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20.20 CCS A 00 唐山市地方标准 DB1302/T 535 2021 食用农产 品快速检 测室 管理 规范 2021-10-21 发布 2021-11-06 实施 唐 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1302 DB1302/T 535 2021 I 前 言 本文 件 按照 GB/T 1.1 2020 标 准 化工 作 导则 第1 部分 : 标准 化 文件 的 结 构 和起 草 规则 的 规 定 起草。 本文件 由 唐 山市 市场 监督 管理局 提出 并归 口。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唐山市市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唐 山 市 丰 南 区
2、 市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唐 山 市 食 品 药 品 综 合 检 验 检 测 中心 。 本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陈 志 利 、 唐 婕 、 张 璋 、 樊 树 存 、 朱 力 涛 、 侯 蔷 、 冯 悦 、 王 雅 静 、 王 磊 、 唐 建 伟 、 王 国 际 、 闫 艳 华 、 张 亮 、 段 晓 然 、 项 爱 丽 。 DB1302/T 535 2021 1 食 用农产 品快速检 测室管理 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食 用农 产品 快速检 测室 (以 下简 称 “ 快 检室” ) 开 展快 速检 测的 总 体要求 、 设 备管 理、 检测管 理、 安全 管理 等。
3、本文件 适用 于食 用农 产品 批发或 零售 机构 设立 的快 检室的 管理 。 其他 食品 经营 机构设 立快 检室 的 可 参照使 用。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 其中 , 注 日期 的引 用文 件 ,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 不 注日 期的 引 用文件 , 其最 新版 本 ( 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 ) 适用 于 本 文件。 GB/T 5009.1 2003 食 品 卫生检 验方 法 理化 部分 总则 GB/T 27025 2019 检 测 和校准 实验 室能 力的 通用
4、 要求 GB/T 27404 2008 实 验 室质量 控制 规范 食 品理 化 检测 3 术 语和 定义 GB/T 5009.1 、GB/T 27025 、GB/T 27404 中界 定的 以及下 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文 件 。 3.1 快速检 测 利用快 速检 测设 施设 备通 过物理 、 化学 、 免 疫、 分子 生物学 等检 测技 术 , 对 食 用农产 品进 行某 种特 定物质 或指 标的 快速 定性 检测的 行为 ,简 称快 检。 注1 :快速检测主要适用 于需要 短时间内显示结果 的禁限用农 兽药、禁用药物、非 法添加物 质、生物毒素等的定 性 检测。 注2 :快速检测是
