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麦多课文档分享! | 帮助中心 海量文档,免费浏览,给你所需,享你所想!
麦多课文档分享
全部分类
  • 标准规范>
  • 教学课件>
  • 考试资料>
  • 办公文档>
  • 学术论文>
  • 行业资料>
  • 易语言源码>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麦多课文档分享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SN T 1017.6-2019 出口粮谷中叶枯酞残留量检测方法.pdf

    • 资源ID:1520636       资源大小:12.91MB        全文页数:27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5000积分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000积分(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SN T 1017.6-2019 出口粮谷中叶枯酞残留量检测方法.pdf

    1、书书书 犐犆犛 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犛犖 犜 代替 出口粮谷中叶枯酞残留量检测方法 犕犲狋犺狅犱犳狅狉狋犺犲犱犲狋犲狉犿犻狀犪狋犻狅狀狅犳狋犲犮犾狅犳狋犪犾犪犿狉犲狊犻犱狌犲犻狀犮犲狉犲犪犾狊犳狅狉犲狓 狆 狅狉狋 发布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 书书书 前 言 分为以下 个部分: 第 部分:出口粮谷中环庚草醚残留量检验方法; 第 部分:出口粮谷中丁胺磷残留量检验方法; 第 部分:出口粮谷和蔬菜中戊菌隆残留量检验方法; 第 部分:出口粮谷油籽中哒菌清残留量检验方法; 第 部分:出口粮谷油籽中快杀稗残留量检验方法; 第 部分:出口粮谷中叶枯酞残留量检验方法; 第 部

    2、分:出口粮谷中涕灭威、甲萘威、杀线威、恶虫威、抗蚜威残留量的测定; 第 部分:进出口粮谷中吡虫啉残留量检验方法液相色谱法; 第 部分:进出口粮谷中吡氟乙草灵残留量检验方法。 本部分是 的第 部分。 本部分按照 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部分代替 出口粮谷中叶枯酞残留量检验方法。 本部分与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液相色谱 串联质谱法作为第一法; 原方法变更为第二法,并对部分表述进行修改; 删去了抽样步骤。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章骅、娄婷婷、崔颖、林安清、张靓文。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犛

    3、犖 犜 出口粮谷中叶枯酞残留量检测方法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粮谷中叶枯酞残留量的气相色谱和液相色谱 串联质谱测定方法。 本部分第一法适用于出口糙米、小麦、玉米、扁豆中叶枯酞残留量的定量测定和确证; 本部分第二法适用于出口糙米中叶枯酞残留量的定量测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第一法 液相色谱 质谱质谱法 方法摘要 试样经水浸泡,用甲醇提取叶枯酞,固相萃取净化。用液相色谱 质谱质谱仪检测,外标法定量。 试剂和材料 除另

    4、有规定外,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 规定的一级水。 甲醇:色谱纯。 甲酸:色谱纯。 甲酸水溶液( ):吸取 甲酸,用水定容至 ,混合均匀。 硅藻土。 叶枯酞标准物质( , 号 , ):纯度大于或等于 。 叶枯酞标准储备溶液:准确称取适量的叶枯酞标准物质,用甲醇配制成浓度为 的标准储 备溶液, 冰箱中保存。 叶枯酞标准中间溶液:准确吸取适量的叶枯酞标准储备溶液( ),用甲醇配制成浓度为 的标准中间溶液, 冰箱中保存。 空白样品基质溶液:选取不含待测物的样品,按照步骤 和 操作,得到空白样品基质溶液。 叶枯酞标准基质溶液:根据需要使用前吸取适量的叶枯酞标准中间溶液( ),用空白样品基质溶 液( )

    5、配制成适当浓度的标准基质溶液, 冰箱中保存,使用前配制。 仪器与设备 液相色谱 串联质谱仪:配备电喷雾离子源。 犛犖 犜 天平:感量 和 。 振荡器。 食品粉碎机。 固相萃取柱: ( , ),或相当者。使用前顺次用 甲醇, 水活化。 玻璃抽滤瓶。 锥形瓶: 。 试样制备与保存 试样制备 取有代表性样品约 (不可用水洗涤),将其可食部分切碎后,充分混匀后放入食品粉碎机中粉 碎,装入洁净容器,密封并标明标记。 试样保存 在制样的操作过程中,应防止样品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试样于 以下避光保存。 测定步骤 提取 称取 试样(精确到 )于 锥形瓶中,加入 水,静置 。加入 甲醇, 震荡 。用上敷

    6、 硅藻土的滤纸抽滤。再向锥形瓶中分别加入 和 甲醇,用上述 上敷 硅藻土的滤纸抽滤,合并滤液于 锥形瓶中。 净化 经上述溶液移入净化柱( )中,弃去前 流出液,收集后 流出液,供液相色谱 串联质 谱仪测定和确证。 测定 液相色谱条件 液相色谱条件如下: ) 色谱柱: 柱, , ,或相当者; ) 柱温: ; ) 进样量: ; ) 流速: ; 流动相及梯度洗脱条件见表 。 犛犖 犜 表 流动相及梯度洗脱条件 时间 ( ) 甲醇( ) 甲酸水溶液 ( ) 质谱参考条件 质谱条件如下: ) 电离方式:电喷雾电离( ); ) 扫描方式:负离子扫描; ) 检测方式:多反应监测( ); ) 电喷雾电压: ;

    7、 ) 鞘气、辅助气均为高纯氮气,碰撞气为高纯氩气。使用前应调节各气体流量以使质谱灵敏度达 到检测要求,参考条件参见附录 。 ) 监测离子对( ): (定量离子)、 。 液相色谱 串联质谱检测及确证 根据试样中被测样液的含量情况,选取待测物的响应值在仪器线性响应范围内的浓度进行测定,如 果超出仪器线性响应范围应进行稀释。在上述色谱条件下叶枯酞的参考保留时间约为 ,标准溶 液的选择性离子流图参见附录 。按照液相色谱 串联质谱条件测定样品和标准工作溶液,样品中待测 物质的保留时间与标准溶液中待测物质的保留时间偏差在 之内。定量测定时采用标准曲线法。 定性时应当与浓度相当标准工作溶液的相对丰度一致。相

    8、对丰度允许偏差不超过表 规定的范围,则 可以判断样品中存在对应的被测物。 表 定性确证时相对离子丰度的最大允许偏差 相对离子丰度 允许的相对偏差 空白实验 除不称取试样外,均按上述步骤进行。 结果计算和表述 用色谱数据处理软件或按式( )计算试样中叶枯酞残留量,计算结果需扣除空白值: 犡 犮犞 犿 ( ) 犛犖 犜 式中: 犡 试样中叶枯酞的残留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 犮 从标准曲线上得到的叶枯酞溶液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毫升( ); 犞 最终样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 ); 犿 最终样液所相当的试样质量,单位为克( )。 注:计算结果扣除空白值。 定量限和回收率 定量限 本方法的定量限为 。

    9、 测定浓度范围及回收率 本方法添加浓度及回收率的实验数据参见表 。 表 糙米中对叶枯酞不同添加水平回收率范围 基质名称添加水平回收率范围 糙米 小麦 玉米 扁豆 第二法 气相色谱法 方法提要 试样中的叶枯酞用丙酮提取,经液液分配净化提取后,用无水乙酸使其产生分子内脱水反应,衍生 为亚氨叶枯酞,再用氯化钠水溶液和正己烷进行液液分配,硅胶柱净化。用气相色谱仪 电子俘获检测 器,外标法定量。 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 规定的一级水。 犛犖 犜 乙腈(正己烷饱和):色谱纯。 丙酮:重蒸馏。 乙酸乙酯:重蒸馏。 正己烷:重蒸馏(乙腈饱和)。 苯:重蒸馏。 氯化钠。 无水乙酸。

