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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 T 310002-2021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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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 T 310002-2021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pdf

    1、I ICS 13.040.20 CCS Z 10 长 江三 角 洲 区域 地方 标准 DB31/T 310002 2021 DB32/T 310002 2021 DB33/T 310002 2021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 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Cruise Monitoring in Yangtze River Delta Ecological Green Integration Development Zone 2021-03-19 发布 2021-06-01 实施 上海市 市场监督

    2、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1/T 310002 2021 DB32/T 310002 2021 DB33/T 310002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方法 概述 . 1 5 试剂 或 材料 . 2 6 仪器和设备 . 2 7 监测方法 . 3 8 结果计算与表示 . 4 9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 5 10 安全防护要求 . 5 附录 A (规范性) 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 必测 目标物 . 6 附录 B (规范性) 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选测目标物 . 7 参考文献 . 9

    3、 DB31/T 310002 2021 DB32/T 310002 2021 DB33/T 310002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提出并 组织实施 。 本文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归口。 本文件 起草单位 :上海市 环境监测中心 、江苏省 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 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车祥、裴冰、张珊、孙晓慧、徐志荣

    4、、宋兴伟、伏晴艳、 黄银芝、 张景明、洪 正昉、巩 宏 平、 宋钊、 吴诗剑、 李跃武、金丹、高松、 林长青、 胡玲、邓磊 。 DB31/T 310002 2021、 DB32/T 310002 2021、 DB33/T 310002 2021 1 长三角生态绿 色 发展一体化示范区 挥发性有机物 走航监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了 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的 方法 概述 、 试剂或材料、 仪器 和 设备、 监测方法、结果计 算与表示、 质量保证与 质量控制 及安全防护要求 。 本文件适用于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内 环境空气 、 无组织排 放废气的 挥发性

    5、有机物走航监测 工作。 示范区 范围覆盖 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 嘉兴市嘉善县 。 长三角其 他 区域 可参照 执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 37822-2019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SB-07-3638-2019 氮气中 57种 VOCs混合气体标准样品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168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 194

    6、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654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 (SO2、 NO2、 O3、 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 /气相色谱 -质谱法 HJ 1010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37822-2019界定 的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 VOCs 总体排放情况

    7、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 TVOC 表示)、非甲烷总烃(以 NMHC 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来源: GB 37822-2019, 3.1 3.2 走航监测 cruise monitoring 利用车载 式 快速监测设备在 行进 中连续 自动 监测, 结合定点监测, 对污染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并基于地理位置信息 显示 沿行进路线 污染物空间 连续 分布 。 4 方法 概述 DB31/T 310002 2021 DB32/T 310002 2021 DB33/T 310002 2021 2 利用 车载 质谱 及其他辅助设备 ,在行进时对环境 空气 、 无组织

    8、排放废气进行连续 自动 监测 ,并根 据地理位置信息,显示沿行进路线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空间 连续 分布 , 必要时辅以 定点监测,完成定 性、定量分析 。 5 试剂 或 材料 5.1 高纯氮气 高纯氮气 纯度应 不小于 99.99%。 5.2 合成 空气 或 除烃 空气 合成空气或除烃空气纯度应 不小于 99.99%。 5.3 标准气体 5.3.1 应配备包含附录 A 所规定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标准气体。 应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包含附录 B 所 规定的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气体。 5.3.2 标准气体应满足国家对标准物质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GSB-07-3638-2019。 5.3.3 对于国家

    9、无相关标准物质要求的挥发性有机物,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购买有证标准气体或在 有资质的单位定制混合标准气体 。 6 仪器和设备 6.1 质谱仪 使被测物质离子化 , 利用电磁学原理使 各种 离子按不同的质荷比分离并测量各种离子的强度,从 而 识别并对其进行定量的设备 。 包括 进样 单元 、离子源、 反应单元、真空单元、 质量分析器及数据解 析软件等 单元 。 具备全谱扫描分析 或选择离子扫描分析 、谱库检索、实时显示空气污染组分等功能 。 6.2 车载式大气采样系统 6.2.1 采用多支路采样总管时, 采样总管应满足 HJ 654中的要求,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支管应位于 采样总管的最前部 。

