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60A00 DB3311浙 江 省 丽 水 市 地 方 标 准DB 3311/T 95 2019人 民 法 院 文 化 建 设 规 范 2019-12-13发 布 2020-01-13实 施丽 水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3311/T 95 2019 I 目 次前 言 .II引 言 .I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与 定 义 .14 文 化 建 设 活 动 策 划 .14.1 机 制 建 立 .14.2 文 化 分 析 .1 4.3 文 化 建 设 规 划 制 定 .24.4 文 化 标 识 和 环 境 布 设 .25
2、 文 化 体 系 构 成 .35.1 文 化 体 系 架 构 .35.2 精 神 文 化 .35.3 制 度 文 化 .45.4 行 为 文 化 .45.5 物 质 文 化 .56 文 化 建 设 实 践 .56.1 精 神 文 化 实 践 .56.2 制 度 文 化 实 践 .66.3 行 为 文 化 实 践 .6 6.4 物 质 文 化 实 践 .77 文 化 建 设 评 价 和 改 进 .77.1 评 价 .77.2 改 进 .8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法 院 文 化 建 设 调 查 问 卷 .9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 文 化 建 设 评 价 表 .13附 录
3、 C( 资 料 性 附 录 ) 公 信 力 满 意 度 调 查 问 卷 .15 DB3311/T 95 2019 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丽 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丽 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 莲 都 区 人 民 法 院 、 庆 元 县 人 民 法 院 、 杭 州 简 臻 标 准 技 术 有限 公 司 。本 标 准 起 草 人 : 冯 宏 伟 、 孙 梦 俏 、 梁 艳 华 、 叶 坚 、 李 丽 杰 、 王 晓 璐 、 王 馨 悦 、 卢
4、雅 、 周 杨 、 陈 晗 、章 璐 璐 、 黄 野 松 、 施 宏 政 、 邹 明 夷 、 袁 青 。 DB3311/T 95 2019 III 引 言0.1 总 则法 院 文 化 建 设 的 总 体 思 路 是 坚 持 以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为 指 导 , 坚 持 社 会 主 义 先 进文 化 前 进 方 向 , 以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和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念 为 引 领 , 以 司 法 为 民 、 公 正 司 法 为 主 线 , 以服 务 审 判 、 服 务 干 警 、 服 务 法 治 建 设 为 目 标 , 以
5、培 育 法 治 信 仰 、 弘 扬 法 治 精 神 为 核 心 , 坚 持 创 新 、 协 调 、绿 色 、 开 放 、 共 享 的 发 展 理 念 , 全 面 深 入 推 进 法 院 文 化 建 设 , 实 现 法 院 文 化 对 内 功 能 与 对 外 功 能 协 调 发展 , 为 人 民 法 院 改 革 发 展 和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提 供 强 大 的 价 值 引 导 力 、 文 化 凝 聚 力 和 精 神 推 动 力 。0.2 基 本 理 念 0.2.1政 治 统 领法 院 文 化 建 设 坚 持 以 政 治 建 设 为 统 领 , 紧 紧 围 绕 “ 努 力 让 人 民
