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01A 00 DB44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DB44/T 2246 2020乡 村 振 兴 村 级 公 共 服 务 规 范 Specification of village public services in rural revitalization 2020 -06- 24发 布 2020- 09-24实 施广 东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44/T 22462020 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GB/T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广 东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 广 东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2、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广 东 省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 高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 广 东 省 湛 江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标 准 与 编 码所 、 大 埔 县 西 河 镇 漳 北 村 民 委 员 会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徐 剑 、 吕 金 玲 、 徐 丰 华 、 罗 史 南 、 蔡 若 夫 、 卢 江 泽 、 黎 东 初 、 李 燕 、 杨 瑜 、 谢天 骥 、 付 光 中 、 官 绍 华 、 简 龙 州 、 颜 振 波 。 DB44/T 22462020 1 乡 村 振 兴 村 级 公 共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3、了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实 施 背 景 下 村 级 公 共 服 务 的 服 务 原 则 、 服 务 组 织 、 服 务 内 容 、 制 度 建 设 、管 理 要 求 、 监 督 考 核 、 投 诉 处 理 、 服 务 评 价 与 改 进 等 内 容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村 级 公 共 服 务 的 提 供 、 监 督 和 管 理 。 城 市 社 区 公 共 服 务 可 参 照 执 行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4、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 13495.1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第 1部 分 : 标 志GB 15630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设 置 要 求GB/T 19038 顾 客 满 意 测 评 模 型 和 方 法 指 南GB/T 19039 顾 客 满 意 测 评 通 则GB 5001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B 51309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技 术 规 范CECS 354 乡 村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规 划 标 准MZ/T 0
5、53-2014 社 区 公 共 服 务 综 合 信 息 平 台 基 本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3.1 公 共 服 务 publicservice建 立 在 一 定 社 会 共 识 基 础 上 , 由 政 府 主 导 提 供 的 , 与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水 平 和 阶 段 相 适 应 , 旨 在 保 障 全体 公 民 生 存 和 发 展 基 本 需 求 的 服 务 。MZ/T 053-2014, 定 义 2.23.2 村 级 公 共 服 务 village public service由 村 级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向 农
6、 村 社 区 居 民 提 供 的 公 共 服 务 。注 : 村 级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包 括 村 党 群 服 务 中 心 、 农 村 综 合 服 务 社 、 农 村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 为 农 服 务 社 、 为 农 服 务 中 心 、 农 村 综 合 服 务 体 等 。4 服 务 原 则 DB44/T 22462020 2 4.1.1 以 群 众 为 中 心 。 从 群 众 角 度 出 发 , 增 强 服 务 意 识 , 提 高 服 务 能 力 , 改 进 服 务 方 式 , 提 升 服 务 质量 。4.1.2 有 序 务 实 。 分 阶 段 开 展 服 务 建 设 , 注 重
