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3.160 P 55 DB41 河南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1972 2020 水闸工程管理 规程 2020-07-23发布 2020-10-23实施 河南省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发布 DB41/T 1972 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组织管理 . 2 6 控制运用 . 3 7 检查 . 5 8 监测 . 7 9 维修养护 . 8 10 安全管理 . 17 11 技术资料与档案管理 . 20 DB41/T 1972 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 200
2、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水利厅提出 并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 河南省水利厅、 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申季维、冯林松、何芳婵、张小民、 祝林彦、吕正勋、俞顺、茹新宇、卢红卫、 刘力强、 冯曦、 蒋宇航、张保卫、王地、李世伟、晁阳、 屈伟、 郭晓丹、范平、张红胜、熊朝儒、薛红 勋、毛艳萍、陈俊杰、栗毓敏、翟宇、韦玉芬、高贝贝、王培超、张改青、朱关震、 苏晓玉、 韩红宾、 杨满、张颢文、徐争、董长江、范东明、陈汶 。 DB41/T 1972 2020 1 水闸工程管理 规程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了水闸工程 管理 的 总则、 组织管
3、理、控制运用、检查、 监测 、维修养护、安全管理、技 术资料与档案 管理 。 本标准适用于 大、中型水闸 工程管理 ,小型水闸 工程管理 也 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 不可少的。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72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GB/T 5975 钢丝绳用压板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SL 75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SL 101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 SL 105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
4、蚀规范 SL 214 水闸安全评价导则 SL 226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 SL 240 水利 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 SL 298 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 SL 768 水闸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闸 修建在河道(包括江河、湖泊、水库库区、人工水道)、渠道 ( 包括灌渠 ) 、蓄滞洪区和堤防上,利 用闸门控制流量和调节水位的水工建筑物。 3.2 控制运用 通过有目的启闭闸门、控制流量、调节水位、充分发挥水闸的作用。 3.3 节 制闸 用于调节上游水位、控制泄量的水闸。 3.4 排 水闸 DB41/T 197
5、2 2020 2 排水渠道用以排除内河 或洼地涝、渍水的水闸。 3.5 引 水闸 渠道首部用于取水并控制进水流量的水闸。 3.6 分 洪闸 又称 进洪闸 ,是 建于河道岸边、蓄 滞 洪区或分洪道进口处用以分洪河道洪水的水闸。 4 总则 4.1 积极推 进水文化、水生态、水环境建设,贯彻水量与水质管理并重的原则, 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水 质监测与管理。 4.2 及时掌握工情、水情、雨情、灾情,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4.3 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4.4 水闸工程的运行及维修养护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提高信息化和自动化监测水平。 4.5 水闸工程 管理人员应学习工程 管理细则和有
6、关技术标 准,熟悉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除险加固 等情况,积极参加职工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4.6 按 要求 进行注册登记,并及时办理变更事项登记。 4.7 按照 SL 214的 规定 开展安全鉴定工作。 4.8 按照 SL 101、 SL 240的 规定 开展闸门、启闭机设备等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报 上级主管部门认定。 4.9 健全防汛组织体系,落实防汛责任制和抢险队伍, 制定(修订)抢险预案 , 开展防汛演练 。 4.10 加强水法规宣传、培训,在工程管理区 设置宣传标语、警示等标志标牌。 4.11 依法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资料齐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桩制作、埋设规范;工程 管理
7、范围内土 地使用证领取率达 95%以上。 4.12 按 规定 开展考核工作,每年进行自检, 并 将自检结果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反馈意见 及时 做好整改工作,积极争创国家级水管单位。 4.13 建立完整的水闸工程技术档案,及时进行资料整理、存档。 5 组织管理 5.1 管理机构 5.1.1 按 工程规模、特点和有关 规定设置水闸管理单位或明确管理责任主体。 5.1.2 建立运转协调的组织架构,明确单位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各部门管理范围及职责。 5.1.3 根据水闸管理单位的类别和性质,建立 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 5.2 管理人员 5.2.1 根据 水闸 管理单位类别和 性质
8、,以 “ 因事设岗、以岗定责 ” 为原则设置岗位, 定编定岗。 5.2.2 技术管理岗位人员配备应满足工程日常管理和保障水闸安全运行管理需要。 5.2.3 上岗人员应 具备 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 专业岗位人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关 键岗位 人员应 持证上岗。 5.3 教育培训 5.3.1 水闸 管理单位应制定职工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加强专业技术和业务技能学习与培训 。 DB41/T 1972 2020 3 5.2.4 职工年培训率 应 达 到 50%以 上。 5.4 管理制度 5.4.1 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 明示 关键岗位制度。 5.
