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00.50C 78 DB3212泰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3212/T 2059-2019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建 设 通 则 General principal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double prevention mechanismof production safety in enterprises 2019-07-30发 布 2019-08-01实 施泰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3212/T 2059-2019 I 目 次1 前 言 .III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2、语 和 定 义 .14 基 本 要 求 .24.1 组 织 领 导 .24.1.1 成 立 机 构 .34.1.2 明 确 职 责 .34.1.3 建 立 制 度 .34.2 教 育 培 训 .35 工 作 程 序 .3 5.1 信 息 采 集 .35.2 风 险 评 估 .45.2.1 划 分 单 元 .45.2.2 确 定 辨 识 方 法 .45.2.3 危 险 源 辨 识 .45.2.5 风 险 评 价 .45.3 风 险 管 控 .45.3.1 编 制 风 险 管 控 清 单 .55.3.2 风 险 公 告 .55.3.2.1 制 作 并 公 告 风 险 四 色 分 布 图 .55.3
3、.2.2 制 作 并 设 置 风 险 公 告 栏 和 告 知 卡 .55.3.3 落 实 风 险 管 控 .55.4 隐 患 排 查 .5 5.4.1 建 立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 .55.4.2 确 定 隐 患 排 查 内 容 .65.4.3 实 施 隐 患 排 查 .65.4.3.1 判 定 隐 患 级 别 .65.4.3.2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65.5 隐 患 治 理 .65.5.1 分 级 治 理 隐 患 .65.5.2 隐 患 治 理 验 收 闭 环 .65.5.3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档 案 管 理 .76 风 险 动 态 管 理 及 持 续 运 行 .76.
4、1 预 测 预 警 .76.2 更 新 .76.3 自 我 评 价 .7 6.4 持 续 改 进 .7附 录 A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建 设 流 程 .8 DB3212/T 2059-2019 II 附 录 B 单 元 风 险 辨 识 管 控 .9B.1 单 元 台 账 .9B.2 单 元 风 险 辨 识 管 控 清 单 .10B.3 危 险 源 统 计 表 .12附 录 C 重 大 ( 或 较 大 ) 风 险 告 知 卡 .13附 录 D 现 场 类 隐 患 排 查 项 目 .14附 录 E 基 础 管 理 类 隐 患 排 查 清 单 .15附 录 F 现 场 管 理 类 隐 患 排 查
5、 治 理 台 账 .16附 录 G 基 础 管 理 类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帐 .17附 录 H 风 险 评 价 方 法 .18H.1 风 险 矩 阵 分 析 法 ( LS) .18表 H.1-1 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 L) 判 定 准 则 .18表 H.1-2事 件 后 果 严 重 性 ( S) 判 定 准 则 .18 表 H.1-3 安 全 风 险 等 级 判 定 准 则 ( R) 及 控 制 措 施 .19表 H.1-4 风 险 矩 阵 表 .19H.2 作 业 条 件 危 险 性 分 析 法 ( LEC) .20表 H.2-1 事 故 事 件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6、( L) 判 定 准 则 .20表 H.2-2 暴 露 于 危 险 环 境 的 频 繁 程 度 ( E) 判 定 准 则 .20表 H.2-3 发 生 事 故 事 件 偏 差 产 生 的 后 果 严 重 性 ( C) 判 定 准 则 .21表 H.2-4 风 险 等 级 判 定 准 则 ( D) 及 控 制 措 施 .21H.3 风 险 程 度 分 析 法 ( MES) .22H.3.1 风 险 的 定 义 .22H.3.1.1 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L.22H.3.1.2 控 制 措 施 的 状 态 M.22H.3.2 人 体 暴 露 或 危 险 状 态 出 现 的 频 繁 程 度
