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40 A 10 2021-09-08 发布 2021-09-13 实施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05 企业参展 知识产权 风险防范 规范 苏州市地方标准 DB3205/T 1023-2021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sk prevention guidelines of Exhibition for Enterprise DB3205/T 1023-2021 目 次 前言 . III 引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1 3 术语 和定 义 .1 3.1 知识 产权 .1 3.2 临时 禁令 .1 3.3 扣押 .1
2、4 机构 与职 责 .1 5 参展 前准备 .2 5.1 了解 法律 规则 .2 5.2 知识 产权 预警 分析 .2 5.3 展品 确定 .2 5.4 材料 准备 .2 5.5 展 前的 风险 规避 措施 .2 6 参展 期间 的知 识产 权风险 应 对措 施 .3 6.1 遭 受知 识产 权侵 权的 维权 .3 6.2 被 控侵 犯知 识产 权的 应对 .4 6.3 寻求 协助 .4 6.4 媒体 公关 .5 7 参展 后处 理 .5 8 总结 改进 .5 附录A ( 资料 性) 专利 信息检 索资 源 .6 附录B ( 资料 性) 商标 信息检 索资 源 .7 附录C ( 资料 性) 部
3、分 国家展 会知 识产 权规 制措 施 .8 I II DB3205/T 1023-2021 前 言 本文件 准按 照GB/T 1.1-2020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 本文件 由苏 州市 知识 产权 保护中 心提 出。 本文件 由苏 州市 市场 监督 管理局 归 口。 本文件 起草 单位 :苏 州市 知识产 权保 护中 心。 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 高正 宏、杭 志伟 、姚 珅、 董寅 、张有 勇、 王琳 、田 野、 李莉。 本文件 为首 次发 布。 III 引 言 在当前 实施 创新 驱动 发展 战略的 背景 下, 知识 产权 正逐步 成为 企业 发挥 核心 竞争力 的重 要载 体 ,
4、其 在国际 贸易 中的 地位 日益 凸显。 企业 到境内 外参 展, 对 外展 示企 业的 产品 、 品 牌 和形 象, 对企业增强国 际竞争 力 , 多 元化 开拓 国 内国际 两个 市场 发挥 了积 极作用 。 在参 展过 程中 , 我 市部分 企业 缺乏 知识 产权 风 险 防范 意识 和应 对能 力, 容易 陷入 展会 知识 产权侵 权 风险, 不仅 影响 参展活 动 的正 常进 行, 也 损害了 企 业 品牌、 商誉 和苏 州城市 形 象。 随 着国 际贸 易纷争 升 温, 企 业对 境外 参展知 识 产权 风险 关注 度明 显提 升 。 为引 导和 帮助 我市 企业 强 化境 内外
5、 参展 知识 产权 风 险防 范, 提升 企业 灵活 运 用知 识产 权规则参与市 场的竞 争能 力, 建立 知识 产权保 护自 律机 制, 进一 步优化 营商 环境 , 建 设高 标准市 场体 系, 构 建 苏 州 城 市和企 业良 好形 象, 特制 定本文 件。 IV DB3205/T 1023-2021 企 业参展 知识产权 风险防 范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参 展企 业知 识产权 风险 防范 的机 构与 职责、 参展 前准 备、 参展 期 间的知 识产 权风 险 应 对措施 、参 展后 处理 以及 总结改 进。 本文件 适用 于苏 州市 企业 参展或 外地 企业 到苏 州范 围
