 具 摆 放 整 齐,无 乱 堆 杂 物;e)站 内 工 作 人 员 应 准 时 告 知 求 助 人 员 就 餐,告 知 就 餐 人 员 作 息 时 间;f)求 助 人 员 就 餐 时 不 应 大 声 喧 哗,不 应 吸 烟,衣 着 整 洁、整 齐,保 持 餐 厅 安 静,不 乱 扔 垃 圾。6.6.2 站 内 分 类 提 供 伙 食 救 助 服 务 要 求 如 下:a)站 内 每 日 应 按 照 泰 州

    16、市 救 助 管 理 站 职 工 伙 食 标 准 提 供 求 助 人 员 伙 食,实 行 分 餐 制 饮 食;b)特 殊 生 活 区 就 餐 服 务 生 活 服 务 人 员 应 按 时 送 餐 到 行 动 不 便 的 求 助 人 员 床 前;c)特 殊 生 活 区 就 餐 服 务 生 活 服 务 人 员 可 对 不 便 就 餐 的 求 助 人 员 进 行 喂 餐;d)求 助 人 员 是 少 数 民 族,站 内 宜 按 求 助 人 员 合 理 要 求,提 供 餐 饮;e)站 内 宜 按 照 患 病 求 助 人 员 的 身 体 状 况,提 供 适 应 的 特 殊 饮 食;f)站 内 工 作 人 员

    17、服 务 患 病 求 助 人 员 时,应 按 照 医 嘱,对 患 病 求 助 人 员 按 时 按 量 发 放 药 品,做 好 服药 情 况 记 录。6.7 文 体 活 动 服 务救 助 管 理 站 内 文 体 活 动 服 务 可 包 括 以 下 内 容:a)入 站 初 期,进 行 安 全 教 育;b)根 据 求 助 人 员 的 文 化 程 度、组 织 了 解 救 助 管 理 办 法、实 施 细 则 和 普 法 知 识 等 内 容;c)收 看 电 视 了 解 国 家 形 势,让 求 助 者 体 会 党 和 人 民 的 关 怀;d)提 供 阅 览 室 给 求 助 人 员 阅 览,阅 览 室 提 供

    18、法 律、法 规、科 普、故 事 等 书 籍;e)组 织 求 助 人 员 开 展 乒 乓 球、羽 毛 球 活 动;f)户 外 活 动 场 所 慢 跑。6.8 流 浪 未 成 年 人 救 助 保 护 中 心 教 育 管 理 服 务流 浪 未 成 年 人 救 助 保 护 中 心 教 育 管 理 服 务 参 见 附 录 D。6.9 求 助 人 员 寻 亲 服 务6.9.1 救 助 管 理 站 帮 助 寻 亲 范 围 主 要 为 患 有 智 力 障 碍、精 神 障 碍 或 其 他 自 身 无 法 提 供 寻 亲 地 址 和 详 细情 况 的 求 助 人 员。6.9.2 站 内 工 作 人 员 应 收 集

    19、 并 核 实 求 助 人 员 的 姓 名、性 别、年 龄、身 高、衣 着、特 征、家 庭 地 址 或 籍贯 等 相 关 资 料。6.9.3 站 内 工 作 人 员 应 摘 录 受 助 日 期、健 康 状 况 等。6.9.4 站 内 工 作 人 员 应 为 求 助 人 员 拍 二 寸 照 片 输 入 电 脑,拷 入 U 盘,制 作 寻 亲 公 告,寻 亲 公 告 信 息 模 板 见 附 录 E。D B 3 2 1 2/T 1 0 6 9 2 0 2 156.9.5 站 内 工 作 人 员 应 将 拟 刊 登 的 寻 亲 公 告 报 分 管 站 领 导 审 批。6.9.6 分 管 站 领 导 审

    20、批 同 意 的 寻 亲 公 告 应 打 印 并 复 制,一 式 两 份,其 中 一 份 留 底 登 记,一 份 送 至 报 社。6.9.7 站 内 工 作 人 员 应 将 刊 登 后 的 报 纸 剪 辑、发 票 复 印 件 及 寻 亲 公 告 按 统 一 格 式 制 成 文 件 并 存 档。7 离 站 服 务7.1 离 站 服 务 流 程离 站 服 务 工 作 流 程 见 图 3。图 3 求 助 人 员 离 站 服 务 工 作 流 程 图7.2 离 站 准 备7.2.1 告 知 服 务站 内 工 作 人 员 应 告 知 符 合 条 件 离 站 的 求 助 人 员,并 提 前 一 天 通 知 求

