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 老 机 构 服 务 与 管 理 规 范ICS 03.080.99A12 DB3309/T 67-2018 2018-06-10发 布 2018-06-10实 施舟 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3309DB3 0舟 山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09/T 67-2018 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舟 山 市 民 政 局 提 出本 标 准 由 舟 山 市 民 政 局 归 口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舟 山 市 养 老 服 务 与 儿 童 福 利 指 导 中 心 。本 标 准 主
2、要 起 草 人 : 李 晓 斌 、 傅 舟 孟 、 周 华 萍 、 章 国 娜 。 DB3309/T 67-2018 1 养 老 机 构 服 务 与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养 老 机 构 服 务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基 本 条 件 、 人 员 配 备 、 管 理 、 基 本 服 务 、 护 理 等 级 及内 容 等 方 面 的 基 本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依 法 设 立 的 养 老 机 构 的 服 务 和 管 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3、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 50867-2013 养 老 设 施 建 筑 设 计 规 范DB33/T 926-2014 养 老 机 构 服 务 与 管 理 规 范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部 令 第 48 号 养 老 机 构 设 立 许 可 办 法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部 令 第 49 号 养 老 机 构 管 理 办 法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4、 于 本 标 准 。3.1 养 老 机 构是 指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集 中 居 住 和 照 料 服 务 的 机 构 , 包 括 老 年 社 会 福 利 院 、 养 老 院 或 者 老 人 院 、 老 年公 寓 、 护 老 院 、 养 护 院 等 。 3.2 住 养 老 人是 指 自 愿 签 订 服 务 合 同 后 , 入 住 养 老 机 构 接 受 服 务 的 老 年 人 。3.3 自 理 老 人是 指 日 常 生 活 行 为 完 全 自 理 , 不 依 赖 他 人 护 理 的 老 年 人 。3.4 介 助 老 人是 指 日 常 生 活 行 为 需 要 部 分 帮 助 或 需 要 介 助
5、 设 施 器 具 的 老 年 人 。3.5 介 护 老 人是 指 日 常 生 活 行 为 依 赖 他 人 护 理 的 老 年 人 。4 基 本 条 件 DB3309/T 67-2018 2 4.1 养 老 机 构 应 依 法 设 立 , 具 备 有 效 的 养 老 机 构 设 立 许 可 证 和 企 事 业 、 社 会 服 务 组 织 法 人 登 记 证 。4.2 养 老 机 构 应 符 合 GB 50867-2013、 养 老 机 构 设 立 许 可 办 法 、 养 老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等 规 定 和 国家 环 境 保 护 、 消 防 安 全 、 卫 生 防 疫 、 食 品 安 全