5、食用农 产品批 发或零售机构落实 食品安全主 体责任,履行食用农 产品质量 安全状况检查义务的 行 为,不 属于 第三方 实验 室的检 验检测 行为 。如果 从事 向社会 出具具 有证 明作用 数据 、结果 的检验 检测 活动应 取得资质认定 。 3.2 快检产 品 快速检 测方 法的 产品 化。 注 :可包括试剂、试纸和设备等。 3.3 样品前 处理 根据检 测方 法的 要求 ,将 样品处 理到 符合 后续 测试 要求 的 所有 样品 处理 过程 。 注 :包括样品的制备和对样品中待测组分的提取、净化和浓缩。 3.4 空白试 验 DB1302/T 535 2021 2 除不加 试样 外 ,
6、采 用完 全 相同的 分析 步骤 、 试剂 和 用量 , 进 行平 行操 作所 得 的结果 。 用于 扣除 试样 中试剂 本底 和计 算检 测方 法的检 出限 。 来源:GB/T 5009.1 2003,3.7 , 改写 3.5 平行试 验 从制备 后的 样品 中取 两个 及以上 质量 相近 的样 品 , 以完全 一致 的条 件 (包 括 温度 、 湿 度、 仪器 、 试 剂、试 验人 等) 进行 试验 ,看其 结果 的一 致性 。 3.6 标准物 质 又称为 参考 物质 , 用作 参 照对象 的具 有规 定物 性 、 足够均 匀和 稳定 的物 质 , 其 已被 证实 符合 测量 和 标称特
7、性的 预期 用途 。 4 总 体要 求 4.1 机构 4.1.1 食用 农产 品批发 或 零售机 构应提 供必 要的 场 地、设 施、设 备、 人员 、 资金等 条件, 以保 证快 检 室的正 常运 行。 4.1.2 食 用农 产品 批发 或 零售机 构负 责人 应对 快检 工作的 整体 运行 和管 理负 责, 确保 快检 工作 的质 量 。 4.1.3 食用 农产 品批发 或 零售机 构内设 的食 品安 全 管理部 门负责 快检 室的 管 理。快 检工作 应接 受食 品 安全 监 管部 门 的 监督 和指 导。 4.1.4 食用 农产 品批发 或 零售机 构应界 定快 速检 测 或对检 测有
8、影 响的 关键 人 员的职 责,有 措施 保障 快 检室的 正 常 运行 和快 检质 量。 4.1.5 快检 人员 和所在 机 构应遵 守国家 相关 法律 法 规的规 定,遵 循客 观独 立 、公平 公正、 诚实 信用 原 则,恪 守职 业道 德, 承担 社会责 任, 确保 快检 数据 、结果 的准 确和 可追 溯。 4.2 人员 4.2.1 食用 农产 品批发 或 零售机 构应授 权一 名熟 悉 相关法 律法规 、质 量控 制 、实验 室安全 与防 护等 知 识的食 品安 全管 理人 员担 任快速 检测 质量 负责 人 , 质 量负责 人应 具备 对食 品安 全有害 因素 进行 安全 评 价
9、 和对快 检结 果进 行分 析的 能力。 4.2.2 应配 备与 快检能 力 和任务 相适应 的检 测人 员 ,满足 快检工 作及 执行 质 量控制 措施需 要。 日常 快 检工作 量可 由一 名快 检人 员完成 的, 应实 施 AB 岗 工作制 。AB 岗工 作制 是指 在工作 日或 者节 假日 内, 实行两 个岗 位之 间顶 岗或 互为备 岗的 工作 制度 。 4.2.3 快检 人员 应取得 高 中或同 等及以 上学 历, 食 品、化 学、检 验、 医学 、 农业、 兽医等 相关 专业 的 优先 。 快 检人 员应 熟悉 相 关法律 法规 、 技术 标准 , 掌握快 检操 作规 范 、 质
10、 量 管理等 知识 和技 能 , 经 培 训 合格后 上岗 。 4.2.4 质量 负责 人和快 检 人员应 定期接 受相 关的 法 律法规 、质量 管理 和快 检 技术培 训,建 立并 保存 人 员资格 、能 力、 教育 、培 训的档 案。 4.3 场所 环境 4.3.1 快 检室 的工 作环 境 应满足 相关 标准 和检 测的 要求, 在环 境有 温湿 度要 求的区 域应 进行 温湿 度记 录。当 环境 条件 不利 于快 检工作 时, 应停 止快 检活 动。 4.3.2 检 测区 域应 按工 作 内容或 仪器 类别 进行 有效 隔离, 采取 措施 防止 干扰 或者交 叉污 染。 4.3.3
