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220.20 R 06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12142010 代替 DB37/T 12142009 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2010 - 02 - 09 发布 2010 - 03 - 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12142010 I 目 次 前言 . . I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2 3.1 . 2 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 . 2 3.2 . 2 传热介质 . . 2 3.3 . 2 水文资料 . . 2 3.4 . 2 全年动态负荷 . . 2 3.5 . 2 水质
2、. . 2 3.6 . 2 含砂量 . . 2 4 总则 . . 3 5 地表水换热系统 . . 3 5.1 地表水 水文勘察 . . 3 5.1.1 基本要求 . . 3 5.1.2 工程勘察 . . 3 5.2 负荷计 算与机组容量 . . 3 5.2.1 基本要求 . . 3 5.2.2 地表水换热系统设计负荷计算 . 3 5.2.3 确定机组容量 . . 3 5.3 江、河 、湖水换热系统 . . 4 5.3.1 江、河、湖水换热系统的设计 . 4 5.3.2 江、河、湖水换热系统施工 . 5 5.3.3 江、 河、湖水换热系统的检验、调试与验收 . 5 5.4 城市生 活污水换热系统
3、 . . 6 5.4.1 城市生活污水换热系统的设计 . 6 5.4.2 污水换热系统施工 . . 7 5.4.3 污水源换热系统的检验与验收 . 8 5.5 海水换热系统 . . 8 5.5.1 海水换热系统的设计 . 8 5.5.2 海水换热系统施工 . . 10 DB37/T 12142010 II 5.5.3 海水换热系统的检验、调试与验收 .11 6 建筑物内系统 . . 11 7 整体运转 、调试预验收 . . 11 附录 A(资料 性附录) 塑料管管外径及壁厚 . 12 DB37/T 12142010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
4、替地表水水源热泵工程应用技术规程(DB37/T 1214-2009),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标准的名称由 “地表水水源热泵工程应用技术规程” 改为 “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 增加了“5.1.2 工程勘察”标题;原标准无该标题。 增加了“5.5.1.15 ”的规定;原标准无此条。 修改了“地表水水源热泵”表述形式。将其统一修改为“地表水地源热泵”。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理工大学、山东宏力艾尼维尔环境科技集团、德州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山 东科
5、灵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富尔达空调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沃富地源热泵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亚特 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刚、胡松涛、施志钢、王海英、刘国丹、李绪泉、霍尚龙、于奎明、高明清、 徐峰、葛建民、高翀、郭金山、郑良村、张长兴、牛西良、范琼文、生晓燕、宋伟、方宗升、潘黛岱、 吴剑、王帅彬、张彬彬、孟丹、刘荣向、张莉、张瑜、邢欣、辛岳芝、周昂、梁斌、刘恺。 DB37/T 12142010 1 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地表水换热系统、建筑物内 系统、体运转、调试预验收。 本标准仅适用于以地表水(江、河、
6、湖、海、城市生活污水)为低位冷热源,以水或添加防冻剂的 水溶液为循环介质,利用电驱动蒸气压缩式热泵技术进行供热、供冷或提供生活热水的水源热泵系统工 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663 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 GB/T 17435 船用电解海水防污装置设计和安装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9409 水源热泵机组 GB/T 19473.2 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
7、统 GB/T 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与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 给水与排水管道施工与验收规范
8、GB 50334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4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96 供水管井技术规范 GB 50366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J 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13 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 DB37/T 12142010 2 CJJ 101 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DBJ 14-03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 14-037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TJ 203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JTJ 221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 268
