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麦多课文档分享! | 帮助中心 海量文档,免费浏览,给你所需,享你所想!
麦多课文档分享
全部分类
  • 标准规范>
  • 教学课件>
  • 考试资料>
  • 办公文档>
  • 学术论文>
  • 行业资料>
  • 易语言源码>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麦多课文档分享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HJ 442.10-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pdf

    • 资源ID:1500557       资源大小:839.56KB        全文页数:15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5000积分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000积分(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HJ 442.10-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pdf

    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HJ 442.10-2020代 替 HJ 442-2008近 岸 海 域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第 十 部 分 评 价 及 报 告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ffshor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Part 10 evaluation and report( 发 布 稿 )本 电 子 版 为 发 布 稿 , 请 以 中 国 环 境 出 版 集 团 出 版 的 正 式 标 准 文 本 为 准 。 2020-12-16 发 布 2021-03-01 实 施生 态 环 境 部 发

    2、 布 目 次前 言 .1 适 用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评 价 分 析 基 本 要 求 .14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质 量 .25 入 海 河 流 .56 直 排 海 污 染 源 .67 监 测 评 价 报 告 及 格 式 .7 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监 测 报 告 基 本 内 容 .11 ii 前 言为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防 治 陆 源 污 染 物 污 染 损 害 海 洋 环 境 管 理 条 例 中

    3、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治 海 岸 工 程 建 设 项目 污 染 损 害 海 洋 环 境 管 理 条 例 和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管 理 办 法 , 规 范 近 岸 海 域 生 态 环境 质 量 监 测 ,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 保 证 全 国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监 测 的 科 学 性 、 准 确 性 、 系 统 性 、 可比 性 和 代 表 性 , 制 定 本 标 准 。本 标 准 首 次 发 布 于 2008 年 , 原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为 中 国 环 境 监 测 总 站 和 浙 江 省 舟 山 海 洋生 态 环 境 监 测 站 。 本 次 为 第

    4、一 次 修 订 。 修 订 后 标 准 由 下 列 十 个 部 分 组 成 。第 一 部 分 总 则第 二 部 分 数 据 处 理 与 信 息 管 理 第 三 部 分 近 岸 海 域 水 质 监 测第 四 部 分 近 岸 海 域 沉 积 物 监 测第 五 部 分 近 岸 海 域 生 物 质 量 监 测第 六 部 分 近 岸 海 域 生 物 监 测第 七 部 分 入 海 河 流 监 测第 八 部 分 直 排 海 污 染 源 及 对 近 岸 海 域 水 环 境 影 响 监 测第 九 部 分 近 岸 海 域 应 急 与 专 题 监 测第 十 部 分 评 价 及 报 告本 标 准 作 为 修 订 后

    5、标 准 的 第 十 部 分 , 针 对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监 测 评 价 和 报 告 编 制 要 求 , 包括 对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 水 质 、 沉 积 物 、 生 物 和 生 物 质 量 ) 、 入 海 河 流 、 直 排 海 污 染 源 、 应 急 监测 和 专 题 监 测 的 评 价 与 报 告 编 制 , 适 用 于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质 量 、 入 海 河 流 、 直 排 海 污 染 源 、 应 急 监 测 和 专 题 监 测 的 相 关 评 价 和 报 告 编 制 , 主 要 修 订 以 下 几 方 面 内 容 : 增 加 评 价 分 析 基 本 原 则 和

    6、基 本 要 求 ; 增 加 了 有 关 污 染 物 入 海 量 计 算 和 评 价 的 相 关 内 容 ; 简 化 了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内 容 ; 采 用 了 新 的 海 水 浴 场 评 价 方 法 。本 标 准 附 录 A为 资 料 性 附 录 。自 本 标 准 实 施 之 日 起 ,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监 测 规 范 ( HJ442-2008) 废 止 。本 标 准 由 生 态 环 境 部 生 态 环 境 监 测 司 、 法 规 与 标 准 司 组 织 修 订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中 国 环 境 监 测 总 站 、 浙 江 省 舟 山 海 洋 生

