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80 B 11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 342019 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n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or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Shenzhen 2019-12-25 发布 2020-02-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403/T 34-2019 I 目 次 前言 . . II 引言 . . I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2、 4 基本规定 . . 2 5 各设计阶 段的任务与要求 . . 3 6 基础资料 调查与收集 . . 4 7 水土保持 措施设计 . . 4 8 生产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要求 . 9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排水设计 . 15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沉沙池设计 . 19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推荐覆盖材料 . 21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边坡生态防护技术 . 22 附录 E (资料性附录) 推荐水土保持植物名录 . 23 参考文献 . . 28 DB4403/T 34-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3、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兵、王永喜、刘萌萌、刘云华、陈霞、林军、林源、郭立鹏、郑佳丽、王耀 建、黄金权、张文杰、任亮、曾德发、黄守科、徐艳、郑婧、张英俊、陈玥、张宏奎、王玮、殷源、马 义虎、邢路平、周亿勋、刘亮水。 DB4403/T 34-2019 III 引 言 深圳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提出城市水土保持的概念, 在开发建设水土流失治理、 裸露山体缺口治理、 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技术展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开展了大规模的探索与实 践,在城市建设的各个领域进行水土保持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丰富和拓展了城市生产建
4、设项目水土保 持的内容。 2018年,深圳市全市水土流失面积25.69km 2 ,其中因生产建设活动产生的水土流失面积达18.89km 2 , 占全市水土流失总面积的73.5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是深圳市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重点。 城市水土流失具有敏感性、人为性、突发性,城市水土流失防治具有临时性、生态性。生产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应与城市生态紧密结合, 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的, 严格把控水土保持设计到施工各环节, 采取多种水土保持措施进行水土流失防治。编制具有深圳城市建设特色、在未来城市发展具有指导作用 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将为今后深圳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
5、 撑,对提升深圳市城市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深圳市乃至全国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发 展。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分析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吸取国内外水土保持行业的相关技术成果、实践经验,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技术标准(GB 504332018)和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510182014)的基础上,针对生产 建设项目施工期建设特点,补充、细化生产建设项目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如排水、沉沙、覆盖等的设计与 施工技术要求,对不同类型生产建设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体系进行总结和分类规定。在广泛征求意 见的基础上,邀请相关行业专家进行
