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DG DG/T 023 2021 代替 DG/T 023 2019 饲料粉碎机 2021-01-21 发布 2021-03-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DG/T 023 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 文件 . 1 3 基本要求 . 1 3.1 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 1 3.2 样机确定 . 1 3.3 单元划分及涵盖原则 . 1 3.4生产量和销售量 . 2 3.5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 2 4 初次鉴定 . 2 4.1 一致性检查 . 2 4.2 安全性评价 . 3 4.3 适用性评价 . 5 4.4 可靠性评
2、价 . 6 4.5 综合判定规则 . 7 5 产品变更 .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 . 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用户调查表 . 10 DG/T 023 2021 II 前 言 本大纲依据 TZ 1 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 本大纲是对 DG/T 023 2019饲料粉碎机 的修订。 本大纲与 DG/T 023 201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申请方需补充提供材料的内容; 补充 了涵盖机型 样机确定的要 求; 增加 了单元划分及涵盖原则的内容; 修 改 了被测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的要求; 补充 了判定规则的内容。 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
3、替 DG/T 023 2019。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金英慧、白阳、柏明娜、杨柳、鄢晓娟、姚宇、张雷 。 本大纲所代替大纲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G/T 023-2006、 DG/T 023-2011、 DG/T 023-2017、 DG/T 023-2019。 DG/T 023 2021 1 饲料粉碎机 1 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饲料粉碎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锤片式、齿爪
4、式饲料粉碎机(以下简称粉碎机)的推广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71 2007 饲料粉碎机试验方法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JB/T 9822.2 锤片式饲料粉碎机 第 2部分:锤片 3 基本要求 3.1 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 a) 产品规格表(见附录 A); b) 样机照片 (左前方 45 、右前方 45 、 正后
5、方 、 产品铭牌各 1张 ); c) 用户名单(应为产品定型后的用户名单。内容包括:购买者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产品 型号名称、购机时间等)。提供的用户应为产品累计使用时间不少于 200 h(其中,转子工作 直径不大于 320 mm 的粉碎机,累计使用时间不少于 30 h),配套动力小于 18.5 kW 的为 10 户,配套动力不小于 18.5 kW的为 5户; d) 产品总装图纸或示意图(标注外形尺寸和粉碎室宽度等,标注方法应与表 3相关检查方法一致) 等技术图纸或文件。 单独申请鉴定的机型或以申报单元申请鉴定的主机型,应提供上述所有材料;以申报单元申请鉴 定的涵盖机型需提供 a)、 b
