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00.01CCS X 00 DB5115四 川 省 ( 宜 宾 市 ) 地 方 标 准农 贸 市 场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food safety of farm produce market 宜 宾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2020 -11- 02 发 布 2020 - 11-10实 施 DB5115/T 45 2020 DB5115/T 452020 I 目 次前 言 .II引 言 .I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基 本 要 求 .2
2、4.1 总 则 .24.2 基 础 设 施 与 规 划 .2 4.3 卫 生 管 理 .34.4 人 员 及 健 康 .35 关 键 过 程 控 制 .45.1 产 品 准 入 .45.2 加 工 与 保 存 .55.3 标 识 与 运 输 .66 检 验 检 测 .66.1 检 验 要 求 .66.2 日 常 检 测 及 处 置 .67 疫 病 预 防 与 应 急 处 置 .77.1 活 禽 交 易 区 疫 病 预 防 .7 7.2 病 媒 生 物 预 防 控 制 .77.3 清 洁 消 毒 .77.4 应 急 处 置 .88 监 督 与 宣 传 .88.1 监 督 管 理 .88.2 溯
3、源 管 理 .88.3 宣 传 教 育 .9 DB5115/T 452020 II 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 1.1 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 。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 。 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 。本 文 件 由 宜 宾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 归 口 并 解 释 。本 文 件 由 宜 宾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宜 宾 市
4、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宜 宾 学 院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邱 柏 、 戴 小 梅 、 刘 燕 、 赵 品 瑶 、 李 金 蔓 、 苏 俞 真 。 DB5115/T 452020 III 引 言食 品 安 全 关 系 人 民 群 众 身 体 健 康 和 生 命 安 全 , 是 事 关 人 民 生 活 、 社 会 稳 定 的 大 事 , 责 任 重 于 泰 山 。要 用 最 严 谨 的 标 准 、 最 严 格 的 监 管 、 最 严 厉 的 处 罚 、 最 严 肃 的 问 责 , 确 保 人 民 群 众 “ 舌 尖 上 的 安 全 ” 。农 贸 市 场 是 人 民 群
5、众 日 常 消 费 的 重 要 场 所 , 也 是 展 现 城 市 文 明 程 度 的 重 要 窗 口 , 事 关 城 市 的 整 体 形 象 ,是 基 础 性 民 生 工 程 , 为 规 范 农 贸 市 场 食 品 经 营 行 为 , 加 强 农 贸 市 场 食 品 安 全 规 范 管 理 , 督 促 农 贸 市 场 开办 者 和 市 场 内 经 营 者 落 实 主 体 责 任 , 切 实 提 高 宜 宾 市 农 贸 市 场 食 品 安 全 规 范 化 管 理 和 保 障 水 平 、 提 升 城市 文 明 形 象 , 结 合 宜 宾 市 实 际 , 因 地 制 宜 , 制 定 科 学 、 严
6、 谨 、 合 理 的 地 方 标 准 , 让 监 督 管 理 有 据 可 依 ,科 学 有 序 推 进 农 贸 市 场 食 品 安 全 规 范 管 理 工 作 , 保 护 好 消 费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 保 障 人 民 人 体 健 康 和 生 命 安全 , 不 断 提 高 人 民 群 众 获 得 感 、 幸 福 感 、 安 全 感 。 DB5115/T 452020 1 农 贸 市 场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农 贸 市 场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的 基 本 要 求 、 关 键 过 程 控 制 、 检 验 检 测 、 疫 病 预 防 与 应 急
