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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06 T062-2020 红心物业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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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06 T062-2020 红心物业建设规范.pdf

    1、DB3706烟 台 市 地 方 标 准DB3706/T 062-2020红 心 物 业 建 设 规 范 2020-06-10发 布 2020-07-10实 施烟 台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3706/T 062-2020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基 本 原 则 .15 党 建 要 求 .1 6 服 务 要 求 .37 管 理 要 求 .48 示 范 企 业 创 建 .69 评 价 与 改 进 .6参 考 文 献 .7 DB3706/T 062-2020 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

    2、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烟 台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提 出 、 归 口 并 监 督 实 施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烟 台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 中 共 烟 台 市 委 组 织 部 、 烟 台 市 技 术 监 督 信息 研 究 所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吕 永 杰 、 王 林 、 韩 磊 、 王 娜 、 陈 磊 、 杨 秀 梅 。 DB3706/T 062-2020 1 红 心 物 业 建 设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红 心 物 业 建 设 规 范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3、基 本 原 则 、 党 建 要 求 、 服 务 要 求 、 管 理要 求 、 示 范 企 业 创 建 、 评 价 与 改 进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住 宅 小 区 红 心 物 业 建 设 工 作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T 19038 顾 客 满 意 测 评 模 型

    4、和 方 法 指 南GB/T 19039 顾 客 满 意 测 评 通 则DB37/T 1997.1 物 业 服 务 规 范 第 1部 分 : 通 则DB37/T 1997.2 物 业 服 务 规 范 第 2部 分 : 住 宅 物 业3 术 语 和 定 义DB37/T 1997.1界 定 的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红 心 物 业红 心 物 业 是 指 在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中 , 把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 强 化 党 建 引 领 作 为 贯 穿 其 中 的 一 条 主 线 , 充 分 发 挥 街 道 社 区 党 组 织 领 导 核 心

    5、 作 用 , 进 一 步 整 合 服 务 资 源 、 集 聚 服 务 力 量 、健 全 服 务 机 制 , 着 力 解 决 好 群 众 反 映 强 烈 的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问 题 , 有 效 解 决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与 业主 之 间 的 矛 盾 纠 纷 , 实 现 街 道 社 区 党 组 织 领 导 下 的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 业 主 委 员 会 、 物 业 服 务企 业 多 方 协 同 、 一 体 联 动 , 不 断 加 强 党 建 引 领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 持 续 提 升 群 众 幸 福 感 、 获 得 感和 满 意 度 。4 基 本 原 则坚 持 同

    6、 心 联 动 、 同 点 聚 焦 、 同 向 发 力 , 健 全 以 组 织 领 导 、 党 建 覆 盖 、 规 范 管 理 、 联 建 共治 、 保 障 支 撑 体 系 建 设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 五 位 一 体 ” 协 同 运 行 机 制 , 凝 聚 形 成 党 建 引 领 社 区 治理 的 工 作 合 力 。 5 党 建 要 求5.1 组 织 领 导 DB3706/T 062-2020 2 5.1.1 烟 台 市 委 组 织 部 负 责 全 市 物 业 党 建 工 作 的 牵 头 抓 总 和 统 筹 协 调 。 烟 台 市 物 业 行 业 党 委具 体 负 责 全 市 物 业 行

    7、 业 党 建 和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的 统 筹 指 导 , 选 优 配 强 领 导 班 子 , 安 排 专 职工 作 人 员 。5.1.2 县 市 区 层 面 组 建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每 季 度 召 开 会 议 研 究 物 业 党 建 和 物 业 管理 服 务 工 作 ; 依 托 属 地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门 成 立 物 业 行 业 党 委 , 在 县 市 区 委 组 织 部 和 市 物 业行 业 党 委 指 导 下 , 明 确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 具 体 抓 好 本 县 市 区 物 业 党 建 和 物 业 服 务 管 理

    8、 工 作 。5.1.3 街 道 层 面 成 立 红 心 物 业 党 建 联 盟 , 由 街 道 办 事 处 主 任 担 任 联 盟 书 记 , 明 确 1 个 业 务 科室 承 担 联 盟 日 常 工 作 ; 社 区 层 面 建 立 红 心 物 业 党 建 联 席 会 议 , 形 成 上 下 联 动 的 党 建 引 领 物 业管 理 服 务 工 作 体 系 。5.1.4 市 县 两 级 物 业 行 业 党 委 每 年 组 织 1 次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党 组 织 书 记 开 展 抓 物 业 党 建 述 职评 议 考 核 。5.2 环 境 和 物 业 管 理 委 员 会 5.2.1 社 区

