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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114 T 15-2020 养老机构失能人员照护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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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114 T 15-2020 养老机构失能人员照护服务规范.pdf

    1、ICS 03.080.30A 16 DB5114四 川 省 ( 眉 山 市 ) 地 方 标 准DB 5114/T 152020养 老 机 构 失 能 人 员 照 护 服 务 规 范 2020 -01- 13发 布 2020- 02-23实 施眉 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 5114/T 152020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基 本 要 求 .14.1 管 理 要 求 .14.2 护 理 员 要 求 .14.3 医 护 人 员 要 求 .2 4.4 其 他 人 员 要 求 .24.5 设 施

    2、 、 环 境 要 求 .25 服 务 内 容 与 要 求 .25.1 服 务 事 项 .25.2 生 活 照 料 服 务 .25.3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65.4 文 化 娱 乐 服 务 .65.5 精 神 慰 藉 服 务 .66 服 务 投 诉 受 理 .77 检 查 与 考 核 .7 DB 5114/T 152020 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 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眉 山 市 民 政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由 眉 山 市 社 会 福 利 院 起 草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吕 真 武 、 李 洪 波

    3、 、 方 春 燕 、 池 洁 、 王 晓 兰 、 郑 丹 。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 。 DB 5114/T 152020 1 养 老 机 构 失 能 人 员 照 护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养 老 机 构 失 能 人 员 照 护 服 务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基 本 要 求 、 服 务 内 容 与 要 求 、 服 务 投 诉 与处 理 、 检 查 与 考 核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眉 山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养 老 机 构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4、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T 35796-2017 养 老 机 构 服 务 质 量 基 本 规 范JGJ 450 失 能 人 员 照 料 设 施 建 筑 设 计 标 准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养 老 机 构是 指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生 活 照 料 、 医 疗 保 健 、 精 神 慰 藉 、 文 化 娱 乐 等 综 合 性 服 务 的 各

    5、 类 机 构 。3.2 失 能是 指 丧 失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 按 照 国 际 通 行 标 准 分 析 , 吃 饭 、 穿 衣 、 上 下 床 、 上 厕 所 、 室 内 走 动 、 洗 澡6项 指 标 , 一 到 两 项 “ 做 不 了 ” 的 , 定 义 为 “ 轻 度 失 能 ” , 三 到 四 项 “ 做 不 了 ” 的 定 义 为 “ 中 度 失 能 ” , 五 到 六 项 “ 做 不 了 ” 的 定 义 为 “ 重 度 失 能 ” 。4 基 本 要 求4.1 管 理 要 求4.1.1 养 老 机 构 所 提 供 的 失 能 人 员 照 护 服 务 管 理 应 按 GB/T

    6、 35796-2017 中 6.1 的 规 定 执 行 。4.1.2 养 老 机 构 应 对 失 能 人 员 存 在 的 不 安 全 因 素 采 取 适 当 的 预 防 措 施 , 进 行 安 全 指 导 , 加 强 安 全 管 理 。4.2 护 理 员 要 求4.2.1 护 理 员 应 经 主 管 部 门 或 专 业 培 训 机 构 组 织 的 岗 前 培 训 合 格 后 上 岗 。4.2.2 护 理 员 应 熟 悉 养 老 服 务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服 务 标 准 , 身 体 健 康 , 爱 岗 敬 业 , 尊 重 失 能 人 员 的 个 人隐 私 及 生 活 习 俗 。 4.2

    7、.3 护 理 员 的 配 置 应 满 足 失 能 人 员 照 护 服 务 需 求 : 养 老 护 理 员 与 重 度 失 能 人 员 比 例 不 低 于 1:4, 养老 护 理 员 与 中 度 失 能 人 员 比 例 不 低 于 1:5, 养 老 护 理 员 与 轻 度 失 能 人 员 比 例 不 低 于 1:8。 DB 5114/T 152020 2 4.3 医 护 人 员 要 求4.3.1 医 生 应 持 有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和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4.3.2 护 士 应 持 有 护 士 执 业 证 书 。4.3.3 医 护 人 员 应 承 担 失 能 人 员 的 医 疗 、

