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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3 T 1835-2020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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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3 T 1835-2020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设计规范.pdf

    1、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3/T 18352020 ICS 45.020 S 41 2020-09-30发布 2020-10-15实施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Autonmous-rail Rapid Transit DB43/T 1835 2020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体要求 3 5 运营组织 4 6 交通组织 5 7 车辆 6 8 虚拟轨道 6 9 限界 6 10 线路 8 11 路面设计 12 12 桥涵及隧道 13 13 车站建筑及结构 13 14

    2、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 17 15 机电设备 19 16 交通信号和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 22 17 运营控制中心 24 18 车辆基地 25 19 环境设计 31 20 节能环保 32 DB43/T 1835 2020 II DB43/T 1835 2020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 本文件由湖南省新型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铁

    3、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川 南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 司负责起草。 本文件主要起草 人:肖磊、蒋小晴、粟爱军、李文波、吴雄韬、欧英、张木生、王效文、孙春光、 杨晓宇、张嘉峻、贺捷、韩浩、李永飞、王金、刘稳、韩正学、雷强、刘小坛、周玲玲、曾小钦、周天 宏、詹崇树、张陈林、杨勇、谢斌、汤峰、孟沛然、倪玉行。 DB43/T 1835 2020 IV DB43/T 1835 2020 1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轨道快运系统(以下简称智轨系统)的总体要求、运营组织、交通组织设计、车 辆、虚拟轨道、限界

    4、、线路、路面设计、桥涵及隧道、车站建筑及结构、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机 电设备、交通信号和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 环境设计、节能环保等相关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智能轨道快运系统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件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8702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T 8923

    5、.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 视评定 第 1 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 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 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227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7467 高压 /低压预装式变电站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18

    6、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B43/T 1835 2020 2 GB 50068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39 内河通航标准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189 公

    7、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490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 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 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CJJ 11 2011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 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75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 166 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 CJJ 169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CJJ 183

    8、城市轨道交通 站台屏蔽门系统技术规范 CJJ 221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T 236 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 JGJ 116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TG D50 2017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 D6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JT/T 280 路面标线涂料 JT/T 933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 BRT)站台安全门 NB/T 33001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建标 10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DBJ 43/003 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43/T 1837 2020 智能轨道快运电车通用技术条件 公

    9、通字 2007 43 号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DB43/T 1837 202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 Autonomous-rail Rapid Transit 采用智轨电车作为运载交通工具,通过智轨控制在路径感知的虚拟轨道上运行,并融合了智能运控 的中低运量轨道交通系统。 DB43/T 1835 2020 3 3.2 车辆轮廓线 vehicle outline 智轨电车以纵向作为投影方向得到横断面上最外点的连线即为计算车辆轮廓线。 3.3 车辆限界 vehicle gauge 计算智轨电车(不论是空车或者重车)在平直的道路上按

    10、规定速度运行,考虑了车辆的公差值,弹 性元件变形量、车辆的震动以及城市道路路面变形、沉降等正 常状态下运行的各种限定因素而产生的车 辆各部位横向和竖向动态偏移后的统计轨迹。 3.4 设备限界 equipment gauge 在车辆限界外加入未考虑的因素和安全间距(包括智轨电车轮胎破损、减振元件故障状态)的界限。 设备限界外安装的任何设备,包括安装误差值和柔性变形量在内均不应侵入的界线。 3.5 虚拟轨道 virtual rail 虚拟轨道区别于传统有形的钢轨,虚拟轨道是采用感知、定位技术约束,引导智轨电车行驶的一种 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地面涂画标识线、电磁感应,高精度定位等形式。 3.6 轨迹跟

