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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S T 679—2020 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规范 总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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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S T 679—2020 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规范 总则.pdf

    1、ICS 11.020 C 70 W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生 行 业 标 准 WS/T 679 2020 突发 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 技术规范 总则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ealth emergency management in poisoning incident - General principle 2020 - 06- 10 发布 2020 - 12 -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 健康 委员会 发布 WS/T 679 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

    2、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 市 疾 病 预防控 制 中心、上海 市 疾 病 预防控 制 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 市 肺科医院、 黑龙江省第二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军事医学 研究 院毒物药物 研究所、石家庄市急救中心 。 本标准 主要 起草人: 张宏顺 、 孙承业 、马沛滨、周静、邵兵、王如刚、 贾晓东 、汪国 权 、魏云芳 、 阮明捷、 孙道远、李晓军、张劲松、田英平、谢剑炜、李明 。 WS/T 679 2020 1 突发 中毒事件 卫生应急处置技术规范 总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突发 中毒事件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时 , 对中毒事件病因判定、 卫

    3、生应急人员 个体防护、 中毒事件流行病学调查、中毒应急检测、医学应急救援的 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及疾 病预防控制 机构 开展 突发 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680 2020 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人员防护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3.1 毒物 poison; toxicant 在一定条件下 ( 包括 接触方式 、接触途径、进入体内数量 等 )

    4、 , 影响机体代谢过程,引起机体暂时 或永久的器质性或功能性异常状态的 外源性 物质。 3.2 中毒 poisoning 机体受到 毒物作用出现的疾病状态。 3.3 突发 中毒事件 poisoning incident 短时间内 ,毒物通过一定 条件 作用于特定人群造成的 群发性 健康影响 事件 。 3.4 受累 人 员 affected personnel 发生 突发中毒 事件时, 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毒物 影响 范围内, 受到及 可能受到毒物危害的人员。包 括 事件 发生初期难以明确接触史 和 尚未出现不 适 表现的人员 。 WS/T 679 2020 2 3.5 检伤分类 triage 突

    5、发 群体性事件中短时间内出现大量伤病员, 现有医疗资源 不能满足救治需求 时 ,依据病人病情严 重程度和对资源的需求, 确定 其医疗救治顺序的过程。 3.6 洗消 decontamination 对 接触 过 化学 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装备、物资等进行 清 除 毒物 污染的措施。 3.7 特效解毒剂 specific antidote 针对 毒物 的中毒发病机理,解 除 其毒作用的药物。 4 基本要求 4.1 在进入 突发中毒 事件现场前,应首先了解中毒事件发生经过、 波及范围以及 事件现场周边 的 地理、 气象等条件,明确进入应急 救援人员的任务分工,保证通讯畅通 。 必要时可 在现场安全区

    6、域 设置卫生应 急救援功能区,如指挥区 、 洗消区、应急 检测 区、 医疗救援区 等。 4.2 进入 突发中毒 事件现场开展 卫生应急处置 工作的各类应急救援人员,应 采取 合适的个体防护措施, 保证 自身 安全 。 4.3 开展现场流行病调查时,应首先了解中毒事件概况,然后再进行中毒事件相关场所、人员等调查 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中毒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收集并封存所有可疑导致本次中毒事件物品, 提出 事件现场控制措施(如通风、切断危害源、现场隔离带设置等)、救援人员个体防护以及人员疏散等方 面建议。 4.4 在 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 ,应尽早进行中毒 应急检测样品 采集工作。采集样品时,应注意

    7、根据毒物 性质和事件危害特征,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选择合适的采样工具和保存、转运容器,防止污染和 次 生危害的发生 ,采集样品数量应足够满足多次重复检测。 4.5 现场具备开展 毒物快速检测鉴定条件时,应尽早开展现场应急毒物检测。 4.6 中毒 应急实验室检测鉴定工作应 由卫生 应急指挥协调部门指定 的 实验室开展 。发生 较大 及 以上级 别 中毒事件时 ,应选择两家以上 实验室 开展中毒应急实验室检测鉴定工作。 4.7 现场医疗 救援 的重点是尽快解除可能导致中毒病人病情加重的危险因素 ,稳定生命体征 ,将病人安 全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进一步救治。可采取的 救援 措施 包括检伤分类、终止毒

    8、物 继续 吸收 和 清除毒物 、 使用特效解毒剂和必要 的生命体征支持 等。 4.8 收治 中毒病人的医疗机构应 注意做好 病人交接工作, 根据 病人 病情特点和 严重程度, 采取合理 的 院内医疗救治 措施, 并及时 向 卫生 应急指挥协调部门 反馈 本单位相关救治信息 。 4.9 应及时开展中毒事件受累人员 的健康影响评价与健康监护 相关工作 ,必要时进行健康教育干预及 心理疏导 。 WS/T 679 2020 3 5 病因 判定 5.1 病因判定依据 5.1.1 中毒事件的 病因 判 定 依据主要包括三 类 : 人群 毒物 接触史 、中毒临床特征和毒物检测鉴定 。 5.1.2 人群 毒物