    10、无水硫酸钠:经 灼烧 ,冷却后,置干燥器内备用。 硅藻土。 硅胶:层析用, 目 目。使用前于 烘约 。置于干燥器中保存一周。 叶枯酞标准品:纯度 。 叶枯酞标准溶液:准确称取适量叶枯酞标准品,用乙酸乙酯配制成浓度为 的标准储 备液。 仪器与设备 气相色谱仪:带有电子俘获检测器。 天平:感量 和 。 硅胶净化柱: ( )玻璃柱,依次装入 硅胶和 无水硫酸钠。使用前用 正己烷淋洗层析柱。 旋转蒸发器:配有 梨形蒸发瓶。 微量注射器: 。 试样制备与保存 试样制备 将样品按四分法缩分至 ,全部磨碎并通过 目筛,混匀,均分成两份,分别装入洁净的容器内 作为试样,密封并标明标记。 试样保存 将试样于 以

    11、下避光保存。 注:在抽样和制样的操作过程中,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 测定步骤 提取 称取试样约 (精确到 )于 锥形瓶中,加 水,静置 。加入 丙酮, 振荡 。用上敷 硅藻土的滤纸抽滤。再向锥形瓶加 丙酮,用上述上敷 硅藻土的 滤纸抽滤,合并滤液于 梨形瓶,于 水浴旋转浓缩至约 。 分别用 氯化钠水溶液及 乙酸乙酯将上述溶液洗入 分液漏斗中,振荡 ,静置分层,乙酸乙酯层转移另一个 锥形瓶。再用 乙酸乙酯进行同样操作。合并 滤液并加入 无水硫酸钠振摇后,过滤于 梨形瓶中。用 乙酸乙酯洗涤锥形瓶和滤纸 犛犖 犜 上的残渣,合并洗液于梨形瓶中,于 水浴中旋转浓缩至近干。 用 正己烷

    12、( )及 乙腈( )将上述残渣洗入 分液漏斗,振荡 ,静置 分层,保留乙腈层。向正己烷层中加入 乙腈( ),重复上述操作,合并乙腈层于 分液 漏斗中。加入 正己烷,振荡 乙腈层转移至 梨形瓶中,于 水浴中旋转浓缩至 近干,残渣用 乙酸乙酯溶解。 脱水 向上述溶液中加入 无水乙酸,加塞。于 水浴中加热 ,冷却后用 正己烷及 氯化钠溶液洗入 分液漏斗中,振荡 ,静置分层,转移正己烷层于 锥形 瓶。加入 无水硫酸钠,振摇 ,过滤于 梨形瓶。用 正己烷洗涤三角瓶和滤纸 上的残渣,合并洗涤液于梨形瓶,于 水浴旋转浓缩至近干,加入 正己烷溶解残渣。 净化 将上述溶液移入净化柱( )中,用 苯 正己烷( )

    13、混和液洗脱,收集流出液于 梨形瓶中。于 水浴旋转浓缩至近干。用 正己烷溶解残渣,溶液供气相色谱测定。 标准物的脱水 取 的叶枯酞标准溶液,在室温下用氮气吹干溶剂。残渣用 乙酸乙酯溶解,之 后按( )同样操作。此溶液根据需要再用正己烷稀释成适当浓度的标准工作溶液。 测定 色谱条件 色谱条件如下: ) 色谱柱: ( ) (膜厚),或相当色谱柱; ) 柱温: ; ) 进洋口温度: ; ) 检测器温度: ; ) 载气:氮气 纯度 ,流量: ; ) 尾吹气:氮气 纯度 ,流量: ; ) 进样量: 。 色谱测定 对标准工作溶液和样液等体积穿插进样测定,在上述色谱条件下,亚胺叶枯酞保留时间约为 。 标准品的

    14、色谱图见附录 中图 。 空白试验 除不加试样外,均按上述步骤进行。 结果计算和表述 用色谱数据处理机或按式( )计算试样中叶枯酞残留含量: 犡 犺犮犞 犺犿 ( ) 犛犖 犜 式中: 犡 试样中叶枯酞残留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 犺 样液中亚胺叶枯酞峰高,单位为毫米( ); 犺狊 标准工作溶液中亚胺叶枯酞的峰高,单位为毫米( ); 犮 标准工作溶液中叶枯酞的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毫升( ) 犞 最终样液定容的体积,单位为毫升( ); 犿 最终样液所相当的试样量,单位为克( )。 注:计算结果扣除空白值。 定量限和回收率 定量限 本方法的定量限为 。 测定浓度范围及回收率 本方法添加浓度及回收率

    15、的实验数据参见表 。 表 糙米中对叶枯酞不同添加水平回收率范围 基质名称添加水平回收率范围 糙米 犛犖 犜 附 录 犃 (资料性附录) 犔犆犕犛犕犛 参考条件 监测离子对及电压参数: ) 电离方式:电喷雾电离( ); ) 电喷雾电压: ; ) 鞘气压力: ; ) 辅助气压力: ; ) 离子源温度: ; ) 碰撞气压力: ; ) 扫描方式:负离子扫描; ) 检测方式:多反应监测( ); ) 定性离子对、定量离子对、透镜补偿电压及碰撞能量等参数见表 。 表 犃 定性离子对、定量离子对、透镜补偿电压及碰撞能量 被测物名称母离子( )子离子( )透镜补偿电压 碰撞能量 叶枯酞 定量离子 ) 非商业性声

    16、明:附录 中所列参数是在 液相色谱 串联质谱仪上完成的。此处列出实验用仪 器型号仅是为了提供参考,并不涉及商业目的,鼓励标准使用者尝试不同厂家和型号的仪器。 犛犖 犜 附 录 犅 (资料性附录) 叶枯酞标准品多反应监测色谱图 图 犅 叶枯酞标准品色谱图(保留时间: 犿犻狀 ) 犛犖 犜 附 录 犆 (资料性附录) 叶枯酞标准品衍生物亚氨叶枯酞气相色谱图 图 犆 叶枯酞标准品衍生物亚氨叶枯酞气相色谱图 犛犖 犜 犉狅狉犲狑狅狉犱 犜犺犻狊狊狋犪狀犱犪狉犱犻狊犻狀狊狋犲犪犱狅犳犛犖 犜 犿犲狋犺狅犱犳狅狉狋犺犲犱犲狋犲狉犿犻狀犪狋犻狅狀狅犳狋犲犮犾狅犳狋犪犾犪犿狉犲狊犻犱狌犲 犻狀犮犲狉犲犪犾狊犳

    17、狅狉犲狓狆狅狉狋 犜犺犻狊狊狋犪狀犱犪狉犱犮狅犿狆犪狉犲狊狑犻狋犺犛犖 犜 , 犿犪犻狀狋犲犮犺狀狅犾狅犵狔犮犺犪狀犵犲狊犪狊犳狅犾犾狅狑狊 : 犪犱犱犾犻狇狌犻犱犮犺狉狅犿犪狋狅犵狉犪狆犺狔狋犪狀犱犲犿犿犪狊狊狊狆犲犮狋狉狅犿犲狋狉狔犿犲狋犺狅犱犳狅狉狋犺犲犳犻狉狊狋犿犲狋犺狅犱 ; 犜犺犲狅狉犻犵犻狀犪犾犿犲狋犺狅犱犻狊犮犺犪狀犵犲犱狋狅狋犺犲狊犲犮狅狀犱犿犲狋犺狅犱 , 犪狀犱狉犲狏犻狊犲狆犪狉狋狅犳狋犺犲犲狓狆狉犲狊狊犻狅狀 ; 犃犾犻狇狌犻犱犮犺狉狅犿犪狋狅犵狉犪狆犺狔狋犪狀犱犲犿犿犪狊狊狊狆犲犮狋狉狅犿犲狋狉狔犿犲狋犺狅犱狑犪狊犱犲狏犲犾狅狆犲犱 ; 犗犿犻狋狋犻狀犵狋犺犲犿犲狋犺

