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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2 T 3230-2021 放心消费环境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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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2 T 3230-2021 放心消费环境建设规范.pdf

    1、 ICS 03.080.01 CCS A 12 22 吉林省 地方 标准 DB22/T 3230 2021 放心消费环境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rustworthy consumption environment 2021 - 04 - 16 发布 2021 - 05 - 01 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DB22/T 3230 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

    2、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提出并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标准研究院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张红杰、李伟、 张永生 、 吴金楼 、 刘岩峰、刘连芳、韩雪、迟丽华、陶桃、刘 春萍、杨明、宋丽军、武 薇 。 DB22/T 3230 2021 1 放心消费环境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了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的 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 、 建设要求 和 建设实施 。 本 文件 适用于企业、街区(商圈)、 行业 、城市(城区) 放心消费环境建设 工作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3、消费环境 consumption environment 消费者 感受到的消费 安全度、 消费 诚信度和 消费 满意度 等各类 消费体验影响因素 的 总和。 3.2 放心消费环境建设 trustworthy consumption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以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为目的 , 营造 放心 消费 体验 , 挖掘消费潜力, 促进消费增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消费环境建设 过程 。 3.3 放心消费示 范店(企业) trustworthy consumption model store (company) 具有领先和示范效应 ,社会责任和

    4、诚信意识强,积极参与和有效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且成效显著 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单位和组织。 3.4 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商圈) trustworthy consumption model block (commercial district) 社会责任和诚信意识强, 具有一定规模和组织形式,消费者普遍认同,社会认可度高的商品销售和 经营服务街区(商圈)。 3.5 放心消费示范行业 trustworthy consumption model industry 社会责任和诚信意识强,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的行业(含协会、商会等社会化团体)。 4 基本原则 应坚持 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群众 参与

    5、 、社会监督 的原则 。 5 总体 要求 DB22/T 3230 2021 2 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应 由 省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 联合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及社会组织 ,5.1 以经营 单位 为建设主体, 发挥 消费者评价和社会监督 作用 , 形成 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群众 参与 、社会监督 的共建格局 。 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牵头部门 及 相关部门 在引导和 组织建设 工作中应注重 : 5.2 a) 完善适应消费需求升级 的制度环境,消除不利于消费需求释放的制度性阻碍, 完善消费者权 益保护机制 , 促进消费环境净化升级。 b) 加快 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公正、科学、公

    6、开的信用评价体系,发挥信用对经营者的 激励约束作用。 c) 健全 消费维权共治格局,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 推动调查体验、比较试验 等评价信息 和 消费者投诉信息与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的对接 。 d) 解决 消费者的商品服务质量、投诉举报不畅 、 消费纠纷解决难等 重点、难点 问题 , 引导经营 者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服务责任追溯机制和质量监督举报奖励制度。 e) 引导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进(销)货台账 、商品质量承诺、 无理由退货、 不合格商品 退市 召回 、赔偿先付、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建立自我管理的行业自律机制。 f) 推动消费升级和消费文化环境建设,鼓励企业树立绿色产品供

    7、给和服务理念,引导消费者绿 色、环保、节约消费。 g) 加强对新消费领域的 跟踪 、 引导 和 监管 : 1) 跟踪新消费领域、新消费方式的市场态势、舆论导向、商品质量和服务评价等,及时建 立行业准入、市场监管等规章制度; 2) 加强消费监管的前瞻性和风险管理,消除隐患; 3) 加强对电商、微商等新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监管 和 运营管理约束; 4) 建立行业准入、产品、服务及评价等标准,形 成以标准为依托促进新消费领域行业发展、 规范企业行为、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标准化监管模式。 h) 定期开展消费环境 状况 调研、评价,为放心消费环境建设 、 实施和改进提供 依据 。 i) 加强 网

    8、络、数字化技术的应用,逐步实现企业 信用 、经营评价、商品信息、承诺制度等的查 询、认证功能。 6 建设要求 安全 管理 6.1 6.1.1 经营者 应制定 切实可行的保障 生命安全和 人体健康的 安全 管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 a) 安全管理制度; b) 应急管理制度; c) 卫生 管理 制度 ; d) 防疫管理制度; e) 设施、设备安全 使用、 检查、 保养、 维修制度。 注: 以上制度 应 以相应行业管理部门 要求为准 ,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 可 在职责 范围内,以消费者安全为宗旨, 将相关 制度 作为建设要求、建设评价依据 等 。 6.1.2 应配备专 ( 兼 ) 职 安全保障 人员

