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93.160 CCS P 55 DB21 辽宁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362 2021 水工预拌混凝土技术规程 2021 - 01 - 30 发布 2021 - 03 - 02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1/T 3362 2021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2 5 原材料 .2 5.1 一般规定 .2 5.2 水泥 .3 5.3 骨料 .3 5.4 矿物掺合料 .5 5.5 外加剂 .5 5.6 水 .5 6 混凝土配合比确定 .6 7 设备管理 .6 8 试验管 理 .7 9
2、 混凝土生产 .7 9.1 一般规定 .7 9.2 混凝土拌和 .7 10 混凝土 施工要求 .9 10.1 混凝土运输 .9 10.2 混凝土浇筑与养护 .10 10.3 混凝土温度控制 .10 10.4 混凝土低温季节施工 .10 11 质量检验 .10 11.1 一般规定 .10 11.2 原材料的质量检验 .10 11.3 混凝土质量检验 .11 DB21/T 3362 2021 II 前 言 本 文件 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 定 起 草。 本 文件 由辽宁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 文件 起草单位: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
3、中心、沈阳兴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辽宁省水 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 文件 主要起草人:王永宁、杨冬鹏、王俊达、赵淑杰、张霁宇、刘丽、周艳昆、 王圣海、 王浩宇、 李冰、 宫治军、 张黎、 赵玉权、 刘湘妮、 金亮、 姜子南、方亮、 李静、 郭继东、 郭湛湛、王旭东 、刘芳、 冯国军、王燕、马旭、张国辉、白玉新、王洪 斌 、邹建 飞、王 馨雪 。 请注意,本文件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 文件 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
4、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信地址:辽宁省水利厅,联系电话: 024-62181315 标准起草单位通信地址:沈阳市 和平区十四纬路 5号,联系电话: 024-23863890 DB21/T 3362 2021 1 水工预拌混凝土 技术规 程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了 混凝土 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设备管理、试验管理、混凝土生产、混凝土 施工要求 、 质量检验。 本 文件 仅适用于 水利工程 混凝土 生产过程的技术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 文件必不可少的 条款 。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
5、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 。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9142 混凝土搅拌机 GB/T 10171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混凝土搅拌站(楼) GB/T 18046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23439 混凝土膨胀剂 GB/T 27690 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 DL/T 5055 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 DL/T 5100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JGJ 63 混凝土用 水 标准 SL 17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 评 定规
6、程 SL 352-2006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SL 677-2014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于本标准。 3.1 预拌混凝土 ready-mixed concrete 在搅拌站(楼) 生产的、通过运 输设备送至使用地点的、交货时为拌和物的混凝土 。 3.2 水工混凝土 hydraulic concrete 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挡水、发电、泄洪、输水、排沙等建筑物,密度为 2400kg/m3左右的水泥基混 凝土 。 DB21/T 3362 2021 2 3.3 掺合料 mineral admixture 拌制水泥混 凝 土或砂浆时,掺入的粉煤灰、矿渣粉、磷渣粉、硅粉、