9、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JTJ 275 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 JTJ 290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JTJ 319 疏浚工程规范 JTS 153 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6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 以江、河、湖、海、城市生活污水等地表水作为低温冷热源进行能量转换的供热、供冷、供生活热 水的热泵系统。 3.2 传热介质 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中,携带热量或冷量,并通过换热系统与地表水进行热交换的液体。一般为水 或水与防冻液的混合物。 3.3 水文资料 水文资料主要通过水文测验、水文调查及水文试验研究等方式取
10、得,是水文分析计算的主要依据。 3.4 全年动态负荷 用来预测在一年内末端空调系统运行所需的能量, 是以实际运行工况和典型年室外逐时气象参数取 代设计负荷中的设计工况参数,结合逐时负荷进行累计能量的计算,又称能量负荷。 3.5 水质 水在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方面的一些性质。 3.6 含砂量 DB37/T 12142010 3 水中所含泥沙等固体颗粒物的体积百分比。 4 总则 4.1 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方案,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条件、地表水水文资料与环境评估等资料,经技术 经济比较确定。 4.2 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DBJ 14-036 和 D BJ 14-037 标准的要求。 5 地表
11、水换热系统 5.1 地表水水文勘察 5.1.1 基本要求 5.1.1.1 选择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时,应对工程场区地表水源的水文状况进行勘察或收集该区域的水 文资料,水文资料应选取距工程最近或邻近相似流域的水文站点。 5.1.1.2 地表水换热系统设计前,应对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对水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 5.1.1.3 地表水换热系统设计时应考虑水面的用途及地表水深度、面积、水质、水位、水温变化的影 响。 5.1.2 工程勘察 地表水水文勘察宜包括下列内容: 地表水源性质、水面用途、深度、面积及其分布; 不同深度的地表水水温、水位、流速和流量动态变化; 地表水水质及其动态变化; 地表水利用现状;
12、地表水取水和回水的适宜地点及路线。 5.2 负荷计算与机组容量 5.2.1 基本要求 5.2.1.1 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的负荷计算应包括建筑物设计负荷和地表水换热系统设计负荷。 5.2.1.2 建筑物设计负荷应按 GB 50019 规范确定。 5.2.2 地表水换热系统设计负荷计算 5.2.2.1 应根据建筑物供冷、供热和生活热水供应的设计负荷以及全年动态负荷(能量负荷)计算, 结合技术经济分析,合理地确定地表水换热系统设计冷、热负荷。 5.2.2.2 地表水换热系统的换热量应根据设计工况下的取热量和释热量计算确定,应能同时满足设计 工况系统取热量和释热量要求。 5.2.3 确定机组容量 5.
13、2.3.1 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选用的水源热泵机组名义工况能效比(EER)与性能系数(COP)应满足相关 标准的规定。 DB37/T 12142010 4 5.2.3.2 建筑同时存在空调冷负荷与热负荷或生活热水热负荷时,宜选用带有热回收功能的水源热泵 机组。 5.2.3.3 设备选配、管路设计与运行控制模式应能适应水源热泵机组功能的转换与建筑空调冷、热负 荷及生活热水热负荷的变化,以取得系统的最高运行效率。 5.3 江、河、湖水换热系统 5.3.1 江、河、湖水换热系统的设计 5.3.1.1 江、河、湖水换热系统可采用开式和闭式两种形式,水系统宜采用变流量设计。 5.3.1.2 江、河、湖水水
14、质较好或水体深度、温度等不适宜采用闭式地表水换热系统,并经环境评估 符合要求时,可采用开式地表水地源热泵空调系统。 5.3.1.3 开式江、河、湖水换热系统取水口应选择水质较好的位置,且宜位于回水口的上游、远离回 水口,应避免取水与回水短路。取水口(或取水口附近一定范围)应设置污物初步过滤装置。取水口水流 速度不宜大于 lm/s。 5.3.1.4 开式江、河、湖水换热系统源水侧应有过滤、灭藻、防腐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同时做水质 分析,选用适应水质条件的材质制造的冷剂水热交换器或中间水水热交换器,并在热交换器选择时 选取合适的污垢系数。水处理不应污染水体。 5.3.1.5 开式江、河、湖水换热系
15、统宜设可拆式板式热交换器作中间水水热交换器,热交换器地表 水侧宜设反冲洗装置。 5.3.1.6 开式江、河、湖水换热系统中间水一水热交换器选用板式换热器时,进换热器的地表水温度 与出换热器的热泵侧循环水温度之差不应大于 2。中间热交换器阻力宜为 70kPa80kPa,不应大于 l00kPa。 5.3.1.7 开式江、河、湖水换热系统在冬季制热时,必须保证源水侧换热器出口水温在 2以上,源 水侧进出口温差一般保持在 3以内。 5.3.1.8 若冬季江、河、湖水温度在 5以下时,不宜采用开式地表水换热系统。 5.3.1.9 江、河、湖水体环境保护要求较高或水质复杂,水体面积、水深与水温合适时,亦可
16、采用闭 式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 5.3.1.10 闭式江、河、湖水换热器的换热特性与规格应通过计算或试验确定。换热器管内流动应为紊 流。 5.3.1.11 闭式江、河、湖水换热器的管直径宜为 25mm40mm。 5.3.1.12 闭式江、河、湖水换热器选择计算时,夏季工况换热器出水温度与水体温差值为 510。 5.3.1.13 闭式江、河、湖水换热系统宜为同程系统。每个环路集管内的换热环路数宜相同,且并联连 接;环路集管布置应与水体形状相适应,供、回水管应分开布置。 5.3.1.14 江、河、湖水换热系统对地表水体的温度影响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不超过 1,周平 均最大温降不超过 2。 5.