    11、随 track following 一种协同控制智轨电车各轴转角的方法,确保前后车轮行驶在同一轨迹上,实现无刚性约束下的类 轨道运行。 4 总体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是一种新型轨道交通运输系统,一般包含:智轨电车、地面供电系统、信号 系统、站台门系统、售检票系统、控制中心及其他各子系统。 4.1.2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应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功能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 4.1.3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整体工程应结合城市规划及景观要求设计,体量应简约,结构形式与周边环 境相协调; 车站设计以简易化、轻量化为原则,车站宜与周边建筑、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设施相结合。 4

    12、.1.4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是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组成部分,应与其他方式的城市公共交通一体化规划 建设、便捷换乘。 4.1.5 针对极端气候条件,智轨线路沿线应设有防冻、融雪、融冰等相应设施。 4.2 道路条件 4.2.1 根据智轨电车载荷特征,智轨电车通行的道路等级应达到 CJJ 169 要求的主干路及以上等级道 路上通行。在智能轨道快运系统整体工程设计时,应充分利用符合智轨电车通行条件的既有道路或按照 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道路的改造或新 建,同时考虑智轨电车运行时渠化精度高、轮胎接地压强大等特征, 宜按照第 11 章的设计要求执行。 4.2.2 根据智轨电车载荷特征,智轨电车通行的桥梁等级应达到

    13、CJJ 11 2011规定的城市 A级及以上。 在智能轨道快运系统整体工程设计时,应充分利用符合智轨电车通行条件的既有桥梁或按照行业相关标 准进行 桥梁的改造或新建。同时考虑智轨电车的通行对桥梁荷载的影响,宜按照第 12 章的设计要 求 DB43/T 1835 2020 4 执行。 4.2.3 根据智轨电车特征,在智能轨道快运系统整体工程设计时,拟定的智轨线路中涉及有隧道的, 隧道的净空高应大于等于 4.5 m, 宽度应满足 9.1.2.2 规定的要求。涉及改造或新建隧道的,应按照行 业相关标准进行。 5 运营组织 5.1 一般规定 5.1.1 运营组织设计应根据预测客流规模、工程建设条件、乘

    14、客出行需求等因素,明确运营需求,确 定系统的运营规模、运营模式和运营管理方式。 5.1.2 运营规模应在满足乘客运输需求的基础上,做到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降低建设成本和运 营成本。 5.1.3 运营模式应明确智轨电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和人员组织等内容的管理模式,使系 统功能和运营需求紧密结合。 5.1.4 智轨运营状态应包 含正常运营状态、非正常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系统的运营应在能够保 证所有使用该系统的人员和乘客,以及系统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实施。 5.2 运营规模 5.2.1 智轨系统设计运输能力应在分析预测客流数据的基础上,根据沿线规划性质和乘客出行特征、 客流断面分布特征

    15、、客流变化风险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并应满足相应设计年限单向高峰小时最大断面 客流量的需要。 5.2.2 在确定系统运能时,车厢有效空余地板面积上站立乘客标准宜按照每平方米站立 5 名 6 名乘 客计算。全线双线区段各折返站的折返能力应根据折返区的线路条件、充电站的设 置情况、智轨电车长 度、智轨电车门数量及停站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 5.2.3 智轨电车配属数量应根据运能与运量的匹配要求,以及检修车辆和备用车辆的数量要求。智轨 新线设计应充分考虑智轨线网中各相交运营线路的运营组织需要。 5.2.4 智轨电车远期编组方案应根据客流预测规模,结合线路所在通道特征、线网资源共享以及沿线 发展的不确定性

    16、和客流风险等因素确定;初期、近期智轨电车编组方案可结合客流预测规模、运营组织 方案和运营经济性分析,选择过渡性编组方案。 5.2.5 智轨电车的旅行速度应根据智轨电车技术性能、线路条件、车 站分布和客流特征综合确定,在 计算旅行速度的基础上应留有一定的余量。最高运营速度为 70 km/h 的系统,旅行速度宜满足如下要求: 在混合路权道路上为 15 km/h 20 km/h,在半专有路权道路上为 20 km/h 25 km/h,在专有路权道路 上行驶不低于 25 km/h。 5.2.6 各设计年限的智轨电车运行间隔,应根据各设计年限预测客流量、智轨电车编组及智轨电车定 员、系统服务水平、系统运输