6、等 方 面 的 要 求 。4.3 养 老 机 构 固 定 的 服 务 场 所 和 必 备 的 生 活 设 施 及 室 外 活 动 场 地 应 符 合 GB 50867-2013 规 定 。4.4 养 老 机 构 应 具 有 与 开 展 服 务 相 适 应 的 管 理 人 员 、 服 务 人 员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按 规 定 比 例 配 备 养 老护 理 人 员 、 管 理 人 员 。4.5 养 老 机 构 床 位 数 应 不 少 于 10张 。4.6 养 老 机 构 应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尊 重 、 关 心 、 爱 护 住 养 老 人 , 严 禁 虐 待 、 歧
7、 视 老 人 及 损 害 老 人 身心 健 康 的 行 为 , 切 实 保 障 住 养 老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4.7 开 展 医 疗 服 务 的 养 老 机 构 应 取 得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 配 备 必 需 的 医 护 人 员 、 药 品 、 医 疗 设 施 和设 备 。5 人 员 配 备 5.1 养 老 护 理 员 人 数 应 根 据 住 养 老 人 护 理 分 级 配 置 , 养 老 护 理 员 和 住 养 老 人 应 按 以 下 比 例 配 置 : 养 老 护 理 员 与 自 理 老 人 比 例 范 围 为 1:10 1:15; 养 老 护 理 员 与 介
8、助 老 人 比 例 范 围 为 1:6 1:10; 养 老 护 理 员 与 介 护 老 人 比 例 范 围 为 1:1 1:4; 管 理 人 员 占 职 工 总 人 数 比 例 不 超 过 10%。5.2 养 老 机 构 应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人 员 选 聘 、 培 训 、 考 核 、 奖 惩 等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 并 应 依 法 与 其 签 订 聘 用合 同 或 者 劳 动 合 同 。5.3 养 老 机 构 管 理 者 应 具 备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 并 接 受 社 会 工 作 类 专 业 知 识 的 培 训 。5.4 养 老 护 理 员 应 接 受 专 业 技 能
9、培 训 , 经 考 核 合 格 后 持 证 上 岗 ; 从 事 餐 饮 服 务 的 人 员 , 应 经 体 检 取 得健 康 合 格 证 后 才 能 从 事 餐 饮 工 作 ; 从 事 医 疗 、 康 复 、 社 会 工 作 等 养 老 服 务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应 取 得 相关 部 门 颁 发 的 专 业 技 术 等 级 资 格 证 书 ;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员 (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操 作 人 员 ) 及 特 殊 工 种 ( 电工 等 ) 应 参 加 专 业 培 训 , 并 取 得 专 业 机 构 颁 发 的 证 书 ; 其 他 特 种 设 备 从 业 人 员
10、 应 取 得 相 应 的 资 格 证 书 。5.5 床 位 在 100张 以 上 的 养 老 机 构 应 配 备 一 名 专 职 的 社 工 、 康 复 员 等 专 业 人 员 。 5.6 应 建 有 工 作 人 员 的 人 事 档 案 , 工 作 人 员 在 工 作 时 间 内 统 一 着 装 、 佩 证 上 岗 。6 管 理6.1 日 常 管 理6.1.1 养 老 机 构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 制 定 符 合 本 机 构 实 际 工 作 需 要 的 各 类 规 章 制 度 。6.1.2 应 制 定 年 度 计 划 、 中 长 期 发 展 计 划 、 定 期 统 计 资