6、参展 的知 识产 权风 险防 范工作 。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 其中 , 注 日期 的引 用文 件 ,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最新 版本 (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 ) 适 用 于 本 文件。 GB/T 21374-2008 知 识产 权文献 与信 息 基本 词汇 GB/T 29490-2013 企 业知 识产权 管理 规范 3 术语 和定 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3.1 知识产 权 intellectual proper
7、ty 在科学 技术 、文 学艺 术等 领域中 ,发 明者 、创 造者 等对自 己的 创造 性劳 动成 果依法 享有 的专 有 权 , 其范围 包括 专利 、 商 标、 著作权 及相 关权 、 集 成电 路布图 设计 、 地 理标 志、 植物新 品种 、 商 业秘 密、 传 统知识 、遗 传资 源以 及民 间文艺 等。 来 源:GB/T 21374-2008 术 语和 定义 3.1.1 3.2 临时禁 令 provisional injunction 应权 利人 的请 求, 司法 机关 作 出裁 判之 前为 了制 止侵 害 权利 人权 利的 行为 , 临 时 性地 责令 当事人作 为或者 不作
8、为的 强制 措施 。 3.3 扣押 detention 执法机 关为 防止 案件 当事 人处分 、转 移涉 案物 品而 采取的 扣留 、保 管的 强制 措施。 4 机构 与职 责 4.1 企业 应 建立 知识 产权工 作 机构 ,除 符合 GB/T 29490-2013 中 第 5.4.2 的内 容 外, 还应 加强 知识 产 权风险 防范 工作 。 4.2 企业 应安 排专 人或 委 托专业 服务 机构 负责 参展 知识产 权风 险防 范相 关工 作。 4.3 企业 根据 本文 件的 内 容,具 体制 定适 合本 企业 实际情 况的 参展 知识 产权 风险防 范措 施。 1 DB3205/T
9、 1023-2021 5 参展 前准 备 5.1 了解 法律 规则 5.1.1 充分 了解 展会举 办 地的知 识产权 法律 法规、 知识产 权执法 状况 和执法 方式、 知识产 权侵 权司 法 程 序 和判 定标 准、 展会 知识 产 权保 护规 则和 保护 模式 等 , 搜 集参 展地 以往 展会 知 识产 权执 法案件和司法 判例资 料。 5.1.2 对于 线上 展会, 应 充分了 解互联 网平 台的知 识产权 保护规 则、 知识产 权侵权 纠纷的 投诉 处理 程 序,明 确相 应的 权利 和义 务。 5.2 知识 产权 预警 分析 5.2.1 对参 展产 品所在 领 域的专 利进行 检
10、索 (现有 的专利 信息检 索资 源参见 附录 A ),将 检索 到的 专 利进行 筛选 并确 定风 险专 利, 了 解风 险专 利涉及 专利 池 和标 准的 情况 , 结 合展 会 举办 地相 关法律法规进 行风险 分析 研判 。 参 展企 业 可依指 导规 程向 苏州 市知 识产权 保护 中心 申请 开展 海外专 利预 警分 析或 委 托 专业机 构评 估风 险。 5.2.2 对参 展产 品涉及 到 的商标 和标识 进行 检索( 可利用 的商标 信息 检索资 源参见 附录 B ) ,结 合展 会举办 地的 相关 法律 法规 进行分 析, 作出 风险 判定 。 5.2.3 结合 展会 举办地
11、 的 法律法 规分析 参展 所涵盖 的展台 展板设 计、 展品音 视频、 产品包 装、 文字 材 料、宣 传用 品、 计算 机软 件、背 景音 乐、 广告 用语 等是否 涉嫌 侵犯 他人 版权 ,作出 风险 判定 。 5.2.4 结合 展会 举办地 的 法律法 规分析 参展 产品是 否涉嫌 侵犯他 人商 业秘密 、集成 电路布 图设 计权 、 植物新 品种 权、 地理 标志 权等知 识产 权, 作出 风险 判定。 5.2.5 借助 行业 协会或 产 业联盟 等资源 ,了 解参展 地知识 产权风 险高 发领域 和展会 历年维 权案 例, 作 出风险 判定 。 5.3 展品 确定 参展企 业应 选