    7、 态 环 境 监 测 站 、 天 津 市 生 态环 境 监 测 中 心 、 辽 宁 省 大 连 生 态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本 标 准 生 态 环 境 部 2020 年 12 月 16 日 批 准 。 本 标 准 自 2021 年 03 月 01日 起 实 施 。本 标 准 由 生 态 环 境 部 解 释 。 1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第 十 部 分 评 价 及 报 告1 适 用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监 测 评 价 和 报 告 编 制 要 求 , 包 括 对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 水 质 、沉 积 物 、 生 物 和 生 物

    8、 质 量 ) 、 入 海 河 流 、 直 排 海 污 染 源 、 应 急 监 测 和 专 题 监 测 的 评 价 与 报 告编 制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质 量 、 入 海 河 流 、 直 排 海 污 染 源 、 应 急 监 测 和 专 题 监 测 的相 关 评 价 和 报 告 编 制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本 标 准 内 容 引 用 了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 凡 未 注 明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有 效 版 本 适 用 于本 标 准 。GB3097 海 水 水 质 标 准GB3838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B8

    9、978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B18421 海 洋 生 物 质 量 标 准GB18668 海 洋 沉 积 物 质 量HJ442.2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第 二 部 分 数 据 处 理HJ442.8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第 八 部 分 直 排 海 污 染 源 及 对 近 岸 海 域 水 环 境 影 响 监 测HJ589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监 测 技 术 规 范HY/T215 近 岸 海 域 海 洋 生 物 多 样 性 评 价 技 术 指 南HY/T0276 海 水 浴 场 监 测 与 评 价 指 南 地 表 水 环

    10、境 质 量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 环 办 2011 22号 )3 评 价 分 析 基 本 要 求3.1 基 本 原 则每 项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监 测 工 作 任 务 ( 包 括 年 度 工 作 ) 完 成 后 , 应 以 科 学 的 监 测 数 据 为 基础 , 用 简 练 的 文 字 配 以 图 表 正 确 阐 述 和 评 价 监 测 海 域 水 质 、 沉 积 物 质 量 、 海 洋 生 物 、 生 物 质 量 、 入 海 河 流 、 直 排 海 污 染 源 等 现 状 , 分 析 环 境 质 量 的 变 化 原 因 、 发 展 趋 势 及 存 在 的 主要 问 题

    11、, 并 针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适 当 的 对 策 与 建 议 。评 价 分 析 要 突 出 科 学 、 准 确 、 及 时 、 可 比 和 针 对 性 , 对 质 量 分 析 体 现 综 合 性 和 严 谨 性 。提 供 对 外 发 布 监 测 评 价 信 息 时 , 有 国 家 和 行 业 评 价 方 法 标 准 , 评 价 采 用 国 家 和 行 业 标 2 准 ; 对 无 国 家 和 行 业 评 价 方 法 标 准 但 管 理 部 门 有 技 术 规 定 的 , 采 用 管 理 部 门 技 术 规 定 ; 既无 标 准 也 无 技 术 规 定 的 , 可 采 用 国 内 外

    12、 公 认 合 理 且 不 与 国 家 或 地 方 的 环 境 质 量 、 排 放 标 准矛 盾 的 方 法 。3.2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评 价 基 本 要 求近 岸 海 域 环 境 监 测 获 得 结 果 后 , 监 测 数 据 处 理 按 照 HJ442.2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评 价 应 结 合 收 集 的 水 文 、 气 象 、 污 染 事 故 、 自 然 灾 害 等 相 关 监 测 和 观 测 数 据 , 开 展 现状 评 价 及 趋 势 分 析 。 对 需 要 水 文 、 气 象 等 观 测 数 据 支 撑 的 评 价 , 如 未 获 得 水 文 、 气 象 等 观测 数

    13、 据 的 , 应 说 明 情 况 , 不 进 行 评 价 。开 展 区 域 评 价 时 , 区 域 一 般 以 现 有 海 区 ( 渤 海 、 黄 海 、 东 海 和 南 海 ) , 沿 海 行 政 区 域 ( 省 、市 、 县 ) 管 辖 海 域 来 划 分 , 城 市 也 可 针 对 项 目 监 测 范 围 来 确 定 , 如 项 目 建 设 区 域 或 敏 感 区 、 对 照 区 等 。 监 测 结 果 支 持 对 河 口 海 湾 评 价 的 , 应 进 行 以 河 口 海 湾 为 区 域 的 评 价 。针 对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等 的 评 价 , 应 进 行 同

