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220.20 CCS P 51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394 2021 城市公共 自行车服 务质量评 价指标体 系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for service quality of urban public bicycles 2021 - 12 - 09 发布 2022 - 01 - 09 实施 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33 DB33/T 2394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 1 3 术 语和 定义 . 1 4 指 标体 系 . 2 5 指 标计 算和 数据 采集
2、. 4 附录A ( 规范 性) 公 共自行 车巡 检内 容及 判定 规则 . 13 附录B ( 规范 性) 整 洁合格 率检 查内 容及 判定 规则 . 14 DB33/T 23942021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 分: 标 准化 文件 的结 构和 起草规 则 的规 定起 草。 请注意 本标 准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 本标 准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 。 本标准 由浙 江省 交通 运输 厅提出 并归 口。 本标准 起草 单位 :浙 江交 通职业 技术 学院 、交 通运 输部科 学研 究院 、同 济大 学
3、。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 窦慧 丽、 刘 媛媛 、 杨 飞云 、 白 继平、 祝亮、 叶 飞、 郑宇 、 陈哲 、 张 晚笛 、 尹志 芳 、彭 虓、 刘好 德、 滕靖 、 鲍 婷 婷、 王茜 、姜 英来 、 詹继 兵、 瞿心 昱、 吕凤 军、杜璇 。 DB33/T 23942021 1 城 市公共 自行车服 务质量 评价指标 体系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城 市公 共自 行车服 务质量 评 价的 指标 体系、 指标 计算 和数 据采 集等要 求。 本标准 适用 于 设 区市 城市 公共自 行车 服务 质量 评价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 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4、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 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 其 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最新 版本 (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 ) 适 用 于 本 文件。 DB33/T 898 2013 城市 公共自 行车 管理 服务 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DB33/T 898 界定 的以及 下 列术语 和定 义适 用于 本文 件。 3.1 城市 公 共自 行车 urban public bicycle 由 政府 发起 设立 的 , 停 放 在城市 公共 场所,供 公 众 免费或 以较 低的 费用 使用 , 并 能 实 现各 服
5、务 站点 之间统 一租 借和 归还 的自 行车 , 简称 “公 共自 行车 ”。 3.2 锁止器 mechanical brake 通过 实 体卡 、 手 机扫 码 等 方式进 行操 作、 用于 公共 自行车 开启 和锁 止的 装置 。 来源 :DB33/T 898 2013 ,3.4 ,有 修改 3.3 公共自 行车 服务 站点 public bicycle service station 通过锁 止器 、 电 子围 栏 等 技术实 现公 共自 行车 租借 、 归还 、 停放 和 信息 查询 的服务 场所 , 简 称 “ 服 务站点 ”。 来源 :DB33/T 898 2013 ,3.3 ,