    9、 接触史: 同一起中毒事件的 受累人员,其 接触的毒物应 相同 , 接触 毒物的时间 、 地点 和方式 应 相近或有 必然的关联 。 5.1.3 中毒临床特征 : 同一起中毒事件的 中毒病人,其中毒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结果应类似 ,且 与 毒 物接触剂量 之间 应 有剂量 -效应关系。 5.1.4 毒物检测鉴定 :包括现场和 /或实验室 毒物检测 鉴定的证据支持。 5.2 病因判定原则 5.2.1 证据完整的 病因判定 一起 事件 的 流行病学调查 显示 有 明确 的毒物 接触史和 中毒临床特征 依据, 且毒物检测鉴定结果支持 流行病学调查。 5.2.2 有证据 缺陷的 病因判定 一起 事件 的

    10、 流行病学调查 显示 有 明确关联 的毒物 接触史和 中毒临床特征 依据,但无法 开展毒物检测 鉴定 , 或毒物检测鉴定结果 与流行病学调查不能完全 印证 。 6 卫生 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 及 现场 应急 洗 消 6.1 卫生 应急 人员 的个体防护 见 WS/T 680 2020 附录 B 的要求。 6.2 现场 应急洗消 6.2.1 中毒 应急专业人员 从 现场 毒物污染 区域 撤离时 ,应 首先在 洗消区对穿着的个体防护装备进行喷 淋洗消 ,洗消干净后脱去防护装备 ,将其装入专用容器内妥善封存保管。 6.2.2 进入现场可能存在 毒物污染的携行装备器材均应在洗消 区 进行统一处置。 能够

    11、 使用清水或洗消 液进行初步洗消的装备器材,如采样罐、采样袋等, 应首先 进行洗消,然后 使用 干净 材料进行 外包装 后 妥善保管和 交接。对于 不能进行 现场洗消的装备器材,如 精密仪器 、 电子设备 等, 应装入 专用容器 内 密 封 保管。 6.2.3 现场 洗消 产生 的废弃液体 应 统一收集 , 并在 现场 应急工作结束后交由 相关 部门 进行无害化 处理 。 6.2.4 现场 封存保管的物品应设专人 登记 ,并记录 物品 的下一步去向 和 做好交接工作 。 7 流行病学调查 7.1 相关场所的调查 7.1.1 经呼吸道和皮肤途径中毒事件的调查内容包括可疑 毒物的 形态性状 、 储

    12、存保管方式,中毒现场 环境状况、气象条件、通风措施 , 生产工艺流程 , 防护条件 , 接触人员情况等。 WS/T 679 2020 4 7.1.2 经口途径中毒事件的调查对象为中毒事件涉及的可疑毒物或食品的生产、加工至食用整个过程 的各个场所,调查内容包括可疑毒物 或 食品加工过程(包括原料和配料、调料、食品容器、使用的工具), 可疑毒物 或 食品的分装、储存的条件等。 7.2 相关人员的调查 调查对象包括中毒病人、 其他受累 人员、 目击证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调查内容包括了解中毒事件发 生经过,中毒 病人 和 其他受累 人员 的 毒物 接触时间、地点、途径以及物质种类,中毒人数、姓名、性别、

    13、 工种,中毒的主要症状,中毒事件的进展情况、已经采取的紧急措施等。同时,还应向临床救治单位进 一步了解相关资料(如抢救过程、临床治疗资料、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7.3 其他 7.3.1 同一区域一段时间内反复发生的类似中毒事件,调查 内容还应包括 居民 生产、生活习惯,环境 中动植物生活习性和死亡情况, 以及 事件受累人员的关系等。 7.3.2 一段时间 内多个区域发生类似中毒事件,调查内容应重点放在 短时间 可在较大区 域 流通的 毒物 环节, 如食物原材料、定型包装产品等。 同时 ,应注意毒物滥用和蓄意犯罪等情况。 7.3.3 对现场调查的资料 做 好记录,进行现场拍照、录音等,取证材料要

    14、有被调查人的签字。 8 中毒应急样品的 选择 、 采集、保存和运输 8.1 中毒应急样品的 选择 中毒病人的呕吐物、胃内容物、血液 和 尿液 等 人体生物 样品 是 中毒应急检测的首选样品 ,与 中毒 事 件 密切 相关 的空气、 水 、食品 等也是 必选 样品。另外, 应 根据中毒事件的现场调查结果 进一步 确定还应 采集的其 他 样品种类。 8.2 中毒应急样品的 采集方法 8.2.1 空气和 气溶胶类 样品的采集 毒物种类不明或空气中毒物含量较高时, 应 使用采气袋、真空瓶( 罐 ) 进行直接 采样。空气中毒物 类别明确 且 空气中毒物含量较 低 时 ,应 使用 吸收液 、滤料或固体吸附

