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备案 号: 11963-2002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63 DB63/T37201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技术条件 201-2-5发布 202-03-1实施青 海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布发布发布发布 DB63/T3772001 I 目 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1 3一般 规定 .14建筑 工程 消防 保护 等级 分类 .15验收 规定 和评 定 .26检查 验收 结果 处理 .8附录 A(资 料性 附录 ) 建筑 工程 竣工 消防 验收 表 .9 DB63/T3772001 I 前 言本标 准对 应进 行消 防验 收的 各类 建筑 物按 其使
2、 用性 质、火 灾 危险 性及 消防 设施 的设 置规 定划 分消 防保护 等级 ,并依 此划 分等 级规 定了 相应 建筑 物的 建筑 类别 、总 平面 布置 、室 内外 消防 给水 等项 内容 达到 消防 验收 的条 件, 最终 为建 筑工 程的 验收 提供 了综 合的 统一 标准 。 本标 准在 实行 过程 中如 遇与 现行 国家 工程 验收 标准 、 规 范 、 规 定 不符 之处 , 应 按 现行 国家 标准 、 规范、 规定 执行 。 本标 准的 附录 A是资 料性 附录 。本标 准由 青海 省消 防局 提出 。 本标 准负 责起 草单 位: 青海 省消 防局 。 本标 准主 要起
3、 草人 :星 旭东 、李 芳、 董国 才、 丁晏 、火 花、 高琳 、高 先伟 、韩 玉平 。 本标 准从 2002年 03月 01日起 实施 。 DB63/T3772001 1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技术条件1范围 本标 准规 定了 建筑 工程 竣工 消防 验收 的技 术要 求和 判定 条件 。 本标 准适 用于 新建 、 改 建 、 扩 建 、 建 筑 内部 装修 以及 用途 变更 的建 筑工 程项 目的 竣工 消防 验收 ; 建筑工 程局 部使 用前 的消 防安 全检 查。 2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下列 标准 中的 条文 , 通 过 本标 准的 引用 而构 成为 本标 准的 条款 。 凡
4、是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 其 随 后 所有的 修改 单 ( 不 包括 勘误 的内 容) 或 修 订版 均不 适用 于本 标准 , 然 而 , 鼓 励 根据 本标 准达 成协 议的 各 项 研究 是否 可使 用这 此文 件的 最新 版本 。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标准 ,其 最新 版本 适用 于本 标准 。 GB50222 95建筑 内部 装修 设计 防火 规范DB63/378 2001建筑 消防 设施 技术 检验 规程3一般 规定3.1建筑 工程 竣工 时, 由建 设单 位向 公安 消防 机构 提出 书面 申请 ,并 提交 全套 竣工 技术 资料 、消 防安 全管 理等 文件 , 填
5、 写 建筑 工程 消防 验收 申报 表 , 经 公安 消防 机构 初步 审查 同意 后, 由 建设 单位 组 织 、公安 消防 机构 、 建 设 、 设 计 、 施 工 、 安 装 、 检 测 等单 位参 加进 行竣 工消 防验 收, 验 收 不合 格的 不得 投 入使用 。 建 筑 工程 局部 使用 前, 由 建 设单 位向 公安 消防 机构 提出 书面 申请 , 并 提 交相 关技 术资 料、 消 防 安全检 查由 公安 消防 机构 组织 进行 ,检 查不 合格 的不 得投 入使 用。 3.2对设 有本 标准第 5.5条第 4至 11项建 筑自 动消 防设 施的 建筑 工程 ,在 工 程竣