    14、一 区 域 不 同 时 段 或 多 时 段 比 较 、 不 同区 域 同 一 时 段 比 较 , 并 进 行 必 要 的 变 化 趋 势 分 析 与 预 测 评 价 , 包 括 区 域 内 各 指 标 在 空 间 与时 间 上 的 变 化 原 因 分 析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不 仅 进 行 达 标 评 价 , 还 应 开 展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单 要 素 类 别 和 浓 度评 价 ; 结 合 评 价 区 域 的 入 海 河 流 、 直 排 海 污 染 源 等 污 染 物 排 放 ,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4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质 量4.1 水 质 评 价4

    15、.1.1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的 海 水 水 质 评 价 标 准 按 GB3097 执 行 , 计 算 样 品 超 标 率 时 统 一 采 用 二 类海 水 水 质 标 准 。 其 中 , 非 离 子 氨 、 苯 并 芘 和 放 射 性 核 素 四 类 仅 一 个 限 值 的 , 采 用 该 限 值 作为 评 价 限 值 ; 滴 滴 涕 、 马 拉 硫 磷 、 甲 基 对 硫 磷 、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等 , 二 至 四 类 仅 一 个 限值 的 , 采 用 该 限 值 为 评 价 限 值 ; 磷 酸 盐 、 汞 、 硒 等 二 类 与 三 类 仅 一 个 限

    16、 值 的 , 采 用 该 限 值为 评 价 限 值 ; 氰 化 物 、 挥 发 酚 、 石 油 类 等 一 、 二 类 为 一 个 限 值 的 , 采 用 该 限 值 为 评 价 限 值 。对 综 合 性 评 价 , 按 3.1 要 求 , 优 先 采 用 国 家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和 管 理 部 门 技 术 规 定 。4.1.2 评 价 项 目一 般 根 据 监 测 计 划 确 定 监 测 项 目 和 频 次 。 按 照 环 境 质 量 例 行 监 测 方 案 规 定 每 次 均 监 测的 项 目 , 如 : pH、 溶 解 氧 、 化 学 需 氧 量 、 石 油 类 、 活 性

    17、磷 酸 盐 、 无 机 氮 、 非 离 子 氨 、 汞 、铜 、 铅 和 镉 等 , 应 在 每 次 监 测 后 进 行 评 价 。 其 他 监 测 工 作 , 可 根 据 不 同 的 任 务 和 实 际 需 要 作 适 当 调 整 。4.1.3 等 级 评 价监 测 点 位 的 等 级 评 价 , 按 照 GB3097 开 展 的 例 行 监 测 工 作 的 水 质 等 级 评 价 , 采 用 单 因子 污 染 指 数 评 价 法 确 定 水 质 类 别 。 3 4.1.4 结 果 表 述4.1.4.1 海 水 类 别 比 例水 质 类 别 可 以 按 照 点 位 和 /或 面 积 的 比

    18、例 表 述 , 通 常 以 百 分 比 来 表 示 。a) 按 点 位 计 算以 某 一 类 别 的 监 测 点 位 数 与 监 测 点 位 总 数 的 比 值 来 表 示 , 即 某 一 类 别 水 质 的 点 位 数 之和 占 所 有 监 测 点 位 数 总 和 的 百 分 比 。 计 算 公 式 为 : %100监 测 点 位 总 数某 类 别 水 质 点 位 数 之 和) %某 类 别 海 水 的 百 分 率 ( ( 1)b) 按 面 积 计 算以 达 到 某 一 类 别 水 质 标 准 的 海 域 面 积 占 监 测 海 域 总 面 积 的 比 值 来 表 示 。 计 算 公 式 为

    19、 :%100)监 测 海 域 面 积 总 和 ( )某 类 别 水 质 面 积 之 和 () %某 类 别 海 水 的 百 分 率 ( 2 2 kmkm ( 2)4.1.4.2 主 要 超 标 因 子 的 确 定a) 超 标 倍 数 评 价按 照 点 位 或 在 一 定 的 区 域 内 , 根 据 各 监 测 项 目 ( 除 pH、 DO) 的 实 际 监 测 结 果 与 GB3097各 类 海 水 标 准 值 比 较 , 以 超 标 倍 数 和 超 标 类 别 的 百 分 率 大 小 综 合 确 定 主 要 污 染 物 , 超 标 倍数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1该 监 测 项 目 的