    18、狅犱狅犳狊犪犿狆犾犻狀犵 。 犜犺犻狊狊狋犪狀犱犪狉犱狑犪狊狆狉狅狆狅狊犲犱犫狔犪狀犱犻狊狌狀犱犲狉狋犺犲犮犺犪狉犵犲狅犳犌犲狀犲狉犪犾犃犱犿犻狀犻狊狋狉犪狋犻狅狀狅犳犆狌狊狋狅犿狊狅犳犘犚 犆犺犻狀犪 犜犺犻狊狊狋犪狀犱犪狉犱狑犪狊犱狉犪犳狋犲犱犫狔犜犻犪狀犼犻狀犆狌狊狋狅犿狊犇犻狊狋狉犻犮狋犘犚犆犺犻狀犪 犜犺犻狊狊狋犪狀犱犪狉犱狑犪狊犿犪犻狀犾狔犱狉犪犳狋犲犱犫狔犣犺犪狀犵犎狌犪 , 犔狅狌犜犻狀犵狋犻狀犵 , 犆狌犻犢犻狀犵 , 犔犻狀犃狀狇犻狀犵犪狀犱犣犺犪狀犵犔犻犪狀 犵狑犲狀 犃犾犾狆狉犲狏犻狅狌狊犲犱犻狋犻狅狀狊狅犳狋犺犲狊狋犪狀犱犪狉犱狉犲狆犾犪犮犲犱犫狔狋犺犻狊狊狋犪狀犱犪

    19、狉犱犪狉犲犻狊狊狌犲犱犪狊犳狅犾犾狅狑狊 : 犛犖 犜 犛犖 犜 犕犲狋犺狅犱犳狅狉狋犺犲犱犲狋犲狉犿犻狀犪狋犻狅狀狅犳狋犲犮犾狅犳狋犪犾犪犿 狉犲狊犻犱狌犲犻狀犮犲狉犲犪犾狊犳狅狉犲狓 狆 狅狉狋 犛犮狅 狆 犲 犜犺犻狊狊狋犪狀犱犪狉犱狊狆犲犮犻犳犻犲狊狋犺犲犿犲狋犺狅犱狊狅犳犱犲狋犲狉犿犻狀犪狋犻狅狀狅犳狉犲狊犻犱狌犲犫狔犵犪狊犮犺狉狅犿犪狋狅犵狉犪狆犺狔犿犲狋犺狅犱犪狀犱 犾犻狇狌犻犱犮犺狉狅犿犪狋狅犵狉犪狆犺狔狋犪狀犱犲犿犿犪狊狊狊狆犲犮狋狉狅犿犲狋狉狔犿犲狋犺狅犱犻狀犮犲狉犲犪犾狊犳狅狉犲狓狆狅狉狋 犜犺犲犳犻狉狊狋犿犲狋犺狅犱狅犳狋犺犻狊狊狋犪狀犱犪狉犱犻狊犪狆狆犾犻犮犪犫犾犲狋

    20、狅狋犺犲犱犲狋犲狉犿犻狀犪狋犻狅狀狅犳狋犲犮犾狅犳狋犪犾犪犿狉犲狊犻犱狌犲犮狅狀狋犲狀狋犻狀 狌狀狆狅犾犻狊犺犲犱狉犻犮犲 , 狑犺犲犪狋 , 犮狅狉狀犪狀犱犺狔犪犮犻狀狋犺犫犲犪狀犳狅狉犲狓狆狅狉狋 犜犺犲狊犲犮狅狀犱犿犲狋犺狅犱狅犳狋犺犻狊狊狋犪狀犱犪狉犱犻狊犪狆狆犾犻犮犪犫犾犲狋狅狋犺犲犱犲狋犲狉犿犻狀犪狋犻狅狀狅犳狋犲犮犾狅犳狋犪犾犪犿狉犲狊犻犱狌犲犮狅狀狋犲狀狋 犻狀狌狀狆狅犾犻狊犺犲犱狉犻犮犲犳狅狉犲狓狆狅狉狋 犖狅狉犿犪狋犻狏犲狉犲犳犲狉犲狀犮犲 犜犺犲犳狅犾犾狅狑犻狀犵犱狅犮狌犿犲狀狋狊犪狉犲犲狊狊犲狀狋犻犪犾犳狅狉狋犺犲狌狊犲狅犳狋犺犻狊犱狅犮狌犿犲狀狋犃狀狔犱犪狋犲犱狉犲犳

    21、犲狉犲狀犮犲犱狅犮狌犿犲狀狋 , 犱犪狋犲犱犲犱犻狋犻狅狀 , 犪狆狆犾犻犲狊狅狀犾狔狋狅狋犺犻狊犱狅犮狌犿犲狀狋犃狀狔狌狀犱犪狋犲犱狉犲犳犲狉犲狀犮犲犱狅犮狌犿犲狀狋狑犺狅狊犲犾犪狋犲狊狋犲犱犻狋犻狅狀 ( 犻狀犮犾狌犱犻狀犵犪犾犾犿狅犱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狊 ) 犪狆狆犾犻犲狊狋狅狋犺犻狊犱狅犮狌犿犲狀狋 犌犅 犜犠犪狋犲狉犳狅狉犪狀犪犾狔狋犻犮犪犾犾犪犫狅狉犪狋狅狉狔狌狊犲犛狆犲犮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犪狀犱狋犲狊狋犿犲狋犺狅犱狊 犃 狆狆 狉狅犪犮犺犔犻 狇 狌犻犱犆犺狉狅犿犪狋狅 犵 狉犪 狆 犺 狔 犜犪狀犱犲犿犕犪狊狊犛 狆 犲犮狋狉狅犿犲狋狉 狔 犕犲狋犺狅犱 犘狉犻狀犮犻 狆 犾犲

    22、 犜犺犲狋犲狊狋狊犪犿狆犾犲狑犪狊狊狅犪犽犲犱犻狀狑犪狋犲狉 , 犪狀犱狋犺犲狋犲犮犾狅犳狋犪犾犪犿狉犲狊犻犱狌犲狊犻狀狋犺犲狋犲狊狋狊犪犿狆犾犲犪狉犲犲狓狋狉犪犮狋犲犱 狑犻狋犺犿犲狋犺犪狀狅犾犛狅犾犻犱狆犺犪狊犲犲狓狋狉犪犮狋犻狅狀狑犪狊狌狊犲犱犳狅狉狆狌狉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犇犲狋犲狉犿犻狀犪狋犻狅狀犻狊犿犪犱犲犫狔犾犻狇狌犻犱犮犺狉狅 犿犪狋狅犵狉犪狆犺狔狋犪狀犱犲犿犿犪狊狊狊狆犲犮狋狉狅犿犲狋犲狉 , 狌狊犻狀犵犲狓狋犲狉狀犪犾狊狋犪狀犱犪狉犱犿犲狋犺狅犱 犚犲犪 犵 犲狀狋狊犪狀犱犿犪狋犲狉犻犪犾狊 犝狀犾犲狊狊狅狋犺犲狉狑犻狊犲狊狆犲犮犻犳犻犲犱 , 犪犾犾狉犲犪犵犲狀狋狊狌狊犲犱