6、反复讨论、修改、完善,最终经审查定稿。 DB4403/T 34-2019 1 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体系和关键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技术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45.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3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7、 GB/T 5043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 5086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 510182014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T 51240-20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 SL 73.1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基础制图 SL 73.6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水土保持图 SL 640 输变电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DBJ/T 15118 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 SZDB/Z 31 2010 边坡生态防护技术指南 SZDB/Z 49 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SZDB/Z 145 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技术规范 SZDB/Z 2472017 建设工程
8、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排水干沟 main dra inage ditch 将排水支沟的水汇集输送到排水出口处的排水沟。 3.2 排水支沟 tributary drainage ditch 将各汇水单元地表径流汇集输送到排水干沟的排水沟。 3.3 DB4403/T 34-2019 2 生态排水沟 ecological drainage ditch 在沟底及沟壁采用植物措施或植物措施结合工程措施防护的地面排水通道。 3.4 简易排水沟 simple drainage ditch 土质排水沟侧壁及沟底经压实处理, 表面铺土工布或表面喷砼、 混凝土
9、抹面等形成的地面排水通道。 3.5 裸露地表 bare soi l surface 没有铺设覆盖材料或植被覆盖率小于10%的地面、边坡等区域。 3.6 覆盖措施 covering measures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裸露地表、临时堆土(石、渣)等易被雨水冲刷的区域进行覆盖,防治水土 流失的一种防护措施。 3.7 边坡生态防护 slope ecolog ical protection 单独利用植物或利用植物与工程材料一起进行边坡防护,改善边坡生态环境的边坡防护技术。 4 基本规定 4.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应按照“因地制宜,分区防治;统筹兼顾,注重生态;技术可行,经济合 理;与主体工程相衔接
10、,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4.2 生产建设项目应根据工程所处设计阶段,做好各阶段的水土保持专项设计工作。 4.3 水土保持设计应通过“调水流,削洪峰;降流速,沉泥沙;配植物,优生态”的策略,做到临时 水土保持措施的有效性和永久水土保持措施的生态性。 4.4 水土保持设计应充分利用现状地形地貌进行措施设计。 4.5 生产建设项目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应以“分区汇水、清水外截、区内理顺、雨旱分防”为原则, 布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临时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应根据施工进度产生的施工场地竖向变化和平面布 局变化,针对性地分期分区布设水土保持措施。 4.6 生产建设项目应根据水土流失
