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1 . CCS A 1 广 Wor 2021 - 04 0. 03 1 6 西 壮 政 务 r king sp e - 12 - 20 发 壮族 务 服 务 e cificat 发 布 广西 壮 族 自 务 “ 容 ion of a a 壮 族自治 区 自 治 容 缺 受 a cceptan c a dminist r 区 市场监 督 区 受 理” c e for t h r ative 督 管理局 地 D B 工 作 h e lack 发 布 45 方 标 B 45/T 24 3 作 规 范 of mate r 2022 - 0 布 5 标准 3 3 2021 范 r ials
2、in 0 1 - 20 实 准 实 施DB 45 /T 2 43 3 20 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 T 1 .12 0 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 准化文件的 结构和起草 规则的规 定 起草。 本文件由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定、黄忠传、滕宗良、祝博。 DB 45 /T 2 43 3 20 21 1 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 了政务服务 “容缺受理 ”工作的术 语和定义、 原则、事项 范围、制度建设、服务
3、 要求、 监督管理、评价与持续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的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 文件。 GB /T 3 97 34 政务服务“ 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 GB /T 3 97 35 政务服务评 价工作指南 DB 45 /T 2 43 2 20 21 政 务服务“一事通办”工作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容缺受理 ac c
4、ept an ce fo r th e la ck of m at e r ial s 经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 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和办理, 待申请人补正材料后, 政务服务部门颁 发相关批文、证照的行为。 注: 办理事项符合告知承诺制, 且申请人按照告知承诺要求进行书面承诺的, 政务服务部门可当场作出决定, 并颁 发相关批文、证照。 4 原则 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 申请人不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 政务服务部门不应进行容缺 受理。 5 事项范围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 国家秘密、 公共安全、 金融业审慎监管、 生态环境保护、 以及直接关系人身 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外,政务
5、服务部门应实行容缺受理。 DB 45 /T 2 43 3 20 21 2 6 制度建设 6 .1 容缺受理制度 6 .1 .1 基本要求 6. 1. 1. 1 对基本条件 具备、主要 申请材料齐 全且 符合法 定 形 式, 但 次要条件 或 申请材料 欠 缺的政务服 务事项,经 申请人作出 相应承诺后 ,政务服务 部门先予受 理和办理, 当 场一次性 告知 需 要补 正的材料、 补正 形 式、 时限 和 超 期补正 处 理办 法 , 申请人补正材料后, 在 政务服务承诺的办结 时限 内及 时 出具办理 结 果意见 ,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6. 1. 1. 2 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参 见 附录 A,
6、通知 书应一式 两份 ,一 份存档 ,一 份交 予申请单位(人)。 6. 1. 1. 3 符合 容缺受理的事项应按附录 B 中 图 B. 1 的工 作流程进行办理, 符合 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应 按附录 B 中 图 B. 2 的工 作流程进行办理。 6 .1 .2 可容缺受理的材料 6. 1. 2. 1 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包括: a) 营 业 执 照、 企 业 法 定 代表 人 或 申请人身 份 证 明等 ; b) 企 业资信证 明 、 缴费 证 明 , 企 业工作人 员 资 格 证书, 企 业管理 计划 、方 案 、制度 等 ; c) 同 一政务服务部门 需 要 多个阶段 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
7、前一 阶段 办理 时已 经提 交 的申请材料; d) 多个 政务服 务部门 依 次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 在 申请办理下一 个 政务服务事项 时需 提 交 的 上 一 个 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和办理结 果 ; e) 其 他 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 6. 1. 2. 2 政务服务部 门应 梳 理 汇 总可容缺受 理的事项及 明确 主要申 请材料和可 容缺受理材 料 目 录, 形 成事项清单,清单样式参 见 附录 C。 6 .1 .3 容缺时限 申请人承 诺 补正容缺 受 理材料的 时限 不应 超 过政务服务部门办理该事项的政务服务承诺的办结 时 限 。 6 .1 .4 容缺受理承诺书 6. 1.