    23、狊犺狅狌犾犱犫犲犪狀犪犾狔狋犻犮犪犾犾狔狆狌狉犲 , 狑犪狋犲狉犻狊狋犺犲犳犻狉狊狋犵狉犪犱犲狑犪 犛犖 犜 狋犲狉狆狉犲狊犮狉犻犫犲犱犫狔犌犅 犜 犕犲狋犺犪狀狅犾 : 犮犺狉狅犿犪狋狅犵狉犪狆犺犻犮犵狉犪犱犲 犕犲狋犺犪狀犲犪犮犻犱 : 犮犺狉狅犿犪狋狅犵狉犪狆犺犻犮犵狉犪犱犲 犕犲狋犺犪狀犲犪犮犻犱犪狇狌犲狅狌狊狊狅犾狌狋犻狅狀 ( ): 犜犪犽犲犿犔狅犳犕犲狋犺犪狀犲犪犮犻犱犪狀犱犾犲狋犻狋狊犲狋狋犾犲狋狅犔 , 犿犻狓 狑犲犾犾 犆犲犾犻狋犲 犜犲犮犾犲犳狋犪犾犪犿狊狋犪狀犱犪狉犱 ( 犜犲犮犾狅犳狋犪犾犪犿 , 犆犃犛犖狅 , 犆犎犆犾犖犗 ): 狆狌狉犻狋狔 犜犲犮犾犲犳狋犪犾犪

    24、犿狊狋犪狀犱犪狉犱狊狋狅犮犽狊狅犾狌狋犻狅狀 : 犪犮犮狌狉犪狋犲犾狔狑犲犻犵犺犪狀犪犱犲狇狌犪狋犲犪犿狅狌狀狋狅犳狋犲犮犾犲犳狋犪犾犪犿狊狋犪狀犱犪狉犱 , 犱犻狊狊狅犾狏犲犻狀犿犲狋犺犪狀狅犾狋狅狆狉犲狆犪狉犲犪狊狅犾狌狋犻狅狀狅犳犿犵 犿犔犻狀犮狅狀犮犲狀狋狉犪狋犻狅狀犪狊狊狋犪狀犱犪狉犱狊狋狅犮犽狊狅犾狌狋犻狅狀 犜犲犮犾犲犳狋犪犾犪犿犿犻犱狊狋狊狋犪狀犱犪狉犱狊狅犾狌狋犻狅狀 : 犪犮犮狌狉犪狋犲犾狔狑犲犻犵犺犪狀犪犱犲狇狌犪狋犲犪犿狅狌狀狋狅犳狋犲犮犾犲犳狋犪犾犪犿 狊狋犪狀犱犪狉犱狊狋狅犮犽狊狅犾狌狋犻狅狀 , 犱犻狊狊狅犾狏犲犻狀犿犲狋犺犪狀狅犾狋狅狆狉犲狆犪狉犲犪狊狅犾狌狋犻

    25、狅狀狅犳 犵 犿犔犻狀犮狅狀犮犲狀狋狉犪狋犻狅狀犪狊 犿犻犱狊狋狊狋犪狀犱犪狉犱狊狅犾狌狋犻狅狀 犅犾犪狀犽狊犪犿狆犾犲犿犪狋狉犻狓狊狅犾狌狋犻狅狀 : 狋犺犲狋犲狊狋狊犪犿狆犾犲狅犳狀狅狊狌犫狊狋犪狀犮犲狑犪狊狊犲犾犲犮狋犲犱 , 犪狀犱狋犺犲犫犾犪狀犽狊犪犿 狆犾犲犿犪狋狉犻狓狊狅犾狌狋犻狅狀狑犪狊狅犫狋犪犻狀犲犱犻狀犪犮犮狅狉犱犪狀犮犲狑犻狋犺狊狋犲狆狊犪狀犱 犜犲犮犾犲犳狋犪犾犪犿狊狋犪狀犱犪狉犱犿犪狋狉犻狓狊狅犾狌狋犻狅狀 : 犪狊狉犲狇狌犻狉犲犱 , 狋犺犲犿犻犱狊狋狊狋犪狀犱犪狉犱狊狅犾狌狋犻狅狀 ( ) 狑犪狊犲狓 狋狉犪犮狋犲犱犳狉狅犿狋犺犲犾犲犪犳犱狉狅狆狊犫犲犳狅狉犲狌狊

    26、犻狀犵 , 犪狀犱狋犺犲狊狋犪狀犱犪狉犱犿犪狋狉犻狓狊狅犾狌狋犻狅狀狑犪狊狆狉犲狆犪狉犲犱狑犻狋犺狋犺犲 犫犾犪狀犽狊犪犿狆犾犲犿犪狋狉犻狓狊狅犾狌狋犻狅狀 ( ) 犪狋犪狆狉狅狆犲狉犮狅狀犮犲狀狋狉犪狋犻狅狀犐狋狊犺犪犾犾犫犲狊狋狅狉犲犱犪狋犪狀犱狆狉犲 狆犪狉犲犱犫犲犳狅狉犲狌狊犻狀犵 犃 狆狆 犪狉犪狋狌狊犪狀犱犲 狇 狌犻 狆 犿犲狀狋 犔犻狇狌犻犱犮犺狉狅犿犪狋狅犵狉犪狆犺狔狋犪狀犱犲犿犿犪狊狊狊狆犲犮狋狉狅犿犲狋狉狔 : 犲狇狌犻狆狆犲犱狑犻狋犺犲犾犲犮狋狉狅狊狆狉犪狔犻狅狀犻狕犪狋犻狅狀 狊狅狌狉犮犲 犈犾犲犮狋狉狅狀犻犮犫犪犾犪狀犮犲狊 : 犳犲犲犾犿犵犪狀犱犵 犗狊犮犻犾犾犪

    27、狋狅狉 犉狅狅犱犿犻犾犾 犛狅犾犻犱狆犺犪狊犲犲狓狋狉犪犮狋犻狅狀犮狅犾狌犿狀 : 犛犲狆犘犪犽犆 ( 犿犵 , 犿犔 ), 狅狉犲狇狌犻狏犪犾犲狀狋犅犲犳狅狉犲狌狊犻狀犵 , 犪犮狋犻 狏犪狋犲狑犻狋犺犿犔犿犲狋犺犪狀狅犾犻狀狊犲狇狌犲狀犮犲 , 犪狀犱狋犺犲狀犪犮狋犻狏犪狋犲狑犻狋犺犿犔狑犪狋犲狉 犛犖 犜 犌犾犪狊狊狊狌犮狋犻狅狀犳犾犪狊犽 犘犲犪狉狊犺犪狉狆犲犱犳犾犪狊犽 : 犿犔 犘狉犲 狆 犪狉犪狋犻狅狀犪狀犱狊狋狅狉犪 犵 犲狅犳狋犲狊狋狊犪犿 狆 犾犲 犘狉犲 狆 犪狉犪狋犻狅狀狅犳狋犲狊狋狊犪犿 狆 犾犲 犚犲狆狉犲狊犲狀狋犪狋犻狏犲狊犪犿狆犾犲狊狑犲狉犲狋犪犽犲狀犪犫狅狌狋

