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60.99 B 93 备案号:28210-201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11202010 甘薯刮磨粗制淀粉设备 Crude sweet potato starch grinding equipement 2010 - 06 - 08 发布 2010 - 07 - 01 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T 11202010 I 目 次 前 言 . . I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标记 . . 1 4 技术要求 . . 2 5 试验方法 . . 3 6 检验规则 . . 5 7 标志、标 牌和使用说明书 . .
2、 6 8 包装、运 输和贮存 . . 7 DB51/T 11202010 II 前 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江永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农业机械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申瑛、潘荣萍、杨海平、徐一、蒋立茂、王立常。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51/T 11202010 1 甘薯刮磨粗制淀粉设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甘薯刮磨粗制淀粉设备(以下简称刮磨设备)的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 则、标志、标牌和使用说明书、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清洗、刮磨及筛分设备组合,
3、以甘薯为原料加工粗制湿淀粉的机械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 ISO 780:1997) GBT 230.12004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 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尺) (ISO 6508-1:1999,MOD)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ISO 2859-1:1999) GB
4、/T 376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eqv ISO 3746:1995) GB/T 5009.9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IEC 60204-1:2005)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0395.1200 9 农林机械 安全 第1部分:总则(ISO 4254-1:2008,MOD)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ISO 11684-1: 1999) G
5、B/T 13306 标牌 GB/T 14014 合成纤维筛网 GB/T 22427.5 淀粉细度测定方法 GB/T 24342 工业机械电气设备 保护接地电路连续性试验规范 JB/T 5673 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 通用技术条件 JB/T 5686 1991 中小型薯类淀粉加工成套设备试验方法 JB/T 9832.2 农林拖拉机及机具 漆膜 附着性能 测定方法 压切法(eqv ISO 2409:1972) 3 标记 6DGM 型号代号(依次用 A、B、C) 主参数(原料生产率:t/h) 类别代号,表示甘薯刮磨粗制淀粉设备 DB51/T 11202010 2 示例1: 6DGM1A 表示经过一次
6、改进的原料生产率为每小时 1 吨的甘薯刮磨粗制淀粉设备。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技术要求 4.1.1 刮磨设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1.2 材料及配套设备 a) 刮磨设备与原料及淀粉直接接触的零部件,应采用无毒、无味、不影响淀粉质量的材料制造, 其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22747 的规定; b) 刮磨设备选用的筛网应符合 GB/T 14014 的规定; c) 刮磨刀片表面硬度应不小于 HRC48; d) 刮磨转子和其它主要旋转部件应进行静平衡校正; 4.1.3 装配质量 a) 所有零、部件须经检验合格方可进行装配,外协件、外购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
7、件; b) 所有紧固件应牢固可靠。容易松脱的零件应有可靠的防松装置; c) 刮磨设备装配后,应进行不少于 30min 的空载运转试验。试验过程中设备应运转平稳、灵活、 可靠,不得有卡滞、碰撞,无异常响声; d) 各轴承应密封良好,轴承周围应具有可靠的密封装置以防止产品被污染; e) 刮磨设备在使用现场安装后, 粉渣分离筛应倾斜、可调。 4.1.4 外观质量 a) 刮磨设备整机外观应整洁,无锈污、碰伤等缺陷; b) 焊接件的焊缝应牢固,不得有裂纹、夹渣、虚焊、漏焊、烧穿等缺陷; c) 表面涂漆质量应符合 JB/T 56731991 中表 1 普通耐厚涂层的要求; d) 漆膜附着力应不低于级。漆膜