11、风险等级进行相应的临时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4.7 生产建设项目临时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应结合主体工程特性及施工工艺,选择适宜的水土保持措施 类型,鼓励选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4.8 水土保持施工布置应按“先截后挖”的施工时序及时完成施工现场周边及开挖、回填区域的截排 水系统,按“先拦后弃”的原则采取适宜的弃土(石、渣)拦挡措施。 4.9 生产建设项目应通过合理调整施工时序、优化竖向标高等方式减少弃土石方量,并应综合利用开 挖土石方。不能完全利用的土石方,应外弃到合法余泥渣土受纳场或项目指定的弃渣场。 4.10 生产建设项目应加强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配置地表径流控制措施,并与排水设施相
12、衔接。 DB4403/T 34-2019 3 5 各设计阶段的任务与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生产建设项目在不同设计阶段应有相应的水土保持内容。 5.1.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可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5.1.3 水土保持制图应符合 SL 73.1 和 SL 73.6 的要求。 5.2 项目建议书阶段 生产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有水土保持章节,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说明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现状水土流失及水、土、植被状况; b) 简要分析项目选址(线)的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 c) 简要分析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 d) 初步确定水土流失
13、防治责任范围,初拟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e) 匡算水土保持投资。 5.3 可行性研究阶段 5.3.1 生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水土保持章节,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初步分析工程建设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 b) 初步预测土壤侵蚀量,分析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 c) 基本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d) 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设方案; e) 初步提出水土保持监测要求; f) 估算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估算水土保持专项投资; g) 水土保持专项图纸应包括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水土保持措施 典型设计图、水土保持措施大样图等。 5.
14、3.2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对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区域进行针对性介绍,并从水土保持专业角度给予评价; b) 对主体工程的选址(线)、建设方案、土石方、施工工艺及组织进行水土保持评价,应符合 GB 50433 的要求; c) 基本确定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预测土壤侵蚀量,并预判项目水土流失风险等级; d) 确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 GB/T 50434 中南方红壤区的一级标准;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基本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分区布置水土保持措施; e) 基本确定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内容、方法、频次、监测点布局,应符合 GB/T 51240 的要求; f) 估算水土保持措
15、施工程量及投资,并分析方案实施产生的效益; g) 水土保持方案图册。 5.4 初步设计阶段 5.4.1 生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有水土保持专篇(章),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说明水土保持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结论性意见; b) 简述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并分析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 DB4403/T 34-2019 4 c) 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划分水土保持防治分区, 并说明各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d) 说明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布置及进度等内容,明确水土保持管理组织机构、人员,明确施工期监 理、监测要求; e) 确定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内容、方法、频次、监测点布局; f)
