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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6 T 74-2021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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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6 T 74-2021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pdf

    1、 ICS 01.120 CCS A00 46 海南省地方标准 DB 46/T 742021 代替 DB 46/T 74-2018 地方标准 制修订工 作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development and revision of local standards 2021 - 11 - 19 发布 2021 - 12 - 15 实施 海南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 46/T 74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 1 3 术 语和 定义 . 1 4 总则 . 1 5 立项 . 2 6 起草 .

    2、 3 7 征 求意 见 . 3 8 技 术审 查 . 4 9 批 准发 布 . 6 10 备案 . 7 11 公开 . 7 12 复审 . 7 13 废止 . 8 附录A (规 范性 ) 地方 标准制 修订 工作 流程 图 . 9 附录B (规 范性 ) 海南 省( 市 )地 方标 准制 修订立 项申 报表 . 10 附录C (规 范性 ) 地方 标准立 项评 审专 家评 分细 则 . 12 附录D (规 范性 ) 海南 省地方 标准 编制 说明 . 14 附录E (规 范性 ) 地方 标准征 求意 见表 和汇 总处 理表 . 16 附录F (规 范性 ) 地方 标准审 查会 议纪 要 . 1

    3、7 附录G (规 范性 ) 海南 省地方 标准 审查 专家 签字 表决表 . 18 附录H (规 范性 ) 海南 省地方 标准 报批 稿复 核意 见 . 19 DB 46/T 74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 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 起草。 本文件 代替DB46/T 74 2018地 方标 准制 修订 工作 程序 。 本文件 与DB46/T 74 2018相比, 主要 变化 如下 : 标准名 称修 改为 :地 方标 准制修 订工 作规 范; 增加了 术语 和定义 (见 3 ); 增加了 总则 (见 4)

    4、; 修改了 制修 订范 围( 见 4.1 ); 修改了 立项 评审 ( 见 5.4 ); 修改了 制定 起草 工作 计划 (见 6.1); 删除了 成立 标准 起草 组; 增加了 调查 分析 ( 见 6.2 ); 增加了 试验 验证 确认 ( 见6.3); 修改了 形成 征求 意见 稿( 见 6.4 ); 修改了 征求 意见 的基 本要 求( 见 7.2 ); 增加了 意见 处理 ( 见 7.3 ); 修改了 技术 审查 环节 的初 审( 见8.2 ); 修改了 召开 技术 审查 会( 见 8.3 ); 修改了 附 录A 地 方标 准制 修订流 程图 ; 修改了 附 录B 海南 省( 市 )地

    5、 方标 准制 修订 立项申 报表 ; 增加了 附 录C 地方 标准 立项评 审专 家评 分细 则 ; 增加了 附 录D, 给出 了海 南省 地 方标 准编 制说 明的 格式; 增加了 附 录G 海南 省地 方标准 技术 审查 专家 签字 表决表 ; 增加了 附 录H, 给出 了海 南省地 方标 准 报 批稿 复核 意见的 格式 。 本文件 由海 南省 市场 监督 管理局 提出 修订 并归 口。 本文件 起草 单位 :海 南省 市场监 督管 理局 。 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 王家 荣、邹 小阳 、陈 诗帆 、冯 时霞、 金佳 佳、 段凯 池 。 本文件 的历 次版 本发 布情 况为: DB46

    6、/T 74 2007 ; DB46/T 74 2018 。DB 46/T 74 2021 1 地 方标准 制修订工 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地 方标 准制 修订工 作的 总则 以及 地方 标准立 项、 起草 、 征 求意 见、 技 术审 查、 批 准 发 布、备 案、 公开 、复 审、 废止等 工作 要求 。 本文件 适用 于海 南省 行政 区域内 的地 方标 准制 修订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 其 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不注

    7、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最新 版本 (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 ) 适 用 于 本 文件。 GB/T 1 ( 所有 部分 ) 标 准化工 作导 则 GB/T 20000 ( 所有 部分 ) 标准 化工 作指 南 GB/T 20001 ( 所有 部分 ) 标准 编写 规则 GB/T 20003.1 标准 制定 的 特殊程 序 第1部 分: 涉及 专利的 标准 3 术语和 定义 GB/T 20000.1 界 定的 以及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3.1 提出单 位 Proposing Department 向同级 标准 化行 政主 管部 门提出 地方 标准 立项 申请 的 有关 行