7、 处 置 、监 督 与 宣 传 等 内 容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宜 宾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农 贸 市 场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文 件 。 GB 2760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添 加
8、 剂 使 用 标 准GB 574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B 7718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预 包 装 食 品 标 签 通 则GB 8978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B 14881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生 产 通 用 卫 生 规 范GB 14930.1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洗 涤 剂GB/T 17217 城 市 公 共 厕 所 卫 生 标 准GB 20799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肉 和 肉 制 品 经 营 卫 生 规 范GB/T 26366 二 氧 化 氯 消 毒 剂 卫 生 标 准GB/26373 乙 醇 消 毒
9、剂 卫 生 标 准GB/27770 病 媒 生 物 密 度 控 制 水 平 鼠 类GB/27771 病 媒 生 物 密 度 控 制 水 平 蚊 虫GB/27772 病 媒 生 物 密 度 控 制 水 平 蝇 类 GB/27773 病 媒 生 物 密 度 控 制 水 平 蜚 蠊GB/27775 病 媒 生 物 综 合 管 理 技 术 规 范 城 镇GB 28050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预 包 装 食 品 营 养 标 签 通 则GB 31621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经 营 过 程 卫 生 规 范GB/T 33659 农 贸 市 场 计 量 管 理 与 服 务 规 范
10、GB 37487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规 范GB/T 38738 病 媒 生 物 防 制 操 作 规 程 农 贸 市 场GB 50395 视 频 安 防 监 控 系 统 工 程 设 计 规 范CJJ/T 87 乡 镇 集 贸 市 场 规 划 设 计 标 准 标 准 化 菜 市 场 设 置 与 管 理 规 范 农 贸 市 场 建 设 标 准 集 贸 市 场 食 品 卫 生 管 理 规 范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实 施 细 则 (试 行 ) 食 用 农 产 品 市 场 销 售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操 作 规 范 DB5115/T 4
11、52020 2 消 毒 技 术 规 范 消 毒 剂 使 用 指 南 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农 贸 市 场经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依 法 登 记 、 办 理 营 业 执 照 , 以 食 用 农 产 品 现 货 零 售 交 易 为 主 , 为 买 卖 双 方 提 供经 常 性 的 公 开 的 固 定 的 交 易 场 地 、 配 套 设 施 和 服 务 的 零 售 场 所 。 不 包 括 临 时 或 定 期 交 易 的 农 贸 市 场 。3.2 农 贸 市 场 开 办 者依 法 设 立 、 为 食 用 农 产 品 交 易 提
12、供 平 台 、 场 地 、 设 施 、 服 务 以 及 日 常 管 理 的 企 业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3.3 经 营 者向 农 贸 市 场 开 办 者 承 租 场 地 、 进 行 现 货 零 售 交 易 的 法 人 单 位 或 自 然 人 。4 基 本 要 求4.1 总 则4.1.1 农 贸 市 场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应 坚 持 “ 预 防 为 主 、 风 险 管 理 、 过 程 控 制 ” 的 原 则 , 建 立 健 全 食 品 及 食 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 推 进 产 地 准 出 与 市 场 准 入 衔 接 , 规 范 日 常 监