    9、 居 民 委 员 会 应 设 立 环 境 和 物 业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 环 物 委 ” ) , 负 责 辖 区 内物 业 管 理 活 动 的 正 常 开 展 , 督 促 小 区 ( 或 网 格 ) 党 支 部 、 业 主 委 员 会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党 支 部和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履 行 职 责 , 协 调 处 理 物 业 管 理 矛 盾 纠 纷 。5.2.2 环 物 委 应 由 3 人 以 上 单 数 组 成 , 主 任 宜 由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成 员 中 的 党 员 担 任 , 其 他 成员 宜 由 小 区 ( 或 网 格 ) 党 支

    10、 部 书 记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党 支 部 书 记 、 物 业 服 务 质 量 义 务 监 督 员 、党 员 居 民 代 表 等 担 任 。5.2.3 环 物 委 应 建 立 小 区 ( 或 网 格 ) 党 支 部 、 业 主 委 员 会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每 月 例 会 制 度 , 商讨 研 究 解 决 日 常 工 作 中 的 难 点 、 热 点 问 题 。5.3 业 主 委 员 会5.3.1 在 街 道 、 社 区 党 组 织 领 导 下 组 建 业 主 委 员 会 , 把 党 组 织 发 挥 作 用 的 关 口 前 移 , 全 程 加强 党 的 领 导 , 把 居 民

    11、 有 效 组 织 起 来 。5.3.2 应 建 立 小 区 ( 或 网 格 ) 党 支 部 , 加 强 对 业 主 委 员 会 的 全 面 领 导 , 全 面 推 行 “ 双 向 进 入 、 交 叉 任 职 ” , 积 极 推 动 把 主 动 接 受 党 的 领 导 写 入 小 区 业 主 自 治 章 程 。5.3.3 街 道 、 社 区 党 组 织 应 加 强 对 业 主 委 员 会 成 员 候 选 人 推 荐 、 提 名 、 考 察 的 全 程 把 关 , 具体 如 下 :a) 提 出 结 构 建 议 : 综 合 考 虑 党 员 比 例 、 与 小 区 ( 或 网 格 ) 党 支 部 成

    12、员 交 叉 任 职 比 例 、居 住 区 域 等 因 素 , 向 筹 备 组 提 出 业 主 委 员 会 成 员 结 构 建 议 , 党 员 比 例 一 般 不 低 于60%;b) 提 出 人 选 建 议 : 把 符 合 条 件 的 社 区 “ 两 委 ” 成 员 、 小 区 党 支 部 成 员 、 在 职 党 员 、 党员 楼 栋 长 等 作 为 建 议 人 员 , 优 先 向 业 主 宣 传 推 荐 ;c) 开 展 资 格 审 查 : 与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对 候 选 人 进 行 联 审 , 确 保 人 选 过 硬 、 群 众 认 可 。5.3.4 业 主 委 员 会 由 业 主 大

    13、 会 会 议 选 举 产 生 , 由 3 人 以 上 单 数 组 成 , 业 主 委 员 会 委 员 应 当 由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的 业 主 担 任 , 每 届 任 期 不 超 过 5年 , 可 连 选 连 任 。5.3.5 业 主 委 员 会 选 举 、 换 届 要 求 参 照 山 东 省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5.4 物 业 服 务 企 业5.4.1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应 配 备 相 应 的 专 业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和 设 施 设 备 , 与 建 设 单 位 或 业 主 委 员 会签 订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5.4.2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应 主 动

    14、 接 受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 街 道 和 社 区 的 监 督 管 理 , 配 合 专 业 经 营 单 位开 展 物 业 服 务 工 作 。 DB3706/T 062-2020 3 5.4.3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应 在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的 指 导 下 , 建 立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 规 范 行 业 行 为 , 开 展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 提 高 物 业 服 务 水 平 , 维 护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合 法 权 益 。5.4.4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应 按 以 下 方 式 建 立 党 组 织 :a) 有 3 名 以 上 正 式 党

    15、员 的 , 应 单 独 建 立 党 组 织 ;b) 党 员 人 数 不 足 3 人 的 , 可 采 取 行 业 统 建 、 社 区 联 建 等 形 式 建 立 联 合 党 组 织 ;c) 没 有 正 式 党 员 的 , 可 由 相 关 主 管 单 位 选 派 党 建 工 作 指 导 员 先 行 开 展 党 的 工 作 。5.4.5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应 将 党 建 总 体 要 求 写 入 公 司 章 程 。5.5 联 建 共 治 机 制5.5.1 社 区 党 组 织 应 健 全 完 善 民 情 恳 谈 、 事 务 协 调 、 工 作 听 证 、 成 效 评 议 等 制 度 为 重 点 的