9、4.2 水闸安全运行管 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应具有针对性 和可操作性,涉及工程安全的管理制度 应报 水 闸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5.4.3 根据 建筑物及设施设备 特点,制定工程检查制度, 明确 检查的路线、频次、部位、方法、 记录、初步分析、问题报告、处理等要求。 5.4.4 根据工程及水情特点,制定安全监测制度,明确工程监测、水位观测的内容、时间、频次、 方法、资料整编归档、分析、报告等要求。 5.4.5 根据工程及设施设备特点,制定维修养护制度,明确日常维护项目的内容、方法、频次、 质量要求,以及专项维修项目实施的程序、检查、验收等要求。 5.4.6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机构、管理
10、职责划分、安 全责任人、安全教 育培训、生 产设备设施及作业过程控制、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安全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等要求。 5.4.7 根据工程任务及要求制定水闸调度运用制度,明确洪水预报、调度计划制定、调度审批程 序、放水预警、调度实施、调度总结等要求。 5.4.8 制定闸门启闭机管理制度,明确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 的 操作 、 试车 、 养护、检修 等要求。 5.4.9 根据调度运用和防洪度汛要求 制定 闸门启闭机操作规程,明确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操作的 规则、程序、准备、方法、观测、记录、信息报送等要求。 5.4.10 制定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水闸运行管理工作中发生事故 的报告主体、流程、时
11、限、内容、 方式等要求。 5.4.11 制定防汛物资管理制度,明确储存、保管、更新、调运等要求。 5.4.12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收集、分类、整编、归档、保存、借阅、归还、数字化、保 密等要求。 5.4.13 建立健全安全 保卫制度,明确各类建筑物、设施设备的防护与消防器材配备等 安全保卫工 作的具体管理要求。 5.4.14 根据水闸管理实际需求制定 其他制度。 6 控制运用 6.1 一般要求 6.1.1 水闸管理单位应 依据工程特性和承担的任务 编制水闸控制运用计划,报上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后执行;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水闸,其控制运用计划 应同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 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备
12、案。 6.1.2 水闸控制运用应结合上游降水情况及水位变化, 按照控制运用计划和上级的指令进行调度,并 详细记录水闸操作运行过程。 6.1.3 水闸管理 人员 应 掌握水文气象、工情、旱情、社会经济、上下游防洪工程等情况,为编制水闸 控制运用计划提供完整、可靠的基础资料。 6.1.4 水闸管理单位应 制定 技术管理实施细则,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1.5 水闸平、立、剖面图,电气主接线图,启闭机控制图,主要设备检修情况表及主要工程技术指 标表 应 齐全,并在合适位置明示。 6.1.6 水闸控制运用应考虑与上 、 下游及相邻水闸工程 的 联合调度,并遵循兴利服从 减灾、局部服从 全局
13、、统筹兼顾的原则。 DB41/T 1972 2020 4 6.1.7 在保证工程安 全的前提下,应综合利用水资源,满足生产、生活、生态环境、通航等 需求。 6.1.8 水闸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 水闸 运行管理 的 各项工作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加强工程检查观测,及 时掌握工程状况,对影响 水闸 安全运行的险情,应及时上报 并组织抢修。 6.1.9 当水闸确需调整运用标准(如最高水位、最大过闸流量、最大洪水位差),或变更设计规定的运 用 方式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分析论证和安全复核,提出 运用方案和应急措施, 并 报 原审批 部门 批准后实施。 6.2 水闸 控制运用 6.2.1 节制闸 的