    8、 保 健 等 服 务 工 作 , 对 护 理 员 的 基 础 护 理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4.4 其 他 人 员 要 求有 条 件 的 养 老 机 构 应 配 置 社 会 工 作 师 、 康 复 治 疗 师 、 营 养 师 等 。4.5 设 施 、 环 境 要 求4.5.1 养 老 机 构 建 筑 及 配 套 设 施 设 备 应 符 合 JGJ 450的 规 定 , 能 满 足 失 能 人 员 照 护 服 务 需 求 。4.5.2 应 定 期 对 设 备 设 施 进 行 维 护 保 养 , 确 保 其 处 于 完 好 状 态 , 无 安 全 隐 患 , 满 足 提 供 失 能 人 员 照

    9、 护服 务 的 需 要 。 4.5.3 失 能 人 员 居 室 应 干 净 整 洁 , 空 气 清 新 无 异 味 。4.5.4 室 内 灯 光 照 明 应 柔 和 , 居 室 及 通 道 应 设 有 夜 灯 及 应 急 灯 。5 服 务 内 容 与 要 求5.1 服 务 事 项养 老 机 构 可 根 据 本 机 构 的 护 理 人 员 、 设 施 设 备 和 服 务 对 象 实 际 情 况 , 选 择 提 供 的 服 务 项 目 , 其 提 供的 服 务 项 目 应 能 满 足 失 能 人 员 照 护 基 本 需 求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生 活 照 料 服 务 , 包 括 饮 食

    10、 服 务 、 清 洁 服 务 、 洗 涤 服 务 、 排 泄 服 务 、 照 护 服 务 等 ;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 包 括 疾 病 防 治 、 辅 助 用 药 、 保 健 按 摩 、 康 复 训 练 等 ; 文 化 娱 乐 服 务 , 包 括 日 常 文 娱 活 动 、 适 宜 的 体 育 活 动 、 节 假 日 庆 贺 活 动 等 ; 精 神 慰 藉 服 务 , 包 括 心 理 /精 神 支 持 服 务 、 安 宁 服 务 等 。 5.2 生 活 照 料 服 务5.2.1 饮 食 服 务5.2.1.1 饮 食 服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膳 食 制 作 及 协 助 失 能 人

    11、员 进 食 、 饮 水 、 鼻 饲 。5.2.1.2 根 据 失 能 人 员 身 体 状 况 , 合 理 控 制 饮 食 总 热 能 , 制 做 软 食 、 半 流 质 食 物 、 流 质 食 物 等 膳 食 ,食 物 品 种 、 数 量 和 温 度 等 符 合 进 食 要 求 ; 同 时 针 对 患 有 特 殊 疾 病 的 失 能 人 员 制 定 病 号 餐 ; 尊 重 民 族 饮 食习 惯 。5.2.1.3 送 餐 应 采 用 保 温 餐 车 , 同 时 佩 戴 手 套 、 口 罩 等 , 确 保 安 全 卫 生 。5.2.1.4 进 食 前 应 保 持 环 境 温 湿 度 适 宜 , 整

    12、 洁 无 异 味 , 手 清 洁 、 餐 具 清 洁 。5.2.1.5 根 据 失 能 程 度 选 择 正 确 的 进 食 、 饮 水 体 位 , 上 肢 功 能 较 好 时 尽 量 采 取 坐 位 ; 病 情 危 重 或 全 卧床 时 , 采 用 半 卧 位 呈 30 45 , 或 侧 卧 位 呈 30 左 右 , 使 失 能 人 员 面 向 护 理 员 侧 卧 ; 选 择 合 适 的 碗 、筷 、 杯 、 勺 、 管 等 进 食 饮 水 用 具 ; 食 物 、 水 温 应 保 持 在 40 45 , 水 位 应 保 持 在 1/2 2/3; 一 次 性进 食 、 饮 水 不 可 过 量 ,