    17、效率等因素综合确定。系统应能满足最小行车间隔 3 min 的要求。 5.3 运营模式 5.3.1 智轨电车线路宜采用双线、右 侧行车制,条件受限的路段可以采取单线单向二分路、单向双向 越行的行车方式。对于单线双向越行路段,越行线路长度不宜超过 500 m,并应与社会车道采用物理隔 离。南北向线路应以由南向北为上行方向,由北向南为下行方向;东西向线路应以由西向东为上行方向, 由东向西为下行方向;环形线路应以列车在外侧线路的运行方向为上行方向,内侧线路的运行方向应为 DB43/T 1835 2020 5 下行方向。 5.3.2 系统应设运营控制中心,负责对线网内的智轨电车运行进行统一调度指挥。运营

    18、控制中心有关 信息宜上传政府公共交通管理平台。 5.3.3 在客流断面变化较大的区段宜组 织区段运行。智轨电车运行交路应根据各设计年限客流量和分 布特征综合确定。 5.3.4 正常运营情况下,智轨电车的运营速度应根据线路条件、智轨电车加减速性能合理确定,计算 制动减速度不宜大于最大常用制动减速度的 90。 5.3.5 智轨电车应按照道路的限速规定运行,在通过平交路口时的通过速度不宜大于 30 km/h,并保 证智轨电车在通过路口前的瞭望距离大于司机反应时间及施加常用制动所需要的距离。 5.3.6 智轨电车的驾驶方式宜以人工驾驶为主,智能驾驶为辅助,由智轨电车司机监控智轨电车安全 运营。 5.4

    19、 运营管理 5.4.1 运营管理机构的设置,应结合智轨电车网络运营管理功能要求,满足线路运营管理任务的需要, 并应通过科学的管理方式、合理的人员安排和组织机构设置,实现系统的安全、高效、节能运营。 5.4.2 运营机构和人员数量的安排应本着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精简机构和人员;初 期运营定员宜控制在 15 人 /km 以内,后期运营定员可根据需要灵活调整。 6 交通组织 6.1 路权模式 智轨系统的路权模式分为专有路权、半专有路权、混合路权三种模式。路权模式的选择应考虑运能、 旅行速度、道路资源、舒适性等因素。在 道路资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采取专有路权模式。 6.2 路段 6.2

    20、.1 一般规定 智轨系统线路布置有三种模式:路中模式、路侧模式和双向同侧式。同一线路原则上宜采用同一种 布置模式,对于包含不同布置模式的线路应对不同布置模式间的转换进行有效过渡。 6.2.2 路中布置 在社会车辆穿越轨行区较少的路段宜采用路中布置。 6.2.3 路侧布置 在设有辅道的道路宜采用路侧布置,同时需要增设辅道开口,将普通公交、出租车、临时停靠的社 会车辆引导进辅道,减少对智轨系统的干扰。 6.2.4 双向同侧布置 在一侧为滨河、湖、海 或公园且没有大的交叉口的路段宜采用双向同侧布置。 6.3 平交路口 6.3.1 应结合路段的交通组织模式,综合社会车辆行车需求和车流量大小,并充分考虑

    21、智轨电车的行 DB43/T 1835 2020 6 车安全,进行交通组织的合理规划。 6.3.2 平交路口的信号优先应针对相交道路等级、路口车流量、智轨电车和其他社会车辆的通行需求、 智轨电车运行安全及效率等因素综合考虑,采用信号绝对优先或相对优先的信号控制方式。 6.4 行人过街 行人过街方式应考虑乘坐智轨电车的方便性、安全性和所在路段的交通繁忙程度和商业开发程度, 采用平面过街或立体过街的方式。 7 车辆 车辆应满足 DB43/T 1837 2020 的要求。 8 虚拟轨道 8.1 一般规定 当虚拟轨道采用标识线时宜采用反光型白色道路标识进行标记,涂料应符合 JT/T 280 要求,基本