    9、, 按照职责分工、岗位业务特点 等, 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为岗 位安全操作规程 , 并 定期 开展 培训 与考核 。 6.1.3 应制定并执行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范, 从事特殊行业的单位及人员 应 具备相关的资质、资格 ; 涉及 特种设备的 , 经营者应加强特种设备安全 管理 ,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 6.1.4 应针对 经营环节 的安全风险 建立应急机制, 配备应急处置人员, 制定应急 管理 制度和 应急预案 , DB22/T 3230 2021 3 实施应急演练 。 经营 场所 6.2 6.2.1 应 具备 符合 商品销售和 服务 所 需 的 经营场地 和 设施设备 , 管

    10、理 有序 , 环境整洁 , 具备 人性化便 民服务设施 。 6.2.2 营业执照、特许经营许可等信息 应 在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相符 。 6.2.3 应 对经营场所实施 安全巡查,不具备设置专职巡查人员 的 , 应 设置安全设备 设施 。 6.2.4 经营场所 、 网站 、社交媒体等销售渠道 应设置提示注意人身财产安全、支付安全 等 显著警示标 志。 诚信自律 6.3 6.3.1 应建立诚信经营承诺制度,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 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 接受政府有关 部门管理及消费者监督。 6.3.2 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应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 6.3

    11、.3 不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中 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 6.3.4 不销售或提供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 量标志的商品或服务。 6.3.5 不销售或提供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或服务 ; 不销售伪造或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 包装、装潢的商品。 6.3.6 不销售国家明令淘汰 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产品,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不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 6.3.7 应按公平、合法和诚信原则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以 及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等法定价格措施 。 所有商品

    12、及服务项目 应 明码标价, 满足条件的 应做到 一货一卡 。 质量 管理 6.4 6.4.1 商品 和服务 应符合相关 国家强制性 标准 要求以及 合同约定 , 具备生产、销售、质量检验等有效 资质证照 。 6.4.2 应 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的责任制 , 制定 并实施 进货查验 、 索 证索票、下架退市、 销毁等 商品或服务质量 管理制度 。 6.4.3 应 设置 专职部门或人员 实施 质量监督检查 , 对 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协调和考核 , 并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保留 足够时长的 工作记录 。 6.4.4 应 制定 服务 规范, 明确 服务流程 ,开

    13、展必要的培训 , 服务场所 应 整洁有序 。 6.4.5 应提升知识产权意识 ,维护自身产品知识产 权,抑制侵权、仿造、制假等行为 。 交易行为 6.5 6.5.1 合同内容应表述准确,确保合同履约到位 。 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 堂告示等的, 应 提醒 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6.5.2 计量器具 应定期 按规定检定, 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计量结果公平准确 。 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 设置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为消费者复验商品提供便利。 6.5.3 应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明示价格且标价真实、准确,不在明码标价之外收取费用

    14、。 6.5.4 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应公开收集、使用规则, 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 范 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DB22/T 3230 2021 4 6.5.5 应在商品交易、交付过程 中 告知消费者商品的安全使用、保养操作方法。 6.5.6 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 应 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有退款要求的, 应 按照约定或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退款 。 6.5.7 应按 有关 规定或商业惯例主动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 售后服务 6.6 6.6.1 应制定售后服务制度 , 包括 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 、 无理由 退换 货 、 先行赔付 等 制度 。 6.6.2

    15、应 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 不合格商品处置 和服务补救制度,对有缺陷的产品或服务及时采取 召回措施或服务补救措施。 6.6.3 应设置专职部门或人员 负责 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应做到及时、高效 、优质 。 6.6.4 提供 的 商品 或 服务应依照 合同 或 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 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 6.6.5 适用 线下无理由退换货 制度 的 商品 均应施行 无理由退换货 。 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 式销售商品,消 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下列商品 除外 :

    16、 a) 消费者定做的; b) 鲜活易腐的; c)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d) 交付的报纸、期刊; e) 其他 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6.6.6 应定期对 消费者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 , 并记录、分析、改进工作 。满意度调查应包括 商品 和服 务 的 有形性、可靠性、功能性质量感知 调查内容 , 满意率应达 90%以上。 消费纠纷 6.7 6.7.1 经营者 应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 职责 ,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 , 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7.2 应 建立 消费投诉处理 机制 ,设立专门机构

    17、或专人负责,明确投诉处理流程 、投诉渠道 ,及时反 馈 。 6.7.3 消费投诉办结率应达 100%, 消费纠纷调解 、 投诉处理和解率 应 达 90%以上。 6.7.4 应建立并留存真实、完整的投诉处理记录,通过抽样回访等方式 掌握 消费者对处理结果的满意 度,满意度应达 90%以上。 7 建设实施 基本条件 7.1 7.1.1 放心消费环境建设 参创 单位 应同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a) 在吉林省内依法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经 济组织; b) 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已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行政许可,并依法领取相关证、照及 其他证明文件; c)