    13、 避 免 饱 胀 引 起 不 适 ; 进 食 、 饮 水 不 宜 过 快 , 避 免 引 发 呛 咳 、 误 吸 、 噎 食 、 窒 息 等 意 外 。5.2.1.6 应 做 好 失 能 人 员 进 食 、 饮 水 前 的 沟 通 工 作 , 进 食 、 饮 水 后 保 持 体 位 30分 钟 后 再 卧 床 休 息 , 防止 食 物 反 流 。 DB 5114/T 152020 3 5.2.1.7 鼻 饲 前 检 查 鼻 饲 管 是 否 脱 落 , 是 否 在 胃 内 ; 饮 食 温 度 应 在 38 40 , 每 次 鼻 饲 不 超 过 200 毫升 , 速 度 为 10 13 毫 升 /

    14、分 钟 , 推 注 时 间 15 20 分 钟 , 两 次 鼻 饲 间 隔 时 间 不 少 于 2 小 时 , 鼻 饲 需 做 好口 腔 护 理 ; 鼻 管 的 插 拔 应 由 医 护 人 员 操 作 并 观 察 失 能 人 员 反 应 , 保 证 安 全 。5.2.1.8 护 理 员 应 做 好 失 能 人 员 进 食 饮 水 数 量 、 种 类 、 时 间 、 频 次 、 速 度 、 温 度 等 记 录 并 签 字 , 发 现异 常 情 况 应 告 知 家 属 , 以 便 采 取 诊 疗 措 施 。5.2.1.9 食 品 加 工 、 制 作 过 程 应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相 关 规

    15、定 。5.2.2 清 洁 服 务5.2.2.1 个 人 清 洁 服 务5.2.2.1.1 个 人 清 洁 服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刷 牙 、 漱 口 、 摘 戴 及 清 洗 义 齿 、 洗 手 、 洗 脸 、 洗 头 、 洗 脚 、 清洗 会 阴 、 淋 浴 、 床 上 擦 浴 、 修 剪 指 甲 、 理 发 剃 须 。5.2.2.1.2 失 能 人 员 水 杯 、 牙 刷 、 水 盆 、 毛 巾 等 物 品 应 专 人 专 用 , 洗 脸 、 洗 脚 、 清 洗 会 阴 使 用 物 品 应 区 分 使 用 。5.2.2.1.3 口 腔 清 洁 应 每 天 早 晚 各 一 次 , 做

    16、到 清 洁 无 异 味 。 上 肢 功 能 良 好 的 失 能 人 员 可 通 过 漱 口 、 刷牙 保 持 口 腔 清 洁 , 漱 口 、 刷 牙 时 水 杯 内 清 水 保 持 在 2/3, 每 次 刷 牙 时 间 不 少 于 3分 钟 。 卧 床 失 能 人 员 可通 过 棉 棒 擦 拭 法 做 好 口 腔 清 洁 , 清 洁 时 每 次 取 一 根 棉 棒 蘸 适 量 漱 口 水 擦 拭 口 腔 一 个 部 位 , 擦 拭 顺 序 为 :叮 嘱 失 能 人 员 牙 齿 咬 合 , 擦 拭 牙 齿 外 侧 面 ( 由 内 而 外 纵 向 擦 拭 至 门 齿 ) ; 叮 嘱 老 年 人 张

    17、 开 口 腔 , 分 别 擦拭 牙 齿 各 内 侧 面 及 咬 合 面 ; 轻 轻 按 压 牙 龈 ; 分 别 擦 拭 两 侧 颊 部 ; 最 后 逐 步 擦 拭 上 颚 、 舌 面 、 舌 下 。 一 根棉 棒 只 可 使 用 1 次 , 不 可 重 复 使 用 , 操 作 时 应 避 免 失 能 人 员 呛 咳 、 恶 心 、 不 适 。 为 佩 戴 义 齿 失 能 人 员 摘取 、 佩 戴 义 齿 时 不 可 用 力 过 大 , 应 在 流 动 清 水 下 刷 洗 , 放 于 清 洁 冷 水 杯 中 保 存 , 以 便 下 次 使 用 。5.2.2.1.4 为 失 能 人 员 清 洗 面