6、 工后 ,施 工 安装 单 位必须 委托 具备 资格 的建 筑消 防设 施检 测单 位进 行技 术测 试, 并将 检测 报告 报送 公安 消防 机构 。 3.3建筑 工程 竣工 消防 验收 和使 用前 的消 防安 全检 查, 除执 行本 标准 外, 尚应 符合 有关 法律 、法 规和标准 、规 范的 要求 。 4建筑 工程 消防 保护 等级 分类4.1建筑 工程 应根 据其 使用 性质 、火 灾危 险性 及消 防设 施等 情况 划分 消防 保护 等级 。消 防保 护等 级分类以 建筑 为单 位, 其分 类是 : 级消 防保 护建 筑, 级消 防保 护建 筑, 级消 防保 护建 筑。 4.1.1
7、 级消 防保 护建 筑a)规定 设置 自动 喷水 灭火 系统 保护 的建 筑;b)甲、 乙类 物品 场所 。4.1.2I级消 防保 护建 筑a)规定 设置 室内 消火 栓系 统保 护的 建筑 ;b)丙类 物品 场所 。 4.1.3I级消 防保 护建 筑 、 级消 防保 护建 筑以 外的 其他 建筑 。4.1.4局部 设置 自动 灭火 系统 的建 筑, 该局 部按 级消 防保 护建 筑验 收, 其余 部分 按 级或 级消 防保护 建筑 验收 。各 部分 验收 均合 格者 方可 判定 该建 筑整 体消 防验 收合 格。 DB63/T3772001 2 4.1.5综合 楼、 商住 楼中 住宅 部分
8、如用 耐火 极限 1.00h以上 的楼 板和 2.00h以上 的防 火分 隔墙 与其 他部位 隔开 , 无 相 联通 的门 、 窗 等 开口 部位 , 且 疏 散楼 梯独 立设 置的 , 该 住 宅部 分可 独立 划分 消防 保护 等级。 5验收 规定 和评 定5.1验收 必须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 规、 规定 以及 技术 规范 、标 准进 行。 对功 能复 杂的 大型 建筑 工程 ,公 安消 防机 构应 制定 消防 验收 方案 , 建 设 、 设 计 、 施 工 安装 等有 关单 位应 积极 配合 , 各 负 其责 , 尽 快 完 成消防 验收 任务 ,并 保证 验收 质量 。 5.2验收
9、 应采 取现 场检 查、 目测 、操 作测 试、 审阅 资料 等方 式, 检查 、测 试应 现场 记录 。5.3现场 测试 设备 应经 过计 量检 定部 门检 定合 格。5.4建筑 工程 竣工 消防 验收 以单 项评 定结 果为 基准 进行 综合 评定 , 参 照第 5.7条表 1, 结 论 为: 合 格 、不合 格。 5.5建筑 工程 竣工 消防 验收 分以 下单 项:a)建筑 类别 ;b)建筑 耐火 等级 ;c)总平 面布 局;d)防 火、 防烟 分隔 ;e)安全 疏散 和消 防电 梯; f)室外 消防 给水 ;g)室内 消防 栓系 统;h)自动 喷水 灭火 系统 ;i)火灾 自动 报警
10、系统 、消 防联 动控 制和 消防 通信 ;j)防烟 、排 烟系 统和 通风 、空 调系 统防 火 ;k)气体 、泡 沫等 自动 灭火 系统 ; l)内部 装修 ;m)消防 供电 ;n)移动 消防 设备 ;o)技 术资 料和 消防 安全 管理 。5.6建筑 工程 竣工 消防 验收 单项 基准 评定 结果 分为 :符 合要 求、 基本 符合 要求 ,分 别用 字符 A、 B、 C表示 。 5.7建筑 工程 竣工 消防 验收 结论 为合 格的 , 其 单 项基 准均 应为 符合 要求 ( A) 或 根 据不 同等 级消 防保 护建筑 其单 项评 定结 果不 应低 于表 1要求 , 有 任 何一 项
11、单 项基 准评 定结 果为 不符 合要 求 ( C) 的 建 筑工 程 ,消防 验收 结论 为不 合格 。 表 1建筑消防保护等级 单项评定结果 单项内容 合 格 合 格 合 格建筑类别 B B B建筑耐火等级 A B B 总平面布局 B B B防火、防烟分隔和通风、空调系统防火 A B B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A A B DB63/T3772001 3 5.8规范 未作 规定 ,符 合原 公安 消防 机构 审核 意见 的要 求时 ,该 单项 基准 视作 “ 符合 要求 ” ( A)。5.9建筑 消防 设施 选用 的消 防产 品、 防火 材料 等必 须经 国家 产品 质量 认证 、国 家核 发生