7、 服 务 品 质 , 优 化 服 务 措 施 , 精 简 服 务 程 序 , 提 高 服 务 效率 。4.1.3 公 正 公 开 。 统 一 管 理 、 收 支 透 明 、 信 息 公 开 , 让 群 众 舒 心 、 放 心 、 安 心 。4.1.4 便 民 利 民 。 提 供 便 捷 的 服 务 设 施 , 整 洁 、 舒 适 的 服 务 环 境 , 提 升 群 众 满 意 度 。5 服 务 组 织5.1 服 务 机 构5.1.1 选 址 和 规 模结 合 行 政 村 区 域 的 村 民 结 构 分 布 , 可 单 独 建 设 或 依 托 村 ( 社 区 ) 党 群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8、村 级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的 服 务 场 所 , 服 务 设 施 规 划 应 参 照 CECS 354编 制 和 实 施 , 建 筑 面 积 按 照 最 低 300 /千 人 的 标 准 建 设 ,应 保 证 村 级 公 共 服 务 的 有 效 供 给 和 全 域 覆 盖 。5.1.2 功 能 要 求村 级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应 集 窗 口 服 务 、 会 议 服 务 、 组 织 生 活 、 文 体 活 动 、 综 合 协 调 、 宣 传 教 育 、 娱 乐 休闲 、 上 门 服 务 等 功 能 于 一 体 。5.1.3 基 础 设 施5.1.3.1 服 务 场 所 应 合 理 布
9、 局 服 务 、 活 动 、 办 公 等 功 能 区 域 , 设 置 区 域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办 公 室 、 服 务室 、 会 议 室 、 活 动 室 、 人 民 调 解 室 、 宣 传 教 育 区 、 办 事 休 息 区 , 应 配 备 满 足 村 级 公 共 服 务 需 要 的 办 公 设备 和 活 动 设 施 。5.1.3.2 有 条 件 的 机 构 , 宜 采 用 信 息 化 手 段 进 行 服 务 事 项 的 办 理 , 配 备 电 子 显 示 屏 、 触 摸 查 询 仪 ( 器 ) 、自 助 服 务 终 端 等 设 备 , 安 装 监 控 设 备 监 控 办 公 、 公
10、 共 区 域 。 5.1.3.3 各 区 域 应 配 置 消 防 设 施 , 消 防 设 施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GB 50016的 规 定 ,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符 合 GB13495.1的 规 定 ,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设 置 符 合 GB15630的 规 定 ,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应 符 合 GB 51309的 技 术 规 定 。 各 区 域 配 套 的 人 员 、 设 施 应 满 足 消 防 安 全 需 要 。5.2 人 员5.2.1 工 作 人 员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 沟 通 协 调 能 力 、 综 合
11、 业 务 水 平 和 为 民 服 务 态 度 , 经 培 训考 核 合 格 后 才 能 上 岗 。5.2.2 工 作 人 员 及 其 岗 位 应 相 对 固 定 , 可 由 村 党 组 织 委 员 会 和 村 民 委 员 会 成 员 兼 任 。 可 结 合 实 际 需 要 ,聘 请 专 职 或 兼 职 村 公 共 服 务 人 员 , 以 丰 富 公 共 服 务 内 容 , 提 高 公 共 服 务 水 平 。5.2.3 工 作 人 员 应 按 岗 位 工 作 要 求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 接 受 服 务 机 构 、 服 务 对 象 的 监 督 、 评 价 。6 服 务 内 容 6.1 宅
12、基 地 和 建 房 申 请 的 受 理 、 审 查 、 公 示 、 上 报 。 依 法 落 实 基 层 政 府 属 地 责 任 , 以 户 为 单 位 , 向 村小 组 申 请 , 村 小 组 签 署 意 见 , 报 送 乡 镇 政 府 , 开 展 审 批 公 示 工 作 , 严 格 落 实 乡 村 规 划 、 “ 一 户 一 宅 ” 制度 , 节 约 集 约 利 用 宅 基 地 。 DB44/T 22462020 3 6.2 惠 农 政 策 落 实 情 况 。 为 支 持 农 业 的 发 展 、 提 高 农 民 的 经 济 收 入 和 生 活 水 平 、 推 动 农 村 的 可 持 续 发展
13、 , 采 取 综 合 措 施 , 落 实 国 家 对 农 业 、 农 民 和 农 村 给 予 的 政 策 倾 斜 和 优 惠 。6.3 居 民 教 育 。 以 提 高 爱 国 主 义 、 集 体 主 义 、 社 会 主 义 、 素 质 修 养 为 目 的 , 提 供 本 级 教 育 资 源 相 关 信息 , 开 展 形 式 多 样 的 宣 传 教 育 和 科 学 普 及 。6.4 就 业 指 导 。 以 提 高 居 民 职 业 素 质 和 职 业 技 能 为 目 的 , 宜 依 托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开 展 就 业 技 能 教 育 培训 等 服 务 。6.5 社 会 保 障 。 以
14、保 障 居 民 医 保 、 社 保 等 生 活 基 础 需 求 为 目 的 , 宜 依 托 相 关 责 任 单 位 开 展 保 险 、 就 医的 城 乡 互 动 、 方 便 办 理 等 服 务 , 强 化 服 务 能 力 , 逐 步 实 现 让 村 民 足 不 出 村 享 受 农 村 社 保 查 询 缴 费 、 待 遇领 取 等 服 务 。6.6 医 疗 卫 生 。 以 满 足 居 民 基 本 卫 生 保 健 需 求 为 目 的 , 宜 依 托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 开 展 预 防 保 健 、 健 康教 育 、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指 导 、 常 见 病 、 多 发 病 、 慢