16、 估算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编制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g) 水土保持专项图纸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水土保持措施平面图、水土保持措施剖 面图、水土保持措施详图等。 5.5 施工图设计阶段 5.5.1 生产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行水土保持专项施工图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分阶段水土保持措施平面图、水土 保持措施剖面图、水土保持措施详图等; b) 计算工程量,编制工程量清单。 5.5.2 施工期临时排水、沉沙、拦挡、覆盖措施应根据施工进度分期分区布置。 6 基础资料调查与收集 6.1 气象资料收集。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气温、蒸
17、发量、多年平均降雨量、年平均风速、大风 天数、极值及其出现的时间等。 6.2 水文基础资料收集。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及周边水系分布、历年最大洪峰流量(洪量)、 最高洪水位、最大时段(1h、6h、24h)雨量等基础信息及既往规划设计中的设计洪水和设计暴雨成果。 6.3 排水设施调查与资料收集。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及周边排水沟道、市政雨水管网等的分布、 排水能力等。 6.4 地形调查与资料收集。包括坡度、坡向及地形特征等。应主要说明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及周边 一定范围海拔高度、坡度范围及坡高。 6.5 地质资料收集。包括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良地质分布情况。 6.6 土
18、壤调查与资料收集。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及周边区域土壤质地、土壤肥力、土壤可蚀性、 表土情况等。 6.7 植被调查。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植物种类(重点是乡土植物种类)和植被覆盖率。调查区 内具有景观学术价值的植物群落时,应特别记录。 6.8 土地利用情况调查与资料收集。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现状的土地利用类型、分布、面积以 及规划的土地利用类型等。 6.9 水土流失调查。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及周边区域水土保持专项规划、水土流失类型、土壤 侵蚀模数、水土流失对项目的影响以及现有水土保持措施的类型、数量、保存状况和防治水土流失的效 果及经验教训。 7 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7.1 排水措施
19、 DB4403/T 34-2019 5 7.1.1 总体要求 7.1.1.1 生产建设项目永久截排水体系应与城市防洪、排涝和排水等规划相一致,永久性截排水沟的 设计应符合 GB 50288 和 GB/T 1645.4 中相关规定。 7.1.1.2 排水沟的数量、尺寸及布设位置应满足收集、排出场地汇水的客观要求。 7.1.1.3 永久排水沟推荐使用生态排水沟,边坡坡顶和平台截排水沟宜选用不透水型。 7.1.1.4 排水路径宜根据项目建设区的地形和周边排水排洪能力,就近接驳周边现有排水通道。 7.1.1.5 生产建设项目应根据施工时序,在施工过程中宜利用已建的永久性排水设施。 7.1.1.6 排水
20、沟应及时进行清淤和维护。排水沟应在泥沙淤积深度达到最大设计水位的 50%前清疏, 并在每次暴雨前、后及时清疏。 7.1.2 汇水分析 7.1.2.1 汇水区应包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汇水进入防治责任范围的其他区域。 7.1.2.2 工程汇水分析应分三个阶段考虑,分别为施工前、施工中和完工后: a) 施工前汇水分析应对现有排水沟、渠道、河道、池塘、人工湖位置、市政雨水管网进行调查, 并分析下游排水设施的可承纳能力,明确接驳途径; b) 施工中汇水分析宜对施工现场的汇水进行梳理,结合汇水分区,布设临时截排水系统,确定临 时排水设施规格; c) 完工后汇水分析宜进行汇水评价,校核主体永久截排水