6、)、 d)规定的材料。 提供的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 。 3.2 样机确定 样机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 12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产品。 其中, 单独申请鉴定的机型或以申报 单元申请鉴定的主机型样机, 由鉴定机构在制造商明示的合格产品存放处或生产线上随机抽取。配套 动力 不大于 7.5 kW的, 抽样基数为 10台;配套动力 大于 7.5 kW小于 18.5 kW的,抽样基数为 5台; 配套 动力 不小于 18.5 kW的,或 在市场、使用现场上获取样机的 不受抽样基数限制。样机数量为 2台,其中 1 台用于鉴定, 1台备用; 以申报单元申请鉴定的 每种涵盖机型样机 , 由制造商各提供 1台 ,用于
7、 一致性 检查 。 样机由制造商按约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鉴定完成且制造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后,样机由制 造商自行处理。在试验过程中,由于非样机质量原因造成试验无法继续进行时,可以启用备用样机重 新试验。 DG/T 023 2021 2 3.3 单元划分及涵盖原则 结构型式、 壳体制造方式、动刀片数量完全 相同 时, 转子工作 直径 不大于 250 mm的 齿爪式饲料粉 碎机为一个 申报单元; 转子工作 直径 不大于 320 mm的 锤片式饲料粉碎机为一个 申报单元。其他规格的 产品不分单元,均应单独申请鉴定。申报单元中的产品可单独申请,也可以单元形式申请(以单元形 式申请的所有产品,其型号应采
8、用相同的编号规则,且产品名称应相同)。 按申报单元形式申请 鉴定时, 以 申报 产品中转子工作 直径最大的机型为主机型 ,其余为 涵盖机型。 3.4 生产量和销售量 单独申请鉴定的机型和以申报单元申请鉴定的主机型的产品生产量和销售量要求 见表 1。 表 1 生产量和销售量 配套动力 生产量( 台) 销售量(台) 电机功率 7.5 kW 50 50 7.5 kW电机功率 18.5 kW 20 20 电机功率 18.5 kW 5 5 3.5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被测参数的准确度要求见表 2,选用仪器设备的量程和准确度应与表 2要求相匹配。试验用仪器设 备应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 表 2
9、 被测参数准确度要求 序号 被测参数名称 测量范围 准确度要求 1 长度 0 m 3 m 1 mm 2 物料水分样品 质量 0 g 100 g 0.001 g 转子 不平衡量 质量 0 g 50 g 0.01 g 锤片或齿爪质量 0 g 2 000 g 0.1 g 试验物料质量 0 kg 100 kg 100 g 3 时间 0 h 24 h 1 s/d 4 转速 50 r/min 10 000 r/min 2% 5 温度 -10 100 1% 6 噪声 36 dB(A) 130 dB(A) 2 级 7 洛氏硬度 20 HRC 70 HRC 1.5 HRC 8 电能 0 kW h 100 kW
10、h 1.0 级 9 扭紧力矩 0 Nm 300 Nm 3 级 10 容重 0 g/L 800 g/L 2% 4 初次鉴定 4.1 一致性检查 4.1.1 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致性检查的项目、允许变化的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见表 3。制造商填报的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应 与其提供的产品执行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所描述的产品技术规格值相一致。对照产品规 格表的设计值对样机的相应项目进行一致性检查。 表 3 一致性检查项目、允许变化的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 序号 检查项目 限制范围 检查方法 1 型号名称 一致 核对铭牌 DG/T 023 2021 3 表 3 一致性检查项目、允许变化的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
11、 (续) 序号 检查项目 限制范围 检查方法 2 结构型式 一致 核对样机 3 壳体制造方式(铸造、焊接或冲压) 一致 核对样机 4 外形尺寸(长宽高) 允许偏差为 5% 测量包容样机最小长方体的长、宽、高(不含上料、集料、电机 等附属装置) 5 整机质量(不含电机) 一致 核对铭牌和技术文件 6 转子盘直径 允许偏差为 2% 锤片式测量不带锤片的转子最大回转直径; 齿爪式测量不带齿爪的转子最大回转直径 7 转子工作直径 允许偏差为 2% 锤片式在静态下测量安装锤片后的转子工作状态下的直径; 齿爪式测量齿爪安装后转子最大直径 8 粉碎室宽度 允许 偏差为 2% 测量粉碎室内部的有效宽度(当不能
