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20.10 CCS A20/39 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4174 2021 城市居住 区和单位 绿化标准 Standard for greening of urban residential area and companies 2021-12-22 发布 2022-04-01 实施 江苏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江苏省 住房和 城乡建设 厅 发 布 DB32/T 4174 2021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3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 3 3 术语 和定 义 . 3 4 居住 区绿 化 . 4 4.1 指 标要 求 . 4 4.2 绿 化
2、建 设 . 5 4.3 配 套设 施 . 6 4.4 管 理维 护 . 7 5 单位 绿化 . 8 5.1 建 设要 求 . 8 5.2 管 理维 护 . 8 6 园林 式居 住区 (单 位) . 9 6.1 建 设要 求 . 9 6.2 管 养维 护 . 9 6.3 其 他要 求 . 10 7 绿地 面积 计算 规则 . 10 DB32/T 4174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 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 起草。 本文件 由 江 苏省 住房 和城 乡建设 厅 提 出并 归口 。 本文件 起草 单位 : 江
3、 苏省 城市规 划设 计研 究院 有限 公司 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 张勤 、吴弋 、贾 莲莲 、朱 兴彤 、何黎 军、 郭一 溢 。 DB32/T 4174 2021 3 城 市居住 区和单位 绿化标 准 1 范围 本标准 适用 于全 省设 区市 、县( 市) 居住 区和 单位 绿化的 规划 、建 设和 管理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 其 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最新 版本 (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 )
4、适 用 于 本 文件。 GB50180 2018 城 市居 住区规 划设 计标 准 CJJ/T 85 2017 城市 绿 地分类 标准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3.1 城市居 住区 urban residential area 城市中 住宅 建筑 相对 集中 布局的 地区 , 简 称居 住区 。 居住区 按照 满足 居民 对物 质与生 活文 化的 不 同 需求, 分为 十五 分钟 生活 圈居住 区、 十分 钟生 活圈 居住区 、五 分钟 生活 圈居 住区及 居住 街坊 四级 。 3.2 公园绿 地 green space 向公众 开放 , 以 生态、 景 观、
5、 游 憩为 主要 功能, 兼 具文化 、 科 普、 教 育和 应 急避险 等功 能, 具有 相 应服务 设施 的绿 地。 3.3 居住区 公园 residential district park 用地独 立, 具有 游憩 、 健 身、 服务等 基本 设施 , 为 居住 区 配套建 设的 公园 绿地 。 一 般 面积不 小于0.4hm 2 , 宽度不 小于30.0m 。 3.4 居住街 坊内 绿地 neighborhood block green area 居住街 坊内 结合 建筑 布局 设置的 集中 绿地 和宅 旁绿 地等各 类绿 地。 其中 , 居 住 街坊内 集中 绿地 为 居 住街坊 的