11、 料 、 年 度 总 结 , 以 及 针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采 取 的 相应 对 策 等 。6.1.3 应 制 定 所 有 工 作 人 员 、 管 理 机 构 和 决 策 机 构 的 职 责 说 明 、 工 作 流 程 及 组 织 机 构 图 。6.1.4 应 严 格 执 行 医 疗 护 理 、 消 防 、 食 品 安 全 、 设 施 设 备 、 人 身 财 产 等 相 关 规 定 , 并 应 制 定 各 类 突 发事 件 应 急 预 案 。 生 活 垃 圾 和 医 疗 垃 圾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管 理 和 处 理 。6.1.5 应 建 立 老 年 人 参 与 的 机 构 内 部
12、管 理 委 员 会 , 定 期 组 织 老 年 人 代 表 开 会 , 公 布 机 构 近 期 情 况 , 听 取 老 年 人 意 见 和 建 议 , 发 挥 老 年 人 对 养 老 机 构 服 务 和 管 理 的 督 促 作 用 。6.1.6 应 有 介 绍 本 院 情 况 的 简 介 资 料 , 内 容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服 务 宗 旨 、 目 标 、 对 象 、 项 目 、 收 费 、承 诺 等 。 养 老 机 构 设 立 许 可 证 和 企 事 业 、 社 会 服 务 组 织 法 人 登 记 证 等 证 件 应 悬 挂 在 醒 目 的 地 方 。 养 老机 构 各 项 规
13、 章 制 度 以 及 其 他 需 要 公 开 的 内 容 应 上 墙 公 示 。6.1.7 各 类 服 务 项 目 的 收 费 标 准 按 照 本 市 、 县 ( 区 ) 物 价 部 门 和 民 政 部 门 的 规 定 执 行 , 收 费 标 准 应 当公 开 和 便 于 查 询 。 DB3309/T 67-2018 3 6.1.8 养 老 机 构 应 积 极 投 保 责 任 保 险 , 降 低 机 构 运 营 风 险 。6.1.9 养 老 机 构 消 防 管 理 应 遵 照 附 录 A 的 规 定 。6.1.10 若 发 生 住 养 老 人 走 失 或 非 正 常 死 亡 等 责 任 事 故
14、 的 , 必 须 在 第 一 时 间 上 报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6.1.11 养 老 机 构 应 建 立 每 周 一 次 的 行 政 查 房 制 度 。6.1.12 养 老 机 构 接 受 、 使 用 捐 赠 款 物 应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益 事 业 捐 赠 法 执 行 。6.1.13 应 建 立 健 全 台 账 管 理 制 度 , 应 按 规 定 做 好 入 住 机 构 、 进 出 机 构 、 设 施 设 备 巡 查 、 值 班 、 志 愿者 服 务 等 记 录 。6.1.14 应 设 立 固 定 的 学 习 场 所 , 配 备 教 学 设 施 设 备 , 开
15、展 形 式 多 样 的 老 年 教 育 , 丰 富 住 养 老 人 的 精神 文 化 生 活 。6.2 业 务 管 理6.2.1 养 老 机 构 应 与 住 养 老 人 或 者 相 关 第 三 方 签 订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服 务 合 同 。 服 务 合 同 应 符 合 有 关 合同 文 本 规 定 , 应 载 明 以 下 主 要 内 容 : 1) 双 方 当 事 人 的 姓 名 ( 名 称 ) 和 地 址 ;2) 服 务 内 容 和 方 式 ;3) 入 住 时 服 务 收 费 标 准 及 费 用 支 付 方 式 ;4) 服 务 期 限 ;5) 合 同 变 更 、 解 除 与 终 止