    28、犵 ( 犠犪狊犺狑犻狋犺狅狌狋狑犪狋犲狉 ), 犮犺狅狆狋犺犲犲犱犻犫犾犲狆狅狉狋犻狅狀狊狅犳 狋犺犲狋犲狊狋狊犪犿狆犾犲犕犻狓狋犺狅狉狅狌犵犺犾狔犪狀犱狆犾犪犮犲狋犺犲狋犲狊狋狊犪犿狆犾犲狊犻狀犪犮犾犲犪狀犮狅狀狋犪犻狀犲狉 , 狊犲犪犾犪狀犱犾犪犫犲犾 犛狋狅狉犪 犵 犲狅犳狋犲狊狋狊犪犿 狆 犾犲 犜犺犲狋犲狊狋狊犪犿狆犾犲狊狊犺犪犾犾犫犲狊狋狅狉犲犱犫犲犾狅狑犪狀犱犽犲狆狋犪狑犪狔犳狉狅犿犾犻犵犺狋犐狀狋犺犲犮狅狌狉狊犲狅犳狊犪犿狆犾犻狀犵犪狀犱 狊犪犿狆犾犲狆狉犲狆犪狉犪狋犻狅狀 , 狆狉犲犮犪狌狋犻狅狀狊犿狌狊狋犫犲狋犪犽犲狀狋狅犪狏狅犻犱犮狅狀狋犪犿犻狀犪狋犻狅狀狅狉犪狀狔犳犪犮

    29、狋狅狉狊狋犺犪狋犿犪狔犮犪狌狊犲 犮犺犪狀犵犲狅犳狋犺犲狉犲狊犻犱狌犲犮狅狀狋犲狀狋 犘狉狅犮犲犱狌狉犲 犈狋狓狉犪犮狋犻狅狀 犠犲犻犵犺犮犪犵 ( 犪犮犮狌狉犪狋犲狋狅犵 ) 狅犳狋犺犲狋犲狊狋狊犪犿狆犾犲犻狀狋狅犪犿犔犮狅狀犻犮犪犾犳犾犪狊犽 , 犪犱犱犿犔狑犪狋犲狉 , 犪狀犱犾犲狋狊狋犪狀犱犳狅狉犺犃犱犱犿犔犿犲狋犺犪狀狅犾 , 狊犺犪犽犲犳狅狉犿犻狀狅狀犪狊犺犪犽犲狉犪狀犱犳犻犾狋犲狉犫狔狊狌犮狋犻狅狀狋犺狉狅狌犵犺 犪犳犻犾狋犲狉狆犪狆犲狉狑犻狋犺犮犿狋犺犻犮犽狅犳犆犲犾犻狋犲犜狉犪狀狊犳犲狉狋犺犲狉犲狊犻犱狌犲狅狀狋犺犲犳犻犾狋犲狉狆犪狆犲狉犻狀狋狅狋犺犲犮狅狀犻犮犪犾 犳犾犪狊

    30、犽 , 犪犱犱犿犔犪狀犱犿犔犿犲狋犺犪狀狅犾犪狀犱犲狓狋狉犪犮狋犻狀犵犆狅犿犫犻狀犲狋犺犲犳犻犾狋狉犪狋犲狊犻狀狋狅犪犿犔狆犲犪狉狊犺犪狉狆犲犱 犳犾犪狊犽 犆犾犲犪狀狌 狆 犜狉犪狀狊犳犲狉狋犺犲犪犫狅狏犲狊狅犾狌狋犻狅狀犻狀狋狅犮犾犲犪狀狌狆犮狅犾狌犿狀 ( ), 犱犻狊犮犪狉犱狋犺犲犳犻狉狊狋犿犔犲犾狌狋犲 , 犮狅犾犾犲犮狋犿犔 犲犾狌狋犲 , 狋犺犲狊狅犾狌狋犻狅狀犻狊狉犲犪犱狔犳狅狉犎犘犔犆犕犛 犕犛犱犲狋犲狉犿犻狀犪狋犻狅狀 犇犲狋犲狉犿犻狀犪狋犻狅狀 犎犘犔犆犮狅狀犱犻狋犻狅狀 犎犘犔犆犮狅狀犱犻狋犻狅狀狊犪狉犲犪狊犳狅犾犾狅狑狊 : 犪 ) 犆狅犾狌犿狀 : 犈犮犾犻狆狊犲犘

    31、犾狌狊犆 , 犿犿犿犿 , 犿 , 狅狉犲狇狌犻狏犪犾犲狀狋 犫 ) 犆狅犾狌犿狀狋犲犿狆犲狉犪狋狌狉犲 : ; 犛犖 犜 犮 ) 犛犪犿狆犾犲狊犻狕犲 : 犔 ; 犱 ) 犉犾狅狑狉犪狋犲 : 犿犔 犿犻狀 犜犺犲犮狅狀犱犻狋犻狅狀狊狅犳犿狅犫犻犾犲狆犺犪狊犲犪狀犱犵狉犪犱犻犲狀狋犲犾狌狋犻狅狀犪狉犲狊犺狅狑狀犻狀犜犪犫 犜犪犫 犕狅犫犻犾犲 狆 犺犪狊犲犪狀犱 犵 狉犪犱犻犲狀狋犲犾狌狋犻狅狀犮狅狀犱犻狋犻狅狀狊 犜犻犿犲 犿犻狀犕犲狋犺犪狀狅犾 犿犲狋犺犪狀犲犪犮犻犱犪狇狌犲狅狌狊狊狅犾狌狋犻狅狀 犕犪狊狊狊 狆 犲犮狋狉狅犿犲狋狉 狔 狉犲犳犲狉犲狀犮犲犮狅狀犱犻狋犻狅狀 犜犺犲犿犪狊

    32、狊狊狆犲犮狋狉狅犿犲狋狉犻犮犮狅狀犱犻狋犻狅狀狊犪狉犲犪狊犳狅犾犾狅狑狊 : 犪 ) 犻狅狀犻狕犪狋犻狅狀犿狅犱犲 : 犲犾犲犮狋狉狅狊狆狉犪狔犻狅狀犻狕犪狋犻狅狀 ( 犈犛犐 ); 犫 ) 狊犮犪狀狀犻狀犵犿狅犱犲 : 狀犲犵犪狋犻狏犲犻狅狀狊犮犪狀狀犻狀犵 ; 犮 ) 犱犲狋犲犮狋犻狅狀犿犲狋犺狅犱狊 : 犿狌犾狋犻狆犾犲狉犲狊狆狅狀狊犲犿狅狀犻狋狅狉犻狀犵 ( 犕犚犕 ); 犱 ) 犲犾犲犮狋狉狅狊狆狉犪狔狏狅犾狋犪犵犲 : 犞 ; 犲 ) 狋犺犲狊犺犲犪狋犺犵犪狊犪狀犱犪狌狓犻犾犻犪狉狔犵犪狊犪狉犲狆狌狉犲狀犻狋狉狅犵犲狀犵犪狊 , 犪狀犱狋犺犲犮狅犾犾犻犱犻狀犵犵犪狊犻狊犺犻犵犺狆狌