11、非本 快检 室人员 未 经许可 不准进 入快 检工 作 区域。 快检室 内不 得进 行 与检测 无关的 活动 ,不 得DB1302/T 535 2021 3 有与检 测无 关的 物品 。 4.4 制度 4.4.1 应建 立、 实施和 保 持与其 活动范 围相 适应 的 管理措 施,具 有可 查阅 的 快速检 测相关 的政 策、 规 范、 标 准、 制度、 规程 、 方法、 使用 说明 书及 计划 等管理 文件 。 各 种管 理文 件应传 达到 有关 人员 , 并 被 其获取 、理 解、 执行 。 4.4.2 应建 立并 实施包 括 快检人 员岗位 职责 、培 训 、设施 设备管 理、 操作 规
12、 程、质 量控制 、风 险管 理 等内容 的快 检管 理制 度。 4.4.3 应 制定 并实 施包 括 样品采 集、 样品 接收、 样 品前处 理、 快速 检测、 结 果判定 、 复 检、 信 息公 布、 资料保 存等 环节 的快 速检 测工作 流程 ,参 见附 录 A 。 4.4.4 在 快速 检测 、校 准 及其活 动的 结果 出现 不符 合程序 或要 求时 ,应 按 GB/T 27025 2019 中8.5 、 8.6、8.7 规定 的有 关要 求 ,采取 相应 的改 进、 纠正 或预防 措施 。 4.5 文件 和记 录 4.5.1 快检 室出 具的所 有 文件应 在发布 前经 质量 负
13、 责人审 查并批 准使 用, 应 定期审 查文件 ,必 要时 修 订。 4.5.2 应建 立快 速检测 工 作记录 ,如实 记录 快检 工 作过程 ,确保 每一 项快 检 活动记 录的信 息充 分。 工 作记录 应涵 盖快 速检 测记 录表、 原始 记录 、 电 子数 据 、 仪器 设备 台账 、 维 修和 保 养记录 、 质 量控 制记 录、 内部审 核记 录等 。部 分食 用农产 品快 速检 测工 作表 格(样 表) 参见 附 录 B 。 4.5.3 应保 证来 自内部 或 外部的 文件、 工作 记录 的 识别、 收集、 存取 、归 档 、储存 维护和 清理 符合 要 求,防 止损 坏、
14、变质 和丢 失。各 种文 件、 工作 记录 的保存 期应 不少 于 3 年。 5 设 备管 理 5.1 设备 设施 的配 置 5.1.1 应配 备能 够满足 正 确开展 快速检 测( 包括 抽 样、物 品制备 、数 据处 理 与分析 )需要 的设 备和 设 施。设 备包 括但 不限 于测 量仪器 、软 件、 快检 产品 、测量 标准 、标 准物 质、 参考数 据、 试剂 、消 耗 品 、 辅助设 备或 相应 组合 装置 。用于 快检 的设 施, 应有 利于快 检工 作的 正常 开展 。 5.1.2 快检 仪器 设备、 快 检试剂 及试纸 等快 检产 品 ,应符 合检测 方法 的要 求 , 满足
15、 量程匹 配并 达到 测 试所需 要的 灵敏 度和 准确 度 。 声称 采用 国家 食品 安 全监管 部门 发布 的食 品快 检方法 的快 检产 品 , 还 应 达 到快检 产品 符合 性评 价的 有关要 求 。 5.1.3 快 检产 品、 试剂 、 标准物 质、 仪器 等设 备存 放区域 应符 合其 规定 的保 存条件 。 5.2 标准 物质 和控 制样 品 5.2.1 应根 据快 检仪器 设 备、检 测项目 和工 作需 要 ,配置 适量的 标准 物质 或 控制样 品,标 准物 质和 控 制样品 应符 合可 追溯 性要 求。 5.2.2 控 制样 品一 般应 包 括下列 两种 。 a) 在
16、样品 (该 样品 中被 测组分 的含 量相 对加 标量 可以忽 略不 计, 或者 已知 其含量 ) 中 加入 已知 量 的标准 物质 ,成 为加 标样 品; b) 选 用与 被测 样品 基本 相同或 相近 的实 物标 准样 。 5.2.3 标准 物质 和控制 样 品应根 据其性 质妥 善保 存 ,有 效 使用期 间应 进行 期 间检查 ,验证 其特 性值 稳 定、未 受污 染。 标准 物质 的管理 还应 符 合 GB/T 27404 2008 中5.5.3 规定 的 要求。 5.3 设备 的采 购 DB1302/T 535 2021 4 5.3.1 应根 据业 务发展 需 要配置 和更新 仪器