7、 E.22H.3.3 事 故 的 可 能 后 果 S.23 H.3.4 根 据 可 能 性 和 后 果 确 定 风 险 程 度 R=L S=MES.23 DB3212/T 2059-2019 I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泰 州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由 泰 州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 泰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泰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协 会 、 江 苏 泰 康 安 全 环 境 科技 有 限 公 司 、 益 海 ( 泰 州 ) 粮 油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8、 负 责 起 草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陈 忙 耕 、 朱 君 贤 、 李 濮 、 华 正 迁 、 王 建 春 、 刘 红 官 、 曹 爱 民 、 张 荣 、 丁 帅 、 黄蓉 、 徐 根 林 、 刁 红 兵 、 施 礼 山 、 傅 强 、 杨 扣 华 、 邹 井 全 、 龚 波 、 杨 华 。本 标 准 中 附 录 为 规 范 性 附 录 。 DB3212/T 2059-2019 1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建 设 通 则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建 设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基 本 要 求
9、 、 工 作 程 序 及 风 险 动 态 管 理及 持 续 运 行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泰 州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规 模 以 上 企 业 , 规 模 以 下 企 业 参 照 执 行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6441 企 业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分 类 GB/T
10、13861 生 产 过 程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 分 类 与 代 码GB 18218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GB/T 23694 风 险 管 理 术 语GB/T 27921 风 险 管 理 风 险 评 估 技 术GB/T 33000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基 本 规 范GB 35181 重 大 火 灾 隐 患 判 定 方 法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实 施 导 则 ( 安 监 总 管 三 2012 103号 ) 化 工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判 定 标 准 ( 试
11、行 ) ( 安 监 总 管 三 2017121号 ) 工 贸 行 业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判 定 标 准 ( 2017版 ) ( 安 监 总 管 四 2017129 号 )3 术 语 和 定 义3.1 风 险 ( 安 全 风 险 ) risk ( security risk)发 生 危 险 事 件 或 有 害 暴 露 的 可 能 性 , 与 随 之 引 发 的 人 身 伤 害 、 健 康 损 害 、 财 产 损 失 或 环 境 危 害 的 严重 性 的 组 合 。3.2 危 险 源 (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 风 险 点 ) hazard具 有 可 能 导 致 人 身
12、伤 害 、 健 康 损 害 、 财 产 损 失 等 风 险 的 根 源 、 状 态 或 行 为 , 或 其 组 合 。3.3 危 险 源 (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 风 险 点 ) 辨 识 hazard identification识 别 危 险 源 的 存 在 并 确 定 其 特 性 的 过 程 。3.4 风 险 分 析 risk analysis理 解 危 险 源 的 风 险 性 质 、 确 定 风 险 大 小 的 过 程 。3.5 风 险 评 价 risk evaluation DB3212/T 2059-2019 2 对 比 危 险 源 的 风 险 分 析 结 果 ( 数 据 )
