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01 CCS A 16 5223 贵州省黔西南州地方标准 DB 5223/T 13 2021 新市民安居险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public housing insurance for new citizens 2021-09-26 发布 2021-09-26 实施 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5223/T 13 2021 I 目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 义 . . 1 4 基本要求 . . 1 4.1 工作分工 . . 2 4.2 人员要求 . . 2 4
2、.3 设备设施配置 . . 2 4.4 场地与环境 . . 2 4.5 安全与应急 . . 3 5 理赔标准 . . 3 6 服务要求 . . 3 6.1 服务对象 . . 3 6.2 资格审核 . . 3 6.3 签订协议 . . 4 6.4 承保流程 . . 4 6.5 出险理赔 . . 4 6.6 数据统计 . . 7 7 检查与改 进 . . 7 参考文献 . . 9 DB 5223/T 13 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黔西
3、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西南州财政局、黔西南州生态移民局、黔西 南州乡村振兴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晶晶、包荣荣、汤德梅、赵远舟。 DB 5223/T 132021 1 新市民安居险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市民安居险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理赔标准、服务要求和检查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新市民中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员的安居险服务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4、。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JR/T 0083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DB 52/T 1553.2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第2部分:服务评价与改进规范 DB 52/T 1553.3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第3部分:群众满意度调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市民 new citizen “十三五”期间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安置到城镇稳定居住生活的搬迁对象。 3.2 安居险 housing ins
5、urance 政府协调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 南中心支公司为新市民中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现有人员(含婚入、新生人口;不含婚出,服刑人员)提 供的人身意外和家庭财产保险。 3.3 党群服务中心(站)party affairs,government affairs & social service center(station) for the public 政府部门综合区位特点、人群特征、服务半径等因素,整合党建、政务和社会服务等各种资源,依 托街道、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筹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互联互通的为群众提供党建、政务和社会 服务的机构
6、。 4 基本要求 DB 5223/T 132021 2 4.1 工作分工 新市民安居险服务工作分工见表1。 表1 新市民安居险服务工作分工 参与部门 工作分工 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向州政府申报年度项目资金预算,负责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保 险理赔进行监管。 州级财政部门 负责安居险项目州级资金的拨付。 州级乡村振兴、生态移民部门 负责审核各县(市、新区)生态移民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上报名册, 并进行工作指导。 县(市、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向本级地方政府申请安居险项目资金预算,与本地人民财产保 险公司对接签定保单事宜,申请拔付保费,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 县(市、新区)财政部门
7、 负责安居险项目州级及本级资金的拨付。 县(市、新区)生态移民部门 负责提供当年度的新市民名册,与县(市、新区)乡村振兴部门进 行比对,并提供给县(市、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时 上报州生态移民部门。 县(市、新区)乡村振兴部门 负责提供准确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名册,与县(市、新区)生态移 民部门比对,并提供给县(市、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同时上报州乡村振兴部门。 新市民居住区党群服务中心 负责政策宣传、协助参保人员报险、理赔等事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 司 负责制定理赔服务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对县保险公司 理赔服务进行监管及时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8、障局进行信息沟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 司各县市支公司 负责收集、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开展理赔服务,处理相关事宜并将 信息报送至州分公司。 4.2 人员要求 4.2.1 州级工作人员应熟悉安居险业务并能指导县(市、新区)对口工作。 4.2.2 县(市、新区)工作人员应熟练开展安居险业务,能与本级和上级部门相互沟通、数据共享, 指导县保险公司开展相关工作。 4.2.3 县(市、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生态移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及新市民 居住区党群服务中心应至少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1 名。 4.2.4 州、县(市、新区)两级安居险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应每年 10
9、 月培训一次,新市民居住区党群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每半年培训一次。 4.3 设备设施配置 新市民居住区党群服务中心应设置一个办理窗口,应配置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饮水机等设备, 设置政策宣传展台,并放置新市民安居险“告知书”和宣传画册等。 4.4 场地与环境 4.4.1 办公和服务区域应清洁卫生、照明、通风、采光良好。 DB 5223/T 132021 3 4.4.2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安全标志设置、无障碍设施标志应符合 GB/T 10001.1、GB 13495.1、 GB/T 10001.9 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4.4.3 服务承诺、服务流程、服务项目等应上墙公示。 4.5 安全与应急