17、 设备 , 设备购 置时除 应考 虑价 格 、技术 参数外 ,还 应关 注 售后服 务和 维修 、 配件 购 买的便 捷因 素 。 国 家食 品 安全监 管部 门已 经发 布食 品快检 方法 的 , 应 选购 声 称 采用该 种食 品快 检方 法的 快检产 品。 5.3.2 应从 合格 供应商 中 采购设 备,保 证货 源可 靠 ,货物 可追溯 。应 索取 、 查验并 留存供 应商 资质 、 快检产 品及 其生 产企 业的 有关资 质证 明文 件。 5.3.3 应 建立 仪器 设备 台 账,保 持账 物相 符。 5.4 设备 的检 定/校准 5.4.1 用 于测 量的 设备 应 能达到 所需
18、的测 量准 确度 和(或 )测 量不 确定 度 , 保证测 量结 果的 计量 溯源 性和可 靠性 。 5.4.2 应 制定 仪器 设备 检 定/校 准计 划, 按计 划进 行 检定/ 校准 , 检 定/ 校准 合 格的仪 器设 备应 贴有 状态 标识。 当发 生 下 列情 况时 应进行 校准 : 当测 量准 确度 或测 量 不确定 度影 响报 告结 果的 有效性 ; 为建 立报 告结 果的 计 量溯源 性, 要求 对设 备进 行校准 。 5.4.3 检定/校 准方 式可 采用下 列方 式: a ) 列 入国 家强 制检 定目 录的 计 量器 具, 应由 法定 计量检 定机 构或 者授 权的 计
19、量检 定部 门检 定, 签 发检定 证书 。 b) 非 强制 检定 的计 量器 具可由 法定 计量 机构 、国 家认可 机构 认可 的校 准实 验室进 行检 定或 校准 , 签发检 定/ 校准 证书 ,也 可 由快检 室按 自检 规程 校准 ,做好 校准 记录 。 5.5 设备 的期 间核 查 5.5.1 仪 器设 备在 两次 检 定/校 准期 间, 应根 据仪 器 设备的 特性 和使 用频 率 , 制定仪 器设 备的 期间 核查 周期, 定期 核查 , 保 持仪 器设备 处于 良好 状态 。 5.5.2 期间 核 查应 符合 GB/T27404 2008 中附 录 B 规定的 要求 。 5.
20、6 设备 使用 和维 护 5.6.1 应 建立 和保 持设 备 设施管 理制 度, 以确 保设 备和设 施的 配置 、使 用和 维护满 足快 检工 作要 求。 5.6.2 所 有影 响检 测质 量 的仪器 设备 、试 剂使 用前 或重新 投入 使用 前, 应 验 证其符 合规 定的 要求 。 5.6.3 仪器 设备 应由质 量 负责人 授权的 快检 人员 操 作,严 格按照 说明 书和 操 作规程 使用, 并对 其进 行 正常维 护, 每次 维护 都应 做好记 录。 5.6.4 仪器 设备 的硬件 和 软件都 应得到 保护 ,以 避 免出现 致使检 测结 果失 效 的情况 。快检 室的 参考
21、标 准应满 足溯 源要 求, 无法 溯源到 国家 或国 际测 量标 准时, 应保 留检 测结 果相 关性或 准确 性的 证据 。 5.6.5 仪器 设备 未经批 准 不得外 借。外 出携 带或 运 送快检 产品时 ,应 做好 防 护措施 ,如防 晒、 温度 控 制等, 避免 快检 产品 失效 。 5.7 设备 故障 处理 仪器设 备出 现故 障或 异常 时, 应采 取相 应措 施, 如 停止使 用 、 隔 离或 加贴 停 用标签 、 标记 , 直 至修 复并通 过检 定/ 校准 或核 查 ,表明 能正 常工 作为 止。 6 检 测管 理 6.1 快检 计划 6.1.1 食 品农 产品 批发 或