    33、狉犲犪狉犵狅狀 犌犪狊犳犾狅狑狊犺狅狌犾犱犫犲犪犱犼狌狊狋犲犱犫犲犳狅狉犲狌狊犲狊狅犪狊狋狅犿犪犽犲犿犪狊狊狊狆犲犮狋狉狅犿犲狋狉犻犮狊犲狀狊犻狋犻狏犻狋狔犿犲犲狋狋犲狊狋 狉犲狇狌犻狉犲犿犲狀狋狊犛犲犲犃狆狆犲狀犱犻狓犃犳狅狉狉犲犳犲狉犲狀犮犲犮狅狀犱犻狋犻狅狀狊 犳 ) 犿狅狀犻狋狅狉犻狅狀狆犪犻狉 ( 犿 狕 ): ( 犙狌犪狀狋犻狋犪狋犻狏犲犻狅狀 ), 犇犲狋犲犮狋犻狅狀犪狀犱犻犱犲狀狋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犫 狔 犾犻 狇 狌犻犱犮犺狉狅犿犪狋狅 犵 狉犪 狆 犺 狔 狋犪狀犱犲犿犿犪狊狊狊 狆 犲犮狋狉狅犿犲狋狉 狔 犃犮犮狅狉犱犻狀犵狋狅狋犺犲犮狅狀狋犲狀狋狅犳狋犺犲狊犪犿狆犾犲犻

    34、狀狋犺犲狊犪犿狆犾犲 , 狋犺犲狉犲狊狆狅狀狊犲狏犪犾狌犲狅犳狋犺犲狊犪犿狆犾犲狋狅犫犲犿犲犪狊 狌狉犲犱犻狊犿犲犪狊狌狉犲犱犻狀狋犺犲狉犪狀犵犲狅犳狋犺犲犾犻狀犲犪狉狉犲狊狆狅狀狊犲狅犳狋犺犲犻狀狊狋狉狌犿犲狀狋 , 犪狀犱犱犻犾狌狋犻狅狀狊犺狅狌犾犱犫犲犮犪狉狉犻犲犱 狅狌狋犻犳狋犺犲犻狀狊狋狉狌犿犲狀狋犲狓犮犲犲犱狊狋犺犲犾犻狀犲犪狉狉犪狀犵犲狅犳狉犲狊狆狅狀狊犲犝狀犱犲狉狋犺犲犪犫狅狏犲犮犺狉狅犿犪狋狅犵狉犪狆犺犻犮犮狅狀犱犻 狋犻狅狀狊 , 狋犺犲狉犲犳犲狉犲狀犮犲狉犲狋犲狀狋犻狅狀狋犻犿犲犻狊犪犫狅狌狋犿犻狀 , 犪狀犱狋犺犲狊犲犾犲犮狋犻狏犲犻狅狀犳犾狅狑犱犻犪犵狉犪犿狅犳狋犺犲

    35、狊狋犪狀犱 犪狉犱狊狅犾狌狋犻狅狀犻狊狊犺狅狑狀犻狀犃狀狀犲狓犅犛犪犿狆犾犲狊犪狀犱狊狋犪狀犱犪狉犱狅狆犲狉犪狋犻狀犵狊狅犾狌狋犻狅狀狊狑犲狉犲犱犲狋犲狉犿犻狀犲犱犻狀犪犮 犮狅狉犱犪狀犮犲狑犻狋犺犾犻狇狌犻犱犮犺狉狅犿犪狋狅犵狉犪狆犺狔狋犪狀犱犲犿犿犪狊狊狊狆犲犮狋狉狅犿犲狋狉狔犮狅狀犱犻狋犻狅狀狊犜犺犲狉犲狋犲狀狋犻狅狀狋犻犿犲狅犳 犛犖 犜 狋犺犲狊狌犫狊狋犪狀犮犲狋狅犫犲犿犲犪狊狌狉犲犱犻狀狋犺犲狊犪犿狆犾犲犪狀犱狋犺犲狊狋犪狀犱犪狉犱狊狅犾狌狋犻狅狀犻狊狑犻狋犺犻狀犜犺犲狊狋犪狀犱犪狉犱 犮狌狉狏犲犿犲狋犺狅犱犻狊狌狊犲犱犳狅狉狇狌犪狀狋犻狋犪狋犻狏犲犱犲狋犲狉犿犻狀犪狋犻狅狀犙狌犪

    36、犾犻狋犪狋犻狏犲犾狔 , 狋犺犲狉犲犾犪狋犻狏犲犪犫狌狀犱犪狀犮犲狅犳 狊狋犪狀犱犪狉犱狅狆犲狉犪狋犻狀犵狊狅犾狌狋犻狅狀狊狊犺狅狌犾犱犫犲狋犺犲狊犪犿犲犪狊狋犺犲犮狅狀犮犲狀狋狉犪狋犻狅狀犐犳狋犺犲狉犲犾犪狋犻狏犲犪犫狌狀犱犪狀犮犲犪犾犾狅狑 犪狀犮犲犱狅犲狊狀狅狋犲狓犮犲犲犱狋犺犲狉犪狀犵犲狊狆犲犮犻犳犻犲犱犻狀犜犪犫 , 犻狋犻狊狆狅狊狊犻犫犾犲狋狅犱犲狋犲狉犿犻狀犲狋犺犪狋狋犺犲犮狅狉狉犲狊狆狅狀犱犻狀犵 狊犪犿狆犾犲犻狊狆狉犲狊犲狀狋犻狀狋犺犲狊犪犿狆犾犲 犜犪犫 犕犪狓犻犿狌犿犪犾犾狅狑犪犫犾犲犱犲狏犻犪狋犻狅狀狅犳狉犲犾犪狋犻狏犲犻狅狀犪犫狌狀犱犪狀犮犲犱狌狉犻狀 犵狇 狌犪犾犻

    37、狋犪狋犻狏犲犮狅狀犳犻狉犿犪狋犻狅狀 犚犲犾犪狋犻狏犲犻狅狀犪犫狌狀犱犪狀犮犲 犚犲犾犪狋犻狏犲犪犾犾狅狑犪犫犾犲犱犲狏犻犪狋犻狅狀 犅犾犪狀犽狋犲狊狋 犜犺犲狅狆犲狉犪狋犻狅狀狅犳狋犺犲犫犾犪狀犽狋犲狊狋犻狊狋犺犲狊犪犿犲犪狊狋犺犪狋犱犲狊犮狉犻犫犲犱犻狀狋犺犲犿犲狋犺狅犱狅犳犱犲狋犲狉犿犻狀犪狋犻狅狀犫狌狋 狑犻狋犺狅狌狋犪犱犱犻狋犻狅狀狅犳狋犺犲狊犪犿狆犾犲 犆犪犾犮狌犾犪狋犻狅狀犪狀犱犲狓 狆 狉犲狊狊犻狅狀狅犳狋犺犲狉犲狊狌犾狋 犜犺犲犮犪犾犮狌犾犪狋犻狅狀狅犳狋犲犮犾狅犳狋犪犾犪犿狉犲狊犻犱狌犲狊犻狀狋犺犲狋犲狊狋狊犪犿狆犾犲犻狊犮犪狉狉犻犲犱狅狌狋犫狔犎犘犔犆犕犛 犕犛犱犪狋犪狆

