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1 CCS A00 2306 黑 龙 江 省 大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 2306/T 1562021 质量基础 设施 一站 式 服务站 设置及服 务规范 2021 - 12 13 发布 2022 - 01 - 13 实施 大庆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 2306/T 156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 1 3 术 语和 定义 . 1 4 基 本原 则 . 2 5 服 务站 设置 . 2 6 服 务要 求 . 4 7 档 案管 理 . 5 附录A ( 规 范性 ) 大庆 市质量 基础 设施“ 一
2、站式” 服务清 单 . 7 附录B ( 资 料性 ) 大庆 市质量 基础 设施“ 一 站式” 服务工 作基 本流 程图 . 9 附录C ( 规 范性 ) 大庆 市质量 基础 设施“ 一 站式” 服务工 作记 录表 . 10 附录D ( 规 范性 ) 大庆 市质量 基础 设施“ 一 站式” 服务满 意度 调查 表 . 11 DB 2306/T 156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 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 起草。 本文件 由大 庆市 市场 监督 管理局 提出 并归 口。 本文件 起草 单位 :大 庆市
3、市场监 督管 理局 大 庆市 市场监 督管 理检 验检 测中 心标准 化研 究所 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 倪广 洲 马颖 张跃 芹 马晶 王春 光 刘学 DB 2306/T 156 2021 1 质 量基础 设施 一站 式 服务站 设 置及服 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质 量基 础设 施“一 站式 ”服 务的 基本 原则、 服务 站设 置、 服务 要求、 档案 管理 。 本文件 适用 于大 庆市 行政 区域内 质量 基础 设施 “一 站式” 服务 站的 设置 及服 务。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4、。 其 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最新 版本 (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 ) 适 用 于 本 文件。 GB/T 19012 质 量管 理 顾 客满意 组 织投 诉处 理指 南 GB/T 19013 质 量管 理 顾 客满意 组 织外 部争 议解 决 指南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质量基 础设 施“ 一站 式” 服务 质量基 础设 施 “ 一站 式” 服务是 以有 机融 合计 量、 标准、 认证 认可、 检验 检 测、 质 量管 理等 要素 资 源为核 心, 并以 特种 设备
5、 、 知识 产权、 登记 注册 、 品牌培 育等 为延 伸, 面向 企业、 产业、 区域 特别 是 中 小企业 等市 场主 体提 供的 全链条 、全 方位 、全 过程 的综合 服务 。 质量基 础设 施“ 一站 式” 服务站 承担质 量基 础设 施 “ 一站 式” 服 务工 作, 由各 类服 务站互 通互 联、 协同 合作 形成的 网络 式的 组织 机 构。 包括 “ 一站 式 ” 服 务 总站 、 “一 站式 ” 服务 属 地分站 、 “ 一站 式 ” 服 务 技术分 站及 根据 需要 设置 的 服务点 。 “一站 式” 服务 总站 大庆市 市场 监督 管理 局设 立的统 筹、 指导、 协调