22、 零售机 构应 根据 食用 农产 品种类 和交 易规 模 , 按 照食 品安全 监管 部门 的要 求,DB1302/T 535 2021 5 制定并 实施 包括 快检 项目 、 检 测方 法、 样品 覆盖 率 、 检 测频 次、 实施 方式 等 内容的 快检 计划 。 快检 项 目 的设定 应符 合下 列要 求: a) 承 检样 品为 蔬菜 、 水 果的, 应开 展农 药残 留的 检测, 农药 残留 项目 包括 但不限 于有 机磷 类和 氨 基甲酸 酯类 农药 ; b) 承 检样 品为 水产 品 、 畜禽产 品的 , 应开 展兽 药 残留 、 非 法添 加物 质的 检 测; 承检 样品 为畜
23、禽产 品的还 应开 展肉 类水 分含 量的检 测; c) 宜 根据 承检 样品 的类 别开展 有关 非法 添加 物质 、生物 毒素 或污 染物 的检 测; d) 食 品安 全监 管部 门 要 求开展 的其 他检 测项 目。 6.1.2 快 速检 测的 实施 方 式应符 合下 列要 求: a) 无 法提 供产 地证 明或 者购货 凭证 、 合 格证 明文 件的食 用农 产品 , 应 进行 入场前 检测 , 经 快 速 检 测合格 的, 方可 入场 销售 ; b) 对 符合 入场 要求 的食 用农产 品开 展常 规检 测, 常规检 测可 在交 易中 进行 。 6.2 抽样 6.2.1 抽样 人员
24、应掌握 抽 样基本 理论和 方法 ,按 照 相关产 品抽样 规范 进行 抽 样。抽 样过程 中应 详细 记 录抽样 编号 、样 品名 称、 数量、 被抽 样单 位( 或摊 位)、 抽样 日期 、抽 样人 员等信 息。 6.2.2 应从 批量 货物的 不 同位置 和不同 层次 进行 随 机取样 , 样品 应具 有代 表 性,以 使对所 取样 品的 测 定代表 样本 总体 的特 性。 6.2.3 抽 样时 应抽 取混 合 样本, 混合 样品 必须 集合 所有抽 取样 品, 并尽 可能 将样品 混合 均匀 。 对 蔬菜 水果等 进行 抽样 时, 不能 就单株 (或 单个 果实 )作 为检测 样本 。
25、 6.2.4 抽 样量 应满 足检 测 精度要 求, 能足 够检 测、 复测使 用。 6.2.5 应 使用 合适 的洁 净 容器盛 装样 品, 容器 外表 应标注 唯一 性标 识。 6.3 样品 接收 6.3.1 收 样人 员应 认真 检 查样品 的包 装状 态, 若有 异常, 应与 抽样 人员 达成 处理决 定。 6.3.2 接 收后 的样 品不 用 时,样 品容 器应 始终 保持 闭口状 态, 置于 规定 温度 环境中 保存 。 6.4 样品 前处 理 6.4.1 样品 在抽 样、传 递 、处理 和测试 等各 个过 程 中应始 终确保 样品 的原 始 特性, 未受污 染、 变质 或 混淆。
26、 6.4.2 应在 完成 样品的 感 官评定 、预处 理、 混匀 、 缩分等 过程后 ,取 得检 测 用的缩 分样品 ,尽 快完 成 检测工 作。 6.4.3 样 品前 处理 所用 的 试剂和 水应 当符 合分 析要 求。 6.4.4 样品 制备 应使用 洁 净的制 样工具 ,制 成样 品 应盛装 在洁净 的塑 料袋 ( 杯)或 惰性容 器中 ,立 即 闭口, 做好 标记, 置于 规 定温度 环境 中保 存。 样品 的制备 、 保 存应 符合 GB/T 27404 2008 中 附录 E 中 实验室 样品 的制 备和 保存 方法。 6.4.5 样品 前处 理过程 应 使被测 组分全 部进 入待
27、 测 溶液, 处理过 程中 不应 引 入被测 组分, 也不 能使 被 测组分 损失 ,保 证测 定结 果的 准 确性 和灵 敏度 。 6.5 检测 6.5.1 检 测前 应做 好各 项 准备工 作: a) 核 对标 签、 检测 项目 和相应 的快 检方 法; b) 按 照快 检方 法的 要求 准备仪 器和 器皿 , 使用 符 合分析 要求 的试 剂和 水 , 按快检 方法 配制 试剂 或 使用与 检测 仪器 配套 的快 检产品 ; DB1302/T 535 2021 6 c) 检 查检 测现 场清 洁、 温度等 可能 影响 测试 质量 的环境 条件 ; d) 选 择适 合的 原始 记录 方式。
