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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3 T 1963-2021 小反刍兽疫防控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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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3 T 1963-2021 小反刍兽疫防控技术规范.pdf

    1、 ICS 11.220 CCS B 41 DB63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3/T 19632021 小反刍兽疫防控技术规范 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报批稿) 2021 - 10 - 28发布 2022 - 01 - 01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63/T 1963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元清、傅义娟、李秀英、胡广卫、炊文

    2、婷、张燕、应兰、孙生祯、李静、陈 长江、肖立成、李国平、宋永鸿、贺海萍、李万顺、赵永堂、丁玲。 本文件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监督实施。 DB 63/T 19632021 1 小反刍兽疫防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小反刍兽疫的预防措施、控制措施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小反刍兽疫预防和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7982 小反刍兽疫诊断技术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3、 小反刍兽疫(Peste des Petits Ruminants,PPR) 由小反刍兽疫病毒(PPRV)引起小反刍动物的急性接触性传染病,以发热、口炎、腹泻和肺炎为特 征,发病率、病死率较高。 4 预防措施 4.1 免疫 4.1.1 做好小反刍兽疫免疫工作,及时对新生羔羊和补栏羊免疫,免疫密度须达到100%,免疫抗体合 格率达到 70%以上。 4.1.2 做好免疫效果评价,根据群体免疫抗体水平及时加强免疫。 4.1.3 使用合格的疫苗产品,保存、运输和注射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4.2 监测 加强区域内小反刍兽疫监测工作,及时分析评估疫情发生风险,对重点地区加大监测频次,扩大监 测范围。加

    4、强对其他地区小反刍兽疫疫情动态的监测。 4.3 检疫监管 不应从疫区调运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跨省调运时,经调出地产地检疫合格后方可调运,到达后须隔 离饲养至少21天,经检测合格方可混群。入场屠宰时对动物进行查证验物。 DB 63/T 19632021 2 5 控制措施 5.1 疫情报告 发现以发热、口炎、腹泻为特征,发病率、病死率较高的疑似小反刍兽疫疫情时应按规定逐级上报。 报告内容包括: 疫情发生时间、地点; 发病、死亡动物的种类和数量; 病死动物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流行病学调查和溯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 5.2 疫情确认 5.2.1 结合流行病学特点,小反刍动物出现相关

    5、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且发病率、病死率较高,传播 迅速,可判定为疑似小反刍兽疫。流行病学及临床表现参见附录A。 5.2.2 对疑似小反刍兽疫,应及时采集样品开展实验室检测,并送检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5.2.3 未免疫小反刍动物出现疑似病例且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测阳性,免疫小反刍动物出现疑似病例且 病原学检测阳性,可判定为确诊小反刍兽疫疫情。实验室诊断参见附录 A。 5.3 疫情处置 5.3.1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划定疫区、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人工屏障、野生动物栖息地存在情况,以及疫情溯 源及跟踪调查结果,适当调整范围。 a) 疫点: 1) 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

    6、病死畜所在的场(户)为疫点; 2) 散养畜以病死畜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 3) 放牧畜以病死畜所在牧场及其活动场地为疫点; 4) 家畜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畜的车辆为疫点; 5) 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b)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 3 公里范围的区域划定为疫区。 c)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 10 公里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5.3.2 封锁 5.3.2.1 对疫区实行封锁,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时,有关行政区域共同封锁疫区。在疫区周围设立警 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执法检查站和检疫消毒站。 5.3.2.2 封锁期间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不应出入

    7、疫区,人员、车辆出入疫区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5.3.3 扑杀 扑杀疫点内的所有易感动物。 5.3.4 无害化处理 对疫点内所有病死和扑杀的易感动物及其乳产品,以及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垫料、 污水等,通过深埋、焚化或发酵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DB 63/T 19632021 3 5.3.5 消毒 5.3.5.1 对疫点和疫区内的圈舍、场地,以及被污染的物品、用具、交通工具等,通过用消毒液清洗、 喷洒以及火焰、熏蒸等方式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场地消毒前应先清除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 5.3.5.2 对疫点和疫区内库存的易感动物皮、毛及疫区内易感动物乳产品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在疫 区

    8、解除封锁后方可运出。 5.3.6 紧急免疫 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建立免疫隔离带。并加强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5.3.7 野生动物控制 加强疫点周边地区野生小反刍动物分布和发病情况调查,并采取措施避免发病动物与野生小反刍动 物接触,发现野生小反刍动物异常死亡要及时采样检测。 5.3.8 疫情溯源和追踪 对疫情发生前21 天内,所有引入疫点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及运输工具进行追溯性调查,分析疫 情来源,对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分析疫 情扩散风险。必要时,对输出地接触易感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5.3.9 解除封锁 疫点内最后一只

    9、易感动物死亡或扑杀,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后至少21 天,疫区、受威 胁区经监测没有新发病例,经组织验收合格后报请发布解除封锁令。 A DB 63/T 19632021 4 A B 附 录 A (规范性) 流行病学与诊断 A.1 流行特点 A.1.1 传染源 感染小反刍兽疫病毒的家羊野羊(包括病羊、隐性感染羊)及其分泌物、排泄物为主要传染源。 A.1.2 传播途径 以呼吸道为主要感染途径,可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 A.1.3 易感动物 山羊比绵羊更易感,岩羊、盘羊、羚羊、鹿、麋鹿、骆驼等也可感染发病。易感羊群发病率通常达 60%以上,病死率可达50%以上。 A.1.4 潜伏期 潜伏期一

    10、般为4 天-6 天,最长可达21 天。 A.1.5 季节性 一年四季均可发生,多雨季节和干燥寒冷季节多发。 A.2 临床表现 突然发热,第2天-第3天体温达40 -42 高峰。发热持续3天左右,病羊死亡多集中在发热后期。 特急性病例发热后突然死亡。口腔和鼻腔黏膜充血、糜烂和坏死,口腔破损可伴有大量流涎。鼻分泌物 病初呈水样,后变成黏脓性卡他样,或结干阻塞鼻孔,造成打喷嚏或咳嗽、甚至呼吸困难。排出大量眼 分泌物遮住眼睑,出现结膜炎。多数病羊发生腹泻或下痢,伴随严重脱水、消瘦、虚脱。怀孕母羊可发 生流产。 A.3 病理变化 上呼吸道黏膜充血、溃疡,支气管肺炎,肺尖肺炎。皱胃黏膜充血和溃烂。坏死性或

    11、出血性肠炎, 盲肠、结肠近端和直肠出现充血、出血,呈斑马状条纹。肠系膜淋巴结水肿、坏死、萎陷。肺部淋巴结 肿胀。脾脏肿大并可出现坏死病变。组织学上可见肺部组织出现多核巨细胞以及细胞内嗜酸性包涵体。 A.4 实验室诊断 A.4.1 样品采集 DB 63/T 19632021 5 采集血液5mL,常规方法分离血清。采集口鼻拭子,保存在添加有灭菌的0.01 mol/L pH7.4 磷酸盐 缓冲液(PBS)的采样管中。选择死亡时间不超过24 小时或刚被扑杀的病羊,无菌采集肠系膜和支气管 淋巴结1 个-3 个,脾、胸腺、肠粘膜和肺等组织各约25 克,分别置于样品袋中并编号。 A.4.2 病原学检测 检测方法见GB/T 27982。 A.4.3 血清学检测 检测方法见GB/T 27982。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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