7、石灰石粉等矿物质材料 。 3.4 交货地点 delivery place 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确定的交接预拌混凝土的地点 。 3.5 出厂检验 inspection at manufacturer 在预拌混凝土出厂前对其质量进行的检验 。 3.6 交货检验 inspection at delivery place 在交货地点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的检验 。 3.7 水 灰 比 water cement ratio 单位体积 水泥混凝土用水量(饱和面干骨料)与胶凝 材 料量的质量比 。 3.8 胶凝材料 cementitious materials 水泥混凝土中水泥及掺合料的总称 。 3.9 拌和时间
8、 mixing time 材料加 水开始 至拌和料开始出料的时间 。 4 基本规定 4.1 本 文件 适用于大 、 中型水利工程 , 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4.2 混凝土搅拌站(楼)应符合 GB/T 10171 的规定。 4.3 混凝土 企业应设置能够满足质量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相关的质量 控制制度、环境保护措施及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4.4 混凝土 企 业应 具备取得相应检测资质和检测能力的试验室,试验室应 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和 相应检测 设备。 5 原材料 5.1 一般规定 5.1.1 混凝土 所使用的原材料应符 合 SL 677 的规定,原
9、材料进场应根据验收规范按批次取样、检验, 检验结果符合 要求方可使用。 5.1.2 进场的原材料应有相应的 质量证明文件。 5.1.3 水泥、掺合料、外加剂等混凝土原材料 宜 通过试验优选确定,选择性能稳定,生产厂家相对固定 的产品。运送时应 随车附有质量证明 文件 。 5.1.4 水泥、掺合料、外加剂等混凝土原材料,应按不同厂家、品种、 规格 分别运输; 进场时应检 查 核 其厂商名称、品种规格、生产批号、出厂日期、供应数量等,并按不同 厂家 、品种、规格分别储存, 合 理划分储存区域, 设置明显标识,建立材料台帐 ,并采取遮阳、防雨、防风、防潮等保护措施。 DB21/T 3362 2021
10、 3 5.2 水泥 5.2.1 水泥品种的选用应根据 混凝土 的设计、施工要求确定。对于有抗渗、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宜选用 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对于大坝混凝土宜选用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和低热矿渣硅 酸盐水泥以及低热微膨胀水泥;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宜采用低碱水泥。 5.2.2 水泥进场时应对每批次 的 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 、 安定性、强度等 项 目进行检验。必要时还 应检验其他指标。 5.2.3 袋装水泥储存时间超 过 3个月、散装水泥储存时间超过 6个 月时,使用前应重新进行检验。罐储水 泥宜 1个月倒罐一次 。 5.3 骨料 5.3.1 骨料选择应做到优质、经济、就地取
11、材。可选 用天然骨料、人工骨料,或两者相互补充。选用 人 工骨料时宜优先选用石灰岩质的料源。 5.3.2 工程 宜 使用非碱活性骨料配制混凝土。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混凝土结构用骨料,必须进行骨 料的碱活性试验,若骨料为碱 -碳酸反应时,应严禁使用;若骨料为碱 -硅酸反应时,应根据碱活性抑制 试验的规定进行判定。 5.3.3 当使用具有碱 -硅酸反应的活性骨料配制混凝土时,应对混凝土中的总碱量进行限制,并采取安 全有效的预防措施。可掺加粉煤灰、矿渣粉、硅 粉 等掺合料起到抑制混凝土中碱骨料反应的作用,掺合 料的种类及掺量应结合工程对混凝土的要 求,通过碱活性抑制试验确定。 5.3.4 依据混凝
12、土工程所处环境及结构类型的不同,应根据表 1 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表 1 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 骨料类型 具有碱 -硅酸反应的活性骨料 结构类型 类 类 类 干燥环境 混凝土中总碱 量不大于 3.0kg/m3 1、混凝土中总碱 量 不大于 3.0kg/m3; 2、由通过相关机构(省级以上)资质认证 的检测单位试验确认的有效抑制措施。 1、不宜使用具有碱 -硅酸反应的活性骨料。 2、若使用具有碱 -硅酸反应的活性骨料,应 符合类的相关要求。 潮湿环境 混凝土中总碱 量不大于 3.0kg/m3 1、 混凝土中总碱量不大于 2.5kg/m3; 2、由通过相关机构(省级以上)资质认