6、 群 众 在 每 一 个 司 法 案 件 中 感 受 到 公 平正 义 ” 的 工 作 目 标 和 “ 司 法 为 民 、 公 正 司 法 ” 工 作 主 线 开 展 。0.2.2法 德 共 治法 安 天 下 , 德 润 人 心 。 法 院 文 化 建 设 坚 持 法 德 共 治 原 则 , 通 过 法 律 约 束 和 道 德 浸 润 共 同 构 建 法 院 文化 内 核 。0.2.3 干 警 主 体法 院 文 化 建 设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 尊 重 干 警 的 主 体 地 位 , 对 法 官 、 审 判 辅 助 人 员 、 司 法 行 政 人 员 等 不 同 群 体 实 行 分 类
7、管 理 , 让 干 警 在 文 化 建 设 中 有 更 多 获 得 感 。0.2.4 协 调 融 入把 法 院 文 化 建 设 融 入 到 法 院 工 作 各 个 方 面 , 与 执 法 办 案 、 审 判 管 理 、 队 伍 建 设 、 廉 政 建 设 等 工 作 有机 结 合 、 协 调 发 展 , 把 文 化 建 设 成 效 体 现 在 提 升 队 伍 素 质 、 提 升 审 判 质 量 、 提 升 司 法 公 信 力 上 。0.2.5引 导 激 励文 化 体 现 价 值 , 价 值 彰 显 信 仰 。 法 院 文 化 建 设 注 重 以 文 育 人 、 以 文 铸 魂 。 要 充 分
8、利 用 法 院 文 化 的 独特 功 能 和 巨 大 魅 力 , 发 挥 其 教 育 、 熏 陶 、 引 导 、 规 范 、 凝 聚 、 激 励 等 作 用 , 让 每 一 位 干 警 在 潜 移 默 化 中坚 定 理 想 信 念 、 筑 牢 法 治 信 仰 、 增 强 法 治 精 神 、 塑 造 高 尚 人 格 。 0.2.6 传 承 创 新 DB3311/T 95 2019 IV 法 院 文 化 建 设 具 有 传 承 性 和 创 新 性 , 注 重 中 华 传 统 法 治 文 化 、 “ 浙 西 南 革 命 精 神 ” 和 院 史 文 化 等 传承 , 注 重 新 时 代 法 院 文 化
9、 的 提 炼 、 推 广 。 传 承 和 创 新 的 过 程 中 要 借 助 智 能 技 术 的 运 用 , 让 法 院 文 化 在 信息 化 背 景 下 焕 发 新 的 生 命 力 。0.2.7 共 建 共 享法 院 文 化 建 设 注 重 开 放 发 展 的 理 念 , 增 强 “ 请 进 来 ” 和 “ 走 出 去 ” 意 识 , 借 力 社 会 文 化 资 源 提 高 法院 文 化 建 设 水 平 , 依 托 大 众 传 媒 和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平 台 , 增 强 法 院 文 化 面 向 社 会 的 传 播 力 、 影 响 力 , 服 务国 家 法 治 建 设 。0.2.8 持
10、 续 推 进法 院 文 化 建 设 要 注 重 顶 层 设 计 、 整 体 规 划 和 系 统 推 进 , 形 成 职 责 清 晰 、 分 工 负 责 、 齐 抓 共 管 、 管 理 规 范 的 良 好 工 作 格 局 , 确 保 文 化 建 设 健 康 、 有 序 、 可 持 续 发 展 。 DB3311/T 95 2019 1 人 民 法 院 文 化 建 设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人 民 法 院 文 化 建 设 活 动 策 划 、 文 化 体 系 构 成 、 文 化 建 设 实 践 、 文 化 建 设 评 价 和 改 进 等内 容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全 市 人 民
