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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205 T 71-2020 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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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205 T 71-2020 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pdf

    1、ICS 03.160A 00 DB4205宜 昌 市 地 方 标 准DB4205/T 71 2020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所 建 设 与 管 理 规 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marke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station( 本 稿 完 成 日 期 : ) 2020-07-20发 布 2020-08-01实 施宜 昌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4205/T 71-2020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2、 义 .14 基 本 要 求 .15 人 员 要 求 .26 建 设 要 求 .27 管 理 要 求 .4 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市 场 监 管 综 合 检 查 表 示 例 .6 DB4205/T 71-2020 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1.1-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 本 标准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 , 本 标 准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 任 。本 标 准 由 宜 昌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3、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宜 昌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宜 昌 市 信 息 与 标 准 化 所 、 宜 昌 市 夷 陵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长 阳 土 家 族 自 治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黄 传 喜 、 张 文 胜 、 陈 良 、 侯 蓬 、 杨 德 芬 、 刘 涛 、 赵 雅 琴 、 张 琴 剑 、 章 德 胜 、 程世 柱 、 郑 静 媛 、 陈 蓉 、 齐 莉 娥 、 金 熔 、 沈 蓉 、 姜 海 浪 。本 标 准 实 施 应 用 中 的 疑 问 或 对 本 标 准 的 有 关 修 改

    4、意 见 , 请 反 馈 至 宜 昌 市 信 息 与 标 准 化 所 , 联 系 电 话 :0717-6340019, 邮 箱 : 。 DB4205/T 71-2020 1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所 建 设 与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所 ( 简 称 “ 市 场 监 管 所 ” ) 的 建 设 与 管 理 要 求 , 包 括 术 语 和 定 义 、 基 本要 求 、 人 员 要 求 、 建 设 要 求 和 管 理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县 ( 市 、 区 )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简 称 “ 县 级 市 场 监 管 局 ”

    5、) 开 展 的 所 属 市 场 监 管 所 的建 设 与 管 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2893.1 图 形 符 号 安 全 色 和 安 全 标 志 第 1部 分 : 安 全 标 志 和 安 全 标 记 的 设 计 原 则GB 2894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6、用 导 则GB/T 10001.1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部 分 : 通 用 符 号GB/T 32169.2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运 行 规 范 第 2部 分 : 进 驻 要 求 党 政 机 关 办 公 用 房 建 设 标 准 ( 发 改 投 资 2014 2674号 附 件 ) 湖 北 省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通 用 办 公 设 备 及 家 具 配 置 标 准 ( 鄂 财 绩 2017 4号 附 件 )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所县 级 市 场 监 管 局 按 行 政 区 划 或 区 域

    7、 设 置 的 履 行 市 场 监 管 职 责 的 乡 ( 镇 ) 级 派 出 机 构 , 包 括 市 场 监 管所 和 执 法 中 队 实 行 “ 队 所 合 一 ” 运 行 体 制 的 机 构 。4 基 本 要 求4.1 按 照 “ 强 基 础 、 健 机 制 、 提 能 力 、 促 发 展 ” 的 原 则 , 根 据 行 政 区 划 、 辖 区 面 积 、 常 住 人 口 和 市 场主 体 数 量 、 当 地 经 济 状 况 等 实 际 , 因 地 制 宜 按 需 整 合 现 有 资 源 , 设 置 并 建 设 职 责 明 晰 、 规 模 合 理 、 功 能完 善 、 服 务 发 展 、

    8、满 足 监 管 需 求 的 市 场 监 管 所 , 配 齐 配 全 工 作 岗 位 和 人 员 , 完 善 基 础 设 施 , 加 强 制 度 建设 和 管 理 , 夯 实 基 层 工 作 基 础 、 提 升 市 场 监 管 能 力 , 推 动 市 场 监 管 所 规 范 化 发 展 。4.2 坚 持 “ 放 、 管 、 服 ” 相 结 合 , 县 级 市 场 监 管 局 应 科 学 合 理 划 分 县 ( 市 、 区 ) 、 乡 ( 镇 ) 市 场 监 管事 权 , 建 立 “ 事 权 明 确 、 责 任 落 实 、 上 下 联 动 、 无 缝 衔 接 ” 的 监 管 体 系 。 4.3 坚