12、 产许 可证 或者国家 消防 产品 质量 检测 中心 检测 合格 的产 品, 资料 齐全 。 5.10建筑 工程 竣工 消防 验收 单项 基准 的评 定。5.10.1建筑 类别5.10.1.1符合 要求 ( A) 建筑 使用 功能 及建 筑高 度( 层数 )与 公安 消防 机构 审核 意见 一致 。5.10.1.2基本 符合 要求 ( B)建筑工程局部使用功能与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意见不符,其防火设计基本满足现行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5.10.1.3不符 合要 求( C)建筑 使用 功能 及建 筑高 度 ( 层 数) 与 公 安消 防机 构审 核意 见不 符, 或 不 能满 足现 行国 家技 术规
13、范 要 求。 5.10.2建筑 耐火 等级5.10.2.1符合 要求 ( A)建筑 构件 的燃 烧性 能及 耐火 极限 ,均 符合 规范 要求 及公 安消 防机 构审 核意 见。5.10.2.2基本 符合 要求 ( B)同一 建筑 承重 构件 的耐 火极 限及 燃烧 性能 80以 上符 合规 范要 求及 公安 消防 机构 审核 意见 。 5.10.2.3不符 合要 求( C)不符 合 5.10.2.2条要 求的 。5.10.3总平 面布 局5.10.3.1符合 要求 ( A)a)总平 面布 局中 防火 间距 、消 防通 道、 登高 场地 等符 合规 范要 求及 公安 消防 机构 审核 意见 ;
14、b)可能 造成 火灾 蔓延 或影 响消 防车 通行 的建 筑、 杂物 已全 部拆 除; c)配电 室、 锅炉 房、 水泵 房、 消防 控制 室等 设置 位置 符合 规范 要求 。5.10.3.2基本 符合 要求 ( B)a)消防 通道 符合 规范 要求 ,防 火间 距不 小于 规范 规定 95及 符合 公安 消防 机构 审核 意见 ;b)配电 室、 消防 控制 室等 设置 位置 符合 规范 要求 ,锅 炉房 、水 泵房 等防 火间 距不 小于 规范 规定 95。 5.10.3.3不符 合要 求( C) 不符 合第 5.10.3.2条要 求的 。5.10.4防火 、防 烟分 隔和 通风 、空 调
15、系 统防 火5.10.4.1符合 要求 ( A) 室外消防给水 A A B室内消火栓系统 B B B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和消防通信 A A 防烟、排烟系统 B B气体、泡沫等自动灭火系统 B B内部装修 B B B消防供电 A A A移动消防设备 B B B 技术资料和消防安全管理 A B B DB63/T3772001 4 所有 防火 、 防 烟 分隔 和通 风、 空 调 系统 的防 火、 防 烟 设施 按规 范要 求及 公安 消防 机构 审核 意见 施 工完毕 ,其 产品 、材 料和 构件 均符 合规 范要 求。 5.10.4.2基本 符合 要求 ( B)a)
16、管道 井、 通风 系统 、中 庭、 幕墙 等的 竖向 防火 分隔 ,按 规范 要求 及公 安消 防机 构审 核意 见施 工完毕 ,其 产品 、材 料、 构件 符合 技术 规范 标准 ; b)消 防电 梯机 房、 消防 控制 室、 消防 水泵 房、 配电 室、 锅炉 房等 重要 或危 险场 所及 安全 疏散 体系 的防 火分 隔, 按规 范要 求及 公安 消防 机构 审核 意见 施工 完毕 ,其 产品 、材 料、 构件 符合 技术 规范 标准 ; c)各 类水 平防 火、 防烟 分隔 和通 风、 空调 系统 的设 置满 足防 火、 防烟 要求 ;d)消 防控 制室 能停 止有 关部 位的 空调
17、、送 风, 关闭 电动 防火 阀, 并接 受其 反馈 信号 。5.10.4.3不符 合要 求( C)a)有不 符合 第 5.10.4.2条中 任何 一项 的;b)输 送可 燃气 体和 甲、 乙、 丙类 液体 的管 道等 可延 燃材 料管 道穿 越楼 梯、 防火 墙、 前室 隔墙 且无 有效 的防 延燃 措施 的。 5.10.5安全 疏散 和消 防电 梯5.10.5.1符合 要求 ( A)a)疏散 楼梯 间、 消防 前室 、避 难层 等按 规范 要求 及公 安消 防机 构审 核意 见施 工完 毕;b)安 全出 口数 量、 宽度 、安 全疏 散距 离, 已按 规范 要求 及公 安消 防机 构审 核