14、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根据 雨 情 、水情、工情变化和用水需要,按控制水位适时调节 水位和下泄流量 ; b) 枯水季节和旱期应以关闸蓄水为主 ,并适时调节河道生态基流 ; c) 汛期根据雨情预 报适时预降水位,出现洪水时应按调度指令 泄洪,并做好拦蓄尾水 工作 ; d) 根据水环境和防污染调度要求,做好防污排污工作。 6.2.2 排水闸 的 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控制适宜于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需求的闸前水位 ; b) 汛期根据雨情预报,适时预降内 河水位,并 利用外河水位回落时机排水 ; c) 蓄滞洪 区的退水闸,应按调度指令按时退水。 6.2.3 引水闸 的 控制运用应符
15、合下列要求: a) 根据水源、用水需求,有计划地进行引 流和水位控制 ; b) 加强水质监测,当来水水质不 满足要求时,应停止引水 ; c) 杜绝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6.2.4 分洪闸 的 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根据水情和蓄滞 洪区控制运用条件,当接近运用条件时, 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 b) 接到分洪预备通知后,立即做好开闸前的准备工作,并 通知 下游人员撤离 ; c) 接到分洪指令后,按时开闸分洪,开闸前鸣笛报警 ; d) 分洪初期,应严 格按照闸门启闭操作规程依次逐级对称开启,严禁大开度提升闸门, 监视消能 防冲设施的安全 ; e) 分洪 过程中,加强巡视检查和观测,监视雨情、工
16、情、水情变化 ,并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根 据指令及时调整水闸 泄量。 6.2.5 有通航要求的水闸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以满足设计和规定的任务为主,兼顾通航 ; b) 因防污、 抗旱 等要求需要停止通航时,应 报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 ; c) 开闸通航宜白天进行,通航时的水位差应以保证通航和工程设施安全为原则 ; d) 遇有大风、大雪、大雾、暴雨等极端天气时,应停止通航 ; 如需要通航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 证工程设施和通航安全。 6.3 闸门操作运用 6.3.1 闸门操作运用的 一般 要求 : a) 闸门启闭应 执行审批制度,按启闭通知单操作 ; b) 闸门启闭
17、前操作人员应巡视上下游河道内的情况,检查启闭机及供电设施是否正常 ; c) 每年汛 前、汛后,应对闸门进行全程试车,检查闸门启闭是否运行正常。 6.3.2 启闭前 应做好以下 准备工作 : a) 闸门启闭前应做好预警工作 ; DB41/T 1972 2020 5 b) 检查上游、下游管 理范围内有无人员、船只、漂浮物或其他影响安全的障碍物,并进行 处理 ; c) 检查闸门启、闭状态,门体有无倾斜,门槽是否堵塞 ; d) 检查启闭设备、控制系统及供电电压是否符合运行要求 ; e) 观测上游、下游水位和流态,核查闸门开度 ; f) 冬季结冰时,应检查所有转动系统机件和门槽,导向轮与轨道之间有无冻结
18、现象。 6.3.3 闸门启闭顺序 应按照 以下 要求 进行 : a) 双孔闸门应同时升降 ; 遇条件限制,可依次进行,两孔开度每次相差 值应按设计要求控制,开 至预定高度 ; b) 三孔及三孔以上闸门应先开中孔,再依次开两边孔至中孔同高 至预定高度 ; 各闸孔开度每次相 差值应按设计或模型试验要求控制,运行多年水闸可按照经验值控制,关闭时顺序相反;在水 位差大时,不得只开中孔或一开到位。 6.3.4 操作闸门应遵守下列规定: a) 人工操作手、电两用启闭机时,应先断开电源,合上离合器 , 方能操作;闭门时不得松开制动 器使闸门自由下落;操作结束后应立即取下摇柄,拉开离合器 ; b) 有锁定装置
19、的闸门,开启前应先打开锁定装置;闸门开启后,用锁定装置锁定闸门 ; c) 两台启闭机控制一扇闸门的,应严格保 持同步 ; d) 使用液压启闭机,当闸门开启到达预定位置,而压力依然升高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并采取措 施降低油压 ; e) 闸门启闭时,如发生沉重、停滞、卡阻、杂声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 f) 闸门启闭过程中,应避免停留在易发生振动的位置 ; 应避免小开度开启,若发生振动,应及时 调整开启高度 ; g) 闸门开启后,应观察上、下游流态,检查制动情况,校核闸门开度 ; h) 当闸门运行接近最大开度或关闭接近闸底时,应注意闸门开度仪指示,及时停机,避免损坏启 闭机械;遇有闸门关