    20、标 准 值某 监 测 项 目 的 均 值超 标 倍 数 ( 3)b) 区 域 点 位 超 标 率 评 价在 进 行 区 域 主 要 污 染 物 确 定 时 , 区 域 点 位 超 标 率 5%的 前 3位 监 测 项 目 为 主 要 污 染 物 ; 在 没 有 监 测 项 目 的 超 标 率 5%时 , 可 不 进 行 主 要 污 染 物 描 述 , 或 选 择 超 标 率 最 大 的 前 3位监 测 项 目 作 为 主 要 污 染 物 。4.1.4.3 水 质 定 性 评 价 方 法a) 在 描 述 某 一 监 测 点 位 海 水 水 质 状 况 时 , 按 表 1方 法 表 征 : 水 质

    21、 优 、 水 质 良 好 、 水质 一 般 、 水 质 差 、 水 质 极 差 ;b) 例 行 监 测 的 点 位 水 质 达 标 评 价 , 一 般 按 照 4.1 评 价 ;c) 在 描 述 某 一 区 域 整 体 水 质 状 况 时 , 按 表 2 方 法 表 征 : 水 质 优 、 水 质 良 好 、 水 质 一般 、 水 质 差 、 水 质 极 差 。表 1 单 个 点 位 海 水 水 质 级 别 表 水 质 类 别 水 质 状 况 级 别一 类 海 水 优二 类 海 水 良 好三 类 海 水 一 般四 类 海 水 差劣 四 类 海 水 极 差 4 表 2 区 域 海 水 水 质 状

    22、 况 分 级确 定 依 据 水 质 状 况 级 别一 类 60%且 一 类 、 二 类 90% 优一 类 、 二 类 80% 良 好一 类 、 二 类 60%且 劣 四 类 30%; 或 一 类 、 二 类 60%且 一 至 三 类 90% 一 般一 类 、 二 类 60%且 劣 四 类 30%; 或 30%劣 四 类 40%; 或 一 类 、 二 类 40% 极 差d) 海 水 主 要 水 质 类 别 的 确 定 :1) 以 点 位 数 来 确 定 , 当 某 一 水 质 类 别 的 点 位 数 所 占 比 例 达 50%及 以 上 时 , 则 可以 指 出 该 区 域 海 水 以 某 一

    23、水 质 类 别 为 主 ; 当 最 大 比 例 的 两 个 水 质 类 别 的 点 位 数 所 占 比 例 达 70%及 以 上 时 , 则 该 两 个 类 别 为 主 要 水 质 类 别 。2) 以 面 积 来 确 定 , 当 某 一 海 水 类 别 的 面 积 所 占 比 例 达 50%及 以 上 时 , 则 可 以 指出 该 区 域 海 水 以 某 一 水 质 类 别 为 主 ; 当 最 大 比 例 的 两 个 水 质 类 别 的 面 积 所 占比 例 达 70%及 以 上 时 , 则 该 两 个 类 别 为 主 要 水 质 类 别 。当 不 满 足 以 上 条 件 时 , 不 评 价

    24、主 要 水 质 类 别 。4.1.4.4 监 测 指 标 空 间 分 布 特 征监 测 指 标 空 间 分 布 特 征 评 价 是 将 不 同 区 域 按 照 监 测 指 标 监 测 结 果 的 平 均 值 进 行 排 序 ,以 说 明 各 区 域 的 监 测 指 标 空 间 分 布 特 征 。4.1.4.5 富 营 养 化 状 况水 质 富 营 养 化 状 况 按 富 营 养 化 指 数 评 价 , 富 营 养 化 指 数 按 公 式 ( 4) 计 算 , 当 大 于 等 于1时 进 行 富 营 养 化 评 价 , 等 级 按 表 3确 定 。 6104500 活 性 磷 酸 盐无 机 氮化