    15、剂进行 浓缩 采样。 直接 采样 法 采样 量 应在 5L以上, 浓缩 采样法 的采样量 应根据具体毒物的采样说明确定。 8.2.2 液体 类 样品的采集 8.2.2.1 均一稳定 的液体样品 (如 水、酒、 饮料 、油、乳制品 、 有机溶剂等 ) , 应选 用密闭性好的 惰 性 塑料或玻璃容器采集 。 不能 稳定 混匀的液体样品,应选用 密闭性好 的大容器 整体 采集,如样品量过大, 可采用虹吸法分层采样,分别装入不同采样容器中。 8.2.2.2 采集血液样品前应 先 清洗中毒病人 采集部位的 皮肤。血液样品应使用具塞试管盛放 。 原因不 明 中毒事件 中 的血液样品 应 分为抗凝全血和血浆

    16、两种方式采集。 中毒病人 自行 留取 尿液 样品时 ,应 先让 中毒病人 清洗 双手, 尿液样品应 使用具塞 的 惰性塑料 或玻璃 容器盛放。 8.2.2.3 均一稳定 的液体样品 采样量 应在 200 mL 以上 ,不能 稳定 混匀的液体样品 采样量 应在 500 mL 以上 ,血液 样品采样量 应在 5 mL 以上,尿液样品采样量应在 50 mL 以上 。 8.2.3 固体 和 半流质 类样 品 的采集 WS/T 679 2020 5 8.2.3.1 固体和半流质类样品应选用 密闭性好的 惰性 塑料或玻璃容器采集 。 8.2.3.2 固体 和 半流质类样品采样量应在 100 g 以上。 8

    17、.2.3.3 中毒病人的呕吐物和粪便应尽量 全部收集。 8.2.4 其他 8.2.4.1 对于有定型 包装的样品 , 除采集 已打开 包装的剩余 样品外 ,还应采集同厂家同批次的原包装 产品。 8.2.4.2 尸体解剖样品中 ,血液、尿液和其他体腔液体 选 用密闭性好的 惰性 塑料或玻璃容器采集 , 采 集量应在 50 mL 以上; 肝、肾、脑等 脏器组织选 用密闭性好的 惰性 塑料或玻璃容器采集 , 采集量应在 50 g 以上。 8.2.4.3 现场 中毒 应急样品的残留 量 达不到采样 最低 要求时 ,应尽量 收集现场所有残留 的 样品 。 8.3 中毒应急样品的保存和运输 所有 中毒应急

    18、 样品采集后 应立即 置于 适宜条件下 保存和运输。 血液和 尿液等生物样品应在 4条件 下 冷藏保存 和运输 。所有 应急 检测完毕的样品,应在 不 改变 样品中 毒 物 性质的 条件下 至少 保存一周,以 备实验室复核。 9 中毒应急样品的 检测鉴定 9.1 中毒应急样品 的现场快速检测 鉴定 9.1.1 中毒事件 现场应首选国家标准 /行业 标准方法 进行 快速检测鉴定,其结果可 直接用于 中毒事件的 病因判定 和 现场 应急处 置 。 9.1.2 中毒事件 现场 也可 选 用非 国家标准 /行业 标准方法 进行 快速检测鉴定 , 其结果 可 作为中毒事件现 场应急处置的 参考 依据 。

    19、现场 有 样品采集 条件 时 ,应采集 足够 的样品进一步进行实验室检测鉴定。 9.1.3 开展 现场快速检测 鉴定 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进行必要的质量控制措施 。 9.2 中毒应急样品的 实验室检测鉴定 9.2.1 中毒 应急样品 应在采集后 24 h 内进行实验室检测鉴定 。 9.2.2 中毒 应急实验室检测鉴定 应优先 选用国家标准 /行业 标准方法进行 。如果 检测鉴定项目 尚无 国家 标准 /行业 标准 方法, 可 选用由卫生应急指挥协调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的 实验室自建检测鉴定方法 。 9.2.3 中毒应急检测鉴定 工作应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保证措施,实验原始记录 、 图谱 等