15、性 病 的 康 复 等 医 疗 服 务 , 以 行 政 村 为 单 位 设 立 卫 生 站 。6.7 养 老 服 务 。 以 提 高 老 年 人 生 活 品 质 为 目 的 , 宜 依 托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开 展 生 活 照 料 、 卫 生 保 健 、 精神 慰 藉 、 家 政 服 务 、 文 化 娱 乐 等 居 家 养 老 照 料 服 务 。 6.8 文 化 活 动 。 组 织 开 展 遵 纪 守 法 、 乡 风 文 明 、 民 俗 节 庆 、 文 体 娱 乐 等 活 动 。6.9 社 会 救 助 。 以 扶 贫 济 困 , 保 障 困 难 群 体 的 最 低 生 活 需 求 为
16、 目 的 , 维 护 并 实 现 困 难 群 众 基 本 权 利 ,宜 提 供 低 保 救 助 、 法 律 救 助 、 临 时 救 助 等 服 务 。6.10 人 居 环 境 服 务 。 以 建 设 生 态 宜 居 美 丽 乡 村 为 目 的 , 持 续 开 展 垃 圾 清 理 、 村 庄 卫 生 保 洁 、 绿 化 美 化 、增 绿 控 污 治 乱 等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服 务 , 每 个 自 然 村 应 有 1名 保 洁 员 。6.11 应 急 响 应 。 以 保 障 居 民 安 全 ,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应 急 知 识 宣 传 、 技 能 培 训 、 应 急 演 练 等 活
17、动 , 增 强 居民 应 急 避 险 和 自 救 互 救 技 能 。6.12 基 层 征 兵 入 伍 服 务 。 对 基 层 适 龄 青 年 开 展 征 兵 报 名 、 体 检 、 走 访 调 查 、 信 息 公 示 等 工 作 。6.13 咨 询 服 务 。 提 供 有 关 婚 姻 、 家 庭 、 劳 动 等 方 面 法 律 和 心 理 咨 询 服 务 。6.14 村 级 公 共 服 务 信 息 公 开 。 提 供 本 级 政 府 及 其 相 关 部 门 所 开 展 的 公 共 服 务 信 息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机 构名 称 、 联 系 电 话 、 服 务 地 址 、 网 址 、
18、邮 箱 、 信 息 公 开 内 容 摘 要 等 。6.15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可 根 据 乡 村 振 兴 、 脱 贫 攻 坚 、 精 准 扶 贫 、 美 丽 乡 村 等 工 作 实 际 情 况 拓 展 其 他 村 级 公共 服 务 。 7 制 度 建 设应 制 定 服 务 承 诺 制 、 跟 进 告 知 制 、 值 班 负 责 人 制 度 、 值 班 日 志 制 度 、 重 要 情 况 汇 报 制 度 等 管 理 制 度 ,对 服 务 机 构 及 人 员 进 行 规 范 化 管 理 。8 管 理 要 求8.1 人 员 管 理8.1.1 村 级 公 共 服 务 人 员 应 佩 戴 工 作
19、牌 上 岗 , 按 照 统 一 要 求 开 展 工 作 。8.1.2 可 实 行 集 中 办 公 、 轮 流 值 班 的 工 作 模 式 , 并 对 工 作 人 员 实 施 考 勤 管 理 。8.1.3 村 级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应 组 织 工 作 人 员 参 加 政 治 、 业 务 培 训 。8.2 资 产 管 理 村 级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应 实 行 资 产 登 记 造 册 管 理 和 定 期 向 上 级 主 管 单 位 报 送 的 制 度 , 做 到 账 物 相 符 、 账目 清 楚 、 保 管 完 好 。 DB44/T 22462020 4 8.3 物 品 管 理8.3.1
20、 应 对 场 所 及 配 套 设 施 实 施 有 效 的 检 查 、 评 估 、 修 缮 、 维 护 工 作 。8.3.2 工 作 人 员 应 对 办 公 区 域 台 面 物 品 和 个 人 物 品 进 行 规 范 管 理 。8.4 档 案 管 理8.4.1 村 级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应 按 类 别 规 范 服 务 办 理 台 账 、 印 章 使 用 台 账 、 管 理 记 录 台 账 等 档 案 资 料 。8.4.2 村 级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应 建 立 工 作 人 员 管 理 档 案 , 实 行 日 常 写 实 性 记 录 。8.4.3 档 案 应 有 固 定 地 点 存 放
21、, 采 取 专 人 保 管 。9 监 督 考 核9.1 监 督 管 理 9.1.1 服 务 场 所 应 设 置 公 示 监 督 台 、 投 诉 举 报 箱 , 公 布 服 务 投 诉 电 话 和 纪 检 ( 监 察 ) 部 门 电 话 。9.1.2 村 级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应 综 合 运 用 公 示 监 督 、 社 会 监 督 、 评 价 监 督 、 察 访 监 督 等 方 式 , 对 场 所 设 施的 建 设 和 运 行 实 施 动 态 监 督 管 理 。9.1.3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 存 在 态 度 生 硬 、 作 风 恶 劣 、 办 事 拖 拉 、
22、 刁 难 服 务 对 象 等 行 为 的 ,由 村 党 组 织 委 员 会 或 有 关 管 理 机 构 直 至 纪 检 ( 监 察 ) 部 门 给 予 相 应 的 处 分 。9.1.4 村 级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应 按 规 定 定 期 公 开 与 村 公 共 服 务 相 关 的 各 种 信 息 , 接 受 村 民 监 督 。9.2 考 核 管 理村 级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应 建 立 健 全 对 工 作 人 员 的 监 督 考 核 机 制 , 做 到 日 常 考 核 与 定 期 考 核 相 结 合 。10 投 诉 处 理10.1 对 服 务 对 象 反 馈 和 投 诉 的 问 题 ,