    10、 6.2.2 在不使用采样总管时,可直接用管线 采样 , 管路应尽量短以减少对 待测污染物 的吸附 , 管路 总 长度应 不 超过 3 m。 6.2.3 采样管路 应选用 不释放有干扰物质 且 不与 待测 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的材料 ,如 聚四氟乙烯、 硼硅酸盐玻璃或 硅烷化处理的不锈钢材料 ; 采样管路宜 对颗粒物进行过滤 ; 采样管路应 采取 保温 措施 以 避免采样管路内壁结露。 6.2.4 采样口应 高出 车顶 不 小 于 0.2 m。 6.3 气体稀释系统 气体稀释系统 的 最大稀释倍数 应 不小于 1000倍。 6.4 工控机 工控机 应 满足 HJ 212 要求, 保障 系统运行

    11、并将 数据传输至上位平台 。 a) 通信接口:具备一路 RS-485 或 RS -232 或 USB 接口或 以太网通信接口,用于与上位机通信 ; b) 存储 要求 : 根据使用需求, 能完整存储不少于 12 个月的所有参数监测数据和报警等信息 ; c) 抗干扰能力:具有防雷击、防电磁干扰、抗震动等能力 ; d) 电压稳定性:允许外部供电电压波动 10%。 6.5 供电设备 电量应 至少 满足走航监测设备连续运行 4 h以上。 6.6 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及电子地图 DB31/T 310002 2021、 DB32/T 310002 2021、 DB33/T 310002 2021 3 应 配备车

    12、载卫星定位系统,在走航监测时记录经纬度坐标,并在地图上实时显示行进路径。车载 定位系统定位精度在 3 m以内。 6.7 气象监控系统 宜 配备 符合 HJ/T 55中要求的气象参数实时测量与记录系统,能够测定环境温度和气压、相对湿度、 风向和风速等气象参数,确定和记录气象适宜程度。 相应气象参数 的测量范围和精度满足 HJ 194 要求 。 根据需要 配备风廓线仪。 6.8 其他设备 根据需要配备 挥发性有机物 手工采样装置 或 其他 挥发性有机物 现场 监测设备。 7 监测方法 7.1 仪器准备 7.1.1 校准曲线 7.1.1.1 依据 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 或 控制 标准确定 校

    13、准 曲线范围 , 应有 至少 六 个校准点( 含 零 浓度 点 )且尽可能均匀的分布在线性范围内 。 7.1.1.2 在仪器工作条件下,使用高纯氮气 、 合成空气 或 除烃空气 , 将标准气体稀释至 校 准点 , 依次从 低浓度到高浓度进行分析测定, 或者采用不同进样体积的方式进行分析测定 , 以目标化合物浓度 及 目标物 特征离子峰响应 建立 坐标 系 ,用最小二乘法绘制校准曲线。 7.1.2 重复性和 仪器 检出限 7.1.2.1 使用快速质谱方法分析测定的, 连续通入 10 nmol/mol 标准气体 2 min,取最后连续 7 组检测数 据 。 7.1.2.2 使用气相色谱 -质谱法分

    14、析测定 的 , 参照 HJ 1010 方法实施,测试浓度为 10 nmol/mol。 7.1.2.3 按 照 HJ 168 附录 A.4.2 及附录 A.1 计算 相对标准偏差及 仪器 检出限。 附录 A 规定 的 必测 目标 物 以及 至少 10 个 附录 B 规定的 选测 目标 物 应满足 相对标准偏差 20.0%, 仪器 检出限 10 nmol/mol。 7.1.3 准确度 7.1.3.1 使用 快速质谱方法 分析测定的, 连续通入 40 nmol/mol 标准气体 2 min,取最后连续 7 组检测数 据 。 7.1.3.2 使用气相色谱 -质谱法分析测定 的 , 参照 HJ 1010