    16、 协商 共 治 机 制 , 推 进 共 商 事 务 、 协 调 共 治 。5.5.2 对 小 区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重 大 事 项 、 重 要 问 题 , 实 行 “ 小 区 党 支 部 、 业 委 会 或 物 业 服 务 企业 提 出 动 议 、 社 区 党 组 织 召 集 联 议 、 业 主 大 会 决 议 , 街 道 党 工 委 审 核 , 推 进 过 程 和 实 施 结 果 向 全 体 业 主 公 开 ” 的 “ 三 议 一 审 两 公 开 ” 决 策 流 程 , 加 强 事 前 、 事 中 、 事 后 全 过 程 参 与 。6 服 务 要 求6.1 环 物 委6.1.1 履 行

    17、 辖 区 内 红 心 物 业 党 建 联 席 会 议 职 责 , 负 责 辖 区 内 小 区 ( 或 网 格 ) 党 支 部 、 业 主 委员 会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党 支 部 的 选 举 、 换 届 和 日 常 监 管 工 作 。 协 调 小 区 ( 或 网 格 ) 党 支 部 、 业主 委 员 会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党 支 部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和 业 主 之 间 的 关 系 。6.1.2 监 督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按 照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约 定 进 行 管 理 服 务 , 协 调 处 理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在 物业 费 收 缴 、 与 专

    18、 业 经 营 单 位 合 作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6.1.3 建 立 物 业 管 理 投 诉 处 理 机 制 , 协 调 处 理 物 业 管 理 领 域 各 种 投 诉 , 规 范 物 业 管 理 活 动 ,营 造 辖 区 良 好 的 物 业 管 理 氛 围 。 6.1.4 引 导 辖 区 居 民 开 展 自 治 管 理 , 促 进 居 民 依 法 、 有 序 、 理 性 的 参 与 物 业 管 理 事 务 , 逐 步实 现 业 主 自 我 管 理 、 自 我 服 务 、 自 我 监 督 的 物 业 管 理 模 式 。6.1.5 负 责 对 辖 区 内 物 业 项 目 的 物 业 管 理

    19、 区 域 划 分 提 出 意 见 , 监 督 建 设 单 位 向 物 业 服 务 企 业移 交 物 业 服 务 用 房 和 相 关 资 料 ,积 极 参 与 前 期 物 业 的 启 动 和 管 理 工 作 。6.1.6 协 调 开 展 社 区 便 民 维 修 、 治 安 巡 逻 、 文 艺 活 动 、 志 愿 服 务 等 服 务 活 动 , 为 居 民 提 供 “ 家门 口 ” 的 优 质 服 务 。6.2 业 主 委 员 会业 主 委 员 会 履 行 下 列 职 责 : 召 集 并 主 持 业 主 大 会 会 议 , 报 告 物 业 管 理 的 实 施 情 况 ; 代 表 业 主 与 业 主

    20、 大 会 选 聘 的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签 订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 执 行 业 主 大 会 的 决 议 、 决 定 ; 及 时 了 解 业 主 、 物 业 使 用 人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督 促 业 主 按 时 交 纳 物 业 服 务 费 , 监 督 和 协 助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履 行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 监 督 管 理 规 约 的 实 施 ; 业 主 大 会 赋 予 的 其 他 职 责 。6.3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DB3706/T 062-2020 4 6.3.1 提 供 的 物 业 服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综 合 管 理 服 务 ;

    21、房 屋 管 理 与 维 修 养 护 服 务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运 行 、 维 修 、 保 养 服 务 ; 协 助 公 共 秩 序 维 护 服 务 ; 保 洁 服 务 ; 绿 化 服 务 。6.3.2 服 务 要 求 应 符 合 DB37/T 1997.1和 DB37/T 1997.2的 规 定 。6.3.3 应 在 街 道 社 区 党 组 织 的 领 导 下 , 与 共 驻 共 建 单 位 、 报 到 党 员 等 各 类 组 织 和 力 量 互 相 配合 支 持 , 联 合 开 展 组 团 式 、 项 目 化 服 务 , 每 年 确 定 一 批 为 民 服 务 实 事 项 目 , 做

    22、 出 年 度 服 务 承诺 , 优 先 解 决 居 民 停 车 、 文 明 养 犬 、 环 境 保 护 等 与 群 众 利 益 相 关 的 事 项 。6.3.4 建 立 信 息 公 开 制 度 。 在 小 区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办 公 场 所 、 小 区 通 知 栏 等 区 域 公 开 物 业 服 务标 准 、 问 询 投 诉 方 式 、 公 共 收 益 收 支 、 物 业 服 务 方 案 、 物 业 收 费 标 准 等 相 关 信 息 。 6.4 无 物 业 小 区 管 理 服 务按 照 因 地 制 宜 、 分 类 施 策 的 原 则 , 采 取 结 合 老 旧 小 区 改 造 引 进