6、有 修改 3.4 无桩 停 车位 pile less parking space 利用 电 子围 栏技 术实 现无 桩 租还车 服务 的 服务 站点 设置的 , 可 实现 公共 自行 车租借、 归还 和 停放 的 位置。 3.5 车锁(位 ) 比 the public bicycle and the lock ratio 单个 服 务站 点 中 可租 借的 公共自 行车 数量 与锁 止装 置数量 和无 桩 停 车位 数量 之和的 比值 , 以 百分 比 (%) 表示 。 3.6 DB33/T 23942021 2 满桩 ( 位) full parking space 单个服 务站点车锁(位 )
7、 比达到100 %,并且早晚高峰时段 持续10分钟及以 上,或平 峰时段 持续20 分钟 及 以上 的现 象 。 3.7 空桩 ( 位) empty parking space 单个服 务站点车锁(位 ) 比达到0 %,并且 早晚高峰时段持续10分钟及以上,或平峰 时段 持续20 分 钟 及以上 的 现象 。 4 指标体 系 城市公 共自 行车 服务 质量 评价指 标体 系见 表1 。 表1 城市公 共自 行车 服务 质量 评价指 标体 系表 总 体指标 一 级评价指 标 二 级评价指 标 三级 评价指 标 指 标说明 单位 城市公共自行 车服务 质量 评 价 A 设施设备 B1 运营车辆 C
8、11 千人公共自行 车拥有量 D111 截至统计期末 a , 城区每千人拥 有的 公共自行车车辆数。 辆/ 千人 公共自行车 投 放率 D112 截至统计期末,投入运营的公 共自 行车辆数占公共自行车总辆数 的比 例。 % 公共自行车完 好率 D113 统计期内 a , 投入运营的 没有故 障的 公共自行车辆数占公共自行车 总辆 数的比例。 % 公共自行车整 洁合格率 D114 统计期内 , 投入运营 的 整洁 合 格 的 公共自行车辆数占 公 共 自 行 车 总 辆 数的比例。 % 站点设施 C12 500 米站点覆盖 率 D121 截至统计期末,服务站点 500 米半 径范围覆盖的区域面积
9、,占城 市建 成区面积的比例。 % 服务站点系统 完好率 D122 统计期内 , 除站点停电、迁移 等客 观因素外,可正常使用的服务 站点 数占服务站点总数的比例。 % 24 小 时 服 务 站 点设置率 D123 截至统计期末, 提供 24 小时租 还服 务的服务站点数占服务站点总 数的 比例。 % 无桩租还车站 点设置率 D124 截至统计期末,提供无桩租还 车服 务的服务站点数占服务站点总 数的 比例。 % 服务站点车棚 完好率 D125 统计期内,车棚完好的服务站 点数 占设置有车棚的服务站点总数 的比 例。 % DB33/T 23942021 3 表 1 城市 公共 自行 车服 务质
10、量 评价 指标 体系 表 ( 续) 总 体指标 一 级评价指 标 二 级评价指 标 三级 评价指 标 指 标说明 单位 城市公共自行 车服务质量 评 价 A 设施设备 B1 站点设施 C12 服务站点整洁 合格率 D126 统计期内,投入运营的整洁合 格的 服务站点数占服务站点总数的比 例。 % 锁止器完好率 D127 统计期内,投入运营的完好的 锁止 器数占被抽检锁止器总数的 比例。 % 站点故障及时 修复率 D128 统计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出 现故障后 24 小时内修复 并 恢复正 常使用的故障 次 数占故障总 次 数的 比例。 % 调度管理 B2 调度及时性 C21 早晚高峰 b
11、 满 桩 (位) 调度效率 D211 统计期内,早晚高峰时段 达 到 满 桩 并在 30 分钟内完成调度 的 服务站 点数占满桩( 位 ) 服务站点 总 数 的 比例。 % 早晚高峰空桩 (位) 调度 效率 D212 统计期内,早晚高峰时段 达 到 空 桩 (位) 并在 30 分钟内完成 调度 的服 务 站点数占 空 桩(位 ) 服 务 站 点 总 数的比例。 % 调度合理性 C22 满桩( 位 ) 站点 率 D221 统计期内,满桩(位 ) 服 务 站 点 数 占服务站点总数的比例。 % 空桩( 位 ) 站点 率 D222 统计期内,空桩(位 ) 服 务 站 点 数 占服务站点总数的比例。