6、、 监督 “ 一站 式” 服 务的 专 职或兼 职机 构 ( 以下 简 称总站 )。 “一站 式” 服务 属地 分站 各县 ( 区) 、 高 新技 术产 业开发 区市 场监 督 管 理局 设置的 统筹 、 指 导、 协 调 、 监督 本辖 区内 质量 基 础“一 站式 ”服 务的 专职 或兼职 机构 (以 下简 称属 地分站 )。 DB 2306/T 156 2021 2 “一站 式” 服务 技术 分站 为企业 提供 计量 、 标 准、 认证认 可、 检验 检测 、 质 量管理 等服 务的 技术 机构 。 技术 分站 包括 市场 监 督管理 部门 所属 事业 单位 及具有 相应 资质 的社 会
7、第 三方技 术服 务机 构。 业务条 线 行使市 场监 督行 政管 理职 能的市 级、 县( 区) 级垂 直方向 的业 务部 门构 成业 务条线 。 4 基本原 则 坚持市 场主 导, 政府 推动 。 坚持合 理布 局, 开放 共享 。 坚持协 同服 务, 融合 发展 。 坚持便 捷高 效, “一 站” 服务。 5 服务站 设置 总体要 求 5.1.1 质量基 础设施 “一 站式” 服务站 应满足 “一 个统筹 规划, 一个共 享平 台,一 次服务 受理, 一 揽 子服务 ,一 个结 果通 行” 的要求 。 5.1.2 市、县 (区) 、 高 新技术 产业开 发区市 场监 督管理 局可以 根据
8、市 场需 要合理 设置“ 一站式 ” 服 务点。 5.1.3 有条件 的服 务站 可建 立质 量基础 设施 “一 站式 ”服 务平台 或检 验检 测服 务平 台。 布局要 求 5.2.1 服务站 (点) 的 布 局应合 理,原 则上应 选择 企业较 集中、 质量基 础设 施服务 需求较 多、企 业 积 极性较 高、 配套 条件 较好 的区域 。 可 选择 建于 工业 集中园 区、 产业 园、 产业 孵化器 或市 场监 督管 理 部 门 所属技 术机 构 、 具 有相 应 资质且 愿意 参与 到质 量基 础设施 “ 一 站 式 ” 服 务的 第 三方质 量服 务机 构及 市场 监督管 理部 门。
9、 5.2.2 市、县 (区) 、 高 新技术 产业开 发区市 场监 督 管理 局可在 行政服 务中 心设置 服务受 理站点 , 主 动为办 理业 务的 市场 主体 提供服 务项 目介 绍, 收集 服务需 求。 场所 要求 5.3.1 场所设 施设 备应 满足 服务 、办公 需求 。 5.3.2 应在醒 目位 置设 立明 显的 标识, 标注 大庆 市质 量基 础设施 “一 站” 式服 务 XXX 分 站( 点) 的 字样。 5.3.3 应在工 作场所 醒目 位置公 示服务 内容、 服务 流程、 服务电 话、监 督投 诉电话 等。技 术分站 还 应 公示服 务项 目、 收费 标准 等内容 。 人员
10、要 求 DB 2306/T 156 2021 3 5.4.1 各县 ( 区) 、 高新 技术 产业 开发区 、 经 开区 市场 监督 管理局 及其 所属 事业 单位 从事计 量、 标准 、 检验检 测、 认证 认可、 质 量管理 及特 种设 备、 知识 产权、 登记 注册、 品牌 培 育等工 作的 人员 均是 “一 站 式”服 务工 作人 员( 以下 简称服 务人 员) 。 5.4.2 服务站 应指定 一名 服务工 作人员 为服务 专员 ,市级 市场监 督管理 部门 各业务 管理机 构应指 定 一 名服务 专员 。服 务专 员负 责服务 站日 常质 量服 务工 作的管 理。 5.4.3 服务人
11、 员应 具有 一定 的专 业背景 、工 作经 验, 熟悉 相关法 律法 规及 工作 流程 及服务 礼仪 等。 5.4.4 服务人 员不 得利 用服 务之 便谋取 私利 。 质量基 础资 源数 据库 的建 立 5.5.1 质量基 础资 源数 据库 主要 包括技 术服 务机 构资 源数 据库及 专业 人才 资源 数据 库。 5.5.2 质量基 础设施 资源 数据 库 由市市 场监督 管理 管理局 计量、 标准、 检验 检测、 认证认 可、质 量 管 理及特 种设 备、 知识 产权 、 登记 注册、 品牌 培育 等 业务管 理部 门负 责评 估、 建立, 由总 站负 责汇 总、 公 示。 5.5.3
12、 在相关 企事业 单位 、高校 、科研 院所、 行政 管理部 门等选 拔理论 基础 扎实、 业务能 力强、 具 有 奉献精 神的 专业 人才 ,建 立专业 人才 资源 数据 库。 5.5.4 有违法 等不 良行 为的 机构 或人员 不得 进入 质量 基础 设施资 源数 据库 。 5.5.5 质量基 础设施 资源 数据库 应包括 但不限 于 名 称、地 址、联 系方式 、服 务项目 、资质 证书有 效 期 等信息 ;专业 人才 资源数 据应包 括但不 限于 姓名、 职称、 毕业院 校、 学历水 平、所 学专业 、联 系方式 、 擅长领 域等 信息 。 5.5.6 质量基 础设 施资 源数 据库