    18、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连续达到 1 年以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2 年内 无行政 处罚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未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 或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或 标记 为经营异常状态已改正并移出异常经营状态的 ; d) 生产、经营和服务与百姓生 活或消费密切相关,具备与经营规模相一致的经营场所; DB22/T 3230 2021 5 e) 自愿成为放心消费环境建设 参创 单位。 7.1.2 已获得 “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命名的 示范店(企业)、示范街区(商圈)和 示范行业的相关 单位及组织,无退出和撤销情形的,可在自愿的基础上直接参与放心消费环境建设。 主动承诺 7.2 7

    19、.2.1 参创 单位应根据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 的 特点,做出不低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承诺,并制作放心 消费环境建设承诺书 (附录 A) 。 7.2.2 参创 单位 应 在经营场所、官方网站或媒体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公开展示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承诺 书。 7.2.3 参创 单位应按照主动承诺事项积极践行承诺,相关承诺内 容可作为解决消费纠纷的依据。 参创 申报 7.3 7.3.1 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和组织 应填写 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参创单位申报表(附录 B) 。 7.3.2 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参创单位申报表 、 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承诺书及相关自律规章制度 签 字盖章后提交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单位。 7.3.3 申

    20、报信息应真实、 完整、 有效。 申报审批 7.4 7.4.1 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单位应对申报 材料实施 审批。审批内容应包括: a) 申报信息及材料的完整性( 签字 盖章后的放心消费环境建设 参创 单位申报表、 放心消 费环境建设承诺书 及其他自律 规章 制度); b) 申报信息 及材料 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应综合运用 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部门业务应 用系统和档案资料等 方式查验); c) 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承诺书 符合 7.2.1 要求; d) 其他自律制度是否存在与 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承诺书 及本标准相关要求不符的情况。 7.4.2 申报单位经审核 通过 后 , 既被认定为 “ 放心

    21、消费 环境 建设 参创 单位 ” 。 7.4.3 对已获得“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命名的 示范店(企业) 、 示范街区(商圈) 和 示范行业 的相 关单位及组织 可简化审核流程。 信息公示 7.5 应对参创单位的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a) 单位 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地址; b) 营业执照及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c) 放心消费环 境建设承诺书及其他相关自律规章制度; d) 企业信用 信息 ; e) 是否是“放心消费在吉林” 创建命名 单位 。 标记使用 7.6 7.6.1 参创 单位应在经营场所 、 官方网站、公众号 等 显著位置使用“放心消费在吉林”标记(附录 C),

    22、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6.2 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单位应向 参创 单位提供标记使用说明、标记模板下载及印制方法介绍等, 其中标记使用要求 说明 应包括: a) 标识组成元素及含义; DB22/T 3230 2021 6 b) 标识原始比例直径; c) 标识原始颜色组成及色值; d) 标识可印制制品范围; e) 标识可印制比例及颜色(是否允许黑白印制); f) 标识适用范围; g) 标识授予和撤销要求; h) 其他相关要求及 说明。 评价 改进 7.7 7.7.1 自我评价 7.7.1.1 参创 单位 应 在 每 年组织 1 次 放心消费环境建设自我 评价 。 7.7.1.2 参创 单位应在前

    23、期开展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对照 相关建设要求 进行自我评价,填写放心消 费环境建设 参创 单位自评报告 (附录 D) ,也可委托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评价,对评价结 果 审核并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 7.7.2 抽查 评价 7.7.2.1 放心消费 环境建设组织 单位 或由其指定的机构 应在每年组织 1 次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抽查评价。 7.7.2.2 放心消费 环境建设组织单位 或由其指定的机构 可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 根据建设要求 和参 创单位自评 报告 , 通过资料查阅、现场调查、问卷调查和专家评议 等 方式 进行评价。 7.7.2.3 抽查评价 应覆盖主要行业、领域,每个行业、领域

    24、的 抽查 评价单位数量不应少于该行业、领 域 参创 单位总数的 1%。 7.7.2.4 评价结果应 集中 公示,并归集至每个 被 抽查 的 参创 单位 信息公示页面及信息查询结果中 。评 价中发现经营问题的,应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归集至相关市场主体名 下 。 7.7.3 改进 7.7.3.1 参创 单位开展自我评价后,应及时对评价中暴露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制订整改时间表。 7.7.3.2 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组织 单位 开展抽查评价后, 应 及时 对抽查评价 结果汇总,总结重点 、 突出 问题,分析成因,提出整改意见 , 制定 实施方案 。 7.7.3.3 应 综合

