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1.040.03A 12 DB3308浙 江 省 衢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3308/T 043 2018不 动 产 登 记 与 公 用 事 业 联 动 办 理 工 作 规 范 2018-08-13发 布 2018-09-13实 施衢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I 前 言本 标 准 根 据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衢 州 市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管 理 办 公 室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衢 州 市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管 理 办 公 室 、 衢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2、 局 、 衢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中 心 、 浙 江 省 方 大 标 准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 衢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检 测 中 心 ( 衢 州 市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洪 寒 月 、 徐 建 刚 、 袁 琼 、 罗 钦 、 陈 群 、 方 俭 裕 、 祁 劲 松 、 杨 梦 超 。 DB3308/T 0432018 2 不 动 产 登 记 与 公 用 事 业 联 动 办 理 工 作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不 动 产 登 记 与 公 用 事 业 联 动 办 理 的 基 本 要 求 、 机 构 职 责
3、、 联 动 办 理 程 序 、 数 据 共 享 应用 、 设 施 设 备 、 工 作 人 员 、 持 续 改 进 等 内 容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衢 州 市 范 围 内 依 申 请 开 展 不 动 产 登 记 与 水 、 电 、 气 等 公 用 事 业 过 ( 立 ) 户 业 务 的 联 动办 理 , 与 其 他 公 用 事 业 的 联 动 办 理 参 照 执 行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4、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32169.3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运 行 规 范 第 3部 分 :窗 口 服 务 提 供 要 求DB33/T 2036.1 政 务 办 事 “最 多 跑 一 次 ”工 作 规 范 第 1部 分 : 总 则DB33/T 2036.2 政 务 办 事 “最 多 跑 一 次 ”工 作 规 范 第 2部 分 : 一 窗 受 理 、 集 成 服 务DB33/T 2036.3 政 务 办 事 “最 多 跑 一 次 ”工 作 规 范 第 3部 分 : 政 务 服 务 网 电
5、 子 文 件 归 档 数 据 规 范DB33/T 2036.4 政 务 办 事 “最 多 跑 一 次 ”工 作 规 范 第 4部 分 : 服 务 大 厅 现 场 管 理3 术 语 和 定 义3.1 不 动 产 登 记不 动 产 物 权 设 立 、 变 更 、 转 让 和 消 灭 , 依 法 办 理 的 登 记 。 包 括 涉 及 的 房 屋 交 易 、 税 收 申 报 缴 纳 等 综 合 业 务 。3.2 公 用 事 业供 水 、 电 力 、 燃 气 等 与 不 动 产 登 记 相 关 联 的 公 共 服 务 事 项 。3.3 联 动 办 理不 动 产 登 记 受 理 完 成 后 , 根 据