    8、政 主管 部门 。 3.2 归口单 位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地方标 准发 布后 ,负 责技 术解释 、宣 传培 训、 组织 实施和 监督 管理 的有 关行 政主管 部门 。 4 总则 4.1 制修订 范围 为满足 地方 自然 条件 、 风 俗习惯 等特 殊技 术要 求, 省级标 准化 行政 主管 部门 和经其 批准 的设 区 的 市 级标准 化行 政主 管部 门可 以在农 业、 工业 、服 务业 以及社 会事 业等 领域 制定 地方标 准 。 4.2 制修订 主体 4.2.1 省人民 政府 标准 化行 政主 管部门 制修 订省 级地 方标 准。 4.2.2 设区

    9、市 级人民 政府 标准化 行政主 管部门 根据 本行政 区域的 特殊需 要, 经省人 民政府 标准化 行 政 主管部 门批 准, 可制 修订 本行政 区域 的地 方标 准。 4.3 制修订 流程 DB 46/T 74 2021 2 地方标 准的 制修 订流 程包 括 立项 、 起 草、 征求 意见 、 技术 审查 、 批 准发 布、 备案、 公开 、 复 审 、 废 止等阶 段( 地方 标准 制修 订工作 流程 图见 附 录A)。 5 立项 5.1 立项建 议 社会团 体、企 业事 业组织 以及公 民可以 提出 地方标 准的立 项建议 ,按 照附录B 的要求 真实完 整地 填 写 海 南省 (

    10、 市) 地 方标准 制修 订立 项申 报表 , 社会 团体 和企 业事 业 组织由 单位 签署 意见 、 负 责 人签字 并加 盖公 章; 公民 签字即 可。 立项 申报 表填 写完成 后交 由行 政主 管部 门审查 盖章 。 5.2 项 目提出 5.2.1 省级地 方标 准项 目的 提出 省级行 政主 管部 门对 职能 范围内 的立 项建 议进 行审 查, 作 为地 方标 准项 目提 出单位 , 在 立项 申 报 表 上做出 审核 意见 并加 盖公 章,亦 可直 接填 写立 项申 报表提 出省 级地 方标 准项 目。 5.2.2 设区市 级地 方标 准项 目的 提出 设区市 级行 政主 管部

    11、 门对 职能范 围内 的立 项建 议进 行审查 , 作 为地 方标 准项 目提出 单位 , 在 立 项 申 报表上 做出 审核 意见 并加 盖公章 ,亦 可直 接填 写立 项申报 表提 出市 级地 方标 准项目 。 5.3 立项受 理 省或设 区市 级人 民政 府标 准化行 政主 管部 门 , 应 对 立项提 出材 料的 合法 性 、 完整性 进行 初审 , 予以 受理的 进入 立项 评审 程序 。 5.4 立项评 审 5.4.1 省或设 区市 级人 民政 府标 准化行 政主 管部 门应 及时 集中组 织立 项评 审。 5.4.2 立项评 审由 人民 政府 标准 化行政 主管 部门 组织 ,

    12、可 委 托相应 专业 标准 化技 术委 员会 ( 或专 家组 ) 办理。 立项 评审 专家 宜优 先从海 南省 标准 化专 家库 或相应 的专 业标 准化 技术 委员会 中选 择, 组 成 立 项 评 审组(5 人 以上 , 宜 为单 数)。 5.4.3 立项评 审组现 场听 取项目 建议单 位或提 出单 位对立 项的说 明并进 行质 询,对 提出的 地方标 准 制 修订项 目的必 要性 、可行 性进行 评估, 并根 据地 方标准 立项评 审专 家评分 细则( 见附 录 C)进行打 分,平 均分 达到 70 分以 上 为立项 通过 ,经 人民 政府 标准化 行政 主管 部门 批准 后给予 立项