6、居 民服 务, 宽度 不应小 于8.0m 。 3.5 DB32/T 4174 2021 4 居住街 坊绿 地率 ratio of residential green space 居住街 坊内 各类 绿地 面积 之和占 该居 住街 坊用 地面 积的比 率(%)。 3.6 单位绿 地率 ratio of companies attached green space 单位用 地范 围内 绿地 面积 占单位 用地 总面 积的 比率 (%)。 4 居住区 绿化 4.1 指标要 求 4.1.1 城市居 住区 分级 控制 要求 应符合 表 1 的规 定。 表1 居住 区分 级控 制 内容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
7、区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居住街坊 步行距离(米) 8001000 500 300 - 居住人口(人) 50000 100000 15000 25000 5000 12000 1000 3000 住宅数量(套) 17000 32000 5000 8000 1500 4000 3001000 基本功能 满足居民物质与生活 文化需求, 配套设施完善 满足居民基本物质 与 生 活 文 化 需 求 , 配 套设施齐全 满 足 居 民 基 本 生 活 需 求,配建社区服务设施 配 建 便 民 服 务 设 施 边界范围 一般由城市干路或用 地边界线围合 一般由城市干路、 支路或用地边界线
8、围 合 一般由支路及以上城 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围 合 由支路等城市道 路或用地边界线围 合 4.1.2 各级生 活圈居 住区 应合理 布局公 园绿地 ,开 辟公共 活动空 间,控 制指 标应符 合表 2 。当旧 区 改 建确实 无法 满足 表2 的规 定时, 可采 取多 点分 散布 局的方 式, 结合 边角 地、 废弃地 、 闲 置地 等 改 造 建 设 小游园 、 小绿 地等 , 确保 人均公 园绿 地面 积不 低于 相应控 制指 标 的 70%, 并 通过立 体绿 化、 林 荫 系 统 建 设等优 化居 住环 境。 表2 各级 生活 圈居 住区 公园绿 地控 制 类别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9、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公园绿地占 地比例(% ) 低层(1 层3 层) - 4 5 2 3 多层 I 类(4 层6 层) 7 11 4 6 2 3 多层II 类(7 层9 层) 9 13 6 8 3 4 高层 I 类(10 层18 层) 11 16 7 10 4 5 居住区公园 最小规模(hm 2 ) 5.0 1.0 0.4 DB32/T 4174 2021 5 最小宽度(m ) 80.0 50.0 30.0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 2 / 人) 2.0 (不含十分钟生活圈及 以下级居住区的公园绿 地指标) 1.0 (不含五分钟生活圈 及以下级居住区的公 园绿地指标) 1.0
10、 (不含居住街坊的绿 地指标) 注 :居住区公园中应设置10% 15%的体育活动场地。 4.1.3 居住街 坊绿 地率 控制 指标 应符合 表 3 的 规定 。当 旧 区改建 确实 无法 满足 表 3 的规定 时, 应通 过 林荫系 统建 设、 立体 绿化 等方式 优化 居住 环境 ,确 保绿化 覆盖 率达 到相 应绿 地率的 指标 要求 。 表3 居住 街坊 绿地 率控 制 建筑气候区划 住宅建筑平均层数类别 住宅用地容积率 绿地率最小值(% ) II (徐州、连云港) 低层(1 层3 层) 1.01.1 28 1.1、1.2* 23 多层 I 类(4 层6 层) 1.21.5 30 1.5