11、 法 院 文 化 建 设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FYB 1 2012 人 民 法 院 法 徽3 术 语 与 定 义3.1 人 民 法 院 文 化以 司 法 核 心 价 值 观 为 指 导 , 以 司 法 为 民 、 公 正 司 法 本 质 属 性 为 依 托 , 以 干 警 为
12、主 体 , 以 司 法 过 程 为载 体 , 在 审 判 、 调 解 、 执 行 及 司 法 政 务 等 活 动 中 形 成 的 文 化 形 态 。4 文 化 建 设 活 动 策 划4.1 机 制 建 立 4.1.1 应 成 立 法 院 文 化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 主 要 履 行 下 列 职 责 :a) 编 制 文 化 建 设 规 划 ;b) 建 立 和 完 善 文 化 建 设 工 作 机 制 , 为 文 化 建 设 提 供 人 力 、 物 力 、 智 力 保 障 ;c) 协 调 和 处 理 文 化 建 设 中 的 重 大 事 务 。4.1.2 应 确 定 文 化 建 设 归 口 管
13、理 部 门 , 组 织 开 展 文 化 建 设 策 划 , 协 调 各 部 门 开 展 文 化 建 设 研 究 、 文 化建 设 实 践 、 过 程 监 督 、 文 化 建 设 效 果 评 估 与 改 进 。4.1.3 全 体 干 警 是 法 院 文 化 建 设 的 参 与 者 和 实 践 者 , 应 结 合 岗 位 工 作 实 际 , 主 动 参 与 文 化 建 设 。4.2 文 化 分 析4.2.1 法 院 文 化 分 析 应 面 向 全 院 , 必 要 时 可 邀 请 社 会 人 员 参 与 。4.2.2 文 化 分 析 的 方 式 采 取 信 息 征 集 、 研 讨 或 发 放 调 查
14、 问 卷 的 形 式 , 调 查 问 卷 的 内 容 参 见 附 录 A。4.2.3 文 化 分 析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a) 法 院 核 心 文 化 , 以 “ 忠 诚 、 为 民 、 公 正 、 廉 洁 ” 的 政 法 核 心 价 值 观 为 核 心 ; b) 法 院 的 文 化 形 象 设 计 方 案 , 包 括 标 语 、 标 识 、 文 化 墙 、 院 徽 等 ; DB3311/T 95 2019 2 c) 法 院 院 史 ;d) 优 秀 文 化 典 型 。4.2.4 根 据 文 化 分 析 , 确 立 法 院 核 心 价 值 观 、 法 院 精 神 和 文
15、 化 符 号 , 核 心 文 化 确 立 应 遵 循 “ 政 治 统 领 、法 德 共 治 ” 的 理 念 , 以 干 警 为 主 体 ; 文 化 符 号 应 体 现 人 民 法 院 的 性 质 宗 旨 和 价 值 理 念 , 能 彰 显 本 法 院 核心 文 化 。 示 例 1 示 例 4给 出 了 法 院 核 心 文 化 确 立 的 案 例 。 4.3 文 化 建 设 规 划 制 定制 定 符 合 法 院 整 体 发 展 的 文 化 建 设 规 划 , 规 划 应 与 法 院 总 体 工 作 目 标 相 适 应 , 并 纳 入 法 院 总 体 发 展规 划 , 包 括 文 化 建 设 重
16、点 内 容 、 实 现 路 径 、 目 标 、 资 源 保 障 等 。4.4 文 化 标 识 和 环 境 布 设4.4.1 法 院 文 化 标 识 和 环 境 布 设 应 突 出 政 治 性 、 体 现 时 代 性 、 增 强 统 一 性 、 注 重 协 调 性 。4.4.2 各 级 法 院 应 在 显 著 位 置 统 一 悬 挂 法 院 工 作 目 标 、 工 作 主 线 的 标 语 标 牌 , 本 院 院 训 、 法 院 精 神 应悬 挂 在 本 院 院 史 室 、 荣 誉 室 、 图 书 室 等 场 所 , 不 在 公 共 区 域 对 外 悬 挂 。4.4.3 公 共 区 域 、 办 公