    13、 。对 涉及 人 身 健康和 生命 财产 安全 、国 家安全 、生 态环 境安 全等 方面的 项目 ,可 组织 参与 范围更 大的 听证 会。 5.4.4 对于省 政府、 设区 的市政 府直接 要求制 定的 地方标 准或者 为构建 综合 、专业 、产业 标准体 系 而 列入重 点标 准研 制清 单或 计划的 地方 标准 制定 项目 , 项目 完成 立项 申报 后, 标 准化行 政主 管部 门可 直 接 下达立 项计 划, 省略 立项 评审环 节。 5.5 下达计 划 5.5.1 省或设 区市 级人 民政 府标 准化行 政主 管部 门依 据立 项评审 结果 , 将 地方 标准 制 修订项 目计

    14、划 ( 明 确地方 标准 项目 名称 、 采 用先进 标准 情况 、 提 出单 位、 起 草单 位、 归 口单 位 、 完成 时限 等要 求) 下 达 给 归口单 位, 并抄 送给 相关 行政主 管部 门和 相应 的专 业标准 化技 术委 员会 。 DB 46/T 74 2021 3 5.5.2 设区市 级人民 政府 标准化 行政主 管部门 下达 计划应 经过省 人民政 府标 准化行 政主管 部门的 批 准 , 所下达 计划 应抄 送给 省人 民政府 标准 化行 政主 管部 门。 6 起草 6.1 制定起 草工 作计 划 6.1.1 项目计 划下 达 后20 个工 作 日内 , 标 准起 草单

    15、 位应 成 立起草 组 , 制 定起 草工 作 计划 , 并 以正 式公 文向下 达计 划的 人民 政府 标准化 行政 主管 部门 、项 目提出 单位 报备 后执 行。 工作计 划应 包括 以下 内容: a) 起草组 人员 组成 及职 责分 工; b) 调查分 析、 试验 论证 、起 草、征 求意 见、 送审 等工 作内容 及时 间节 点安 排; c) 经费安 排等 。 6.1.2 起草组 应具有 该领 域丰富 的理论 知识和 实践 经验, 并具备 一定的 标准 化素养 ,了解 标准化 的 相 关规定 , 人数 不少 于3 人 。 起草组 人员 名单 向下 达计 划的人 民政 府标 准化 行政

    16、 主管部 门 报 备后 , 一般 不 得变更 ,必 须变 更的 应报 批。 6.1.3 标准起 草单位 应在 计划规 定的时 间内按 程序 要求完 成送审 稿,因 特殊 原因不 能在规 定时间 内 完 成的, 允许 提出 一次 延长 时限的 申请 。 6.2 调查分 析 起草组 应对 标准 涉及 领域 开展充 分调 查研 究, 并广 泛搜集 下列 相关 资料 : a) 方针政 策、 法律 法规 ; b) 相关国 际标 准、 国家 标准 、行业 标准 和地 方标 准; c) 该领域 国内 外及 本省 发展 状况; d) 相关实 践经 验、 存在 问题 及解决 办法 ; e) 有关试 验数 据;

    17、f) 相关最 新科 研成 果、 专利 等。 6.3 试验验 证确 认 标准中 的技 术内 容、 方法 、 指标 应开展 试 验和 验证 , 以确 保相 关的 技术 内容 或指标 科学 合理 、 符 合 实际。 6.4 形成征 求意 见稿 6.4.1 标准编 写应 符 合GB/T 1 ( 所有部 分) 、GB/T 20000 (所有 部分 )、GB/T 20001 (所 有部 分) 等 国家标 准的 要求 。 6.4.2 标准起 草过程 中应 搜集资 料、调 查分析 、开 展试验 验证, 并组织 相关 专家进 行充分 讨论, 对 标 准草案 不断 修正 完善 , 经 起草组 集体 讨论 后形 成

    18、征 求意见 稿和 编制 说明 , 编 制说明 应按 照附 录D 的要求 编写。 7 征求意 见 7.1 征求意 见形 式 DB 46/T 74 2021 4 项目起 草单 位可 将以 下3 种 方式相 结合 ,开 展征 求意 见工作 : a) 网 络 :可 将 征求 意见 稿 及相 关 材料 在 相关 省级 行 政主 管 部门 门 户网 站、 项 目提 出 单位 及项目 起草单 位门 户网 站以 及其 他公认 的权 威网 站进 行公 布,面 向社 会公 开征 求意 见; b) 函件: 将征 求意 见稿 及相 关材料 以信 函或 电子 文档 的形式 发送 至有 关单 位或 个人征 求意 见; c

