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1 3 . 1 0 0 C C S C 7 7 DB42 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 2 / T 1 0 5 5 2 0 2 2 代 替 D B 4 2 / T 1 0 5 5 - 2 0 1 5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条 件 评 估 规 范 E v a l u t a t i n g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s a f e t y p r o d u c t i o n t r a i n i n g i n s t i t u t i o n 2 0 2 2 - 0 1 - 2 0 发 布 2 0 2 2 - 0 3
2、- 2 0 实 施 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4 2 / T 1 0 5 5 2 0 2 2 I 目 次 前 言. I I I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1 4 一 般 规 范 要 求. 2 4 . 1 原 则. 2 4 . 2 建 立 与 保 持. 2 4 . 3 自 评. 2 5 核 心 规 范 要 求. 3 5 . 1 机 构 和 职 责. 3 5 . 2 制 度 化 管 理. 3 5 . 3 场 所 和 设 施. 4 5 . 4 管 理 人 员 和 教 师. 5 5 . 5 培 训 教 学 研 究 和
3、内 部 教 育 培 训. 6 5 . 6 培 训 过 程 管 控. 6 5 . 7 应 急 管 理. 9 5 . 8 信 息 化 建 设 与 持 续 改 进. 9 附 录 A ( 规 范 性 )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条 件 评 分 表. 1 1 A . 1 评 分 表 说 明. 1 1 A . 2 评 分 表. 1 1D B 4 2 / T 1 0 5 5 2 0 2 2 I I I 前 言 本 文 件 按 照 G B / T 1 . 1 -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 草 。
4、本 文 件 代 替 D B 4 2 / T 1 0 5 5 - 2 0 1 5 湖 北 省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条 件 评 估 规 范 , 与 D B 4 2 / T 1 0 5 5 - 2 0 1 5 相 比 , 除 结 构 调 整 和 编 辑 性 改 动 外 , 主 要 技 术 变 化 如 下 : 调 整 了 文 件 的 适 用 范 围 ; 取 消 了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评 定 分 级 的 要 求 ; 更 改 了 “ 专 职 教 师 ” 和 “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 的 定 义 , 增 加 了 “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 、 “ 安 全 生 产
5、培 训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 、 “ 兼 职 教 师 ” 的 定 义 ; 增 加 了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应 急 管 理 的 要 求 ; 增 加 了 网 络 培 训 及 其 档 案 管 理 的 要 求 ; 增 加 了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内 部 教 育 培 训 的 要 求 ; 增 加 了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常 态 化 防 疫 的 要 求 ; 增 加 了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工 作 持 续 改 进 、 闭 环 管 理 的 要 求 ; 更 改 了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人 员 管 理 的 要 求 ; 更 改 了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6、机 构 场 所 和 设 备 设 施 的 要 求 ; 更 改 了 培 训 过 程 管 控 的 要 求 ; 更 改 了 培 训 教 学 研 究 的 要 求 ; 更 改 了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后 勤 保 障 的 要 求 。 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 。 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 。 本 文 件 由 湖 北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提 出 。 本 文 件 由 湖 北 省 应 急 管 理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 。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湖 北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教 育
7、训 练 处 、 中 钢 集 团 武 汉 安 全 环 保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王 崑 彦 、 李 敬 、 李 茂 军 、 王 劲 松 、 刘 波 、 张 雪 燕 、 王 浩 、 李 韵 秋 、 虞 亦 、 徐 曲 邓 桐 伟 、 沈 星 、 展 之 发 。 本 文 件 及 其 所 代 替 文 件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 : 2 0 1 5 年 首 次 发 布 为 D B 4 2 / T 1 0 5 5 - 2 0 1 5 ; 本 次 为 第 一 次 修 订 。 本 文 件 实 施 应 用 中 的 疑 问 , 可 咨 询 湖 北 省