21、系统。 7.1.3 排水布局 7.1.3.1 施工场地排水布局应根据施工时序、施工现场地形变化,分阶段布设。 7.1.3.2 根据汇流方向、汇流面积,合理设计干沟、支沟排水布局。 7.1.3.3 生产建设项目排水布局宜设置多个汇流出口,分散排水。除基坑外施工场地排水单元面积宜 小于 0.5hm 2 。 7.1.3.4 多个排水单元设置一个排水出口时,每个单元宜从上游至下游分别设计排水沟,下游单元的 排水沟汇流面积为本单元的汇流面积与上游各汇流单元汇流面积之和。 7.1.3.5 排水沟过路时可采用涵管形式。 7.1.3.6 当排水路径存在高差无法连通时,高处排向低处可采用跌水沟、管道连接,低处排
22、向高处可 采用抽排方式。 7.1.4 不同类型排水沟设计 7.1.4.1 设计洪峰流量计算及排水沟断面尺寸计算参见附录 A。排水沟断面设计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砌体排水沟侧壁厚度应满足结构稳定的要求; 2) 梯形断面排水沟内坡比宜取 1:0.71:1.5; 3) 排水沟沟底比降应根据地形和最大排水量确定,宜小于 0.3%。 7.1.4.2 排水沟设计流速偏大时,可在排水沟底部设置消力设施降低流速。 DB4403/T 34-2019 6 7.1.4.3 生产建设项目临时截排水沟设计可参考附录 A 表 A.3 执行,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干沟不应采用简易排水沟; 2) 排水沟设计流速大于
23、1.5m/s 时,不应选用简易排水沟; 3) 跨路及施工出入口周边的排水沟不应选用简易排水沟和生态排水沟; 4) 单条排水沟承接汇流面积小于 0.5hm 2 时,宜选用简易排水沟。 7.2 沉沙池 7.2.1 沉沙池布设原则 7.2.1.1 沉沙池位置选择应根据地形有利、岩性良好(无裂缝、沙砾层等)、工程量小、施工方便等 条件确定。沉沙池应布设在水流速度小的位置。 7.2.1.2 排水沟拐角处宜设置沉沙池。排水出口处应设置多级沉沙池,不应使用简易沉沙池。 7.2.1.3 沉沙池宜根据施工现场地形,优先选择现状或者设计池塘、人工湖、低洼地作为自然沉沙池 使用。 7.2.1.4 生产建设项目非汛期
24、施工时,平地区施工场地沉沙设施总容量不得小于 50m 3 /hm 2 ;丘陵区施 工场地沉沙设施总容量不得小于 100m 3 /hm 2 。 汛期施工时, 施工场地沉沙设施总容量不得小于 100m 3 /hm 2 。 场地条件不能满足沉沙设施总容量要求时,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沉沙能力。 7.2.1.5 沉沙池宜采用灰砂砖、浆砌石、(钢筋)混凝土结构,地形平缓、汇流面积小的施工场地可 采用土池铺设防水土工布构筑或沙袋衬护构筑的简易沉沙池。各种类型沉沙池的适用范围可参考附录 B 中表 B.1 执行。单个沉沙池承接汇流面积大于 1.0hm 2 时,不应采用简易沉沙池。 7.2.2 沉沙池设计 7
25、.2.2.1 沉沙池宽宜取 1m2m,长宜取 2m4m,深宜取 1.5m2m,沉沙池长宽比宜取 1.33.5。有 条件的场地可适当加大沉沙池尺寸。 7.2.2.2 沉沙池尺寸大小可通过泥沙量、沉沙池容量、设计流量等进行推算,参照附录 B。 7.2.3 沉沙池清疏 7.2.3.1 沉沙池应在有效沉沙空间不足 50%前清疏。 7.2.3.2 沉沙池应及时清疏,每次暴雨前、后应及时清疏。 7.3 拦挡措施 7.3.1 拦挡措施主要包括沙袋拦挡、挡水埂、带挡水埂的施工围挡。 7.3.2 沙袋拦挡措施材料宜选择粗沙、碎石或工程自身开挖土石方,施工后期拆除。 7.3.3 沙袋应采用“品”字形紧密排列的堆砌
26、方式。布置于临时堆土区周边时,拦挡高度宜控制在 0.5m1m。 7.4 覆盖措施 7.4.1 生产建设项目非施工作业裸露地表应全面覆盖。 DB4403/T 34-2019 7 7.4.2 生产建设项目施工作业裸露地表预计不扰动超过 48h 时,应进行覆盖。施工作业裸露地表临时 覆盖还应与天气状况相结合,应符合表 1 的要求,当气象局发布暴雨及以上级别降雨时,生产建设项目 应实施裸露地表全面覆盖;当气象局发布大雨预报时,水土流失风险等级为较大风险及以上的生产建设 项目也应对裸露地表全面覆盖。 表 1 生产建设项目降雨条件下全覆盖要求 序号 水土流失风险等级 降雨强度 小雨 中雨 大雨 暴雨 大暴
27、雨 特大暴雨 1 重大风险 2 较大风险 3 一般风险 4 低风险 注1: “”表示气象局发布该降雨强度天气预报时,应对施工现场裸露地表全面覆盖。 注2: 大雨的定量标准为12小时内雨量为 15mm29.9m m,或24小时内雨量为25mm 49.9mm;暴 雨的定量标准为每小 时降雨量16mm以上、或12小时雨量等于和大于30mm、或24小时雨量等于和大于50mm。 7.4.3 生产建设项目应根据裸露地表预计裸露时间选择合适的覆盖材料,覆盖材料选择可参考附录 C 执行。 7.4.4 覆盖材料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覆盖材料铺设前应先对覆盖裸露地表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平整、坚实,如有异物,应
28、事先处理 妥善; b) 应采用人工滚铺的方式,覆盖材料应平整,并宜适当留有变形余量; c) 搭接处应平整,松紧适度,搭接处位于高程较高处的覆盖材料应在上层,搭接宽度不宜小于 20cm; d) 所有铺设的覆盖材料均应采用压边处理,可采用沙袋压边或竹签、钢筋等穿过覆盖材料插入土 中;竹签、钢筋等插入土壤的长度不宜小于 20cm;当覆盖面坡度大于 25 时,不宜采用沙袋 压边形式,如图 1 所示。 图1 覆盖材料搭接示意图 7.4.5 各种覆盖材料单次覆盖时长小于附录 C 表 C.1 时宜回收重复利用。覆盖材料在覆盖过程中出现 破损、老化等现象时应及时更换。 7.5 地表径流控制措施 DB4403/