17、 区 域 的 布 置 应 突 出 用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武 装 全 体 干 警 的 主 题和 法 院 工 作 目 标 、 工 作 主 线 的 内 容 。 各 职 能 部 门 可 悬 挂 与 本 部 门 职 能 相 关 的 内 容 。 示 例 1: 人 民 法 院 工 作 目 标 : 努 力 让 人 民 群 众 在 每 一 个 司 法 案 件 中 感 受 到 公 平 正 义 。示 例 2: 人 民 法 院 工 作 主 线 : 司 法 为 民 、 公 正 司 法 。示 例 3: 丽 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院 训 : 明 法 、 慎 法 、 善
18、 法 、 丽 法 。 含 义 :明 法 典 出 后 汉 书 郭 贺 传 : “ 贺 能 明 法 , 累 官 , 建 武 中 为 尚 书 令 , 在 职 六 年 , 晓 习 故 事 , 多 所 匡 益 。 ” 习近 平 总 书 记 在 谈 为 官 之 道 时 指 出 : “ 为 官 之 义 在 于 明 法 , 在 于 维 护 公 正 , 申 张 正 义 。 ” 要 求 法 院 人 必 须 通 晓 法 令 , 做到 知 法 、 懂 法 。慎 法 典 出 韩 非 子 定 法 : “ 法 者 , 宪 令 著 于 官 府 , 刑 罚 必 于 民 心 , 赏 存 乎 慎 法 , 而 罚 加 乎 奸 令 者
19、 也 。 ” 要求 法 院 人 必 须 对 法 律 心 怀 敬 畏 , 审 慎 适 用 法 律 。善 法 典 出 王 安 石 周 公 : “ 盖 君 子 之 为 政 , 立 善 法 于 天 下 , 则 天 下 治 ; 立 善 法 于 一 国 , 则 一 国 治 。 ” 原 意为 好 的 法 令 。 要 求 法 院 人 时 刻 坚 守 内 心 的 善 良 , 彰 显 司 法 为 民 的 情 怀 。丽 法 典 出 新 唐 书 百 官 志 四 下 : “ 法 曹 司 法 参 军 事 , 掌 鞫 狱 丽 法 、 督 盗 贼 、 知 赃 贿 没 入 。 ” 原 意 为 施 行 法 律 , 同 时 也 是
20、 丽 水 法 院 的 简 称 。 要 求 法 院 人 秉 公 执 法 并 且 “ 漂 亮 ” 地 执 行 法 律 。示 例 4: 丽 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院 徽 :含 义 : 丽 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院 徽 , 从 古 老 的 文 字 渊 源 中 寻 得 灵 感 , 将 “ 丽 ” 与 “ 水 ” 两 个 字 的 甲 骨 文 字 型 进 行解 构 后 ,与 数 字 “ 1” 巧 妙 构 成 了 天 平 的 形 状 , 寓 意 公 平 公 正 。 院 徽 整 体 造 型 酷 似 一 双 智 慧 法 眼 , 仿 佛 拥 有 无 限 智 慧 与 判 断 力 。 “ 1” 既
21、代 表 矗 立 于 龙 泉 凤 阳 山 黄 茅 尖 主 峰 的 石 碑 造 型 , 寓 意 “ 执 法 如 山 ” , 也 代 表 龙 泉 古 剑 , 象 征 高 悬法 律 之 剑 , 捍 卫 法 的 权 威 。 同 时 , “ 1” 也 道 出 了 丽 水 法 院 人 勇 争 第 一 、 敢 于 亮 剑 的 勇 气 和 胆 识 。 三 条 波 纹 代 表 “ 水 ” ,“ 三 生 万 物 ” ( 道 德 经 ) , “ 水 生 万 物 ” ( 易 经 ) 。 古 人 创 造 “ 法 ” 字 是 从 水 中 领 悟 而 来 , 取 意 “ 平 之 如 水 ” 。 寓意 万 物 皆 应 遵 循
22、自 然 法 则 , 法 律 应 当 受 到 绝 对 的 信 仰 和 尊 重 。 DB3311/T 95 2019 3 4.4.4 应 注 重 传 播 法 治 文 化 、 弘 扬 法 治 精 神 , 表 现 方 式 要 庄 重 、 大 方 、 简 洁 , 与 法 院 工 作 的 文 化 风 格相 符 。 悬 挂 书 画 摄 影 作 品 应 符 合 法 院 文 化 特 色 , 少 而 精 。 不 悬 挂 领 导 干 部 书 画 作 品 、 画 像 等 ( 院 史 室 历任 领 导 介 绍 除 外 ) 。4.4.5 严 格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使 用 国 徽 , 按 照 FYB 1-2012 的
