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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3 T 1031-2011 家政服务 家庭保洁服务质量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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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3 T 1031-2011 家政服务 家庭保洁服务质量规范.pdf

    1、ICS 03.080.30 A 16 备案号: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 63/ T 1031 2011 家政服务 家庭保洁服务质量规范 文稿版次选择 2011 - 12 - 19 发布 2012 - 02 - 01 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3/ T 1031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管理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管理中心、西宁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伍秀英、来宁军、刘海亮、索玉清。 DB63/ T 1

    2、0312011 1 家政服务 家庭保洁服务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保洁服务的术语及定义、服务分类、基本要求、服务过程、服务质量、验收、客 户意见反馈以及投诉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区域内从事家庭保洁服务的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司)办公室保洁,可参照本 标准执行。 灯具、家用电器不属于本文件的保洁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家庭保洁服务

    3、 家庭保洁服务员使用专门的清洁工具和清洁剂,按照科学的清洁保养程序对家庭保洁服务对象的居 室、厨房、卫生间以及门窗、墙壁、地面、家具等进行清扫、清洗、除尘、消毒等清洁类的人工服务, 同时也承担物品的整理、归位工作。 3.2 单次保洁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一次性保洁服务。 3.3 定期保洁 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里按时提供的保洁服务。 3.4 常规保洁 单次保洁、定期保洁都属于常规保洁。 3.5 DB63/ T 10312011 2 装修(粉刷)后首次保洁(又称开荒保洁) 处理装修(粉刷)后遗留的垃圾、尘土、胶迹、涂料,注重保洁后的整体效果。 3.6 未装修毛坯房的首次保洁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保洁

    4、服务。 3.7 专业保洁 使用专门的清洁工具和清洁剂,按照科学的清洁保养程序,进行的保洁类服务。 4 服务分类 常规保洁、装修(粉刷)后首次保洁(又称开荒保洁)、未装修毛坯房的首次保洁、专业保洁。 5 基本要求 5.1 家庭保洁服务机构 5.1.1 依法成立的机构;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专职或兼职的培训和管理人员。 5.1.2 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职业资格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 承诺、投诉电话以及说明事项,接受消费者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5.1.3 建立家庭保洁服务员档案,内容包括: 组织家庭保洁服务员填写家政服务员资料登记表。 对家庭保洁服务员进行上岗前的系统培训

    5、,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内容包括家庭保洁服务 员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基本的法律、安全、卫生知识,以及保洁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组织家庭保洁服务员进行上岗前的体检并取得相关的健康证明。 5.1.4 为家庭保洁服务员制作统一的胸牌,胸牌的内容包括: 家政服务机构的名称; 家庭保洁服务员的姓名、照片、工号、职业等级。 5.1.5 印制统一的派工单,派工单的内容包括: 家庭保洁服务员的姓名、工号、职业等级; 家庭保洁服务员进入客户家的时间; 客户的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 服务内容; 客户的要求; 家庭保洁服务员离开客户家的时间; 客户签字确认。 5.1.6 为家庭保洁服务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

    6、品和安全用具,并按国家规定给家庭保洁服务员 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签订劳动就业合同;定期组织家庭保洁服务员进行安全学习和培训。 5.1.7 与客户签订统一印制的家政服务合同。 DB63/ T 10312011 3 5.1.8 家庭保洁服务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客户提出或询问的问题,做出真实明 确答复,不得欺骗和误导客户。 5.2 家庭保洁服务员 5.2.1 具备合法的劳动从业资格;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资格证、原居住地 或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健康证)。 5.2.2 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安全知识和卫生知识;遵守职业道德、职业守则,履行服务承诺,礼貌

    7、 待客,尊重客户生活习惯,保密客户隐私,确保客户家庭财产安全。 5.2.3 具有家庭保洁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各类卫生洁具、用品的维护、保养和使用事项;能 熟练进行各类扫、洗、擦、消毒和打蜡的保洁工作。 5.2.4 佩戴胸牌,向客户出示派工单。 5.3 保洁服务用具用品 5.3.1 各种用具用品应放在桶内或器皿内,禁止直接接触地面。 5.3.2 保洁工具应分类存放,分开使用,使用后清洗、消毒,无异味。 5.3.3 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应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使用时严格按产品的说明书进行操作。 6 服务过程 6.1 服务接待 家庭保洁服务机构应建立接待平台,及时接待客户的咨询及预约信息。

    8、接待平台包括: 热线电话; 业务受理大厅; 网络等。 接待平台收到客户的预约信息后,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给客户。 6.2 服务准备 家庭保洁服务机构根据客户所需保洁服务的内容,与客户签订家政服务合同(或协议);根据保洁 服务内容出具派工单,家庭保洁服务员根据派工单准备好必须的保洁服务用品用具。 6.3 服务实施 6.3.1 家庭保洁服务员按照约定时间到达客户指定的地点,到达后家庭保洁服务员应向客户确定保洁 服务内容,出具派工单并明示工牌,获得客户同意后,更换工作服、工作鞋进入客户室内,开始记录起 始服务时间。 6.3.2 按照与客户约定的保洁服务内容进行保洁。在保洁服务过程中,