    20、专案保存 至少 2 年 。 如有 保存条件,剩余 中毒 样品保存 至少 2 年 。 9.2.4 2 家以上实验室 同时 进行中毒应急检测鉴定 时, 如 检测鉴定 结果不一致时,应 组织相关 实验室 进行 内部复核 。结果 仍无法相符时,可 由卫生应急指挥协调部门 选择第三方实验室平行 检测 鉴定。 9.3 中毒应急 检测鉴定 的 结果评估 中毒事件应急处置 决策应 结合流行病学调查 结果和 中毒 应急 检测 鉴定结果 综合评估作出 , 中毒 应急 检测 鉴定结果 仅是其中 依据 之一 。 10 医学应急救援 WS/T 679 2020 6 10.1 现场医疗救援区域设置 10.1.1 中毒事件

    21、 出现大量中毒病人,需在现场开展医疗救援工作时,应设置现场医疗救援 区域 。 10.1.2 存在毒物扩散趋势的现场,医疗救援区域应设置在冷区内 ; 不存在 毒物扩散 趋势 的现场,医疗 救援区域设置在 接近 事件发生地点的安全区域 。 10.1.3 结合现场医疗救援工作需要,可在医疗救援区域内设立洗消区、检伤区、观察区、抢救区、转 运区、指挥区、尸体停放区等功能分区。 10.2 现场检伤分类 10.2.1 中毒事件发生 后 ,现场医疗资源不能满足所有中毒病人的救治需求时, 应首先进行现场检伤分 类。 现场检伤区应设置在现场洗消区附近。 10.2.2 现场检伤 人员根据 中毒 病情严重程度 和

    22、现场医疗救援 资源 利用情况 ,将中毒病人及其他受累人 员分为优先处置、次优先处置、延后处置和暂不处置四类,分别用红、黄、绿、黑四种颜色表示。具体 操作 参 见附 录 A。 10.3 现场 医疗救 治 10.3.1 终止毒物 继续 吸收 和 清除毒物 10.3.1.1 经呼吸道暴露 途径中毒 中毒病人 应立即 移离中毒事件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注意保暖 , 必要时 予以吸氧治 疗。 10.3.1.2 经皮肤黏膜途径 暴露 中毒 10.3.1.2.1 中毒病人在移离现场开始 下一步医疗救治措施前, 应 首先进行现场应急洗消。 10.3.1.2.2 应协助对不能 独立行走的 中毒病人进

    23、行洗消。 10.3.1.2.3 洗消前 应先脱去污染的衣物和随身佩戴的饰品, 并 特别注意毛发、皮肤皱褶部位的洗消, 眼睛、污染伤口创面 应使用 专用洗消器材进行洗消 。对于 生命体征 不稳定的 中毒病人, 应在 密切监护下 优 先洗消 。 10.3.1.2.4 中毒 病人的 染毒衣物和贵重物品应在 标记后分别装入 防水 密封包装封存保管。 10.3.1.2.5 经过 初步洗消后,救治过程中发现 仍有 毒物 污 染的部位 (需特别注意 毛发 、 眼睛 、 会阴和 腋窝 等 皮肤 皱褶 部位) ,应及时 用大量清水或 生理盐水清洗 干净 。 10.3.1.3 经口 暴露途径中毒 中毒 病人意识清

    24、 晰且无禁忌 证 者应立即催吐 ; 有意识 障碍者,有条件时可进行洗胃。 10.3.2 生命体征支持 密切 监测危重症中毒 病人 的生命体征, 尽快 建立静脉通路 , 保持呼吸道通畅, 及时 采取各种对症支 持措施。 10.3.3 使用 特效解毒剂 WS/T 679 2020 7 对于高铁血红蛋白 形成剂( 如亚硝酸盐、 苯胺等)、 氰化物 、 有机 磷酸酯类杀虫剂 、 抗凝血类杀鼠 剂、 阿片 生物碱类 药物等毒物 中毒病人, 应及时 给予相应的 特效 解毒 剂。 10.4 现场 转运 和交接 10.4.1 中毒病人的转运和交接 10.4.1.1 中毒病人在现场经医学处理病情相对平稳后,在统

    25、一指挥下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 , 并及时报 告转运及交接情况。 10.4.1.2 转运病人过程 中 ,现场转运人员应注意与相关医疗救援人员进行救治措施交接, 并 密切观察 中毒病人病情变化,确保必要 的 治疗措施持续进行,做好相应 的医疗记录 。 10.4.2 其他受累人员的转运和后期随访 10.4.2.1 中毒事件其他受累 人 员在 结束现场医学观察处理后, 由卫生 应急指挥 部门统一组织 转运 和 后 期 随访 观察。 10.4.2.2 事件 发生地 基层公共卫生人员负责 其他受累 人 员 的随访 观察 工作, 随访时间至 事件相关毒物 的 2 个 最长临床潜伏期 或 事件 卫生 应急工作