12、% 车锁 (位 ) 比合 理站点率 D223 统计期内,车锁(位) 比在 20 % 80 % 的 服 务 站 点 数 占 服 务 站 点 总 数 的比例。 % 服务及投诉 B3 办( 退)卡 及押 金 C31 办( 退) 卡投诉 率 D311 统计期内 , 公共自行车办( 退 ) 卡 投诉次数占投诉总次数的比 例。 % 押金退 还及时 率 D312 统计期内,公共自行车 押金 7 个工 作日内退还的次数占 押金退还 申请 总次数的比例。 % 服务热线 C32 服务热线接通 率 D321 统计期内,服务热线接通总次 数 占 服务热线拨打总次数的 比例。 % 服务热线受理 率 D322 统计期 内
13、 , 处理完成的 服 务 热 线 总 次数占服务热线接通总次数的比 例。 % 服务投诉 C33 服务投诉率 D331 统计期内,投诉总次数与公共 自行 车总租借量之比。 % 投诉处理率 D332 统计期内 ,5 个 工作日内处理完成 的投诉总 次数占 投诉总次数的比 例。 % DB33/T 23942021 4 表1 城市 公共 自行 车服 务质量 评价 指标 体系 表 ( 续) 总 体指标 一 级评价指 标 二 级评价指 标 三级 评价指 标 指 标说明 单位 城市公共自行 车服务 质量 评 价 A 服务及投诉 B3 服务满意度 C34 统计期内,公共自行车服务满 意度 调查有效调查问卷的平
14、均得分。 % a 统计期内是一个时期的概念, 属时期指标的按统计期内累计数填报; 统计期末是一个时点的概念, 属时点指标的 按统计期末数填报。 b 工作日早高峰时段通常为 7:00 9:00 , 晚高峰时段通常为16:00 18:00 ; 节假日早高峰时段 通常为 9:00 11:00 , 晚高峰 时段通常为 16:30 18:30 。 5 指标计 算和 数据 采集 5.1 设施设 备 5.1.1 运营车 辆 5.1.1.1 千人公 共自 行车 拥有 量 5.1.1.1.1 计算方 法 计算方 法 按 式(1)。 -3 10 111 B D P 自 总 城 区 . (1) 式中: B 自总 公
15、 共自 行车 总辆 数 ,单位 为辆 ; P 城区 城 区人 口总 数, 单 位为人 。 5.1.1.1.2 数据采 集方 法 公共自 行车 总辆 数: 采用 城市公 共自 行车 行业 主管 部门提 供的 统计 期末 的数 据 。 城区人 口总 数: 宜以 统计 期末公 安部 门的 户籍 统计 和暂 住 人口 统计 为准 。 当 年 “城 区人 口、 城区 暂 住人口 ”不 易获 取的 ,可 用政府 统计 部门 发布 的 “ 常住人 口 ” 替代 。 5.1.1.2 公共 自 行车 投放 率 5.1.1.2.1 计算方 法 计算方 法 按 式(2)。 112 = 100% B D B 运 营
16、自 总 . (2) 式中: B 运营 投 入运 营的 公共 自 行车总 辆数 ,单 位为 辆; DB33/T 23942021 5 B 自总 公 共自 行车 总辆 数 ,单位 为辆 。 5.1.1.2.2 数据采 集方 法 投 入 运 营的 公 共自 行 车总辆 数 和 公共 自 行车 总 辆数均 采 用 城市 公 共自 行 车行业 主 管 部门 提 供的 统 计期末 的数 据 。 5.1.1.3 公共自 行车 完好 率 5.1.1.3.1 计算方 法 计算方 法按 式(3)。 113 100% B -B D B 故 检 检 . (3) 式中: B 故 抽检 中存 在故 障的 公共自 行车 辆
17、数 ,单 位为 辆; B 检 被抽 检公 共自 行车 总 辆数 ,单 位为 辆。 5.1.1.3.2 数据采 集方 法 存在故 障 的公 共自 行车辆 数:对 抽检的 公共 自行车 按附录A 进行 检查及 判定, 判定结 果为故 障的 自 行车数 量。 被抽检 公共 自行 车总 辆数 :统计 期内 随机 抽查 ,抽 查数量 宜不 少于 公共 自行 车总数 量的1 % 。 5.1.1.4 公共自 行车 整洁 合格 率 5.1.1.4.1 计算方 法 计算方 法 按 式(4)。 114 100% B D B 整 洁 检 . (4) 式中: B 整洁 抽 检中 整洁 的公 共 自行车 辆 数 ,单
18、位为 辆; B 检 被 抽检 公共 自行 车 总辆数 ,单 位为 辆。 5.1.1.4.2 数据采 集方 法 整洁的 公共 自行 车辆 数: 对抽检 的公 共自 行车 按附 录B中表B.1 进行 检查 及判 定, 判 定结 果 为 合格 的 自行车 数量 。 被抽检 公共 自行 车总 辆数 :统计 期内 随机 抽查 ,抽 查数量 宜不 少于 公共 自行 车总数 量的1 % 。 5.1.2 站点设施 5.1.2.1 500 米站 点覆 盖率 5.1.2.1.1 计算方 法 计算方 法 按 式(5)。 DB33/T 23942021 6 121 = 100% S D S 覆 盖 区 建 成 区 .