12、择 经过 分析 和判定 没有 知识 产权 风险 或风险 可控 的产 品和 配套 用品参 展。 5.4 材料 准备 在参展 前应 准备 如下 资料 : a) 合 法有 效的 知识 产权 权属证 明, 涉及 专利 的, 包括但 不 限于 专利 证书、 公告文 本、 专利 权人 的 身份证 明、 专利 法律 状态 证明、 专利 实施 许可 合同 、 专利 权评价 报告 等; 涉及 商 标的 , 包 括但不限于商 标 注 册证 书、 商标 权利 人身 份 证明 、 商 标使 用许 可合 同 等; 涉及 著作 权的 , 包 括 但不 限于 著作权权利证 明、著 作权 人身 份证 明等 ;主体 身份 证明
13、 文件 等; b) 规 避潜 在知 识产 权风 险的相 关 材料, 包括 但不 限于企 业 在先 使用 的证 明文 件、 潜在 知识 产权 风 险 的 权利 人授 权书、 反制对 方 的知 识产 权侵 权证 明材 料、 起到 无效 对方 知识产 权 作用 的相 关材 料、 法院 判决书 、经 技术 处理 的仲 裁法律 文书 、纠 纷调 解协 议等材 料; c) 展会 举办 方发 布的 知识 产 权保护 相关 文件 ,展 会举 办地知 识产 权相 关法 律法 规、司 法判 例等 ; 参展企 业事 先按 其法 律规 定准备 的翻 译材 料、 公证 材料等 ; d) 委托 他人 或单 位处 理相 关
14、 事务的 ,应 出具 授权 委托 书。 5.5 展 前的 风险 规避 措施 应通过 以下 措施 防范 和应 对知识 产权 风险 : a) 结合 展品 的研 发进 程和 市 场拓展 计划 , 及时 掌握 目 标市场 的知 识产 权申 请情 况, 提前 在境 内外 2 DB3205/T 1023-2021 进行相 应知 识产 权布 局; b) 赴境 外参 展前 向展 会举 办 地的海 关进 行知 识产 权备 案; c) 参加 线上 展会 前向 展会 举 办方进 行知 识产 权备 案, 在通过 3D 、VR 、AR 技术展 示 前, 要做 好技 术秘密 保护 ,审 慎上 传图 片、视 频和 其他 宣
15、传 展示 信息; d) 根据 知识 产权 预警 分析 结 果制定 应急 预案 , 包括 但 不限于 与权 利人 进行 商务 谈判获 得知 识产 权 授 权 或交 叉许 可、 主动 对涉 嫌 侵犯 知识 产权 的参 展物 品 进行 调整 、 在 参展 地请 求 宣告 有潜 在风险性质的 专利无 效、 加强 对参 展团 队的知 识产 权培 训等 ; e) 通 过加 入行 业协 会、 组建产 业 联盟 等 形 式联 合参 展, 建 立信 息和 资源 共享 机制 , 共同 防范 知识 产权风 险, 提升 整体 竞争 力; f) 积极 参加 政府 部门 、公 益 服务机 构等 组织 的展 会知 识产权
16、风险 防范 培训 ,寻 求维权 专家 指导 , 提升维 权意 识和 能力 ; g) 拟定 参展 期间 的知 识产 权 风险舆 情应 急方 案。 6 参展 期间 的知识 产权 风 险应对 措施 6.1 遭 受知 识产 权侵 权的 维权 6.1.1 维权 渠道 在展会 中发 现有 他人 侵犯 自身或 利害 关系 人知 识产 权的, 应通 过展 会举 办方 设 立的知 识产 权投 诉 机 构、 展 会举 办地 的知 识产 权 行政和 司法 部门 采取 维权 措施, 部分 国家 展会 知识 产 权规制 措施 参见 附 录 C 。 6.1.2 维权 准备 维权准 备主 要包 括: a) 对其 他参 展商
17、 涉嫌 侵权 的 竞争性 产品 进行 调查 分析 ,搜集 相关 侵权 证据 ; b) 自行 或委 托专 业机 构对 被 侵权的 知识 产权 的有 效性 和稳定 性进 行分 析评 估, 对涉嫌 侵权 产品 的 技术特 征与 权利 客体 进行 对比分 析, 依据 评估 和对 比结果 选择 维权 策略 ; c) 自 行或 通过 公证 等方 式保全 侵 权证 据, 可依 托 区块链 等 技术 手段 将证 据固 化存 储 于电 子公 证存 证平台 ; d) 咨询 专业 律师 或机 构, 研 究展会 举办 地的 相关 法律 法规; e) 联系 展会 举办 方, 了解 提 供的知 识产 权纠 纷解 决途 径