11、1.7* 28 多层II 类(7 层9 层) 1.61.9 30 高层 I 类(10 层18 层) 2.02.6 35 高层II 类(19 层26 层) 2.72.9 35 III (南京、 无锡、 常州、 苏州、 南通、淮安、盐城、扬州、 镇江、泰州、宿迁) 低层(1 层3 层) 1.01.2 25 1.2、1.3* 20 多层 I 类(4 层6 层) 1.31.6 30 1.61.8* 25 多层II 类(7 层9 层) 1.72.1 30 高层 I 类(10 层18 层) 2.22.8 35 高层II 类(19 层26 层) 2.93.1 35 注 :“* ”表示低层或多层高密 度居住街
12、坊的容积率。 4.1.4 居住街 坊内 集中 绿地 应根 据不同 的规 划布 局形 式设 置,符 合下 列规 定: a) 新区建 设不 应低 于 0.50m 2 / 人; b) 旧区改 建不 应低 于 0.35m 2 / 人,且 不低 于改 建前 指标 ; c) 宽度不 小 于8.0m, 有相 应 的休憩 、活 动、 健身 设施 ,满足 基本 功能 需要 ; d) 在标准 的建 筑日 照阴 影线 范围之 外的 绿地 面积 不应 少于 1/3 , 其 中应 设置 老年 人、 儿童 活 动 场 地。 4.2 绿化建 设 4.2.1 植物选 择应 遵循 乡土 适生 、 适地 适树 的原 则, 乔、
13、灌 、 花、 草、 地被 合理 搭配 , 季相变 化丰 富,DB32/T 4174 2021 6 满足营 造居 住区 良好 生态 环境及 居民 休憩 、 观 赏、 健康等 功能 需要 。 广 泛应 用观花 观叶 观果 类 植 物 , 因 地制宜 选用 市树 市花 ,适 度增加 鸟嗜 植物 、香 源植 物等。 4.2.2 提倡自 然式植 物群 落配置 方式, 应以乔 、灌 木为主 ,控制 草坪及 一、 二年生 四季草 花的比 例 。 乔灌木 树冠 投影 面积 与草 坪面积 (乔 灌木 树冠 投影 下的草 坪除 外) 的比 率不 宜小 于 4:1。 4.2.3 乔木应 以落 叶阔 叶树 种为 主,
14、常 绿乔 木与 落叶 乔木 的数量 比率 宜符 合下 列规 定: a) 长江以 南地 区不 宜大 于 1 :4; b) 长江以 北地 区不 宜大 于 1 :5。 4.2.4 居住区 绿化 植物 种类 宜符 合下列 规定 : a) 绿地面 积 在4000 m 2 以 下的 ,不低 于 30 种; b) 绿地面 积 在4000 10000 m 2 (不含 10000 m 2 ) 的 ,根 据面积 不低 于 40 50 种; c) 绿地面 积 在10000 20000 m 2 (不含 20000 m 2 )的 ,根 据面积 不低 于 60 70 种; d) 绿地面 积 在20000 m 2 及 以
15、上的, 不低 于 80 种。 4.2.5 绿化植 物的 选择 及配 置应 符合下 列规 定: a) 满足不 同区 域功 能的 需要 ,满足 居民 安全 、宜 居的 要求; b) 满 足 居住 区 林荫 系统 建 设的 要 求。 居 住区 的干 道 、游 步 道边 及 地面 停车 场 、硬 质 广场 、活动 场地、 休憩 空间 等应 栽植 落叶阔 叶乔 木, 形成 良好 的林荫 环境 ; c) 住 宅 周边 植 物栽 植应 充 分考 虑 居民 日 照、 采光 、 通风 、 安全 等 需要 。常 绿 大乔 木 中心 与建筑 物的南 窗距 离不 宜小 于 10.0m, 其他 乔木 中心 与建 筑 物