19、 (5) 式中: S 覆盖区 城市 建成 区 范围内 所 有服 务站 点500米 半 径覆 盖 的区 域面 积。 指以 服务 站 点为 圆心 ,500 米为半 径形 成的 所有 圆的 面积之 和, 单位 为平 方公 里(km 2 ); S 建成区 城 市建 成区 面积 ,单位 为平 方公 里(km 2 )。 5.1.2.1.2 数据采 集方 法 城市建 成区范 围内 所有服 务站点500 米 半径覆 盖的 区 域面积 :宜在 统计 期末 采 用地理 信息系 统技 术 采集。 城市建 成区 面积 : 采 用最 近出版 的 中国 城市 建设 统计年 鉴 中公 布的 统计 指标 “ 建成 区面积”的
20、 值。 5.1.2.2 服务站 点系 统完 好率 5.1.2.2.1 计算方 法 计算方 法 按 式(6)。 122 = 100% S -S D S 故 障 检 检 . (6) 式中: S 故障 抽检 中 除站 点停 电 、迁移 等客 观因 素外 ,存 在系统 故障 不 能 正常 使用 的服务 站点 数, 单位 为个; S 检 被 抽检 的服 务站 点 总数, 单位 为个 。 5.1.2.2.2 数据采 集方 法 统计期 内随 机抽 查, 抽查 数量宜 不少 于服 务站 点总 数的5 %。 5.1.2.3 24 小 时服 务站 点设 置率 5.1.2.3.1 计算方 法 计算方 法按 式(7)
21、。 24h 123 = 100% S D S 总 . (7) 式中: S24h 提供24小 时租 还服 务的服 务站 点数 ,单 位为 个; S 总 服务 站点 总数 ,单 位为个 。 5.1.2.3.2 数据采 集方 法 提供24 小时 租 还服 务 的服务 站 点 数和 服 务站 点 总数均 采 用 城市 公 共自 行 车行业 主 管 部门 提 供的 统 计期末 的数 据。 DB33/T 23942021 7 5.1.2.4 无桩租 还车 站点 设置 率 5.1.2.4.1 计算方 法 计算方 法按 式(8)。 124 = 100% S D S 无 桩 总 . (8) 式中: S 无桩 提
22、 供无 桩租 还车 服 务的服 务站 点数 ,单 位为 个; S 总 服 务站 点总 数, 单 位为个 。 5.1.2.4.2 数据采 集方 法 提 供 无 桩租 还 车服 务 的服务 站 点 数和 服 务站 点 总数均 采 用 城市 公 共 自 行 车行业 主 管 部门 提 供的 统 计期末 的数 据。 5.1.2.5 服务站 点车 棚完 好率 5.1.2.5.1 计算方 法 计算方 法 按 式(9)。 125 100% Z D Z 完 好 检 . (9) 式中: Z 完好 抽检 中 车棚 完好 的 服务站 点数 ,单 位为 个; Z 检 被 抽检 的有 车棚 的 服务站 点总 数, 单位
23、为个 。 5.1.2.5.2 数据采 集方 法 统计期 内随 机抽 查, 抽查 数量宜 不少 于服 务站 点总 数的5 %。 5.1.2.6 服务站 点整 洁合 格率 5.1.2.6.1 计算方 法 计算方 法 按 式(10)。 126 100% S D S 整 洁 检 . (10) 式中: S 整洁 抽 检中 整洁 合格 的 服务站 点数 ,单 位为 个; S 检 被 抽检 的服 务站 点 总数, 单位 为个 。 5.1.2.6.2 数据采 集方 法 抽检中 整洁 合格 的服 务站 点数: 对所 抽检 的服 务站 点按附 录B 中表B.2进 行检 查及判 定, 判定 结果 为 合格的 服务