18、意 见施 工完 毕;c)防火 门开 启方 向符 合疏 散要 求, 附件 齐全 ,功 能完 备; d)安全 疏散 指示 标志 、安 全出 口标 志安 装完 毕, 其设 置、 供电 符合 规范 要求 ;e) 楼 梯 间、 公 共 走道 及其 他规 定应 设置 事故 应急 照明 的场 所, 事 故 应急 照明 灯安 装完 毕, 其 供 电 、控制 符合 规范 要求 ; f)消 防电 梯的 设置 符合 规范 要求 及公 安消 防机 构审 核意 见, 消防 电梯 调试 合格 ;备 电、 通信 、专用控 制按 钮、 防、 排水 设施 等完 全落 实, 符合 规范 要示 。 5.10.5.2基本 符合 要求
19、 ( B) a)符合第 5.10.5.1条 a)、 b)项 的要 求;b)防火 门开 启方 向符 合疏 散要 求, 闭门 器、 顺序 器等 安装 完毕 ,完 好率在 90以 上;c)第 5.10.5.1条 d)、 e)、 f)项满 足使 用要 求。5.10.5.3不符 合要 求 (C)有下 列情 况之 一的 : a)达不 到第 5.10.5.2条中 任何 一项 的; b)有一 个疏 散楼 梯、 安全 出口 或避 难层 不符 合疏 散要 求, 影响 正常 使用 的。5.10.6室外 消防 给水5.10.6.1符合 要求 (A)a)消防 水源 按规 范要 求及 公安 消防 机构 审核 意见 完全
20、落实 ,消 防车 能正 常停 靠使 用;b)室外 消火 栓按 规范 要求 施工 完毕 , 其 水 量、 水 压 等能 满足 使用 要求 , 周 围 无影 响使 用的 障碍 物 。5.10.6.2基本 符合 要求 (B) a)由两 条市 政给 水管 道供 水的 建筑 ,至 少有 一条 满足 全部 用水 量的 要求 ;b)室外 消火 栓按 设计 要求 施工 完毕 ,其 水量 、水 压能 满足 使用 要求 ,周 围无 影响 使用 的障 碍物 。5.10.6.3不符 合要 求 (C)有下 列情 况之 一的 : a)建筑 物周 围有 效范 围内 无消 防水 源;b)消防 车无 法利 用水 源; c)建筑
21、 物周 围有 效范 围内 消火 栓的 数量 、水 量、 水压 不能 满足 规范 要求 或不 能正 常使 用。5.10.7室内 消火 栓系 统 DB63/T3772001 5 5.10.7.1符合 要求 (A)a)消防 水箱 和稳 压设 备, 按规 范要 求及 公安 消防 机构 审核 意见 安装 调试 完毕 ,气 密性 、耐 压试 验符合 标准 ,水 量、 水压 能满 足设 计指 标; b)满足 供水 、供 电要 求, 消防 主、 备用 泵末 端双 电源 能自 动切 换;c)系统 按设 计要 求调 试、 开通 ,各 项技 术指 标符 合规 范要 求。 消防 控制 室、 泵房 能手 动启 、停 消
22、防泵 ; d)消火 栓的 设置 位置 、数 量、 安装 符合 规范 要求 及公 安消 防机 构审 核意 见, 消火 栓箱 内启 泵按 钮能启 动消 防泵 ,消 火栓 出口 的水 压满 足规 范要 求; e)消火 栓配 件规 格、 数量 符合 要求 ,其 完好 率在 90以 上;f)水泵 接合 器数 量、 位置 、安 装符 合规 范要 求及 公安 消防 机构 审核 意见 ,标 志醒 目;g)水泵 房应 急照 明符 合标 准, 有与 消防 控制 室联 系的 电话 。5.10.7.2基本 符合 要求 (B) a)符合第 5.10.7.1条 a)项的 规定 ;b)要求 两条 供水 管道 和两 路供 电
23、的 建筑 ,一 条供 水、 一路 供电 已接 通; 主、 备用 电源 、水 泵能 自动切 换 ;c)系统 按设 计要 求调 试、 开通 ,最 不利 点的 充实 水柱 符合 规范 要求 ;消 防水 泵房 现场 能启 、停 消防水 泵, 消防 控制 室有 应急 启泵 措施 ,消 火栓 箱内 启泵 按钮 能启 动消 防泵 ; d)80消 火栓 的设 置位 置、 数量 、安 装符 合规 范要 求及 公安 消防 机构 审核 意见 ; e)消火 栓配 件规 格、 数量 符合 要求 ,完 好率 80以 上;f)水泵 接合 器的 数量 、位 置、 安装 按设 计要 求满 足本 建筑 消防 给水 需要 ,标 志