16、 的 条 件 ;6) 违 约 责 任 ;7) 当 事 人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6.2.2 养 老 机 构 应 建 立 入 院 评 估 制 度 , 做 好 老 年 人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 认 知 能 力 的 评 估 ; 必 要 时 , 经 双方 协 商 , 由 第 三 方 进 行 评 估 。 养 老 机 构 应 了 解 老 年 人 服 务 需 求 , 并 根 据 老 年 人 的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和 护 理等 级 , 签 订 服 务 合 同 , 实 施 分 级 护 理 、 分 类 管 理 。6.2.3 应 实 时 跟 踪 老 年 人 的 身 体 状 况 , 根 据
17、 老 年 人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 认 知 能 力 的 变 化 , 经 评 估 需 调 整 护理 等 级 的 , 要 及 时 书 面 通 知 本 人 和 相 关 第 三 方 , 实 施 动 态 管 理 。 双 方 有 争 议 时 , 由 第 三 方 评 估 为 准 。6.2.4 应 建 立 住 养 老 人 档 案 资 料 , 包 括 服 务 合 同 、 申 请 书 、 健 康 检 查 表 、 需 求 评 估 表 、 身 份 证 、 户 口 簿 复 印 件 、 老 人 照 片 及 法 定 监 护 人 情 况 等 与 老 人 有 关 的 资 料 , 机 构 应 对 住 养 老 人 的 个 人
18、 资 料 予 以 保 密 。6.2.5 应 加 强 对 老 年 人 物 质 生 活 、 文 化 娱 乐 、 保 健 康 复 、 医 疗 卫 生 等 工 作 的 组 织 管 理 , 应 建 立 有 序 的生 活 、 娱 乐 、 康 复 、 医 疗 秩 序 。6.2.6 养 老 机 构 可 拓 展 服 务 , 开 展 日 托 服 务 或 上 门 服 务 。6.3 后 勤 保 障6.3.1 院 容 院 貌 应 保 持 整 洁 , 室 内 外 环 境 应 干 净 舒 适 , 绿 化 布 置 合 理 。6.3.2 应 能 及 时 处 置 照 明 、 报 警 、 取 暖 、 降 温 、 通 讯 、 生 活
19、 设 备 、 排 污 等 设 施 出 现 的 问 题 , 保 证 这 些设 施 处 于 正 常 状 态 。7 基 本 服 务7.1 室 内 卫 生 应 每 天 打 扫 , 室 内 物 品 应 摆 放 整 齐 有 序 。 桌 面 、 门 窗 、 地 面 及 墙 壁 应 清 洁 无 积 尘 , 并 定 期 消 毒 。 应 酌 情 开 窗 通 风 , 保 持 室 内 外 空 气 流 通 , 无 异 味 。 每 周 应 开 展 一 次 大 扫 除 。7.2 走 廊 、 楼 梯 、 电 梯 间 应 每 天 打 扫 , 并 定 期 进 行 公 共 卫 生 消 毒 , 每 半 年 应 清 洗 1次 空 调
20、, 窗 帘 、 电扇 等 设 备 应 每 年 清 洗 1 次 。7.3 应 提 供 开 水 、 洗 澡 用 水 、 膳 食 、 传 呼 电 话 和 邮 递 信 件 等 服 务 。 如 提 供 代 购 物 品 、 代 办 储 蓄 、 贵 重物 品 存 放 保 管 等 服 务 应 与 老 年 人 及 相 关 第 三 方 进 行 协 商 并 形 成 双 方 书 面 协 议 。7.4 每 周 公 布 食 谱 , 并 注 重 营 养 搭 配 。 餐 饮 应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 严 防 食 物 中 毒 。 DB3309/T 67-2018 4 7.5 应 设 有 并 提 供 电 视 机 、
21、 报 刊 杂 志 的 老 年 人 阅 览 娱 乐 服 务 项 目 。7.6 应 督 促 老 年 人 按 时 起 床 、 休 息 , 参 加 院 内 组 织 的 各 项 群 体 性 活 动 。7.7 应 定 期 清 洗 住 养 老 人 的 衣 物 , 保 持 老 年 人 衣 着 得 体 、 干 净 。7.8 应 配 备 老 年 人 临 时 使 用 的 拐 杖 、 轮 椅 或 其 它 辅 助 器 具 。7.9 应 建 立 健 全 住 养 老 人 健 康 档 案 , 应 定 期 组 织 进 行 体 检 , 并 定 期 进 行 保 健 知 识 宣 教 。7.10 工 作 人 员 应 定 期 与 老 年