24、站点 数。 被 抽检 的 服 务站 点总 数: 统计期 内随 机抽 查, 抽查 数量宜 不少 于服 务站 点总 数的5 %。 DB33/T 23942021 8 5.1.2.7 锁止器 完好 率 5.1.2.7.1 计算方 法 计算方 法 按 式(11)。 127 100% M D M 完 好 检 . (11) 式中: M 完好 抽 检中 能够 正常 使 用的锁 止器 数量 ,单 位为 个; M 检 被 抽检 的的 锁止 器 总数, 单位 为个 。 5.1.2.7.2 数据采 集方 法 统计期 内随 机抽 查, 抽查 数量宜 不少 于锁 止器 总数 的1 % 。 5.1.2.8 站点故 障 及
25、 时修 复 率 5.1.2.8.1 计算方 法 计算方 法 按 式(12)。 128 100% S D S 修 故 . (12) 式中: S 修 除不 可抗 力因 素外 ,出现 故障 后24 小时 内修 复并恢 复正 常使 用的 故障 次数, 单位 为次 ; S 故 故障 总次 数, 单位 为次 。 5.1.2.8.2 数据采 集方 法 出 现 故 障后24 小时 内 修复并 恢 复 正常 使 用的 故 障次数 和 故 障总 次 数均 采 用城市 公 共 自行 车 行业 主 管部门 提供 的统 计期 内的 数据。 5.2 调度管理 5.2.1 调度 及 时性 5.2.1.1 早晚高 峰满 桩(
26、 位) 及时 调度站点 率 5.2.1.1.1 计算方 法 计算方 法 按 式(13)。 211 100% S D S 满 调 满 . (13) 式中: S 满调 早 晚高 峰时 段达 到 满桩( 位) 并在30分 钟内 完成调 度的 服务 站点 数, 单位为 个; S 满 早 晚高 峰时 段满 桩 (位) 服务 站点 总数 ,单 位为个 。 5.2.1.1.2 数据采 集方 法 DB33/T 23942021 9 早晚高 峰时 段达 到满 桩 ( 位 ) 并在30 分钟 内完 成调 度的服 务站 点数 和早 晚高 峰时段 满桩 (位 ) 服 务 站点总 数均 采用 公共 自行 车运营 软件
27、统计 期内 的相 关数据 。 5.2.1.2 早晚高峰 空 桩( 位) 及时 调度站 点 率 5.2.1.2.1 计算方 法 计算方 法 按 式(14)。 212 100% S D S 空 调 空 . (14) 式中: S 空调 早 晚高 峰时 段达 到 空桩( 位 ) 并在30 分 钟内 完成调 度的 服务 站点 数, 单位为 个; S 空 早 晚高 峰时 段空 桩 (位) 服务 站点 总数 ,单 位为个。 5.2.1.2.2 数据采 集方 法 早晚高 峰时 段达 到空 桩 ( 位) 并 在30 分钟 内完 成调 度的服 务站 点数 和早 晚高 峰时段 空桩 (位 ) 服 务 站点总 数均
28、采用 公共 自行 车运营 软件 统计 期内 的相 关数据 。 5.2.2 调度合 理性 5.2.2.1 满桩( 位) 站点 率 5.2.2.1.1 计算方 法 计算方 法 按 式(15)。 221 = 100% S D S 满 总 . (15) 式中: S 满 满桩 (位 )服 务站 点数, 单位 为个 ; S 总 服务 站点 总数 ,单 位为个 。 5.2.2.1.2 数据采 集方 法 满桩 ( 位 ) 服务 站点 数: 采 用公共 自行 车运 营软 件统 计 期内 的相 关数 据, 一天 内 同一 个服 务站 点只 计算一 次。 服务站 点总 数: 采用 城市 公共自 行车 行业 主管 部
29、门 提供的 统计 期内 的数 据。 5.2.2.2 空桩( 位) 站点 率 5.2.2.2.1 计算方 法 计算方 法 按 式(16)。 222 = 100% S D S 空 总 . (16) 式中: S 空 空桩 (位 )服 务站 点数, 单位 为个 ; DB33/T 23942021 10 S 总 服务 站点 总数 ,单 位为个 。 5.2.2.2.2 数据采 集方 法 空桩 ( 位 ) 服务 站点 数: 采 用公共 自行 车运 营软 件统 计期内 的相 关数 据, 一天 内同一 个服 务站 点只 计算一 次。 服务站 点总 数: 采用 城市 公共自 行车 行业 主管 部门 提供的 统计