24、醒 目。5.10.7.3不符 合要 求 (C)有下 列情 况之 一的 : a)违反 规范 要求 ,无 消防 供水 或供 电的 ;b)屋顶 消防 水箱 不能 有效 供水 ,最 不利 点或 试验 消火 栓无 水压 或水 压不 能满 足要 求的 ; c)消防 控制 室、 水泵 房、 消火 栓按 钮现 场不 能启 动消 防泵 的;d)20以 上消 火栓 及其 启泵 按钮 不能 正常 使用 的;e)其他 不符 合第 5.10.7.2条要 求之 一及 严重 违反 规范 、标 准的 。5.10.8自动 喷水 灭火 系统5.10.8.1符合 要求 (A)a)系统 按规 范要 求及 公安 消防 机构 审核 意见
25、 安装 完毕 ,管 网吹 扫结 束, 气密 性、 耐压 试验 符合 标 准, 系 统按 设计 要求 调试 、 开 通 ; 系 统 水量 、 水 压 、 管 网 规格 、 安 装 符合 规范 要求 ; 最 不 利点 喷头 的 工作压 力不 低于 0.05MPa; 系 统 能通 过报 警阀 的压 力开 关和 水流 指示 器联 动启 动喷 淋泵 ; 消 防 控制 室、 水泵房 现场 能完 成手 动启 、停 喷淋 泵; b)为自 动喷 水灭 火系 统供 水的 屋顶 水箱 、供 水管 网及 系统 的水 压、 水量 符合 规范 要求 ;c)系统 供水 、供 电施 工完 毕, 符合 规范 要求 ;d)湿式
26、报警 阀、 末端 试验 装置 以及 95以 上喷 头及 水流 指示 器的 选型 、规 格、 布置 、安 装等 符合 规范 要求 ; e)水泵 接合 器的 数量 、位 置、 安装 符合 规范 要求 及公 安消 防机 构审 核意 见, 标志 醒目 。5.10.8.2不符 合要 求 (C)有下 列情 况之 一的 : a)不按 规范 要求 设置 自动 喷水 灭火 装置 的;b)无消 防供 水或 供电 的; c)屋顶 水箱 不能 正常 使用 的;d)最不 利点 或试 验消 火栓 无水 或水 压不 能满 足要 求的 ; DB63/T3772001 6 e)消防 控制 室或 水泵 房现 场不 能手 动启 、
27、停 喷淋 泵的 ;f)湿式报警阀、末端试验装置以及 1O以上喷头、水流指示器的选型、规格、数量、安装不符合规 范要 求的 ,压 力开 关不 能联 动启 泵; g)水泵 接合 器不 能正 常工 作;h)其他 不符 合第 5.10.8.1条要 求之 一及 严重 违反 规范 、标 准的 。5.10.9火灾 自动 报警 系统 与消 防通 信 5.10.9.1符合 要求 (A)a)火灾 自动 报警 系统 按规 范要 求及 公安 消防 机构 审核 意见 安装 、调 试、 开通 ;配 电线 路敷 设符 合规范 要求 ; b)报警 、联 动功 能符 合规 范要 求;c)抽查的 95以 上探 测器 、 手 动
28、报警 按钮 、 应 急 广播 扬声 器、 通 信 电话 (插孔 )选型 、 布 置 、 安 装 、功能 试验 符合 规范 要求 ; d)报警 控制 设备 的选 型满 足设 计要 求, 有中 文显 示, 操作 按钮 标识 清楚 ;配 有对 系统 熟悉 并能 独立操 作的 专职 人员 ,保证 24小时 值班 ;e)消防 控制 室功 能符 合规 范要 求, 室内 无影 响报 警设 备正 常运 行及 值班 人员 操作 的其 他设 备、 杂物。 5.10.9.2基本 符合 要求 (B)a)报警 系统 符合第 5.10.9.1条 a)、 b)项的 要求 ; b)90以 上的 探测 器、 手动 报警 按钮
29、、应 急广 播扬 声器 、通 信电 话 (插孔 )选型 、布 置、 安装 、功能试 验符 合规 范要 求; c)消防 控制 室功 能符 合要 求;d)消防 控制室 24小时 专人 值班 ,能 正确 处理 各种 报警 信号 。5.10.9.3不符 合要 求 (C)有下 列情 况之 一的 : a)配电 线路 的敷 设, 设备 的连 接严 重不 符合 规范 要求 ;b)10以 上的 探测 器、 手动 报警 按钮 、应 急广 播扬 声器 、通 信电 话 (插孔 )选型 、布 置、 安装 、功能试 验不 符合 规范 要求 或完 好率 低于 90;c)报警 控制 设备 的选 型、 安装 、显 示等 不符