16、的南 窗距 离不 宜小 于 5.5m ;大 乔木 中 心与住 宅其 他窗 户、 阳台 、无窗 墙面 的距 离不 宜小 于 3.0m; 距窗 户 3.0 米 内 宜种植 低于 窗 台 高度的 灌木 ; d) 不 宜 选用 有 毒、 有臭 味 、多 飞 絮 、 致 敏性 等的 植 物。 活 动场 地 尤其 是儿 童 活动 场 地 内和 周边 不应配置 有毒 、 有刺 等 植 物; e) 停车场 的林 荫树 不宜 选用 核果、 浆果 类植 物及 枝条 易脆断 的树 种。 4.2.6 因地制 宜开 展立 体绿 化建 设,提 高居 住区 的绿 量和 绿视率 : a) 围墙、 围栏 、挡 墙、 驳岸 以及
17、棚 架、 景墙 等园 林小 品应进 行垂 直绿 化; b) 公共建 筑、 附属 用房 的墙 面及构 筑物 宜进 行垂 直绿 化; c) 有条件 的建 筑屋 顶, 尤其 是公共 建筑 及附 属用 房的 屋顶, 可因 地制 宜进 行屋 顶绿化 。 4.2.7 居住区 内可绿 化用 地应全 部进行 绿化, 消除 黄土裸 露,并 鼓励居 民开 展庭院 、阳台 、露台 绿 化 美化。 4.2.8 居住区 绿化 应遵 循节 约生 态原则 ,严 禁下 列行 为: a) 砍伐或 擅自 迁移 古树 名木 和古树 后备 资源 ; b) 种植来 源不 清、 未经 检疫 、 未经 引种 试验 的外 来植 物; c)
18、种植会 带来 生物 侵袭 等危 害 的入 侵植 物; d) 过度密 植。 4.2.9 居住区 绿化 应严 格控 制下 列行为 : a) 大树移植 或 栽植 截干 树; b) 大比例 应用 常绿 乔木 ; c) 大规模 种植 模纹 、色 块、 球型等 修剪 灌木 及单 一草 坪; d) 反季节 种植 ; e) 截除树 冠等 破坏 性过 度修 剪; f) 破坏或 降低 绿地 生态 、景 观等功 能效 益的 人工 “海 绵”设 施建 设。 4.3 配套设 施 DB32/T 4174 2021 7 4.3.1 居住区 绿化应 针对 不同的 功能空 间和绿 地类 型,完 善绿地 配套设 施, 落实经 济
19、适用 、绿色 环 保 的要求 ,满 足居 民游 憩、 健身、 交流 等需 要。 4.3.2 公园绿 地游 憩设 施配 套建 设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a) 公 园 绿地 应 设置 游憩 健 身、 文 化娱 乐 及科 普教 育 等功 能 的公 共 活动 场地 , 并统 筹 安排 应急避 险设施 的设 置; b) 居 住 区公 园 应充 分发 挥 游憩 健 身功 能 ,因 地制 宜 规划 建 设活 动 广场 、健 身 步道 、 运动 器械、 小型运 动场 等设 施; c) 合理设 置休 憩点 、观 景点 、座椅 等休 憩设 施; d) 因地制 宜完 善绿 道建 设, 形成以 落叶 阔叶 乔木 为主
20、 的林荫 路。 4.3.3 居住区 绿地 其它 配套 设施 建设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 a) 海 绵 设施 建 设应 充分 结 合场 地 自然 地 形和 雨水 利 用需 求 ,因 地 制宜 选择 适 宜海 绵 技术 ,有效 调蓄、 净化 、利 用雨 水, 发挥雨 水的 绿化 浇灌 、补 充景观 水、 卫生 保洁 等功 能; b) 合理配 置厕 所、 音响 、宣 传栏、 标识 牌、 节水 灌溉 等设施 ; c) 照明应 采用 节能 光源 ,满 足人行 、车 行照 明需 求; 严格控 制照 射植 物、 缠绕 植物的 亮化 ; d) 因地制 宜, 完善 优化 电子 监控等 智慧 管理 设施 ; e
21、) 严格控 制 大 型人 工水 景、 水池、 喷泉 等设 施 及 驳岸 、池底 硬化 的水 体建 设。 4.3.4 居住区 绿地 建设 应符 合下 列安全 要求 : a) 绿 地 的公 共 活动 场地 、 绿道 等 无障 碍 设施 完善 , 游憩 、 健身 活 动场 所符 合 安全 规 范, 安全辅 助设施 完备 ; b) 道路和 铺装 场地 应平 整、 防滑; c) 水体岸 边设 有活 动场 地的 区域 ,应 在下 列条 件下 设 置防护 设施 : 近岸2.0m 范 围内 、常 水位 水 深不小 于 0.7m 的 人工 驳 岸;驳 岸顶 与常 水位 的垂 直距离 不小 于 0.5m 的 驳