13、信息应 便于 查询 。 5.5.7 设置为 技术 分站 (点 ) 的 机 构应是 列入 技术 服务 机构 资源数 据库 的事 业单 位或 第三方 检测 机构 。 5.5.8 质量基 础资 源数 据库 应根 据其能 力、 水平 、服 务效 果定期 调整 ,原 则为 谁建 立谁调 整。 5.5.9 数据库 资源 的使 用应 符合 经济规 律, 国家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制度建 设 5.6.1 服务站 应开 展制 度建 设, 各项制 度应 具有 针对 性和 可操作 性, 制度 建设 内容 包括但 不限 于: 岗位职 责; 服务过 程管 理; 质量基 础资 源数 据库 管理 ; 记录及 档案 管理
14、 ; 服务投 诉及 反馈 处理 ; 服务质 量监 督考 核管 理 。 5.6.2 服务站 应建立 服务 流程。 基本服 务流程 包括 需求收 集、服 务办理 、服 务监督 和服务 改进, 见 附 录。 具体 事项 服务 流程 包括但 不限 于: 计量服 务流 程; 标准服 务流 程; 检验服 务流 程; 认证认 可服 务 流 程; 质量培 训服 务流 程; 特种设 备检 验服 务流 程; DB 2306/T 156 2021 4 知识产 权服 务流 程; 登记注 册 服 务流 程; 品牌建 设服 务流 程。 6 服务要 求 重点服 务领 域 6.1.1 重点消 费品 。包 括电 子产 品、家
15、用电 器、 汽车 等行 业。 6.1.2 重点产 业链 。 包 括石 化、 建 材、 装 备制 造等 传统 产业 和新材 料、 大数 据及 人工 智能等 新兴 产业 。 6.1.3 重点区 域。 包括 工业 产业 园区、 行业 集中 区域 、中 小企业 集中 区域 。 服务原 则 6.2.1 质量基 础设 施“ 一站 式” 服务工 作由 市场 监督 管理 局主导 ,以 发挥 业务 条线 职能为 主。 6.2.2 各级市 场监 督管 理部 门及 其所属 事业 应做 到首 问负 责,一 站办 理。 6.2.3 分站可 以解 决的 事项 分站 解决, 业务 条线 可以 解决 的事项 条线 解决 。
16、6.2.4 分站和 业务 条线 不能 全部 解决的 事项 由总 站协 调解 决。 服务清 单 6.3.1 总站组 织制 定大 庆市 质量 基础设 施“ 一站 式” 服务 清单。 具体 内容 见附 录A 。 6.3.2 技术分 站( 点) 制定 技术 项目服 务清 单。 6.3.3 服务清 单应 公示 。 6.3.4 服务清 单内 容应 根据 职能 、资质 变动 而及 时变 更。 职责划 分 6.4.1 各服务 站(点 )的 负责人 由其所 属管理 机构 的主要 领导或 其指定 的人 员担任 。全面 负责各 服 务 站(点 )的 管理 。 6.4.2 服务总 站负责 统筹 指导各 分站开 展工作
17、 ,帮 助解决 “一站 式”服 务运 行过程 中遇到 的困难 ; 负 责全市 重大 服务 事项 的分 拨转办 ;负 责多 部门 现场 服务的 组织 协调 。 6.4.3 属地分 站负责 统筹 协调同 级政府 部门, 依托 部门职 能和技 术能力 ,参 照服务 清单事 项,开 展 服 务工作 ;重 点做 好区 域内 中小企 业的 “一 站式 ”服 务工作 。 6.4.4 技术分 站负 责与 计量 、标 准、检 验检 测、 认证 认可 、知识 产权 等相 关的 技术 服务实 施。 6.4.5 服务专 员 负 责牵 头、 协调 、信息 传递 、服 务跟 踪、 资料整 理 及 归档 等服 务管 理工作
18、 。 基本服 务流 程 6.5.1 服务需 求收 集 6.5.1.1 服务人 员可 利 用巡 查、调 研、检 查、服 务等 渠道宣 传质量 基础设 施“ 一站式 ”服务 工作, 及 时收集 、记 录企 业服 务需 求。 6.5.1.2 企业可 到各 服务 站 ( 点) ( 不包括 以第 三方 服务 机构 为 依托 的技 术服 务站/点 ) 提出服 务需 求, 也可通 过电 话、 微信 、QQ 等方式 向服 务人 员提 出服 务需求 , 由 服务 人员 记 录 企业服 务需 求。 6.5.2 服务事 项办 理 DB 2306/T 156 2021 5 6.5.2.1 服务人 员将收 集的 企业服