    26、结束 。 10.5 院内 医疗救治 10.5.1 交接和分诊 中毒病人接收医院的医务人员与现场转运人员交接病人信息后 ,应立即对中毒病人进行初步检查 , 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将病人送往不同科室进一步救治。 10.5.2 毒 物清除 10.5.2.1 皮肤 、黏膜二次洗消 存在有 皮肤、黏膜 毒物 污染 可能 的中毒病人在进入指定接收医疗机构后,应 在分诊前 首先进行皮肤、 黏膜污染情况检查 , 特别注意毛发、皮肤 皱褶 、指甲、会阴等毒物不易彻底清除的部位 。如果仍然 存在 毒物污染情况 ,应立即进行院内二次洗消。 10.5.2.2 经口中毒 的胃肠道 毒物 清除 10.5.2.2.1 对于 意识

    27、清晰 、 能配合催吐操作的 病人 ,如果院前 急救措施 未进行 充分 催吐治疗 ,且入院 时接触毒物 时间不超过 6 h 者 ,应立即进行催吐,直至呕吐胃内溶液 清澈、无 浑浊物 、 无异味为止。 10.5.2.2.2 对于 无法进行催吐治疗的中重度 病人,入院时接触毒物 时间不超过 6 h 者 ,应立即进行 洗 胃。 如 果 有充分证据证明胃中仍存 有 毒物接触, 口服毒物时间 6 h 以上者也可进行洗胃。 10.5.2.2.3 根据病情需要 , 可给予 活性炭 等吸附剂 治疗 。 10.5.2.2.4 中重度 病人进行 完 洗胃、 吸附剂治疗后,可口服或胃管内灌入导泻剂,以加速毒物从肠道

    28、内排 出 。 对于 有严重便秘或明显抑制肠蠕动 毒物 中毒的病人, 可 选用温皂水灌肠。 10.5.2.3 血液 净化 符合 血液 净化适应证的中毒病人应尽早进行血液净化 ,其方式和疗程 选择应根据毒物代谢特点和临 床病情综合决定。 10.5.3 特效解毒剂 WS/T 679 2020 8 诊断明确 、有特效解毒剂者,应及早合理使用特效解毒 剂 进行治疗 。 特效解毒剂 的 适 用范围 和使用 方法参见附录 B。 10.5.4 氧疗 出现中毒性肺病和中毒性脑病的病人应进行氧疗, 根据 病情 严重程度的不同,可 分别选择采用 鼻导 管、面罩 等 吸氧 方式; 发生 急性 呼吸窘迫综合征时,应及时

    29、给予机械通气辅助呼吸。一氧化碳 、 硫化氢 等窒息性气体导致的中毒性脑病,还可进行高压氧治疗。 10.5.5 肾上腺 糖皮质激素 出现中毒性肺水肿 、 中毒性 脑水肿 和中毒性 溶血 时 ,应早期、适量、短程使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 使用疗程一般不超过 1周 。 出现 其他中毒性脏器和组织损伤时,也可酌情给予肾上腺糖皮质激素 治疗 。 10.5.6 其他 保持呼吸道通畅 , 加强营养 , 合理膳食,注意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防治继发感染。密切监护心、 脑、肺、肝、 肾 、 胰等重要脏器功能,及时给予相应的 对症支持治疗 。 11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参见附录 C。 WS/T

    30、 679 2020 9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现场检伤分类 A.1 现场 检伤分类 原则 当突发 中毒事件中出现大量伤病员,现 场可使用 的医疗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不能满足所 有患者的救治需求时 ,所采取的现场医学救援措施,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挽救更多的生命、减轻 病人 的伤残程度。 现场 检伤分类应 遵循以下原则: 检伤 操作 快速、 简便,不使用特殊 设备和 器材 ; 优先 检伤不能独立行走 者 ; 大量 毒物 污 染病人应 首先 洗消后 , 再进行 检伤 ; 现场 简便可行医疗措施救治后, 能 显著改善预后、减少伤残者,可 适当提高 优先处置 等级; 检伤 人员 独

    31、立工作 ,其他人员不能干预 检伤 过程 。 A.2 检 伤分类的标志 按照国际惯例,通常将事件中的伤病员按照需要进行处置的先后顺序分成四类,分别给 予不同颜色 的醒目标志:危重症患者 红标,优先处置转运;重症患者 黄标,次优先处置转运;轻症患者 绿标,延 后 处置转运;濒死或死亡患者 黑标,暂不做处置。 A.3 检伤分类的标准 A.3.1 危重症患者 红标,优先处置转运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列为红标: 意识状态 重度意识障碍 (昏迷状态 ) ; 抽搐程度 癫痫持续状态 ; 呼吸频率 大于 30 次 /min 和 /或明显的呼吸窘迫 ; 呼吸频率 小于 6 次 /min; 呼吸节律明显不规律;