13、证 的检测单位试验确认的有效抑制措施。 1、不宜使用具有碱 -硅酸反应的活性骨料。 2、若使用具有碱 -硅酸反应的活性骨料,应 符合类的相关要求。 含碱环境 严禁使用碱活性骨料 备 注 类工程:指普通永久地面建筑物。如厂房、仓库、辅助建筑、临时建筑等。 类工程:指地面输水工程。如输水明渠、桥墩、导墙等工程。 类工程:指不允许发生开裂破坏的工程部位及重要的预制构件。如坝体、渡槽槽身、闸室、 PCCP 管、 预应力混凝土梁等,以及开裂后难以进行修复的暗渠渠身、倒虹吸管身、隧洞、灌注 桩、基础等地下工程 部位。 5.3.5 细骨料的品质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细骨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
14、使用山砂、人工砂、海砂及粗砂、特细砂(细度模数 0.7 1.5)应经试验论证。细骨料的表面含水率不 宜 超过 6%,并保持稳定,必要时应采取加速脱水 措施。 b) 细骨料的其他品质要求应符合表 2的规定 。 DB21/T 3362 2021 4 表 2 细骨料的品质要求 项目 指标 天然砂 人工砂 表观密度 ( kg/m3) 2500 细度模数 2.2 3.0 2.4 2.8 石粉含量 ( %) 6 18 表面含水率 ( %) 6 含泥量 ( %) 设计龄期强度等级 30MPa和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 3 设计龄期强度等级 30MPa 5 坚固性 ( %) 有抗冻和抗侵蚀要求的混凝土 8 无抗冻要
15、求的混凝土 10 泥块含量 ( %) 不允许 云母含量(按质量计, %) 2.0 轻物质含量(按质量计, %) 1.0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成 SO3按质量计, %) 1.0 有机物含量(用比色法试验) 浅于标准色 不允许 氯离子含 量(以干 砂的质量计, %) 细砂 中砂 粗砂 0.02 0.01 0.02 0.06 贝壳含量(按质量计, %) 细砂 中砂 粗砂 3.0 5.0 8.0 5.3.6 粗骨料的品质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粗骨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如有裹粉、裹泥或污染等应清除 。 b) 粗骨料的分级。粗骨料宜分为小石、中石、大石和特大石四级,粒径分别为 5 20
16、mm、 20 40mm、 40 80mm和 80 150(120)mm,用符号分别表示为 D20、 D40、 D80、 D150(D120)。 c) 应控制各级骨料的超径、逊径含量。以原孔筛检验时,其控制标准 :超径不大于 5%,逊径不大 于 10%。当以超、逊径筛 (方孔 )检验时,其控制标准 :超径为 0,逊径不大于 2%。 d) 各级骨料应避免分离。 D20、 D40、 D80、 D150(D120)分别采用孔径为 10mm、 30mm、 60mm和 115(100)mm 的中径筛 (方孔 )检验,中径筛余率宜在 40% 70%范围内。 e) 粗骨料的压碎指标值应符合表 3的规定;粗骨料
17、的其他品质要求应符合表 4的规定 。 表 3 粗骨料的压碎指标值 ( %) 骨料类别 设计龄期混凝土抗压强度等级 30MPa 30MPa 碎石 沉积岩 10 16 变质岩 12 20 岩浆岩 13 30 卵石 12 16 DB21/T 3362 2021 5 表 4 粗骨料的其他品质要求 项目 指标 表观密度 ( kg/m3) 2550 吸水率 ( %) 有抗冻要求和侵蚀作用的混凝土 1.5 无抗冻要 求 的混凝土 2.5 含泥量 ( %) D20、 D40粒径级 1 D 80、 D150 (D120)粒径级 0.5 坚固性 ( %) 有抗冻和抗侵蚀要求的混凝土 5 无抗冻要求的混凝土 12
18、软弱颗粒含量 ( %) 设计龄期强度等级 30MPa和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 5 设计龄期强度等级 30MPa 10 针片状颗粒含量 ( %) 设计龄期强度等级 30MPa 和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 15 设计龄期强度等级 30MPa 25 泥块含量 ( %) 不允许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 %) 0.5 有 机质含量(用比色法试验) 浅于标准色 5.4 矿物掺合料 5.4.1 掺合料品种和掺量 宜 根据工程的技术要求、掺合料品质和资源条件,通过试验论证确定。 5.4.2 当混凝土应用在水下工程时, 可掺用的粉煤灰宜符合 DL/T 5055的规定;当混凝土应用在水上工 程时,可掺用的粉煤灰宜符合 GB