12、测量时,可测量筛框宽度) 9 锤片或齿爪数量 一致 核对样机 10 主轴转速 允许偏差为 2% 在空载状态下测量,测试电压应在 380 V(或 220 V)( 1 5%) 范围内,测量 3次,取平均值 11 配套动力 一致 核对铭牌和技术文件 12 动刀片数量 一致 核对样机 注: 结构型式分为锤片式(是否有粉碎秸蔓类功能)和齿爪式(是否有粉碎秸蔓类功能)。秸蔓含农作物秸秆。 4.1.2 判定规则 单独申请鉴定时:一致性检查的全部项目结果均满足表 3要求时,一致 性检查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 否则,一致性检查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 以申报单元申请 鉴定 时: 主机型一致性检查的全部项目结果均满足
13、表 3要求时,主机型一致性检查 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 ; 否则,主机型一致性检查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 。当某一 涵盖机型一致性检查 的全部项目结果均满足表 3要求时, 该 涵盖机型一致性检查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 该 涵盖机型一 致性检查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 。 4.2 安全性评价 4.2.1 安全性能 粉碎机噪声应符合表 6要求。噪声测量与作业性能试验同时进行 (其中配套动力 不小于 22kW的粉碎 机测空载噪声;其他粉碎机测 量负载噪声,结果取两次试验的平均值 )。粉碎机 周围不应放置障碍物, 且与墙壁的距离应大于 2 m。将测 量 仪器置于水平位置,传声器面向噪声源,传声器距离地面高度
14、为 1.5 m,与粉碎机表面距离为 1 m(按基准体表面计),用慢档测量 A计权声压级。测量点应不少于 4点 ,通常 位于粉碎机四周测量表面矩形的中心线上。分别在每次试验过程中的前期、中期、后期进行测量,每 测点测量 3次,取 3次结果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点实测噪声值。当相邻测点实测噪声值相差大于 5 dB(A) 时,应在其间(在矩形边上)增加测点。 各测点的背景噪声在样机停止运转 时测量。当某一测点上 实测 噪声值与背景噪声之差小于 3 dB(A) 时,测量结果无效;大于 10 dB(A)时,则背景噪声的影响可忽略不计;小于或等于 10 dB(A)且大于或 等于 3 dB(A)时 ,则按表 4
15、进行修正。 计算各测点修正后噪声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当次试验的测量结果。 表 4 噪声修正值 背景噪声与样机噪声的差值 a ( dB(A)) a=3 3 a 5 5 a 8 8 a 10 a 10 从测量值中应减去 ( dB(A)) 3 2 1 0.5 0 4.2.2 安全防护 DG/T 023 2021 4 4.2.2.1 可能造成人身危险的外露运转 部件应有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有足够的刚度,保证人体 触及时不产生变形或位移,防护装置的网孔应保证人体任何部位不会接触转动部件。 4.2.2.2 人工喂料的粉碎秸蔓类的粉碎机,喂料口外缘至运动部件的最小水平距离应不小于 550 mm。 人工喂
16、料的谷物类粉碎机喂料口至运动部件的最小距离达不到 550 mm时,应加装可控制物料流量的料 斗。 4.2.2.3 粉碎机应装有在打开粉碎室门或粉碎室门未关闭到位时,保证电动机不能启动的联锁装置(单 独使用功率小于 18.5 kW的粉碎机不作规定,但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提出明确的警示 ) 4.2.2.4 粉碎机应有过载保护装置和电机接地装置。单独使用的出厂时不配电气控制箱的粉碎机,应 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 4.2.2.5 粉碎机应配有防止磁性金属异物进入粉碎室的磁性保护装置。 4.2.2.6 采用左右两轴承座为主轴支撑且转子轴承座紧固螺栓不大于 M16的粉碎机,转子轴承座应采 用 8.