    19、) 会议 : 组 织省 内外 相关 专 家、 相关 单位 和个 人召 开 会议征 求意 见 , 可 分系 统 、 区 域多 次进 行。 7.2 基本要 求 7.2.1 征求意 见工 作由 项目 起草 单位负 责, 可根 据起 草情 况以多 种形 式反 复进 行。 7.2.2 征求意 见对象 应根 据标准 涉及范 围,选 择生 产和销 售企业 、消费 者或 用户、 科研院 所、大 专 院 校、社 会团 体、 检测 机构 、行业 主管 部门 等利 益相 关方代 表以 及有 关专 家, 做到覆 盖面 广, 代表 性强。 7.2.3 征求意 见时 ,以 下两 种征 求意见 方式 必须 进行 : a)

    20、征求意 见工 作开 始时 ,应 将 地方 标准 征求 意见 稿、 地方标 准编 制说 明和 海 南省(XX 市)地 方标准 征求 意见 表 ( 见 附录 E 表 E.1 ) 在 省、 设区 的市人 民政 府标 准化 行政 主管部 门门 户 网 站向社 会公 开征 求意 见。 公开征 求意 见的 期限 不少 于 30 日; b) 应由项 目提 出单 位主 持召 开一次 正式 的征 求意 见会 ,标准 化行 政主 管部 门应 派人员 参加 。 7.3 意见处 理 7.3.1 起草单 位应将 征求 到的所 有意见 及时进 行归 纳、汇 总,经 分析研 究后 ,对征 求到的 所有意 见 逐 条处理 ,

    21、主 要有 以 下4 种 处理结 果: a) 采纳; b) 部分采 纳, 对此 应说 明理 由或依 据; c) 不采纳 ,对 此应 说明 理由 或依据 ; d) 呈由技 术审 查会 讨论 决定 。 7.3.2 起草单 位根据 意见 处理结 果,对 文本进 一步 修改完 善后形 成地方 标准 送审稿 、地方 标准编 制 说 明和 地方 标准 征求 意见 汇总处 理表 ( 见附 录E 表 E.2 )。 8 技术审 查 8.1 提出申 请 起草单位 完 成地 方标 准送 审稿编 制工 作后 , 呈 送提 出单位 审核 , 由 提出 单位 向同级 人民 政府 标 准 化 行政主 管部 门发 文提 出地

    22、方标准 技术 审查 申请 ,并 提交以 下材 料 ( 同时 需提 供电子 文档 ) : a) 地方标 准送 审稿 ; b) 地方标 准送 审稿 编制 说明 ; c) 地方标 准查 新说 明; d) 地方标 准征 求意 见汇 总处 理表; e) 相关试 验、 验证 资料 (可 放入编 制说 明内 )。 8.2 初审 8.2.1 省或设 区市级 人民 政府标 准化行 政主管 部门 接到报 送的材 料后, 应对 项目提 出单位 的技术 审 查 申请和 材料 进行 初审 。初 审是对 项目 提出 单位 工作 程序和 提交 材料 完整 性的 形式审 查。 8.2.2 项目所 在领域 成立 有相关 的专业

    23、 标准化 技术 委员会 的,宜 由相关 的专 业标准 化技 术 委员会 进 行DB 46/T 74 2021 5 初步审 查。 8.3 召开技 术审 查会 8.3.1 会议人 员 8.3.1.1 审查专 家组 成员 : 审 查专 家 组 由标 准涉 及的 行业 归口 管理部 门、 生产 和销 售企 业 、 使用 单位 、 科研院 所、 大专 院校 、 社 会团体 、 检 测机 构等 专家 代表组 成。 审查 专家 宜优 先从海 南省 标准 化 专 家 库 或 相应的 专业 标准 化技 术委 员会中 选择 。 专家 组人 数 应不少 于 5 人 , 宜 为单 数 , 专家一 般应 具有 高级 专