6、不 动 产 登 记 综 合 受 理 窗 口 推 送 的 受 理 信 息 , 公 用 事 业 综 合 受 理 窗 口 依申 请 同 步 办 理 相 应 的 过 ( 立 ) 户 业 务 。4 基 本 要 求 DB3308/T 0432018 3 4.1 应 引 进 办 理 不 动 产 登 记 业 务 的 国 土 、 住 建 、 地 税 部 门 进 驻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 设 立 不 动 产 登 记 综 合 受理 窗 口 ; 引 进 公 用 事 业 过 ( 立 ) 户 业 务 的 水 业 、 电 力 、 燃 气 等 单 位 进 驻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 设 立 公 用 事 业 综合 受
7、 理 窗 口 。4.2 应 实 现 不 动 产 登 记 业 务 申 请 受 理 后 , 水 、 电 、 气 等 过 ( 立 ) 户 业 务 的 联 动 办 理 , 即 时 办 结 。4.3 应 按 DB33/T 2036.1 要 求 分 别 编 制 不 动 产 登 记 、 公 用 事 业 办 理 的 办 事 ( 服 务 ) 指 南 完 整 版 和 简 版 ,并 明 确 申 请 材 料 是 否 需 申 请 人 提 供 。 服 务 窗 口 提 供 简 版 办 事 ( 服 务 ) 指 南 , 同 时 应 注 明 完 整 版 的 查 询 途径 和 获 取 方 式 。4.4 应 实 现 不 动 产 登
8、记 等 业 务 信 息 系 统 与 省 、 市 数 据 共 享 交 换 平 台 信 息 的 实 时 互 通 。4.5 应 逐 步 实 现 60 分 钟 办 结 、 全 市 通 办 、 一 证 通 办 、 移 动 端 办 理 等 服 务 模 式 。4.6 电 子 文 件 归 档 应 按 DB33/T 2036.3 的 规 定 执 行 。5 机 构 职 责 5.1 行 政 服 务 中 心5.1.1 牵 头 组 织 业 务 工 作 人 员 开 展 政 务 服 务 规 范 化 培 训 , 协 调 解 决 联 动 业 务 办 理 过 程 的 各 类 问 题 。5.1.2 负 责 协 调 数 据 共 享
9、、 数 据 资 源 维 护 管 理 。5.2 国 土 部 门5.2.1 按 职 责 办 理 不 动 产 登 记 业 务 。5.2.2 负 责 不 动 产 登 记 业 务 办 理 过 程 中 与 住 建 、 地 税 等 部 门 的 沟 通 、 协 调 。5.2.3 负 责 牵 头 编 制 不 动 产 登 记 办 事 ( 服 务 ) 指 南 。5.2.4 负 责 组 织 本 部 门 工 作 人 员 的 业 务 培 训 、 日 常 管 理 与 考 核 。5.3 其 他 部 门 或 单 位5.3.1 住 建 、 地 税 部 门 按 职 责 办 理 房 屋 交 易 确 认 、 税 收 申 报 缴 纳 业
10、 务 , 配 合 国 土 部 门 编 制 办 事 ( 服 务 ) 指 南 。5.3.2 公 用 事 业 单 位 按 规 定 联 动 办 理 过 ( 立 ) 户 业 务 , 编 制 本 单 位 办 事 ( 服 务 ) 指 南 。5.3.3 负 责 组 织 本 部 门 ( 单 位 ) 工 作 人 员 的 业 务 培 训 、 日 常 管 理 与 考 核 。6 联 动 办 理 程 序6.1 预 审 取 号6.1.1 预 审 人 员 应 及 时 核 查 申 请 人 不 动 产 登 记 申 请 材 料 的 完 整 性 。6.1.2 对 申 请 材 料 齐 全 的 , 预 审 人 员 引 导 申 请 人 取
11、 号 、 办 理 。6.1.3 对 申 请 材 料 不 齐 全 的 , 预 审 人 员 应 当 场 予 以 指 正 , 申 请 人 能 当 场 补 齐 申 请 材 料 的 , 按 6.1.2 规 定执 行 ; 对 不 能 当 场 补 齐 申 请 材 料 的 , 一 次 性 告 知 需 要 补 齐 的 全 部 材 料 内 容 。6.2 受 理 申 请 6.2.1 不 动 产 登 记 综 合 受 理 窗 口 人 员 对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材 料 进 行 核 验 , 录 入 不 动 产 登 记 一 窗 受 理 平 台 。不 动 产 登 记 相 关 的 人 口 、 婚 姻 登 记 、 工 商 企
12、 业 登 记 、 房 屋 交 易 、 门 牌 等 信 息 通 过 数 据 共 享 交 换 获 取 , 经申 请 人 确 认 无 误 后 采 用 。 申 请 人 有 异 议 或 未 能 直 接 获 取 的 资 料 信 息 , 由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证 明 材 料 , 经 窗 口人 员 核 验 确 认 后 录 入 。 DB3308/T 0432018 4 6.2.2 不 动 产 登 记 综 合 受 理 窗 口 人 员 对 申 请 材 料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的 , 应 当 予 以 受 理 。 对 申 请 材 料 不 符 合法 定 形 式 的 , 应 当 场 予 以 指 正 , 申 请 人