8、4. 1 申请人申请 容缺受理的 ,应提 交 申 请容缺受理 承诺书(参 见 附录 D)。以 法 人 或 其 他组织名 义申请的, 申请容缺受 理承诺书应 由 法 定 代表 人 签字或加 盖 公 章 。 委托 办理容缺 受理政务服 务事项的, 受 托 人应提 交委托 书。 6. 1. 4. 2 申请人愿 意 作出承诺的,应提 供 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 确认 和承诺: a) 所作承诺 是 申请人 真 实 意 愿; b) 已 知 晓 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c) 提 供 的所有申请材料 真 实有 效 ; d) 在 承诺期 限 内补正容缺受理材料; e) 愿 意 承 担违反 承诺产
9、生的 法律责任 。 6 .1 .5 容缺材料补正 6. 1. 5. 1 申请人 在 政务服务承诺的办结 时限 内补正容缺受理材料, 政务服务部门 已 经作出批准 决 定的, 应及 时将 批文 或 相关证照 送达 申请人; 政务服务部门 尚未 作出批准 决 定的, 应 在 承诺 时限 内作出 处 理 决 定,并 将 相关批文 或 证照 送达 申请人。 DB 45 /T 2 43 3 20 21 3 6. 1. 5. 2 申请人在承诺 时限内不 能补正容缺 受理材料的 ,应终止办 理该项容缺 受理政务服 务事项。政 务服务部门应在终止办理后5 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
10、请人, 容缺受理 终止办理通知单参见附录 E。申请人 因容缺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 1. 5. 3 政务服务部门应将未履行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义务的申请人的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布。 6 .2 信息公开制度 6. 2. 1 政务服务部 门发布容缺 受理相关信 息,应当遵 循“谁制作 、谁公开” 的原则,由 编制该事项 信 息的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公开。 6. 2. 2 多个政务服 务部门联合 形成的事项 信息,由组织 编 制该事 项信息的政 务服务部门 负责向公众 发 布。 6. 2. 3 应在政府门 户网站、政 务服务中心 、政府信息 公开专栏、其 他便于公 众及时获取 信息的方式
11、公 开容缺受理的相关内容。 6. 2. 4 政务服务部 门应向社会 公布容缺受 理政务服务 事项清单, 明确容缺受 理政务服务 事项的主要 申 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材料目录以及各政务服务事项容缺补正的方式、 容缺受理的流程以及容缺受理承诺 书样式 等信息。 6 .3 动态管理制度 6. 3. 1 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更新调整、审核发布、监督检查等。 6. 3. 2 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 6. 3. 3 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负责本部门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及实施工作。 6. 3. 4 对按程序调 整的容缺受 理服务事项 ,政务服务 部门应在政 务服务事项 相关管
12、理系 统同步调整 容 缺受理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及容缺受理材料清单。 6. 3. 5 容缺受理政 务服务事项 调整应当在 政府门户网 站、一体化 政务服务平台 、容缺受 理政务服务 事 项实施部门网站进行同源同步发布。 6. 3. 6 容缺受理政 务服务事项 目录清单公 布后,公众 要求对公布 内容予以说明 和解释的 ,政务服务 部 门应依法予以说明和解释。 7 服务要求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要求应符合DB 45 / T 24 32 20 2 1中第5 章的 规定。 8 监督管理 8 .1 总则 应细化工作权限、 明确监督检查重点、 岗位 职责、结 果处理、 处理期限、 相关文书等具体内容,
13、 并 依据监督结果督促和改进服务。 8 .2 监督管理主体 8. 2. 1 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构对政务服务部门开展容缺受理情况进行监督。 8. 2. 2 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全程跟踪和预警、督办,推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 8 .3 检查方式 8. 3. 1 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查、抽点检查、定点检查。 DB 45 /T 2 43 3 20 21 4 8. 3. 2 可 采 用 现 场 巡 查、 电子 监 察 相结 合 的方式。 8 .4 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是否 实行动态管理并及 时向社会 公 布 ; b) 受理过程中 是否存在 应容缺 但未 予以容缺 等
14、情况 。 9 评价与持续改进 应按照GB /T 39 73 4、G B/ T 3 97 35的规 定 执 行。 DB 45 /T 2 43 3 20 21 5 A A 附录A (资料性) 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表A. 1给出了 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样式。 表A .1 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文件编号: 申请单位(人) 申办事项 告知事项 一次性告知内容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印章) 以上内容已告知。 申请单位(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认可签名: 年 月 日 B B DB 45 /T 2 43 3 20 21 6 附录B (规范性) 流程图 图B. 1 给 出了 容缺受理事项的工作流程,图B. 2 给
15、出了告知承诺事项的工作流程。 图B .1 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 提出申 请 受理 按照 事项正常 的流 程办 理 是否补齐 容缺 材料? 在政务 服务承诺 的 办结时限 内 作出决定 终止 办理,退 件 否 一次性 告知需 补正的 全部 内容 主要材料 不齐全 或 不符 合法定 形式 提出 容缺受 理申 请, 签订承 诺书 主要材 料齐全 且符合 法定形式 , 次要 材料不 齐全或 不符合 法定形式 材料是否 符合 受理条 件 送达 是 是 补正 材料 否 作出 不予受 理决定 并告 知 向有关 单位申 请 不属于 本单位 职权 范围DB 45 /T 2 43 3 20 21
16、 7 图B .2 政务服务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流程图 申请 人提出告 知 承诺 申请 受理 当场作 出决定 签订 承 诺 书 颁发 批文、证 照DB 45 /T 2 43 3 20 21 8 C C 附录C (资料性) 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样本) 表 C. 1 给 出了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表C .1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申请材料名称 是否可容缺 容缺时限 1 (1) (2) (3) (4) 2 (1) (2) (3) (4) 3 (1) (2) (3) (4) DB 45 /T 2 43 3 20 21 9 D D 附录D (资料性) 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 申请
17、容缺受理承诺书 本人(单位 ) ,身 份证号码 ; 法 定 代表人 ,统 一 社会 信用代码( 或组织机构 代码) ,受 托 人 , 身 份证号码 , 申 请 办 理 政务服务 事项, 因 , 申请容 缺受 理。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所作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 年 月 日前补正下列材料: (一) (二) (三) 五、愿意承担失信产生的后果。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DB 45 /T 2 43 3 20 21 10 E E 附录E
18、(资料性) 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单(样本) 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单 : 你 (单位)于 年 月 日申 请办理 政务 服务事项并作出相应承诺, 因 , 经 研究 , 根 据 现 行自治区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有关规定, 我 单位 决 定终止 办理 你 (单位)申请的该项政务服务事项。 特此 通知。 政务服务部门(公 章 ) 年 月 日 DB 45 /T 2 43 3 20 21 11 参考文献 1 G B/ T 38 5 43 20 20 行政 许可审查与决定规范 2 中华人民 共和国 第 三十二号主席令(20 19 ) 中 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 国务院办公 厅 国办 发20 18 47 号 关于做好 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4 广西壮族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桂政办发 20 18 58号 关于印发广 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 制 度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地方标准 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工作规范 DB 45/T 2433 2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刷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