    24、业 技术职 称, 标准 起草 单位 及起草 组人 员不 得作 为审 查专家 。 8.3.1.2 其他参 会人员 :省 或设区 市级人 民政府 标准 化行政 主管部 门、相 关行 业行政 主管部 门、 标 准 起草单 位等 相关 人员 应出 席地方 标准 技术 审查 会, 必要时 还可 邀请 其他 相关 人员列 席。 8.3.2 会议通 知 通过初 审后 , 下 达立 项计 划的人 民政 府标 准化 行政 主管部 门商 项目 提出 单位 、 起草 单位 确定 会 议 时 间和地 点等 ,并 印发 会议 通知。 8.3.3 会议议 程 会议议 程如 下: a) 人民政 府标 准化 行政 主管 部门

    25、主 持人 宣布 会议 开始 、介绍 项目 立项 下达 计划 情况; b) 介绍技 术审 查专 家组 成员 、列席 人员 及起 草组 人员 ; c) 由审查 组成 员推 选组 长; d) 宣布由 审查 组组 长主 持审 查工作 议程 ; e) 审查组 组长 主持 会议 、介 绍审查 要求 ; f) 起草组 介绍 标准 编制 有关 情况; g) 审 查 组对 标 准文 本进 行 审查 , 以轮 次 发言 形式 进 行, 审 查组 专 家逐 一发 表 意见 , 列席 人员可 发 表 意见 , 再由 起草 组 对意 见 进行 解 释说 明, 然 后进 入 下一 轮 发言 。发 言 应多 轮 次进 行,

    26、直 至审查 组专 家无 意见 发表 为止; h) 审 查 组讨 论 形成 “技 术 审查 会 议纪 要 ”, 对文 件 是否 通 过审 查 进行 表决 , 做出 结 论。 表决时 起草单 位应 回避 ; i) 审查组 宣读 “技 术审 查会 议纪要 ”; j) 人民政 府标 准化 行政 主管 部门主 持人 小结 。 8.3.4 技术审 查内 容 技术审 查的 内容 如下 : a) 标 准 内容 是 否符 合国 家 法律 、 法规 , 是否 与现 行 国家 标 准、 行 业标 准及 海 南省 地 方标 准相协 调; b) 标 准 内容 的 科学 性、 适 用性 、 先进 性 和可 操作 性 ,标

    27、 准 提出 的 重要 技术 数 据是 否 有必 要的试 验验证 、论 证材 料; c) 文本编 写是 否规 范, 是否 符合 GB/T 1 ( 所有 部分 ) 、GB/T 20000 (所 有部 分 )和 GB/T 20001 (所有 部分 )的 有关 规定 ; d) 标准的 重大 意见 分歧 的处 理情况 ,标 准相 关各 方意 见是否 协调 一致 ; DB 46/T 74 2021 6 e) 存 在 采用 国 际或 国外 先 进标 准 的, 应 审查 与被 采 用标 准 一致 性 程度 界定 是 否恰 当 ,与 被采用 标准指 标的 一致 性程 度情 况。 8.3.5 形成技 术审 查结

    28、论 技术审 查会 议意 见原 则上 应协商 一致 , 技 术审 查专 家人数 的四 分之 三以 上同 意为通 过。 技术 审 查 会 议形成 的纪 要主 要内 容包 括: 会 议时 间、 参加 人员 、 审查 意见 、 是 否通 过等 。 审查 组组 长和 所 有 专 家 应 在 地方 标准 技术 审查 会 议纪要 ( 见附 录F) 上签 字,并附 海南 省地 方标 准 技 术审查 专家 签字 表决 表 (见附 录G )。 8.4 审查结 论处 理 8.4.1 技术审 查会 议 后30 个工 作 日内 (不 包含 试验 验证 时 间) , 起草 组应 根据 技术 审 查会议 提出 的意 见和建