13、 更 正 后 予 以 受 理 ; 对 不 能 更 正 的 申 请 事 项 , 应 出 具 不 动 产 登 记不 予 受 理 告 知 书 , 参 见 附 录 A。6.2.3 不 动 产 登 记 综 合 受 理 窗 口 人 员 对 符 合 容 缺 受 理 条 件 的 申 请 事 项 , 应 先 予 受 理 , 并 一 次 性 告 知 需补 齐 的 材 料 、 时 限 和 超 期 处 理 办 法 。6.2.4 住 建 、 地 税 等 部 门 通 过 数 据 共 享 交 换 平 台 获 取 办 理 所 需 信 息 , 完 成 房 产 交 易 登 记 确 认 、 税 费 申报 征 收 。6.2.5 不
14、动 产 登 记 综 合 受 理 窗 口 人 员 引 导 申 请 人 通 过 移 动 支 付 、 银 联 等 方 式 缴 纳 不 动 产 登 记 费 、 税 费 。6.2.6 不 动 产 登 记 综 合 受 理 窗 口 人 员 获 取 完 税 信 息 后 完 成 不 动 产 登 记 受 理 , 依 申 请 将 受 理 信 息 推 送 至公 用 事 业 单 位 。6.3 联 动 办 理6.3.1 公 用 事 业 综 合 受 理 窗 口 人 员 根 据 不 动 产 登 记 综 合 受 理 窗 口 推 送 的 受 理 信 息 , 依 申 请 同 步 办 理 相 应 的 过 ( 立 ) 户 业 务 。
15、并 引 导 办 理 过 户 业 务 的 申 请 人 通 过 移 动 支 付 、 银 联 等 方 式 结 清 相 关 费 用 。6.3.2 国 土 部 门 同 步 对 不 动 产 综 合 受 理 窗 口 提 供 的 申 请 材 料 与 登 记 信 息 进 行 审 核 , 审 核 通 过 的 , 出 具不 动 产 权 证 。 审 核 未 通 过 的 , 出 具 不 予 登 记 告 知 书 , 参 见 附 录 B, 公 用 事 业 单 位 根 据 不 予 登 记 结 果信 息 撤 销 过 ( 立 ) 户 业 务 的 办 理 。6.4 结 果 送 达不 动 产 登 记 证 书 证 明 、 公 用 事
16、业 事 项 办 理 结 果 , 可 根 据 申 请 人 意 愿 采 取 现 场 领 取 或 邮 政 EMS快 递等 方 式 送 达 。7 数 据 共 享 应 用7.1 总 则 7.1.1 以 精 简 申 报 材 料 为 原 则 , 对 不 动 产 登 记 与 公 用 事 业 ( 过 ) 立 户 业 务 联 动 办 理 所 需 材 料 进 行 汇 总分 析 , 厘 清 可 通 过 数 据 共 享 获 取 的 材 料 清 单 、 材 料 提 供 部 门 、 数 据 来 源 , 通 过 省 、 市 级 数 据 共 享 交 换 平台 获 取 相 关 信 息 。7.1.2 不 动 产 登 记 以 办 理
17、 商 品 房 转 移 登 记 为 例 , 对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梳 理 , 见 表 1。表 1 商 品 房 转 移 登 记 申 请 材 料 梳 理 情 况序 号 材 料 名 称 提 供 对 象 是 否 可 通 过 数 据 共 享 平 台 获 取1 原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原 件 申 请 人 /2 申 请 人 及 受 托 人 身 份 证 明 民 政 厅 、 公 安 厅 、工 商 局 、 省 质 监 局 3 转 移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及房 屋 所 有 权 证 明 文 件 (商 品 房买 卖 合 同 ) 建 设 厅 4 购 房 发 票 办 证 联 国 税 局 5 户 口
18、本 公 安 厅 6 不 动 产 登 记 信 息 查 询 记 录 国 土 局 7.1.3 公 用 事 业 ( 过 ) 立 户 业 务 办 理 以 电 力 过 户 为 例 , 对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梳 理 , 见 表 2。 DB3308/T 0432018 5 表 2 电 力 过 户 业 务 申 请 材 料 梳 理 情 况序 号 材 料 名 称 提 供 对 象 是 否 可 通 过 数 据 共 享 平 台 获 取1 申 请 人 及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明 公 安 厅 2 不 动 产 登 记 受 理 通 知 国 土 局 3 授 权 委 托 书 申 请 人 /7.2 数 据 共 享 应 用7.