    38、狉狅犮犲狊 狊狅狉狅狉犪犮犮狅狉犱犻狀犵狋狅狋犺犲犳狅狉犿狌犾犪 ( ): 犡 犮犞 犿 ( ) 犠犺犲狉犲 犡 狋犺犲狉犲狊犻犱狌犲犮狅狀狋犲狀狋狅犳狋犲犮犾狅犳狋犪犾犪犿犻狀狋犺犲狋犲狊狋狊犪犿狆犾犲狊 , 狋犺犲狌狀犻狋犻狊犿犻犾犾犻犵狉犪犿狆犲狉犽犻犾狅犵狉犪犿 ( 犿犵 犽犵 ); 犮 狋犺犲犮狅狀犮犲狀狋狉犪狋犻狅狀狅犳狋犲犮犾狅犳狋犪犾犪犿犻狀狋犺犲狊狋犪狀犱犪狉犱犮狌狉狏犲 , 狋犺犲狌狀犻狋犻狊犿犻犮狉狅犵狉犪犿狊狆犲狉犿犻犾犾犻犾犻狋犲狉 ( 犵 犿犔 ); 犞 狋犺犲犳犻狀犪犾狏狅犾狌犿犲狅犳狊犪犿狆犾犲狊狅犾狌狋犻狅狀 , 狋犺犲狌狀犻狋犻狊犿犻犾犾犻犾犻狋犲狉 ( 犿

    39、犔 ); 犿 狋犺犲犮狅狉狉犲狊狆狅狀犱犻狀犵犿犪狊狊狅犳狋犲狊狋狊犪犿狆犾犲犻狀狋犺犲犳犻狀犪犾狊犪犿狆犾犲狊狅犾狌狋犻狅狀 , 狋犺犲狌狀犻狋犻狊犵狉犪犿 ( 犵 ) 犖狅狋犲 : 犜犺犲犫犾犪狀犽狏犪犾狌犲狊犺狅狌犾犱犫犲狊狌犫狋狉犪犮狋犲犱犳狉狅犿狋犺犲犪犫狅狏犲狉犲狊狌犾狋狅犳犮犪犾犮狌犾犪狋犻狅狀 犔犻犿犻狋狅犳 狇 狌犪狀狋犻狋犪狋犻狅狀犪狀犱狉犲犮狅狏犲狉 狔 犔犻犿犻狋狅犳 狇 狌犪狀狋犻狋犪狋犻狅狀 犜犺犲犾犻犿犻狋狅犳狇狌犪狀狋犻狋犪狋犻狅狀狅犳狋犺犻狊犿犲狋犺狅犱犻狊犿犵 犽犵 犛犖 犜 犇犲狋犲狉犿犻狀犪狋犻狅狀狅犳犮狅狀犮犲狀狋狉犪狋犻狅狀狉犪狀犵犲犪狀犱狉犲犮狅狏

    40、犲狉狔 犜犺犲犲狓狆犲狉犻犿犲狀狋犪犾犱犪狋犪犳狅狉犪犱犱犻狀犵犮狅狀犮犲狀狋狉犪狋犻狅狀犪狀犱狉犲犮狅狏犲狉狔狅犳狋犺犻狊犿犲狋犺狅犱犪狉犲狊犺狅狑狀犻狀狋犪犫 犜犪犫 犚犲犮狅狏犲狉 狔 狉犪狀 犵 犲狅犳犱犻犳犳犲狉犲狀狋犃犱犱犻狋犻狅狀犪犾犾犲狏犲犾狊犻狀犾犲犪狏犲狊狅犳狋犲犮犾狅犳狋犪犾犪犿犻狀狌狀 狆 狅犾犻狊犺犲犱狉犻犮犲 犕犪狋狉犻狓狀犪犿犲犃犱犱犻狋犻狅狀犪犾犾犲狏犲犾狊犚犲犮狅狏犲狉犻犲狊 犝狀狆狅犾犻狊犺犲犱狉犻犮犲 犿犵 犽犵 犿犵 犽犵 犿犵 犽犵 狑犺犲犪狋 犿犵 犽犵 犿犵 犽犵 犿犵 犽犵 犮狅狉狀 犿犵 犽犵 犿犵 犽犵 犿犵 犽犵 犺狔犪犮犻狀狋犺犫犲犪狀

    41、犿犵 犽犵 犿犵 犽犵 犿犵 犽犵 犃 狆狆 狉狅犪犮犺犌犪狊犆犺狉狅犿犪狋狅 犵 狉犪 狆 犺 狔 犕犲狋犺狅犱 犘狉犻狀犮犻 狆 犾犲 犜犺犲狋犲犮犾狅犳狋犪犾犪犿狉犲狊犻犱狌犲狊犻狀狋犺犲狋犲狊狋狊犪犿狆犾犲犪狉犲犲狓狋狉犪犮狋犲犱狑犻狋犺犪犮犲狋狅狀犲犜犺犲犲狓狋狉犪犮狋犻狊狆犪狉狋犻狋犻狅狀犲犱 狑犻狋犺犲狋犺狔犾犪犮犲狋犪狋犲犃犳狋犲狉犱犲犺狔犱狉犪狋犲犪狀犱犲狏犪狆狅狉犪狋犲狋狅犱狉狔狀犲狊狊 , 犱犻狊狊狅犾狏犲狋犺犲狉犲狊犻犱狌犲犻狀犪犮犲狋狅狀犻狋狉犻犾犲犪狀犱 狆犪狉狋犻狋犻狅狀狑犻狋犺狀犺犲狓犪狀犲犆狅犾犾犲犮狋犪犮犲狋狅狀犻狋狉犻犾犲犾犪狔犲狉犪狀犱犮狅狀犮犲狀狋狉犪

    42、狋犲狀犲犪狉犾狔狋狅犱狉狔狀犲狊狊 , 犱犻狊狊狅犾狏犲狋犺犲狉犲狊 犻犱狌犲犻狀犲狋犺狔犾犪犮犲狋犪狋犲犜犺犲犪犫狅狏犲狊狅犾狌狋犻狅狀犻狊狆犪狉狋犻狋犻狅狀犲犱狑犻狋犺狊狅犱犻狌犿犮犺犾狅狉犻犱犲狊狅犾狌狋犻狅狀犪狀犱狀犺犲狓犪狀犲 犪犳狋犲狉犪犱犱犻狀犵犪犮犲狋犻犮犪狀犺狔犱狉狅狌狊犜犺犲狀犺犲狓犪狀犲犾犪狔犲狉犻狊犮犾犲犪狀犲犱狌狆犫狔狆犪狊狊犻狀犵狋犺狉狅狌犵犺狊犻犾犻犮犪犵犲犾犮狅犾狌犿狀 犇犲狋犲狉犿犻狀犪狋犻狅狀犻狊犿犪犱犲犫狔犵犪狊犮犺狉狅犿犪狋狅犵狉犪狆犺犲狇狌犻狆狆犲犱狑犻狋犺犈犆犇 , 狌狊犻狀犵犲狓狋犲狉狀犪犾狊狋犪狀犱犪狉犱犿犲狋犺狅犱 犚犲犪 犵 犲狀狋狊犪狀犱犿

    43、犪狋犲狉犻犪犾狊 犝狀犾犲狊狊狅狋犺犲狉狑犻狊犲狊狆犲犮犻犳犻犲犱 , 犪犾犾狉犲犪犵犲狀狋狊狌狊犲犱狊犺狅狌犾犱犫犲犪狀犪犾狔狋犻犮犪犾犾狔狆狌狉犲 , 狑犪狋犲狉犻狊狋犺犲犳犻狉狊狋犵狉犪犱犲狑犪 狋犲狉狆狉犲狊犮狉犻犫犲犱犫狔犌犅 犜 犃犮犲狋狅狀犻狋狉犻犾犲 : 狊犪狋狌狉犪狋犲犱狑犻狋犺狀犺犲狓犪狀犲 犃犮犲狋狅狀犲 : 狉犲犱犻狊狋犻犾 犛犖 犜 犃犮犲狋犻犮犲狋犺犲狉 : 狉犲犱犻狊狋犻犾 狀犺犲狓犪狀犲 : 狊犪狋狌狉犪狋犲犱狑犻狋犺犪犮犲狋狅狀犻狋狉犻犾犲 犅犲狀狕犲狀犲 : 狉犲犱犻狊狋犻犾 犛狅犱犻狌犿犮犺犾狅狉犻犱犲 : 犌犚 犃犮犲狋犻犮犪狀犺狔犱狉狅狌狊 : 犌犚