    9、 持 “ 依 法 行 政 、 权 责 一 致 ” , 县 级 市 场 监 管 局 可 授 权 或 委 托 市 场 监 管 所 承 担 以 下 职 责 : 宣 传 、 贯 彻 、 实 施 与 市 场 监 管 相 关 的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和 政 策 ; 依 法 办 理 有 关 市 场 主 体 的 登 记 注 册 、 行 政 许 可 ; DB4205/T 71-2020 2 依 法 开 展 市 场 监 管 领 域 的 日 常 监 督 管 理 、 检 查 和 专 项 整 治 , 加 强 对 辖 区 内 食 品 、 药 品 、 特 种设 备 和 产 品 质 量 的 监 管 ; 受 理 辖

    10、 区 内 消 费 者 的 咨 询 , 开 展 消 费 维 权 和 投 诉 举 报 处 理 工 作 ; 依 法 查 处 辖 区 内 违 反 市 场 监 管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的 行 为 ( 实 施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改 革 的 除 外 ) 。4.4 坚 持 “ 便 民 、 高 效 ” 原 则 , 按 照 政 务 服 务 “ 一 网 通 办 ” 和 企 业 群 众 办 事 “ 只 进 一 扇 门 ” 、 “ 最 多跑 一 次 ” 要 求 ,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应 进 驻 当 地 乡 ( 镇 ) 便 民 服 务 大 厅 , 进 驻 要 求 应 符 合 GB/T 32

    11、169.2中 的规 定 ; 持 续 优 化 营 商 环 境 , 探 索 推 进 “ 证 照 合 一 ” 改 革 。4.5 县 级 市 场 监 管 局 应 为 市 场 监 管 所 履 行 监 管 职 责 提 供 有 力 的 后 勤 保 障 , 包 括 为 市 场 监 管 所 人 员 提 供工 作 期 间 必 要 的 食 、 宿 等 生 活 条 件 。5 人 员 要 求 5.1 县 级 市 场 监 管 局 应 充 分 运 用 县 ( 市 、 区 ) 委 编 办 核 定 的 编 制 总 量 , 按 照 授 予 的 职 责 和 事 权 , 合 理设 置 市 场 监 管 所 岗 位 、 职 数 , 保

    12、证 市 场 监 管 所 人 员 配 备 到 岗 。5.2 县 级 市 场 监 管 局 应 对 市 场 监 管 所 人 员 进 行 分 类 管 理 , 在 兼 顾 公 平 的 基 础 上 强 化 激 励 措 施 , 稳 定 基层 监 管 工 作 队 伍 。5.3 县 级 市 场 监 管 局 应 加 强 人 员 培 训 , 保 证 市 场 监 管 所 人 员 具 备 与 岗 位 相 匹 配 的 工 作 能 力 。 履 行 行 政执 法 职 责 的 人 员 应 掌 握 相 应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通 用 知 识 , 必 须 取 得 执 法 资 格 证 书 ; 从 事 监 管 业 务 的 人

    13、员 应具 备 与 相 关 工 作 相 匹 配 的 专 业 技 能 。5.4 市 场 监 管 所 应 根 据 县 级 市 场 监 管 局 确 定 的 职 责 、 事 权 和 岗 位 、 职 数 , 对 配 备 的 人 员 按 专 业 背 景 和从 业 经 验 进 行 合 理 分 工 。6 建 设 要 求 6.1 场 所 要 求6.1.1 总 体 要 求6.1.1.1 应 具 有 固 定 并 相 对 独 立 的 办 公 场 所 , 交 通 便 利 , 靠 近 本 级 政 府 办 公 区 域 或 当 地 便 民 服 务 大 厅 ,外 观 形 象 符 合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的 统