    23、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 党 组 织 领办 公 益 性 物 业 服 务 实 体 、 街 道 提 供 基 础 性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等 方 式 , 逐 步 推 动 无 物 业 管 理 小 区 “ 清零 ” 。7 管 理 要 求7.1 印 章 资 产 管 理建 立 红 心 物 业 各 相 关 机 构 印 章 管 理 制 度 、 资 产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 经 费 使 用 公 示 和 审 计 制 度 ,做 到 印 章 管 理 规 范 、 资 产 资 金 处 置 规 范 。7.2 经 费 管 理 7.2.1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党 建 工 作 经 费 应 纳 入 企 业 管 理

    24、费 , 不 超 过 职 工 年 度 工 资 薪 金 总 额 1%的部 分 , 可 据 实 在 企 业 所 得 税 前 扣 除 。7.2.2 市 县 两 级 从 “ 两 新 ” 组 织 党 建 工 作 专 项 经 费 中 , 单 独 列 支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党 建 工 作 经 费 ,对 运 转 规 范 的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党 组 织 每 年 给 予 补 助 , 并 建 立 动 态 增 长 机 制 。7.2.3 社 区 党 组 织 应 从 服 务 群 众 专 项 经 费 中 列 支 费 用 , 保 障 网 格 或 小 区 党 支 部 正 常 开 展 活动 。7.3 阵 地 平 台

    25、建 设 管 理7.3.1 场 所7.3.1.1市 、 县 市 区 、 街 道 、 社 区 应 单 独 设 立 或 依 托 设 立 物 业 党 群 服 务 阵 地 , 有 条 件 的 推 动物 业 行 业 党 委 、 物 业 科 入 驻 办 公 。7.3.1.2小 区 ( 或 网 格 ) 党 支 部 、 业 主 委 员 会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与 街 道 、 社 区 党 群 服 务 中 心 阵 地 场 所 共 享 共 用 , 在 党 群 服 务 中 心 设 置 “ 物 业 窗 口 ” , 为 居 民 提 供 物 业 咨 询 、 意 见 受 理 等 服务 。7.3.1.3环 物 委 、 小

    26、 区 ( 或 网 格 ) 党 支 部 、 业 主 委 员 会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党 支 部 办 公 场 所 应 具备 办 公 需 求 , 原 则 上 从 物 业 管 理 用 房 、 政 务 管 理 用 房 、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用 房 中 调 剂 安 排 。 DB3706/T 062-2020 5 7.3.2 指 示 标 牌场 所 的 入 口 处 应 有 明 显 的 ( 党 建 ) 活 动 场 所 标 牌 。7.3.3 党 建 标 识应 有 党 旗 、 党 徽 、 入 党 誓 词 等 党 建 元 素 , 主 题 党 日 、 “ 三 会 一 课 ” 等 制 度 上 墙 , 有

    27、 条 件的 单 位 可 以 设 计 党 建 长 廊 等 。7.3.4 设 施 设 备应 配 备 电 脑 或 电 视 等 能 够 联 接 网 络 进 行 直 播 或 视 频 教 育 的 设 备 , 配 备 文 件 资 料 柜 以 及 党建 报 刊 架 等 硬 件 设 施 ; 有 条 件 的 可 配 备 投 影 仪 、 大 屏 幕 、 音 响 、 话 筒 等 设 备 。7.3.5 党 建 资 料 应 有 党 员 名 册 、 党 费 收 缴 等 台 账 , 有 党 报 、 党 刊 以 及 党 建 书 籍 等 学 习 资 料 , 将 开 展 各 类活 动 的 资 料 、 党 组 织 或 党 员 获 得

    28、 的 荣 誉 资 料 等 进 行 保 存 和 展 出 。7.3.6 公 开 栏室 内 或 室 外 应 有 党 务 信 息 公 开 栏 , 定 期 、 及 时 发 布 相 关 党 建 工 作 信 息 。7.3.7 信 息 平 台应 建 立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综 合 信 息 平 台 , 开 展 网 上 服 务 ; 可 开 发 推 广 物 业 管 家 APP、 社 区 服 务APP等 软 件 , 提 高 服 务 效 能 。7.4 监 督 管 理7.4.1 物 业 服 务 质 量 义 务 监 督 员 应 从 社 区 “两 委 ”成 员 、 网 格 或 小 区 党 支 部 成 员 、 业 主 委