30、期内 的数 据。 5.2.2.3 车锁 ( 位) 比合 理 站 点率 5.2.2.3.1 计算方 法 计算方 法 按 式(17)。 223 = 100% S D S 合 理 总 . (17) 式中: S 合理 车 锁( 位 ) 比在20 %80 %的 服务 站点 数, 单 位为个 ; S 总 服 务站 点总 数, 单 位为个 。 5.2.2.3.2 数据采 集方 法 车锁( 位 ) 比在20 % 80 % 的服务 站点 数: 采用 公共 自行车 运营 软件 统计 期内 的相关 数据 ; 服务站 点总 数: 采用 城市 公共自 行车 行业 主管 部门 提供的 统计 期内 的数 据。 5.3 服务
31、 及 投诉 5.3.1 办 (退 )卡及 押金 5.3.1.1 办(退 )卡 投诉 率 5.3.1.1.1 计算方 法 计算方 法 按 式(18)。 311 = 100% P D P 办 ( 退 ) 卡 投 . (18) 式中: P 办(退)卡 公共 自行 车办 (退) 卡投 诉次 数, 单位 为次; P 投 投诉 总次 数, 单位为 次。 5.3.1.1.2 数据采 集方 法 公共自 行车 办 ( 退) 卡投 诉 次数和 投诉 总次 数均 采用 城市公 共自 行车 行业 主管 部门提 供的 统计 期内 的数据 。 5.3.1.2 押金退 还及 时率 5.3.1.2.1 计算方 法 计算方 法
32、 按 式(19)。 DB33/T 23942021 11 312 = 100% P D P 退 申 . (19) 式中: P 退 公共 自行 车押 金7 个 工作日 内退 还的 次数 ,单 位为次 ; P 申 押金 退还 申请 总次 数,单 位为 次。 5.3.1.2.2 数据采 集方 法 公共自 行车押 金7个 工作日 内退还 的次数 和押 金退还 申请总 次数均 采用 城市公 共自行 车行业 主管 部 门提供 的统 计期内 的 数据 。 5.3.2 服务热线 5.3.2.1 服务热 线接 通率 5.3.2.1.1 计算方 法 计算方 法 按 式(20)。 321 = 100% H D H
33、接 通 检 . (20) 式中: H 接通 服 务热 线接 通的 总 次数, 单位 为次 ; H 检 服 务热 线拨 打总 次 数,单 位为 次。 5.3.2.1.2 数据采 集方 法 服 务 热 线接 通 总次 数 和 服务 热 线 拨打 总 次数 均 采用 城 市 公 共自 行 车行 业 主管部 门 或 第三 方 调查 机 构提供 的统 计 期 内的 数据 。 5.3.2.2 服务热 线受 理率 5.3.2.2.1 计算方 法 计算方 法 按 式(21)。 322 = 100% H D H 受 理 接 通 . (21) 式中: H 受理 处 理完 成的 服务 热 线总次 数, 单位 为次
34、; H 接通 服 务热 线接 通总 次 数,单 位为 次。 5.3.2.2.2 数据采 集方 法 处 理 完 成的 服 务热 线 总次数 和 服 务热 线 接通 总 次数均采用城市 公 共自 行 车行 业 主 管 部门 或 第三 方 调查机 构提 供的 统计 期内 的数据 。 5.3.3 服务投 诉 DB33/T 23942021 12 5.3.3.1 服务投 诉率 5.3.3.1.1 计算方 法 计算方 法 按 式(22)。 331 = 100% P D P 投 总 . (22) 式中: P 投 投诉 总次 数, 单位 为次; P 总 公共 自行 车总 租借 量,单 位为 次。 5.3.3.