19、/T 1596的规定;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 GB/T 18046的规定;硅 粉 应符 合 GB/T 27690的规定 。 5.5 外加剂 5.5.1 混凝土 生产企业应根据混凝土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及气候条件,结合混凝土的原材料性能、配合 比以及外加剂对水泥 的 适应性等技术条件,通过试验确定使用外加剂的品种及掺量。 5.5.2 混凝土 外加剂质量应 符 合 GB 8076、 GB/T 23439 及 DL/T 5100 等相关 技术标准 要求。 5.5.3 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应掺 加 引气剂,混 凝土的含 气量不宜超过 7%, 混 凝土的最小含气量应通 过试验确定。 5.5.4 抗冻性能 指
20、 标 F200时,宜进行气泡间距系数 试验 ,保证抗冻性能达到规范要求 。 5.6 水 5.6.1 符合 GB 5749 的饮 用水,可直接用于拌和混凝土。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应用于拌和 混凝土。 5.6.2 地表水、地下水 和 其他类型水在首次用于拌和混凝土时,应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检测项目和标 准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a) 混凝土拌和用水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凝结时间对比试验。对比试验的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 间差均不应大于 30min,且初凝和终凝时间应符合 GB 175 的规定。 b) 混凝土拌和用水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胶砂强度对比试验。被检验水样配制的水泥胶砂 3d 和 28d
21、龄期强度不应低于饮用水配制的水泥胶砂 3d 和 28d 龄期强度的 90%。 5.6.3 混凝土拌和用水应符合表 5的规定 。 DB21/T 3362 2021 6 表 5 混凝土拌和用水要求 项目 钢筋混凝土 素混凝土 pH值 4.5 4.5 不溶物( mg/L) 2000 5000 可溶物( mg/L) 5000 10000 氯化物,以 CL计( mg/L) 1200 3500 硫酸盐,以 SO42-计( mg/L) 2700 2700 碱含量( mg/L) 1500 1500 注 :碱含量按 Na2O+0.658K2O计算值来表示。采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可不检验碱含量。 6 混凝土配合比
22、6.1 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根据设计文件、混 凝土原材料品质、设计强度等级、耐久性以及施工 性能等 要求, 通过试验确定各组 成 材料的用量。 6.2 试验室 应根据不同使用环境、不同工程类型、不同工程部位以及不同材料进行混凝土配 合比试验。 配合比试验与施工方所用的原材料应一致。室内试验确定的配合比还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配合比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6.3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宜 按 SL 352-2006附录 A的规定进行,当按附录 A的规定 执行 时, 骨料应保证饱和 面干状态为基准 。 6.4 粗骨料级配及砂率选择,应根据混凝土施工性能要求通过试验确定。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当采
23、用胶带机输送混凝土拌和物时,可适当增加砂率。 6.5 试验室 应根据工 程 需要及混凝土性能要求选择相应品种的外加剂,并进行相容性试验。 6.6 外加剂溶液应均匀配入混凝土拌 和物中,外加剂溶液中的水量应包含在拌和用水量之内。 6.7 混凝土坍落度的确定应考虑运输距离、现场停留时间、施工条件准备、卸料时间长短等因素。试配 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混凝土拌和物坍落度,混凝土的坍落度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断面、钢筋间距、运输距 离、浇筑方法、运输方式、振捣能力和气候等条件确定,并宜采用较小的坍落度。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 坍落度可按 表 6选用。 表 6 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 混凝土类别 坍落度( mm) 普
24、 通 混凝土 50 90 泵送混凝土 140 220 注:有温度控制要求或高、低温季节浇筑混凝土 及 大 体积 混凝土时,其坍落度可根据实际情况酌量增减。 7 设备管理 7.1 混凝土 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设备管理人员,对设备进行分类 管理,建立设备档案及台账。 7.2 混凝土 生产企业使用的搅拌系统应符合 GB/T 9142 和 GB/T 10171 的规定。 7.3 混凝土 生产企业应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定期检查搅拌机的叶片和衬板,保持搅拌机内部清 洁。 7.4 混凝土 生产企业应配备相应的清洗设 备 ,保持生产、运输设备设施的清洁,同时保证清理残渣及