18、; f) 准备 好维 权材 料, 寻找 投 诉渠道 并及 时取 得联 系; g) 涉及 利害 关系 人知 识产 权 遭受侵 权的 ,及 时联 系相 关权利 人制 定相 应维 权策 略。 6.1.3 维权 材料 维权材 料主 要包 括: a) 书面 投诉 文件 ,应 包括 请 求书、 侵权 人信 息、 侵权 行为的 描述 、诉 求等 ; b) 企业 知识 产权 权属 的有 效 证明文 件; c) 侵 权证 据, 如 侵权 产品 实物 或 样品、 销售 凭证、 侵权 产 品广 告、 宣 传资 料、 网 络 信息、 证人证 言等; d) 其 他资 料, 包括 企 业营 业 执照复 印件 ,注 明授
19、权权 限的授 权委 托书 等。 6.1.4 维权 措施 在参展 过程 中发 现他 人侵 犯自身 知识 产权 ,应 采取 以下维 权措 施。 3 DB3205/T 1023-2021 a) 发警 告函 。告 知对 方存 在 的知识 产权 侵权 事实 ,要 求停止 侵权 行为 。 b) 协商 谈判 。 通 过口 头或 书 面形式 就对 方侵 权问 题进 行洽谈 沟通 , 达 成一 致意 见的, 应订 立书 面 协议。 c) 举报 投诉 。向 展会 举办 方 就遭遇 的知 识产 权侵 权行 为进行 线上 或线 下举 报投 诉。 d) 申请 执法 。依 据展 会举 办 地法律 法规 向有 关部 门提
20、出诸如 扣押 或没 收侵 权产 品的执 法申 请。 e) 申请 禁令 。依 据展 会举 办 地法律 向法 院申 请颁 发临 时禁令 等规 制措 施。 f) 提起 诉讼 。依 据展 会举 办 地法律 ,向 法院 提起 诉讼 ,请求 保护 自身 权利 。 g) 协助 维权 。涉 及利 害关 系 人知识 产权 遭受 侵权 的, 应协助 搜集 侵权 证据 供权 利人依 法维 权。 6.2 被 控侵 犯知 识产 权的 应对 6.2.1 警告 函应 对 在参展 过程 中收 到警 告函 ,应采 取以 下策 略。 a) 审查 内容 。 依 托企 业知 识 产权管 理人 员、 专业 机构 或律师 分析 书面 材
21、料 ; 确 认签发 人是 否为 知 识 产 权权 利人 、 利 害关 系人 、 合法 继承 人或 代理 人; 警 告函 是否 有明 确的 警告 事 项和 侵权 具体事实、 侵 权理由 及法 律依 据。 b) 分 析研 判。 检索 分析 对方知 识 产权 的法 律状 态, 与被 控 侵权 展品 作对 比, 判断 侵 权行 为是 否成 立;确 认警 告函 的发 放途 径,分 析市 场关 注度 ,是 否会对 企业 产生 不良 影响 。 c) 作出回应。如侵权 成立,主动下架侵 权产品,与权利人进行沟 通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或授 权协议 , 实 现商 业合 作; 如侵权 不成 立, 可提 出异 议
22、或反 警告 , 与 对方 合理 交涉, 并采 取有 效 措 施 请 求 保护; 如因 虚假 事实 造成 不良影 响, 可以 搜集 证据 ,要求 对方 道歉 并赔 偿。 6.2.2 执法 应对 在参展 过程 中遭 遇知 识产 权执法 ,应 采取 以下 策略 。 a) 配 合执 法。 展会 举办 地执法 人 员扣 押、 没 收涉 嫌侵权 展 品时, 应配 合执 法工作 , 保 留相 关案 卷 资料。 b) 依 法救 济。 通过专 业律 师 等途径 根据 展会 举办 地法 律法规 依法 提出 异议 或申 诉, 提交 没有 侵 权 的证明 材料 。 6.2.3 诉讼 应对 遭遇知 识产 权侵 权诉 讼
23、, 应采取 以下 策略 。 a) 针对 诉讼 程序 提出 异议 。 包括原 告不 具备 提起 诉讼 的资格 、 受 理法 院无 管辖 权、 超 过诉 讼时 效 等。 b) 进 行不 构成 侵权 抗辩 。 根据 专 利、 商 标等 侵权 判定标 准, 结合 展会 举办 地的相 关 法律, 搜集 证 据证明 被诉 侵权 产品 不构 成侵权 。 c) 提出 权利 无效 请求 。 对 诉 讼涉及 的知 识产 权进 行分 析评议 , 如 权利 不稳 定, 依展会 举办 地的 相 关法律 法规 向有 关部 门提 出权利 无效 或撤 销申 请。 d) 提起 反制 性举 措。 分析 对 方产品是 否落 入到