    25、 学 需 氧 量E富 营 养 化 指 数 ( 4)式 中 : 化 学 需 氧 量 、 无 机 氮 、 活 性 磷 酸 盐 浓 度 单 位 为 m g/L。表 3 水 质 富 营 养 化 等 级 划 分 指 标水 质 等 级 轻 度 富 营 养 化 中 度 富 营 养 化 重 度 富 营 养 化指 数 E E 3.0 3.0 E 9.0 9.0 E4.1.5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水 质 评 价近 岸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水 质 评 价 的 达 标 类 别 为 水 质 目 标 类 别 , 其 他 参 考 4.1.2 4.1.4 进行 评 价 ; 进 行 近 岸 海 域 环

    26、境 功 能 区 的 区 域 海 水 水 质 状 况 分 级 时 , 应 按 照 4.1.4.3 水 质 定 性评 价 方 法 , 即 不 考 虑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水 质 目 标 类 别 。 5 4.2 沉 积 物 质 量 评 价沉 积 物 评 价 标 准 按 GB18668 执 行 , 计 算 样 品 超 标 率 时 统 一 采 用 一 类 沉 积 物 质 量 标 准 。其 中 , 粪 大 肠 菌 群 和 病 原 体 一 、 二 类 为 一 个 限 值 的 , 采 用 该 限 值 为 评 价 限 值 。对 综 合 性 评 价 , 按 3.1 要 求 , 优 先 采 用 国

    27、家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和 管 理 部 门 技 术 规 定 。4.3 海 洋 生 物 质 量 评 价例 行 监 测 海 洋 生 物 质 量 的 评 价 按 GB18421执 行 ; 对 综 合 性 评 价 , 按 3.1 要 求 , 优 先 采用 国 家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和 管 理 部 门 技 术 规 定 。4.4 海 洋 生 物 多 样 性 评 价海 洋 生 物 多 样 性 评 价 一 般 采 用 HY/T215 方 法 评 价 。 评 价 根 据 海 域 海 洋 生 物 物 种 丰 度 程 度 、 物 种 分 布 均 匀 性 程 度 及 生 态 系 统 类 型 的 丰

    28、富 程 度 , 对 照 历 史 资 料 评 价 海 洋 生 物 多 样性 的 变 化 趋 势 。4.5 海 水 浴 场 评 价海 水 浴 场 评 价 采 用 HY/T0276 方 法 评 价 。5 入 海 河 流5.1 水 质 评 价a) 入 海 河 流 水 质 评 价 按 照 GB3838 执 行 , 评 价 项 目 、 评 价 方 法 和 结 果 表 征 按 照 地表 水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执 行 ; 对 综 合 性 评 价 , 按 3.1 要 求 , 优 先 采 用 国 家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和 管 理 部 门 技 术 规 定 ;b) 入 海 河

    29、流 水 质 评 价 重 点 在 水 质 类 别 、 浓 度 水 平 的 变 化 及 趋 势 判 断 ; 对 总 氮 和 亚 硝酸 盐 氮 等 无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的 污 染 物 , 不 进 行 水 质 类 别 评 价 , 只 进 行 浓 度 变 化 及 趋势 评 价 ;c) 监 测 浓 度 和 加 权 平 均 浓 度 低 于 检 出 限 的 项 目 , 浓 度 按 检 出 限 的 1/2 计 算 , 并 进 行水 质 评 价 。5.2 污 染 物 入 海 量 计 算 与 评 价对 进 行 污 染 物 浓 度 和 入 海 水 量 同 步 监 测 ( 或 可 通 过 与 相 关 部 门 联

    30、 系 获 得 同 步 水 量 监 测结 果 ) 的 入 海 河 流 , 开 展 污 染 物 入 海 量 的 计 算 与 评 价 。 评 价 的 主 要 内 容 为 单 个 入 海 河 流 或区 域 内 入 海 河 流 污 染 物 入 海 量 及 对 区 域 海 域 的 污 染 影 响 。 监 测 浓 度 和 加 权 平 均 浓 度 低 于 检 出 限 的 项 目 , 不 计 算 和 评 价 入 海 总 量 。a) 实 施 月 监 测 的 污 染 物 入 海 量 计 算月 污 染 物 入 海 量 =污 染 物 监 测 浓 度 月 入 海 量 流 量季 度 污 染 物 入 海 量 =3 个 月 污