    22、性能宜满足下列要求: a) 容器中无结块、结皮; b) 固化后无斑点、裂纹; c) 耐磨性不大于 30; d) 亮度因数不小于 0.7(白色); e) 逆反射值不小于 250(白色)。 8.2 虚拟道岔 虚拟道岔要求如下: a) 虚拟道岔以圆曲线代替,半径应结合具体线路条件进行特殊设计,当圆曲线半径小于 R60,应 结 合 9.1.2.2 的限界要求对车道进行加宽; b) 车站附近设置虚拟道岔时,道岔圆曲线与正线的切点距车站端部不宜小于 20 m。 9 限界 9.1 限界参数 9.1.1 直线段限界参数 车辆轮廓线、车辆限界和设备限界应满足图 1 要求。 DB43/T 1835 2020 7

    23、单位为毫米 图 1 车辆直线段限界 9.1.2 曲线段限界参数 9.1.2.1 车辆轮廓线、车辆限界和设备限界应满足图 2 要求。 单位为毫米 注: 曲线段设备限界为直线限界上增加固定偏差量 N(i)。 图 2 车辆曲线段限界 9.1.2.2 设备限界加宽量应满足表 1 要求。 DB43/T 1835 2020 8 表 1 车辆设备限界 曲线半径 R m 加宽距离 N( i) mm 最大设备限界距离 mm 车辆限高 mm 15R20 750 5 000 3 700 20 R25 700 4 900 3 700 25 R30 650 4 800 3 700 30 R40 500 4 500 3

    24、700 40 R50 450 4 400 3 700 50 R60 400 4 300 3 700 60 R80 250 4 000 3 700 80 R100 120 3 750 3 700 100 R120 75 3 650 3 700 120 以上 0 3 500 3 700 9.1.3 直线站台与线路中心线距离不宜小于 1.45 m。 10 线路 10.1 一般规定 10.1.1 智轨线路可采用全线地面敷设、全程高架敷设、区间地面敷设方式,平交路口可采用高架或下 穿等敷设方式。 10.1.2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一般采用半专有路权,有条件时可采用专有路权,特殊情况下可采用混合路 权。 10

    25、.2 线路平面 10.2.1 平面曲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线路平面圆曲线半径应根据车辆类型、地形条件、运 行速度、环境要求、对其他交通方式影响 等因素综合比选确定。最小曲线半径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同时应根据表 3 进行限速; 表 2 圆曲线最小半径 线路类型 一般地段 困难地段 正线 30 m 20 m 出入线、联络线 25 m 20 m 车场线 20 m 表 3 圆曲线最小长度 序号 设计速度 km/h 圆曲线最小长度 m 1 70 60 DB43/T 1835 2020 9 表 3 圆曲线最小长度( 续 ) 序号 设计速度 km/h 圆曲线最小长度 m 2 60 50 3 50

    26、40 4 40 35 5 30 25 6 20 20 7 15 15 b) 车站 站台宜设在直线上。当设在曲线上时,其站台 有效长度范围内曲线半径不宜小于 300 m(具 体工程还需根据具体车辆参数进行核算); c) 折返线、停车线等宜设在直线上。困难情况下,可设在曲线上,并可不设缓和曲线; d) 圆曲 线的设置应结合道 路特点,其最小长度,在正线、联络线及车辆基地出入线上,应根据设 计速度结合表 3 取用; e) 新建线路不应采用复曲线,在困难地段,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采用。但大半径曲线和小半径曲 线间应设缓和曲线,其长度不宜小于 0.84 V,且不小于 15 m。 注: V 为该曲线处 的通