    18、 部 时 , 水 温 保 持 在 40 45 , 枕 巾 及 胸 前 被 子 上 铺 浴 巾 , 按 照 眼 睛 额部 鼻 部 面 颊 颈 部 的 顺 序 , 从 上 往 下 , 从 里 到 外 进 行 擦 拭 , 每 擦 拭 一 个 部 位 清 洗 1 次 毛 巾 。5.2.2.1.5 为 失 能 人 员 清 洗 手 、 脚 时 , 水 温 保 持 在 40 45 , 铺 橡 胶 单 和 浴 巾 于 卧 床 人 员 手 、 脚 下 ,将 失 能 人 员 双 手 、 双 脚 先 放 在 专 用 水 盆 中 浸 泡 , 擦 洗 干 净 , 注 意 洗 净 指 ( 趾 ) 缝 , 再 用 专 用

    19、毛 巾 擦 干 手 、脚 。 5.2.2.1.6 为 卧 床 失 能 人 员 清 洗 会 阴 时 , 水 温 保 持 在 40 45 , 一 手 托 起 失 能 人 员 臀 部 , 一 手 铺 橡 胶单 和 浴 巾 , 再 将 专 用 毛 巾 浸 湿 拧 干 , 按 从 上 往 下 的 顺 序 进 行 擦 洗 , 随 时 清 洗 毛 巾 , 直 到 清 洁 无 异 味 。5.2.2.1.7 根 据 失 能 程 度 可 采 用 床 上 洗 头 或 淋 浴 洗 头 , 水 温 保 持 在 40 45 , 取 得 老 人 配 合 , 操 作 时 ,双 手 指 腹 揉 搓 头 发 、 按 摩 头 皮

    20、, 力 量 适 中 , 动 作 轻 快 , 揉 搓 方 向 由 发 际 向 头 顶 部 , 防 止 水 流 入 眼 、 耳 内或 打 湿 被 服 , 若 被 服 打 湿 应 及 时 更 换 , 同 时 观 察 并 询 问 老 年 人 有 无 不 适 。5.2.2.1.8 根 据 失 能 程 度 采 用 床 上 擦 浴 或 淋 浴 。 室 温 24 26 , 水 温 保 持 在 40 45 , 护 理 员 应 动 作轻 柔 、 耐 心 细 致 , 清 洁 方 法 和 顺 序 正 确 , 操 作 前 进 行 沟 通 , 以 取 得 配 合 , 操 作 时 注 意 保 护 失 能 人 员 并 观察

    21、其 身 体 状 况 , 防 止 发 生 意 外 , 若 有 异 常 及 时 报 告 。5.2.2.1.9 定 期 为 失 能 人 员 修 剪 指 甲 、 理 发 剃 须 , 使 其 保 持 仪 表 端 正 。 护 理 员 在 服 务 操 作 时 , 应 注 意工 具 的 安 全 使 用 。5.2.2.2 居 室 卫 生 服 务5.2.2.2.1 失 能 人 员 居 室 、 家 具 、 电 器 、 保 护 器 具 等 应 每 日 清 扫 、 擦 拭 1 次 , 每 周 消 毒 1 次 。 卫 生 设 施 使 用 后 及 时 清 洗 消 毒 。 窗 帘 、 门 帘 每 年 清 洗 不 少 于 2

    22、次 。5.2.2.2.2 居 室 应 开 窗 通 风 , 每 日 不 少 于 30 分 钟 , 保 持 空 气 清 新 无 异 味 , 温 湿 度 适 宜 。5.2.2.2.3 地 面 清 洁 时 宜 采 用 湿 式 清 扫 , 避 免 尘 土 飞 扬 。 吸 水 性 差 的 地 面 , 清 洁 后 应 及 时 擦 干 , 以 免滑 倒 。 DB 5114/T 152020 4 5.2.2.2.4 提 供 服 务 时 应 做 好 安 全 标 识 , 提 醒 注 意 安 全 。5.2.2.3 床 单 位 整 理 服 务5.2.2.3.1 整 理 床 单 位 时 , 一 床 一 刷 套 , 不 可