28、 6.5.2 应当 严格 按照快 检 方法或 快检产 品说 明书 要 求规范 操作, 检测 过程 中 的称取 、量取 、吸 取、 空 白试验 、 溶 液配 置、 仪器 设备、 检验 的要 求应 符合 GB/T 5009.1 2003 中第 3 、5、7、9 章 规定 的要 求 。 6.5.3 快检 过程 中应详 细 记录样 品编号 、样 品名 称 、检测 项目、 检测 结果 、 检测日 期、检 测人 员、 快 检方法 ,分 析结 果的 表述 应符 合 GB/T 5009.1 2003 中第10 章规 定的 要求 。 当测试 出现 不正 常现 象应 详细记 录, 采取 措施 处置 。 6.5.4
29、 应 按下 列要 求保 存 原始记 录, 并依 据原 始记 录出具 检测 结果 。 a) 快 检仪 器具 备智 能化 操作系 统的 ,应 将样 品编 号、样 品种 类及 名称 、被 抽样单 位、 检测 单位 、 检测人 员 、 检 测日 期等 信 息录入 系统 , 快检 仪器 智 能化实 现检 测 、 结 果判 读 、 数 据库 生成 等步 骤。应 采取 相应 措施 ,保 证数据 在采 集、 输入 、储 存、导 出或 传输 等过 程中 完整不 丢失 。 b) 通 过快 检仪 器生 成的 检测记 录 , 应 作为 原始 记 录存档 。 对无 法通 过快 检 仪器生 成检 测记 录或 未 使用检
30、测仪 器的 , 应在 原始 记录表 上如 实记 录测 试情 况及结 果 , 宜 通过 拍照 等电 子化方 式存 档 。 c) 原 始记 录应 字迹 清楚 , 划 改规 范, 保证 记录 的 原始性 、 真实 性、 准确 性 和完整 性 。 所 有需 签字 的应为 本人 签字 ,不 得代 签。 d) 记 录的 修改涉 及原 检 测结果 的,应 对原 样品 进 行复测 ,经质 量负 责人 批 准后修 改;更 改内 容 不影响 原检 测结 果的 ,可 直接划 改并 签字 。 6.6.2 检 测结 果 表 述为 阴 性或阳 性时 ,应 在原 始记 录表上 记录 检测 方法 及检 出限数 值。 6.6
31、质量 控制 6.6.1 快 检过 程中 应随 同 样品测 试做 空白 试验 ,空 白值的 使用 应符 合 GB/T 27404 2008 中 7.1.2 的 要求。 6.6.2 宜 根据 需要 定期 随 同样品 测试 做控 制样 品的 测定 , 用 统计 方法 对控 制样 品的测 定结 果进 行评 价。 质量控 制试 验应 符 合 GB/T 27404 2008 中 7.1.3 规 定的要 求。 6.6.3 应按 要求 参加 食 品 安全监 管部门 组织 的快 检 结果验 证,通 过将 快检 结 果与实 验室检 验结 果比 对 或盲样 验证 方式 ,验 证快 检结果 的准 确性 。 6.7 结
32、果 判定 6.7.1 初 次检 测结 果为 阴 性或测 定值 未超 过国 家标 准限值 时, 应判 定该 批产 品为合 格。 6.7.2 初次 检测 结果呈 阳 性或测 定值超 过国 家标 准 限值时 ,应对 该样 品进 行 复测, 复测应 进行 平行 试 验。快 检产 品说 明书 涉及 复测有 关内 容的 ,按 相关 要求进 行。 a) 平 行 试 验 结果 符 合 检测 方 法 的 精 密度 要 求 时 ,以 平 行 试 验 的测 定 值 的 算数 平 均 数 作 为复 测结 果;如 果试 验结 果以 阴性 或阳性 表述 ,则 表述 一致 的平行 试验 结果 作为 复测 结果。 b) 平