    27、过速度。 10.2.2 缓和曲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线路平面圆曲线与直线之间应设置三次抛物线型或回旋线型的缓和曲线; b) 缓和 曲线长度应首先尽量拟合既有道路缓和曲线,并根据曲线半径、智轨电车 通过速度等因素, 按不小于表 4 的规定值选用; c) 缓和曲线长度内应完成直线至圆曲线的曲率变化。 表 4 缓和曲线长度 单位为米 曲线半径 m 智轨电车通过速度 km/h 70 65 60 55 50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1 400 60 1 300 60 1 200 60 1 000 60 55 1 000 60 55 900 60 55 50 800 60

    28、55 50 50 700 60 55 50 50 600 60 55 50 50 45 550 60 55 50 50 45 40 DB43/T 1835 2020 10 表 4 缓和曲线长度( 续 ) 单位为米 曲线半径 m 智轨电车通过速度 km/h 70 65 60 55 50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500 60 55 50 50 45 40 450 60 55 50 50 45 40 35 400 65 55 50 50 45 40 35 350 70 60 50 50 45 40 35 300 85 70 55 50 45 40 35 30 250 100

    29、80 65 50 45 40 35 30 25 200 125 100 80 60 45 40 35 30 25 150 105 80 60 45 35 30 25 25 120 75 55 40 30 25 25 20 100 70 50 35 25 25 20 80 60 40 25 25 20 60 55 35 25 20 15 50 40 25 20 15 40 30 20 15 30 40 20 15 25 25 15 15 20 30 15 15 注: 该表中的设计速度非最终通过速度,通过速度由行车专业根据具体超高设置计算。 10.2.3 两相邻曲线间,夹直线最小长度,不宜小于 1

    30、5 m。 10.3 线路纵断面 10.3.1 线路坡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正线、联络线、出入线的最大坡度采用 60(未考虑坡度折减)。对于积雪或冰冻地区等特殊 情况,应联系车辆厂商确定线路最大纵坡。同时,对于大坡段应进行限速。坡度在 40(不 含) 50的路段限速 60 km/h,坡度在 50( 不含) 55的路段限速 50 km/h,坡度在 55 (不含) 60的路段限速 40 km/h; b) 区间正线最小坡度不应小于 3。既有道路坡度小于 3且无积水时,可沿用既有道路坡度; 区间高架线,当具有有效排水措施时,可采用平坡;区间隧道的线路最小纵坡不宜小于 3, 当条件受限纵坡小于 3

    31、时,应采取排水措施。 注: 最大、最小坡度的规定,均不计各种坡度折减值。 10.3.2 车站及其配线坡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车站站台范围内的线路应设在一个坡道上,地面站坡度宜结合地形设置,宜设在不大于 20 DB43/T 1835 2020 11 的坡道上 。困难地段不大于 30,且应进行防滑处理。当具有有效排水措施时,可采用平坡; b) 车场内的库(棚)线宜设在平坡道上,库外停放车的线路坡度不应大于 5。 10.3.3 坡段与竖曲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线路坡段长度不宜小于远期智轨电车长度; b) 纵坡变化处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宜采用圆曲线,圆曲线的半径不应小于表 5 的规定。

    32、沿道路 时,宜拟合道路竖曲线。 表 5 竖曲线长度 线别 通过速度 km/h 一般情况(凹曲线) m 一般情况(凸曲线) m 困难情况 m 正线 区间 70 2 050 3 000 1 350 60 1 500 1 800 1 000 50 1 050 1 350 700 40 700 600 600 30 600 600 600 20 600 600 600 车站端部 700 700 600 联络线、出入线、车场线 500 10.3.4 纵坡最大坡长可参考表 6 的规定,并经车辆设备供应商检算后确定。 表 6 纵坡长度 设计速度 km/h 纵坡 最大坡长 m 70 5 600 60 6 40