    23、 重 复 交 叉 使 用 。 刷 床 时 , 每 扫 一 刷 要 重 叠 上 一 刷 的 1/3,避 免 遗 漏 渣 屑 。5.2.2.3.2 定 期 为 失 能 人 员 更 换 被 服 , 夏 季 每 月 不 少 于 2 次 , 冬 季 每 月 不 少 于 1 次 。 被 服 被 大 小 便 、呕 吐 物 等 污 染 时 应 及 时 更 换 。5.2.2.3.3 护 理 员 服 务 操 作 时 应 动 作 轻 柔 , 避 免 过 多 暴 露 身 体 , 以 免 受 凉 ; 更 换 被 套 时 , 避 免 灰 尘 进入 失 能 人 员 口 鼻 。5.2.2.3.4 更 换 床 单 应 正 确

    24、使 用 床 挡 , 协 助 失 能 人 员 翻 身 侧 卧 防 止 坠 床 。5.2.3 洗 涤 服 务5.2.3.1 失 能 人 员 衣 服 应 定 期 清 洗 , 每 周 1 次 。 床 上 用 品 清 洗 夏 季 每 月 不 少 于 2 次 , 冬 季 每 月 不 少 于 1次 。 必 要 时 可 随 时 清 洗 。5.2.3.2 衣 物 、 床 上 用 品 应 分 类 清 洗 、 消 毒 处 理 、 及 时 晾 晒 , 防 潮 、 防 霉 、 防 螨 。5.2.3.3 衣 物 洗 涤 前 应 做 好 检 查 , 并 加 以 适 当 的 处 理 , 做 好 信 息 标 记 。5.2.3.

    25、4 清 洁 后 的 衣 物 应 及 时 取 回 , 送 失 能 人 员 居 室 , 按 规 定 整 齐 放 置 或 悬 挂 在 衣 柜 中 。5.2.4 排 泄 服 务5.2.4.1 排 泄 服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呕 吐 时 体 位 变 换 , 协 助 如 厕 , 使 用 合 适 的 便 盆 、 尿 壶 等 工 具 , 更 换 尿垫 、 纸 尿 裤 , 实 施 人 工 排 便 , 观 察 排 泄 物 。5.2.4.2 失 能 人 员 呕 吐 时 , 协 助 其 取 坐 位 或 半 卧 位 , 头 偏 向 一 侧 , 促 进 呕 吐 物 的 排 出 。 呕 吐 后 及 时 漱口 , 清

    26、 除 口 腔 异 味 。5.2.4.3 根 据 失 能 人 员 身 体 情 况 , 选 择 合 适 的 排 便 方 式 , 准 备 相 应 物 品 及 环 境 , 必 要 时 遮 挡 屏 风 , 保护 失 能 人 员 隐 私 , 避 免 长 时 间 暴 露 失 能 人 员 身 体 , 导 致 受 凉 。5.2.4.4 协 助 失 能 人 员 如 厕 , 卫 生 间 坐 便 器 旁 应 安 装 扶 手 , 卫 生 间 地 面 应 保 持 干 燥 整 洁 、 无 水 渍 , 以 免 滑 倒 。5.2.4.5 使 用 的 便 盆 、 尿 壶 等 应 定 期 清 洗 、 消 毒 , 晾 干 备 用 。