25、废 DB21/T 3362 2021 7 液合理排放,避免污染环境。 7.5 混凝土 生产 企业应定期对搅拌机称量系统进行检定 /校准,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期间核查。用于校 准称量系统的砝码,初次使用前也应先进行检定;称量系统首次使用、停用超过一个月、出现异常情况 及维修后再次使用前都应进行校准 。 8 试验管理 8.1 混凝土 生产企业应设立与其生产规模、产品生产特点和质量管理要求相适应的混凝土专项 试验室 , 应 按照水利工程 相关 规范的试验方法进行原材料的取样、 进场 检验 及 出厂检验。 8.2 混凝土 生产 企业取得资质认定证 书 ( CMA),并具备水工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检验能力。
26、企业未取得 资质认定证书( CMA),应委托具有相应 检验资质的 试验室 进行检验,检验参数应符合相对应的水利工程 要求。 8.3 试验室 应建立完善的试验资料管理制度。各种原材料试验记录、混凝土试配记录、试件成型记录要 统一编号。试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应建立台账,并统一分类、编号、归档,并单独建立不合格台账。如发 现原材料检验不合格的,应对问题样品进行隔离并封存。 8.4 试验室 应按照 SL 176 和 SL 677 的 要求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数理统计分析,为配合比设计 、 质量 控制提供 依 据。 8.5 样品试件 应按 相关 标准的规定留置,对没有明确要求的 样品 ,试验完成后留置时间应
27、不 少于 24 小 时。 8.6 试验室 应建立设备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档案、台账、检定周期计划表和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严格 按照检定周期计划检定 /校准仪器设备。凡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设备一律不得使用 。 9 混凝土生产 9.1 一般规定 9.1.1 混凝土生产前,应进行原材料质量检验、称量设备的校正、资源配置与设备运行状况 检查 等一系 列准备工作。 9.1.2 混凝土在生产过程中,生产企业应做好有关天气、生产、检验等记录,根据天气变化对混 凝 土生 产做出相应调整。并对入仓温度影响混凝土性能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9.1.3 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 照批准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不得擅自更改
28、。 9.1.4 混凝土生产应有完整的生产情况记录存档备查, 生产过程中应有原材料称量记录、水胶比检查记 录、坍落度监控记录。 9.1.5 在混凝土拌和过程中,应对骨料的含水率、饱和面干吸水率、超逊径含量、外加剂配置浓度、以 及混凝土拌和物的出机口含气量、坍落度和温度等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必要时应加密检测。 9.2 混凝土拌和 9.2.1 混凝土 组 成材料的 配料量均应以质量计,计量单位为“ kg” ,称量的允许偏差见表 7。 表 7 混凝土组成材料称量的允许偏差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 水泥、掺 合料、水、冰、外加剂溶液 1 骨料 2 DB21/T 3362 2021 8 9.2.2 为保
29、证混凝土的拌和用水量不变,混凝土拌和过程中,应根据气候条件定时检测骨料含水率,必 要时应加密检测次数。 9.2.3 混凝土应拌和均匀,颜色一致。混凝土拌和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且 不宜小于 表 8中 所 列最少拌 和时间。 表 8 混凝土最少拌和时间 拌和机容量 Q( m3) 最大骨料粒径( mm) 最少拌和时间( s) 自落式拌和机 强制式拌和机 0.75 Q 1 80 90 60 1 Q 3 150 120 75 Q 3 150 150 90 注 1:入 机拌和量在拌和机额定容量的 110%以内。 注 2:掺加掺合料、外加剂和加冰时建议延长拌和时间,出机口的混凝土拌和物中不 应 有冰块。 注
30、 3:掺纤维、硅粉的混凝土拌和时间根据试验确定。 9.2.4 混凝土粗骨料需 风 冷降温 时 ,每台班开始拌和前宜 对 制 冷 风 机 进 行冲霜。 9.2.5 拌和楼二次 筛 分后的粗骨料,其超 逊 径含量 应 控制在要 求范 围 内。 9.2.6 混凝土 拌和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不合格料处理: a) 错用配料单配 料 或输入配料指令错误的; b) 混凝土 任意一种组成材料计量失控或漏配; c) 出机口混凝土拌和物拌和 不均匀、夹混生料或冰块的,或温度、含气量和坍落度不符合要求; d) 使用原材料类别与施工配料单不符的; e) 擅自加水、调改配料量 的。 9.2.7 出机口 检测 混凝