13、 督 管 理 , 保 证 市 场 销 售 的产 品 安 全 、 可 追 溯 。4.1.2 农 贸 市 场 开 办 者 ( 以 下 简 称 “ 开 办 者 ” ) 是 本 市 场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 应 当 依 法 对 入场 经 营 者 履 行 管 理 义 务 , 保 障 市 场 规 范 运 行 。4.1.3 经 营 者 应 当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从 事 销 售 活 动 , 确 保 所 售 产 品 符 合 消 费 者 人 身 安 全 和身 体 健 康 要 求 。4.1.4 开 办 者 和 经 营 者 应 当 按 照 市 场 监 督
14、 管 理 部 门 的 要 求 提 供 并 公 开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数 据 信 息 。4.2 基 础 设 施 与 规 划4.2.1 农 贸 市 场 的 选 址 规 划 、 墙 体 结 构 设 计 以 及 水 、 电 、 消 防 等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设 应 符 合 标 准 化 菜 市场 设 置 与 管 理 规 范 、 农 贸 市 场 建 设 标 准 、 乡 镇 集 贸 市 场 规 划 设 计 标 准 等 的 要 求 。 4.2.2 农 贸 市 场 应 具 备 与 食 品 卫 生 要 求 相 适 应 的 给 排 水 设 施 ; 采 光 和 照 明 设 施 符 合 食 品 生 产 加
15、工 和 经营 的 需 要 ; 有 防 尘 、 防 蝇 、 防 鼠 和 垃 圾 收 集 设 施 ; 市 场 的 地 面 应 硬 化 、 易 于 冲 洗 、 排 水 通 畅 。4.2.3 农 贸 市 场 应 按 照 产 品 种 类 和 GB31621 的 要 求 , 合 理 划 定 功 能 区 域 , 分 类 设 置 摊 位 , 并 在 不 同 区域 作 明 显 标 示 ; 食 品 经 营 区 域 和 非 食 品 经 营 区 域 分 开 ; 生 食 品 摊 位 与 熟 食 品 摊 位 分 开 ; 待 加 工 食 品 和 直 DB5115/T 452020 3 接 入 口 食 品 摊 位 相 互 分
16、 开 。 水 产 品 区 域 与 其 他 食 品 区 域 间 隔 应 不 小 于 5 米 或 设 置 有 效 隔 离 措 施 。 直 接 入口 食 品 区 域 距 离 活 禽 交 易 区 、 公 共 厕 所 、 垃 圾 处 理 间 的 间 隔 应 大 于 20 米 。4.2.4 农 贸 市 场 应 设 置 监 控 室 , 配 置 视 频 监 控 设 施 , 视 频 安 防 监 控 装 置 应 符 合 GB 50395 的 要 求 。4.2.5 农 贸 市 场 应 设 立 宣 传 栏 、 公 示 栏 或 LED 屏 幕 、 导 购 图 、 广 播 、 产 品 区 域 指 示 牌 及 商 位 号
17、牌 , 设立 服 务 台 , 在 显 著 位 置 设 置 投 诉 箱 或 意 见 簿 , 公 布 投 诉 。4.2.6 开 办 者 应 按 GB/T 33659 规 定 的 要 求 加 强 市 场 内 计 量 器 具 管 理 , 设 置 公 平 秤 。4.2.7 倡 导 智 慧 农 贸 市 场 建 设 , 鼓 励 开 办 者 更 新 技 术 手 段 , 配 备 智 能 电 子 秤 、 免 费 无 线 网 络 服 务 等 ,引 入 电 子 化 消 费 模 式 ,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农 贸 市 场 构 建 农 贸 市 场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平 台 , 并 分 级 分 步 实 现
18、 市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与 农 贸 市 场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平 台 的 互 联 互 通 。4.3 卫 生 管 理 4.3.1 场 内 公 共 区 域门 面 应 整 洁 、 干 净 、 美 观 , 农 贸 市 场 名 称 及 各 种 标 识 规 范 、 清 晰 ; 垃 圾 应 做 到 随 脏 随 扫 , 日 产 日 清 ,地 面 、 墙 面 、 墙 根 干 净 , 无 垃 圾 堆 存 , 无 积 水 , 无 异 味 ; 应 及 时 对 农 贸 市 场 排 水 沟 进 行 清 理 , 保 证 污 水排 放 畅 通 , 污 水 排 放 应 符 合 GB 8978的 要 求 , 每 月
19、 宜 疏 通 冲 洗 3次 下 水 道 (夏 季 3天 一 次 ); 收 市 后 应 用 高压 水 彻 底 冲 洗 、 清 扫 , 保 持 农 贸 市 场 整 洁 明 亮 。4.3.2 交 易 区 域应 保 持 环 境 整 洁 , 不 得 存 放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及 其 他 可 能 造 成 污 染 的 物 质 。 正 式 营 业 前 , 经 营 者 应 自 行将 清 理 的 各 类 垃 圾 (菜 叶 、 菜 壳 、 外 包 装 废 弃 物 等 )装 入 各 自 商 位 的 垃 圾 桶 (箱 )内 或 者 有 序 堆 放 在 一 起 ,待 保 洁 人 员 统 一 收 集 、 清 运 ;