    33、0 6.5 350 7 300 50 6 350 6.5 300 7 250 40 6.5 300 7 250 8 200 10.4 配线设置 10.4.1 联络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正线之间的联络线应根据线网规划、车辆基地分布位置和承担任务范围设置; b) 凡设置在相邻线路间的联络线,承担车辆临时调度,运送大修、架修车辆,以及有工程维修车 DB43/T 1835 2020 12 辆等运行的线路,应设置单线; c) 相邻两段线路贯通且正式载客运行的联络线,应设置双线。 10.4.2 折返线与停车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折返线布置应结合车站站台形式确定,可 采用站前折返或站后折返形

    34、式,并应满足智轨电车折 返能力要求; b) 条件允许时,在首末站设置停车充电线。其间每相隔 2 座 3 座车站(或 2 km 3 km)应加设 渡线,不增加工程量时可加密渡线; c) 远离车辆段或停车场的尽端式车站配线,除应满足折返功能外,还宜满足故障智轨电车停车和 工程维修车辆折返等功能要求; d) 在靠近线路分岔点、单双线运营分岔点和不同路权分岔点的车站,应根据非正常运营模式和行 车组织要求,研究和确定车站配线形式。 11 路面设计 11.1 一般规定 11.1.1 路面结构应选用抗重载、抗 剪切能力强的材料,并应注重层间粘结。 11.1.2 区间段的路面结构宜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车站

    35、处的路面结构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 构,全线均应作抗车辙等增强处理。车站和路口的车辆加减速及停车区段如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时, 应着重考虑抗车辙、抗拥包等处理。 11.2 设计要素 11.2.1 道路等级不应低于城市主干路。 11.2.2 路面结构所承受的交通等级(交通荷载等级)不宜低于重型交通,且目标可靠度不宜低于 90, 变异水平等级宜为“低”。 11.2.3 智轨线路的设计交通量应综合考虑智轨电车的轴载、轮胎 接地压强以及渠化精度等因素,并根 据实际情况,经论证选用适当的轴载和计算参数。 11.2.4 沥青混合料层永久变形量按 JTG D50 2017 附录 B.3 计算,不宜大于 1

    36、5 mm。 11.3 路基、垫层与基层 11.3.1 路基顶面设计回弹模量值应不小于 30 MPa。 11.3.2 垫层宜采用砂、沙砾等颗粒材料,小于 0.075 mm 的颗粒含量不宜大于 5。 11.3.3 基层应使用刚性、半刚性基层。 11.4 沥青路面 11.4.1 沥青路面黏层宜采用改性乳化沥青,中上面层宜使用改性沥青,中面层宜采用环氧沥青做 加强 处理,下面层宜使用道路石油沥青。 11.4.2 沥青混合料车辙试验动稳定度按照 JTG D50 2017 中表 5.5.7 的夏炎热区中“ 1 4”区的要求 执行。 11.5 水泥混凝土路面 智轨线 路全线可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车站的车辆加

    37、减速及停车区宜采用连续配筋水泥混凝土路面。 DB43/T 1835 2020 13 12 桥涵及隧道 12.1 桥涵 12.1.1 一般规定 12.1.1.1 本章规定适用于智能轨道快运系统桥梁及相关结构设计,本章未包括的内容按现行道路规范 及相关公路规范、规定执行。 12.1.1.2 桥涵结构所用工程材料应符合现行国 家级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12.1.1.3 桥梁结构应符合 CJJ 11 2011 的功能要求,相关荷载应按照城市 A 级及以上。 12.1.1.4 高架结构墩位布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跨越铁路、道路时桥下净空应满足铁路、道路限界 要求;跨越排洪河流时,应按 1/100 洪水频

    38、率标准进行设计;技术复杂、修复困难的大桥、特大桥应按 1/300 洪水频率标准进行检算;跨越通航河流时,其桥下净空应根据航道等级,应满足 GB 50139 的要 求。 12.1.1.5 桥梁支座设计应符合 JTG D60 的相关规定执行。 12.1.1.6 桥梁 抗震设计应符合 CJJ 166 的相关规定执行。 12.1.1.7 利用既有道路桥梁改建时,应对桥梁结构状况进行评估,必要时应进行专项检测。 12.1.2 结构设计与构造要求 12.1.2.1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与城市道路合建桥梁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现行公路桥涵设计规范进行设 计。 12.1.2.2 改建的智能轨道快运系统与城市道路合建桥