13、和 风 险 分 级 标 准 、 确 定 风 险 等 级 的 过 程 。3.6 风 险 评 估 risk assessment危 险 源 辨 识 、 风 险 分 析 和 风 险 评 价 的 全 过 程 。3.7 风 险 分 级 标 准 risk classification standard判 定 风 险 等 级 的 依 据 。3.8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risk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根 据 风 险 管 控 所 需 资 源 、 能 力 、 措 施 复 杂 及 难 易 程 度 等 因 素 分 层 级 管 控 风 险 的 方 式 、 方 法 或 措 施 。 3.9
14、单 元 Unit因 风 险 评 估 的 需 要 , 将 系 统 分 成 有 限 的 、 范 围 确 定 的 自 成 一 体 或 自 成 系 统 的 部 分 。 单 元 可 由 一 个 或多 个 ( 确 定 与 不 确 定 ) 危 险 源 组 成 。3.10事 故 隐 患 nonconformity企 业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标 准 、 规 程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 或 者 因 其 他 因 素 在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存 在 可 能 导 致 事 故 发 生 的 物 的 危 险 状 态 、 人 的 不 安 全 行 为 和
15、管 理 上 的 缺 陷 。3.11一 般 事 故 隐 患 General hazards 危 害 和 整 改 难 度 较 小 , 发 现 后 能 够 立 即 或 期 限 内 整 改 排 除 的 隐 患 。3.12重 大 事 故 隐 患 Major accident hazards危 害 和 整 改 难 度 较 大 , 应 当 全 部 或 者 局 部 停 产 停 业 , 并 经 过 一 定 时 间 整 改 治 理 方 能 排 除 的 隐 患 , 或者 因 外 部 因 素 影 响 致 使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自 身 难 以 排 除 的 隐 患 。3.13双 重 预 防 机 制 Risk Cla
16、ssification Control System and Hidden Danger Investigation andManagement System企 业 为 预 防 事 故 的 发 生 , 建 立 并 运 行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管 控 和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两 项 工 作 体 系 的 统 称 。4 基 本 要 求 4.1 组 织 领 导4.1.1 成 立 机 构 DB3212/T 2059-2019 3 企 业 应 成 立 由 主 要 负 责 人 任 组 长 , 技 术 、 设 计 、 工 艺 、 设 备 、 仪 表 、 安 全 等 管 理 人 员 和 有 相
17、关 工 作经 验 的 操 作 人 员 为 成 员 的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建 设 工 作 机 构 , 日 常 工 作 执 行 由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 企 业 应 邀 请长 期 合 作 的 相 关 方 人 员 参 加 。 企 业 安 全 风 险 较 高 的 , 应 当 有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等 专 业 人 员 参 与 。 企 业 应 自主 开 展 , 可 运 用 自 动 化 、 信 息 化 技 术 等 手 段 。 自 主 开 展 确 有 困 难 的 , 可 聘 请 社 会 第 三 方 服 务 机 构 或 者 有关 专 家 提 供 安 全 、 技 术 的 指 导 或
18、支 持 。4.1.2 明 确 职 责4.1.2.1 主 要 负 责 人 全 面 负 责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建 设 工 作 , 应 组 织 建 立 健 全 相 关 制 度 并 履 行 相 应 的 职 责 和 义务 。4.1.2.2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按 照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相 关 要 求 , 负 责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建 设 和 运 行工 作 。4.1.2.3 从 业 人 员 应 按 照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相 关 要 求 , 履 行 本 岗 位 职 责 , 参 与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建 设 和 运 行工 作 。 4