30、合规 范要 求;d)消防 控制 室无 专人 值班 或不 能独 立操 作消 防报 警控 制设 备的 ;e)其他 不符 合第 5.10.9.2条要 求之 一或 严重 违反 规范 、标 准的 。 5.10.10防烟 、排 烟系 统5.10.10.1符合 要求 (A)a)系统 按规 范要 求及 公安 消防 机构 审核 意见 调试 、开 通, 正压 送风 系统 的新 风入 口与 排烟 系统 的排烟 口的 设置 符合 规范 要求 ,且 两者 之间 留有 必要 的安 全间 距; b)楼梯 间、 前室 、走 道风 压呈 递减 趋势 明显 ,风 速、 风压 等指 标符 合功 能要 求;c)排烟 系统 的排 烟口
31、 设置 符合 规范 要求 ; d)风机 选型 、防 火阀 、排 烟阀 等设 备安 装、 配电 线路 敷设 符合 规范 要求 ;电 源末 端控 制箱 能自 动切换 ; e)消防 控制 室能 启动 有关 部位 的防 排烟 风机 。5.10.10.2基本 符合 要求 (B)a)防排 烟系 统调 试、 开通 ,系 统的 送风 入口 能满 足使 用要 求;b)楼梯 间前 室的 风压 、风 速基 本符 合功 能要 求; c)90以 上防 排烟 阀的 布置 、选 型、 安装 符合 规范 要求 ;d)消防 控制 室能 手动 控制 正压 送风 系统 、排 烟系 统。 DB63/T3772001 7 5.10.1
32、0.3不符 合要 求 (C)有不 符合 5.10.10.2要求 之一 或其 他严 重违 反规 范、 标准 要求 的。5.10.11气体 、泡 沫等 自动 灭火 系统5.10.11.1符合 要求 (A)a)系统 按规 范要 求及 公安 消防 机构 审核 意见 调试 、开 通, 与报 警系 统能 联动 启动 ,现 场能 手动 启动; b)系统 的设 备、 管网 等安 装符 合规 范要 求, 穿越 沉降 缝处 有柔 性接 头;c)全淹 没防 护区 围护 结构 符合 规范 要求 ,防 护区 开口 部位 有防 火阀 等设 施, 并能 与报 警系 统联 动关闭 ; d)全淹 没防 护区 内外 有声 光报
33、警设 备的 , 能 与 报警 联动 , 出 口 外侧 有紧 急启 动、 停 止 按钮 (有中 文标识 );e)气体 、泡 沫等 自动 灭火 系统 的报 警、 控制 信号 接入 消防 控制 室。 5.10.11.2基本 符合 要求 (B)a)符合 第 5.10.11.1条 a)项的 要求 ;b)系统 的设 备、 管网 等安 装基 本符 合规 范规 定, 满足 使用 要求 ,穿 越沉 降缝 处有 柔性 接头 ;c)全淹 没防 护区 围护 结构 符合 规范 要求 ,防 护区 开口 部位 有防 火阀 等设 施, 在控 制室 内能 手动 关闭; d)防护 区内 外有 声光 报警 设备 ,出 口外 侧有
34、紧急 启动 、停 止按 钮 (有中 文标 识 )。 5.10.11.3不符 合要 求 (C)有不 符合 第 5.10.11.2要求 之一 或其 他严 重违 反规 范、 标准 的。5.10.12室内 装修5.10.12.1符合 要求 (A)a)室内 装修 符合 GB50222-95及公 安消 防机 构审 核意 见的 要求 ;b)空调 系统 的管 道、 设备 的保 温材 料为 不燃 材料 。 5.10.12.2基本 符合 要求 (B)a)顶棚 、楼 梯间 、地 下室 为不 燃性 材料 装修 ;b)门厅 、走 道等 公共 部位 及房 间装 修符 合规 范要 求;c)电气 线路 敷设 、设 备安 装符
35、 合规 范要 求, 且有 防火 措施 。5.10.12.3不符 合要 求 (C)有不 符合第 5.10.12.2要求 之一 的。 5.10.13消防 供电5.10.13.1符合 要求 (A)a)场所 消防 用电 设备 负荷 等级 符合 规范 要求 及公 安消 防机 构审 核意 见;b)消防 用电 设备 应采 用单 独的 供电 回路 其配 电线 路的 敷设 应符 合规 范要 求;c)设有 自备 发电 设备 的场 所应 有手 动或 自动 启动 装置 。5.10.13.2不符 合要 求 (C) 有下 列情 况之 一的 : a)场所 未按 国家 有关 规定 设置 消防 供电 或供 电条 件不 满足 消