    31、 染 物 入 海 量 之 和年 度 污 染 物 入 海 量 =4 个 季 度 污 染 物 入 海 量 之 和 6 b) 实 施 双 月 监 测 中 , 跨 季 度 监 测 结 果 的 入 海 量 计 算季 度 污 染 物 入 海 量 =不 跨 季 度 2个 月 浓 度 监 测 值 不 跨 季 度 2个 月 入 海 量 流 量 +跨 季 度 2个 月 浓 度 监 测 值 本 季 度 月 的 月 入 海 量 流 量年 污 染 物 入 海 量 =4 个 季 度 污 染 物 入 海 量 之 和c) 实 施 季 度 监 测 的 污 染 物 入 海 量 计 算季 度 污 染 物 入 海 量 =污 染 物

    32、监 测 浓 度 季 度 入 海 水 量年 污 染 物 入 海 量 =4 个 季 度 污 染 物 入 海 量 之 和d) 能 够 同 步 获 得 年 均 入 海 流 量 的 计 算不 能 获 得 月 或 季 度 入 海 水 量 , 但 能 够 同 步 获 得 年 均 入 海 水 量 的 , 不 计 算 污 染 物 月 、 季入 海 量 ; 年 度 污 染 物 入 海 量 按 照 污 染 物 浓 度 的 年 均 值 与 入 海 水 量 乘 积 计 算 。e) 无 法 同 步 获 得 入 海 水 量 情 况 无 法 同 步 获 得 入 海 河 流 入 海 水 量 的 , 不 进 行 月 、 双 月

    33、和 季 度 污 染 物 入 海 量 评 价 ; 只 能获 得 前 五 年 年 均 流 量 数 据 或 常 年 年 均 流 量 的 , 可 按 五 年 或 常 年 年 均 流 量 数 据 与 当 年 年 均 浓度 的 乘 积 作 为 年 度 入 海 量 的 参 考 值 , 但 不 能 作 为 趋 势 分 析 的 依 据 。5.3 区 域 污 染 物 入 海 量 计 算 与 评 价区 域 入 海 河 流 污 染 物 入 海 总 量 按 照 区 域 内 获 得 污 染 物 入 海 量 之 和 计 算 , 同 时 注 明 统 计污 染 物 总 量 的 入 海 河 流 数 量 和 未 获 污 染 物 入

    34、 海 河 流 的 数 量 。5.4 结 果 表 征入 海 河 流 监 测 结 果 可 用 断 面 水 质 类 别 、 主 要 污 染 指 标 、 入 海 污 染 物 总 量 等 进 行 表 征 。同 时 要 考 虑 断 面 所 在 功 能 区 保 护 目 标 的 符 合 性 评 价 , 用 达 标 与 不 达 标 来 表 征 等 。 6 直 排 海 污 染 源6.1 污 水 评 价 标 准直 排 海 污 染 源 评 价 项 目 按 照 生 态 环 境 管 理 部 门 对 排 放 口 规 定 的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 无 总 氮和 总 磷 等 项 目 要 求 的 , 可 参 考 GB897

    35、8、 相 关 污 水 排 放 标 准 或 生 态 环 境 管 理 部 门 对 总 氮 和总 磷 排 放 浓 度 的 要 求 作 为 评 价 标 准 。 对 综 合 性 评 价 , 按 3.1 要 求 , 优 先 采 用 国 家 标 准 、 行业 标 准 和 管 理 部 门 技 术 规 定 。6.2 总 量 计 算直 排 海 污 染 源 入 海 总 量 按 污 染 物 浓 度 和 污 水 量 同 步 监 测 、 未 同 步 监 测 和 发 生 非 正 常 情况 计 算 。 具 体 参 照 HJ442.8 相 关 要 求 执 行 。 6.3 区 域 污 染 物 入 海 量 计 算 与 评 价区 域