31、土坍落度、含气量若超出表 9、 表 10的 规定范围,则按 不合格 料处理。 表 9 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 坍落度( mm) 允许偏差( mm) 50 90 20 100 150 30 160 210 30 220 30 表 10 不同抗冻等级的混凝 土 含气量 最大骨料粒径( mm) 含气量( %) 抗冻等级 F200 抗冻等级 F150 10 7.0 1.0 6.0 1.0 20 6.0 1.0 5.0 1.0 40 5.5 1.0 4.5 1.0 80 4.5 1.0 3.5 1.0 150 4.0 1.0 3.0 1.0 注 1:若试验采用湿筛混凝土,含气量按湿筛后混凝土的最大骨料粒径
32、控制。 注 2:当水胶比小于或等于 0.40 时,混凝土的含气量可降低 1.0%。 DB21/T 3362 2021 9 10 混凝土 施工要求 10.1 混凝土运输 10.1.1 混凝土运输设备及运输能力,应与拌和、 浇 筑能力、仓面状况等相适应。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 混凝土拌和物均匀、不发生泄漏、分层、离析、严重泌水等现 象。同时运输两种及以上混凝土时,应设 置明显的区分标志。 10.1.2 运输设备应采取隔热保温、防雨雪措施,保证混凝土温度在运输过程中的变化在可控制范围内, 到达现场时入模温度可满足要求。 10.1.3 搅拌运输车在装料前应将搅拌罐内的积水排尽,装料后严禁向搅拌罐内的混凝土
33、拌和物中加水。 同时也要防止水分蒸发,影响混凝土的质量。 10.1.4 当混凝土中 使用膨胀剂 或 聚羧酸减水剂 时, 搅拌运输车 在 出车前 、后 ,应 彻底 清洗 接 料斗和车 身,避免 斗内新一批混凝土及 环境 的 污染。工作完毕后应将所有接触到混凝土的机械设备清洗干净。 10.1.5 运输途中或等候卸料期间,应保持罐体正常运转, 一般为 3 6转 /min,防止混凝土沉淀、离析, 改变混凝土的施工性能。卸料的自由下落高度不宜大于 2.0m。超 出时,应采 取缓降或其他防止骨料分离 措施。卸料前先进行快速旋转,可使混凝土拌和物更加均匀。 10.1.6 混凝土 从搅拌机卸入搅拌运输车至卸料
34、时的运输时间不宜大 于 90min,如运输距离过长,需延长 运送时间,则 混凝土 厂家应在混凝土配合比试配时采取相应的有 效 技术措施,选用适当的外加剂来延缓 混凝土初凝时间,并应通过试验验证;当采用翻斗车时,运输时间不应大于 45min。 避免因运距、运时 过长而导致混凝土卸料时坍落度的损失。 10.1.7 因故 停歇过久,混凝土拌和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按不合格料处理: a) 混凝土产生初凝; b) 混凝土塑性降低较多,已无法振捣; c) 混凝土被雨水淋湿严重或混凝土失水过多; d) 混凝土中含有冻块或遭受冰冻,严重影响混凝土质量 。 10.1.8 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料,施工方应派专人
35、跟随运输车将废料运送至指定处理地点,避免二 次加水 现 象出现。 10.1.9 混凝土泵输送混凝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泵送混凝土 宜采用水平运输或垂直向 上运输。 b) 混凝土泵和输送管安装前,应彻底清除管内污物及水泥砂浆,并用压力水冲洗干净。安装后及 时检查,防止脱落、漏浆。 c) 泵送混凝土最大骨料粒径不应大于导管直径的 1/3,并不应有超径骨料进入混凝土泵内。 d) 泵送混凝土之前应先泵送砂浆润滑。 e) 应保持泵送混凝土的连续性。因故中断,混凝土泵应经常转动,间歇时间超过 45min,应及时 清除混凝土泵和输送管内的混凝土并清洗。 f) 泵送混凝土入仓 前 ,应及 时 对含气量进行
36、检测,含气量超出设计要求 1.0%时,按不合格料处 理。 g) 泵送混凝土输送完毕后,应 及时用压力水清洗混凝土泵和输送管 。 10.1.10 翻斗车应仅限用于运送 坍 落度 小于 80mm的 混凝土拌和物。 10.1.11 门式、塔 式、缆式起重机以及其他起吊设备配吊罐运送混凝土应 符合 SL 677-2014中 7.3.8的规 定。 10.1.12 胶带机(包括塔带机、胎带机、布料机等)运送混凝土应符 合 SL 677-2014中 7.3.9的 规定。 10.1.13 溜筒 、溜管、溜槽、负压(真空)溜槽运送混凝土应符 合 SL 677-2014 中 7.3.10 的 规定 DB21/T
37、3362 2021 10 10.2 混凝土浇筑与养护 10.2.1 混凝土在入仓 浇筑 前,应对混凝土 坍落度、含气量进行检测,若超出 表 9、表 10 的 规定范围, 则按不合格料处理。 10.2.2 混凝土浇筑与养护其它要求应符合 SL 677-2014中 7.4 7.7的 规定 。 10.3 混凝土温度控制 10.3.1 混凝土温度控制应符合 SL 677-2014中 8的规 定 。 10.4 混凝土低温季节施工 10.4.1 混凝土低温季节施工应符合 SL 677-2014中 9的规 定 。 11 质量检验 11.1 一般规定 11.1.1 混凝土 质量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 检 验。