23、 要 求 使 用 法 徽 。4.4.6 应 制 定 本 院 文 化 标 识 的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5 文 化 体 系 构 成5.1 文 化 体 系 架 构法 院 文 化 体 系 宜 由 精 神 文 化 、 制 度 文 化 、 行 为 文 化 、 物 质 文 化 构 成 。 架 构 图 见 图 1。 图 1 法 院 文 化 体 系 架 构 图5.2 精 神 文 化5.2.1 要 求5.2.1.1 应 提 炼 法 院 精 神 文 化 , 精 神 文 化 应 符 合 历 史 传 承 、 符 合 时 代 要 求 、 符 合 地 域 特 色 , 能 实 现 价值 导 向 、 凝 聚 力 量 、
24、提 升 司 法 公 信 力 。5.2.1.2 精 神 文 化 应 以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为 指 导 ; 突 出 加 强 思 想 政 治 建 设 , 强 化 “ 四个 意 识 ” 、 坚 定 “ 四 个 自 信 ” 、 做 到 “ 两 个 维 护 ” 。5.2.1.3 精 神 文 化 应 符 合 “ 富 强 、 民 主 、 文 明 、 和 谐 、 自 由 、 平 等 、 公 正 、 法 治 、 爱 国 、 敬 业 、 诚 信 、友 善 ”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5.2.1.4 精 神 文 化 应 反 映 职 业 属 性 , 符 合 “
25、 忠 诚 、 为 民 、 公 正 、 廉 洁 ” 的 政 法 核 心 价 值 , 契 合 “ 努 力让 人 民 群 众 在 每 一 个 司 法 案 件 中 感 受 到 公 平 正 义 ” 的 工 作 目 标 和 “ 司 法 为 民 、 公 正 司 法 ” 的 工 作 主 线 。 5.2.1.5 精 神 文 化 应 贯 彻 落 实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5.2.1.6 精 神 文 化 应 关 注 意 识 形 态 工 作 和 管 理 , 提 高 主 流 意 识 形 态 的 传 播 力 、 引 导 力 、 影 响 力 、 公 信力 。5.2.2 内 容精 神 文 化 以 习 近 平 新 时
26、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为 统 领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DB3311/T 95 2019 4 a)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1)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念2) 政 法 核 心 价 值 观b) 优 秀 传 统 法 治 思 想 ;c) “ 两 山 ” 理 念 。5.3 制 度 文 化5.3.1 要 求5.3.1.1 应 具 备 公 共 性 、 人 民 性 、 人 本 性 和 职 业 性 。5.3.1.2 应 能 固 化 、 展 示 精 神 文 化 中 的 价 值 、 理 念 , 规 范 法 院 文 化 行 为 。5.3.1.3 应 能 整 合 、