20、闭不严现象,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3.5 闸门运用应填写启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启闭依据、操作时间、操作人员、启闭顺序、闸门 开度及历时、启闭机运行指标、上下游水位、流量、异常或事故处理情况等。 6.3.6 采用计算机控制的水闸,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权限 进行操作 ,操作完成留存操作记录 。 6.4 冰冻期间运用 6.4.1 水闸管理单位应制定冬季管理计划,采取防冻措施, 配置 所需物资,做好防冻、防凌准备。 6.4.2 闸门启闭前 应采取措施,消除闸门周边和运转部位的冻结。 6.4.3 雨、雪后应 清除建筑物表面及 机械设备上的积水、积雪,防止冻坏建筑物和设备。 7 检查 7.1 一
21、般 要求 7.1.1 水闸工程检查包括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也可根据管理需要和水闸工程安全 状况提 出专项检查。 7.1.2 水闸管理单位应明确各类检查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检查的内容、频次、人员、方式、结果处理 等,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1.3 工程检查项目包括:建筑物、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其他设施设备、管理范围 和保护范围的上下游河道和堤防。 DB41/T 1972 2020 6 7.1.4 工程外部检查主要采用目视、耳听、手摸等方式,可借助工具或仪器进行检查 , 工程内部检查 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检查。 7.1.5 工程检查应由经验丰富、熟悉水闸工程情况的
22、专业人员参加,每次检查应由两人及以上参加, 检查人员应相对固定,必要时也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查。 7.1.6 管理范围和保护 范围内应禁止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检查发现 水事违法 行为,应及时制止,并 报有执法权的相关单位处理。 7.2 经常检查 7.2.1 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少于 2次,由巡查人员按规定频次、规定线路、规定节点以及节点上规定 的 检查内容,对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工程环境进行巡查 ; 汛期应增加检查次数。 7.2.2 水闸在设计水位运行时,每天应至少检查 1次,超设计标准运行时应增加检查频次。重点对建 筑物各部位、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观测设备、通讯设 施、管理设施及
23、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堤防、 挡水坝和水流形态等进行 检查。 7.2.3 土方工程 应检查以下内容: a) 表面有无杂草 、杂物; b) 堤顶、堤坡有无雨淋沟、塌坑、裂缝;堤顶、堤坡是否有害虫、害兽的活动痕迹;堤身有无挖 坑、取土、缺口、耕种农作物等人为破坏现象; c) 岸 ( 翼 ) 墙填土有无跌落、塌陷、积水; d) 引河岸坡有无水土流失、塌岸、滑坡现象,河床有无 冲刷 、 淤积现象; e) 排水,导渗、减压设施有无损坏、沙石堵塞,失效; f) 堤闸连接部位、背水坡、坝脚等处有无散浸、漏水、管涌、流土等现象; g) 减压井、反滤设施等渗水是否有异常变化。 7.2.4 石方工程 应检查以下内容:
24、 a) 表面是否平整,有无青苔、杂草、杂物等; b) 护坡、护岸及防冲槽有无块石翻起、松动、塌陷、缺失、垫层 流失、底部掏空、 风化等 现象; c) 上、下游翼墙或挡土墙等有无沉陷、铺斜、滑动 , 排水管有无 堵塞 、损坏等现象。 7.2.5 混凝土工程 检查 按以下要求进行: a) 混凝土表面是否整洁,有无青苔、杂草、杂物等; b) 混凝土建筑物有无裂缝、剥落、碳化、腐蚀、磨损、剥蚀、露筋及钢筋锈蚀等情况; c) 伸缩缝止水有无损坏、填充物流失等情况; d) 工作桥 桥 体、桥面、栏杆等有无裂缝、损伤。 7.2.6 闸门 检查 按以下要求进行: a) 闸 门表面有无附着水生物、泥沙、污垢、杂