    15、 方法实施,测试浓度为 40 nmol/mol。 7.1.3.3 按 照 HJ 168 附录 A.5.2 计算与理论浓度的相对误差。 附录 A 规定的必测 目标 物以及至少 10 个 附录 B 规定的选测 目标 物 应满足 相对误差小于 30%。 7.1.3.4 设备无法区分的一组分子量相同或相近 的 挥发性 有机物,理论浓度为所用标准气体组分中所有 与该 分子量相同或相近成分 浓度 的 数学加和。 7.1.4 空白 以高纯氮气 、 合成空气 或 除烃空气作为空白样品,按与样品分析相同步骤进行分析。要求空白样品中 各 待测污染物 均应低于方法检出限。 7.1.5 试运行 启动监测设备和车辆,在

    16、周边开展小范围走航 试验 ,确认车辆、采样系统、 监测设备、 气象监控系统 等 运行正常,工控机可 正常 上传监测数据,电子地图显示定位准确、无明显延迟。 7.2 监测方案制定 7.2.1 走航监测宜在 风速 8 m/s 以下、无降 水 天气开展。 7.2.2 监测区域确定 依据环境管理要求 和解决实际环境问题需求, 规划 监测区域。 掌握监测区域的企业 分布及所属行业、道路分布状况、周边敏感区分布状况、盛行风向及恶臭异味投诉情况等。 7.2.3 在 对目标区域开展 挥发性有机物 走航监测 前, 宜 事先调查 区域内 涉及 VOCs 排放 的污染 源信息, 包括 但不限于污染源地理位置, 涉及

    17、使用、产生或排放的 挥发性有机物 及其 工艺环节 、收集和净化装置、 排放口设置 等 信息 。 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企业 , 宜 重点关注行业特征污染物。 7.2.4 结合 目标区域 污染源分布和区域管理需求 ,规划走航监测路线。 宜 沿 工业 园区内部、 边界、 厂 界 或城市道路进行监测 。 根据需要,可 参考 HJ/T 55 要求 在 目标 污染源 周边及其下风向处进行监测。需要进 一步监测 废气 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污染溯源 时 ,可在厂区内部进行监测, 在确保安全和符合区域管理 要 DB31/T 310002 2021 DB32/T 310002 2021 DB33/T 31

    18、0002 2021 4 求 前提下 , 尽量靠近生产厂房或无组织排放源。 7.3 监测实施 7.3.1 按照 规划 路线开展 走航 监测, 必要情况下可对路线进行适当调整。 走航 监测 速度 应满足每 25 至 35 m 可 得到一 组 有效 监测 数据 。 7.3.2 监测过程中发现 所监测挥发性有机物浓度之和超过 600 g/m3或明显异味 时, 可 在该点位附近进行 巡查或停车定点监测至少 1 min。条件允许时, 宜 靠近 疑似污染 源 开展 监测。 7.3.3 记录 监测 点位 TVOC 或特别关注的污染物 浓度 最高值 ,以及 对应 监测时间、 GPS 坐标、所处道路 位置 、污染

    19、物组分 、 气象 特征 等信息 。 结合 7.2.3 调研结果,初步判断污染来源。 7.3.4 根据需要 对污染 点位进行复测 。可 利用 其 他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 设备进行现场 测定 或 手工 采样带回 实验室分析,具体方法 应满足相关的国家 、 地方或行业标准 。 分析结果 可与 7.3.3 所记录 的信息 结合 进行 综合 分析,评估该监测点位的污染 特征 ,进行污染溯源。 8 结果计算与表示 8.1 定性分析 8.1.1 离子源采用单光子电离( SPI)、质子转移反应( PTR)等技术 ,且气体样品不经色谱柱分离的 监测设备,根据分子离子、准分子离子的质荷比定性。 8.1.2 离子源采