22、岸;天 然淤 泥底 水 体的驳 岸; d) 在 居 住区 道 路交 叉口 及 转弯 处 应留 出 安全 视距 , 绿化 种 植采 用 通透 式植 物 配置 方 式, 灌木种 植高度 应不 超 过 0.6m , 枝 叶不应 伸入 至路 面空 间内 ; e) 水景、 亲水 平台 、假 山、 雕塑等 应按 规范 设置 安全 防护设 施及 警示 标志 。 4.4 管理维 护 4.4.1 居住街 坊绿化 应与 主体工 程同步 建设和 投入 使用, 绿化的 设计、 施工 应按照 图纸审 查、工 程 质 量验收 及备 案等 的相 关规 定执行 。 4.4.2 居住区 绿地 内应 保持 清洁 ,无卫 生死 角
23、, 环境 整洁 舒适。 4.4.3 应落实 专业 化保 护措 施, 有 效保护 居住 区内 的文 物古 迹、 历 史建 筑、 古树 名木 等 文化自 然资 源 。 4.4.4 植物养 护和 设施 维护 应提 高管理 专业 化水 平, 日常 管护主 要包 括如 下工 作内 容: a) 充 分 利用 自 然水 体和 雨 水进 行 绿化 浇 灌, 按时 浇 水, 及 时排 水 ;按 规定 进 行乔 木 整形 、清理 枯死枝 , 无 缺株 断垄, 按 时修剪 花灌 木、 球类、 绿 篱和草 坪; 适时 施肥、 松 土、 除 草、 支 撑、 防 护 与涂 白 ;严 格按 规 定使 用 防治 药 品, 有
24、效 预 防和 控 制病 虫 害; 做好 植 物杀 虫 、卫 生消杀 等安全 防护 与安 全提 示; b) 对 景 观建 ( 构) 筑物 、 游乐 设 施定 期 维修 保养 与 安全 检 查, 海 绵设 施、 景 观配 套 水电 、广播 音 响 等设 施 定期 检修 维 护, 园 路、 桥 梁、 停车 场 、景 观 水体 、 卫生 设施 等 及时 维 护保 洁,保 证游憩 健身 、科 普教 育、 环境卫 生、 道路 、水 、电 等各类 设施 安全 、完 好。 4.4.5 应定期 排查树 木安 全隐患 ,及时 扶正、 加固 倾斜、 易倒伏 树木, 及时 修补、 复壮空 心树, 及 时 清理、 更换
25、 枯死 树, 适度 疏剪乔 木内 部过 密枝 条, 落实植 物安 全责 任。 DB32/T 4174 2021 8 4.4.6 宜积极 应用 绿色 技术 : a) 应用生 物防 治技 术, 与物 理防治 相结 合预 防控 制病 虫害; b) 因地制 宜使 用滴 灌、 喷灌 、微喷 等节 水灌 溉方 式; c) 定期使 用有 机基 质、 有机 肥料改 良土 壤; d) 实施园 林绿 化有 机废 弃物 的综合 利用 。 5 单位绿 化 5.1 建设要 求 5.1.1 新建单 位的 绿地 率根 据单 位类型 确定 ,宜 符合 下列 要求: a) 中小学 、高 等院 校、 疗养 院等单 位的 绿地 率
26、不 小 于35%; b) 幼儿园 、文 化、 体育 、科 研、医 院等 单位 的绿 地率 不小 于 20% ; c) 工业、 市政 公用、 仓储 等 单位的 绿地 率不 小 于 15%; 产生有 害气 体及 污染 的工 业用地 、 储 存 危 险 品 或对 周边 环 境有 不良影 响 的物 流仓 储 用地 根据安 全 防护 和卫 生 隔离 要求适 当 提高 绿地 率 , 并合理 设置 防护 隔离 绿带 ; d) 其他类 型单 位的 绿地 率根 据功能 性质 、用 地面 积等 具体确 定。 5.1.2 属于旧 区改 建( 不含 历史 文化街 区) 的单 位, 绿地 率指标 可降 低 5 个百 分
27、点 。 5.1.3 有条件 的沿街 单位 宜拆除 围墙 , 单位庭 院内 绿地与 城市街 景融合 ,对 外开放 共享; 不 具备 对 外 开放条 件的 ,宜 采用 通透 型围墙 、围 栏, 并进 行垂 直绿化 等多 种形 式的 单位 围墙绿 化。 5.1.4 单位内 可绿化 用地 应全部 绿化, 消除黄 土裸 露;道 路、硬 质广场 、地 面停车 场、休 憩空间 等 宜 选用落 叶乔 木进 行林 荫化 建设 , 因 地制 宜实 施垂 直 绿化 、 屋 顶绿 化等 立体 绿 化, 提高 绿化 覆盖 率和 绿 视 率。 5.1.5 植物品 种的 选择 应遵 循乡 土适生 、 适 地适 树的 原则,