    29、员 会成 员 、 在 职 党 员 、 楼 栋 长 中 遴 选 , 定 期 开 展 物 业 服 务 质 量 监 督 评 价 。 7.4.2 环 物 委 成 员 连 续 3 次 及 以 上 不 参 加 会 议 、 活 动 等 各 项 事 务 的 , 视 为 自 动 退 出 。7.4.3 建 立 业 主 委 员 会 成 员 考 核 办 法 、 负 面 清 单 , 每 年 由 乡 镇 党 委 或 街 道 党 工 委 牵 头 组 织 ,按 业 主 、 社 区 党 组 织 、 网 格 或 小 区 党 支 部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各 占 70%、 10%、 10%、 10%的 比 例 ,对 业 主

    30、委 员 会 成 员 逐 人 作 出 满 意 度 评 价 , 满 意 度 不 足 80%的 以 及 出 现 负 面 清 单 所 列 行 为 、 履职 不 力 的 , 提 请 业 主 大 会 或 经 业 主 大 会 授 权 的 业 主 委 员 会 ,终 止 其 业 主 委 员 会 成 员 资 格 。7.4.4 实 行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 红 黑 榜 ” 管 理 制 度 , 划 定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行 为 “ 红 线 ” , 对 发 生 触线 行 为 的 物 业 企 业 , 列 入 “ 黑 名 单 ” , 每 年 定 期 对 外 公 布 。7.4.5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满

    31、意 度 测 评 。 每 年 由 乡 镇 党 委 或 街 道 党 工 委 按 照 物 业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发布 的 测 评 标 准 组 织 本 辖 区 内 的 业 主 对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服 务 质 量 进 行 评 价 。 评 价 内 容 重 点 为 物业 服 务 企 业 履 行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及 政 策 法 规 贯 彻 落 实 情 况 。 评 价 可 采 取 线 上 、 线 下 两 种 方 式 进行 。 评 价 结 果 分 别 报 市 、 县 物 业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7.4.6 综 合 运 用 公 示 监 督 、 社 会 监 督 、 评 价 监

    32、 督 等 方 式 , 对 红 心 物 业 服 务 实 施 动 态 监 督 和 管理 。7.4.7 各 县 市 区 物 业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 街 道 和 社 区 党 组 织 应 定 期 组 织 面 向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管 理 人员 或 业 主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专 业 能 力 培 训 。 DB3706/T 062-2020 6 8 示 范 企 业 创 建8.1 市 物 业 行 业 党 委 按 照 党 建 工 作 好 、 服 务 效 果 好 、 作 用 发 挥 好 的 原 则 , 制 定 红 心 物 业 示 范企 业 创 建 标 准 , 指 导 县 市 区 物 业 行 业

    33、党 委 分 类 选 树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典 型 , 每 年 评 定 一 批 示 范 企业 。8.2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应 通 过 完 善 服 务 内 容 、 提 升 服 务 质 量 、 达 到 更 高 的 普 通 住 宅 物 业 服 务 等 级和 企 业 信 用 评 级 、 提 高 业 主 满 意 率 等 , 积 极 创 建 红 心 物 业 示 范 企 业 。9 评 价 与 改 进9.1 评 价 9.1.1 应 采 取 内 部 评 价 和 外 部 评 价 相 结 合 , 开 展 以 服 务 对 象 满 意 度 测 评 为 核 心 要 素 的 服 务 质量 评 价 。 服 务 对

    34、象 的 满 意 度 测 评 按 照 GB/T 19038 和 GB/T 19039 实 施 。9.1.2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评 价 应 符 合 DB37/T 1997.1的 要 求 。9.2 改 进应 根 据 服 务 评 价 对 服 务 内 容 、 服 务 形 式 、 服 务 流 程 进 行 优 化 和 改 进 。 注 重 服 务 对 象 的 满意 度 和 公 共 服 务 效 能 提 升 , 持 续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 DB3706/T 062-2020 7 参 考 文 献1 山 东 省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2009年 1月 8日 山 东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第 八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8年 9月 21日 山 东 省 第 十 三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等 十 件 地 方 性 法 规 的 决 定 修 正2 山 东 省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办 法 鲁 建 物 字 2019 4号3 烟 台 市 “ 红 心 物 业 ” 党 建 领 航 工 程 建 设 办 法 ( 试 行 ) 烟 组 发 2019 15号4 烟 台 市 普 通 住 宅 物 业 服 务 等 级 标 准 烟 建 住 房 2017 12号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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