19、.1.3 建 立 制 度企 业 应 建 立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开 展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建 设 的 工 作 程 序 、 内 容 和 方 法 等 要 求 。4.2 教 育 培 训4.2.1 企 业 应 对 全 体 从 业 人 员 ( 含 相 关 方 人 员 ) 进 行 风 险 辨 识 管 控 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知 识 的 培 训 , 以 使 从业 人 员 具 备 与 风 险 管 控 和 隐 患 排 查 工 作 相 适 应 的 能 力 。4.2.2 企 业 应 定 期 组 织 全 体 从 业 人 员 ( 含 相 关 方 人 员 ) 开 展 风 险
20、辨 识 成 果 及 相 关 管 控 措 施 的 教 育 、 培 训 ,如 实 告 知 作 业 场 所 和 工 作 岗 位 存 在 的 危 险 因 素 、 防 范 措 施 及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4.2.3 企 业 应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制 度 ,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档 案 , 如 实 记 录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训 的 时 间 、 内 容 、 参 加 人 员 以 及 考 核 结 果 等 情 况 。5 工 作 程 序 企 业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建 设 的 工 作 程 序 包 括 : 信 息 采 集 、 风 险 评 估 、 风
21、险 管 控 、 隐 患 排 查 、 隐 患 治 理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建 设 流 程 见 附 录 A。5.1 信 息 采 集企 业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牵 头 负 责 信 息 采 集 ,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按 职 责 分 工 实 施 具 体 信 息 采 集 。 信 息 采 集 的 相关 资 料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 标 准 、 规 范 ; 本 单 位 制 定 的 责 任 制 、 制 度 、 规 程 ; 工 艺 、 装 置 、 设 备 的 说 明 书 和 工 艺 流 程 图 ; 设 备 、 设 施 清 单 及 法 定 检 测 报 告 ; 工
22、 艺 物 料 或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 企 业 平 面 图 ( 包 括 各 个 车 间 、 辅 助 生 产 和 维 修 、 办 公 区 ) 及 周 边 环 境 ; 企 业 组 织 架 构 图 、 人 员 信 息 、 人 员 培 训 教 育 等 ;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运 行 资 料 、 安 全 检 查 、 隐 患 排 查 表 ( 包 括 日 常 巡 查 、 专 项 检 查 、 节 假 日 、 季 节 、综 合 检 查 ) 等 ; 应 急 预 案 及 演 练 记 录 ; 本 单 位 工 伤 事 故 资 料 及 相 关 行 业 事 故 资 料 。 DB32
23、12/T 2059-2019 4 5.2 风 险 评 估5.2.1 划 分 单 元企 业 应 以 员 工 工 作 岗 位 为 中 心 , 遵 循 大 小 适 中 、 便 于 分 类 、 功 能 独 立 、 易 于 管 理 、 范 围 清 晰 的 原 则 ,将 作 业 区 域 内 相 关 的 设 备 设 施 、 作 业 活 动 划 分 为 一 个 单 元 , 并 建 立 单 元 清 单 , 按 设 备 设 施 、 作 业 活 动 进行 分 别 统 计 。 参 照 附 录 B。化 工 等 行 业 或 规 模 较 大 、 工 艺 复 杂 的 企 业 , 对 生 产 车 间 或 装 置 、 物 料 ,
24、 按 照 所 包 含 的 工 序 、 设 施 、部 位 进 行 划 分 ;储 运 系 统 及 公 辅 工 程 , 按 照 原 料 、 产 品 储 存 区 域 、 公 辅 设 施 等 地 理 位 置 、 功 能 分 区 进 行 划 分 ;作 业 活 动 , 应 当 涵 盖 生 产 经 营 全 过 程 所 有 常 规 作 业 和 非 常 规 作 业 。5.2.2 确 定 辨 识 方 法企 业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应 根 据 设 备 设 施 、 作 业 活 动 、 物 料 等 单 元 清 单 确 定 相 应 的 辨 识 方 法 : 设 备 设 施 、 物 料 ( 原 辅 材 料 、 危 险 物