    27、5.2.4.6 护 理 员 应 定 时 查 看 尿 垫 、 纸 尿 裤 浸 湿 情 况 , 及 时 更 换 浸 湿 尿 垫 、 尿 裤 , 让 失 能 人 员 皮 肤 保 持清 洁 干 燥 , 防 止 发 生 尿 布 疹 及 压 疮 。5.2.4.7 护 理 员 更 换 尿 垫 、 纸 尿 裤 时 应 动 作 轻 柔 , 清 洗 时 水 温 保 持 在 38 40 , 保 持 尿 垫 、 纸 尿 裤 干爽 平 展 。5.2.4.8 失 能 人 员 便 秘 时 , 护 理 员 可 使 用 开 塞 露 等 帮 助 其 排 便 。5.2.4.9 护 理 员 应 观 察 排 泄 物 性 状 , 如 有

    28、 异 常 应 从 排 泄 物 的 数 量 、 颜 色 、 气 味 等 方 面 进 行 详 细 记 录 并进 行 相 应 处 理 。5.2.5 照 护 服 务5.2.5.1 更 衣 照 料 服 务 5.2.5.1.1 更 衣 照 料 服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协 助 失 能 人 员 穿 脱 衣 服 、 穿 脱 鞋 袜 、 整 理 衣 服 。5.2.5.1.2 根 据 失 能 人 员 的 体 型 , 选 择 大 小 合 适 的 衣 裤 、 鞋 袜 。 服 装 应 具 有 实 用 、 舒 适 、 整 洁 、 美 观等 特 点 , 袜 子 袜 口 不 宜 过 紧 并 勤 换 洗 , 鞋 子 应

    29、具 有 排 汗 、 减 震 、 安 全 、 柔 软 、 轻 巧 、 舒 适 等 特 点 。 DB 5114/T 152020 5 5.2.5.1.3 为 失 能 人 员 更 衣 时 , 要 先 解 释 , 取 得 配 合 。 应 注 意 顺 序 , 穿 衣 裤 时 , 先 患 侧 , 后 健 侧 ; 脱衣 裤 时 , 先 健 侧 , 后 患 侧 。5.2.5.1.4 护 理 员 服 务 操 作 时 应 动 作 轻 柔 , 注 意 安 全 , 避 免 失 能 人 员 受 凉 或 皮 肤 、 肢 体 损 伤 。5.2.5.2 体 位 转 换 服 务5.2.5.2.1 体 位 转 换 服 务 包 括

    30、 但 不 限 于 扶 助 卧 床 失 能 人 员 床 上 移 动 、 为 卧 床 失 能 人 员 翻 身 、 协 助 失 能人 员 从 卧 位 变 为 坐 位 、 从 坐 位 变 为 站 位 、 轮 椅 转 移 。5.2.5.2.2 卧 床 失 能 人 员 身 体 下 移 , 偏 离 床 头 、 床 中 心 时 , 应 及 时 扶 助 其 向 床 头 、 床 中 心 移 动 。5.2.5.2.3 卧 床 失 能 人 员 每 2 小 时 翻 身 1 次 , 必 要 时 每 小 时 翻 身 1 次 , 预 防 压 疮 发 生 。 如 失 能 人 员 身上 有 各 类 导 管 时 , 应 先 将 导

    31、 管 安 置 稳 妥 , 翻 身 后 再 检 查 各 导 管 是 否 扭 曲 , 注 意 保 持 通 畅 。 翻 身 时 应 注 意保 持 床 褥 整 洁 、 干 燥 , 注 意 拉 好 床 档 , 防 止 失 能 人 员 坠 床 。5.2.5.2.4 平 位 移 动 时 应 检 查 并 确 保 移 动 设 施 的 安 全 性 , 选 择 适 合 失 能 人 员 的 多 功 能 移 位 设 备 , 通 过调 节 体 位 、 高 度 帮 助 失 能 人 员 减 少 压 疮 , 完 成 洗 澡 、 移 位 等 。 5.2.5.2.5 轮 椅 转 移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轮 椅 与 床 之 间