29、T 34-2019 8 7.5.1 生产建设项目完工后的地表径流控制量不应小于施工前的水平, 地表径流控制措施的详细规划、 设计与施工可参照 SZDB/Z 49、SZDB/Z 145 执行。 7.5.2 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可通过以下措施实现地表径流控制目的: a) 排水设施采用生态透水型排水沟; b) 排水设施中增设拦水、截水设施,增加临时滞蓄量; c) 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适当提高排水设计标准,加大沉沙池、集水井规格或增加沉沙池、集水井 数量,增加汇流单元内临时调蓄容量。 7.6 边坡生态防护 7.6.1 工程开挖或填筑形成的边坡,在保证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有边坡生态防护要求的应采取生态防
30、护措施。 7.6.2 边坡生态防护类型应根据边坡高度、坡率及土壤理化性质选择。坡面情况复杂的,应针对边坡 特性, 采用边坡生态防护技术组合模型, 边坡生态防护技术类型及适用范围可参考附录 D 中表 D.1 执行, 边坡生态防护技术组合模型可参考表 D.2 执行。鼓励设计中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 但需开展必要的技术论证或试验。 7.6.3 边坡生态防护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边坡生态防护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长效、因地制宜,乔灌草相结合,固氮与非固氮植物 种类相结合、深根性与浅根性植物种类相结合、观花和观果植物种类相结合; b) 边坡生态防护设计应遵循植物群落的自然演替规
31、律,植物的生理学、生态学特性应适应边坡所 在地自然环境;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边坡宜选择利于发展多层次冠层结构的生态防护措施; c) 各类边坡生态防护技术应符合 SZDB/Z 312010 中 6.2 的要求;施工结束后,应实施边坡植物 抚育措施。 7.7 植物措施 7.7.1 一般规定 7.7.1.1 植物措施可分为临时植物措施和永久植物措施。植物措施应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的,同 时满足生态与景观要求。 7.7.1.2 植物措施设计内容应包括:植物种类、种植材料、配置方式、种植密度等。 7.7.1.3 临时植物措施主要有撒(喷)播草籽、铺草皮等。临时植物措施设置宜满足以下要求: a) 地表裸露
32、时间超过 3 个月的采取临时植物措施; b) 撒(喷)播草籽时选择合适的播种时间、播种温度、播种密度和不同草种的配比;铺草皮时, 在草皮铺设完成后,用铁铲人工拍实,使草皮与土壤贴合。 7.7.1.4 植物种植完工后,应加强后期的管理养护,保证成活率。 7.7.2 植物选择 7.7.2.1 水土保持植物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植物的选择应结合立地条件、自然环境因素,做到适地适树; b) 应以乡土树种为主,兼顾景观效果; DB4403/T 34-2019 9 c) 应选择抗逆性强、病虫害少、生长迅速、便于管理的植物种; d) 应选择萌蘖性强、根系良好、易成活和耐修剪的植物; e) 滨海地区应选
33、择耐盐碱、具有抗风性的植物; f) 禁止选择入侵植物。 7.7.2.2 边坡防护工程植物选择应符合水土保持植物选择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所选植物应具有耐贫瘠、适于自然生长的特点; b) 宜选择固氮能力较强的植物种类; c) 优先选择根系发达的植物种类; d) 有条件的地方宜配置观花、观叶、观果的常绿植物。 7.7.2.3 临时植物措施植物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宜选择耐旱、耐涝、易成活、生长迅速、根系发达、种植成本低的草本植物; b) 撒(喷)播用草种应具有萌芽率高、萌芽时间短的特点; c) 铺草皮草种应选择匍匐性草类。 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要求 8.1 生产建设项目水
34、土流失防治总体布局 8.1.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总体布局应遵循以下原则: a) 预防为主、因地制宜、全面布局的原则; b) 多种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c) 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减少人为干扰的原则。 