36、防 用电 设备 的要 求;b)其它 不符合 5.10.13.1要求 之一 及严 重违 反规 范、 标准 的。5.10.14移动 消防 设备5.10.14.1符合 要求 (A)a)灭火 器、 救 生 应急 设备 等移 动消 防设 备、 器 具 的配 置数 量、 性 能 等符 合设 计、 规 范 、 规 定 要求 ; b)移动 消防 设备 取用 方便 ,有 简明 正确 的使 用方 法说 明。5.10.14.2基本 符合 要求 (B) DB63/T3772001 8 a)灭火 器、 救生 应急 设备 等移 动消 防设 备、 器具 的配 置数 量等 达到 规范 规定 80以 上;b)移动 消防 设备
37、有简 明正 确的 使用 方法 说明 。5.10.14.3不符 合要 求 (C)有不 符合 第 5.10.14.2要求 之一 的。5.10.15技术 资料 和消 防安 全管 理技术 资料 应符合 DB63 378 2001第九 章的 规定 。 5.10.15.1符合 要求 (A)技术 资料 符合 国家 法律 、法 规以 及规 范等 的有 关要 求;消 防 安全 制度 、应 急预 案和 消防 管理 、维 护 、操作 人员 符合 国家 有关 法律 、法 规规 定的 要求 ,满 足建 筑内 人员 防火 、灭 火以 及应 急疏 散的 需要 。 5.10.15.2基本 符合 要求 (B)技术 资料 齐全
38、; 消 防 安全 制度 、 应 急 预案 和消 防管 理、 维 护 、 操 作 人员 能够 基本 满足 建筑 内人 员 防火、 灭火 、应 急疏 散的 需要 。 5.10.15.3不符 合要 求 (C)不符 合第 5.10.15.2的要 求或 严重 违反 国家 有关 法律 、法 规、 规定 的。6检查 验收 结果 处理6.1检查 验收 完毕 后应 归档 整理 现场 记录 资料 ,按 本标 准附录 A(资料 性附 录 )规定 的格 式填 写 建筑工程 竣工 消防 验收 表 。 6.2消防 验收 合格 的建 筑工 程, 公 安 消防 机构 依法 签发 建 筑工 程消 防验 收意 见书 , 同 意
39、投入 使用 ,对存 在的 问题 应提 出整 改意 见, 限期 改正 。 6.3申请 局部 投入 使用 的建 筑工 程, 经 检 查, 满 足 本标 准 “ 合格 ” 要求 的, 公 安 消防 机构 依法 签发 消防安 全检 查意 见书 , 同意 建筑 工程 局部 投入 使用 ,对 存在 的问 题应 提出 整改 意见 ,限 期改 正。 6.4竣工 消防 验收 、消 防安 全检 查不 合格 的建 筑工 程, 公安 消防 机构 应依 法签 发消 防验 收不 合格 、限期整 改的 有关 法律 文书 。 6.5建筑 工程 竣工 消防 验收 的所 有检 查、 测试 的记 录和 消防 验收 表应 建档 管理
40、 。现 场记 录、 建筑 工程竣工 消防 验收 表等 法律 文书 长期 保存 。 注: 有 关 条文 中的 百分 比为 工程 中同 类消 防产 品, 符 合 要求 的产 品数 与总 数的 比值 ( 按 验收 时实 际抽 查结 果 为 准 )。 DB63/T3772001 9 附 录 A(资 料性 附录 )建筑 工程 竣工 消防 验收 表 注 1:验收内容中意见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注 2:验收组人员栏内应根据各单位参加人数画格;注 3:需要说明的内容参照此表格式可另加附页。 建筑名称 施工单位消防保护等级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申请日期内容 说明 验收意见 建筑类别建筑耐火等级 总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隔和通风、空调系统防火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室外消防给水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消防通信 防烟、排烟系统气体、泡沫等自动灭火系统 内部装修 消防供电移动消防设备技术资料和消防安全管理 验收结论 验收组长(签名) 年 月 日验收组人员 工作单位 姓 名 职 务(称) 签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