19、2.1 基 于 省 级 政 务 信 息 资 源 目 录 体 系 , 统 一 数 据 规 范 和 接 口 规 范 , 明 确 业 务 办 理 相 关 信 息 的 数 据 项内 容 。 分 别 以 办 理 商 品 房 转 移 登 记 、 电 力 过 户 业 务 为 例 , 数 据 项 内 容 示 例 参 见 附 录 C。7.2.2 不 动 产 登 记 、 公 用 事 业 办 理 业 务 系 统 应 通 过 数 据 共 享 交 换 平 台 , 实 现 与 数 据 提 供 部 门 业 务 系 统的 数 据 共 享 , 并 根 据 输 入 的 必 要 信 息 , 获 取 业 务 办 理 所 需 信 息
20、。7.2.3 数 据 提 供 部 门 应 做 好 业 务 数 据 库 信 息 的 动 态 调 整 工 作 , 通 过 数 据 共 享 交 换 平 台 提 供 业 务 办 理 所 需 信 息 。8 设 施 设 备8.1 数 据 共 享 设 施数 据 共 享 设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a) 云 端 : 主 要 包 括 云 计 算 中 心 、 数 据 共 享 交 换 平 台 、 云 安 全 防 护 系 统 等 , 具 备 实 现 数 据 计 算 、 存储 、 备 份 、 共 享 和 开 放 , 提 供 业 务 办 理 所 需 信 息 , 保 障 云 端 信 息 系 统 及 数 据 安 全 等
21、 功 能 ; ;b) 网 络 : 主 要 包 括 业 务 网 、 浙 江 省 政 务 服 务 网 , 分 别 提 供 业 务 系 统 运 行 网 络 和 共 享 数 据 网 络 ;c) 应 用 端 : 主 要 包 括 自 助 服 务 设 备 、 数 据 采 集 设 备 等 ;d) 信 息 安 全 : 主 要 包 括 防 火 墙 、 入 侵 监 测 防 御 系 统 、 上 网 行 为 管 理 、 防 病 毒 系 统 、 数 据 库 审 计 、日 志 审 计 、 安 全 隔 离 交 换 系 统 等 。 8.2 办 公 设 备按 DB33/T 2036.4 规 定 配 置 相 关 设 备 外 , 还
22、 应 配 置 :a) 不 动 产 信 息 自 助 查 询 机 ;b) 人 脸 识 别 系 统 ;c) 扫 描 枪 。9 工 作 人 员9.1 应 参 加 业 务 或 管 理 部 门 开 展 的 培 训 , 掌 握 业 务 技 能 。9.2 联 动 办 理 工 作 人 员 应 按 事 项 办 事 ( 服 务 ) 指 南 要 求 办 理 不 动 产 登 记 和 公 用 事 业 过 ( 立 ) 户 业 务 ,预 审 工 作 人 员 应 按 工 作 职 责 提 供 现 场 求 助 与 咨 询 服 务 。9.3 工 作 人 员 服 务 礼 仪 应 符 合 GB/T 32169.3 要 求 。 10 持
23、续 改 进按 DB33/T 2036.2中 第 8章 规 定 执 行 。 DB3308/T 0432018 6 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不 动 产 登 记 不 予 受 理 告 知 书不 动 产 登 记 不 予 受 理 告 知 书 见 表 A.1。表 A.1 不 动 产 登 记 不 予 受 理 告 知 书不 动 产 登 记 不 予 受 理 告 知 书 编 号 : :年 月 日 , 你 ( 单 位 ) 申 请 的 ( 不 动 产 坐 落 及 登 记 类 型 ) , 提 交 材 料 清 单 如 下 :1、2、3、4、5、 6、7、8、9、经 核 查 , 上 述 申 请 因 申 请 登 记
24、 材 料 不 齐 全 ; 申 请 登 记 材 料 不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 申 请 登 记 的 不 动 产 不 属 于 本机 构 登 记 管 辖 范 围 ; 不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按 照 不 动 产 登 记 暂 行 条 例 第 十 七 条 的 规 定 , 决 定 不 予 受理 。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 若 对 不 予 受 理 的 决 定 不 服 , 可 自 收 到 本 告 知 书 之 日 起 60 日 内 向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 或 者 在 收 到 本 告 知 书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向 人 民 法 院