    36、 污 染 物 入 海 总 量 按 照 区 域 内 获 得 污 染 物 入 海 量 之 和 计 算 , 同 时 注 明 统 计 污 染 物 总量 的 污 染 源 数 量 和 未 获 污 染 物 污 染 源 数 量 。 7 6.4 结 果 表 征a) 直 排 海 污 染 源 监 测 结 果 可 用 达 标 排 放 、 主 要 污 染 指 标 、 入 海 污 染 物 总 量 等 进 行 表征 , 同 时 要 考 虑 污 染 排 放 位 置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保 护 目 标 要 求 等 ;b) 针 对 直 排 海 污 染 源 监 测 、 调 查 结 果 , 进 行 同 一 区 域 不 同 时 段

    37、 、 同 一 区 域 不 同 行 业的 污 染 源 数 量 、 类 型 与 排 污 量 的 比 较 , 并 对 未 达 标 排 放 口 所 在 纳 污 海 域 的 水 质 状况 进 行 分 析 ;c) 阐 述 直 排 海 污 染 源 的 污 染 物 种 类 、 总 量 及 分 布 现 状 , 同 时 结 合 当 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量 和 近 岸 海 域 海 水 质 量 现 状 , 分 析 海 陆 污 染 的 相 应 关 系 , 提 出 减 排 防 污 的 对 策 建议 。6.5 其 他 对 应 排 放 口 影 响 区 的 评 价 , 主 要 评 价 排 放 口 排 放 的 主 要 污

    38、染 物 、 污 染 物 影 响 区 域 面 积和 影 响 等 级 变 化 分 布 情 况 , 主 要 依 据 现 行 评 价 标 准 和 管 理 部 门 发 布 的 技 术 规 定 进 行 。 评 价时 在 统 一 区 域 有 多 个 排 放 口 时 , 应 考 虑 各 排 放 口 的 综 合 影 响 。7 监 测 评 价 报 告 及 格 式7.1 监 测 报 告 及 分 类7.1.1 监 测 报 告 类 型近 岸 海 域 环 境 监 测 报 告 按 监 测 周 期 和 目 的 主 要 有 日 报 、 周 报 、 月 报 、 季 报 、 期 报 、 半年 报 、 年 报 、 监 测 快 报 和

    39、 专 题 监 测 报 告 。 针 对 监 测 的 质 量 控 制 还 有 质 量 控 制 报 告 , 包 括 日 常 监 测 质 量 控 制 、 抽 测 比 对 和 质 量 控制 检 查 等 。7.1.2 监 测 日 报 、 周 报 、 月 报 、 季 报日 报 、 周 报 、 月 报 、 季 报 , 主 要 针 对 按 照 监 测 计 划 开 展 日 、 周 、 月 、 季 监 测 的 工 作 ,针 对 监 测 时 段 完 成 的 监 测 结 果 编 制 的 报 告 , 报 告 内 容 按 照 监 测 计 划 的 目 的 、 要 求 、 执 行 标准 的 要 求 进 行 监 测 范 围 内

    40、的 总 体 和 分 区 域 的 环 境 质 量 类 别 、 状 况 评 价 、 污 染 状 况 和 综 合 分析 评 价 。 其 中 :a) 日 报 、 周 报 主 要 反 映 监 测 日 期 的 监 测 结 果 , 针 对 监 测 区 域 内 的 监 测 点 位 和 以 城 市为 区 域 的 达 标 及 统 计 结 果 ;b) 月 报 主 要 报 告 监 测 月 份 的 监 测 结 果 , 针 对 监 测 区 域 内 的 各 类 监 测 点 位 、 以 海 区 或 行 政 区 划 进 行 达 标 及 统 计 , 报 告 达 标 及 统 计 结 果 ; 2 11 月 的 月 报 , 还 应 包

    41、 括 1月 至 当 月 的 总 体 评 价 结 果 ;c) 季 报 主 要 报 告 监 测 季 度 的 监 测 结 果 , 针 对 监 测 区 域 内 的 监 测 点 位 , 以 海 区 或 行 政区 为 区 域 的 达 标 及 统 计 , 报 告 达 标 及 统 计 结 果 。 第 2和 3 季 度 报 , 还 应 包 括 1 2季 度 和 1 3 季 度 的 总 体 评 价 结 果 ; 按 月 开 展 监 测 的 季 度 报 告 , 应 包 括 本 季 度 3 8 个 月 监 测 结 果 , 2 和 3季 度 报 包 括 1 2季 度 和 1 3季 度 的 总 体 评 价 结 果 。7.1