23、 村 级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应 登 记 在 案 并 进 行 处 理 , 完 成 处 理 后 宜 征 求 村 民 对 处 理 结 果 的 意 见 和 满 意 度 。10.2 对 服 务 对 象 向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或 其 他 监 管 部 门 提 出 的 投 诉 , 村 级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应 主 动 接 受 相 关 主 管部 门 或 其 他 监 管 部 门 的 调 查 , 并 按 其 要 求 进 行 整 改 。11 服 务 评 价 与 改 进11.1 服 务 评 价11.1.1 村 级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宜 建 立 服 务 评 估 机 制 , 公 开 意 见 反 馈
24、渠 道 , 收 集 服 务 评 价 信 息 , 定 期 分 析 和汇 总 服 务 评 价 结 果 。11.1.2 宜 采 取 内 部 评 价 和 外 部 评 价 相 结 合 , 开 展 以 服 务 对 象 满 意 度 测 评 为 核 心 要 素 的 服 务 质 量 评 价 。服 务 质 量 评 价 的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访 谈 、 座 谈 会 、 满 意 度 问 卷 调 查 等 。 服 务 对 象 的 满 意 度 测 评 按 照 GB/T19038 和 GB/T 19039 实 施 。 11.1.3 村 级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宜 将 服 务 评 价 分 析 结 果 及 时
25、反 馈 给 相 关 岗 位 工 作 人 员 。11.2 服 务 改 进 DB44/T 22462020 5 11.2.1 村 级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宜 定 期 随 机 选 择 村 民 进 行 回 访 , 回 访 方 式 宜 采 取 实 地 走 访 和 电 话 回 访 , 回 访内 容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服 务 效 果 、 意 见 或 建 议 。11.2.2 村 级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宜 对 服 务 实 施 全 过 程 进 行 总 结 , 并 根 据 服 务 评 价 对 服 务 内 容 、 服 务 形 式 、 服务 流 程 进 行 优 化 和 改 进 。11.2.3 村 级 公
26、 共 服 务 机 构 应 注 重 服 务 对 象 的 满 意 度 和 公 共 服 务 效 能 提 升 , 持 续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 DB44/T 22462020 6 参 考 文 献1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 ( 2018-2022年 ) 2 “ 十 三 五 ” 推 进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 规 划 ( 国 发 2017 9号 )3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 十 二 五 ” 规 划 ( 国 发 2012 29号 )4 打 赢 脱 贫 攻 坚 战 三 年 行 动 方 案 ( 2018-2020年 ) 5 广 东
27、 省 实 施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 ( 2018-2022年 ) 6 广 东 省 加 强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建 设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 2018-2020) ( 粤 办 发 2018 19号 )7 关 于 全 域 推 进 农 村 人 居 环 境 整 治 建 设 生 态 宜 居 美 丽 乡 村 的 实 施 方 案 ( 粤 办 发 2018 21号 ) 8 中 共 广 东 省 委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新 时 期 精 准 扶 贫 精 准 脱 贫 三 年 攻 坚 的 实 施 意 见 ( 粤办 发 2016 13号 )9 中 央 农 村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28、 办 公 室 农 业 农 村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农 村 宅 基 地 管 理 的 通 知 10 GB/T 32169-2015政 务 服 务 中 心 运 行 规 范11 GB/T 35343-2017 农 村 综 合 服 务 社 规 范12 GH/T 1100-2015 农 村 综 合 服 务 社 星 级 划 分 与 评 定_ DB44/T 22462020 7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乡 村 振 兴 村 级 公 共 服 务 规 范DB44/T 2246 2020*广 东 省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组 织 印 刷广 州 市 海 珠 区 南 田 路 563号 1304 室邮 政 编 码 : 510220网 址 : www.bz360.org电 话 : 020-84250337 DB44/T224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