8、应 急 管 理 厅 , 联 系 电 话 : 0 2 7 - 8 7 3 1 0 7 1 8 ; 邮 箱 : 5 1 5 1 8 9 0 6 9 q q . c o m 。 对 本 文 件 的 有 关 修 改 意 见 和 建 议 请 反 馈 至 湖 北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教 育 训 练 处 , 联 系 电 话 : 0 2 7 - 8 7 3 1 0 7 1 8 ; 邮 箱 : 5 1 5 1 8 9 0 6 9 q q . c o m 。D B 4 2 / T 1 0 5 5 2 0 2 2 1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条 件 评 估 规 范 1 范 围 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湖
9、 北 省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的 建 设 、 运 营 、 管 理 的 原 则 和 一 般 要 求 , 以 及 机 构 和 职 责 、 制 度 化 管 理 、 场 所 和 设 施 、 管 理 人 员 和 教 师 、 培 训 教 学 研 究 和 内 部 教 育 培 训 、 培 训 过 程 管 控 、 应 急 管 理 、 信 息 化 建 设 与 持 续 改 进 8 个 管 理 要 素 的 核 心 技 术 要 求 。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在 湖 北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开 展 金 属 非 金 属 矿 山 、 金 属 冶 炼 单 位 、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 经 营 单 位
10、 和 烟 花 爆 竹 生 产 、 经 营 单 位 以 及 工 贸 行 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和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活 动 的 机 构 的 建 设 、 运 营 、 管 理 。 其 他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可 参 照 执 行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11、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 B 2 8 9 3 安 全 色 G B 2 8 9 4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 G B 1 3 4 9 5 . 1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第 1 部 分 : 标 志 G B 5 0 0 1 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 B 5 0 1 4 0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 G B / T 1 8 8 8 3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 B / T 2 9 6 3 9 生 产 经 营
12、 单 位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A Q / T 8 0 1 1 安 全 培 训 机 构 基 本 条 件 A Q / T 9 0 0 7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演 练 基 本 规 范 A Q / T 9 0 0 9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演 练 评 估 规 范 J G J 3 6 宿 舍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3 术 语 和 定 义 A Q / T 8 0 1 1 界 定 的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3 . 1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s a f e t y p r o d u c t i o n
13、 t r a i n i n g i n s t i t u t i o n 对 外 承 揽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业 务 , 从 事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活 动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或 能 够 独 立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和 社 会 中 介 机 构 。 来 源 : A Q / T 8 0 1 1 - 2 0 1 6 , 2 . 1 , 有 修 改 3 . 2D B 4 2 / T 1 0 5 5 2 0 2 2 2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k e y p e r s o n i n c h a r g e o f