    14、 一 要 求 。6.1.1.2 各 功 能 用 房 设 置 应 满 足 履 行 监 管 职 责 的 基 本 要 求 , 面 积 适 宜 、 布 局 合 理 , 装 饰 装 修 简 洁 、 实 用 ,符 合 党 政 机 关 办 公 用 房 建 设 标 准 ( 发 改 投 资 2014 2674号 附 件 ) 的 规 定 。6.1.2 办 公 用 房应 满 足 日 常 办 公 需 求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办 公 室 、 会 议 室 ( 培 训 室 、 党 员 活 动 室 、 接 待 室 ) 、 档 案 室 。6.1.3 业 务 用 房 应 满 足 履 行 业 务 职 能 的 要 求 , 包

    15、 括 但 不 限 于 : 执 法 处 理 室 ( 询 问 室 、 行 政 调 解 室 ) , 用 于 对 违 法 违 规 案 件 当 事 人 的 问 询 调 查 , 和 ( 或 ) 调解 消 费 纠 纷 , 处 理 现 场 咨 询 、 投 诉 和 举 报 等 。 DB4205/T 71-2020 3 食 品 快 速 检 测 室 , 用 于 对 食 用 农 产 品 、 散 装 食 品 、 餐 饮 食 品 、 现 场 制 售 食 品 等 进 行 的 快 速 筛查 检 测 , 合 理 布 局 并 划 分 功 能 区 , 功 能 区 包 括 样 品 存 放 区 、 更 衣 洗 手 区 、 前 处 理

    16、区 、 理 化 ( 检测 操 作 ) 区 、 仪 器 设 备 区 、 废 弃 物 存 放 处 理 区 、 检 验 记 录 区 等 , 水 源 、 照 明 、 采 暖 、 通 风 等符 合 检 测 要 求 。 暂 扣 物 资 仓 库 , 用 于 暂 时 存 放 没 收 、 查 扣 的 涉 案 物 品 , 分 为 扣 押 类 、 没 收 类 、 收 缴 类 三 个 区域 并 标 识 清 晰 。 ( 注 : 实 施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改 革 的 , 此 项 不 作 要 求 。 )6.1.4 辅 助 用 房6.1.4.1 满 足 工 作 人 员 基 本 生 活 需 求 , 偏 远 乡 ( 镇 )

    17、 市 场 监 管 所 应 配 备 宿 舍 , 并 安 排 就 餐 场 所 。6.1.4.2 有 条 件 的 市 场 监 管 所 可 设 一 般 用 品 仓 库 , 用 于 分 类 存 放 相 关 物 品 。6.2 设 施 设 备 要 求6.2.1 办 公 设 施 设 备 按 照 湖 北 省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通 用 办 公 设 备 及 家 具 配 置 标 准 ( 鄂 财 绩 2017 4号 附 件 ) 及 国 家 有关 规 定 配 备 满 足 日 常 办 公 需 求 的 设 施 设 备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电 脑 、 电 话 、 打 印 ( 复 印 、 传 真 ) 机 、 打 证

    18、 专用 打 印 机 、 办 公 桌 椅 、 资 料 柜 、 档 案 柜 等 。6.2.2 监 管 执 法 装 备6.2.2.1 监 管 执 法 车 辆县 级 市 场 监 管 局 应 将 监 管 执 法 车 辆 向 一 线 倾 斜 , 为 每 个 市 场 监 管 所 配 备 至 少 1辆 监 管 执 法 用 车 , 车辆 统 一 喷 涂 专 用 标 志 , 仅 用 于 监 管 执 法 活 动 。6.2.2.2 其 他 监 管 执 法 装 备应 配 备 满 足 日 常 监 管 执 法 需 求 的 装 备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笔 记 本 电 脑 、 便 携 式 打 印 机 、 移 动 执 法