17、8级螺栓和 8级螺母,其扭紧力矩均应符合表 5的规定 。 测定紧固件扭紧力矩时,先在装配位置上打标记,然后放松约 1/4 圈,再用扭矩扳手拧回到打标 记位置,此时扭矩扳手测得的数值即为此紧固件的扭紧力矩。 表 5 扭紧力矩 螺栓公称尺寸 扭紧力矩 /N m M6 10 12 M8 25 30 M10 49 59 M12 86 103 M14 137 164 M16 214 256 4.2.3 安全信息 4.2.3.1 安全防护装置、人工喂料的喂料口等危险处应有符合 GB 10396 要求的安全标志 。 4.2.3.2 粉碎机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主轴的转向(正反向均可工作的除外)。 4.2.3.3
18、粉碎机使用说明书应有安全使用说明,安全使用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使用粉碎机前必须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 b) 安全标志的内容、 说明及粘贴位置,且安全标志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复现; c)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严禁在机器运转时排除故障; d) 喂料口堵塞时,不准用手或硬物帮助喂入; e) 不配电机销售的粉碎机,其安全装置的配备及安装要求; f) 工作场所的防火要求; g) 对操作人员的要求; h) 应根据粉碎机的铭牌规定选用配套动力。不可随意提高主轴转速,不准随意拆掉各部件的防 护装置。 4.2.4 判定规则 安全性能、安全防护和安全信息均符合表 6要求时,安全性评价结论为符合大纲要
19、求;否则,安全 性评价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 表 6 安全性评价项目及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安全性能(噪声) dB(A) 90(电机功率 3 kW) 93( 3 kW电机功率 18 kW) DG/T 023 2021 5 表 6 安全性评价项目及要求 (续) 序号 项目 要求 1 安全性能(噪声) dB(A) 95( 18 kW电机功率 22 kW) 105( 22 kW电机功率 110 kW) 115(电机功率 110 kW) 2 安全防护 符合本大纲 4.2.2的要求 3 安全信息 符合本大纲 4.2.3的要求 4.3 适用性评价 4.3.1 评价方法 适用性评价采用作业性能试验与用
20、户适用性意见 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4.3.2 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生产率、吨料电耗、饲料温升等作业性能和用户适用性意见。 4.3.3 作业性能试验 4.3.3.1 试验物料的确定 无粉碎秸蔓功能的粉碎机试验物料为玉米;有粉碎秸蔓功能的粉碎机试验物料分别为玉米和使用 说明书明示的一种秸蔓类物料。 4.3.3.2 试验条件 a) 试验配用动力应使用电动机,配套功率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b) 试验电压与额定工作电压的偏差不超过额定工作电压的 5%。 c) 试验场地应平整、坚实,样机安装应牢固、稳定。 d) 试验样机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 求进行调整和保养,达到正常工作状态。 e) 试验用玉
21、米容重为 660 g/L 770 g/L、水分为 12% 14%;试验用秸蔓水分 8% 15%。物料水分 测量按 GB/T 6971 2007中 4.5的 规定进行。 f) 试验时选用孔径为 1 mm、 2 mm或 3 mm中一种筛片即可。 4.3.3.3 试验方法 a) 首先进行空载试验,时间不少于 10 min,测定电流、电压,并观察样机运转是否正常。 b) 空载试验结束后,每种物料进行 2次负载试验,每次时间不少于 10 min,测量试验时间和耗 电量。 c) 分别按 GB/T 6971 2007中 5.1.1、 5.1.2、 5.1.4测量和计算生产率、吨料电耗、饲料温升。 取两次结果