17、3.1.15 冬季运行(包括运行状态与非运行状态)时,水源输送系统或地表水换热器系统应有防冻措 施。若冬季极端工况不能满足系统供热要求时,应设置备用热源或补热系统。 5.3.1.16 夏季空调设计工况江、河、湖水换热器系统设计供回水温差不应低于 5,江、河、湖水换 热系统水泵的输送能效比(ER)应不大于 0.0241。水泵宜采用变频控制,系统变水量运行。 5.3.1.17 换热盘管应牢固安装在水体底部,江、河、湖水的稳定水面与水底换热盘管距离不应小于 2.5m。换热盘管设置处水体的静压应在换热盘管的承压范围内。 5.3.1.18 江、河、湖水换热盘管设计时应考虑水面用途,减小对地表水体及其水生
18、态环境和行船的影 响,并在水面上设置明显标识。 DB37/T 12142010 5 5.3.1.19 江、河、湖水换热盘管设置位置与饮用水吸水口距离不应小于 2m。 5.3.1.20 当江、河、湖水换热系统有低于 0的可能性时,应采用防冻措施,换热器循环介质应加防 冻剂。换热盘管设置在饮用水区或养殖区时不应采用添加防冻剂的系统。 5.3.1.21 闭式江、河、湖水换热系统地表水换热器单元的阻力不应大于 l00kPa,各组换热器单元(组) 的环路集管应采用同程布置形式。 环路集管比摩阻不宜大于 100 Pa/m150Pa/m, 流速不宜大于 1.5m/s。 系统供回水管比摩阻不宜大于 200Pa
19、/m,流速不宜大于 3.0m/s。 5.3.1.22 江、河、湖泊换热系统水下部分管道应采用化学稳定性好、耐腐蚀、比摩阻小、强度满足具 体工程要求的非金属管材与管件。所选用管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管材的公称压力与使用 温度应满足工程要求。地表水换热盘管管材与壁厚可按附录 A 选择。 5.3.1.23 江、河、湖水换热系统室外裸露部分的管道及其他可能出现冻结部分的管道及其管件应有保 温措施。室外部分管道宜采用直埋敷设方式,管道的直埋深度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直埋部分的管道可 以不保温。 5.3.1.24 江、河、湖水取水口的应设在泥沙、淤积影响范围外的长期稳定的地段,避免在游荡性河段 及
20、湖岸浅滩处设置取水口。 5.3.1.25 取水构筑物的位置应根据河床岩性和稳定性进行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情况分析确定。 5.3.1.26 取水构筑物应根据取水量、水质要求、取水河段的要求、水文特征、河床岸边地形和地质条 件进行选择,同时还必须考虑到对取水构筑物的技术要求和施工条件,经过技术经济综合比较确定。 5.3.2 江、河、湖水换热系统施工 5.3.2.1 施工前应具备地表水水文勘察资料、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 5.3.2.2 施工人员应经过地表水换热系统施工技术培训,并具备相应施工经验。 5.3.2.3 换热盘管管材及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具有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厂的合格证
21、。换热盘管宜 按照标准长度由厂家做成所需的预制件,且不应有扭曲。 5.3.2.4 换热盘管固定在水体底部时,换热盘管下应安装衬垫物。供、回水管进入地表水源处应设明 显标志。 5.3.2.5 江、河、湖水换热系统安装过程中应进行水压试验。安装前后应对管道进行冲洗。 5.3.2.6 江、河、湖水取水口及取水构筑物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 5.3.3 江、河、湖水换热系统的检验、调试与验收 5.3.3.1 水源热泵系统在室外系统及室内系统分项完成施工、调试和验收后应进行整体检验、调试和 验收。主要内容有: 系统的压力、温度、流量等各项技术数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规定; 系统连
22、续运行应达到正常平稳;水泵的压力和水泵电机的电流波动不应出现大幅度波动; 控制系统各种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的工作应正常, 满足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进行检测和控制的 要求; 应保证控制、检测设备与系统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的信号传输、状态参数的正确显示,以及设 备连锁、自动调节、自动保护机构的正确动作。 5.3.3.2 水源热泵机组的整体调试和验收应符合 GB 50243 和 GB 50274 的规定。 5.3.3.3 江、河、湖水换热系统施工和安装过程,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验,检验内容应符合以 下规定: 管材、管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管材及管件连接应符合 CJJ 101 的要求,连接