    19、 终 端 、执 法 记 录 仪 、 录 音 笔 、 食 品 快 速 检 测 和 冷 冻 冷 藏 设 备 等 。 6.2.3 应 急 处 置 设 备应 配 备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设 备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食 品 药 品 应 急 处 置 包 、 现 场 通 信 设 备 、 钢 盔 、 警 戒 线及 其 他 标 志 等 。6.2.4 服 务 设 施应 配 备 满 足 服 务 需 求 的 设 施 设 备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宣 传 设 施 ( 如 宣 传 栏 、 公 开 栏 等 ) 、 接 待 设 施 、 便民 设 施 、 群 众 意 见 反 馈 箱 等 。6.2.5

    20、其 他 设 施应 配 备 其 他 相 关 设 施 设 备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消 防 安 全 、 应 急 疏 散 和 工 作 人 员 日 常 生 活 设 施 , 有 条 件 的市 场 监 管 所 可 设 置 电 子 监 控 和 无 障 碍 设 施 。6.3 网 络 及 信 息 化 要 求 6.3.1 行 政 许 可 信 息 化 网 络 应 与 湖 北 省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互 联 互 通 , 实 现 政 务 服 务 “ 一 网 通 办 ” 。6.3.2 应 有 效 对 接 “ 双 随 机 、 一 公 开 ” 等 “ 互 联 网 +监 管 ” 系 统 , 实 现 监 管 业 务 数

    21、 据 共 享 , 有 序 推 进 “ 智慧 监 管 ” 。 DB4205/T 71-2020 4 6.4 名 称 及 标 志6.4.1 市 场 监 管 所 名 称 及 标 志市 场 监 管 所 名 称 应 按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的 要 求 命 名 , 市 场 监 管 所 标 志 由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图 形 标 志 、市 场 监 管 所 名 称 组 成 。6.4.2 安 全 标 志安 全 标 志 设 计 符 合 GB/T 2893.1的 规 定 , 设 置 和 使 用 应 满 足 GB 2894的 要 求 。6.4.3 公 共 信 息 导 向 标 志根 据 建 筑

    22、特 征 、 办 公 要 求 和 服 务 需 求 设 置 市 场 监 管 所 公 共 信 息 导 向 标 志 , 包 括 图 形 标 志 、 室 外 导 向和 室 内 导 向 标 志 三 部 分 。 其 中 : 通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GB/T 10001.1的 规 定 。 统 一 市 场 监 管 所 门 面 , 在 门 头 悬 挂 主 标 志 , 在 立 体 墙 面 悬 挂 印 有 市 场 监 管 所 全 称 的 牌 匾 。 办 公 场 所 各 功 能 区 域 应 有 明 显 标 志 , 指 示 牌 形 式 统 一 , 适 当 位 置 放 置 清 晰 的

    23、 办 公 区 域 平 面 图 。7 管 理 要 求7.1 制 度 建 设7.1.1 管 理 制 度在 县 级 市 场 监 管 局 的 领 导 下 ,建 立 并 完 善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 配 有 责 任 体 系 网 络 图 、 分 解 图 以 及 岗 位 公示 牌 。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岗 位 责 任 制 度 。 应 按 照 效 能 原 则 设 立 岗 位 , 制 定 并 明 确 各 岗 位 的 工 作 职 责 。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 应 建 立 考 勤 、 培 训 、 会 议 、 考 核 、 安 全 、 档 案 、 资 产 、 财 务 、 信 访 等

    24、 内 部 管理 制 度 。 政 务 公 开 制 度 。 应 建 立 健 全 政 务 公 开 制 度 , 通 过 县 级 市 场 监 管 局 及 时 、 准 确 公 开 政 务 信 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流 程 和 ( 或 ) 监 管 职 责 、 服 务 事 项 、 办 事 程 序 、 服 务 承 诺 等 。 基 层 党 建 制 度 。 符 合 条 件 的 市 场 监 管 所 应 设 立 基 层 党 组 织 , 加 强 党 的 建 设 , 加 强 对 党 员 的 教育 管 理 监 督 。 廉 洁 自 律 制 度 。 应 制 定 廉 洁 自 律 制 度 , 严