    32、的 转 移 、 轮 椅 与 轮 椅 之 间 的 转 移 、 轮 椅 与 坐 便 器 之 间的 转 移 , 操 作 时 两 者 之 间 呈 30-45 度 角 , 固 定 轮 椅 , 脚 踏 板 向 上 抬 起 , 从 床 上 转 至 轮 椅 时 , 应 扶 助 失能 人 员 坐 在 床 沿 上 , 叮 嘱 失 能 人 员 手 臂 扶 在 护 理 员 肩 上 或 两 手 在 护 理 员 颈 后 交 叉 相 握 。 护 理 员 双 膝 抵 住失 能 人 员 双 膝 , 两 手 臂 环 抱 失 能 人 员 腰 部 夹 紧 , 两 人 身 体 靠 近 , 失 能 人 员 身 体 前 倾 靠 于 护 理

    33、 员 肩 部 , 护理 员 以 自 己 的 身 体 为 轴 转 动 , 将 失 能 人 员 移 至 轮 椅 。5.2.5.2.6 体 位 转 换 时 随 时 询 问 失 能 人 员 感 受 并 观 察 其 面 色 、 表 情 , 出 现 异 常 应 立 即 停 止 操 作 , 恢 复先 前 体 位 。5.2.5.3 巡 查 服 务5.2.5.3.1 巡 查 服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查 看 失 能 人 员 身 体 状 况 、 睡 眠 情 况 、 检 查 室 内 电 器 安 全 、 食 物 存 放是 否 过 期 、 物 品 管 理 是 否 到 位 。5.2.5.3.2 护 理 员 每 次

    34、巡 查 间 隔 不 超 过 2 小 时 , 并 做 好 相 关 记 录 , 发 现 异 常 及 时 处 理 并 上 报 。5.2.5.3.3 对 有 特 殊 需 求 的 失 能 人 员 应 随 叫 随 到 , 及 时 满 足 失 能 人 员 的 需 求 , 突 发 意 外 情 况 要 及 时 处 置 并 上 报 。5.2.5.4 压 疮 护 理5.2.5.4.1 卧 床 失 能 人 员 应 使 用 气 垫 床 , 床 单 位 清 洁 、 干 燥 、 平 整 、 无 渣 屑 。5.2.5.4.2 常 用 润 肤 露 、 凡 士 林 等 润 滑 剂 防 止 皮 肤 干 燥 。5.2.5.4.3 每

    35、 1 2 小 时 改 变 1 次 体 位 , 根 据 情 况 采 用 适 宜 的 支 垫 方 法 , 避 免 压 疮 部 位 长 期 受 压 。 经 常用 温 水 擦 浴 , 并 对 受 压 局 部 进 行 按 摩 , 促 进 组 织 血 液 循 环 。5.2.5.4.4 长 时 间 坐 轮 椅 的 失 能 人 员 , 每 隔 30 分 钟 协 助 其 站 立 或 适 当 变 换 体 位 , 使 臀 部 离 开 片 刻 , 预防 压 疮 , 必 要 时 垫 气 垫 。5.2.5.4.5 操 作 时 注 意 观 察 失 能 人 员 受 压 部 位 皮 肤 情 况 , 对 异 常 情 况 作 好

    36、记 录 并 及 时 诊 疗 。5.2.5.5 留 置 导 尿5.2.5.5.1 护 理 员 应 检 查 并 确 保 集 尿 袋 的 完 整 性 和 安 全 性 , 妥 善 固 定 尿 袋 , 随 时 观 察 尿 管 有 无 脱 出 、 漏 尿 情 况 , 同 时 保 持 导 尿 管 通 畅 , 引 流 管 末 端 高 度 要 始 终 低 于 失 能 人 员 会 阴 高 度 , 避 免 尿 液 逆 流 造 成 感染 。5.2.5.5.2 每 2 小 时 放 尿 1 次 , 观 察 尿 液 性 状 、 颜 色 和 尿 量 , 并 做 好 相 关 记 录 。 DB 5114/T 152020 6 5