27、 固 化 社 会 文 化 中 的 积 极 因 素 , 排 除 社 会 文 化 中 的 消 极 因 素 。5.3.1.4 应 实 现 审 执 内 部 以 及 审 执 环 节 与 法 警 安 保 、 档 案 管 理 、 技 术 保 障 、 人 事 管 理 等 资 源 配 置 。 5.3.2 内 容制 度 文 化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a) 审 判 管 理 :1) 审 判 组 织 制 度 ,包 括 审 判 委 员 会 、 专 业 法 官 会 议 、 审 判 团 队 组 建 ;2) 审 判 质 效 管 理 , 包 括 审 判 质 量 管 理 、 审 判 效 率 管 理 、 审 判 流 程 管 理
28、、 审 判 绩 效 考 核 、 司 法公 开 等 。b) 队 伍 管 理 :1) 廉 政 管 理 ;2) 人 员 管 理 , 包 括 员 额 法 官 制 度 、 职 业 道 德 准 则 、 职 业 纪 律 ;3) 教 育 培 训 。c) 政 务 管 理 :1) 文 会 规 程 ; 2) 行 政 管 理 ;3) 档 案 管 理 ;4) 司 法 保 障 。5.4 行 为 文 化5.4.1 要 求5.4.1.1 应 以 行 为 文 化 建 设 提 升 干 警 司 法 礼 仪 、 强 化 干 警 职 业 操 守 , 树 立 和 展 现 法 院 及 法 官 的 良 好 形象 。5.4.1.2 应 以 行
29、 为 文 化 建 设 浓 厚 干 警 学 习 氛 围 、 丰 富 干 警 精 神 生 活 、 提 升 干 警 人 文 素 养 、 有 益 干 警 身心 健 康 , 促 进 干 警 全 面 发 展 。5.4.1.3 应 以 行 为 文 化 建 设 提 升 社 会 法 治 意 识 、 弘 扬 法 治 文 明 , 服 务 国 家 法 治 建 设 。5.4.2 内 容 行 为 文 化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a) 司 法 礼 仪 ;b) 职 业 操 守 ;c) 文 化 活 动 ; DB3311/T 95 2019 5 d) 法 治 宣 传 。5.5 物 质 文 化5.5.1 要 求5.5.1
30、.1 基 础 设 施 应 能 体 现 庄 重 、 威 严 、 崇 高 的 法 律 意 蕴 和 公 正 、 透 明 的 司 法 理 念 。5.5.1.2 审 判 法 庭 应 规 模 适 当 、 布 局 规 范 、 符 合 现 代 化 庭 审 模 式 , 能 实 现 智 能 操 控 ; 基 层 法 庭 应 体 现便 利 诉 讼 和 便 利 审 判 的 原 则 。5.5.1.3 现 代 化 办 公 场 所 应 配 备 现 代 智 能 网 络 , 设 置 智 能 审 判 辅 助 系 统 、 智 能 安 防 系 统 。5.5.1.4 服 务 窗 口 应 配 备 专 业 诉 讼 引 导 员 , 引 导 当
31、 事 人 合 理 合 法 表 达 诉 求 , 通 过 法 律 程 序 解 决 矛 盾 纠纷 。5.5.1.5 应 加 强 网 上 法 院 文 化 阵 地 建 设 , 使 其 成 为 展 示 法 院 形 象 的 文 化 名 片 、 传 播 法 治 精 神 的 重 要 平台 。 5.5.1.6 应 关 心 关 爱 干 警 身 心 健 康 , 推 进 文 化 中 心 、 健 康 小 屋 等 温 馨 场 室 建 设 。5.5.2 内 容物 质 文 化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a) 基 础 设 施 :1) 办 公 大 楼 ;2) 审 判 法 庭 ;3) 人 民 法 庭 ;4) 巡 回 审 判 庭 和
32、审 判 站 点 ;5) 诉 讼 服 务 大 厅 ;6) 附 属 用 房 等 。b) 网 络 平 台 建 设 :1) 内 外 网 门 户 网 站 ; 2) 网 上 司 法 服 务 平 台 ;3) 两 微 一 端 ( 微 信 微 博 和 新 闻 客 户 端 ) 。c) 文 化 阵 地 :1) 普 法 教 育 基 地 ;2) 院 史 室 ;3) 文 化 墙 ;4) 文 化 期 刊 ;5) 文 体 活 动 场 所 ;6) 心 理 咨 询 室 ;7) 健 康 小 屋 等 。6 文 化 建 设 实 践 6.1 精 神 文 化 实 践6.1.1 开 展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 社 会 主 义