    21、 助 人 员,做 好 求 助 人 员 思 想 工 作,了 解 求 助 人 员 合 理 需 求。7.2.2 交 接 代 管 物 品站 内 工 作 人 员 应 带 领 当 日 离 站 求 助 人 员 办 理 代 保 管 的 物 品 交 接 手 续,救 助 管 理 站 宜 提 供 当 日 返 程 求助 人 员 离 站 路 途 基 本 生 活 用 品,衣 服、食 品 或 日 用 品 等,求 助 人 员 办 理 签 收。7.2.3 办 理 离 站 登 记生 活 服 务 科 室 应 负 责 办 理 受 理 人 员 居 室 内 情 况、生 活 用 具 相 关 手 续,接 待 救 助 管 理 科 室 应 负

    22、责 办 理登 记 救 助 管 理 系 统 离 站 信 息。7.3 离 站 方 式7.3.1 自 行 离 站救 助 者 自 行 离 站,救 助 管 理 机 构 服 务 要 求:a)求 助 人 员 需 得 到 亲 友 提 供 的 帮 助,可 办 理 自 行 离 站,求 助 人 员 自 愿 申 请 放 弃 救 助,应 办 理 受 助者 离 站 手 续,填 写 自 愿 离 站 申 明 书(见 附 录 F),由 在 场 的 两 名 以 上 工 作 人 员 证 明 离 站 当时 的 情 况,并 保 存 相 关 录 音、录 像 资 料;D B 3 2 1 2/T 1 0 6 9 2 0 2 16b)年 满

    23、1 6 周 岁、无 精 神 障 碍 或 智 力 残 疾 迹 象 的 求 助 人 员 主 动 要 求 自 行 离 站,应 当 填 写 自 行 离站 声 明 书(见 附 录 F);c)救 助 管 理 机 构 应 为 符 合 本 条 规 定 的 人 员 办 理 离 站 手 续,清 点 交 接 寄 存 物 品,完 成 在 站 服 务 及离 站 登 记 表(见 附 件 G);d)自 行 离 站 人 员 没 有 交 通 费 时,救 助 管 理 机 构 应 根 据 其 实 际 需 求 提 供 乘 车 凭 证 和 必 要 的 饮 食。e)救 助 管 理 机 构 应 与 当 地(火)车 站、港 口 协 商 购

    24、买、印 制、查 验 及 退 返 乘 车 凭 证 的 具 体 方 式,加 强 对 求 助 人 员 乘 车 凭 证 的 管 理;f)乘 车 凭 证 应 方 便 求 助 人 员 到 达 目 的 地,流 入 地 到 流 出 地 有 直 达 车、船 交 通 工 具,提 供 直 达 乘 车凭 证。确 需 中 转,应 告 知 求 助 人 员 中 转 地 站 名、中 转 地 救 助 管 理 机 构 地 址 及 联 系 方 式;g)救 助 管 理 机 构 原 则 上 不 应 为 求 助 人 员 提 供 现 金。因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提 供 短 途 公 共 交 通 费,一 般 不超 过 2 0 元,救 助

    25、管 理 机 构 应 留 存 求 助 人 员 签 收 字 据。7.3.2 正 常 离 站正 常 离 站 救 助 管 理 机 构 服 务 要 求:a)办 理 年 满 1 6 周 岁、无 精 神 障 碍 或 智 力 残 疾 迹 象,救 助 期 限 超 过 1 0 天,临 时 生 活 困 难 已 经 解 决的 求 助 人 员 主 动 要 求 自 行 离 站,应 填 写 自 行 离 站 声 明 书(见 附 录 F),办 理 离 站 手 续;b)救 助 管 理 站 宜 解 决 自 愿 离 站 人 员 交 通 费,提 供 乘 车 凭 证;c)救 助 管 理 站 宜 办 好 求 助 人 员 途 中 转 乘 车