28、 符合单 位工 作、 生产 性质 的要求 , 乔、 灌 、 花、草 、地 被合 理配 置, 种类丰 富, 并因 地制 宜选 用市树 市花 。 5.1.6 应充分 结合场 地自 然地形 和雨水 利用需 求, 因地制 宜选择 适宜海 绵 技 术,有 效调蓄 、净化 、 利 用雨水 ,发 挥雨 水的 绿化 浇灌、 补充 景观 水、 卫生 保洁等 功能 。 5.1.7 单位绿 化应 遵循 节约 生态 原则, 严禁 下列 行为 : a) 砍伐或 擅自 迁移 古树 名木 和古树 后备 资源 ; b) 种植来 源不 清、 未经 检疫 、未经 引种 试验 的外 来植 物; c) 种植会 带来 生物 侵袭 等危
29、 害的入 侵植 物; d) 过度密 植。 5.1.8 单位绿 化应 严格 控制 下列 行为: a) 大树移植 或 栽植 截干 树; b) 大比例 应用 常绿 乔木 ; c) 大规模 种植 模纹 、色 块、 球型等 修剪 灌木 及单 一草 坪、常 绿草 坪、 四季 草花 ; d) 反季节 种植 ; e) 截除树 冠等 破坏 性过 度修 剪; f) 较大规 模的 人工 水景 、 水 池、喷 泉、 假山 、 大 型硬 质铺装 广场 等设 施 建 设; g) 照射植 物、 缠绕 植物 的亮 化及装 饰包 裹植 物等 ; h) 破坏或 降低 绿地 生态 、景 观等功 能效 益的 人工 “海 绵”设 施建
30、 设。 5.2 管理维 护 5.2.1 单位绿 化建设 应与 主体工 程同步 建设和 投入 使用。 单位绿 化的设 计、 施工应 按照图 纸审查 、 工DB32/T 4174 2021 9 程质量 验收 及备 案等 的相 关规定 执行 。 5.2.2 应落实 专业化 保护 措施, 有效保 护单位 用地 内的文 物古迹 、历史 建筑 、古树 名木等 文化自 然 资 源。 5.2.3 单位绿 化应 有专 人养 护管 理,绿 地整 洁、 花木 茂盛 ,基本 无病 虫害 ,环 境生 态效益 良好 。 5.2.4 充分利 用自然 水体 和雨水 进行绿 化浇灌 ,按 时浇水 、及时 排水; 按规 定进行
31、乔木整 形、清 理 枯 枝,无 缺株断 垄, 按时修 剪花灌 木、球 类、 绿篱和 草坪; 适时施 肥、 松土、 除草、 支撑、 防护 与涂 白 ; 有效预 防和 控制 病虫 害, 严格按 规定 使用 防治 药品 。 5.2.5 应定期 维护保 养各 类设施 ,包括 景观建 (构 )筑物 、娱乐 设施、 园路 、桥梁 、停车 场、景 观 水 体、卫 生设 施、 海绵 设施 、景观 配套 水电 、广 播音 响等设 施, 确保 完整 无破 损,安 全使 用。 5.2.6 应定期 排查树 木安 全隐患 ,及时 扶正、 加固 倾斜、 易倒伏 树木, 及时 修补、 复壮空 心树, 及 时 清理、 更换
32、枯死 树, 适度 疏剪乔 木内 部过 密枝 条, 落 实植 物安 全责 任。 5.2.7 宜积极 推广 应用 绿色 技术 : a) 应用生 物防 治技 术, 与物 理防治 相结 合控 制病 虫害 ; b) 因地制 宜应 用滴 灌、 喷灌 、微喷 等节 水灌 溉方 式; c) 定期使 用有 机基 质、 有机 肥料改 良土 壤; d) 实施园 林绿 化有 机废 弃物 的综合 利用 。 6 园林式 居住 区( 单位 ) 6.1 建设要 求 6.1.1 应符合 居住 区 ( 单位) 绿化 标准的 各项 要求 , 且 服务 功能完 善, 生态 效益 显著, 绿化特 色 鲜 明 : a) 符合因 地制 宜