    37、.2.5.6 约 束 服 务当 失 能 人 员 发 生 自 我 伤 害 或 者 伤 害 他 人 的 紧 急 情 况 时 , 或 经 专 业 执 业 医 师 书 面 认 可 并 经 失 能 人 员 家属 ( 监 护 人 员 ) 书 面 同 意 , 可 对 失 能 人 员 进 行 身 体 约 束 , 并 记 录 时 间 、 身 心 状 况 及 原 因 。5.2.5.7 保 护 器 具 服 务5.2.5.7.1 保 护 器 具 服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拐 杖 、 步 行 器 、 轮 椅 。5.2.5.7.2 根 据 失 能 人 员 情 况 选 择 合 适 的 保 护 器 具 , 检 查 并

    38、确 保 各 部 件 的 安 全 完 好 , 保 持 活 动 场 地 的明 亮 清 洁 、 平 整 干 燥 、 无 障 碍 物 。5.2.5.7.3 拐 杖 使 用 时 , 失 能 人 员 肘 关 节 屈 曲 150 , 拐 杖 长 度 为 腋 窝 到 足 跟 部 斜 侧 方 15 20 。 三点 步 行 时 , 先 伸 拐 杖 , 再 迈 患 肢 , 最 后 迈 健 肢 。 二 点 步 行 时 , 拐 杖 和 患 肢 同 时 伸 出 为 一 点 , 再 迈 健 肢 为一 点 , 交 替 支 撑 前 行 。5.2.5.7.4 轮 椅 使 用 时 , 应 系 好 安 全 带 , 保 持 轮 椅 平

    39、 稳 。 上 台 阶 时 先 上 前 轮 后 上 后 轮 , 下 台 阶 时 先 下 后 轮 后 下 前 轮 。 下 坡 时 采 用 倒 车 下 坡 的 方 法 。 进 出 电 梯 时 背 向 电 梯 门 , 护 理 员 在 前 , 轮 椅 在 后 , 进 入 电梯 后 及 时 拉 紧 车 闸 , 防 止 跌 倒 意 外 。5.2.5.7.5 使 用 带 轮 步 行 器 时 失 能 人 员 站 在 带 轮 步 行 器 后 面 , 双 手 握 住 步 行 器 的 左 右 把 手 , 推 动 向 前移 动 。 使 用 不 带 轮 步 行 器 时 , 人 站 在 步 行 器 中 间 , 双 手 将

    40、步 行 器 往 前 移 动 25 30 厘 米 , 患 肢 抬 高 走 出 ,落 在 步 行 器 横 向 的 中 线 偏 后 方 , 双 手 臂 伸 直 支 撑 身 体 , 健 肢 走 出 , 重 复 步 骤 前 进 。5.3 医 疗 保 健 服 务5.3.1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疾 病 防 治 、 辅 助 用 药 、 保 健 按 摩 、 康 复 训 练 。5.3.2 每 年 至 少 安 排 1 次 全 面 体 检 , 根 据 失 能 人 员 身 体 情 况 , 进 行 针 对 性 检 查 , 为 护 理 需 求 评 估 提 供资 料 , 便 于 提 供 相 应 的

    41、 健 康 保 健 服 务 。5.3.3 安 排 医 生 巡 诊 , 每 月 不 少 于 1 次 。5.3.4 根 据 失 能 人 员 身 体 状 况 及 个 人 需 求 , 制 定 个 案 化 常 规 检 查 , 包 括 体 温 、 呼 吸 、 脉 搏 、 血 压 、 血糖 等 测 量 , 对 失 能 人 员 常 见 病 、 多 发 病 、 慢 性 非 传 染 病 进 行 监 测 、 诊 断 、 治 疗 、 预 防 和 健 康 指 导 。 5.3.5 药 物 应 专 人 保 管 , 做 好 记 录 ; 保 持 药 柜 清 洁 、 干 燥 、 避 光 、 通 风 ; 明 确 标 识 , 分 类 保 管 ; 按 药物 说 明 书 的 贮 存 要 求 进 行 保 存 ; 尽 量 原 包 装 保 存 , 瓶 装 药 服 后 拧 紧 瓶 盖 , 以 免 药 物 变 质 ; 个 人 专 用 药 应单 独 存 放 , 并 注 明 姓 名 ; 定 期 查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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