24、己方 知识 产 权保 护范 围, 提起 反制 性 的诉 讼, 或提 供对方 滥用 知识 产权 证明 材料, 谋求 达成 和解 。 6.3 寻求 协助 在参 展时 遭遇 知识 产权 纠 纷或 展品 被展 会举 办地 的 执法 机构 扣押 时, 应向 组 展机 构、 展会举办方或 我国商 务部 门派 驻机 构等 寻求知 识产 权协 助; 或积 极 寻求其 他外 部力 量支 持, 例 如行业 协会 、 产 业联 盟、 4 DB3205/T 1023-2021 海外知 识产 权纠 纷应 对指 导中心 等。 6.4 媒体 公关 建立 高效 的新 闻发 布机 制, 与境 内外 媒体 建立良 好 公共 关系
25、, 发生 知识产 权 风险 时, 应 按照 舆情应 急方案 有效 引导 媒体 报道 ,减少 负面 影响 。 7 参展 后处 理 7.1 在展 后应 及时 针对 所 遇到的 知识 产权 侵权 纠纷 进行深 入系 统地 分析 论证 。 7.2 确 认自 身不存 在侵 权 ,而是 对方权 利滥 用,应 在诉讼 时效内 向当 地法院 提起诉 讼,要 求撤 销临 时 禁令、 赔偿 经济 损失 或提 起确认 不侵 权之 诉, 并向 执法部 门申 请要 回被 扣押 的参展 产品 。 7.3 确认 存 在侵权 ,应 积 极和权 利人达 成和 解,争 取获得 授权, 或者 在有充 分证据 的条件 下, 采取 提
26、 起无效 诉讼 等措 施, 为将 来在当 地参 展和 开辟 市场 化解风 险。 8 总结 改进 应从以 下方 面进 行总 结改 进: a) 及 时总 结参 加展 会的 经验和 教 训, 加 强类 似知 识产权 风 险的 预判 和应 对, 提升知识 产权 风险 防 范能力 ; b) 通过 关注 竞争 对手 知识 产 权状况 、 主要 技术 领域 海外 知识产 权分 布等 途径 , 重点 在主要 市场 国、 目 标 市场 国和 竞争 对手 所在 国 等通 过申 请、 获 得授权 、 交 叉许 可等 方式 开展知 识 产权 海外 布局, 为参与 国际市 场竞 争做 好准 备; c) 建立 并不 断完
27、 善知 识产 权 管理制 度, 重视 知识 产权 战略, 提升 知识 产权 检索 分析能 力、 侵权 判 断能力 和商 务谈 判能 力等 ,在开 拓国 际市 场中 灵活 运用知 识产 权规 则有 效化 解市场 风险 ; d) 将参 展经 验、 教训 和典 型 案例向 知识 产权 主管 部门 反映, 以便 政府 部门 制定 相应政 策; e) 参与 行业 协会 、 产 业联 盟 建立的 专利 池, 与利 害关 系方建 立知 识产 权风 险协 同应对 机制 , 共 同 促进企 业发 展、 产业 升级 。 5 DB3205/T 1023-2021 附 录 A (资料 性) 专利信 息检 索资 源 表
28、A.1 给出 了专 利信 息检索 资源 。 表A.1 专利 信息 检索 资源表 序号 名称 网址 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库 http:/www.wipo.int/ipcpub/#refresh=page 2 欧专局专利检索系统 3 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检索系统 http:/www.uspto.gov/patft/index.html 4 日本专利数据库 http:/www.j-platpat.inpit.go.jp 5 德国专利商标局检索系统 http:/www.dpma.de/patent/recherche/index.html 6 加拿大专利数据库 http:/patents1.ic.g
29、c.ca 7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 http:/www.ipaustralia.gov.au/auspat/index.html 8 新加坡专利数据库 http:/www.ipos.gov.sg 9 韩国专利检索 http:/www.kipo.go.kr/kpo/MainApp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系统 http:/pss- dex.shtml 11 知识产权出版社专利信息服务平台 12 台湾专利检索平台 13 香港知识产权署专利检索系统 http:/ipsearch.ipd.gov.hk/patent/main.jsp?LANG=zh_TW 14 Soopat 专利信息检索平台