22、 人 谈 心 , 及 时 掌 握 住 养 老 人 的 情 绪 变 化 。7.11 有 提 供 医 疗 服 务 的 养 老 机 构 , 医 护 人 员 应 每 周 查 房 ; 没 有 医 疗 机 构 的 养 老 机 构 , 医 护 人 员 应 每半 月 查 房 1 次 。 在 尊 重 老 人 意 愿 的 基 础 上 , 按 照 就 近 原 则 进 行 护 理 和 治 疗 。7.12 服 务 人 员 应 实 行 24 小 时 值 班 制 度 , 应 定 时 巡 查 居 室 , 发 现 异 常 应 及 时 处 理 , 并 做 好 交 接 班 工 作 。8 分 级 护 理8.1 等 级 划 分 8.1
23、.1 养 老 机 构 应 根 据 住 养 老 人 的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和 护 理 等 级 规 范 , 实 行 分 级 护 理 、 分 类 管 理 。8.1.2 应 根 据 老 年 人 的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和 认 知 能 力 的 评 估 确 定 分 级 护 理 的 标 准 。8.1.3 护 理 的 等 级 分 为 : 三 级 护 理 、 二 级 护 理 、 一 级 护 理 、 特 一 级 护 理 、 特 二 级 护 理 、 特 三 级 护 理 。8.2 等 级 评 估8.2.1 三 级 护 理身 体 健 康 , 独 立 活 动 能 力 良 好 , 日 常 生 活 行 为 完 全
24、自 理 , 不 依 赖 他 人 护 理 , 能 参 加 集 体 组 织 的 各类 活 动 的 老 年 人 。8.2.2 二 级 护 理身 体 基 本 健 康 , 日 常 生 活 行 为 能 自 理 , 能 适 度 参 加 集 体 组 织 的 活 动 , 年 龄 在 85 岁 以 上 的 老 年 人 。8.2.3 一 级 护 理 身 体 稍 差 , 独 立 上 下 楼 梯 有 困 难 , 日 常 行 为 依 赖 拐 杖 、 轮 椅 , 日 常 生 活 、 卫 生 需 借 助 护 理 但 能 自行 起 床 、 就 餐 , 大 小 便 能 自 理 的 老 年 人 。8.2.4 特 一 级 护 理年
25、老 体 弱 , 慢 性 病 患 者 , 行 动 不 便 , 日 常 行 为 依 赖 助 行 器 , 日 常 生 活 、 卫 生 、 服 药 、 如 厕 需 借 助护 理 , 但 能 自 行 进 食 , 大 小 便 能 自 理 , 无 精 神 症 状 的 老 年 人 。8.2.5 特 二 级 护 理中 风 后 遗 症 , 各 种 慢 性 病 后 期 , 没 有 独 立 生 活 能 力 , 但 能 控 制 大 小 便 , 偶 有 大 小 便 失 禁 , 无 精 神症 状 的 老 年 人 。8.2.6 特 三 级 护 理完 全 没 有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 长 期 卧 床 , 不 能 自 行
26、翻 身 , 大 小 便 失 禁 , 无 精 神 症 状 的 老 年 人 。 8.3 护 理 内 容各 等 级 护 理 内 容 标 准 见 附 录 B。 DB3309/T 67-2018 5 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舟 山 市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消 防 管 理 十 条 规 定如 下 规 定 如 有 更 新 , 应 以 新 规 定 为 准 。A.1 本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为 _, 对 本 单 位 的 消 防 工 作 全 面 负 责 , 应 每 月 检 查 本 单 位 消防 工 作 情 况 。 本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为 _, 负 责 组
27、织 实 施 日 常 消 防 检 查 、 隐 患 整 改 、 消 防 宣 传 、灭 火 疏 散 演 练 , 做 好 消 防 档 案 。A.2 本 单 位 为 老 年 人 养 护 、 住 宿 、 活 动 场 所 , 属 于 消 防 重 点 保 护 单 位 , 场 所 内 严 禁 违 章 用 火 用 电 ,禁 止 使 用 蚊 香 、 蜡 烛 、 煤 炉 、 酒 精 炉 等 一 切 明 火 ; 严 禁 使 用 电 炉 、 热 得 快 等 大 功 率 电 器 设 备 。A.3 护 理 、 陪 护 等 服 务 人 员 负 有 劝 阻 、 制 止 老 年 人 玩 火 、 违 规 吸 烟 、 违 规 使 用