33、行试 验结 果不 符合 检测方 法的 精密 度要 求或 表述不 一致 时 , 应 核查 快 检全过 程 , 以 确定 问题 产生的 原因 ,及 时采 取纠 正措施 。 c) 复 测结 果呈 阴性 或测 定值未 超过 国家 标准 限值 时, 判 定该 批产 品为 合格; 复测结 果呈 阳性 或 测 定值超 过国 家标 准限 值时 ,应经 审核 人审 核后 ,判 定该批 产品 为不 合格 。 6.7.3 应 将快 检结 果判 定 结论录 入食 用农 产品 快速 检测记 录表 。 6.8 结果 报告 和公 示 6.8.1 快 检室 应将 快检 结 果报告 其所 在机 构的 食品 安全管 理部 门 。
34、 食用 农产 品批发 或零 售机 构应 将快 检结果 信息 报送 食品 安全 监管部 门 。 食 品安 全监 管部 门 可要 求食 用农 产品 批发 或零售 机构 将快 检仪 器 数 据接入 网络 监管 平台 ,通 过非现 场监 管方 式 实 施监 管。 6.8.2 快检 结果 表明不 符 合食品 安全标 准的 ,被 抽 样单位 应暂停 销售 相关 产 品。被 抽样单 位对 快检 结DB1302/T 535 2021 7 果有异 议的 , 可以 自收 到 快检结 果时 起 4 h 内 申请 复检 。 复 检由 食品 安全 监 管部门 组织 , 不应 采用 快 检 方法。 6.8.3 食 用农
35、产品 批发 或 零售机 构宜 通过 在食 用农 产品销 售区 域设 立的 快检 信息公 布专 栏、 电子 显示 屏、电 视屏 等形 式公 布快 检结果 信息 。快 检结 果信 息应真 实、 客观 、易 懂, 不得误 导消 费者 。 6.8.4 公布 的信 息主要 包 括样品 名称、 被抽 样单 位 (或摊 位)、 检测 项目 、 检测结 果、判 定结 论、 采 样时间 、检 测时 间、 检测 方法等 。 6.8.5 复检 结果 及不合 格 品的处 置情况 ,应 在原 快 检信息 公布渠 道及 时公 布 。对发 现公布 的食 品快 检 信息存 在错 误的 ,应 及时 进行更 正。 7 安全 管理
36、 7.1 快 检人 员开 展快检 操 作时应 穿工作 服, 戴防 护 手套和 口罩。 产生 有毒 有 害物质 的操作 宜在 通风 柜 内或按 工艺 要求 设置 的局 部排风 设备 下进 行。 7.2 快检 室应 保持 整洁 , 做完检 测后 及时 清除 实验 废弃物 ,及 时清 洗用 过的 物品、 器具 。 7.3 安全 卫生 工作 应符 合 GB/T 27404 2008 中5.3.4 规定 的要 求。 7.4 所 有废 弃物 (废水 、 废气、 废渣) 的排 放应 符 合国家 排 放标 准, 防止 污 染环境 。废弃 物的 处置 应 符合 GB/T 27404 2008 中 5.3.5 规
37、 定的 要求 。 DB1302/T 535 2021 8 附 录 A (资料 性) 图 A.1 食用 农产 品快 速 检测工 作流 程图 DB1302/T 535 2021 9 附 录 B (资料 性) 食用农 产品 快速 检测 工作 表格( 样表 ) 食用农 产品 快速 检测 常用 的工作 表格 可参 考表B.1 、 表B.2 和 表B.3 的 内容 要素 和格式 。 表 B.1 仪器 设备 台账 序号 设备编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使用部门 购进日期 备注 表 B.2 仪 器设 备维 护保 养 记录 仪器设备名称 型 号 设备编号 维 护 计 划 维护目的 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满足日常正常使用 维护部门 仪器管理人 维护要求 每 维护保养一次 维护记录 时间 维 护 保 养 措 施 维护人 表 B.3 食 用农 产品 快速 检 测记录 表 样品 编号 样品 名称 抽样 数量 被抽样单位 (或摊位) 抽样人 抽样 日期 检测 项目 检测 结果 判定 结论 检测 方法 检 出 限 检测 日期 检测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