35、1.2 数据采 集方 法 投诉总 次数 和公 共自 行车 总租借 量均 采用 城市 公共 自行车 行业 主管 部门 提供 的统计 期内 的数 据 。 5.3.3.2 投诉处 理率 5.3.3.2.1 计算方 法 计算方 法 按 式(23)。 332 = 100% P D P 处 理 投 . (23) 式中: P 处理 5个 工作 日内 处理 完成的 投诉 总次 数, 单位 为次; P 投 投 诉总 次数 ,单 位 为次。 5.3.3.3 数据采 集方 法 5个工作 日内 处理完 成的投 诉 总次数 和投 诉总 次数均 采用 城 市公共 自行 车行业 主管部 门提供 的统 计 期内 的 数据 。
36、 5.3.4 服务满 意度 5.3.4.1 计算方 法 计算方 法 按DB33/T 898 2013 的 附录E 。 5.3.4.2 数据采 集方 法 统计期 内,由 城 市公 共自 行车行 业主 管部 门或 第三 方调查 机构 提供 数据 。 DB33/T 23942021 13 A A 附 录 A (规范 性) 公共自 行车 巡检 内容 及判 定规则 公共自 行车 巡检 内容 及判 定规则 见表A.1 。 表A.1 公共自 行车 巡检 内容 及判 定规则 序号 检 查项目 部位 巡 检要求 判 定规则 1 车轮部分 车胎、车圈 无瘪胎、无变形 巡检项目 有不合格 项视为故 障公共自 行车
37、2 把手部分 把横、把立 不松动 3 刹车部分 前闸、后抱、闸把、闸线 不失效 4 传动部分 传动部件 不松动、不脱落、不打滑、 无损坏 5 其他部分 挡泥板 、车筐、尾灯、车铃、车座、车锁 无缺失、无松动 DB33/T 23942021 14 B B 附 录 B (规范 性) 整洁合 格率 检查 内容 及判 定规则 B.1 城市公 共自 行车 整洁 合格 率检查 内容 及判 定规 则见 表B.1 。 表B.1 城市公 共自 行车 整洁 合格 率检查 内容 及判 定规 则 检 查项目 要求 评 分标准 判 定规则 车身 车身干净无污物 0 20 ,车身有灰尘,每处 扣 2 分,有污物,每处 扣
38、 4 分,扣完为止。 检查结果: 总分90 合格 车篮 车筐内、外干净无污物 0 20 ,车筐有灰尘,每处 扣 2 分,有污物,每处 扣 4 分,扣完为止。 护板 护板无污物 、无残标 0 20 ,护板有污物,每处 扣 4 分,有残标,每处 扣 5 分,扣完为止。 前后钢圈 前后钢圈无污物 0 20 , 前后钢圈有污物, 每处 扣 4 分, 扣完为止。 座椅 座椅干净、 无污物 0 20 ,座椅有污物,每处 扣 4 分,扣完为止。 B.2 服务站 点整 洁合 格率 检查 内容及 判定 规则 见表B.2 。 表B.2 服务站 点整 洁合 格率 检查 内容及 判定 规则 检 查项目 要求 评 分标
39、准 判 定规则 标志、标识 标志、标识齐全、规范、清晰、干净 0 15 , 缺少一个扣2 分, 设置 不规范 每个扣 2 分,不清晰每个扣2 分,不 干净每个扣 1 分,扣完为止。 检查结果: 总分90 合格 构筑物 洁净 ,无灰尘、无蜘蛛网、无残标、无积垢 0 15 , 有灰尘、 蜘蛛网、 积垢 , 每处 扣 1 分,有残标每处扣2 分, 扣完为 止。 地面 地面干净、无破损 、无污物、无烟蒂纸屑 0 15 , 地面有破损, 每处 扣 2 分, 地 面有污物、烟蒂、纸屑等,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摄像头 摄像头整洁 、无损坏、无遮挡 0 15 ,摄像头有灰尘、污物, 扣 5 分, 有损坏
40、但可使用, 扣10 分 , 不可 使用扣 15 分 , 有遮挡扣5 分, 扣完为 止。 照明 照明灯具无积垢 、无蜘蛛网 0 10 ,照明灯具有积垢,每处 扣 2 分,有蜘蛛网,每处扣 2 分, 扣完为 止。 自助服务机 自助服务机干净 、无污物 0 10 ,自助服务机有灰尘, 扣 5 分, 有污物,扣 5 分,扣完为止。 DB33/T 23942021 15 表 B.2 服 务站 点整 洁合 格率检 查内 容及 判定 规则 (续) 检 查项目 要求 评 分标准 判 定规则 锁止装置 锁止装置干净 、无污物,油漆无脱落 0 10,锁止装置有灰尘,每处 扣 1 分,有污物,每处扣 2 分,油 漆有脱 落,每处扣 2 分,扣完为止。 物品摆放 物品按照规定位置摆放 ,整洁 、无污物 0 10 , 物品未按规定位置摆放 , 每处 扣 2 分,物品有污物,每处扣2 分, 扣完为止。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