28、电 器 设 备 的 责 任 ,行 政 、 后 勤 等 其 他 岗 位 人 员 对 本 岗 位 负 有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 A.4 应 保 持 安 全 出 口 、 疏 散 通 道 、 消 防 车 通 道 畅 通 , 禁 止 违 规 锁 闭 安 全 出 口 、 占 用 或 堵 塞 疏 散 通道 和 消 防 车 通 道 ; 应 保 证 安 全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 应 急 照 明 完 好 有 效 , 在 紧 急 情 况 提 供 疏 散 照 明 。A.5 应 定 期 检 查 电 气 线 路 、 燃 气 管 道 , 严 禁 私 接 电 线 , 老 化 的 燃 气 胶 管 要 及 时 更 换
29、 , 燃 气 胶 管 接口 要 使 用 专 用 管 卡 。 厨 房 灶 台 、 油 烟 罩 和 烟 道 要 定 期 清 理 , 并 配 置 相 应 灭 火 器 材 。A.6 设 有 消 防 控 制 室 的 , 应 将 消 防 控 制 室 管 理 制 度 和 值 班 应 急 处 置 程 序 上 墙 张 贴 , 实 行 24 小 时值 班 制 , 值 班 人 员 应 持 证 上 岗 ; 设 置 区 域 火 灾 报 警 系 统 的 , 应 将 火 灾 报 警 主 机 设 置 在 值 班 室 内 , 保 证值 班 室 24 小 时 人 员 在 位 , 值 班 人 员 应 经 消 防 培 训 合 格 。
30、A.7 应 加 强 消 防 器 材 设 施 管 理 , 依 法 配 备 灭 火 器 、 消 火 栓 等 消 防 器 材 设 施 , 并 开 展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保 证 消 防 器 材 设 施 完 好 有 效 。 设 有 自 动 消 防 设 施 的 , 每 年 应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检 测 单 位 进 行 一 次 全面 检 测 。A.8 应 加 强 养 护 老 人 的 消 防 宣 传 教 育 , 给 老 人 播 放 消 防 宣 传 片 , 对 工 作 人 员 要 定 期 开 展 消 防 安 全专 题 培 训 。 场 所 内 要 广 泛 利 用 墙 报 、 橱 窗 广
31、泛 张 贴 消 防 宣 传 标 语 和 防 火 常 识 , 在 老 人 住 所 内 要 设 置 “ 严禁 卧 床 吸 烟 ” 提 示 牌 。A.9 应 制 定 本 单 位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 明 确 每 班 次 、 各 岗 位 人 员 火 灾 报 警 、 人 员 疏 散 、 扑 救 初起 火 灾 的 职 责 , 每 半 年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灭 火 和 疏 散 演 练 , 确 保 紧 急 情 况 下 有 序 处 置 和 疏 散 。A.10 所 有 工 作 人 员 及 来 访 人 员 的 电 动 自 行 车 、 电 动 三 轮 车 应 集 中 停 放 , 停 放 点 应
32、 远 离 老 年 人 住 所 ; 严 禁 将 电 动 自 行 车 、 电 动 三 轮 车 停 放 在 楼 梯 间 或 走 道 内 。 DB3309/T 67-2018 6 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养 老 护 理 分 级 标 准养 老 护 理 分 级 标 准 见 表 B.1。 表 B.1 养 老 护 理 分 级 标 准护 理 级 别 三 级 二 级 一 级 特 一 特 二 特 三护 理 内 容 公 共 卫 生 每 天 清 扫 房 间 、 卫 生 间 , 物 品 摆 放 有 序 每 天 清 扫 走 廊 、 楼 梯 、 电 梯 间 空 调 每 年 清 洗 2次 窗 帘 、 电 风 扇 每