19、 务需求 进行评 估, 如能自 主实施 服务的 ,即 时服务 ;如不 能即时 提 供服务 的, 则应 与企 业预 约服务 时间 ,及 时开 展服 务。 6.5.2.2 服务人 员受理 的不 能自主 实施服 务的事 项需 求,应 及时报 送相应 服务 专员, 由服务 专员对 服 务事项 按6.2 中 的原 则流 转给相 应服 务机 构的 服务 专员。 6.5.2.3 服务专 员对接 收的 服务需 求信息 应指定 服务 人员对 接服务 对象, 指导 其与相 应服务 人员就 服 务项目 、服 务时 间、 服务 周期等 服务 信息 进行 协商 ,并做 好相 应的 服务 记录 。 6.5.2.4 对于质
20、 量基础 设施 服务站 不能提 供的服 务, 服务人 员应指 导企业 在质 量基础 设施资 源数据 库 中获取 服务 资源 的信 息。 6.5.2.5 对涉及 多层 级或 多业 务条 线职能 的服 务事 项由 总站 牵头统 筹资 源, 协调 联动 。 6.5.2.6 总站受 理的 单企 单项 或多 企同项 服务 事项 分拨 到相 关业务 条线 ,由 业务 条线 组织服 务。 6.5.2.7 每项服 务应 填写 附 录 C 中 的表C.1 , 内 容包 含服 务需 求、 服 务机 构和 人员、 服务 过程和 结果 、 企业意 见反 馈。 6.5.3 服务过 程跟 进 6.5.3.1 各服务 专员
21、应 主动 与被服 务企业 保持联 系, 了解服 务情况 、跟进 服务 进度, 协调解 决服务 中 遇到的 问题 。 6.5.3.2 各服务 专员应 建立 服务台 账,如 实记录 服务 对象、 服务内 容、服 务机 构、服 务人员 、服务 跟 进的情 况、 服务 结果 信息 ,并定 期向 总站 报送 服务 信息。 6.5.4 服务质 量监 督 6.5.4.1 服务站 应在 显著 位置 设立 意见箱 ,公 开监 督电 话, 主动接 受社 会监 督。 6.5.4.2 要充分 保护 投诉 举报 人的 权利, 不应 因投 诉举 报影 响 服务效 果, 不能 对投 诉举 报 人打击 报复 。 6.5.4.
22、3 投诉及 相关 纠纷 ,可 参 照GB/T 19012 、GB/T 19013 的相关 要求 处理 。 6.5.4.4 设置服 务站的 各机 构应加 强对服 务工作 质量 的监督 ,采取 调研、 问卷 等方式 对服务 需求响 应 的及时 性、 服务 能力 、解 决问题 的效 率等 进行 定期 或不定 期的 考核 。 6.5.4.5 服务站 开展的 满意 度调查 的重点 对象应 为服 务需求 未得到 解决或 对服 务不满 意的服 务对象 , 并填写 附 录D 中的表 D.1 。 6.5.5 服务质 量改 进 6.5.5.1 各服务 专员应 及时 收集、 整理服 务满意 度调 查结果 及相关 服
23、务事 项的 投诉举 报、以 及各类 建 议和意 见。 6.5.5.2 对各种 渠道 收 集 的材 料分 析汇总 ,总 结经 验, 对存 在的不 足, 制定 改 进 措施 ,按期 整改 。 7 档案管 理 服务站 (点 ) 应 做好 服务 的实时 记录 ,记 录内 容完 整、真 实和 准确 。 服务站 (点 )应 对服 务过 程中获 取的 企业 信息 予以 保密, 未经 授权 ,不 应它 用。 各类资 料应 按一 定顺 序编 号,统 一归 档保 存和 使用 。 DB 2306/T 156 2021 6 DB 2306/T 156 2021 7 A A 附录A (规范 性) 大庆市 质量 基础 设
24、施 “一 站式” 服务 清单 A.1 宣传、 教育 及培 训服 务 A.1.1 开展市 场监 督管 理相 关法 律法规 的宣 传、 教育 、培 训,开 展政 策解 读交 流。 A.1.2 开展世 界标 准日 、 世 界计 量日、 质量 月、 品牌 文化 节等质 量意 识、 质量 文化 宣传培 训教 育活 动 。 A.1.3 开展质 量主 题培 训, 为企 业提供 质量 政策 宣传 服务 、质量 管理 等方 面的 培训 。 A.1.4 组织开 展质 量基 础要 素相 关知识 的培 训 。 如 产品 标 准研制 、 管理 规范 等方 面 的培训 ; 计量 管理 、 计量检 定、 校准 等方 面的