    25、格 落 实 各 项 纪 律 要 求 , 遵 守 行 为 规 范 , 切 实 加 强 监督 管 理 。7.1.2 执 法 制 度 ( 综 合 执 法 协 作 制 度 )履 行 行 政 执 法 职 责 的 , 应 健 全 执 法 制 度 , 建 立 执 法 事 项 清 单 管 理 、 执 法 公 示 、 执 法 全 过 程 记 录 、 重大 执 法 决 定 法 制 审 核 、 行 政 执 法 自 由 裁 量 权 基 准 、 执 法 办 案 评 议 考 核 等 制 度 ; 实 施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改 革 的 ,应 建 立 违 法 线 索 移 交 、 案 件 处 理 情 况 跟 踪 等 监 管

    26、 、 执 法 工 作 衔 接 和 协 调 配 合 制 度 。7.1.3 日 常 监 管 制 度 7.1.3.1 应 加 快 健 全 以 “ 双 随 机 、 一 公 开 ” 监 管 为 基 本 手 段 、 以 重 点 监 管 为 补 充 、 以 信 用 监 管 为 基 础的 新 型 监 管 机 制 , 制 定 工 作 制 度 , 提 升 监 管 效 能 , 缓 解 监 管 力 量 不 足 的 矛 盾 。 DB4205/T 71-2020 5 7.1.3.2 应 针 对 本 区 域 内 食 品 、 药 品 、 特 种 设 备 和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等 重 点 领 域 建 立 日 常 监 管

    27、制 度 , 按 照业 务 工 作 指 南 编 制 工 作 手 册 和 综 合 检 查 表 ( 综 合 检 查 表 示 例 参 见 附 录 A) , 建 立 日 常 监 管 档 案 和 台 账 ,实 现 监 管 工 作 可 追 溯 , 发 现 重 大 风 险 隐 患 应 按 规 定 及 时 上 报 。7.1.3.3 应 合 理 划 分 网 格 责 任 区 , 建 立 相 应 的 网 格 化 监 管 责 任 制 度 , 实 现 网 格 化 监 管 。7.1.4 投 诉 举 报 处 理 制 度应 明 确 投 诉 举 报 处 理 人 员 、 处 理 程 序 和 要 求 , 并 规 定 投 诉 举 报

    28、处 理 结 果 的 告 知 方 式 。7.1.5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制 度应 有 完 整 的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 建 立 应 急 处 置 小 组 、 落 实 小 组 成 员 责 任 。7.2 日 常 管 理 7.2.1 人 员 管 理7.2.1.1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制 度 , 自 觉 遵 守 行 为 规 范 要 求 , 相 互 协 调 配 合 , 确 保 工 作 有 序 开 展 。7.2.1.2 参 加 各 类 岗 位 培 训 , 掌 握 履 行 工 作 职 责 必 备 的 政 策 规 定 、 业 务 技 能 并 通 过 相 关 考 核 。7.2.

    29、2 行 为 规 范7.2.2.1 工 作 人 员 执 行 公 务 时 按 规 定 着 装 , 仪 表 规 范 , 文 明 监 管 , 高 效 服 务 。7.2.2.2 开 展 监 管 、 办 案 工 作 时 应 主 动 出 示 执 法 证 件 、 告 知 当 事 人 权 利 , 处 理 问 题 合 法 、 合 理 相 统 一 。7.2.2.3 接 待 群 众 应 主 动 热 情 、 耐 心 周 到 、 用 语 规 范 。7.2.3 资 产 管 理7.2.3.1 应 有 责 任 人 负 责 车 辆 的 定 期 检 查 维 护 , 车 辆 性 能 保 持 良 好 , 有 车 辆 使 用 和 管 理