    39、梁时,智能轨道快运系统桥梁上部结构选型宜根 据路权、总体布置、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12.1.2.3 墩柱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 CJJ 166 的规定进行设计。 12.1.2.4 高 架桥上部结构应考虑智能轨道快运系统设备的设置,为其他专业接口预留条件;同时考虑 桥面排水。 12.1.2.5 结构防水及桥面排水系统应符合 CJJ 11 2011 的规定。 12.1.2.6 防撞护栏的设计宜根据 JTG D81 的有关规定进行。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为 SS 级。 12.2 隧道 12.2.1 一般规定 12.2.1.1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宜优先利用既有隧道。利用既有隧道时应对其进行评估确认,满

    40、足设计要 求方可利用。 12.2.1.2 隧道设计应符合 CJJ 37、 CJJ 221 的规定。 12.2.1.3 隧道内 不应敷设电压高于 10 kV 配电电缆、燃气管及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液、气体管。 12.2.1.4 隧道建筑限界应满足智轨电车设备限界和 CJJ 221 的规定。 12.2.1.5 隧道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为 100 年。 13 车站建筑及结构 13.1 一般规定 13.1.1 车站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环境保护、城市景观的要求,与城市用地规划 DB43/T 1835 2020 14 和地面交通规划相互协调,最大限度地方便乘客。 13.1.2 车站应满足

    41、预测客流的要求,以安全、可靠、经济、实用为基本原则,为乘客提供乘降安全、 疏导迅速的候车、 乘车环境,且保证运营车辆的安全停靠及通行。 13.1.3 车站应以地面站为主。当必须在高架、地下设站或与建筑物结合设站时,除满足本标准外,应 按照 GB 50016、 GB 50490 和建标 104 的相关要求,设置安全疏散设施,并满足防火要求。 13.1.4 车站可设置在道路中间或道路一侧,也可结合规划设置于步行街、城市广场或与建筑结合设置。 13.1.5 车站应与其他交通方式便捷换乘,并与人行过街设施、人流密集区相衔接。 13.1.6 根据预测客流需求,考虑不同区位、不同环境、不同客流量等因素的具

    42、体情况,合理确定 车站 规模、形式和换乘方式。 13.1.7 车站设计应合理组织客流,方便、迅速、安全地进出站。 13.1.8 车站应根据需要设置供电、照明、消防、通信、遮阳及挡雨等措施。 13.1.9 车站应设置无障碍设施,符合 GB 50763 的有关规定。 13.1.10 车站的视频监控存储容量应设计为 90 天。 13.2 站台 13.2.1 车站为乘客集散和乘降的场所,车站按站台型式可分为岛式、侧式或岛侧混合式。 13.2.2 供乘客乘降区域的有效站台长度应不小于客流控制期车辆长度加停车误差。 13.2.3 共用站台换乘的车 站应按照最大车辆长度确定有效站台长度。 13.2.4 车站

    43、宽度应根据周边环境条件和全线统一要求设置,并按公式( 1)计算。 wzbLB Q 上 ( 1) 式中: B 站台宽度; Q 上 客流控制期超高峰时段每辆车上车设计客流量,换乘车站含换乘客流量,高峰小时系数取 1.1 1.3; 站台上人流密度( /人); L 供乘客乘降区域的站台长度( m); B 站台安全防护带宽度,取 0.4 m; z 站台 上设施设备和结构柱宽度( m); w 流动客流占用宽度( m)。 13.2.5 侧式站台宽 度不宜小于 2 m,岛式站台宽度不宜小于 4 m。困难情况下,侧式站台不 应小于 1.5 m,岛式站台不应小于 3 m。 13.2.6 站台供乘客乘降和通行的区域