    20、用电子轰击源( EI)的监测设备, 气相色谱 -质谱联用模式时 根据总离子流图上各峰 的保留时间、离子碎片质量和相对丰度,在标准谱库中检索结构最为相似的有机物作为定性结果 ; 采 用直接进样 EI 质谱方法时 ,根据标准谱库的特征离子和丰度比,进行组分种类的定性 。 8.1.3 因分子量相同或相近,或保留时间 相近 、结构相近而无法区分的物质,应结合 7.2.3 中调查得 到的监测点位周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使用情况,对定性结果进行判断。 8.2 定量分析 8.2.1 通过外标校准曲线法 或内标 校 准曲线法 进行定量分析。根据物质响应值和相应的校准曲线, 计算得到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以

    21、 g/m3 表示。 8.2.2 对于在仪器上有响应、可定性分析,但标准气体中没有的挥发性有机物,优先选择分子量接 近、结构接近 或保留时间接近 的物质作为参考物,进行半定量分析 , 或根据需求选取某一物质作为半 定量参考物。半定量物质及参考物质应在结果报告中标注。 8.3 结果表示 8.3.1 本文件所使用的 浓度单位 均为 g/m3。当测定结果小于 100 g/m3 时,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当 测定结果大于 100 g/m3 时,保留 至个位数 。 报告中应列出所有 监测到的 挥发性有机物 。 8.3.2 按式( 1) 加和所监测 到的 VOCs 质量 浓度 , 计算 挥发性有机物 总 浓度,

    22、 计算时 某 一分子量物 质浓度不得重复计算 。 = ( 1) 式中 : 挥发性有机物 总浓度 , g/m3; 挥发性有机物的质量浓度, g/m3。 8.3.3 默认浓度单位为 nmol/mol 的监测设备, 宜 按式( 2) 对单位进行换算。 计算挥发性有机物总 浓度时, 先对单个污染物浓度进行换算,再 按式( 1) 进行加和。 = ( 2) 式中 : 挥发性有机物的 质量浓度, g/m3; 挥发性有机物的 体积浓度, nmol/mol; 摩尔质量, g/mol; 标准状况下的气体摩尔体积, 取 22.4 L/mol。 DB31/T 310002 2021、 DB32/T 310002 20

    23、21、 DB33/T 310002 2021 5 8.3.4 走航监测完成后 绘制走航路径 上 的 所监测挥发性有机物总 浓度 或单项、多项 VOCs 污染物浓 度分布 图 , 污染物浓度高低由颜色区分。 标注走航监测区域名称 、主要道路名称、方向、 时间 、 图例。 可 根据工作需求,在污染点位旁进行注释,如位置、 TVOC 浓度、 气象参数及适宜程度 、主要污染物 名称 及浓度 、上风向企业、 潜在污染 源 等信息。 8.3.5 挥发性有机物总 浓度走航监测 图 的颜色分级 宜 如 表 1 所示 区分 为 7 级 ,或按仪器说明书显示: 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总浓度 -颜色分级 挥发性有机物

    24、总 浓度范围( g/m3) 显示颜色 RGB 值 0200 绿色 0,255,0 200400 浅绿色 192,255,62 400600 浅黄色 255,255,0 6001000 橙色 255,128,0 10002000 红色 255,0,0 20004000 浅紫色 153,51,250 大于等于 4000 紫色 85,26,139 9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9.1 每 次 走航监测前 、后 应 按照 7.1.3 要求开展准确度检查 ,检查结果应 符合相应要求 。 若 走航监测 前准确度检查不合格 ,则 应及时 查找原因 , 修正或重新建立校准曲线 ,直至合格后方可进行走航监测 。 走航

    25、监测 完成 后准确度检查不合格的,当次走航监测定量数据 仅 作为参考 。 9.2 按仪器说明书要求 或工作需求 对质谱进行调谐 与校 准 。如对离子源及质量分析器进行维护、更 换,完成后必须调谐 与校 准 。 9.3 每月至少一次使用在计量认证有效期内的适宜标准流量计对仪器采样流量进行检查。采样流量 示值与标准流量计示值的相对偏差应不超过 5%。 9.4 建立质量控制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 标准操作规范、日常运行维护与质量控制规范、维修 记录、 校准 记录 等。 9.5 气体稀释系统中的流量计或压力计应选用 通过 国家或 省级 计量检定、溯源的基准流量计或压力 计, 并 按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