14、t h e s a f e t y p r o d u c t i o n t r a i n i n g i n s t i t u t i o n 对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全 面 负 责 、 有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权 的 人 员 , 包 括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法 定 代 表 人 、 董 事 长 、 总 经 理 、 实 际 控 制 人 等 。 3 . 3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专 职 培 训 负 责 人 f u l l - t i m e t r a i n i n g m a n a g e r o f t h e
15、s a f e t y p r o d u c t i o n t r a i n i n g i n s t i t u t i o n 与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在 该 培 训 机 构 , 为 该 培 训 机 构 提 供 劳 动 , 负 责 培 训 教 学 管 理 , 对 培 训 教 学 的 管 理 和 实 施 有 指 挥 权 、 组 织 权 、 决 策 权 的 人 员 。 3 . 4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专 职 培 训 管 理 人 员 f u l l - t i m e t r a i n i n g a d m
16、i n i s t r a t o r o f t h e s a f e t y p r o d u c t i o n t r a i n i n g i n s t i t u t i o n 与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在 该 培 训 机 构 , 为 该 培 训 机 构 提 供 劳 动 , 从 事 培 训 教 学 管 理 和 实 施 的 人 员 。 3 . 5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专 职 教 师 f u l l - t i m e t e a c h e r o f t h e s a f e t y p r o
17、d u c t i o n t r a i n i n g i n s t i t u t i o n 与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在 该 培 训 机 构 , 为 该 培 训 机 构 提 供 劳 动 , 从 事 培 训 教 学 的 人 员 。 3 . 6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兼 职 教 师 p a r t - t i m e t e a c h e r o f t h e s a f e t y p r o d u c t i o n t r a i n i n g i n s t i t u t i o n 与 安 全
18、生 产 培 训 机 构 签 订 劳 务 合 同 , 为 该 培 训 机 构 提 供 劳 务 , 从 事 培 训 教 学 的 人 员 。 4 一 般 规 范 要 求 4 . 1 原 则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工 作 , 应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规 范 , 落 实 培 训 机 构 主 体 责 任 。 以 培 训 管 理 制 度 为 基 础 , 以 培 训 教 学 质 量 为 核 心 , 建 立 培 训 管 理 体 系 , 全 面 提 升 培 训 管 理 水 平 和 教 学 水 平 , 持 续 改 进 培 训 工 作
19、, 不 断 提 升 培 训 绩 效 , 保 证 培 训 教 学 活 动 的 有 序 进 行 。 4 . 2 建 立 与 保 持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宜 采 用 “ 策 划 、 实 施 、 检 查 、 改 进 ” 的 “ P D C A ” 动 态 循 环 模 式 , 按 照 本 文 件 的 规 定 , 结 合 机 构 自 身 特 点 , 自 主 建 立 并 保 持 培 训 管 理 体 系 , 通 过 自 我 检 查 、 自 我 纠 正 和 自 我 完 善 等 措 施 , 构 建 运 营 管 理 长 效 机 制 , 持 续 提 升 培 训 绩 效 。 4 . 3 自 评 安 全 生
20、产 培 训 机 构 培 训 管 理 体 系 的 运 行 情 况 , 依 据 本 文 件 附 录 A 采 用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自 评 的 方 式 进 行 评 估 。D B 4 2 / T 1 0 5 5 2 0 2 2 3 5 核 心 规 范 要 求 5 . 1 机 构 和 职 责 5 . 1 . 1 机 构 信 用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应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或 能 够 独 立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5 . 1 . 2 机 构 职 能 内 设 机 构 应 具 备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职 能 : 文 件 制 度 管 理 ; 培 训 教 学 管 理
21、 ; 档 案 管 理 ; 人 事 管 理 ; 财 务 管 理 ; 综 合 运 营 管 理 ; 安 全 管 理 。 5 . 1 . 3 岗 位 职 责 5 . 1 . 3 . 1 岗 位 责 任 制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应 建 立 健 全 岗 位 责 任 制 , 明 确 各 部 门 和 各 岗 位 的 工 作 职 责 , 并 对 职 责 的 适 宜 性 、 履 职 情 况 进 行 定 期 评 估 和 监 督 考 核 。 5 . 1 . 3 . 2 全 员 履 职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全 面 负 责 培 训 教 学 、 管 理 工 作 , 并 履 行 相