25、草污物等; b) 止水有无损坏、漏水现象,吊耳是否牢固、可靠,门槽、门坎埋件是否完好; c) 油漆保 护层是否完好,有无粉 化现象; 油漆层面色泽是否一致,有无龟裂 、 翘皮 、 锈斑等现象; d) 闸门钢板有无锈蚀、变形,有无焊缝开裂或螺栓、铆钉松动现象。 7.2.7 启闭机 检查 按以下要求进行: a) 机体表面是否清洁,有无污垢、杂物等; b) 启闭是否正常,制动器 ( 刹车 ) 是否动作灵活、制动 是否 准确;制动器的主弹 簧是否弹性良好、 有无变形,制动轮是否有裂纹、砂眼等缺陷,运转时 其变幅值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c) 制动轮及制动瓦表面是否干燥清洁,衔铁与固定磁铁是否吻合; d)
26、螺杆式启闭机螺杆是否垂直,固定限位螺母是否安全可靠; DB41/T 1972 2020 7 e) 钢丝绳的悬吊装置两端是否牢固;钢丝绳有无扭转、打结、锈蚀 、磨损、断丝等现象 ; 开度指 示器是否准确。 7.3 定期检查 7.3.1 检查时间 为: a) 每年汛前和汛后应各检查一次,在排水期、灌溉期 前后,对水闸各部位及 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 b) 汛前检查应在 4月底前完成,汛后检查应在 10月底前完成。 7.3.2 定期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汛前应重点检查维修养护工程完成情况,度汛存在的问题及 应对 措施,防汛组织 、 防汛备料 、 通讯、照明及备用电源,并对闸门、启闭机 、监控系
27、统、防汛道路等进行检查 ; b) 应对汛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对影响安全度汛的问题,应报上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制定安全度汛预案,采取 应急措施 ; c) 汛后 重点 检查工程、设备 设施 是否完好,为制定岁修计划提供依据。 7.3.3 除经常检查的项目外,还 应检查以下 内容 : a) 闸室结构垂直位移和水平位移情况 , 永久缝的开合和止水工作状况; b) 混凝土铺盖是否完整 , 粘土铺盖有无沉陷、塌坑、裂缝; c) 消能设施有无磨损冲蚀;过闸水 流 是否平顺,水跃是否发生在消力池内,有无折冲水流、回流、 漩涡等不良状态 ; d) 电气设备运行状况是否正常 , 外表是
28、否整洁,有无涂层脱落、锈蚀;安装是否稳固可靠; e) 电线、电缆绝缘有无破损,接头是否 牢固 ;开关、按钮是否动作灵活、准确可靠;指示仪表是 否指示正确;接地是否 可靠,绝缘电阻值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f) 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动作准确可靠;防雷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备用电源是否完好可靠; g) 监测设施是否完好,监测数据是否正常;自动化控制与视频监视系统、预警系统、调度管理系 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是否正常;照明、通讯、安全防护设施及信号、标志是否完好。 7.4 特别检查 7.4.1 当水闸 遭遇 特大洪水时,应对工程建筑物、闸门、上下游河道及堤防进行 全面检查 ; 7.4.2 水闸发生重大工 程事故(
29、险情)时,应对事故(险情)影响范围内的工程及设备进行 全面检查 ; 7.4.3 水闸遭遇 强烈地震时,应对工程建筑物、闸门、上下游河道及堤防、启闭设备 、供电设施、通 讯设施、防汛道路等进行全面检查 ; 7.4.4 特别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分析,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7.5 检查记录 7.5.1 各类检查应对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必要时进行图像记录,由检查人和相关负 责人签字。 7.5.2 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应编写 检查报告, 发现问题应 提出 处理意见, 并 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8 监测 8.1 监测任务 8.1.1 监测水闸 运行期间 工作状态,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分析原