30、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服务平台 16 江苏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17 苏州市知识产权信息综合平台 6 DB3205/T 1023-2021 附 录 B (资料 性) 商标信 息检 索资 源 表B.1 给出 了商 标信 息检索 资源 。 表B.1 商标 信息 检索 资源表 序号 名称 网址 1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服务平台 2 商标注册马德里体系联网数据库 https:/www.wipo.int/madrid/zh/index.html 3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欧共体商标 检索系统 http:/oami.europa.eu/CTMOnline/RequestManager/en_SearchB
31、 asic 4 德国专利商标局 http:/www.dpma.de 5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商标检索 http:/www.ipaustralia.gov.au/get-the-right-ip/trade-mark s/search-for-a-trade-mark 6 日本商标检索系统 http:/www.j-platpat.inpit.go.jp 7 中国商标网 8 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检索系统 http:/ipsearch.ipd.gov.hk/tmlr/jsp/main_schi.jsp 9 商标国际分类 http:/www.wipo.int/classifications/zh 7 DB
32、3205/T 1023-2021 附 录 C (资料 性) 部分国 家展 会知 识产 权规 制措施 表C.1 给 出了 欧盟 展会 知 识产 权规制 措施 。 表C.1 欧盟展 会知 识产 权规 制 措施 国家 规制措施 简介 德国 海关执法 海关对涉嫌侵权的展品予以扣押是常用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 扣押地点包括海港 、 航空港 、 国际 展会等 。 权利人可在展会前或展会中向海关申请予以扣押 , 例外情况下海关可 在申请前或在申请获得 批准前采取行动,一般需以银行担保等方式提供预先财产担保。 执行条件 : 权利人提出申请 、 相关知识产权有效 、 海关怀疑 侵权 。 海关也可自行决定扣押 有
33、重大 侵权嫌疑的货物。 执法救济: 被扣押人应及时提出异议 , 书面表明不同意销毁涉嫌侵权的产品, 如不提异议则永久 扣押。有十日的异议或上诉期限。 警告信 权利人在采取有法院介入的法律手段 (比如申请临时禁令或提起正式起诉) 之前, 向侵权 方发 出 警告信要求停止侵权 , 警告信中 可随附一份合同罚金的 保证承诺书 , 要求侵权方作出不再侵权 的承诺 。 在展会中向侵权参展商发送带有保证书的警告信 , 要求被投诉方签署保证书保证不再侵权 。 如果 被投诉方签署,则不用承担任何费用。如果被投诉方不认为侵权则可以给投诉方出示一份反警告信。 这时权利人如果依然要进行维权,可以向法院进一步申请初步
34、禁令。 警告信效力 : 被告一旦签署了 停止侵知明 , 就答于与对方签 了合同 , 事后发现没有侵权行 为 , 也 必须执行合同 。 警告 信的约束力还包括如果被警告人再次出现侵权行为 , 应当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 如 果在警告信上签字,则表明严重侵犯专利权的威胁已经解除,警告人不在申请诉前临时禁令。 警告信救济 : 如果警告信要求不合理 , 则被警告人不必进行答复 , 但可以设法同对方进行合理交 涉,标 的 过高或者惩罚性条款要求的数额太高 , 被警告人可以要求将它们降低到合理的范围 。 也 可以 向法院提交保护的请求 , 避免法院基于一面之词作出决定 。 在 警告信不合理的情况下绝不能签停