8、厚度应不低于 40 m; e) 油漆表面应平整、均匀、光滑,不得有漏漆、起皱、流挂、剥落、污渍等缺陷。 4.2 主要性能指标 刮磨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主要性能指标 序号 项 目 性能指标 1 小时生产率 t/h 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指标 2 淀粉提取率 % 70 3 吨原料耗电 kWh/t 2.5 4 吨原料耗水 m 3 /t 2 5 细度:150 m (100目)筛通过率质量分数 % 99 6 淀粉中铅的含量 mg/kg 0.1 7 轴承温升 40 8 设备有效度(使用可靠性) % 97 DB51/T 11202010 3 4.3 安全及环保 4.3.1 配套动力
9、为电机的刮磨设备,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20M。在潮湿环境工作的电机必须有防潮、 防水措施。 4.3.2 刮磨设备应具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并标有耐久、醒目的“接地”字样或接地符号,接地电阻应 不大于 4。 4.3.3 安装高度低于 2m 的电源导线必须用坚固的导管或护体封罩。 4.3.4 对操作及相关人员可能触及到的外露旋转、传动部件,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和 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 GB 10395.1 2009 中 4.7 条的规定。 4.3.5 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但因功能需要而不能防护的危险运动件,应在其附近、控制柜等处固定永 久性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10396 的规定。安
10、全标志牌上应简要提示危险程度、危险产生的后 果,避免危险的安全措施。安全标志应在使用说明书中重现,且应清晰、易读。 4.3.6 刮磨设备工作时,噪声应不大于 80 dB(A)。 5 试验方法 5.1 一般要求 a) 目测,耳听,触感检验,操作检验; b) 材料及配套设备应提供材料及配套设备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c) 刮磨刀片表面硬度按 GBT 230.1 的规定检验。 d) 漆膜附着力按 JB/T 9832.2 的规定检验。 5.2 性能试验 5.2.1 试验准备 a) 试验用水应符合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b) 试验电源电压应稳定在 380V,偏差不大于5%; c) 正式加载试验前
11、,应先进行 30min 空载运转试验,观察设备运转是否平稳、灵活,有无异常噪 声,连接部位是否可靠; d) 负载试验测定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 1h,全部测定项目应在规定的同一次试验时间内完成; e) 原料用薯应无霉烂和感染虫害,每次试验前应预先取样对试验用原料含杂率、原料含淀粉率进 行测定,至少测定 2 次,以其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测定方法按 JB/T 5686-1991 中附录 A (补充件)的规定进行。 5.2.2 性能测定 5.2.2.1 样品的取样方法、取样数量按 JB/T 5686-1991 中 3 .4.3.2 和 3.4.3.3 的规定进行。 5.2.2.2 原料中的淀粉含量按
12、 GBT 5009.9 的规定测定, 原料含淀粉率 f 按式(1)计算。 100% 0 = G F f (1) 式中: DB51/T 11202010 4 f 原料含淀粉率,(%); F 样品 原料中淀粉含量,单位为克(g); G 0 样品 原料质量,单位为克(g)。 5.2.2.3 湿淀粉含水率的测定 将 10.000g 试样装入洗净、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内,先于 502低温干燥,然后置于 100 105干燥箱中干燥,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后称重。再次放入 100105干燥箱中干燥,取出, 放入干燥器内冷却后称重,至两次称量差小于 0.002g。湿淀粉含水率按式(2)计算。 G GG e 21
13、 1 = (2) 式中: e 1 湿淀粉含水率 ,( %) ; G1 称量瓶和样品质量,单位为克( g) ; G 2 称量瓶和样品二次干燥后质量,单位为克( g) ; G 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5.2.2.4 小时生产率按式(3)计算。 60= T W E (3) 式中: E 小时生产率,单位为每小时千克(kg/h); W 负载试验时间内加工原料量 , 单位为千克( kg) ; T 负载试验时间,单位为分( min) 。 5.2.2.5 淀粉提取率按式(4)计算。 %100 )1( )1( 11 = fzW eW q (4) 式中: q 淀粉提取率,(%); W 1 负载试验得全部湿淀粉
14、质量,单位为千克(kg); z 原料含杂质率,(%); f 原料含淀粉率,(%)。 5.2.2.6 吨原料耗电按式(5)计算: 1000= W Q H (5) 式中: H 吨原料耗电,单位为千瓦小时每吨(kWh/t); DB51/T 11202010 5 Q 负载测定时间内耗电量,单位为千瓦小时(kWh); 5.2.2.7 吨原料耗水按式(6)计算: 1000= W V S (6) 式中: S 吨原料耗水,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 3 /t); V 负载测定时间内耗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 3 )。 5.2.2.8 淀粉细度按 GB/T 22427.5 的规定测定。 5.2.2.9 甘薯原料及粗制湿