33、、 节约 生态 、健康 安全 的绿 化建 设原 则; b) 普遍应 用乡 土适 生植 物, 种类丰 富, 乔、 灌、 花、 草、 地 被合 理配 置, 形 成 特色, 景观 优美 , 季相丰 富, 功能 显著 ; c) 因 地 制宜 实 施围 墙围 栏 、建 筑 物、 构 筑物 、阳 台 露台 的 垂直 绿 化和 屋顶 绿 化等 立 体绿 化,形 成实效 ; d) 步行道 、游 憩广 场、 停车 场等空 间林 荫系 统基 本形 成。 6.1.2 休憩及 配套 设施 宜符 合下 列要求 : a) 配 套 完善 , 使用 安全 、 便捷 , 满足 功 能需 要; 造 型美 观 ,尺 度 、体 量、
34、 色 调与 环 境协 调,位 置得当 ,运 营良 好; b) 单位内 有供 职工 休憩 活动 的集中 绿地 ; c) 安全和 无障 碍设 施设 置完 善。 6.1.3 在拆除 沿街 围墙 实施 绿地 开放共 享或 拆墙 透绿 、实 施垂直 绿化 等方 面取 得实 效,形 成特 色。 6.2 管养维 护 6.2.1 绿地及 植物 的台 账资 料明 晰,养 护管 理档 案健 全, 并有专 人负 责。 6.2.2 按规划 建成的 绿地 得到有 效 保护 ,无擅 自侵 占、破 坏绿地 及毁坏 树木 花草、 设施等 违法违 规 行 为。 6.2.3 养护管 理水平 应达 到江 苏省城 市园林 绿化 养护
35、管 理规范 及分级 标准 中的 一级管 护绿地 的 标 准要求 。 6.2.4 应用生 物防 治技 术, 有效 防治病 虫害 ,化 学防 治频 次逐年 减少 。 6.2.5 开展多 种形 式的 植绿 护绿 、共建 认养 等活 动, 形成 良好的 爱绿 护绿 氛围 。 6.2.6 绿色技 术应 用应 形成 实效 : DB32/T 4174 2021 10 a) 因地制 宜应 用适 宜海 绵技 术,生 态景 观效 益显 著; b) 因地制 宜应 用滴 灌、 喷灌 、微喷 等节 水灌 溉方 式; c) 定期使 用有 机基 质、 有机 肥料改 良土 壤; d) 园林绿 化有 机废 弃物 实现 综合利
36、用; e) 其他绿 色节 能技 术应 用取 得成效 。 6.3 其他要 求 6.3.1 物业管 理应 规范 ,安 全管 理措施 完善 ,近 五年 无生 产安全 事故 。 6.3.2 公建配 套设施 应完 好,功 能完善 。建( 构) 筑物、 公共设 施与周 边环 境相协 调,无 私搭乱 建 现 象。 6.3.3 停车设 施应 完好 ,车 辆停 放有序 ,交 通秩 序良 好。 6.3.4 必要的 标识完 善, 并与周 边环境 协调; 主要 植物有 科普标 识牌, 标识 牌经济 美观, 且不影 响 植 物正常 生长 。 7 绿地面 积计 算规 则 7.1.1 居住街 坊内 绿地 面积 的计 算应符
37、 合下 列规 定: 当绿 地 边界与 城市 道路 临接 时, 应 算至道 路红 线; 当与居 住街 坊附 属道 路临 接时, 应算 至路 面边 缘; 当与建 筑物 临接 时, 应算 至距房 屋墙 脚 1.0m 处;当 与围墙 、院 墙临 接时 ,应 算至墙 脚 。 7.1.2 居住街 坊内 集中 绿地 面积 的计算 方法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a) 当 集 中绿 地 与城 市道 路 临接 时 ,应 算 至道 路红 线 ;当 与 居住 街 坊附 属道 路 临接 时 ,应 算至距 路面边 缘1.0m 处; 当与 建 筑物临 接时 ,应 算至 距房 屋墙 脚1.5m 处; b) 集 中 绿地 中
38、的园 林硬 质 景观 设 施( 亭 廊、 小品 、 铺装 、 园路 、 假山 、人 工 景观 水 体等 )占地 面积可 以计 入绿 地面 积, 但不应 超过 该集 中绿 地总 面积 的 40% ,超 出部 分不 计入绿 地面 积。 7.1.3 道路、 广场 绿地 面积 计算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 a) 道路绿 地面 积以 道路 红线 内规划 建设 的绿 地面 积为 准计算 ; b) 道路、 广场 硬质 铺装 上孤 植乔木 的树 池内 径不 小于 1.2m*1.2m 的 ,绿 地面 积 按树池 实际 面 积 计算, 树池 内径 小 于 1.2m*1.2m 的不 予计 算。 7.1.4 地面停