33、 年 清 洗 1次 定 期 公 共 区 域 消 毒 门 窗 每 月 擦 洗 1次 , 保 持 整 洁 每 月 开 展 1次 大 扫 除 个 人 卫 生 指 导 督 促 老 人 整 理 床 铺 、 桌 柜 、 衣 物 , 保 持 室 内 陈 列 整齐 协 助 老 人 整 理 床 铺 、 桌 柜 、 衣 物 整 理 床 铺 、 桌 柜 , 每 周 1次 整 理 衣 物 每 月 清 洗 1次 床 上 用 品 夏 季 每 周 擦 席 子 2次 , 保 持 床 位 清 洁 夏 季 隔 天 擦 席 子 1次 , 保 持 床 位 清 洁 定 期 消 毒 毛 巾 , 夏 季 每 日 擦 席 每 周 清 洗 外
34、 衣 2次 ( 洗 衣 机 清 洗 , 不 含 内 衣 裤 、 袜 子 ) 外 衣 随 换 随 洗 ( 洗 衣 机 清 洗 , 不 含 内 衣 裤 、 袜 子 ) 衣 物 及 床 上 用 品 随 脏 随 洗 ( 洗 衣 机 清 洗 ) 每 月 翻 晒 被 褥 2次 每 日 及 时 倾 倒 便 器 , 并 清 洁 消 毒 指 导 督 促 老 人 修 剪 趾 ( 指 ) 甲 、 理 发 、 剃 须 、 沐 浴 , 做 到 身 体 无 异 味 帮 助 老 人 做 洗 脸 、 洗 脚 、 洗 澡 、 洗 头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帮 助 老 人 每 半 月 修 剪 趾 ( 指 ) 甲 1次 每 日
35、做 好 晨 晚 间 的 护 理 , 协 助 老 年 人 脱 衣 , 上 床 睡 觉 夏 季 每 周 洗 头 2次 , 冬 天 每 周 1次 每 天 帮 助 老 人 洗 脸 、 洗 脚 、 洗 臀 、 如 厕 、 洗 头 , 帮 助 清洗 假 牙 , 做 到 身 体 干 净 无 异 味 夏 季 每 周 洗 澡 2 3 次 , 其 余 季 节 洗 澡 每 周 1 次 尿 湿 衣 裤 、 被 褥 及 时 换 洗 ; 保 持 干 净 、 干 燥 每 天 清 洗 口 腔 及 假 牙 , 保 持 口 腔 卫 生 使 用 尿 不 湿 者 早 晚 清 洗 臀 部 定 期 清 洗 脸 盆 、 茶 杯 , 每 周
36、 对 毛 巾 、 坐 便 器 消 毒 搀 扶 老 人 上 厕 所 , 防 止 摔 倒 对 长 期 卧 床 的 老 人 做 好 大 小 便 护 理 , 保 持 外 表 整 洁 、 无 异 味 饮 食 每 日 检 查 热 水 瓶 底 部 有 无 松 动 , 每 日 2次 送 开 水 到 房 间 ;洗 刷 餐 具 三 餐 饮 食 送 至 房 间 , 并 负 责 洗 刷 碗 盘 ( 食 堂 负 责 洗 碗 ) 协 助 老 人 进 水 、 给 药 帮 忙 倒 开 水 、 洗 水 果 、 削 果 皮 饭 菜 、 茶 水 供 应 到 床 边 及 时 喂 饭 、 喂 水 、 喂 药 , 观 察 老 人 身 体
37、 状 况 并 记 录 将 食 物 或 水 果 加 工 成 流 质 或 半 流 质 喂 食 鼻 饲 DB3309/T 67-2018 7 食 堂 人 员 每 天 到 餐 厅 征 求 意 见 医 疗 护 理 呼 叫 器 呼 叫 3分 钟 内 达 到 房 间 每 周 测 血 压 1次 , 遇 不 稳 定 时 , 监 测 血 压 指 导 督 促 老 人 按 时 服 药 护 理 部 每 日 巡 房 1次 , 及 时 了 解 老 人 的 状 况 每 日 巡 房 2次 , 按 医 嘱 协 助 老 人 服 药 保 管 药 物 , 按 遗 嘱 送 药 到 口 每 周 1次 代 配 送 常 用 药 品 每 日 3
38、次 协 助 注 射 胰 岛 素 帮 助 吸 氧 夜 间 每 2 3 小 时 巡 房 1 次 提 供 24小 时 护 理 值 班 协 助 做 好 康 复 锻 炼 对 易 发 生 坠 床 、 坐 椅 意 外 的 老 年 人 , 提 供 床 栏 等 保 护 器 具 气 垫 床 服 务 每 隔 2小 时 翻 身 1次 , 预 防 压 疮 发 生 压 疮 患 者 , 定 时 服 药 按 摩 受 压 部 位 2小 时 1次 生 活 护 理 大 小 便 排 出 困 难 , 给 予 导 尿 、 抠 大 便 等 相 应 处 理 一 星 期 1次 户 外 散 步 一 星 期 2次 户 外 散 步 每 天 户 外 散 步 半 小 时 ( 轮 椅 )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