22、 应 责 任 和 义 务 。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从 业 人 员 应 按 照 岗 位 责 任 制 的 相 关 要 求 , 履 行 岗 位 工 作 职 责 。 专 、 兼 职 教 师 应 按 照 相 关 培 训 课 程 体 系 标 准 规 范 要 求 制 定 教 学 计 划 , 执 行 培 训 授 课 , 对 课 件 质 量 与 授 课 质 量 负 责 。 5 . 2 制 度 化 管 理 5 . 2 . 1 规 章 制 度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应 建 立 健 全 培 训 教 学 、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 并 征 求 从 业 人 员 意 见 和 建 议 , 规 范 培 训
23、 工 作 。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应 确 保 从 业 人 员 及 时 知 晓 和 理 解 制 度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 培 训 教 学 、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内 容 : 机 构 章 程 ; 岗 位 责 任 制 ; 文 件 、 记 录 管 理 ; 培 训 教 学 管 理 ; 培 训 教 师 管 理 ; 培 训 教 学 研 究 ; 内 部 教 育 培 训 ; 场 所 和 设 备 设 施 管 理 ; 培 训 档 案 管 理 ;D B 4 2 / T 1 0 5 5 2 0 2 2 4 应 急 管 理 ; 后 勤 管 理 。 制 度 应 正 式
24、发 布 生 效 。 5 . 2 . 2 文 档 管 理 5 . 2 . 2 . 1 记 录 管 理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应 建 立 文 件 和 记 录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培 训 教 学 、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的 编 制 、 评 审 、 发 布 、 使 用 、 修 订 、 作 废 以 及 文 件 和 记 录 管 理 的 职 责 、 程 序 和 要 求 。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应 建 立 健 全 培 训 教 学 、 管 理 的 主 要 过 程 与 结 果 的 记 录 , 并 建 立 和 保 存 有 关 记 录 的 电 子 文 档 , 支 持 查 询 和 检
25、索 。 5 . 2 . 2 . 2 评 估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应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对 培 训 教 学 、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的 适 宜 性 和 执 行 情 况 的 评 估 。 5 . 2 . 2 . 3 修 订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应 根 据 自 评 结 果 及 时 修 订 培 训 教 学 、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 5 . 3 场 所 和 设 施 5 . 3 . 1 办 公 和 教 学 场 所 5 . 3 . 1 . 1 场 所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应 有 固 定 、 独 立 、 相 对 集 中 的 办 公 场 所 和
26、教 学 场 所 。 至 少 有 一 处 使 用 面 积 1 2 0 的 理 论 培 训 教 室 , 能 至 少 容 纳 8 0 人 同 时 开 展 培 训 教 学 , 桌 椅 采 用 课 桌 式 布 局 , 学 员 人 均 使 用 面 积 1 . 5 。 学 员 座 位 布 置 合 理 , 向 讲 台 视 角 无 盲 区 。 特 种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实 际 操 作 培 训 场 地 应 符 合 相 关 国 家 、 行 业 、 地 方 标 准 规 范 要 求 且 总 使 用 面 积 2 0 0 , 学 员 人 均 使 用 面 积 3 。 档 案 室 应 专 用 。 档 案 室 环 境 、
27、使 用 面 积 、 档 案 柜 ( 架 ) 数 量 应 满 足 至 少 3 年 培 训 档 案 保 管 需 要 。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宜 设 置 与 培 训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阅 览 室 , 配 备 安 全 类 的 期 刊 、 图 书 、 报 纸 及 音 像 资 料 并 及 时 更 新 。 5 . 3 . 1 . 2 场 所 安 全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的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和 灭 火 器 配 置 应 分 别 符 合 G B 5 0 0 1 6 和 G B 5 0 1 4 0 的 规 定 。 消 防 、 安 全 标 志 应 符 合 G B 1 3 4 9
28、5 . 1 、 G B 2 8 9 3 、 G B 2 9 8 4 的 规 定 。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应 以 规 章 制 度 形 式 明 确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 明 确 消 防 设 施 、 器 材 的 检 测 、 检 验 标 准 和 维 护 标 准 。 对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检 测 , 确 保 完 好 有 效 。 检 测 、 检 验 记 录 应 完 整 准 确 , 存 档 备 查 。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有 住 宿 场 所 的 , 住 宿 场 所 安 全 条 件 应 符 合 J G J 3 6 的 规 定