    32、 大动脉搏动微弱,末梢毛细血管充盈时间大于 2s; 大动脉脉律明显不齐; 化学性灼伤 总面积大于 50%; 化学性 灼伤 面积大于 20%; 疑似角膜化学性灼伤; 会阴部化学性灼伤。 A.3.2 重症患者 黄标,次优先处置转运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列为黄标: WS/T 679 2020 10 意识状态 中度意识障碍 (谵妄状态、混浊状态 ) ; 抽搐程度 癫痫大发作 ; 呼吸频率( 2430)次 /min 或( 612)次 /min; 化学性 灼伤 总面积 10%50%; 化学性灼伤; 面部化学性灼伤。 A.3.3 濒死或死亡患者 黑标,暂不做处置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列为黑标: 瞳孔散大;

    33、 无自主呼吸 ; 大动脉搏动消失。 A.3.4 轻症患者 绿标,延期处置转运 生命体征平稳,不符合 上述条件者,均列为绿标。 A.4 检伤分类 步骤 A.4.1 初检 A.4.1.1 初检地点的选择 中毒事件现场进行初步检伤分类的地点应 设在温区与冷区交界的位置,化学品泄漏事件应选择在中 毒现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检伤区应与病人洗消区临近,并设立特定通道。 A.4.1.2 初检人员的选择 初步检伤人员一般由最先到达现场的医务人员担任,初检医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中毒救治和创伤救 治经验。初检医务人员数量不宜过多,每百名病人一般 12人。 A.4.1.3 初检时间 每名病人的检伤时间一般为数秒钟,最多

    34、不要超过 1min。 A.4.1.4 初检后处理 病人初检完毕后,应立即根据初步检伤结果将其送至相应区域内进行下一步医学处理。红标 病人 可 立即送抢救区 治疗 ; 黄标 和绿标病人 均可送至 观察区进行医 疗救治 ; 黑标者 为死亡人员,送尸体停放区。 应避免在检伤区内长时间停留病人。 A.4.2 复检 A.4.2.1 复检对象的选择 中毒事件所有 受累 人员都应是复检对象。复检的重点人群是黄标病人。 A.4.2.2 复检人员的选择 WS/T 679 2020 11 复检人员应 由具有丰富中毒救治和创伤救治经验的高年资临床医师担当,复检人员一般每个医疗救 治区域安排 1名。 A.4.2.3

    35、复检时间和频次的选择 在病人进入现场医疗救治区域后,应尽快进行首次复检。每名病人的复检流程与初检 流程 大致相同, 但应更加仔细,可借助少量辅助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复检不能仅进行 1次,只要现场救治区域内有病 人存在,就应开展循环复检工作。复检频次间隔可根据现场情况灵活掌握,但两次复检之间的时间最多 不能超过 2 h。 A.4.2.4 复检后处理 每次复检结束后,应 根据复检结果随时调整病人救治方案。 B WS/T 679 2020 12 B C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常用解毒药物的选择使用 表 B.1 列出了突发中毒事件中常用解毒药物的选择使用方法。 表 B.1 常用解毒药物 的 选择

    36、使 用 方法 序 号 名称 中毒 事件 毒物类型 推荐的 使用方法 备注 1 二巯丙 磺钠 汞 、砷 每次 0.25g 肌内注射或 静 脉滴 注 ,或每 次 5mg/kg 给药 , 第 1 日 34 次, 第 2 日 23 次,以后每日 12 次 , 7 日为 一 疗程 一 2 依地酸 钙钠 铅 每次 0.25g0.5g 肌内注射,每日 2 次,可加 2%普 鲁卡因 2mL 减轻疼痛;或 0.5g1.0g 溶入葡萄糖液 中静脉滴注,一般连用 3 日,停药 4 日, 7 日为一 疗程 一 3 普鲁士 蓝 铊 每日 250mg/kg 口服,可溶于甘露醇中使用 一 4 硫酸钠 钡 每日 1%硫酸钠

    37、500mL1000mL 静脉滴注,连用 23 日; 口服中毒时,还 可 口服 20%30%硫酸钠 100mL, 病情严重者可连用 23 日 一 5 氯解磷 定 有机磷酸酯 类 杀虫剂 轻度中毒首次剂量 0.5g 肌内注射, 2h3h 后可重复 一次;中度中毒首次剂量 0.5g0.75g 肌内注射或 缓慢静脉注射, 1h2h 后重复注射一次,以后酌情 减量应用;重度中毒 1.0g1.5g缓慢静脉注射, 0.5h 后可重复一次,以后每 1h2h 给药 0.5g,但 24h 用 量一般不超过 10g,病情好转后酌情减量并延长间 隔时间 一 7 碘解磷 定 有机磷酸酯 类 杀虫剂 使用方法基本同氯解磷