    44、犃狀犺狔犱狉狅狌狊狊狅犱犻狌犿狊狌犾犳犪狋犲 : 犐犵狀犻狋犲犪狋犳狅狉犺 , 犮狅狅犾犱狅狑狀犪狀犱犽犲犲狆犻狀犪犱犲狊犻犮犮犪狋狅狉犳狅狉 狌狊犲 犆犲犾犻狋犲 犛犻犾犻犮犪犵犲犾 : 犳狅狉犮犺狉狅犿犪狋狅犵狉犪狆犺狔 , 犿犲狊犺犿犲狊犺 , 犻犵狀犻狋犲犪狋犳狅狉犺犫犲犳狅狉犲狌狊犲犆狅狅犾 犱狅狑狀犪狀犱犽犲犲狆犻狀犪犱犲狊犻犮犮犪狋狅狉犳狅狉狅狀犲狑犲犲犽 犜犲犮犾犲犳狋犪犾犪犿狊狋犪狀犱犪狉犱 : 狆狌狉犻狋狔 犜犲犮犾犲犳狋犪犾犪犿狊狋犪狀犱犪狉犱狊狅犾狌狋犻狅狀 : 犃犮犮狌狉犪狋犲犾狔狑犲犻犵犺犪狀犪犱犲狇狌犪狋犲犪犿狅狌狀狋狅犳狋犲犮犾犲犳狋犪犾犪犿狊狋犪狀犱犪狉犱 ,

    45、 犱犻狊狊狅犾狏犲犻狀犪犮犲狋犻犮犲狋犺犲狉狋狅狆狉犲狆犪狉犲犪狊狅犾狌狋犻狅狀狅犳犿犵 犔犻狀犮狅狀犮犲狀狋狉犪狋犻狅狀犪狊狊狋犪狀犱犪狉犱狊狋狅犮犽狊狅犾狌狋犻狅狀 犃 狆狆 犪狉犪狋狌狊犪狀犱犲 狇 狌犻 狆 犿犲狀狋 犌犪狊犮犺狉狅犿犪狋狅犵狉犪狆犺犲狇狌犻狆狆犲犱狑犻狋犺犈犆犇 犈犾犲犮狋狉狅狀犻犮犫犪犾犪狀犮犲 : 犳犲犲犾犿犵犪狀犱犵 犛犻犾犻犮犪犵犲犾犮狅犾狌犿狀 : 犌犾犪狊狊犮狅犾狌犿狀犿犿犿犿 ( 犻犱 ), 狆犪犮犽犲犱犻狀狊犲狇狌犲狀犮犲犵狊犻犾犻犮犪犵犲犾犪狀犱 犵犪狀犺狔犱狉狅狌狊狊狅犱犻狌犿狊狌犾犳犪狋犲 , 狑犪狊犺犮狅犾狌犿狀狑犻狋犺犿犔狀犺犲狓犪狀犲犫犲犳

    46、狅狉犲狌狊犲 犚狅狋犪狉狔犲狏犪狆狅狉犪狋狅狉 : 狑犻狋犺犿犔狆犲犪狉狊犺犪狆犲犱犲狏犪狆狅狉犪狋犻狀犵犳犾犪狊犺 犕犻犮狉狅狊狔狉犻狀犵犲 : 狌犔 犘狉犲 狆 犪狉犪狋犻狅狀犪狀犱狊狋狅狉犪 犵 犲狅犳狋犲狊狋狊犪犿 狆 犾犲 犘狉犲 狆 犪狉犪狋犻狅狀狅犳狋犲狊狋狊犪犿 狆 犾犲 犚犲犱狌犮犲狋犺犲狊犪犿狆犾犲狋狅犮犪犽犵犫狔狇狌犪狉狋犲狉犻狀犵 , 犵狉犻狀犱狋犺狅狉狅狌犵犺犾狔狑犻狋犺犪犵狉犻狀犱犲狉犪狀犱犾犲狋狆犪狊狊狋犺狉狅狌犵犺犪 犛犖 犜 犿犲狊犺狊犻犲狏犲犕犻狓狋犺狅狉狅狌犵犺犾狔犪狀犱犱犻狏犻犱犲犻狀狋狅犲狇狌犪犾狆狅狉狋犻狅狀狊犪狊狋犺犲狋犲狊狋狊犪犿狆犾犲狊犘犾犪犮

    47、犲犲犪犮犺犻狀犪 犮犾犲犪狀犮狅狀狋犪犻狀犲狉 , 狊犲犪犾犪狀犱犾犪犫犲犾 犛狋狅狉犪 犵 犲狅犳狋犲狊狋狊犪犿 狆 犾犲 犜犺犲狋犲狊狋狊犪犿狆犾犲狊狊犺犪犾犾犫犲狊狋狅狉犲犱犫犲犾狅狑犪狀犱犽犲狆狋犪狑犪狔犳狉狅犿犾犻犵犺狋 犖狅狋犲 : 犐狀狋犺犲犮狅狌狉狊犲狅犳狊犪犿狆犾犻狀犵犪狀犱狊犪犿狆犾犲狆狉犲狆犪狉犪狋犻狅狀 , 狆狉犲犮犪狌狋犻狅狀狊犿狌狊狋犫犲狋犪犽犲狀狋狅犪狏狅犻犱犮狅狀狋犪犿 犻狀犪狋犻狅狀狅狉犪狀狔犳犪犮狋狅狉狊狋犺犪狋犿犪狔犮犪狌狊犲犮犺犪狀犵犲狅犳狋犺犲狉犲狊犻犱狌犲犮狅狀狋犲狀狋 犘狉狅犮犲犱狌狉犲 犈狋狓狉犪犮狋犻狅狀 犠犲犻犵犺犮犪犵 ( 犪犮犮狌狉犪狋犲狋狅犵 ) 狅犳狋犺犲狋犲狊狋狊犪犿狆犾犲犻狀狋狅犪犿犔犮狅狀犻犮犪犾犳犾犪狊犽 , 犪犱犱犿犔狑犪狋犲狉 , 犪狀犱犾犲狋狊狋犪狀犱犳狅狉犺犃犱犱犿犔犪犮犲狋狅狀犲 , 狊犺犪犽犲犳狅狉犿犻狀狅狀犪狊犺犪犽犲狉犪狀犱犳犻犾狋犲狉犫狔狊狌犮狋犻狅狀狋犺狉狅狌犵犺 犪犳犻犾狋犲狉狆犪狆犲狉狑犻狋犺犮犿狋犺犻犮犽狅犳犆犲犾犻狋犲犜狉犪狀狊犳犲狉狋犺犲狉犲狊犻犱狌犲狅狀狋犺犲犳犻犾狋犲狉狆犪狆犲狉犻狀狋狅狋犺犲犮狅狀犻犮犪犾 犳犾犪狊犽 , 犪犱犱犿犔犪犮犲狋狅狀犲犪狀


    注意事项

    本文(SN T 1017.6-2019 出口粮谷中叶枯酞残留量检测方法.pdf)为本站会员(刘芸)主动上传,麦多课文档分享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麦多课文档分享(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