    25、运用 舆论监测、投诉举报分析、开展消费体验、组织评估等方式,对 参创 建设单位 进 行 常态化 跟踪检查, 及时发现问题 ,就地整改 。 宣传引导 7.8 7.8.1 应通过电视、广播、出版物、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开展广泛持久的宣传,提升企业和公众对 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的认知度,鼓励更多单位和组织参与建设。 7.8.2 应通过 宣传海报、 宣传栏或公示牌(栏)、摆放宣传册、悬挂标语等 方式 ,在消费场所及周边, 提供活动信息、放心消费指引、建设成果展示等。 7.8.3 应建立长期 宣贯 教育机制, 将 有关工作 融入 商品服务监督、消费引导、 维权 宣传 、 新闻宣传 等 活动中 ,形成长期、持

    26、久的宣传引 导效果 。 7.8.4 应定期调查经营者和群众对建设工作的知晓率,掌握宣传效果,及时改进,不断扩大和提高经 营者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7.8.5 应 倡导经营者立足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经营理念,不断改进经营方式方法 ; 引导消费者树立品 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让消费行为更加环保、可持续, 促进人和自然和谐发 DB22/T 3230 2021 7 展。 动态管理 7.9 7.9.1 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组织 单位 应 对 参创 建设单位施行动态管理 , 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进 行公示,并 撤销 相关单位 或组织的 参创 资格 : a)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7、中 2 年内 有行政处罚记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 经营 异常名录; b) 存在 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 c) 因未尽到经营者法定责任导致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事件)造成较大 社会不良影响的; d) 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e) 消费纠纷投诉频发且处理不主动不及时的; f) 发生重大或群体性消费投诉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g) 违反放心消费环境 参创 承诺,并经查证属实的; h) 其他不宜参加建设的情形。 7.9.2 被撤销的 参创 单位, 自 撤销之日起 满 2 年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移出严重违法失信

    28、企业名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可 再次参创 申报 。 7.9.3 自动放弃的 参创 单位, 自 退出之日起 满 2 年 ,符合 7.1.1 所列基本条件的,可 再次 参创 申报 。 DB22/T 3230 2021 8 A A 附录 A ( 资料 性) 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承诺书模板 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参创承诺书 为 助力我省放心消费环境建设 ,我单位 自愿成为 参创 单位,并对消费者 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遵循放心消费创建各项标准和要求,自觉接受 社会监督和评价,在放心消费创建中起示范引领作用。 2. 积极主动开展创建工作,定期开展放心消费

    29、宣传活动,持续浓厚创建活动氛围,自觉强化放心 消费理念 。 3.严把生产经营商品质量关,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自查自检、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 销毁等管控措施,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 4.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严格遵守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推行明码标价、质价 相符,公开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等真实信息,无虚假宣传和其他商业欺诈、价格欺诈行为。 5.重视商品服务售后保障,严格执行商品“三包”及相关规定,履行承诺、诚实守信。 6.健全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建立与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举报体系互联互通的消费争 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主动 自行协商和解消费争议。 承诺

    30、提供以下 放心消费 服务: 1.坚决履行“经营者的义务”; 2.坚决履行“首问负责”制度; 3.坚决履行“先行赔付”制度; 4.坚决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5.第一时间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 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承诺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注: 示范建设单位可在以上承诺书模板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做适当修改。 DB22/T 3230 2021 9 B B 附录 B (规范性) 放心消费环境建设 参创 单位申报 样 表 放心消费环境建设 参创 单位申报 样表 见 表 B.1。 表 B.1 放心消费环境建设 参创 单位申报表 单位 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营业地址 法

    31、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要经 营 范围 是否是“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命名单位 (行业、街区、商圈、示范店、企业) 是 否 申 请 理 由 承 诺 事 项 承 诺 单 位 我单位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 、有效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签字: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DB22/T 3230 2021 10 C C 附录 C (规范性) “放心消费在吉林”标记 “放心消费在吉林”标记 见 图 C.1。 图 C.1 “放心消费在吉林”标记 a 标记说明:标记以“爱心(四颗爱心代表着处处放心与安心之意 ) ”与“一双呵护之手”为创意主元素,同时图 案中心主体由四个“吉

    32、”字构成,并融入四颗心形,从而体现了处处放心消费的概念,图中的“吉”字,充分体 现了“吉林”的地域特征及文化内涵;“一双呵护之手”与四颗“爱心”之形,分别代表着处处“放心消费”的 设计理念,更彰显出了“放心消费在吉林”的主体内涵。 DB22/T 3230 2021 11 “放心消费在吉林”标记三色色值 见 图 C.2。 图 C.2 “放心消费在吉林”标记三色色值 DB22/T 3230 2021 12 D D 附录 D (规范性) 放心消费环境建设 参创 单位自评报告 模板 放心消费 环境建设 参创 单位自评报告模板 见 表 D.1。 表 D.1 放心消费环境建设 参创 单位自评报告 模板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名称 经营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介绍 ( 本单位的经营范围、主营品类、经营特色等。 ) 建设工作情况 建设成效 存在的问题 及改进措施 自评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签字: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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