30、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保 证工程安全运行。 DB41/T 1972 2020 8 8.1.2 按 SL 768规定的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开展工作 , 监视水闸安全运行状况和过闸水流流态及流域 水 、 雨情 。 8.2 监测工作基本要求 8.2.1 监测工作应具有 系统性 和 连续性 。 8.2.2 监测 宜 做到人员固定、设备固定、测次固定、时间固定。 8.2.3 规范监测记录,做到随监测、随记录和及时校核,监测资料做到无缺测、无漏测、无不符合精 度、无违时 。 8.2.4 及时对监测记录、测值进行计算、整理;如发现测量精度不符合要求或数据异常情况,及时进 行复测。 8.2.5 做好监测
31、设备 的检查、维护、校正、更新、补充和完善工作。 8.3 监测资料整编与成果分析 8.3.1 及时整理 原始记录,并进行检查和整理 , 做 出初步分析 。 8.3.2 各种监测原始记录、图表、影像资料、整编和分析报告等,均应归档保存。 8.3.3 定期对监测资料进行 分析, 每年初 对上一年度监测资料进行 年度 整编 与分析 ,装订成册存档。 年度 整编 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 封面、目录、整编说明、基本概况、监测项目汇总、监测资料初步分析成 果、监测结论与建议、监测资料整编附图及附表。 9 维修养护 9.1 一般规定 9.1.1 水闸工程的维修养护应坚持 “ 经常养护、及时维修、养修并重 ”
32、的原则。 9.1.2 对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随时进行保养和局部维修,以保证水闸工程、金属结构、机电设 备处于良好状态。 9.1.3 水闸工程的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混凝土及砌石工程、堤岸工程、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通信 及监控设施、管理设施等。 9.1.4 水闸工程的维修养护 分为日常维修养护、岁修、大修和抢修,其规定如下: a) 日常 维修养护,对经常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随时进行保养和局部修补,以保持工程完好、 闸门启闭正常,机电设备运转灵活 ; b) 岁修, 对 工程 发生的一般 损坏和问题,每年进行集中维修 ; c) 大修,工程发生技术性较复杂、修复工作量大的问题,或经过临时抢修未作永
33、久性处理的工程 险情,由设计单位进行论证,制定维修方案,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 d) 抢修,当突然发生 危及水闸安全的险情时,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 9.1.5 水闸工程需要定期检查, 对于一些使用频繁的设备要增加检查频次 , 可结合汛前、汛后检查定 期进 行 , 设备清洁、润滑、调整等应视使用情况经常进行。 9.1.6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以恢复原设计标准或局部改善工程原有结构为原则,根据检查和监测成果,结合工程特点、运 用条件、技术水平、设备材料和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维修方案 ; b) 应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各类设备的检修、试验和保养周期,并及时进行设备等级评定。应根据工
34、 程及设备情况,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 ; c) 工程出险时,应按应急预案组织抢修。抢修工程应 做到及时、快速、有效;在抢修的同时报上 级主管部门,必要时 应组织专家会商论证抢修方案 ; DB41/T 1972 2020 9 d) 应建立单项设备技术管理档案,逐年积 累各项资料,包括设备技术参数、安装、运用、缺陷、 养护、维修、试验等相关资料。 9.1.7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9.2 维修养护项目管理 9.2.1 维修养护计划应根据相关定额编制, 并按规定 上报。 9.2.2 维修养护计划经批准后,应及时组织实施,凡影响安全度汛的项目应在汛前完成。需跨年度实