    26、 凭 证,需 要 中 转 协 作 救 助 站 的 求 助 人 员,告 知 求 助 人 员中 转 地 站 名、中 转 地 救 助 管 理 机 构 地 址 及 联 系 方 式。d)特 殊 离 站e)特 殊 离 站 救 助 管 理 机 构 服 务 要 求:f)协 作 救 助 求 助 人 员 离 站 时,应 办 理 协 作 受 助 特 殊 困 难、身 体 基 本 状 态 稳 定 的 求 助 人 员 交 接 手 续。安 排 车 辆 到(火)车 站、码 头 等 到 达 地 点 接 应 本 地 流 出 求 助 人 员,并 及 时 护 送 返 回;g)办 理 亲 属 不 应 接 领 特 殊 困 难 求 助 人

    27、 员 返 回;h)办 理 亲 属 或 监 护 人 领 回 离 站,站 内 工 作 人 员 应 查 验 接 领 人 身 份 证 件,保 留 其 身 份 证 件 复 印 件 及有 关 证 明 材 料,告 知 接 领 人 求 助 人 员 病 情 信 息,同 时 清 点 交 接 寄 存 物 品,办 理 交 接 手 续。7.3.3 劝 告 离 站劝 告 离 站 救 助 管 理 机 构 服 务 要 求:a)办 理 符 合 离 站 条 件 终 止 求 助 人 员 救 助 情 况 如 下:1)办 理 求 助 人 员 有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不 离 站 或 出 院;2)拒 不 提 供 或 拒 不 如 实 提

    28、 供 家 庭 信 息;3)违 法 违 纪、扰 乱 救 助 管 理 秩 序;4)其 他 不 符 合 继 续 救 助 的 情 形 离 站。b)站 内 工 作 人 员 应 提 前 一 个 工 作 日,向 求 助 人 员 告 知、解 释 终 止 救 助 的 原 因,清 点 交 接 寄 存 物 品,完 成 在 站 服 务 及 离 站 登 记 表(见 附 件 G),并 向 求 助 人 员 出 具 终 止 救 助 通 知 书。D B 3 2 1 2/T 1 0 6 9 2 0 2 17A A附 录 A(规 范 性)不 予 救 助 通 知 书A.1 不 予 救 助 通 知 书图 A.1 不 予 救 助 通 知

    29、 书 模 板B BD B 3 2 1 2/T 1 0 6 9 2 0 2 18附 录 B(规 范 性)公 安 机 关 护 送 流 浪 乞 讨 人 员 交 接 表B.1 公 安 机 关 护 送 流 浪 乞 讨 人 员 交 接 表表 B.1 公 安 机 关 护 送 流 浪 乞 讨 人 员 交 接 表年 月 日 时 分求助人员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身高 体重接警时间 出警时间发现地点 来站时间现场情况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情况未上网查询查无此人已查到疑似走失、被遗弃、被拐卖人员身份查找情况调取监控录像走访当地群众比对公安机关走失人口库发布协查通报采集血样检测 D N A是否查询到此人信息是否与当地公

    30、安机关联系是否与亲属联系亲属或朋友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求助人员身体状况基本健康 肢体残疾 智力残疾 疑似精神障碍疑似传染病 行动困难 明显外伤 严重抑郁躁动不安 其他护送单位 电话民警姓名 警号接待人员 安检、查验人员备注D B 3 2 1 2/T 1 0 6 9 2 0 2 19C C附 录 C(规 范 性)安 全 检 查 单C.1 安 全 检 查 单表 C.1 安 全 检 查 单求助人姓 名性别 年龄安 检时 间2 0 年 月 日 时 分体 温检 测摄氏度违 禁物 品1、是否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 是 否2、是否有管制刀具等 是 否3、是否有危险物品等 是 否4、是否有锐(利)器、打火器具等

    31、 是 否5、其它:其 它物 品是否有贵重物品交由救助站保管:否 是 具体保管物品名称:接收人签名:求助人签名:安检人签名:安检盖章D DD B 3 2 1 2/T 1 0 6 9 2 0 2 11 0附 录 D(规 范 性)流 浪 未 成 年 人 救 助 保 护 中 心 教 育 管 理 服 务D.1 教 育 内 容 和 方 式D.1.1 基 本 要 求救 助 管 理 站 应 建 立 未 成 年 人 教 育 工 作 台 帐,如 实 记 录 未 成 年 人 教 育 方 案、教 育 内 容、教 育 成 效 等 工作 情 况。D.1.2 思 想 道 德 教 育D.1.2.1 教 师 辅 导 时,思 想