25、质 ) 及 其 他 危 险 源 可 采 用 安 全 检 查 表 法 ( SCL) ; 作 业 活 动 危 险 源 可 采 用 作 业 危 害 分 析 法 ( JHA) ;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或 化 工 装 置 复 杂 的 工 艺 可 采 用 危 险 与 可 操 作 性 分 析 ( HAZOP) 、 失 效 模 式 和 效 应分 析 (FMEA)、 事 故 树 分 析 ( FTA) 、 事 件 树 分 析 ( ETA) 等 方 法 实 施 辨 识 。5.2.3 危 险 源 辨 识企 业 应 在 本 单 位 技 术 人 员 或 相 关 专 业 人 员 、 专 家 指 导 下 , 以 班 组
26、形 式 组 织 从 业 人 员 按 照 单 元 清 单 和所 确 定 的 辨 识 方 法 , 对 生 产 经 营 全 过 程 进 行 危 险 源 辨 识 , 并 形 成 相 应 记 录 。危 险 源 辨 识 应 考 虑 危 险 源 的 正 常 工 况 、 异 常 工 况 和 紧 急 状 态 三 种 状 态 及 过 去 、 现 在 和 将 来 三 种 时 态 ,以 及 影 响 人 、 财 产 和 环 境 三 个 方 面 的 可 能 性 和 严 重 程 度 。 参 见 附 录 B 栏 a-h。5.2.4 风 险 分 析企 业 应 组 织 各 部 门 ( 车 间 、 单 位 ) 、 班 组 对 职
27、责 范 围 内 的 危 险 源 进 行 风 险 分 析 、 计 算 , 形 成 风 险 分 析 结 果 ( 数 据 ) 。 可 选 择 风 险 矩 阵 分 析 法 ( LS) 、 作 业 条 件 危 险 性 分 析 法 ( LEC) 、 风 险 程 度 分 析 法 ( MES)等 方 法 。 参 见 附 录 B 栏 o-r。5.2.5 风 险 评 价企 业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应 组 织 各 部 门 ( 车 间 、 单 位 ) 、 班 组 将 风 险 分 析 结 果 ( 数 据 ) 和 风 险 分 级 标 准 进行 对 比 , 初 步 判 定 各 危 险 源 相 应 的 风 险 等 级 。
28、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应 组 织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工 作 机 构 成 员 对 各 危 险 源 的 风 险 等 级 的 初 步 判 定 结 果 进 行 复核 , 形 成 最 终 评 价 意 见 , 并 记 录 存 档 。单 元 的 风 险 等 级 依 其 区 域 内 的 危 险 源 的 最 高 风 险 等 级 确 定 。风 险 等 级 由 高 到 低 依 次 划 分 为 重 大 风 险 ( A/1 级 ) 、 较 大 风 险 ( B/2级 ) 、 一 般 风 险 ( C/3级 ) 、低 风 险 ( D/4级 ) 四 个 风 险 等 级 , 分 别 用 “ 红 ( A/1 级 ) 、
29、 橙 ( B/2级 ) 、 黄 ( C/3 级 ) 、 蓝 ( D/4级 ) ”四 种 颜 色 进 行 标 示 。 参 见 附 录 B 栏 s。 5.3 风 险 管 控企 业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工 作 机 构 根 据 危 险 源 的 最 终 评 价 意 见 , 依 据 本 单 位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情 况 逐 一 确 定 相应 的 风 险 管 控 层 级 、 责 任 单 位 及 责 任 人 。企 业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应 组 织 各 部 门 ( 车 间 、 单 位 ) 、 班 组 按 照 危 险 源 的 最 终 评 价 意 见 和 风 险 管 控 层 级 DB3212/T 2
30、059-2019 5 制 定 相 应 的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 工 程 技 术 措 施 ; 管 理 制 度 措 施 ; 教 育 培 训 措 施 ; 个 体 防 护 措 施 ;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参 见 附 录 B 栏 t-aa。5.3.1 编 制 风 险 管 控 清 单企 业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工 作 机 构 应 依 据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 编 制 风 险 管 控 清 单 并 发 布 。风 险 管 控 清 单 的 内 容 应 至 少 包 括 危 险 源 名 称 、 风 险 所 在 位 置 、 风 险 描 述 、 可 能 导
31、 致 事 故 类 型 、 风 险等 级 、 标 示 颜 色 、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 风 险 管 控 层 级 、 风 险 管 控 责 任 单 位 及 责 任 人 等 信 息 。 参 见 附 录 B.2 5.3.2 风 险 公 告5.3.2.1 制 作 并 公 告 风 险 四 色 分 布 图企 业 应 在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中 , 将 各 单 元 按 照 风 险 等 级 使 用 相 应 的 红 、 橙 、 黄 、 蓝 颜 色 进 行 分 别 标 示 ,形 成 风 险 四 色 分 布 图 。企 业 应 在 厂 区 醒 目 位 置 设 置 风 险 四 色 分 布 图 , 公 告 企 业