    29、 议对 地方 标准 送审 稿修改 完善 , 并报 送技 术 审查专 家组 组长 复核 , 出 具 海南 省地 方标 准报批稿 复核意 见 (见 附 录H)。 8.4.2 审查未 通过的 ,起 草单位 可对标 准送审 稿进 行修改 后重新 提请技 术审 查,或 终止标 准 制修 订 任 务。 9 批准发 布 9.1 报送报 批材 料 起草单 位完 成地 方标 准报 批稿编 制工 作后 , 向 下达 立 项计划 的人 民政 府标 准化 行政主 管部 门提 交 地 方标准 报批 材料 ,并 抄送 提出单 位, 报批 材料 包括 以下材 料( 同时 需提 供电 子文档 ): a) 起草单 位或 提出

    30、单位 申请 报批的 公函 ; b) 召开地 方标 准技 术审 查会 议的通 知; c) 地方标 准报 批稿 和编 制说 明; d) 地方标 准审 查会 议纪 要( 含审查 意见 汇总 表) ; e) 海南省 地方 标准 技术 审查 专家签 字表 决表 ; f) 海南省 地方 标准 报批 稿复 核意见 。 9.2 发布 人民政 府标 准化行 政主 管 部门收 到报送 材料 后,对 报批材 料的完 整性 进行检 查,并 按照规 定办 理 批准、 编号 、发 布等 手续 。 9.3 地方标 准编 号 9.3.1 编号组 成 地方标 准的 编号 , 由地 方 标准代 号 、 地 方标 准发 布 顺序号

    31、 和年 号三 部分 组成 。 地 方标 准发 布顺 序号 不编虚 位。 注: 从1 开始编号,不编为01 、001 等。 9.3.2 省级地 方标 准编 号 DB 46/T 74 2021 7 海南省 强制 性地 方标 准的 编号为 :DB46/ aaa bbbb 、 海 南省 推荐 性地 方标 准 的编号 为 :DB46/T aaa bbbb , 其 中:DB46/ 为 海 南省强 制性 地方 标准 代号 、DB46/T 为 海南 省推 荐性 地方标 准代 号、aaa 为发 布 顺序号、bbbb 为4位 发布 年 号。 9.3.3 设区市 级地 方标 准编 号 设区市 级强 制性 地方 标准

    32、 编号为 :DB / ccc-dddd 、 设 区市 级推 荐性地 方标准 编号 为DB /T ccc-dddd , 其中 : 为设 区 市 的行 政区 划 代 码 前4位 数 字,ccc为 发 布 顺 序号 、dddd 为4 位发布 年号 。 示例: 海口市强制性地方标准的编号为 DB4601/ ccc-dddd 、推荐性 地方标准的编号为 DB4601/T ccc-dddd 。 10 备案 10.1 省级地 方标 准批 准发 布后 ,省人 民政 府标 准化 行政 主管部 门应 在 30 日 内报 国 家标准 化管 理 委 员 会备案 。 10.2 设区市 级地 方标 准发 布后 ,所在 地

    33、人 民政 府标 准化 行政主 管部 门应 在 30 日 内 报省人 民政 府 标 准 化行政 主管 部门 备案 ,省 人民政 府标 准化 行政 主管 部门应 在 30 日 内报 国家 标 准化管 理委 员会 备案 。 10.3 备案需 提供 以下 材料 电子 文档各 一份 : a) 地方标 准申 请备 案函 (含 地方标 准备 案登 记表 ); b) 地方标 准批 准发 布文 件; c) 地方标 准文 本; d) 地方标 准编 制说 明。 11 公开 地方标 准备 案后 , 由省 或 相应设 区市 级人 民政 府标 准化行 政主 管部 门公 开全 文、 提供 免费 下载 , 可 汇编或 单独

    34、出版 发行 。涉 及知识 产权 的应 符合GB/T 20003.1 的 相关 规定 。 12 复审 12.1 地方标 准实 施过 程中 , 有 下列情 形之 一的 , 归 口单 位或同 级人 民政 府标 准化 行政主 管部 门 应 当 对 地方标 准进 行复 审: a) 地方标 准实 施后 ,国 家标 准或行 业标 准发 布或 修订 的; b) 标准所 依据 的法 律、 法规 、规章 已修 改或 废止 的; c) 标准相 关的 生产 或检 测技 术发生 变化 的; d) 标准实 施过 程中 出现 需要 复审的 其他 情形 。 12.2 地方标 准复 审周 期不 超 过5 年。 复审 周期 届满