15、淀粉中铬的含量按 GB/T 5009.123 的规定测定。 5.2.2.10 轴承温升测定 刮磨设备正常工作30min后,用点温计在轴承外壳表面检测。以最高轴承温度为测定结果。 5.2.2.11 有效度(使用可靠性) 有效度考核至少一台样机,累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200h,试验过程中除易损件外,不允许更换其 它零件。有效度按式(7)计算。 %100 + = TT T K Zg Z -(7) 式中: K有效度,% T g故障排除时间,单位为小时(h); T z纯工作时间,单位为小时(h)。 5.3 安全及环保 5.3.1 电气系统的绝缘电阻按 GB 5226.1- 2008 中 18.3 条的规
16、定检验。 5.3.2 电气系统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按 GB 24342-2009 中的规定检验。 5.3.3 检查安装高度低于 2m 的电源导线是否用坚固的导管或护体封罩套上。 5.3.4 对操作及相关人员可能触及到的外露旋转、传动部件, 设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距离按 GB 103952009 中 4.7 条的规定检验。 5.3.5 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但因功能需要而不能防护的危险运动件,在其附近、控制柜等处固定的永 久性安全标志,按 GB 10396 的规定检验。 5.3.6 噪声测定 测试仪器应采用 2 型或 2 型以上的声级计。测定方法及数据处理按 GB/T 3768 的规定进行。
17、测试在刮磨设备四周距样机表面1m,距地面高1.2m 的不同位置测定,每次测量点数为5点。每台样 机取试验测定的最大值作为样机噪声测定结果。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DB51/T 11202010 6 刮磨设备在出厂前应逐台按表 2 规定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 格,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表2 出厂检验项目 序 号 检验项目 要求 1 安全要求 符合4.3条要求 2 装配质量要求 符合 4.1.3 条要求 3 外观质量要求 符合 4.1.4 条要求 4 空运转试验要求 符合 4.1.3(c)条要求 6.2 型式检验 6.2.1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
18、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工装、模具的磨损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的结构型式、技术参数、工艺、重要零部件材料等方面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或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 6.2.2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内容。 6.2.3 抽样按 GB/T 2828.1-2003 中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采用特殊检查水平 S1,每批产品中 抽检台数不少于两台。 7 标志、标牌和使用说明书 7.1 产品标志、标牌 7.1.1 刮磨设备
19、应在外表明显的部位固定符合 GB/T 13306 规定的永久性的产品标牌,标牌内容应清晰 可见。 7.1.2 产品标牌应标明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商标; b) 主要技术参数(配套功率、生产率等); c) 产品执行标准; d) 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 e)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7.2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的编制应符合 GB/T 9969 的要求,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a) 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结构简图和操作说明; b) 主要技术参数(配套功率、额定转速、生产率等); c) 机器工作原理、示意图; d) 机器的安装与调试; e) 使用方法与操作规程; f) 故障分析与排除; DB51/T
20、11202010 7 g) 维护与保养; h) 运输与贮存; i) 制造厂或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包装 8.1.1 刮磨设备以零、部件包装出厂。包装时必须保证各零、部件在不经任何修正的情况下即能进行 总装。 8.1.2 装箱和捆扎件应牢固可靠,便于装卸,符合运输要求,保证在正常装运情况下不得损坏。 8.1.3 产品包装前应清理干净,非涂漆的外露加工表面应涂防锈油。 8.1.4 包装箱箱面文字和标记应清晰、整齐、耐久,并符合 GB/T 191 的要求。 8.1.5 产品出厂时,制造厂应提供下列随机文件: a) 产品质量合格证; b) 使用说明书; c) 附件、备件(易损件)和随机工具; d) 安装平面布置图样; e) 装箱清单; f) 三包凭证。 8.2 运输和贮存 8.2.1 运输方式和措施应能保证刮磨设备及其包装不致发生损伤,在运输中应有防雨、防撞、防挤压 等措施。 8.2.2 贮存场地应平整、通风干燥、无腐蚀气体。 8.2.3 露天存放时应有防潮、防雨、防积水措施,无防锈涂层的部位应有防锈措施。 8.2.4 产品禁止与有腐蚀性或有毒的物质混放。 _ DB51/T 112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