23、部分内部熔化的材料不能造成管径缩小; 换热盘管的长度、布置方式及管沟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DB37/T 12142010 6 水源热泵机组各供、回水管道上应分别安装压力及温度检测装置;机房应配置热泵机组运行功 率及系统耗电量检测设备。进入集、分水器的各供回水干管上宜设流量检测装置; 测试流量及压降应与设计流量及压降一致; 防冻剂和防腐剂的特性及浓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循环水流量及进出水温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压试验应合格。 5.3.3.4 水压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a) 试验压力:当工作压力小于等于 1.0MPa 时,应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且不应小于 0.6MPa;当 工作压力大于 1.0
24、MPa 时,应为工作压力加 0.5MPa; b) 水压试验步骤: 1) 换热盘管组装完成后,应做第一次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稳压至少 15min,压力降应 不大于 3%,且无泄漏现象; 2) 换热盘管与环路集管装配完成后,应进行第二次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稳压至少 30min,压力降应不大于 3%,且无泄漏现象; 3) 环路集管与机房分集水器连接完成后,应进行第三次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稳压至少 12h,压力降应不大于 3%。 5.4 城市生活污水换热系统 5.4.1 城市生活污水换热系统的设计 5.4.1.1 城市生活污水分为污水原水、二级水和中水三种形式,污水的利用方式应根据污水温度
25、及流 量的变化规律、热泵机组产品性能与投资、系统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5.4.1.2 污水源热泵系统根据是否直接从污水中提取热量分为直接和间接式污水源热泵两种,应根据 污水的水质特点和热泵机组情况确定。 5.4.1.3 用污水作为低位热源时, 引入水源热泵机组或中间热交换器的污水应符合 GB/T 18920 或 GB/T 19923 等标准的要求。特殊情况下,应作污水应用的环境安全与卫生防疫安全评估,并应取得当地环保 与卫生防疫部门的批准。 5.4.1.4 在确定采用污水源热泵系统前,应进行详细的技术经济分析,分析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工程所在地污水温度的变化规律; 工程所在地与系统设计有关的气
26、象参数变化规律; 拟建空调建筑距污水源侧的距离; 拟建空调建筑的冷、热负荷设计指标及预测的系统全年总供热、供冷量。 5.4.1.5 在尽可能的条件下,宜选用二级出水或中水作为污水源热泵的热源或热汇。 5.4.1.6 城市污水的设计流量应根据污水的最大、最小流量、平均流量及其最大、最小流量持续的时 间选取。 5.4.1.7 污水的计算温度应该根据污水处理厂统计资料确定。 5.4.1.8 污水源热泵系统应根据技术经济分析决定是否设置冷、热源调峰。设调峰冷、热源时,其年 总供热、供冷量占系统年总供热、供冷量的比例不宜大于 40%。 5.4.1.9 污水源热泵机组的选择应满足:在设计最低进水温度下,热
27、泵机组供热工况 COP 宜大于等于 3.0。 5.4.1.10 污水温度适宜的地区,宜考虑过渡季利用污水换热直接供冷;过渡季和冬季对建筑内区利用 污水直接换热供冷。 5.4.1.11 利用原生污水的污水源热泵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DB37/T 12142010 7 污水的水质应现场调查,确定水质的酸碱性; 设计前必须对原生污水的流量与温度随时间的变化规律进行调研和预测。水温不能过低,应有 可以利用的温降。对应系统最大原生污水需求量时段的实测流量应至少大于需求量的 25; 污水系统中污水的流速不应小于 1m/s; 输送污水的主要管道的管径不应小于 DN100; 污水管线不宜过长,且管内壁应光滑,
28、应尽量减少污水管线拐弯,且少设不必要的阀门; 污水泵出口可不设止回阀; 原生污水取水口设计:取水口处应设置连续反冲洗防堵装置,通过连续反冲洗防堵装置的污水 进水最大允许流速宜小于 0.5m/s;通过连续反冲洗防堵装置的污水出水最小流速宜大于 2.0m/s。 污水换热器宜采用管壳式换热器,管程宜多管程,换热管径不应小于 DN15,材质为碳钢,换 热器应具备可拆卸性; 二次水循环泵宜采用变频水泵。 5.4.1.12 热泵机组空调水侧供热工况的设计出水温度不宜高于 60,温差宜取为 710。 5.4.1.13 污水进、出换热器或热泵机组的温差单级不宜超过 7。 5.4.1.14 二级水或中水换热器应