33、 法 治 理 念 等 教 育 培 训 。6.1.2 总 结 提 炼 反 映 法 院 群 体 意 识 , 工 作 精 神 的 核 心 象 征 , 形 成 院 训 等 标 识 性 内 容 , 培 育 法 院 核 心 文化 。 DB3311/T 95 2019 6 6.1.3 收 集 整 理 院 史 档 案 , 编 撰 院 史 、 院 志 等 体 现 法 院 传 统 及 渊 源 的 文 献 , 展 示 法 院 精 神 文 化 。6.1.4 制 作 并 展 示 精 神 文 化 的 视 频 宣 传 片 、 照 片 、 图 书 等 多 媒 体 宣 传 资 料 。6.1.5 开 展 宪 法 宣 誓 、 员
34、额 宣 誓 、 入 职 宣 誓 、 荣 退 仪 式 、 颁 发 天 平 奖 章 等 荣 誉 仪 式 , 提 升 职 业 荣 誉 。6.1.6 挖 掘 、 培 育 、 选 树 先 进 事 迹 , 树 立 职 业 模 范 。6.1.7 弘 扬 践 行 “ 浙 西 南 革 命 精 神 ” 。6.2 制 度 文 化 实 践6.2.1 组 建 专 业 化 审 判 团 队 , 建 立 员 额 法 官 工 作 机 制 。 6.2.2 建 立 规 范 、 系 统 、 高 效 的 法 院 管 理 体 系 。6.2.3 建 立 繁 简 分 流 机 制 。6.2.4 建 立 纠 纷 调 解 机 制 , 建 立 家
35、事 纠 纷 人 民 观 察 调 解 团 制 度 , 挑 选 专 家 型 和 民 意 型 人 民 观 察 调 解 员旁 听 家 事 纠 纷 庭 审 。6.2.5 开 展 执 行 规 范 化 研 究 , 总 结 执 行 工 作 中 的 规 范 内 容 , 组 织 编 撰 执 行 规 范 类 书 籍 。6.2.6 建 立 干 警 培 训 登 记 和 档 案 制 度 , 开 展 轮 值 培 训 活 动 , 与 知 名 院 校 联 合 举 办 干 警 素 质 提 升 班 , 各级 法 院 应 定 期 开 展 全 员 业 务 培 训 , 每 位 干 警 每 两 年 至 少 轮 值 到 一 次 。 6.2.
36、7 挑 选 经 验 丰 富 的 资 深 干 警 , 结 合 审 执 工 作 实 务 , 自 主 编 制 题 库 , 定 期 组 织 考 试 , 以 考 促 学 。6.2.8 落 实 资 深 法 官 “ 导 师 带 徒 ” 工 作 方 法 , 提 升 新 进 干 警 业 务 素 质 和 实 战 技 能 。6.2.9 建 立 法 院 与 学 校 的 院 校 双 向 交 流 合 作 机 制 , 与 大 学 共 建 实 践 教 学 基 地 , 把 法 学 理 论 与 审 判 实 践结 合 , 形 成 教 与 学 、 实 践 与 理 论 的 良 性 互 动 , 推 进 职 业 共 同 体 建 设 。6.
37、2.10 编 制 政 务 制 度 汇 编 , 将 各 行 政 事 务 规 范 汇 总 成 册 , 推 动 行 政 工 作 制 度 化 、 规 范 化 。6.3 行 为 文 化 实 践6.3.1 制 定 司 法 礼 仪 规 程 和 文 明 用 语 规 范 , 开 展 日 常 司 法 礼 仪 、 庭 审 礼 仪 培 训 和 检 查 。6.3.2 开 展 法 官 行 为 规 范 和 职 业 道 德 等 制 度 学 习 教 育 与 检 查 , 约 束 干 警 业 内 、 业 外 行 为 。6.3.3 组 织 开 展 各 类 学 习 活 动 , 浓 厚 学 习 氛 围 , 提 升 干 警 司 法 能 力 , 推 进 司 法 为 民 、 公 正 。6.3.4 组 织 各 类 文 体 活 动 , 丰 富 干 警 精 神 生 活 , 陶 冶 思 想 情 操 。6.3.5 组 织 开 展 关 怀 活 动 , 促 进 干 警 身 心 健 康 。6.3.6 开 展 志 愿 普 法 宣 传 , 丰 富 法 院 特 色 文 艺 , 传 播 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