32、风 险 分 布 情 况 。5.3.2.2 制 作 并 设 置 风 险 公 告 栏 和 告 知 卡企 业 应 在 厂 区 醒 目 位 置 设 置 重 大 风 险 公 告 栏 , 在 风 险 较 大 及 以 上 场 所 的 醒 目 位 置 , 设 置 较 大 及 以 上风 险 公 告 栏 , 在 较 大 以 上 危 险 作 业 岗 位 设 置 重 大 或 较 大 风 险 告 知 卡 。风 险 公 告 栏 、 告 知 卡 应 包 含 场 所 名 称 、 场 所 主 要 风 险 、 风 险 等 级 、 易 发 事 故 类 型 、 管 控 单 位 及 责 任人 、 管 控 措 施 、 应 急 措 施 、
33、 应 急 电 话 、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等 信 息 。 重 大 或 较 大 风 险 告 知 卡 参 见 附 录 C。 5.3.3 落 实 风 险 管 控企 业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工 作 机 构 依 单 元 或 危 险 源 的 风 险 管 控 层 级 将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逐 层 级 明 确 风 险 管 控单 位 及 责 任 人 , 更 新 责 任 制 、 管 理 制 度 、 规 程 等 , 并 由 主 要 负 责 人 以 签 发 文 件 形 式 予 以 落 实 。 对 于 操 作难 度 大 、 技 术 含 量 高 、 风 险 等 级 高 、 可 能 导 致 严 重 后 果 的
34、 危 险 源 应 进 行 重 点 管 控 。企 业 应 根 据 单 元 或 危 险 源 的 风 险 管 控 层 级 , 由 高 到 低 依 次 确 定 , 一 般 分 为 公 司 ( 厂 ) 级 、 部 室 ( 车间 级 ) 、 班 组 和 岗 位 级 。5.4 隐 患 排 查5.4.1 建 立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企 业 应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规 范 等 的 规 定 , 结 合 生 产 工 艺 特 点 和 风 险 管 控 要 求 , 建 立 隐 患 排 查 治 理制 度 。 制 定 综 合 检 查 、 专 业 检 查 、 季 节 性 检 查 、 节 假 日 检 查
35、 、 日 常 检 查 等 隐 患 排 查 计 划 。综 合 检 查 、 节 假 日 检 查 由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牵 头 负 责 ; 专 业 检 查 、 季 节 性 检 查 由 企 业 分 管 负 责 人 牵 头 负 责 。 日 常 检 查 按 各 层 级 职 责 范 围 实 施 , 可 分 为 公 司 ( 厂 ) 、 部 门 ( 车 间 、 单 位 ) 、 班 组 、 岗 位 层 级 。公 司 ( 厂 ) 级 检 查 ( 综 合 检 查 ) 每 季 度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 部 门 ( 车 间 、 单 位 ) 级 每 月 组 织 一 次 , 班 组 级 、岗 位 级 每 班
36、进 行 安 全 巡 查 。企 业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对 各 层 级 隐 患 排 查 情 况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 部 门 ( 车 间 、 单 位 ) 负 责 人 应 对 职 责 范 围内 班 组 、 岗 位 隐 患 排 查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DB3212/T 2059-2019 6 企 业 应 将 对 相 关 方 排 查 出 的 隐 患 统 一 纳 入 本 企 业 隐 患 管 理 。5.4.2 确 定 隐 患 排 查 内 容企 业 应 根 据 各 单 元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 确 定 隐 患 排 查 的 内 容 、 时 限 、 范 围 和 要 求 , 制 定 隐 患 排 查 表 。 参见 附 录 D、 附 录 E。隐 患 排 查 表 还 可 分 为 综 合 性 检 查 表 、 专 业 性 检 查 表 、 日 常 检 查 表 , 综 合 检 查 、 节 假 日 检 查 采 用 综 合性 检 查 表 , 专 业 检 查 、 季 节 性 检 查 采 用 专 业 性 检 查 表 。企 业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应 组 织 各 部 门 ( 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