    30、 记 录 。 7.2.3.2 应 有 责 任 人 负 责 设 施 设 备 的 定 期 检 查 维 护 , 保 持 设 施 设 备 性 能 良 好 。7.2.3.3 应 有 责 任 人 管 理 仓 库 , 物 品 进 出 库 手 续 齐 全 , 定 期 核 对 仓 库 账 目 , 做 到 账 物 相 符 。7.2.4 档 案 管 理应 建 立 行 政 执 法 ( 如 有 ) 、 行 政 许 可 、 行 政 调 解 、 日 常 监 管 、 专 项 整 治 、 基 层 党 建 等 重 点 工 作 档 案 ,按 照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进 行 归 档 、 保 存 , 做 到 档 案 资 料 规 范

    31、 完 备 、 便 于 查 阅 , 并 明 确 保 管 和 维 护 人 员 。7.3 监 督 与 评 价7.3.1 接 受 政 府 考 评 和 社 会 监 督 , 建 立 群 众 投 诉 与 意 见 反 馈 渠 道 , 及 时 受 理 并 反 馈 处 理 结 果 。7.3.2 县 级 市 场 监 管 局 应 加 强 对 市 场 监 管 所 人 员 的 综 合 考 评 , 落 实 奖 惩 措 施 , 考 评 结 果 作 为 年 度 考 核 、职 务 ( 级 ) 晋 升 、 表 彰 激 励 的 重 要 依 据 。 7.3.3 县 级 市 场 监 管 局 应 加 强 对 市 场 监 管 所 工 作 质

    32、 量 的 监 督 考 核 , 针 对 各 类 评 价 和 监 督 结 果 开 展 综 合分 析 , 解 决 发 现 的 问 题 , 排 除 风 险 隐 患 , 持 续 提 高 市 场 监 管 所 行 政 效 能 。 DB4205/T 71-2020 6 AA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市 场 监 管 综 合 检 查 表 示 例A.1 大 型 卖 场 市 场 监 管 综 合 检 查 表 示 例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所 关 于 大 型 卖 场 的 综 合 检 查 表 示 例 见 表 A.l。表 A.1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所 综 合 检 查 表 示 例 (大 型 卖 场 )市 场 监

    33、 督 管 理 所 综 合 检 查 表 (大 型 卖 场 ) 被 检 查 单 位 名 称 检 查 类 别 日 常 监 管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注 册 地 址企 业 负 责 人 手 机 号 码检 查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时 分检 查 人 员 及 执 法 证 号 特 种 设 备编 号 条 款 检 查 项 目 是 ( ) 否 ( ) 特 种 设 备使 用 单 位责 任 落 实 组 织 机 构 及 人 员 是 否 配 备 专 职 或 者 兼 职 管 理 人 员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是 否 按 规 定 建 立 相 关 制 度事 故 应 急 预 案 是 否 建 立 预 案 并 进 行

    34、演 练设 备 档 案 是 否 齐 全定 期 检 验 是 否 在 有 效 期 内日 常 维 护 记 录 是 否 按 规 定 进 行 日 常 维 护 并 记 录管 理 及 作 业 人 员 证 件 是 否 在 有 效 期 内作 业 人 员 培 训 是 否 有 培 训 记 录 电 梯 使 用 标 志 是 否 按 规 定 固 定 在 电 梯 显 著 位 置警 示 标 志 是 否 按 规 定 固 定 在 电 梯 显 著 位 置安 全 注 意 事 项 是 否 按 规 定 固 定 在 电 梯 显 著 位 置报 警 装 置 是 否 可 靠 畅 通楼 层 显 示 系 统 是 否 有 效 指 示 是 否 正 确门

    35、防 夹 保 护 装 置 是 否 有 效急 停 开 关 自 动 扶 梯 入 口 处 急 停 开 关 是 否 有 效限 速 器 校 验 报 告 是 否 在 有 效 期 内维 护 合 同 、 资 质 是 否 满 足 要 求维 保 记 录 是 否 有 记 录 DB4205/T 71-2020 7 表 A.1(续 )编 号 条 款 检 查 项 目 是 ( ) 否 ( )场 内车 辆 安 全 检 验 是 否 有 合 格 标 志是 否 在 有 效 期 内是 否 取 得 有 效 牌 照警 示 标 志 是 否 设 置照 明 系 统 是 否 正 常行 车 系 统 是 否 有 效驻 车 制 动 系 统 是 否 有