    9、家庭保洁服务员应做到: 使用文明用语; 物品需搬动后才能进行的保洁服务,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 对客户的物品轻拿轻放,若发现物品存在问题,及时与客户沟通; 对服务过程中清理出的废旧物品必须经客户确认无用后方可丢弃。 7 服务质量 DB63/ T 10312011 4 7.1 常规保洁服务质量 7.1.1 地面 无垃圾、无尘土、无污渍、无积水、无死角,无化学及物理损伤,自然光亮。 7.1.2 地脚线 无灰尘、无污渍、无化学及物理损伤,自然光亮。 7.1.3 墙面、墙角 无污渍、无污垢、无积灰、无挂尘、无丝缕、无死角,开关盒、排风口、空调出风口等无尘土、无 污渍。 7.1.4 玻璃 无污垢、无污渍、

    10、无水痕、无手痕、洁净明亮,边框干净。 7.1.5 窗框和纱窗 无污渍,无拂土,手摸光滑,边框干净; 推拉轨道、玻璃槽:无灰尘、无杂物,推拉自如。 7.1.6 门 门正反两面均洁净,无灰尘、无污渍、无污垢,手摸光滑; 门框:四周无灰尘、无污渍、无污垢,手摸光滑; 门锁及手柄无灰尘、无污渍、无污垢,光滑洁净。 7.1.7 卫生间、洗脸间 无异味; 卫生洁具表面光洁、明亮,内外侧无污渍、无毛发、无水锈水痕,无污垢尿碱,无化学损伤, 触摸光滑,有光泽; 镜面光亮,无水痕,边框干净,无污渍; 水龙头、管件、金属架等物品无污渍、无污垢、光亮清洁,手摸光滑; 墙壁上的瓷砖无污渍、无污垢,手摸光滑,有光泽。

    11、7.1.8 厨房 水池洁净光亮、无污渍、无污垢、手摸光滑; 水龙头、管件、金属架等物品无污渍、无污垢、光亮清洁,手摸光滑; 墙壁上的瓷砖:无污渍、无污垢,手摸光滑,有光泽; 抽油烟机表面以及灶台表面洁净、无污垢、手摸光滑。 7.1.9 卧室、大厅 家具光亮、无污染,室内装饰景观洁净无灰尘。 7.1.10 其余部分 吊顶、窗套、暖气罩等无灰尘、无污渍、手摸光滑。 7.2 装修(粉刷)后首次保洁(又称开荒保洁)服务质量 7.2.1 除具备本标准 7.1 的规定外,还应具备 地面、门及门框、门锁及手柄、水龙头、管件、金属架、水池、卫生洁具以及装修部位,保持材质 原有光泽,无胶渍、无漆点。 7.3 未

    12、装修毛坯房的首次保洁 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保洁服务,服务质量按本标准7.1的规定执行。 7.4 专业保洁服务质量 DB63/ T 10312011 5 7.4.1 地板打蜡 地板打蜡后应: 平滑光亮,光泽柔和,无残余蜡渍,蜡面光亮无留痕、无黄斑,整体一致; 蜡面下不得隐显污垢,应均匀覆盖、厚薄适中,不得有漏涂之处和蜡面气泡存在; 地脚线及家具下方无溅洒蜡渍,边角无杂物,清洁干净,整体一致。 7.4.2 地毯清洗 地毯清洗应做到: 地毯清洗前要使用干湿两用吸尘吸水机进行全面除尘处理, 根据不同材质进行清洁, 做到彻底、 全面无遗漏; 地毯清洗后,表面应蓬松,无污渍,平滑无杂物,光泽好、无损伤。 7

    13、.5 其他保洁服务 除常规保洁、装修(粉刷)后首次保洁(又称开荒保洁)、未装修毛坯房首次保洁、地板打蜡、地 毯清洗之外的其他保洁服务,服务质量由双方协商。 8 验收 8.1 保洁完成后,家庭保洁服务员应请客户验收,如有损坏客户物品,按家政服务合同的有关条款执 行;保洁项目中若有不符合本标准 7 质量规定的,均需重新进行保洁;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达到规定的, 应说明原因,避免与客户产生纠纷。 8.2 客户验收后在派工单上签字,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9 客户意见反馈 家庭保洁服务机构应及时做好客户满意度回访,了解家庭保洁服务员的服务情况,对客户反馈的意 见进行登记、整理,针对反馈意见采取纠正或改进措施,并及时对客户反馈的意见给予答复。 10 投诉处理 家庭保洁服务机构对客户提出的投诉处理,按照GB/T 17242 规定的相应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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