22、平均值。 表 7 适用性评价项目与要求 项目 要 求 作 业 性 能 生产率 /kg/h 不低于企业明示值 吨料电耗 kWh/t 齿爪式 试验物料 筛孔直径 转子工作直径 250 mm 转子工作直径 250 mm 玉米 3 mm 7.0 6.5 2 mm 9.0 8.5 1 mm 22.0 18.0 秸蔓类 3 mm 30.0 27.0 2 mm 45.0 40.0 锤片式 玉米 3 mm 6.5 2 mm 10.0 DG/T 023 2021 6 表 7 适用性评价项目与要求 (续) 项目 要 求 作 业 性 能 吨料电耗 kWh/t 锤片式 玉米 1 mm 18.0 秸蔓类 3 mm 27
23、.0 2 mm 40.0 饲料温升 / 25 用户适用性意见 调查结果为“好” 和 “中”占比不小于 80% 4.3.4 用户适用性意见 用户适用性意见通过对制造商提供的用户名单中用户进行调查获得(其中,配套动力不小于 18.5 kW的粉碎机为 5个用户, 其他为 10个用户),调查内容见附录 B。调查可采用实地、信函或电话等 方式 之一或组合的方式进行。 4.3.5 判定规则 作业性能试验结果和用户适用性意见均满足表 7要求时,适用性评价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 ; 否则, 适用性评价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 4.4 可靠性评价 4.4.1 评价方法 可靠性评价采用用户满意度 调查 与关键零部件质量
24、检验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4.4.2 评价内容 可靠性评价的内容包括 用户满意度、 锤片(齿爪)质量差和工作表面硬度、转子平衡。 4.4.2.1 用户满意度调查 用户 满意度 调查 与用 户适用性 意见 调查 同时进行,调查用户在 作业期间 的故障情况 及满意度情况。 故障情况按发生致命故障处理 , 调查内容见附录 B。 按式( 1)计算用户满意度。 1 1 20m i iSsm ( 1) 式中: S 用户满意度(百分制); m 应 调查的用户数; si 第 i个用户赋予的满意度分值。 表 8 故障分类表 故障分类等级 故障分类原则 故障举例 致命故障 机具功能完全丧失,危及作业、人身安全或引起
25、重要总成(系统)报废 主轴、机体断裂,壳体开裂;工作时锤片或齿爪 脱落, 造成机体损坏;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造成 人身伤害等 严重故障 导致功能严重下降,主要零部件损坏,关键部位紧固件损坏 转子损坏,造成整机不能正常运转;锤片或齿爪断裂,造成生产率显著下降,吨料电耗明显增多等 一般故障 导致功能下降,不能正常作业,一般零 部件或标准件损坏或脱落,通过调整或更换 在短时间内可修复 料斗、机架开焊或开裂;轴承、筛片损坏;进料 门插板 等操纵装置不可靠、方便、灵活 等 DG/T 023 2021 7 4.4.2.2 关键零部件质量检验 4.4.2.2.1 锤片(齿爪)质量差。 在试验样机上或已经装
26、配好的合格转子上拆卸 锤片( 齿爪 ),保持原组别,分别称量每组锤片( 齿 爪 )质量,计算径向相对的两组锤片( 齿爪 )质量差,取最大值。当齿爪式粉碎机的齿爪不径向对称 分布时,则计算各齿爪间的质量差,取最大值。 4.4.2.2.2 锤片(齿爪)工作表面硬度。 从 4.4.2.2.1中 抽取的零件中再抽取 3个锤片(或齿爪),分别测量其工作表面硬度。锤片工作表 面硬度按 JB/T 9822.2规定进行测量。齿爪工作表面硬度按 GB/T 6971 2007中 5.1.11规定进行测量。 4.4.2.2.3 转子平衡。 在制造商指定的合格品中抽取 1个转子( 不含 锤片和 齿爪 ) ,按 GB/
27、T 6971 2007中 5.1.9规定进 行转子平衡检验。 转子工作直径大于 450 mm且转子宽度与转子工作直径比大于 0.2时,检验双面平衡, 否则检验单面平衡。 表 9 可靠性评价项目与要求 项目 要求 关键零部 件质量 锤片(齿爪)质量差 锤片式 转子盘直径 320 mm 3 g 转子盘直径 320 mm 5 g 齿爪式 转子盘直径 250 mm 0.5 g 转子盘直径 250 mm 1 g 锤片(齿爪)工作表面 硬度 锤片 10号、 20号钢等渗碳区域 56 HRC 62 HRC 65 Mn钢淬火区 50 HRC 57 HRC 非淬火(渗碳)区 28 HRC 碳化钨堆焊层 60 H
28、RC 齿爪 淬火区 40 HRC 48 HRC 转子平衡 不低于 G16级 用户满意度调查 用户满意度 80分 ,且应调查的用户均未发生表 8所述的致命故障和严重故障 4.4.3 判定规则 用户满意度 与关键零部件质量均满足表 9要求,可靠性评价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可靠性 评价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 。 4.5 综合判定规则 4.5.1 产品一致性检查、安全 性评价、适用性评价、可靠性评价为一级指标,其包含的各检查项目和 要求为二级指标。指标分级与判定要求见表 10。 4.5.2单独申请鉴定时:一级指标均符合大纲要求时,推广鉴定结论为通过;否则,推广鉴定结论为 不通过。 以申报单元申请 鉴