    36、效 倒 车 镜 是 否 完 好运 行 情 况 是 否 有 记 录 并 及 时 填 写食 品 经 营编 号 条 款 检 查 项 目 是 ( ) 否 ( )主 体 管 理 许 可 证 照 是 否 持 有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经 营 范 围 是 否 符 合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管 理 制 度 是 否 建 立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预 包 装食 品 保 质 期 是 否 经 营 超 过 保 质 期 的 预 包 装 食 品食 品 标 签 是 否 经 营 无 标 签 的 预 包 装 食 品标 明 的 事 项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食 品 贮 存 是 否 按 标

    37、签 标 注 的 条 件 贮 存进 口 食 品 是 否 有 中 文 标 签 说 明 书标 签 是 否 符 合 规 定警 示 标 志 是 否 按 照 标 示 的 要 求 销 售散 装 食 品 保 质 期 是 否 经 营 超 过 保 质 期 的 散 装 食 品贮 存 是 否 按 照 食 品 标 签 标 注 的 条 件 贮 存贮 存 标 注 是 否 在 贮 存 位 置 或 者 贮 存 容 器 或 者 外 包 装 上标 明 名 称 生 产 日 期 保 质 期 生 产 者 信 息 等 内 容区 分 销 售 是 否 按 照 生 产 日 期 区 分 销 售 标 签 标 注 的 内 容 是 否 符 合 规 定现

    38、 制 现 售食 品 经 营 分 开 存 放 直 接 入 口 和 非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是 否 分 开重 复 加 工 是 否 将 超 过 保 质 期 食 品 再 次 加 工 销 售是 否 将 不 符 合 卫 生 食 品 再 次 加 工 销 售食 品 安 全 是 否 销 售 变 质 、 包 装 破 损 食 品是 否 销 售 标 识 不 全 食 品存 放 条 件 是 否 符 合 要 求标 签 标 注 是 否 符 合 规 定添 加 剂 台 账 是 否 建 立 台 账 DB4205/T 71-2020 8 表 A.1(续 )编 号 条 款 检 查 项 目 是 ( ) 否 ( )食 用 农产 品 食

    39、 品 快 检 是 否 开 展 食 品 快 速 检 测 工 作信 息 公 示 是 否 如 实 公 布 食 用 农 产 品 名 称 、 产 地 等 信 息临 近 保 质期 食 品 无 害 化 处 理 是 否 建 立 无 害 化 处 理 制 度 并 按 此 执 行建 立 销 售 台 账 是 否 建 立 临 近 保 质 期 食 品 销 售 台 帐药 品 经 营编 号 条 款 检 查 项 目 是 ( ) 否 ( ) 药 品 经 营主 体 依 法经 营 情 况 是 否 明 示 营 业 执 照 、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等 证 照无 擅 自 改 变 经 营 方 式 、 经 营 范 围 和 经 营 (仓

    40、 库 )地 址 从 事 药 品 经 营 活 动 的 行 为经 营 的 商 品 (药 品 、 食 品 、 保 健 食 品 、 化 妆 品 、 医 疗 器 械 )无 违 反 法 律 、 法 规 、规 章 、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行 为无 伪 造 处 方 、 提 供 虚 假 资 料 等 欺 骗 行 为服 务 内 容公 示 情 况 营 业 场 所 是 否 张 贴 服 务 公 约营 业 场 所 是 否 设 置 不 合 格 药 品 回 收 箱营 业 场 所 是 否 公 布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监 督 电 话 , 设 置 顾 客 意 见 簿 , 及 时 处理 顾 客 对 药 品 质 量