10、 应定期开展安居险项目的政策、运行操作流程、投保及理赔流程培训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业务现 场的自然灾害、火灾等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信息安全事件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定 期开展应急演练。 5 理赔标准 新市民安居险保险标准见表2。 表2 新市民安居险理赔标准 类 别 保险责任 保障金额 每人保费 人身意外险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火车) 100000 元 20 元/人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飞机) 100000 元 意外身故 60000 元 意外残疾 60000 元(上限) 意外医疗 5000 元(上限) 疾病身故 3000 元 家庭财产保险 火灾损失 (注:家庭成员保额可累加) 6000
11、 元 盗抢损失 (注:家庭成员保额可累加) 4000 元 6 服务要求 6.1 服务对象 新市民中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现有人员(含婚入、新生人口;不含婚出,服刑人员)。 6.2 资格审核 新参保资格审核流程与要求如下: a) 县(市、新区)生态移民部门(跨县搬迁的需由迁出地生态移民部门配合迁入地生态移民部门) 在购买新市民安居险前 1 个月内将需要购买人员信息提供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报 州级生态移民部门; DB 5223/T 132021 4 b) 县(市、新区)乡村振兴部门(跨县搬迁的需由迁出地、迁入地乡村振兴部门双方)在 5 个工 作日内完成对新市民中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实际入住信息审核
12、确认后,将实际入住人口中建档 立卡脱贫人口信息提供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上报州级乡村振兴部门。 6.3 签订协议 县(市、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生态移民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审核确认符合参保资 格的新市民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与承保部门(保险公司)签定新市民中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安居险购买服 务协议。 6.4 承保流程 6.4.1 参保前准备 按照安居险承保文件要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向各安置区服务点增派服 务专员开展参保前的宣传服务工作,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移民、乡村振兴等部门做好易地扶 贫搬迁人员的承保准备工作,印制安居险承保宣传资料,收集和整理参保人
13、员清单。 6.4.2 参保清单核对 承保服务专员每月定期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当月投保清单,核对无误后通知承保服务专 员打印纸质清单,并填写投保单送交社保部门盖章,承保服务专员将参保清册定期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存档。 6.4.3 快速投保签单 参保清单核对无误后,各承保公司服务专员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当月签单承保工作,并将保险单、 发票等承保资料装订成册。 6.4.4 保险单及发票派送 承保服务专员将装订成册的保险合同资料分配给片区服务人员将保单及发票派送到当地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签收。承保服务专员在派送保险单及发票同时收集参保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近 期的保险需求和反馈
14、建议。 6.4.5 承保宣传 县(市、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保险公司定期到各新市民居住区开展安居险服务宣传, 宣传形式包括张贴海报、放置展架、广播宣传、现场宣传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 6.4.6 承保汇总反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承保服务专员在服务期间每月对参保情况及理赔情 况汇总,编制成册提交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6.5 出险理赔 6.5.1 理赔流程 理赔流程见图1。 6.5.2 被 保 保险公 司 6.5.3 受 信息、 核 市郊区 的 理赔人 员 赔须知。 6.5.4 6.5.4.1 保 险 果通知 被 未能核 定 作出核 定 6.5.4.2 6.5.
15、4.2 在 保 单上所 载 除已给 付 6.5.4.2 出险报案 保 险人在发 生 司 受理报案 后 现场勘查 理报案后, 保 核 实查勘地 点 的 ,理赔人 员 员 2 小时内 到 核定损失 一般要求 险 公司收到 被 被 保险 人 ( 新 定 保险责任 任 定 结果并通 知 人身意外 险 .1 意外身 故 保 险期间内, 载 的保险金 额 付 保险金后 的 .2 意外残 疾 生 人员伤亡 或 后 ,将安排 人 保 险公司工 作 点 ,与报案 人 员 60 分钟 内 到 达现场, 了 被 保险 人 ( 新 新 市民), 情 任 的,保险 公 知 被保险人 ( 险 核定损失 故 被保险人 自
16、额 给付意外 身 的 余额)。 疾 或 房屋受损 事 人 员第一时 间 作 人员及时 与 人 约定查勘的 内 到达现场; 县 了 解现场事 故 新 市民)的赔 偿 情 形复杂的, 保 公 司与被保 险 ( 新市民)。 自 意外伤害 事 身 故保险金( 被 图1 理赔 流 事 故后,可自 间 了解事故情 与 报案人取 得 时间,在城 区 县 域范围内 , 故 情况并就 不 偿 请求后, 应 保 险公司在 收 险人 (新市民 ) 事 故发生之日 被 保险人身 故 流 程 行向保险公 况,并告知 被 得 联系,告 知 区 范围内的, , 县城的理 赔 不 同类型事 故 应 当及时就 是 收 到被保险
17、 人 ) 根据实际 情 起 180 日 内 故 前已领有 对 司电话报案 被 保险人理 赔 知 自己的姓 名 理赔人员 4 赔 人员 45 分 故 向报案人 告 是 否属于保 险 人 (新市民) 情 况商议合 理 内 因同一原 因 对 应伤残保 险 DB 5223/ (报案电话: 赔 处理程序 。 名 、联系方 式 5 分钟内 到 分 钟内到达 现 告 知对应的 理 险 责任作出 核 的赔偿请 求 理 期间,在 商 因 身故的, 保 险 金的,身 故 T 132021 5 95518), 。 式 、核对报 案 到 达现场; 城 现 场,乡镇 的 理 赔流程和 索 核 实,并将 结 求 后 30
18、 日内 商 定的期间内 保 险人按保 险 故 保险金为 扣 案 城 的 索 结 险 扣 DB 5223/T 132021 6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JR/T 0083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 的,按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6.5.4.2.3 意外医疗 在保险期间内,对于被保险人在每次意外伤害中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 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