35、止侵 权的声明。如果因为不合理地发送警告信,使被警告者遭受损失,被警告者可以要求进行损害赔偿。 临时禁令 如果警告信的收件人不肯签署附带合同罚金的保证停止侵权书 , 那么权利所有人下一步就 会去法 院申请临时禁令 。 为避免申请人无法弥补的损失 , 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而签发的禁止侵权人实施一定 行为的强制令 。 禁令的申请不需要向法院支付费用 , 只要法院认为有超过 50% 的侵权可能 性 , 就会同 意颁发禁令的请求 。 法院可以直接到参展商的展位送达禁令 , 即使参展商认为不构成侵权 , 也要服从 禁令对涉嫌侵权的展品进行撤展处理 , 对涉嫌侵权的产品宣传册进行涂抹或者销毁 , 如果被申请
36、人拒 绝执行 , 则有可能会被拘留 。 与禁令相配合的制度还有保护诉状 , 参展商如果认为自己的产品有可能 被法院发出临时禁令而禁止参展 , 可以向法院提交保护诉状 , 请法院作出民事裁决 , 对不 侵权进行认 定。 8 DB3205/T 1023-2021 申请条件 : (1 ) 案件具有紧迫 性 , 避免给申请人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害 。 (2 ) 申请人需要提 交宣 誓声明 。(3 ) 案件本 身法律 关 系比较 简单明 了,可 以由 法院 以简略 的临时 禁令程 序进 行处 理,而无 需进行口审。 签发程序 : 法院在收到请求后 , 一般会在48 小时内作出裁决 , 针对展会的案件可能更迅
37、速 。 法院 通常不会开庭审理 , 也不听取 被申请人的申辩 。 法院以裁定 的方式决定 , 而不是以判决书 的方式 , 不 需要写事实和理由 。 法院如果 颁发临时禁令 , 会直接通知申 请人 , 但不会告知被申请人 。 由申请人在 法警的协助下把禁令送达被申请人,且必须在1 个月内送达,逾期不送达法院将会取消该禁令。 禁令内容 :(1 ) 要求停 止侵权 ,比如停 止展出 侵权 照片, 撤 销相关宣 传材料 、海 报和广 告 等, 停止侵 权产品 的销售 并召 回已 经投放 市场的 产品; (2 )要 求 披露信 息,比 如通知 产品 来源 ,推销渠 道,生 产、订 购、销 售数 量, 为
38、以后 索要损 害赔偿 做准 备。 (3 )有时 候申 请人还 会申请 查 封和扣押 侵权产品 , 被申请人会被要求将侵权产品交给强制执行人 。 参展商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保证金 , 避免 参展产品外的其他财物被扣押,从而减少损失。 禁令效力 : 被申请人收到临时禁令后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 , 如果拒不执行 , 申请人可请求警方协 助 , 或者请求法院下令处理罚 款或者监禁 , 最高可达50 万欧 元 。 一般签署临时禁令三四周 后 , 被申请 人还会收到收尾函 , 即承认临 时禁令的规定 , 确认侵权成立 。 如果没有抗辩或者拒绝出庭 , 会导致直 接败诉 。 企业产品再次进入德国时会被扣押 。
39、而且申请人的权利将延伸至欧盟成员国 , 没有主张权利 的被申请人的产品可能再难打入德国甚至欧洲市场。 诉前禁令的救济 : 如果对方事先没有发过警告信 , 而自己也确实侵权了 (即使是无意的) , 或者 相关产品对自己的德国市场不是很重要 , 那么可以立即承认对方的请求权 , 而只对裁决的费用部分提 起复议 , 这样申请人虽然贯彻了自己的专利权 , 但是得承担诉前禁令程序的费用 , 包括被申请人的律 师费用 。 如果对方事先曾经发过警告 信 , 可以和对方谈判采用庭外和解的方式来全面解决纠纷 。 双方 可以签定一份和解合同,被申请人一方表示接受临时禁令的裁决,放弃对临时禁令提起复议的权利。 而申