29、定 时: 主机型一级指标均符合大纲要求时,主机型推广鉴定结论为通过;否则, 推广鉴定结论为不通过。 当 主机型推广鉴定结论为通过 时 , 某一 涵盖机型一致性检查符合大纲要求时, 该 涵盖机型准予涵盖;否则,不予涵盖 。 DG/T 023 2021 8 表 10 综合判定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项目 要求 一致性检查 1 见表 3 符合 本大纲表 3的规定 安全性评价 1 安全性能(噪声) 符合本大纲表 6的规定 2 安全防护 符合本大纲 4.2.2的规定 3 安全信息 符合本大纲 4.2.3的规定 适用性评价 1 作业性能 符合本大纲表 7的规定 2 用户适应性意见 符合本大纲表 7的
30、规定 可靠性评价 1 用户满意度调查 符合本大纲表 9的规定 2 关键零部件质量 符合本大纲表 9的规定 5 产品变更 5.1 通过推广鉴定的产品,在证书有效期内其产品结构和特征参数变化情形、变化幅度和要求见表 11。 表 11 产品结构和特征参数的变化情形、变化幅度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变化情形 变化幅度和要求 检查方法 1 型号名称 不允许变化 / / 2 结构型式 不允许变化 / / 3 壳体制造方式(铸造、焊接或冲压) 不允许变化 / / 4 外形尺寸(长宽高) 允许变化 变化幅度 10% / 5 整机质量(不含电机) 允许变化 变化幅度 10% / 6 转子盘直径 不允许变化 / /
31、7 转子工作直径 不允许变化 / / 8 粉碎室宽度 允许变化 变化幅度 5% / 9 锤片或齿爪数量 不允许变化 / / 10 主轴转速 允许变化 变化幅度 5% / 11 配套动力 不允许变化 / / 12 动刀片数量 不允许变化 / / 5.2 产品结构和特征参数的变更符合表 11 要求的,企业自主变更并保存变更批准文件。 5.3 未列入表 11规定的产品变更控制范围的,允许企业自主变更。 5.4 因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出的新要求或强制性标准新要求而造成产品结构和特征参数变化,与表 11要求不一致的,应申报变更确认。 DG/T 023 2021 9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产品规格表
32、序号 项目 单位 设计值 1 型号名称 / 2 结构型式 / 3 壳体制造方式(铸造、焊 接或冲压) / 4 外形尺寸(长宽高) mm 5 整机质量(不含电机) kg 6 转子盘直径 mm 7 转子工作直径 mm 8 粉碎室宽度 mm 9 锤片或齿爪数量 个 10 主轴转速 r/min 11 配套动力 kW 12 动刀片数量 个 注: 结构型式分为锤片式(是否有粉碎秸蔓类功能)和齿爪式(是否有粉碎秸蔓类功能)。秸蔓含农作物秸秆。 企业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DG/T 023 2021 10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用户调查表 调查单位: 调查人: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用户 姓名
33、 电话 地址 机具 情况 型号名称 结构型式 锤片式 齿爪式 生产企业 出厂日期 配套动力 购买日期 使用 情况 总作业时间 h 总作业量 t 用户 适用 性意 见 粉碎效果 玉米 秸蔓类 好 中 差 生产率情况 好 中 差 耗电情况 好 中 差 可靠 性情 况 故障情况 故障部位和表现 故障原因及处理 故障级别 致命故障 严重故障 一般故障 致命故障 严重故障 一般故障 致命故障 严重故障 一般故障 用户满意度 情况 好 5分 较好 4分 中 3分 较差 2分 差 1分 调查方式 实 地 信函 用户签字 电话 主叫电话号码 注 1: 调查内容有选项的,在所选项上划“” 。 注 2: 调查方式为实地、信函调查时,用户应签名 。 注 3: 调查方式为电话调查时,应记录主叫电话号码。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