35、施的项目,应制定安全度汛方案,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9.2.3 维修养护项目 应 根据批准的计划,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保质、保 量、按时完成。 9.2.4 符合招标条件的维修工程,应按照招投标或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选择维修施工队伍 ,并加强 项目管理。 9.2.5 维修养护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9.2.6 维修养护项目实行项目 档案 管理 制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维修项目 档案 管理 主要包括实施计划审批、实施方案、项目预算、开工报告、实施情况、质量 检查及验收、工程量核定、竣工决 算、项目建设管理报告、竣工验收等内容 ; b) 养护项目 档案
36、管理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审批、养护情况、养护预算、养护决算、养护总结、竣工 验收等内容 。 9.3 混凝土及砌石工程维修养护 9.3.1 混凝土及砌石工程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养护包括工程表面、门槽、闸墩、闸门槽、底坎、底板、消力池、岸墙、翼墙和挡土墙上的排 水孔 以及空箱岸(翼)墙的进水孔、排水孔、通气孔、反滤设施、减压井、导渗沟、永久伸缩 缝等处; b) 保持建筑物表面清洁整齐,及时清扫积水、积雪。建筑物上预留的排水孔、进水孔及通气孔均 应保持通畅。防汛及生产道路应保持完好,通行正常; c) 门槽、闸墩、闸门槽、底坎以及闸前范围内如有散落物、杂草、杂物、石块和淤积物应定期清 理; d)
37、保证不同部位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如有堵塞、损坏,应予疏通、修复; e) 永久伸缩缝填充物老化、脱落、流失应及时充填封堵。沥青井的井口(出流管、盖板等)应经 常保养,并按规定加热、补灌沥青。永久伸缩缝处理,按其所处 部位、原止水材料以及承压水 头选用相应的修补方法; f) 及时打捞、清理闸前积存的漂浮物。 9.3.2 混凝土工程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水闸的混凝土结构严重受损 , 影响安全运用时,应拆除并修复损坏部分 ; b) 混凝土结构承载力不足的,应采 取措施补强 加固 ; c) 混凝 土裂缝处理,应考虑裂缝所处的部位及环境,按裂缝部位、深度、宽度 选择修补材料和施 工工艺进行修补 ;
38、d) 针对有渗 ( 漏 ) 水的裂缝,应先堵漏,再修补 ; e) 混凝土渗水处理,可按混凝土缺陷性状和渗水量,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 ; f) 钢筋锈蚀引起的混凝土损 害,应先凿除已破损的混凝土,处理锈蚀的钢筋,再采取其 他修补措 施 ; g) 混凝土空蚀修复,应首先清除造成空蚀的条件,然后进行修补 ; DB41/T 1972 2020 10 h) 混凝土表面碳化处理,应按不同的碳化深度采用相应的措施,处理后应喷涂防碳化涂料封闭保 护 ; i) 混凝土表面防护,宜在混凝土表面喷涂涂料,预防或阻止环境介质对建筑物的侵害 ; j) 位于水下的闸底板、闸墩、岸墙、翼墙、铺盖、护坦、消力池等部位,如发生表
39、层剥落、冲坑、 裂缝、止水设施损坏,应根据水深、部位等情况,选用合适方法修补;如水较深,作业难度大, 可采取钢围堰、气压沉柜等措施,或由潜水人员进行水下修补 ; k) 混凝土建筑物修补施工技术 按照 SL 75的 规定 执行 。 9.3.3 砌石工程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及时填补个别脱落的护坡石料、更换风化破碎块石 ; b) 块 石塌陷、垫层被淘刷时,应先翻出块石,恢复垫层后再将块石嵌砌密实 ; c) 浆砌石工程墙身出现渗漏现象,不能满足防渗要求的,可采用灌浆、迎水面喷射混凝土 ( 砂浆 ) 或浇筑混凝土防渗墙等措施 ; d) 水闸的防冲设施 ( 防冲槽、海漫等 ) 遭受冲刷破坏时,应及
40、时对防冲设施进行修补,必要时 可 结合抛石笼、柳石枕和抛石等方法进行处理。 9.4 堤岸工程维修养护 9.4.1 堤岸工程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堤(坝)及堤顶道路应经常清理,防止道路堵塞,对路边植被进行养护,并保障排水设施的 疏 通; b) 堤(坝)遭受白蚁、害兽危害时,应采用人工捕杀、诱饵毒杀、开挖追捕、锥探灌浆等方法防 治;对驱走或捕杀动物后留在坝 体内的洞穴,应及时采取开挖回填或灌浆填塞等方法进行处理 。 c) 应经常清理河面的漂浮物,保障河面整洁。 9.4.2 堤岸工程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堤(坝)出现坑洼和雨淋沟等缺陷的时候,应及时填补恢复原状,保证回填压实土方符合原设