29、。 5 . 3 . 2 设 备 设 施 5 . 3 . 2 . 1 教 学 设 备 设 施 理 论 培 训 教 室 应 配 置 满 足 多 媒 体 教 学 需 要 的 设 备 、 设 施 且 应 工 作 正 常 。D B 4 2 / T 1 0 5 5 2 0 2 2 5 特 种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实 际 操 作 教 学 设 备 应 符 合 相 关 国 家 、 行 业 、 地 方 标 准 规 范 要 求 , 宜 使 用 真 实 设 备 或 模 拟 仿 真 型 设 备 , 不 应 完 全 使 用 虚 拟 现 实 型 设 备 。 特 种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实 际 操 作 教 学 设 备
30、 种 类 与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可 培 训 作 业 类 别 对 应 , 每 一 作 业 类 别 的 教 学 设 备 数 量 应 能 够 满 足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实 际 教 学 使 用 需 求 且 不 少 于 2 台 套 。 特 种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实 际 操 作 教 学 设 备 应 自 购 或 租 凭 使 用 , 不 应 借 用 。 特 种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实 际 操 作 教 学 设 备 应 具 备 必 要 的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 配 备 必 要 的 学 员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 防 止 学 员 受 到 意 外 伤 害 。 采 用 网
31、 络 培 训 方 式 的 培 训 项 目 , 应 具 备 满 足 网 络 培 训 相 关 标 准 规 范 要 求 的 教 学 设 备 和 基 础 设 施 。 5 . 3 . 2 . 2 视 频 监 控 设 备 设 施 培 训 教 学 区 域 和 各 场 所 安 全 出 口 、 通 道 应 根 据 场 地 情 况 以 监 控 无 盲 区 原 则 设 置 视 频 监 控 设 备 设 施 , 存 储 容 量 应 能 保 存 不 少 于 3 0 天 的 全 部 监 控 视 频 。 5 . 3 . 2 . 3 设 备 设 施 运 行 、 维 护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应 建 立 设 备 设 施
32、 管 理 制 度 , 对 设 备 设 施 进 行 规 范 化 管 理 , 明 确 设 备 设 施 管 理 责 任 , 制 定 各 类 设 备 设 施 的 检 测 、 检 验 、 维 护 标 准 。 检 测 、 检 验 记 录 应 存 档 。 5 . 4 管 理 人 员 和 教 师 5 . 4 . 1 管 理 人 员 5 . 4 . 1 . 1 管 理 人 员 数 量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专 职 培 训 管 理 人 员 不 少 于 5 人 , 其 中 专 职 培 训 负 责 人 1 名 。 5 . 4 . 1 . 2 管 理 人 员 资 历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专 职 培
33、 训 负 责 人 应 具 有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或 高 级 以 上 职 称 , 有 3 年 以 上 安 全 培 训 管 理 或 相 关 工 作 经 历 。 专 职 培 训 管 理 人 员 应 具 有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或 初 级 以 上 职 称 。 5 . 4 . 2 教 师 5 . 4 . 2 . 1 师 资 力 量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应 具 有 熟 悉 安 全 培 训 教 学 规 律 、 掌 握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知 识 和 技 能 的 师 资 力 量 。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专 ( 兼 ) 职 教 师 专 业 结 构 合 理 , 能 满 足 安
34、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 安 全 管 理 、 安 全 技 术 、 行 业 专 业 安 全 等 方 面 的 授 课 需 要 。 教 师 授 课 专 业 与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可 培 训 项 目 匹 配 , 在 本 专 业 领 域 具 有 5 年 以 上 的 实 践 经 验 。 理 论 培 训 授 课 教 师 应 具 有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或 中 级 以 上 职 称 或 具 备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 承 担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的 , 每 个 作 业 类 别 应 至 少 配 备 2 名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或 技