25、培训; 产品 检验 检测 和指 导企业 开展 特种 设备 从业 人员的 培训 工作 。 A.1.5 开展知 识产 权、 品牌 保护 、商标 代理 机构 从业 人员 的培训 。 A.2 质 量管 理服 务 A.2.1 提供质 量管 理咨 询。 A.2.2 指导企 业建 立首 席质 量官 制度。 A.2.3 开展企 业质 量提 升活 动、 质量诊 断、5S现 场管 理咨 询、QC 小组 等质 量活 动。 A.2.4 提供政 府质 量奖 政策 咨询 ,指导 企业 申报 各类 质量 奖项。 A.2.5 组织质 量标杆 企业 走进区 、县( 市)为 企业 宣讲先 进质量 管理经 验, 组织相 关企业 到
26、先进 质 量 管理经 验单 位参 观学 习 等 质量意 识提 升活 动。 A.3 标准化 服务 A.3.1 提供国 际、国 家、 行业、 地方、 团体标 准的 信息查 询及各 类执行 标准 有效性 查询, 地方标 准 和 团体标 准的 立项 查新 ,及 采用国 际标 准查 询信 息服 务。指 导企 业进 行标 准信 息查询 、更 新。 A.3.2 指导企 业开 展对 标达 标, 采用先 进标 准。 A.3.3 为企业 标准 编制 、企 业标 准自我 声明 公开 、地 方标 准编制 提供 咨询 服务 。 A.3.4 为企业 在研 发、 生产 、管 理过程 中执 行相 应标 准提 供指导 服务 。
27、 A.3.5 提供国 际、 国家 、行 业、 地方、 团体 标准 的立 项申 报指导 及标 准制 定方 面的 服务。 A.3.6 开展标 准体 系建 设指 导服 务。 A.3.7 开展标 准化 试点 示范 项目 立项申 报服 务。 A.3.8 指导企 业进行 标准 创新, 制定和 实施先 进标 准,提 升核心 竞争力 、产 品标准 话语权 和品牌 影 响 力。 A.4 计量服 务 A.4.1 指导企 业开 展计 量器 具溯 源,开 辟快 捷通 道, 联系 计量检 定、 校准 机构 开展 服务。 A.4.2 提供计 量检 定机 构能 力信 息。 A.4.3 指导企 业建 立计 量标 准, 开展量
28、 值传 递工 作。 A.4.4 为企业 开展 计量 器具 量值 溯源提 供咨 询和 服务 。 DB 2306/T 156 2021 8 A.5 认证认 可服 务 A.5.1 开展强 制性 产品 认证 、自 愿性认 证活 动等 相关 法律 法规的 咨询 服务 。 A.5.2 开展具 有相 应资 质的 认证 机构及 其认 证范 围查 询服 务。 A.5.3 提供获 得资 质认 定的 检验 检测机 构名 录查 询服 务。 A.5.4 指导企 业获 取认 证机 构信 息。 A.5.5 指导检 验检 测机 构申 报资 质认定。 A.6 检验检 测服 务 A.6.1 提供专 业技 术人 才入 企帮 扶;开
29、 展检 验检 测技 术咨 询和服 务。 A.6.2 依法依 规开 放检 验检 测实 验室、 共享 检验 检测 仪器 设备。 A.6.3 为企业 在技 术创 新、 科研 活动、 产品 研发 、质 量改 进过程 提供 检验 检测 技术 支持。 A.6.4 提供计 量检 定、 校准 咨询 和服务 。 A.6.5 提供特 种设 备检 验技 术咨 询和服 务, 提供 特种 设备 驻 场检验 服务 。 A.6.6 开展检 验结 果比 对活 动。 A.7 特种设 备服 务 A.7.1 指导企 业办 理特 种设 备使 用登记 。 A.7.2 指导企 业建 立特 种设 备管 理制度 ,提 升企 业特 种设 备安
30、全 管理 水平 。 A.7.3 依据特 种设备 安全 监督检 验和定 期检验 要求 ,指导 企业联 系特种 设备 检验机 构申请 特种设 备 检 验检 测 服务 。 A.7.4 指导企 业特种 设备 作业人 员取证 工作, 指导 企业人 员到特 种设备 考试 机构开 展特种 设备作 业 人 员考试 工作 。 A.8 知识产 权服 务 A.8.1 指导企 业建立 健全 商标管 理机制 ,为企 业提 供商标 注册、 使用及 管理 咨询服 务,指 导企业 加 强 商标专 用权 保护 。 A.8.2 开展专 利相 关业 务咨 询服 务。 A.8.3 指导企 业开 展地 理标 志及 地理标 志证 明商