25、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 衢 州 市 不 动 产 登 记 中 心年 月 日收 件 人 签 字 :申 请 人 签 字 : DB3308/T 0432018 7 附 录 B( 资 料 性 附 录 )不 予 登 记 告 知 书不 予 登 记 告 知 书 见 表 B.1。 表 B.1 不 予 登 记 告 知 书不 予 登 记 告 知 书 编 号 : 年 月 日 , 收 到 你 ( 单 位 ) ( 不 动 产 坐 落 及 登 记 类 型 )申 请 , 受 理 编 号 为 : 。 经 审 查 , 因 违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存 在 尚 未 解 决的 权 属 争 议 申 请 登 记
26、的 不 动 产 权 利 超 过 规 定 期 限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不 予 登 记 的 其 他 情 形 ,根 据 不 动 产 登 记 暂 行 条 例 第 二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 决 定 不 予 登 记 。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若 对 本 决 定 内 容 不 服 , 可 自 收 到 本 告 知 书 之 日 起 60日 内 向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 或 者 在 收 到本 告 知 书 之 日 起 6个 月 内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 衢 州 市 不 动 产 登 记 中 心年 月 日申 请 人 签 字 :签 收 日
27、期 : 年 月 日注 : 申 请 材 料 已 留 复 印 件 存 档 B DB3308/T 0432018 8 附 录 C( 资 料 性 附 录 )数 据 项 内 容 示 例商 品 房 转 移 登 记 数 据 项 内 容 示 例 见 表 C.1。表 C.1 商 品 房 转 移 登 记 数 据 项 内 容 示 例信 息 类 型 交 易 内 容 输 入 输 出 婚 姻 状 况 信 息 姓 名 身 份 证 男 方 姓 名 男 方 性 别 男 方 身 份 证 号 男 方 领 证 时 间 女 方 姓 名 女 方 性 别 女 方 身 份 证 号 女 方 领 证 时 间 户 籍 信 息 姓 名 身 份 证
28、户 籍 所 在 地 户 口 本 上 所 有 人 的 信 息 明 细 转 移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及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明 信 息 (商 品 房 买卖 合 同 ) 房 屋 座 落 姓 名 身 份 证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 电 子 版 ) 不 动 产 登 记 信 息 查 询 记 录 姓 名 ( 权 利 人 ) 身 份 证 ( 证 件 号 ) 产 权 面 积 用 途 共 有 情 况 登 记 时 间 坐 落 权 证 号 权 利 状 态 权 利 性 质 权 利 类 型 使 用 期 限 限 制 状 态 附 记 抵 押 状 况 查 封 状 况 DB3308/T 0432018 9 电 力 过 户 业 务 数 据 项 内 容 示 例 见 表 C.2。表 C.2 电 力 过 户 业 务 数 据 项 内 容 示 例信 息 类 型 交 易 内 容 输 入 输 出申 请 人 及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明 姓 名 身 份 证 原 户 主 户 号 新 户 主 户 号 房 屋 地 址 陈 欠 电 费 过 户 状 态 供 用 电 关 系 峰 谷 标 记 不 动 产 登 记 受 理 通 知 姓 名 身 份 证 不 动 产 登 记 受 理 信 息 是 否 办 理 电 力 过 户 选 项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