    35、6 个 月 前, 地 方标 准的 归口 单位 应当对 标准 实施 情 况进行 评估 ,形 成继 续有 效、修 订或 者废 止的 复审 建议, 报同 级标 准化 行政 主管部 门。 确定修 订的 地方 标准 ,人 民政府 标准 化行 政主 管部 门统一 下达 修订 计划 ,并 参 照本 文件 第 5 、 6、7、8、9 章 的要 求完 成 修订工 作; 确定废 止的 地方 标准 ,按 本文件 第 13 章 的程 序废 止 。 DB 46/T 74 2021 8 13 废止 13.1 地方标 准与 新颁 布的 国家 标准或 行业 标准 相抵 触的 ,应及 时予 以废 止。 13.2 对于经 复审

    36、后确 定为 无存 在必要 的地 方标 准应 予以 废止。 13.3 废止的 地方 标准 , 由 人民 政府标 准化 行政 主管 部门 发布通 知并 在网 上公 告, 废止时 间可 预 留 缓 冲 期。 DB 46/T 74 2021 9 附录A (规范 性) 地方标 准制 修订 工作 流程 图 B A 地方标 准制 修订 工作 流程 见图 A.1。 社会团体、企事业组 织、公民 起草单位 省 级/ 设区市级 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 设区市级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图 A.1 地方 标准 制修 订工 作 流程 图 征求意见 形成送审稿 提出技术审查 申请 技术审查初审 召开技术审查 会 不通过 修改

    37、完善 项目终止 zhong 止 形成报批稿 项目继续 立项 建议 立项提出 立项受理 立项评审 结束 下达计划 起草 不通过 通过 批准发布 通过 备案 公开 DB 46/T 74 2021 10 C B 附录B (规范 性) 海南省 ( 市 )地 方标 准制修 订立 项申 报表 表B.1 为 海南 省( 市 )地方 标准 制修 订立 项申 报表 。 表B.1 海南省 ( 市 )地 方标 准制修 订立 项申 报表 项目名称(中文) 项目名称(英文) 制定或修订 ( 修订标准号) 省级 市级 项目性质 推荐性强制性 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编制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重点说明

    38、以下情况: 1. 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相关政策规定内容); 2. 项目所属产业或领域基本情 况(全国基本情况、 省内基本情况); 3. 项目所属产业或领域标准化 情况(国际标准化情况 、国内标准化情况、 省内标准化工作情况 ); 4. 项目范畴的技术成熟程度( 国际水平、国内先进水平、省内研究情况); 5. 项目实施效益分析(实施经 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其它效益分析)。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项目初稿编制情况,有初稿可附上) : DB 46/T 74 2021 11 表B.1 海 南省 ( 市 ) 地方标 准制 修订 立项 申报 表 (续 ) 标准发布后

    39、实施措施: 1. 政府部门推动实施的承诺; 2. 培训计划(组织者、培训的 对象、方式、时间、频次 ); 3. 实施的技术指导措施(机构 、方式 ); 4. 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措施 (机构、方式 )。 拟采用先进标准情况 : 建议起草单位 由项目建议单位起草(有标准初稿) ;由项目建议单位起 草(无标准初稿) ; 建议由 起草(联系人: 电话: ); 不参与也不提出起草单位建议。 项目标准编制 经费来源 由项目建议单位负责; 行政主管部门已做安 排; 需申报地方财政预算经费解决。 需申报地方财政经 费预算明细 (可另附表) 项目建议单位 名 称 单位法定 代表人 联 系 人 电话 联系地址

    40、邮编 项目建议 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项目提出单位(行 政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备注 注: 填表说明: 1 对于各栏内容可另附页说明。 2 标题中的为市名称。 DB 46/T 74 2021 12 D C 附录C (规范 性) 地方标 准立 项评 审专 家评 分细则 表C.1 内容 为地 方标 准立 项 评审专 家评 分细 则 。 表C.1 地方标 准立 项评 审专 家评 分细则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1 项 目 涉 及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规 定 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2 收集介绍与项目相关法律法规的名称、条文内容,