31、标的 注册 、使用 ,为 企业 保护 品牌 提供指 导服 务。 A.9 其他服 务 A.9.1 开展与 市场 监管 工作 相关 业务的 咨询 服务 。 B B DB 2306/T 156 2021 9 附录B (资料 性) 大庆市 质量 基础 设施 “一 站式” 服务 工作 基本 流程 图 图B.1 质量 基础 设施 “一 站式 ” 综合服 务工 作基 本流 程图 注: 重大服务事项指涉及多条线或多层级协同服务的事项或省市重大项目; 一般服务事项指单一条线或 单一层级即 可解决的事项。DB 2306/T 156 2021 10 C C 附录C (规范 性) 大庆市 质量 基础 设施 “一 站式
32、” 服务 工作 记录 表 表C.1 “一 站式 ”服 务工 作 记录表 编号: 服务需求信息来源 企业 服务专员 其他服务站流转 其他渠道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服务专员 联系电话 需求发起时间 信息接收时间 企业需求: 宣传、教育和培训服务 质量管理服 务 标准 化服务 计量服务 认证认可服 务 检验 检测服务 特种设备服务 知识产权服 务 其它 服务 具体描述: 信息记录人 : 服务机构 具体服务人员 联系电话 对接企业时间 预约服务时间 提供服务时间 服务结束时间 服务过程及结果记录: 记录人 : 时间: 企业意见反馈: 您的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 是 否 您对本次服务总
33、体评价: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您的意见或建议: 签名 : 日期: 注: 服务过程及结果记录、及服务佐证材料可添加附页;编号由所属服务站服务专员统一填写。 DB 2306/T 156 2021 11 D D 附录D (规范 性) 大庆市 质量 基础 设施 “一 站式” 服务 满意 度调 查表 表D.1 “一 站式 ”服 务服 务 满意度 调查 表 编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申请服务内容 企业需求 宣传、教育和培训服务 质量管理服务 标 准化服务 认证认可服务 检验检测服务 特 种设备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其它服务 具体描述: 服务机构 服务人员 服务结果 服务满意度
34、评价 尊敬的企业: 1. 您的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 是 否 2 您对服务响应速度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 意 一般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 3. 您对服务人员业务能力的满 意度 非常满意 满 意 一般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 4. 您对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的 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 意 一般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 5. 您对服务人员解决问题效率 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 意 一般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 6. 您对本次服务机构的满意程 度 非常满意 满 意 一般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 7. 您对本次服务总体评价 非常满意 满 意 一般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 您认为本次服务存在的问题: 您的意见或建议: 企业负责人: 日 期: (签字或盖章) 注: 编号由所属服务站服务专员统一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