20、营 业 期 间 , 经 营 者 应 保 持 经 营 产 品 摆 放 整 齐 有 序 , 不 得 占 道 经 营 , 做 到 商位 内 外 无 垃 圾 暴 露 , 无 杂 物 堆 放 。 垃 圾 桶 (箱 )与 食 品 制 作 容 器 、 设 施 等 应 有 明 显 的 区 分 标 识 ; 垃 圾 桶 (箱 )能 加 盖 密 封 , 桶 (箱 )内 壁 光 滑 , 易 于 清 洁 。 4.3.3 公 共 厕 所应 实 行 专 人 管 理 , 卫 生 符 合 GB 37487、 GB/T 17217要 求 , 每 天 至 少 全 面 冲 洗 1次 , 应 在 出 口 附 近 设置 洗 手 设 施
21、, 配 备 洗 手 液 ( 皂 ) 、 消 毒 液 , 宜 配 备 擦 纸 、 干 手 器 等 , 从 业 人 员 专 用 洗 手 设 施 旁 应 有 洗 手方 法 标 识 ; 应 配 置 防 蝇 , 防 鼠 设 施 , 并 定 期 检 查 保 持 功 能 完 好 。4.4 人 员 及 健 康4.4.1 开 办 者 应 按 GB 14881的 要 求 , 建 立 人 员 健 康 管 理 制 度 , 并 每 天 对 从 业 人 员 上 岗 前 的 健 康 状 况 进行 抽 查 , 经 营 者 应 无 传 染 性 疾 病 , 从 事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销 售 的 从 业 人 员 应 持 有
22、健 康 证 , 必 要 时 进 行 临 时 健康 检 查 。4.4.2 患 有 发 热 、 腹 泻 、 咽 部 炎 症 等 病 症 及 皮 肤 有 伤 口 或 感 染 的 从 业 人 员 , 应 暂 停 从 事 接 触 直 接 入 口食 品 的 工 作 。 4.4.3 有 霍 乱 细 菌 性 和 阿 米 巴 性 疾 伤 寒 和 副 伤 寒 、 病 毒 性 肝 炎 (甲 型 、 戊 型 )、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 化 脓 性或 者 渗 出 性 皮 肤 病 等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规 定 的 有 碍 食 品 安 全 疾 病 的 人 员 , 不 得 从 事 接 触 直 接 入
23、口 食 品的 工 作 。 DB5115/T 452020 4 4.4.4 开 办 者 应 设 置 食 品 安 全 岗 位 并 配 备 相 应 的 专 兼 职 工 作 人 员 , 入 场 产 品 证 物 查 验 、 产 品 检 测 、 产品 准 入 管 理 等 综 合 性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至 少 应 配 备 专 职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1 名 。5 关 键 过 程 控 制5.1 产 品 准 入5.1.1 开 办 者 应 对 农 贸 市 场 内 经 营 者 的 市 场 准 入 实 行 严 格 的 监 督 管 理 , 应 与 入 场 经 营 者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办
24、理 入 场 登 记 手 续 。5.1.2 开 办 者 应 查 验 并 留 存 入 场 经 营 者 的 营 业 执 照 等 有 效 证 件 的 复 印 件 , 对 入 场 经 营 者 进 行 造 册 备 案 ,备 案 资 料 保 存 至 入 场 经 营 者 停 止 经 营 后 不 少 于 6 个 月 。5.1.3 经 营 者 与 初 次 交 易 的 供 货 人 交 易 前 , 应 当 索 取 、 查 验 其 相 应 的 营 业 执 照 、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或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 并 保 存 复 印 件 , 有 信 息 变 更 时 应 及 时 核 对 。5.1.4 经 营
25、者 应 建 立 并 执 行 进 货 检 查 验 收 制 度 , 对 购 进 的 产 品 应 当 按 批 次 向 供 货 人 索 取 合 格 证 明 文 件 、购 销 凭 证 等 资 料 并 保 存 复 印 件 2 年 以 上 ; 对 无 票 、 无 证 、 手 续 不 全 或 无 法 证 实 是 合 法 来 源 的 食 品 或 食 用农 产 品 予 以 退 回 , 不 予 进 货 , 并 上 报 开 办 者 。5.1.5 开 办 者 应 当 与 经 营 者 签 订 食 品 质 量 安 全 保 证 书 ( 协 议 ) , 订 立 食 品 安 全 保 证 及 对 不 合 格 食 品 的退 市 、