    26、周期性检定。流量计应至少每季度使用标准流量计进行单点检查。 9.6 应 对走航监测设备 采取 防震措施。 10 安全防护 要求 10.1 优先保障行车安全。沿 城市或 工业 园区内部 道路开展走航监测,以较低车速行驶或 临时 停车 时 , 应通过开启 危险报警闪光 灯或鸣笛等方式对周边车辆进行警示;沿高速公路进行走航监测的, 确保行 车安全前提下参考 7.3.1中的 要求 。 10.2 在 园区或企业厂区 内部 开展走航 监测时,应遵守 园区及企业 的安全 生产 管理 要求 ,应对 车辆 安 装 防爆 设施 。 10.3 应注意监测 车内人员的安全健康防护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口罩、 防护服、防

    27、毒面具等装备, 采 样监测 废气不应直接排放至 车内 。 DB31/T 310002 2021 DB32/T 310002 2021 DB33/T 310002 2021 6 附录 A (规范性) 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必测目标物 本文件 7.1.2及 7.1.3中要求的 必 测目标物见表 A.1。 表 A.1 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必测目标物 序号 化合物名称 摩尔质量 g/mol CAS No. 1 苯 78 71-43-2 2 甲苯 92 108-88-3 3 苯乙烯 104 100-42-5 4 邻 -/间 -/对 -二甲苯、乙苯 106 95-47-6、 108-38-3、 106-42

    28、-3、 100-41-4 DB31/T 310002 2021、 DB32/T 310002 2021、 DB33/T 310002 2021 7 附 录 B (规范性) 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选测目标物 本文件 7.1.2及 7.1.3中要求的选测目标物见 表 B.1。 表 B.1 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选测目标物 序号 化合物名称 摩尔质量 g/mol CAS No. 1 甲醇 32 67-56-1 2 乙腈 41 75-05-8 3 乙醛 44 75-07-0 4 二甲胺 45 124-40-3 5 甲硫醇 48 74-93-1 6 丙烯腈 53 107-13-1 7 丙烯醛 56 107-

    29、02-8 8 1-丁烯、顺 -/反 -2-丁烯、异丁烯 56 106-98-9、 590-18-1、 624-64-6、 115-11-7 9 丙酮 58 67-64-1 10 甲硫醚 62 75-18-3 11 2-丁酮 72 78-93-3 12 二氯甲烷 85 75-09-2 13 正己烷 86 110-54-3 14 乙酸乙酯 88 141-78-6 15 乙硫醚 90 352-93-2 16 二甲基二硫醚 94 624-92-0 17 环己酮 98 108-94-1 18 1,1-/1,2-二氯乙烷 99 75-34-3、 107-06-2 19 甲基丙烯酸甲酯 100 80-62-

    30、6 20 甲基异丁基酮 100 108-10-1 21 正庚烷 100 142-82-5 DB31/T 310002 2021 DB32/T 310002 2021 DB33/T 310002 2021 8 表 B.1 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选测目标物 (续) 序号 化合物名称 摩尔质量 g/mol CAS No. 22 氯苯 112 108-90-7 23 正辛烷 114 111-65-9 24 乙酸丁酯 116 123-86-4 25 三氯乙烯 130 79-01-6 26 邻 -/间 -/对 -二氯苯 147 95-50-1、 541-73-1、 106-46-7 27 十一烷 156 1120-21-4 28 十二烷 170 112-40-3 29 1,2,4-三氯苯 181.5 87-61-6 DB31/T 310002 2021、 DB32/T 310002 2021、 DB33/T 310002 2021 9 参 考 文 献 1 DB31/93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 DB31/2015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 T 310X X 20 20 、DB 32/ T 310 XX 20 20 、DB 33/ T 31 0XX 2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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