    38、定, 1g 氯解磷定约相当于 1.5g 碘解磷定,只能静脉注射,不可肌内注射 一 8 阿托品 有机磷酸酯 类 杀虫剂 轻度中毒:首次剂量 1mg2mg 肌内注射, 1h2h 后 可重复一次,以后酌情减量并延长间隔时间。中度 中毒:首次剂量 2mg4mg,肌内或静脉注射, 0.5h 后可重复一次,“阿托品化”后酌情减量并延长间 隔时间。重度中毒:首次剂量一般为 5mg10mg 静 脉注射,如 5min 起作用,立即重复 5mg 静脉注射, 以后每隔 10min 给药一次,每次 2mg5mg,达到“阿 托品化”后减量维持“阿托品化” 24h 上,逐渐减 量停药 一 9 长托宁 有机磷酸酯 用药方法

    39、为肌内注射,首次使用剂量:轻度中毒为 WS/T 679 2020 13 类 杀虫剂 1mg2mg,中度中毒为 2mg4mg,重度中毒为 4mg6mg。以后,根据病情确定给药剂量和使用时 间 一 10 亚甲蓝 氰化物 5mg/kg10mg/kg 稀释后缓慢静脉注射,必要时可重 复给药 必须 与 硫代硫酸 钠 合用。 高铁血红蛋 白 形成剂 1%亚甲蓝溶液 1mg/kg2mg/kg 稀释后缓慢静脉注 射,注射 0.5h1h 后血液中高铁血红蛋白含量无明 显下降或发绀不见缓解,可重复用药一次全量或半 量,直至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消失 一 11 亚硝酸 异戊酯 氰化物 将安瓿包在一层手帕或纱布内,折断,经

    40、鼻腔吸入 。 2min3min 可重复一次,总量不超过 1ml1.2ml 一 12 亚硝酸 钠 氰化物 3%亚硝酸钠溶液 10mL15mL 缓慢静脉注射,或按 6mg/kg12mg/kg 给药 必须 与 硫代硫酸 钠 合用 13 4-二甲 氨基苯 酚 氰化物 10%4-二甲氨基苯酚 2mL 肌内注射,必要时可重复 给药 一 14 硫代硫 酸钠 氰化物 首先使用 亚甲蓝、亚硝酸钠或 4-二甲氨基苯酚 后, 立即静脉注射 25%50%硫代硫酸钠溶液 20mL50mL 一 15 乙酰胺 有机氟 类杀 鼠剂 轻、中度中毒病人每次 2.5g5.0g,肌内注射,每 日 24 次,连用 57 日;重度中毒病

    41、人首日 每 次可 给予 5.0g10.0g 一 16 维生素 K1 抗凝血类杀 鼠剂 轻、中度中毒病人每次 10mg20mg,肌内注射或静 脉注射,每日 24 次;重度中毒病人每次 20mg40mg,静脉注射,每日 34 次。在给药期间, 应密切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在凝血酶原时间恢复正 常后,维生素 K1逐渐减量 因 抗凝血 类 杀鼠 剂 从体内 排泄缓 慢,维生素 K1使用 时间可达数月 17 氟马西 尼 苯二氮卓类 药物 首次 0.3mg 静脉注射 , 如果在 60 秒内未达到所需 的清醒程度,可重复使用直至 病人 清醒或达总量 2mg。如果 仍处于 昏睡 状态 ,可以每 h 0.1mg0.

    42、4mg 持续 静脉滴注, 直至病人清醒为止 一 18 纳洛酮 吗啡类药物 和含吗啡类 生物碱植物 首次 0.4mg2mg 静脉注射,如果未获得呼吸功能的 理想改善作用,可隔 2min3min 重复注射给药 一 19 肉毒抗 毒素 肉毒中毒 首次 10000IU20000IU(每个毒素 型 )肌内注射或静 脉滴注,以后 根据 病情可每隔 12h 使用 1 次 使用前应进行皮 试 20 医用活 性炭 使用剂量一般为成人每次 30g50g,儿童每次 1g/kg, 每日 23 次。轻度中毒 使用 23 日 ,中 、 重度中毒 疗程 可延长 多数 高毒或剧毒 毒物口服 中毒 均 可使用 D WS/T 6

    43、79 2020 14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C.1 本标准所指 突发中毒 事件包括食品安全事件、 安全生产 事故、 环境污染 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等原 因 造成 的 群体性 中毒事件 。如果上述事件的 受累人 员中 无 达到 中毒 疾病 诊断的病人,则不构成 突发中毒 事件。 C.2 中毒 是指外源性物质进入人体导致机体出现的疾病状态,其进入人体的主要途径 和方式 包括消化 道 口服 、呼吸道 吸入 、皮肤黏膜 (包括口腔 、会阴、眼睛等 )直接接触以及 静脉 、 肌肉 和腹腔 注射等 , 其中前三种是 突发中毒 事件最常见的 途径 。 中毒 导致 的 疾病损害既