    41、的 投 诉店 容 店 貌 情 况 营 业 场 所 无 杂 物营 业 场 所 无 违 法 违 规 宣 传 品 或 宣 传 资 料营 业 场 所 或 店 堂 门 口 无 违 法 违 规 宣 传 广 告药 师 在 职在 岗 情 况 营 业 场 所 是 否 明 示 执 业 药 师 、 药 师 (从 业 药 师 )资 质在 岗 执 业 药 师 、 药 师 (从 业 药 师 )是 否 挂 牌 上 岗 无 兼 职 情 况药 师 不 在 岗 , 是 否 摆 放 暂 时 离 岗 告 示药 品 销 售规 范 情 况 是 否 凭 个 人 身 份 证 限 量 销 售 含 麻 黄 碱 类 复 方 制 剂 (2盒 )是

    42、否 提 供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的 销 售 凭 证 (含 兴 奋 剂 药 品 应 标 注 运 动 员 慎 用 )计 算 机系 统 管 理 是 否 设 置 计 算 机 管 理 系 统 , 是 否 能 全 面 控 制 药 品 进 、 销 、 存 经 营 质 量 管 理是 否 能 按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要 求 , 上 传 信 息 至 “ 药 品 零 售 企 业 远 程 动 态 监管 平 台 系 统 ” 是 否 能 将 从 外 省 市 采 购 药 品 的 信 息 上 传 至 “ 药 品 实 时 监 控 系 统 ”主 要 负 责人 资 格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企 业 负 责 人

    43、 是 否 具 备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结 合 开 办 时 规 定 );质 量 负责 人 是 否 具 备 执 业 药 师 资 格企 业 负 责 人 或 质 量 负 责 人 是 否 在 职 在 岗 无 兼 职 情 况药 学 人 员配 备 是 否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 配 备 执 业 药 师 、 从 业 药 师 和 药 师 , 负 责 处 方 审 核 , 指 导合 理 用 药经 营 中 药 饮 片 配 方 的 药 店 , 是 否 配 备 具 有 中 药 专 业 的 药 师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的 人员 , 开 展 中 药 饮 片 审 方 、 配 方 工 作 DB4205/T 71-2

    44、020 9 表 A.1(续 )编 号 条 款 检 查 项 目 是 ( ) 否 ( )从 业 人 员管 理 从 事 药 品 经 营 活 动 工 作 人 员 , 是 否 经 培 训 考 核 后 上 岗健 康 档 案管 理 是 否 按 规 定 对 直 接 接 触 药 品 岗 位 的 人 员 进 行 岗 前 及 每 年 一 次 健 康 检 查 , 并 建立 健 康 档 案 。 健 康 档 案 包 括 :( 1) 年 体 检 工 作 计 划 ;( 2) 体 检 证 明 原 件 ( 药 品 健 康 、 食 品 健 康 证 、 医 院 体 检 报 告 )着 装 和 工 作 牌 管 理 营 业 场 所 内 ,

    45、 工 作 人 员 穿 着 的 工 作 服 是 否 整 洁 、 卫 生营 业 人 员 是 否 佩 戴 有 照 片 、 姓 名 、 岗 位 等 内 容 的 工 作 牌执 业 药 师 和 药 师 是 否 佩 戴 胸 牌私 人 用 品存 放 药 品 储 存 、 陈 列 等 区 域 不 存 放 与 经 营 活 动 无 关 的 物 品 及 私 人 用 品药 品 采 购管 理 是 否 确 定 药 品 供 货 单 位 的 合 法 资 格 , 是 否 核 实 供 货 单 位 销 售 人 员 的 合 法 资 格是 否 确 定 所 购 入 药 品 的 合 法 性 , 是 否 与 供 货 单 位 签 订 质 量 保 证 协 议采 购 中 涉 及 的 首 营 企 业 、 首 营 品 种 , 是 否 填 写 相 关 申 请 表 格 , 经 质 量 管 理 人员 审 核 药 品 收 货验 收 是 否 查 验 随 货 同 行 单 (票 )以 及 相 关 的 药 品 采 购 记 录 , 无 随 货 同 行 单 (票 )或 无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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