26、追 溯 、 召 回 、 退 货 等 条 款 , 明 确 落 实 经 营 者 的 食 品 及 食 用 农 产 品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5.1.6 畜 禽 及 肉 品 经 营 者 应 从 具 备 获 批 屠 宰 资 质 的 定 点 屠 宰 场 购 进 肉 类 及 其 制 品 , 并 在 摊 位 明 显 位 置公 示 肉 品 的 检 疫 检 验 合 格 证 明 ; 外 地 输 入 的 生 猪 肉 品 的 采 购 依 照 宜 宾 市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5.1.7 预 包 装 食 品 标 签 应 符 合 GB 7718的 要 求 。5.1.8 开 办 者 和 经 营 者 应 确 保 进 场
27、 产 品 质 量 , 不 得 销 售 下 列 产 品 :a) 国 家 禁 止 的 兽 药 和 剧 毒 、 高 毒 农 药 , 或 者 添 加 食 品 添 加 剂 许 可 值 以 外 的 化 学 物 质 和 其 他 可 能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物 质 的 食 品 , 或 者 用 回 收 食 品 作 为 原 料 生 产 的 食 品 ;b) 致 病 性 微 生 物 , 农 药 残 留 、 兽 药 残 留 、 生 物 毒 素 、 重 金 属 等 污 染 物 质 以 及 其 他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的物 质 含 量 超 过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限 量 的 食 品 及 相 关 产 品 ;c)
28、腐 败 变 质 、 油 脂 酸 败 、 霉 变 生 虫 、 污 秽 不 洁 、 混 有 异 物 、 掺 假 掺 杂 或 者 感 官 性 状 异 常 的 ;d) 用 超 过 保 质 期 的 食 品 原 料 、 食 品 添 加 剂 生 产 的 ;e) 标 注 虚 假 生 产 日 期 、 保 质 期 或 者 超 过 保 质 期 的 ;f) 病 死 、 毒 死 或 者 死 因 不 明 的 禽 、 畜 、 兽 、 水 产 动 物 肉 类 及 其 制 品 ;g) 掺 杂 、 掺 假 、 以 假 充 真 、 以 次 充 好 , 以 不 合 格 产 品 冒 充 合 格 产 品 的 ;h) 未 按 规 定 进
29、行 检 疫 、 检 验 , 或 者 伪 造 检 疫 、 检 验 结 果 , 或 者 检 疫 、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产 品 ;i) 标 注 虚 假 的 食 用 农 产 品 产 地 、 生 产 者 名 称 、 生 产 者 地 址 , 或 者 标 注 伪 造 、 冒 用 的 认 证 标 志 等 质量 标 志 的 ;j) 被 包 装 材 料 、 容 器 、 运 输 工 具 等 污 染 的 ;k) 使 用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 包 装 材 料 不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的 ; l) 国 家 为 防 病 等 特 殊 需 要 明 令 禁 止 生 产 经 营 的 食 品 ;m)
30、其 他 不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的 产 品 。5.2 加 工 与 保 存5.2.1 农 贸 市 场 的 食 品 经 营 过 程 卫 生 应 符 合 GB31621 的 要 求 , 销 售 人 员 不 得 用 手 直 接 触 摸 直 接 入 口 食品 。 DB5115/T 452020 5 5.2.2 蔬 菜 上 柜 前 宜 做 洁 净 整 理 , 净 菜 上 市 。5.2.3 需 保 鲜 的 应 使 用 保 鲜 膜 包 装 , 需 捆 扎 的 应 使 用 无 毒 材 料 捆 扎 。5.2.4 水 产 品 类 的 加 工 保 存 用 水 水 质 应 符 合 G
31、B 5794的 要 求 。5.2.5 肉 和 肉 制 品 经 营 卫 生 应 符 合 GB20799 的 要 求 。 肉 类 统 货 的 分 割 剔 骨 , 有 条 件 的 应 在 场 内 肉 类 分割 间 进 行 , 柜 台 切 割 应 在 符 合 卫 生 要 求 的 操 作 台 (板 )上 进 行 。5.2.6 活 鲜 、 冰 鲜 水 产 品 的 现 场 去 头 、 去 内 脏 、 去 鳞 等 加 工 服 务 , 应 在 清 洁 卫 生 的 操 作 台 (板 )上 进 行 ,并 及 时 清 理 垃 圾 , 保 持 操 作 环 境 干 净 。5.2.7 农 贸 市 场 内 进 行 食 品 现
32、 场 生 产 、 加 工 的 (包 括 半 成 品 加 工 和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的 加 工 )应 符 合 集 贸市 场 食 品 卫 生 管 理 规 范 的 规 定 。5.2.8 现 场 制 作 与 加 工 的 食 品 中 添 加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使 用 量 应 符 合 GB 2760 的 要 求 , 所 使 用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符 合 相 应 的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 食 品 添 加 剂 标 注 应 符 合 食 用 农 产 品 市 场 销 售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 不 得 添 加 食 品 添 加 剂 以 外 的 化 学 物