8.1.2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应全面统筹、分期分区布设; b) 分期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应针对工程建设时序,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相结合; c) 分区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应结合各分区的水土流失特点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治重点和要求, 各分区水土保持措施应具有关联性、系统性; d) 应结合季节特点,针对施工期不同季节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8.1.3 综合性生产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35、 a) 施工前应规划施工场地临时施工道路布局;结合施工道路布局及施工时序,规划片区办公生活 区、植被临时栽植区、临时堆土场及临时材料堆放场; b) 明确各单元施工时序,施工一区(段)扰动一区(段);尚未施工的区段应加强水土保持防护, 减少人为干扰破坏; c) 土石方平衡分析应全片区综合考虑,各单元之间土石方相互协调,减少弃土(石)方量; d) 临时排水沉沙措施宜结合片区内现状水塘或规划水塘、低洼地等作为自然沉沙池使用。施工期 短、施工工艺简单的施工区宜布设简易排水沟,施工期长、施工工艺复杂且车辆过往频繁的施 工区宜布设硬质排水沟。相邻施工区排水沟应综合考虑,统筹布设。 8.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
36、保持措施通用技术要求 8.2.1 施工准备 DB4403/T 34-2019 10 8.2.1.1 征占地面积大于 10hm 2 的项目宜分期、分区施工,施工作业面不宜超过征占地总面积的 50%。 8.2.1.2 施工准备期应首先理顺水系,施工现场周边及内部应结合工程整体布局,布设有效的截排水、 沉沙措施。 8.2.1.3 施工现场周边宜设置带挡水埂的施工围挡,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洗车系统。 8.2.1.4 施工临建区应采用碎石铺垫或硬化处理,周边布设排水、沉沙措施。 8.2.1.5 对扰动范围内有价值的林木进行移栽或假植;古树名木应妥善保护,不得随意移植。 8.2.1.6 靠近山体的工程施工
37、前,应设置截排水系统,疏导区外汇水,避免进入施工场地。 8.2.2 场地平整 8.2.2.1 排水系统应结合场地已有排水设施完善, 场地内水塘等低洼地宜保留作为施工期自然沉沙池。 8.2.2.2 项目征占地面积较大时,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分区域进行场平,各区域之间土石方合理调 配。 8.2.2.3 根据场地竖向施工进程,分阶段布设排水、沉沙设施;场平前后高差大于 5m 时,应分台阶开 挖;开挖面积大于 1hm 2 时,应分区布设排水沉沙措施。 8.2.2.4 场平结束后,完善施工场地临时排水、沉沙、拦挡、覆盖等设施。 8.2.3 基坑 8.2.3.1 基坑开挖前及基坑开挖过程中应符合以下要求:
38、 a) 基坑开挖施工前,应完善基坑顶部排水沟,并在沿线布设沉沙池; b) 滨河、滨海区域护岸工程基槽开挖施工前,应在基槽开挖区域外围布设沙袋拦挡,沙袋高度不 应小于 0.5m; c) 基坑开挖过程中,宜根据开挖地形,布设简易排水沟,并在地势低处设置集水坑,汇集基坑内 积水并抽排至基坑顶部排水沟,做好沉沙处理后排放到区外排水系统。 8.2.3.2 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布设基坑底部排水沟和集水井。 8.2.3.3 临时土方不应在邻近建筑及基坑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临时堆土区坡脚与深基坑顶部距离应 大于 3m,不得小于 1.2m。 8.2.4 渣土临时堆放 8.2.4.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应综合
39、分析挖填方位置、数量、施工时段,提出土石方调配和优化的 合理化方案。 8.2.4.2 余泥渣土不得随意弃置,应妥善堆置于项目计划内的弃渣场或合法余泥渣土受纳场。土(沙、 石、渣)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沿途散溢。 8.2.4.3 有条件的项目应设置临时堆土区,堆置用于后期回填的土石方。临时堆土区位置应满足以下 要求: a) 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排水沟渠和其他设施的安全; b) 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且不得妨碍其正常 使用。 DB4403/T 34-2019 11 8.2.4.4 临时堆土水土保持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土方堆置前,
40、应先在堆土区周边布设拦挡和临时排水、沉沙措施,再分区块、分层进行土方堆 放; b) 临时堆土区堆土高度不宜大于 2.5m,坡率不宜大于 1:1.5;当临时堆土区高度大于 2.5m 时, 边坡宜分 2 级,总高度不得大于 5m; c) 管道沟槽开挖时,沿线临时堆土高度不应超过 1.5m,且距槽口边缘不宜小于 0.8m; 8.2.4.5 临时堆土转运后的场地应进行硬化或绿化处理。 8.2.4.6 生产建设项目设置弃渣场时,应符合 GB 51018201 4 中 12.1 和 12.2 的要求。 8.2.5 挖填方边坡 8.2.5.1 挖方边坡的水土保持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坡面实施削坡工程