35、 师 以 上 职 称 、 相 应 专 业 的 专 ( 兼 ) 职 教 师 。 采 用 网 络 教 学 培 训 方 式 的 培 训 项 目 , 依 照 网 络 培 训 相 关 标 准 规 范 要 求 执 行 。 5 . 4 . 2 . 2 教 师 管 理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应 建 立 教 师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教 师 聘 用 、 岗 前 培 训 、 评 估 考 核 、 解 聘 等 动 态 管 理 标 准 和 要 求 , 确 保 教 师 授 课 质 量 。D B 4 2 / T 1 0 5 5 2 0 2 2 6 5 . 5 培 训 教 学 研 究 和 内 部 教 育 培
36、训 5 . 5 . 1 培 训 教 学 研 究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应 建 立 培 训 教 学 研 究 例 会 制 度 , 明 确 组 织 方 式 、 时 间 、 参 与 人 员 、 会 议 流 程 、 研 究 内 容 、 工 作 职 责 等 具 体 要 求 。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应 至 少 每 季 度 由 专 职 培 训 负 责 人 组 织 一 次 培 训 教 学 管 理 研 究 例 会 , 综 合 政 策 法 规 、 标 准 规 范 、 培 训 调 研 、 培 训 需 求 、 培 训 记 录 、 学 员 反 馈 、 培 训 总 结 等 多 方 信 息 , 对 培
37、训 流 程 、 方 式 方 法 、 课 程 设 置 、 课 程 开 发 等 提 高 培 训 教 学 质 量 的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总 结 、 分 析 , 解 决 培 训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研 究 培 训 教 学 新 思 路 、 新 方 法 , 确 保 课 程 内 容 与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规 范 相 符 。 会 议 应 形 成 会 议 纪 要 , 会 议 纪 要 应 存 档 。 专 职 培 训 管 理 人 员 和 专 ( 兼 ) 职 教 师 应 根 据 会 议 纪 要 要 求 落 实 各 项 培 训 教 学 质 量 改 进 、 提 高 工 作
38、。 5 . 5 . 2 内 部 教 育 培 训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应 建 立 内 部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 明 确 培 训 对 象 、 培 训 内 容 、 组 织 形 式 、 工 作 职 责 等 具 体 要 求 。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应 对 机 构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上 岗 前 培 训 , 确 保 从 业 人 员 熟 知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相 关 政 策 、 法 律 、 法 规 、 标 准 规 范 , 熟 练 掌 握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 岗 位 职 责 、 工 作 流 程 、 岗 位 技 能 、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及 应 知 安 全
39、知 识 。 每 年 应 对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至 少 一 次 再 培 训 , 确 保 从 业 人 员 熟 知 更 新 的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相 关 政 策 、 法 律 、 法 规 、 标 准 规 范 , 熟 练 掌 握 更 新 的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 岗 位 职 责 、 工 作 流 程 , 提 升 岗 位 技 能 和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 丰 富 应 知 安 全 知 识 。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应 对 教 师 进 行 岗 前 培 训 。 有 师 资 岗 前 培 训 相 关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无 师 资 岗 前 培 训 相 关 规 定 的
40、,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应 采 取 自 行 组 织 培 训 或 委 托 具 备 教 师 培 训 条 件 的 中 介 机 构 进 行 师 资 岗 前 培 训 , 定 期 组 织 教 师 参 加 继 续 教 育 、 企 业 现 场 实 践 调 研 及 各 类 教 学 研 讨 , 不 断 提 高 教 师 的 任 教 能 力 。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从 业 人 员 和 专 职 教 师 未 经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 不 得 上 岗 。 5 . 6 培 训 过 程 管 控 5 . 6 . 1 培 训 过 程 管 理 5 . 6 . 1 . 1 培 训 过 程 管 理 制 度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机 构 应 建 立 培 训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内 容 : 培 训 方 案 、 实 施 计 划 制 定 ; 培 训 项 目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及 职 责 ; 培 训 准 备 ; 培 训 实 施 ; 培 训 考 勤 和 过 程 记 录 ; 培 训 考 核 和 记 录 ; 培 训 满 意 度 调 查 、 意 见 收 集 ( 含 教 师 授 课 质 量 ) ; 培 训 评 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