    32、 道 德 教 育 应 结 合 生 活 实 际,力 求 深 入 浅 出,生 动 活 泼。D.1.2.2 思 想 道 德 教 育 可 包 括 以 下 内 容:a)法 律、法 规 基 本 常 识;b)社 会 公 德 及 文 明 礼 仪 基 本 要 求;c)爱 国 主 义、集 体 主 义 及 社 会 主 义 荣 辱 观 教 育;d)安 全 及 自 我 保 护 意 识 教 育。D.1.3 时 事 教 育D.1.3.1 时 事 教 育 可 采 取 集 中 学 习,分 组 讨 论 的 形 式 进 行,做 好 组 织 和 引 导 工 作。D.1.3.2 时 事 教 育 可 包 括 以 下 内 容:a)每 天

    33、定 时 组 织 收 看 新 闻 节 目,了 解 国 内 外 时 事;b)从 报 刊 杂 志 上 摘 录 具 有 教 育 意 义 的 文 章 予 以 教 育。D.1.4 行 为 规 范 训 练行 为 规 范 训 练 可 包 括 以 下 内 容:a)加 强 规 章 制 度 及 组 织 纪 律 教 育,增 强 未 成 年 人 遵 章 守 纪 的 自 觉 性;b)通 过 心 理 测 试、心 理 咨 询、心 理 疏 导,消 除 心 理 障 碍,矫 治 行 为 偏 差,使 流 浪 未 成 年 人 养 成 良好 的 行 为 规 范,学 会 礼 貌 用 语;c)组 织 未 成 年 人 进 行 基 础 体 育

    34、训 练,养 成 健 身 的 良 好 生 活 习 惯。D.1.5 基 础 文 化 教 育D.1.5.1 对 未 成 年 人 的 基 础 文 化 教 育 应 以 非 正 规 义 务 教 育 为 主。D.1.5.2 基 础 文 化 教 育 可 包 括 以 下 内 容:a)根 据 流 浪 未 成 年 人 的 年 龄 大 小 及 文 化 层 次 的 不 同,结 合 其 自 身 特 点,给 予 相 应 的 文 化 辅 导;b)对 流 浪 未 成 年 人 中 的 文 盲,通 过 教 育 要 达 到 能 正 确 书 写 自 己 的 姓 名、地 址 等 基 本 情 况 要 求;c)对 有 一 定 文 化 基 础

    35、 的 未 成 年 人,通 过 教 育 要 达 到 能 基 本 会 写 自 己 的 简 历 及 学 习 体 会 要 求。D.1.6 文 体 活 动D.1.6.1 文 体 活 动 应 根 据 不 同 年 龄、性 别 等 特 点 组 织 开 展。D.1.6.2 站 内 可 组 织 社 会 志 愿 者、助 养 家 庭、心 理 咨 询 师、社 会 团 体 等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未 成 年 人 活 动。D.1.7 技 能 培 训技 能 培 训 宜 采 取“走 出 去、请 进 来”,加 大 与 志 愿 者 组 织 的 合 作 力 度,根 据 未 成 年 人 的 主 观 意 愿,对 未 成 年 人 进

    36、行 不 同 层 次、不 同 类 别 的 职 业 技 能 培 训。D.2 教 育 阶 段D.2.1 观 察 期对 新 进 入 中 心 的 未 成 年 人 安 排 进 入 观 察 室,观 察 其 心 理 状 况、行 为 能 力,初 步 了 解 其 家 庭 状 况 和 经历。D B 3 2 1 2/T 1 0 6 9 2 0 2 11 1D.2.2 适 应 期站 内 工 作 人 员 宜 通 过 单 独 交 谈、小 组 互 动 等 方 式,向 未 成 年,人 讲 解 和 宣 传 中 心 的 规 章 制 度、教 育目 的、日 常 生 活 常 规 要 求、何 时 回 家、怎 样 回 家 等 问 题,使 未