19、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超过人民币 100 元 部分,按照 80% 的比例赔付医疗费保险金。 6.5.4.2.4 疾病身故 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经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如主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则被保险 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经过该等待期后)罹患疾病(续保者不受该等待期的限制),并在保险期间内 因该疾病身故,保险人按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6.5.4.3 家庭财产险核定损失 6.5.4.3.1 火灾损失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有住房中家庭财产(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室内财产), 因发生意外火灾造成标的损失
20、,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6.5.4.3.2 盗抢损失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有住房中家庭财产,因发生盗抢事故造成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约定给 付保险金(盗抢事故发生后需提交公安机关证明,现金、首饰、移动电话不在盗抢责任标的范围)。 6.5.5 索赔材料 6.5.5.1 身故死亡保险金 6.5.5.1.1 意外身故死亡保险金申请所需资料: a)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b) 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A4 黑色复印件 1 份); c) 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 明或验尸报告(原件或 A4 黑色复印件 1 份需加盖收原件单位的鲜章); d) 若
21、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原件); e)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或 A4 黑色复印件 1 份需加盖收原件单位的鲜章); f)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原件或 A4 黑色复印件 1 份需加盖收原件单位的鲜章); g) 死者受益人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6.5.5.1.2 疾病身故死亡保险金申请所需资料: a)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b) 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A4 黑色复印件 1 份); c)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或 A4 黑色复印件 1 份需加盖收原件单位的鲜章); d) 死者受
22、益人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6.5.5.2 残疾保险金 DB 5223/T 132021 7 残疾保险金申请所需资料: a)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b) 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A4 黑色复印件 1 份); c) 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保险人认可的其他鉴定机构出具 的残疾鉴定诊断书(原件或 A4 黑色复印件 1 份需加盖收原件单位的鲜章); d)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原件或 A4 黑色复印件 1 份需加盖收原件单位的鲜章); e) 本人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6.5.5.3 意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23、 意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申请所需资料: a) 患者本人身份证 A4 黑色复印件 1 份; b) 患者住院发票(原件或 A4 黑色复印件 1 份需加盖收原件单位的鲜章); c) 疾病证明书及出院记录、费用清单 A4 黑色复印件 1 份; d) 患者本人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6.5.5.4 家庭财产损失保险金 家庭财产险损失保险金申请所需资料: a)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b) 被保险人身份证 A4 黑色复印件 1 份; c) 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盗抢事故) (原件或 A4 黑色复印件 1 份需加盖收原件单位的鲜章) ; d) 本人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6.5.6 资料审核 接到被保
24、险人或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提交的索赔材料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审 核,若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的,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 6.5.7 支付赔款 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在提交索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将快速缮制赔案, 最迟在 3个工作日内进行赔款支付。 6.6 数据统计 6.6.1 各县(市、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月月底前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下一个 月新市民中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安居险参保人数。 6.6.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每月 5 日前上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上 一个月的承保、理赔情况。 7
25、 检查与改进 7.1 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生态移民、乡村振兴部门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 西南分公司每年应共同检查安居险服务管理情况,发现存在问题,督促相关方整改。 7.2 应按照 DB 52/T 1553.2 开展服务评价与改进。 DB 5223/T 132021 8 7.3 应按照 DB 52/T 1553.3 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DB 5223/T 132021 9 参考文献 1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五个体系”建设深入 推进新市民计划的措施的通知(州委办字201950号) 2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21年新市民安居险实 施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字202111号) 3 州人社局 州财政局 州移民局 州扶贫办 关于做好新民“安居险”项目的通知(州人社局发 20181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