    44、包括 脑、心、肺、肝、 肾 等 机体内部 组织 或内脏的损伤,也 包括皮肤 、 口腔 、鼻、眼睛等 机体表面 组织或器官的损伤。 C.3 人群 毒物 接触史 、中毒临床特征和毒物检测鉴定 是 突发中毒 事件 病因 判定的三 方面证据 因素, 人 群 毒物 接触史和 中毒临床特征 两方面 因素结果 需 要从 事件现场 流行病学调查中获得 , 毒物检测鉴定 的 样 品 也需要在 事件现场 调查中采集 。 因此 ,认真 、细致和全面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是 突发中毒 事件应急处 置 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个 环节 。由于 突发中毒 事件 往往 发生突然、 进展迅速 ,事件现场 情况复杂 、 不可 控制, 在

    45、事件 现场 调查过程中 常常 不能 获得 充分 的 人群 毒物 接触史 、中毒临床特征和毒物检测鉴定 三方 面 证据 资料 , 尤其 是 毒物检测鉴定 的样品 会因为 现场环境条件、应急处置措施 等 原因 无法 获得。 当人群 毒物 接触史 、中毒临床特征和毒物检测鉴定 三方面 证据 资料 不完整 或 缺失 ,导致 无法相 互 支持 、印证, 不能形成 证据链条时, 则 不能判定为 突发中毒 事件 的病因 。 C.4 判定为有证据 缺陷的 突发中毒 事件 病因 时 , 人群 毒物 接触史和 中毒临床特征 两方面 证据资料 应 充 分、全面 、 完整 , 并且 人群 中毒临床特征与其接触 毒物

    46、的种类、途径 、 时间、 地点 和数量 能够 相互匹配 关联 。 毒物检测鉴定结果 与流行病学调查不能完全 印证 是指因采集 、保存或运输条件受限, 导致采集 样 品 的 时间 、 数量 、 质量或种类不合适,导致毒物检测鉴定 的 定性或定量结果与 人群 毒物 接触史和 中毒临 床特征 等 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无法 完全 匹配关联。 C.5 有毒气体 中毒事件现场常常会因为环境条件改变或应急处理 措施 等原因无法 采集 到合格的检测样 品 。 如果 能够从 其他途径 (如 气体 储罐的 灌装资料 、同一 工艺流程 的近期 检测资料 等 )或模拟实验 获得 有毒气体成分信息, 也可 作为毒物鉴定证据

    47、使用。 C.6 合格地 采集 、 保存和运输 中毒应急样品是中毒事件 毒物检测鉴定 的重要前提 。 当 中毒事件现场 初 步 调查 可以 确定 目标 毒物 种类 时,应 严格按照该 毒物国家标准 、 行业 标准 方法 或 通过专家论证的实验室 自建方法中的 要求 采样 、 保存和运输 。当现场 初步调查无法明确 毒物种类时 ,应尽量采集 足够数量 的 样 品 ,以备不同检测鉴定方法使用。 C.7 在各类突发中毒应急事件中,实验室检测的首要任务为毒物定性鉴定,其次为定量检测,同时实 验 室应有必要的技术方法确保定性鉴定结论的准确可靠。鉴于突发中毒 事件的特殊性,实验室可在检测 原理不改变的条件下

    48、,依据需要适当调整实验操作,但应确保毒物鉴定准确和对检测设备影响最小,同 时应 组织专家 对所开展调整的操作内容予以必要的技术评估。 WS/T 679 2020 15 C.8 在各类突发中毒应急的实验室检测中,实验室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检测毒物或含毒物样品等对 实验室环境以及检测人员健康造成危害,相关检测后样品的销毁应符合相关毒物处置的规定要求。 C.9 毒物清除是 突发中毒 去 除病因的治疗措施 。中毒病人和 受累人员脱离 毒物接触后 ,都应 接受医务 人员 的 医学 检查 , 以 决定 是否 采取进一步 的毒物清除措施。 中毒事件 现场受 条件 所限, 应 以 皮肤 、黏膜 ( 包括 眼睛、 鼻腔 、 口腔 等) 清洗和催吐等 毒物清除措施为主, 清洗 液可使用清水、生理盐水等。如现 场条件可以配制其他洗消液 (如 碳酸氢钠溶液、高锰酸钾溶液、硼酸溶液等 ) ,且 毒物 种类明确 , 也可 选取毒物适宜 使用 的 清 洗液进行洗消。 C.10 突发中毒 事件 中常用的 解毒 药物约有 20 种(具体 名单参见附录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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