41、计要求 ; b) 堤岸、翼墙后填土区发生跌 坑 、沉陷时,应随时修补夯实,并满足设计要求 ; c) 堤(坝)发生管涌、流土现象时,应按照 “ 反滤导渗,控制涌水,留有渗水出路 ” 的原则及时 进行处理 ; d) 堤(坝)发 生裂缝时,应针对裂缝特征处理,干缩裂缝、冰冻裂缝和深度 0.5 m,宽度 5 mm 的纵向裂缝,一般可采取封闭缝口处理;表层裂缝,可采用开挖回填处理;非滑动性的内部深 层裂缝,宜采用灌浆处理;当裂缝出现滑动迹象时,则严禁灌浆 ; e) 堤(坝)出现滑坡迹象时,应针对产生原因按 “ 上部削坡减载、下部固脚阻滑 ” 原则进行处理 ; f) 堤顶路面损坏应及时整修,保持路面完好。
42、 9.4.3 引河工程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河床冲刷坑危及防冲槽或河坡稳定时,应立即抢护,一般可采用抛石或沉排等方法处理,不影 响工程安全的冲刷坑,可不作处理 ; b) 河床淤积影响工程 效益时,应及时清除。 9.5 闸门维修养护 9.5.1 闸门门叶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及时清理闸门面板、梁系及支臂附着的水生物、泥砂等杂物,确保梁格、臂杆内无积水,保持 清洁; DB41/T 1972 2020 11 b) 闸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局部锈斑、针状锈迹时,应及时除锈补漆。当涂层普遍出现剥落、鼓 泡、龟裂、明显粉化等现象时,应对闸门进行防腐处理; c) 闸门运行中发生振动时,应查找原因
43、, 排除故障。 9.5.2 闸门行走支承装置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定期清理行走支承装置,保持清洁; b) 保持运转部位的加油设施完好、畅通,并定期加油。闸门滚轮、弧形门支铰等难以加油部位, 应 采用高压油泵(枪)进行定期加油; c) 拆卸清洗滚轮或支铰轴堵塞的油孔、油槽,并注油。 9.5.3 闸门吊耳、吊杆及锁定装置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定期清理吊耳、吊杆及锁定装置; b) 吊耳、吊杆及锁定装置的部件变形时,可矫正,但不应出现裂纹、开焊。 9.5.4 闸门止水装置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止水橡皮磨损、变形的,漏水较大的 应及时更换; b) 止水橡皮断裂的,可粘接修复; c
44、) 对止水橡皮的非摩擦面,可涂防老化涂料; d) 冬季应将水润滑管路排空,防止冻坏。 9.5.5 闸门埋件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定期清理门槽,保持清洁; b) 闸门的预埋件应保持与基体联结牢固、表面平整。主轨的工作面应光滑平整并在同一垂直平面, 其垂直平面度误差应符合设计规定。 9.5.6 检修闸门放置应整齐有序,并进行防腐保护,如局部破损或止水损坏,应进行维修。 9.5.7 闸门构件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闸门构件强度、刚度或蚀余厚度不足应按设计要求补强或更换; b) 闸门构件变形应矫正或更换; c) 门叶的一、二类焊缝开裂应在确定深度和范围后及时补焊; d) 门叶连接螺栓孔腐
45、蚀应扩孔并配相应的螺栓; e) 闸门防冰冻构件损坏应修理或更换。 9.5.8 闸门行走支承 装置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压合胶木滑道损伤或滑动面磨损严重应更换; b) 滑块严重磨损应更换; c) 主轨道变形、断裂、磨损严重应更换; d) 轴和轴套出现裂纹、压陷、变形、磨损严重、轮轴与轴套间隙超过允许公差时,应更换; e) 轴销磨损、腐蚀量超过设计标准时,应修补或更换; f) 滚轮踏面磨损的可补焊,并达到设计圆度;滚轮、滑块夹槽、支铰发生裂纹的,应更换,确认 不影响安全时,可补焊。滚轮磨损 严重或锈死不转时,应更换。 9.5.9 闸门吊耳、 吊杆及锁定装置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吊耳、吊杆及锁定装置的轴销裂纹或磨损严重的、腐蚀量大于原直径 10%时,应及时更换; b) 吊耳及锁定装置的连接螺栓腐蚀,可除锈防腐,腐蚀严重的,应更换; c) 受力拉板或撑板腐蚀量大于原厚度 10%时,应更换。 9.5.10 闸门止水装置 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止水橡皮严重磨损、变形或老化、失去弹性,门后水流散射或设计水头下渗漏量 0.2 L/sm 时,应更换; b) 潜孔闸门顶止水翻卷或撕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