33、 质 和 其 他 可 能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的 物 质 , 不 得 将 非 食 用 物 质 用 于水 发 产 品 、 水 发 水 产 品 。5.2.9 熟 食 经 营 者 应 符 合 GB14881 的 规 定 , 配 置 防 尘 防 蝇 等 设 施 , 营 业 期 间 穿 戴 白 大 衣 、 白 帽 、 白 口罩 , 不 得 留 长 指 甲 、 涂 指 甲 油 , 不 得 佩 戴 戒 指 、 手 链 、 手 镯 等 饰 品 。 熟 食 等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 散 装 食 品 应使 用 清 洁 的 食 品 级 容 器 存 放 , 并 有 清 洁 外 罩 或 覆 盖 物 , 不 得
34、 使 用 曾 盛 装 化 学 品 或 其 他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容器 。 直 接 接 触 食 品 的 工 具 、 容 器 和 包 装 材 料 等 应 具 有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的 产 品 合 格 证 明 。5.2.10 配 送 及 待 售 的 熟 食 安 全 管 理 应 符 合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操 作 规 范 的 要 求 , 并 提 醒 消 费 者 购 买后 尽 快 食 用 。5.2.11 制 作 、 销 售 食 品 时 ,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为 :a) 使 用 变 质 的 、 被 污 染 的 , 或 者 可 能 对 人 体 健 康 有 害
35、 的 原 料 制 作 食 品 ; b) 使 用 非 食 品 原 料 , 或 者 加 入 非 食 用 化 学 物 质 制 作 食 品 ;c) 使 用 不 符 合 卫 生 标 准 和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d) 在 食 品 中 加 入 药 物 , 但 按 照 传 统 既 是 食 品 又 是 药 品 的 药 物 作 为 原 料 、 调 料 或 者 营 养 强 化 剂 的 除外 ;e) 使 用 国 家 或 者 地 方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及 其 产 品 制 作 食 品 ;f)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行 为 。5.2.12 经 营 者 应 根 据 经
36、 营 的 冷 鲜 肉 、 冷 鲜 禽 、 冰 鲜 水 产 品 、 冷 冻 冷 藏 食 品 、 豆 制 品 、 半 制 成 品 等 产 品贮 存 要 求 , 配 备 相 应 的 冷 藏 保 鲜 设 施 , 并 进 行 分 区 管 理 , 有 消 毒 要 求 的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消 毒 。5.2.13 贮 存 产 品 应 远 离 污 染 源 , 与 墙 壁 、 地 面 保 持 适 当 距 离 , 分 类 存 放 。5.2.14 经 营 者 应 及 时 检 查 库 存 和 陈 列 展 售 的 产 品 , 并 按 要 求 及 时 处 理 不 合 格 品 。5.3 标 识 与 运 输 5.3.1
37、 经 营 者 销 售 应 当 包 装 或 者 附 加 标 签 的 食 品 及 食 用 农 产 品 时 , 应 包 装 或 者 附 加 标 签 后 方 可 销 售 。包 装 或 者 标 签 上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标 注 食 品 及 食 用 农 产 品 名 称 、 产 地 、 生 产 者 、 生 产 日 期 等 内 容 ; 对 保 质 期有 要 求 的 , 应 当 标 注 保 质 期 ; 对 贮 藏 条 件 有 要 求 的 , 应 当 予 以 标 明 ; 有 分 级 标 准 或 者 使 用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应 当 标 明 产 品 质 量 等 级 或 者 食 品 添 加 剂 名 称 。 DB5115/T 452020 6 5.3.2 预 包 装 销 售 食 品 的 标 签 要 求 与 标 示 内 容 , 应 符 合 GB 7718 的 要 求 。5.3.3 销 售 无 包 装 的 直 接 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