39、车场 停车 位的 绿化 覆盖率 不小 于 80% 的 ,停 车场非 绿地 面积 的 10% 可 计入绿 地面 积。 7.1.5 满足下 列要 求的 全地 下或 半地下 建筑 的顶 面绿 地可 计入居 住区 (单 位) 的绿 地率: a) 地下建 筑覆 土后 顶面 高相 对室外 地坪 小 于 1.0m; b) 绿地使 用方 便且 满足 绿地 功能要 求。 7.1.6 可计入 绿地 率的 全地 下或 半地下 建筑 顶面 绿地 面积 ,应根 据覆 土深 度进 行计 算: a) 种植土 层深 度不 小 于 1.2m 的,按 顶面 绿地 面积 的 100% 计算 ; b) 种植土 层深 度 为 1.0
40、1.2m(含1.0m )的 ,按 顶面 绿地面 积 的 80% 计算 ; c) 种植土 层深 度 0.61.0m (含0.6m )的 ,按 顶面 绿 地面积 的 50%计 算; d) 种植土 层深 度 0.30.6m (含0.3m )的 ,按 顶面 绿 地面积 的 30%计 算; e) 种植土 层深 度0.2 0.3m (含 0.2m )的 ,按 顶面 绿 地面积 的 10%计 算。 7.1.7 景观水 体面 积计 算应 符合 下列规 定: a) 绿 地 围合 的 景观 水体 采 用生 态 驳岸 、 自然 岸线 方 式进 行 建设 的 ,其 面积 可 计入 绿 地面 积,但 不应超 过居 住区
41、 (单 位) 绿地总 面积 的 20% , 超出 部分不 计入 绿地 面积 ; b) 因 地 制宜 利 用城 市自 然 水体 资 源、 以 水景 为特 色 的居 住 区( 单 位) ,计 入 绿地 率 计算 的水体 面积不 得超 过居 住区 (单 位)绿 地总 面积 的 35% ; DB32/T 4174 2021 11 c) 游泳池 、消 防水 池、 驳岸 和池底 硬化 的水 体等 不计 入绿地 面积 。 7.1.8 在建筑 屋顶 进行 的屋 顶绿 化,绿 地面 积计 算应 符合 下列规 定: a) 绿化种 植土 层厚 度大 于 0.6m , 具 有游 园功 能, 可提 供 游憩使 用的 花
42、园 式屋 顶绿 化, 面 积的30% 可计入 绿地 面积 ,但 总折 算面积 不得 超过 规定 绿地 率指标 值 的 15% ; b) 绿化种 植土 层厚 度 0.3 0.6m 、 面积 大于 200.0m 2 的 屋顶绿 化, 面积 的 10% 可 计入绿 地面 积 , 但总折 算面 积不 得超 过规 定绿地 率指 标值 的 10% ; c) 其 余 的 屋顶 绿化 , 面积 的 10% 可 计入 绿 地面 积, 但 总折 算 面 积不 得超 过 规定 绿地 率 指 标值的 5%。 7.1.9 在建筑 物、 构筑 物架 空层 范围内 进行 的绿 化, 绿地 面积计 算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
43、 a) 绿化种 植土 层厚 度大 于 0.3m 、面 积大 于 100.0m 2 的 架空层 绿化 ,面 积的 10% 可计入 绿地 面 积 , 但总折 算面 积不 得超 过规 定绿地 率指 标值 的 10% ; b) 其余的 架空 层绿 化不 计入 绿地面 积。 7.1.10 下列情 况不 应计 入居 住区 (单位 )的 绿地 面积 : a) 在可移 动的 栽植 容器 里进 行的绿 化; b) 人造草 坪地 面的 足球 场、 网球场 等运 动场 地和 嵌草 地坪铺 装; c) 居住区 中非 业主 (或 居民 )公共 所有 和使 用的 绿地 ; d) 绿地中 大型 箱柜 等公 共设 施占用 的面 积; e) 在发展 备用 地上 进行 的绿 化。 DB32/T 4174 202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