    44、内不应设置妨碍乘客通行的结构立柱等障碍物。 13.2.7 站台高度应低于车辆满载时车厢地板面的高度。 13.2.8 站台可结合既有人行道设置,但应保证人行道的功能要求。 13.3 进出通道 13.3.1 乘客进出车站宜采用地面进出形式,根据需要也可设置天桥或地道。当采 用地面进出形式时, 站台端部至路面之间的高差应设置不大于 1/12 的坡道。 13.3.2 设置于机动车道中间的车站,当采用地面进出时,出入口坡道上口端至路口或人行横道间应设 长度不小于 10 m 的缓冲区,缓冲区两侧应设置安全护栏。 DB43/T 1835 2020 15 13.3.3 车站出入口楼梯宽度应根据客流量计算,仅设

    45、楼梯时,最小宽度不应小于 2.4 m;当楼梯与扶 梯并列设置时,楼梯最小宽度不应小于 1.8 m。 13.3.4 当车站出入口采用过街天桥或地道形式时,应考虑过街客流的需求。 13.3.5 地面设站,采用天桥或地道进出车站时,宜设上行自动扶 梯,楼扶梯宜设置于供乘客乘降区域 的站台长度之外,且自动扶梯下起步点距离有效站台边缘不宜小于 6 m。 13.3.6 位于路侧的对称侧式车站,当采用地面进出车站时,应在出入口外侧设置连通两个站台的人行 通道,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3 m。 13.3.7 地面进出站的站台至少应在一端设置无障碍坡道通向安全地带,坡道边缘距离有效站台边缘不 宜小于 0.4m,坡道宽

    46、度不应小于 1.5 m,坡道两侧应设有无障碍扶手。 13.3.8 通道上应设置盲道,并与城市盲道系统衔接,并应在距离站台边缘 0.4 m 的位置设置止步盲道。 13.3.9 盲道设置宜从出入口或无障碍电梯引至全线统一的车门位置。 13.4 安全防护设施 13.4.1 站台边缘 0.4 m 外应设置安全防护带,宜采用醒目的材质与站台其他区域相区别,或在地面设 置安全线,安全防护带范围内应设置防滑地面。 13.4.2 路中侧式车站,临社会机动车车道侧的站台边缘应设置隔离护栏。 13.4.3 临空面高度大于 0.7 m 且乘客可以到达的任何区域,应设置安全护栏。 13.4.4 安全护栏距离站台边缘线

    47、不应小于 0.25 m,护栏高度不应小于 1.2 m,同时采取避免儿童攀爬 和穿越的措施。 13.4.5 站台地面材料应防滑、耐磨。 13.4.6 车站站台所有构件和设施均应避免锋利边缘对乘客造成伤害的可能。 13.5 车站服务设施 13.5.1 车站应设置带遮阳和避雨顶棚的开敞式候车棚,并满足环境和谐、易于识别、视线通透的要求, 其设施不应影响候车乘客的使用和行车安全,并满足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 13.5.2 候车棚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长度不宜小于 6 m; b) 净高不宜低于 2.3 m; c) 应设置夜间照明装置; d) 便于日常的清洁和维护; e) 顶棚排水不应影响乘客的上、下车; f) 符合项 目所在地气候特点,并满足抗震、抗风压、抗雨雪、防雷等要求。 13.5.3 车站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应全线统一规定,并应符合表 7 的要求。 表 7 车站服务设施要求 设施 配置 始末站 中途站换乘站 备注 信息设施 站牌 区域地图、线路图 时刻表 PIS 显示屏 信息查询机 DB43/T 1835 2020 16 表 7 车站服务设施要求( 续 ) 设施 配置 始末站 中途站换乘站 备注 便利设施 无障碍设施 候车棚 座椅 非机动车存放 机动车停车换乘 垃圾箱 饮水机 自动售票机 应考虑位置远期实施 检票设备 wifi 喷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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