    37、 成 年 人 尽 快 消 除 抵 触 情 绪。D.2.3 转 变 期站 内 工 作 人 员 宜 通 过 与 未 成 年 人 沟 通,帮 助 未 成 年 人 转 变 思 想 观 念,认 识 流 浪 对 自 己、对 家 庭、对社 会 的 危 害 性,使 其 愿 意 讲 述 自 己 的 经 历、爱 好,愿 意 与 他 人 交 往,适 应 集 体 生 活,乐 于 帮 助 他 人。D.2.4 发 展 期发 展 期 工 作 人 员 宜 开 展 以 下 教 育 工 作:a)对 未 成 年 人 开 展 思 想 道 德、文 化 知 识 教 育、爱 国 主 义、法 制、自 我 保 护、心 理 矫 治 等 教 育,

    38、激励 其 自 尊、自 爱、自 信、自 强,培 养 遵 纪 守 法 意 识,使 其 分 辨 善、恶,是、非;b)在 行 动 上 做 到 以 善 为 美,以 德 为 美,以 爱 学 习、爱 科 学、爱 祖 国 为 美;c)以 尊 老 爱 幼、尊 师 重 道 为 美;以 热 爱 劳 动,勤 俭 节 约 为 美,帮 助 他 们 自 愿 结 束 流 浪 生 活,重 新回 归 学 校、回 归 家 庭、回 归 社 会。D.3 教 育 考 核D.3.1 救 助 管 理 站 应 建 立 未 成 年 人 考 评 台 账,采 取 日 点 评、周 小 结 的 方 法,对 流 浪 未 成 年 人 的 学 习、生 活 等

    39、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考 评。对 考 核 成 绩 优 秀 的,给 予 一 定 的 奖 励;对 考 核 成 绩 较 差,开 展 有 针 对 性 的 教育 和 辅 导。D.3.2 考 评 内 容 宜 从 学 习、纪 律、卫 生、生 活 等 四 个 方 面 开 展。D.3.3 考 评 方 式 可 通 过 受 助 未 成 年 人 自 评、受 助 未 成 年 人 互 评、社 工 讲 评。D.3.4 考 评 等 级 宜 分 为 优、良、中、差 等 四 个 等 级。D B 3 2 1 2/T 1 0 6 9 2 0 2 11 2E E附 录 E(规 范 性)寻 亲 公 告 信 息E.1 寻 亲 公 告

    40、信 息图 E.1 寻 亲 公 告 信 息 模 板D B 3 2 1 2/T 1 0 6 9 2 0 2 11 3F F附 录 F(规 范 性)自 愿 离 站 申 明 书F.1 自 愿 离 站 申 明 书图 F.1 自 愿 离 站 申 明 书 模 板D B 3 2 1 2/T 1 0 6 9 2 0 2 11 4G G附 录 G(规 范 性)在 站 服 务 及 离 站 登 记 表G.1 在 站 服 务 及 离 站 登 记 表表 G.1 泰 州 市 救 助 管 理 站 在 站 服 务 及 离 站 登 记 表在站情况姓名 救助编号 床位号求助内容 其他 饮食 住宿 通讯 乘车凭证 转介服务发放物品情

    41、况 经办人:寻亲联系亲友情况经办人:医疗服务情况 经办人:未成年人教育服务情况经办人:寄养托养情况 经办人:备注离站手续离站形式 自 行 离 站 单 位 亲 属 村(居)委 会 接 领 救 助 管 理 机 构 接 领 救 助 管 理 机 构 护送 终 止 救 助 长 期 安 置 擅 自 离 站 司 法 带 离 死 亡(附 证 明 材 料)随成年人离站 其它自行离站 目的地 车次车票面值受助人签字亲属接领接领人姓名亲属关系证件号联系电话详细住址接领人签字护送情况 护送人护送目的地终 止 救 助情况原因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不 离 站 或 出 院 拒 不 提 供 或 拒 不 如 实 提 供 家 庭 信 息 违法违纪扰乱救助管理秩序 其它不符合继续救助的情况受助人签字经办人签字通知书编号D B 3 2 1 2/T 1 0 6 9 2 0 2 11 5离站时间寄 存 物 品 领 取情况无寄存物品接 领人 签字接收情况接收单位经办人签字接收时间安置情况安置单位安置时间安置单位签印备注系统登记时间:系统录入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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