40、请人一方则表示放弃为此项侵权纠纷提起正式起诉 , 并 就临时禁令程序中已经产生的官司费用作 出让步 , 一般是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这笔费用 , 而不是 像临时禁令裁决里规定的那样 , 单纯由被申请 人承担费用 。 如果被申请人认为自己没有侵权 , 那就请法院给申请人规定一个期限正式提起诉讼 ,这 个期限 一般不 会超过6 个月。 如 果申请 人不按 时提起 正式 起诉 ,那么 法院就 会依照 被申 请人 的请求, 撤销临时禁令并改判由申请人承担临时禁令程序的所有费用。 财产扣押 财产扣押与临时禁令相互配合使用 , 这时参展商不但要停止展出涉嫌侵权的产品 , 还要支付保证 金用于担保前述法律程序中
41、的费用 。 如果参展商不能交出足够的保证金 , 法庭的执行人员有权对展台 上有价值的物品进行扣留。 执行条件:合理的初步怀疑、存在故意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权利是有效的。 财产扣押的救济:有三个月的异议或上诉期限,财产扣押的后续程序是刑事诉讼。 西班牙 临时禁令 临时禁令的目的在于获得司法令状 , 以禁止展出或公开让售特定潜在侵权产品 。 因此 , 权 利人可 以请求法院预先禁止某一产品在展会上展出。 9 DB3205/T 1023-2021 公证 权利人可以 请求公证人现场对某一产品已在商品上展会展示的事实进行公证 。 权利人可请 求公证 人到展会现场,并证明在展会上陈列的事实和资料。公证文书
42、可用作在事后司法诉讼的证据。 意大利 证据收集工 具 证据收集工具 是为了收集侵权的官方证据以便在审判时使用 。 通常来说 , 如果被告有可能 会转移 所有与被指控侵权商品有关的证据 , 原告一方就可以很快 ( 一般二至五天即可) 单方 (不听取对方当 事人的陈述)获得令状,并且通常不被要求提供担保。 瑞士 中间禁令 受害方可向展会所在州的州法院申请中间禁令 (瑞士分为26 个州, 有26 个不同的民事诉讼 法典) 。 由于各州法律程序都不同, 因此无法精确描述这类中间禁令的顺序。 不过, 这种程序可大致归纳如下: 请求中间禁令应该向州高等法院提出 (通常是州司法权的第二级) 。 在其请求中,
43、 受害方 必须给 出所有证据证明其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受侵犯的严重可能性, 以及立即采取措施阻止进一步侵害的迫 切需要。 此外, 请求应 “单方 面” 批准, 以规避他方当事人撤除或销毁包括假冒产品在内的相关证据 的风险。 根据该程序, 法院可 以发出中间禁令禁止他方当事人侵犯知识产权, 并迫使其撤出所有侵犯 知识产权的在展产品。 这 种判决不允许任何拖延, 而且无需听取他方当事人的申辩 (单方面的中间禁 令)。 不论决定没收侵权产品还是清查此类产品, 法院都有义务按库存清单替他方当事人保存产品。 清 单上列出的任何存在争议的货物也被禁止出售和展出。此外,法院令状还可扣押所有文件,如发票、 资
44、产负债表、信用卡收据、会计帐簿、会计软件及有关仿冒产品生产和分销的所有数据。 法官可要求申请方提供保证金 (银行保函, 通常在 10,000100,000 瑞士法郎之间) , 以确保在 听取他方当事人的申辩后“单方面”中间禁令未得到法院确认的情况下对他方当事人进行赔偿。 中间禁令宣布后, 法院将在短时间内听取他方当事人已经授权的申辩。 法院将确认或不确认中间 禁令。如果这种中间禁令得以确认,则应该进入后续的法律诉讼程序。 法国 海关扣押 由权利人申请或海关依职权执行。 由权利人申请时, 如海关 人员发现涉嫌的物品是假冒的, 最多 可将物品扣留 10 个工作日,并 通知权利人同时向其披露有限的信息,以便权利人确定商品是否属假 冒从而可以在海关扣留货物的 10 日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海关 会将货物归还。依职权执行时,则会通 知权利人及检察官, 权利人可在接到通知起 3 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