38、出厂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 混凝土 生产企业承 担;交货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 施工 方承担,当 施工 方不具备试验和人员的技术资质时,供需双方 可协商确定并委托有检验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11.1.2 对 混凝土 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检查、检验资料,以及混凝土抗压强度和其他试验结果应及时 进行统计分析。对于主要的控制检测指标,如水泥强度和凝结时间、粉煤灰细度和需水量比、细骨料的 细度模数和表面含水率、粗骨料的超径和逊径、减水剂的减水率、外加剂溶液的浓度、混凝土坍落度、 含气量和强度等,应采用管理图反映质 量 波动状态,并及时反馈。 11.1.3 混凝土 质量验收,应以交
39、货检验结果作为参考依据;交货检验试验结 果应在试验结束后 10d内通 知供方。 11.1.4 一旦工程发生混凝土质量问题,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块强度不可完全作为界定混凝土质量责任 问题的依据。双方都应考虑多方因素,经过多方求证来确定最终质量问题的责任方 。 11.2 原材料的质量检验 11.2.1 混凝土原材料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1.2.2 使用碱活性骨料时,每批原材料进场均应进行碱含量检测。 11.2.3 进场的每一批水泥,应有 生产厂的出厂合格证和品质试验报 告 ,每 200 400t同厂家、同品种、 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为一取样单位,不足 200t也作 为一取样单位,进 行验收检验。水
40、泥品质的检验,应按 现行的国家标准进行。 11.2.4 骨料生产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骨料生产的质量,每 8h应检测 1次。检测项目: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和石粉含量(人工砂)、含泥 量和泥块含量;粗骨料的超径、逊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b) 成品骨料出厂品质检测 :细骨料应按同料源每 400m3或 600t为一批,检测细度模数、石粉含量(人 工砂)、含泥量、泥块含量和表面含水率;粗骨料应按同料源、同规格碎石 每 400m3或 600t为一 批,卵石每 400m3或 600t为一批,检测超径、逊径、针片状、含泥量、泥块 含量。 c) 每批产品的检验报告应包括产地、类别、规格、数量、检验日期、
41、检测项目及结果、结论等内 容。 d) 使用单位每月按表 2、表 3及表 4中的所列项目进行 1 2次抽样检验。必要时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 DB21/T 3362 2021 11 11.2.5 同品种掺合料以连续供应不 超过 200t(硅粉 30t) 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一个取样单位的按一个 取样单位计。粉煤灰应检验其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 、含水量 及活性指数 等,其他掺合料应遵照相应 标准进行检验。 11.2.6 外加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外加剂检验的取样单位按掺量划分。掺量不小于 1%的外加剂 以不超过 100t为一取样单位 (膨胀 剂 以不超过 200t为一取样单位 ) ,掺
42、量小于 1%的外加剂以不超过 50t为一取样单位,掺量小于 0.05%的外加剂以不超过 2t为一取样单位。不足一个取样单位的应按一个取样单位计。 b) 外加剂检验项目;减水率 、泌水率比、含气量、凝结时间差、坍落度损失、抗压强度比。必要 时进行收缩率比、相对耐久性和匀质性检验。 11.2.7 拌和用水应 符 合 GB 5749、 JGJ 63的 规定 。地表水、地 下 水、再生水等,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 在使用期间,检验频率宜符合下列规定: a) 地表水每 6个月检验 1次。 b) 地下水每年检验 1次。 c) 再生水每 3个月检验 1次 ;在质量稳定 1年后,可每 6个月检验 1次。 d) 当发现水受到污染和对混凝土性能有影响时,应及时检验。 11.2.8 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检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必要时在搅拌站(楼)抽样检验水泥的强度、凝结时间和掺合料的主要指标。 b) 砂、小石的表面含水率,应每 4h检测 1次,雨雪天气等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