    41、详尽得 2 分,粗略得 1 分,未收集 得 0 分。 相关政策规定内容 2 收集介绍与项目相关政策规定的文件名称、具体内容,详尽得 2 分,粗略得 1 分,无 得 0 分。 2 项 目 所 属 产 业 或 领域基本情况 全国性基本情况 4 介绍项目所属产业和领域的历史发展、现状、前景或已有规划,详尽得 4 分,粗略得 1-3 分,无得0 分。 海南基本情况 4 介 绍 项 目 所 属 产业 和 领 域 在海南 的 历 史 发 展 、现 状 、 与 兄弟省 市 的 比 较 、 前景 或 已 有 规划,详尽得 4 分,粗略得1-3 分,无得0 分。 3 项 目 所 属 产 业 或 领域标准化情况

    42、国际标准化情况 5 介绍已有国际、 区域标准化组织及其开展的活动得 2 分, 列 明已有的国际标准得 2 分, 列明国外先进标准得 1 分。如无相关组织开展活动和制定标准,详细介绍研究路径、 方法得 5 分,粗略介绍得1-4 分,不介绍得 0 分。 国内标准化情况 8 介绍国内标准化总体情况得 2 分,介绍已有国内标准化组织及其开展的活动得 2 分, 列明国家标准得 1 分,列明行 业标准得 1 分,列明外省地方 标准得 1 分,列明省外团 体标准得 1 分。 省内标准化工作情况 5 介绍省内标准化总体情况得 2 分, 介绍包括政府机关、 科研 院所构建标准体系得 1 分, 列明地方标准、团体

    43、标准得 1 分,介绍省内主要市场主体制定的企业标准(或技术规 范规程)得 1 分。 DB 46/T 74 2021 13 表 C.1 地 方标 准立 项评 审 专家评 分细 则( 续) 序号 评 审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4 项 目 范 畴 的 技 术 成熟程度 国际水平 3 详尽介绍得 3 分,粗略介绍得1-2 分,不介绍得0 分。 国内先进水平 3 详尽介绍得 3 分,粗略介绍得1-2 分,不介绍得0 分。 省内研究情况 4 详尽介绍得 3 分, 粗略介绍得1-2 分, 不介绍得0 分; 与国 内外水平进行比较加 1 分。 5 拟采用先进标准的情况 8 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或不采用但陈

    44、述理由充分得 8 分,不 采用但陈述理由不够充分 得 5 分,不采用但陈述理由不 合理得 2 分,不采用又不陈述 理由得 0 分。国内外无 同 主题先进标准可采用的,不扣分。 6 工作经费情况 5 已有明确经济来源得 5 分、已 部分明确来源得 1-3 分,无经 济来源得 0 分。 7 初稿 12 有相对完善成熟的初稿得 12 分,有基本成熟的初稿得 6-10 分,有初稿基本框架得 1 至 4 分、无初稿得0 分。 8 初拟起草人员 5 具 有 项 目 所 在 领域 丰 富 的 理论知 识 和 实 践 经 验, 并 具 备 一定的 标 准 化 素 养 、了 解 标 准 化的相关规定的, 确定有

    45、不少于 3 名起草人员得5 分,2 名得 3 分,1 名得1 分, 未确 定起草人员得 0 分。 9 实施效益分析 实施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生 态效益、其它效益分析 10 声称效益明显且证据充分、 分析实在的 10 分, 声称效益明显 但证据和分析有所欠缺的 得 5-8 分,声称效益明显但证 据和分析混乱的得 2 分,声称 效益明显但证据和分析完 全不能支持甚至反向支持的得 0 分。效益不明显的不得分。 10 实施措施 政府部门推动实施的承诺 5 项目提出和归口部门承诺对标准实施、监督、复审等进行组织得 5 分,无政府部门推 动实施的承诺得 0 分。 培训计划 (组织者、 培训的对 象、方式、时间、频次) 5 根据计划完善度和可操作性给予 1-5 分,无培训计划得0 分。 实施的技术指导措施(机构、 方式) 5 根据措施完善度和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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