41、前,应布置山坡截排水系统,在坡顶设挡水埂或排水沟; b) 挖方边坡应从上至下开挖,控制开挖面、分级开挖,及时实施边坡生态防护,做好坡面截排水 措施,如图 2 所示意;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区域应做成稳定边坡。 c) 分级平台应设置平台排水沟,并布设跌水沟将汇水接入坡脚排水沟。 注: 1开挖过程中临时排水沟;2坡顶截水沟;3平台排水沟;4坡脚排水沟 图2 挖方边坡水土保持示意图 8.2.5.2 填方边坡的水土保持防护如图 3 所示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填方边坡应先拦后填,坡脚应布设沙袋拦挡和排水沟; b) 临时裸露填方边坡应进行土工布覆盖或实施绿化措施; c) 填方边坡应分层填筑,每层坡顶
42、应设挡水埂,挡水埂应压实或表面铺覆盖材料; d) 填土中断时或分层作业完成时,应对已填区域表面土层压实并进行坡面维护。 图3 填方边坡水土保持示意图 DB4403/T 34-2019 12 8.2.6 施工便道 8.2.6.1 施工便道的布设应结合地形并充分利用现有道路、硬化地,减少对绿地的占用。 8.2.6.2 施工场地主要车行道的水土流失防治应符合 SZDB/Z 247 2017 中 5.3 的要求。 8.2.6.3 施工便道两侧宜布设拦挡、排水、沉沙等措施。涉及山体开挖的施工便道应布设边坡防护、 拦挡、截排水及植被恢复措施等。 8.2.6.4 施工结束后,被破坏和占压的土地应及时恢复。
43、8.3 不同类型项目典型技术要求 8.3.1 房屋建筑工程 8.3.1.1 靠近山体的房屋建筑工程宜依山就势、充分利用地形进行台阶式整地。 8.3.1.2 建筑施工期应疏理施工现场排水系统,宜保留场平或基坑施工期场地周边临时排水、沉沙、 拦挡设施,并应结合主体工程布局,完善施工场地内部排水系统。 8.3.2 道路工程 8.3.2.1 应对道路选址沿线水系进行调查,根据道路汇水单元,布设道路沿线排水系统。 8.3.2.2 道路工程施工线路较长时,应分段施工,设置多个排水出口。 8.3.2.3 土石方平衡分析应按桩号分段进行,根据道路竖向设计,以方便土石方调配和运输为原则, 合理布设临时堆土区。
44、8.3.2.4 路基施工时可在路肩边缘沿路肩设置挡水埂。 8.3.2.5 隧道工程进出口的堆渣应进行临时覆盖及拦挡,并应布设完善的隧道口截排水措施。 8.3.3 轨道交通工程 8.3.3.1 地面轨道交通工程应沿地面轨行区和车站周边布设排水沉沙措施。 8.3.3.2 施工生产区场地应全部采用砼硬化,应有足够的排水设施。 8.3.4 河道工程 8.3.4.1 施工期河道有水流通过时,应明确导流措施、分段施工,宜分左右岸分别施工。 8.3.4.2 施工导流选用围堰导流时,不得使用土石方直接堆筑围堰。 8.3.4.3 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清淤工程应即挖即运,开挖一般土方宜就近用于回填,避
45、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土。 8.3.4.4 河道护岸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宜采用生态护岸;应选择具有抗冲、耐湿、涵养水源等功能 的乡土植物。 8.3.5 水库工程 8.3.5.1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求主体工程对水库淹没区局部不稳定库岸进行边坡防护和绿化。 8.3.5.2 取料场开采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采用分台阶开采方案。 DB4403/T 34-2019 13 8.3.5.3 取料场开采结束后,优先利用余土(石、渣)回填进行迹地恢复。 8.3.6 公园建设工程 8.3.6.1 公园建设项目应减少对自然资源的破坏,限定公园建设的扰动范围。 8.3.6.2 施工现场古树名木和具有较高保护价值的植物群
46、落应就地保护。 8.3.6.3 公园建设项目应对土方开挖和外弃实施严格控制,余土(石)宜用于塑造公园微地形,工程 建设宜实现零弃方。 8.3.6.4 施工期排水沉沙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施工期排水沟的布设应与永久性排水沟道相结合; b) 宜依托天然低洼地,结合公园溪流、人工湖、景观湿地等水景建设,设置施工期大型排水沟、 沉沙池。 8.3.6.5 涉及登山路工程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登山路选线宜避开山体原有排水线路;不能避开原有排水线路的,应规划合理的施工期和运营 期自然水系排放线路; b) 施工过程中对裸露开挖区域及时覆盖,开挖区域下部宜设置沙袋拦挡。 8.3.6.6 山坡地休憩平台施工前,应做好上下坡面的截排水设施。 8.3.7 管线工程 8.3.7.1 施工范围宜设置施工围挡或采用铁马围栏、底部设置沙袋挡埂的形式。 8.3.7.2 施工时应采取分段施工,宜缩短单次施工长度。 8.3.7.3 施工区紧邻现状雨水管及雨水口时,应严格控制堆土位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