    42、.3 监 测 期 报 、 半 年 报 及 年 报监 测 期 报 、 半 年 报 及 年 报 主 要 针 对 阶 段 性 或 全 年 例 行 监 测 工 作 完 成 后 , 采 用 简 练 的 文字 并 配 以 图 表 等 方 式 对 所 获 得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和 总 结 , 从 时 间 和 空 间 上 全 面 分 析 各 环 境 因 素分 布 和 变 化 规 律 , 运 用 各 种 图 表 , 辅 以 简 明 扼 要 的 文 字 说 明 , 形 象 表 征 分 析 结 果 , 准 确 、概 括 地 总 结 , 对 于 存 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结 合 相 关 因 素 进 行

    43、 综 合 分 析 , 提 出 具 体 对 策 与 建 议 。a) 期 报 针 对 监 测 频 次 小 于 每 年 4 次 的 监 测 任 务 , 按 照 每 期 监 测 完 成 后 , 报 送 一 期 监测 结 果 方 式 处 理 , 第 2 期 和 第 3期 报 告 应 包 含 前 期 监 测 结 果 的 内 容 ;b) 半 年 报 和 年 报 在 6 月 和 12月 的 月 报 、 2季 度 和 4 季 度 报 的 基 础 上 , 根 据 监 测 计 划和 管 理 部 门 要 求 进 行 分 析 和 总 结 , 应 包 含 综 合 分 析 、 趋 势 分 析 和 原 因 分 析 ; 对 资

    44、 料 不 全 , 不 能 开 展 趋 势 和 原 因 分 析 的 , 不 做 趋 势 分 析 和 原 因 分 析 。7.1.4 应 急 监 测 报 告 和 快 报应 急 监 测 报 告 编 制 的 基 本 原 则 为 及 时 、 快 速 反 映 事 故 及 发 展 情 况 。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和 对环 境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的 自 然 灾 害 等 事 件 ( 包 括 赤 潮 爆 发 、 海 上 溢 油 等 事 故 ) 发 生 后 , 实 施 对事 发 海 域 的 污 染 物 性 质 、 强 度 、 侵 害 影 响 范 围 、 持 续 影 响 时 间 和 资 源 损 害 程 度 等

    45、 的 短 周 期性 应 急 监 测 。 报 告 形 式 及 内 容 , 按 照 HJ589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 可 采 用 电 话 、 传 真 、 监 测 快报 等 形 式 报 告 ; 事 故 处 理 完 毕 后 , 应 编 制 完 整 的 应 急 监 测 总 结 报 告 , 包 括 将 事 故 情 况 、 监测 情 况 、 事 故 影 响 、 处 置 对 策 及 结 果 、 建 议 等 。 其 中 报 告 内 容 以 报 告 污 染 影 响 和 事 件 影 响范 围 为 主 。7.1.5 专 题 监 测 报 告 专 题 监 测 报 告 主 要 反 映 特 殊 区 域 、 对 象

    46、的 环 境 状 况 和 环 境 管 理 需 求 所 开 展 的 监 测 ( 包括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环 境 质 量 水 质 监 测 、 陆 域 直 排 海 污 染 源 环 境 影 响 监 测 、 海 岸 工 程 环境 影 响 监 测 和 赤 潮 多 发 区 环 境 监 测 等 ) 完 成 后 , 对 监 测 和 调 查 结 果 进 行 总 结 , 重 点 结 合 特定 区 域 自 然 、 社 会 等 因 素 分 析 各 环 境 因 素 分 布 和 变 化 规 律 , 说 清 项 目 对 海 域 环 境 产 生 影 响的 主 要 因 子 、 影 响 范 围 、 影 响 程 度 及 可 能 导 致 的 变 化 趋 势 , 指 出 其 存 在 问 题 并 提 出 相 关 建议 。7.2 监 测 报 告 编 制 原 则报 告 编 制 遵 从 以 下 原 则 :a) 环 境 监 测 数 据 与 其 他 观 测 数 据 相 结 合 , 真


    注意事项

    本文(HJ 442.10-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pdf)为本站会员(postpastor181)主动上传,麦多课文档分享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麦多课文档分享(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