29、选用板式,材质的抗腐蚀性能应优于不锈钢 S316,建议采用 00Gr20Ni18Mo6CuN;换热器应具备可拆卸性。 5.4.1.15 二级水或中水管道室外部分可采用承压水泥管,站房内可采用普通焊接钢管。 5.4.1.16 添加防冻剂的换热介质涉及的管道及阀件,其与介质直接接触部位材质均不应含有金属锌。 5.4.1.17 换热介质中添加的防冻剂,应考虑对管道、设备的腐蚀性、化学稳定性、物理特性以及毒性 等因素, 建议采用工业抑制型乙烯乙二醇; 添加防冻剂的换热介质冰点温度, 宜比设计最低温度低 3 5。 5.4.1.18 在污水进入换热器之前,系统中应有能自动工作的筛滤器。 5.4.1.19
30、污水源热泵系统的经济性分析应遵循以下原则: 分析污水源热泵系统经济性时,应以污水温度变化规律及空调供水温度优化为基础,计算热泵 机组的全年性能系数 COPn; 污水源热泵系统经济性分析必须综合考虑资金成本、投资回收年限、运行费用等因素。 5.4.1.20 污水源热泵系统的监测与控制应符合下列特殊要求: 监测污水的供回水温度及其流量、载冷剂的供回水温度、浓度及流量; 监测各类水过滤器的前后压差; 所有与添加防冻剂换热介质接触的传感器和仪表,其接触部位的材质均不应含有金属锌; 系统控制应考虑冬、夏季及过渡季节的运行模式切换。 5.4.2 污水换热系统施工 5.4.2.1 施工前应根据勘察设计文件和
31、污水处理厂(站)的生产与运行资料,完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 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5.4.2.2 施工承包商应具备市政排水工程和热泵工程的施工经验,必要时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方可承 担项目施工。 5.4.2.3 接入污水原水、达标排水或中水的工程分界接口施工前,必须妥善处理好原有排水系统出口 的临时设施,不能影响原系统的正常运行,如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治措施并报 当地的环保主管部门批准。 5.4.2.4 利用高差重力引流的污水系统施工,应符合 GB 50242 和 GB 50268 的相关规定;采用动力提升 输送的污水系统的施工,还应符合 GB 50334 的相关规定。 DB
32、37/T 12142010 8 5.4.2.5 污水系统所用管材及附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达到相应的国家产品标准,进场材料必 须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送检合格。 5.4.2.6 各类电动阀门及其启闭机构、泵、风机与压缩机、过滤与清洗机、除污与消毒设备等必须具 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和使用说明文件,并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就位安装之前应先做密闭性能 和电气绝缘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5.4.2.7 地基与基础的开挖断面、标高、地质构造等要素应符合设计要求,局部达不到要求时必须报 经原设计单位变更处理。深基坑和软基础的施工支护设施应安全可靠。如遇地下障碍物时应报经设计变 更,并及时采取临时
33、保护与保全措施。 5.4.2.8 人工地基的承载力、基底密实度检测必须达到设计规定,其施工程序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 组织设计实施。 5.4.2.9 污水泵房、水池、管(沟)渠等构筑物所用混凝土,除应具有良好的抗压性能之外,还应具 有良好的抗渗、抗腐蚀和抗冻融性能。混凝土碱活性骨料的最大碱含量应控制在 3kg/m 3 以下。 5.4.2.10 处于地下水位较高地区的污水构筑物施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可靠的抗浮托措施;底板 混凝土应连续浇注,侧壁与顶板的混凝土施工缝应凿毛、清洗干净,混凝土衔接应密实;变形缝止水带 应竖直、贯通、密实、三维位置准确、功能有效,不得渗漏。 5.4.2.11 污水构筑
34、物的混凝土施工质量还应符合 GBJ 141 和 GB 50204 的相关规定。 5.4.2.12 管道接口和阀门等附件连接必须牢固、严密;穿越墙板等结构部位应按规定设置套管;管道 焊接的焊缝应饱满、平整、无夹渣和裂缝,并按照设计规定进行探伤检测。管道粘接接口应牢固、严密、 无孔隙。 5.4.2.13 接到水源处的系统管道应按照规定设置明显标志。施工中的分界点阀门应设置警示标志,防 止误开导致事故。 5.4.2.14 检验试验合格后的管道方可回填(无接口的直管段可以局部报验后先回填),回填料以及回 填、压实要求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穿越公路的套管内管道原则上不应有接口,如有接口则应先局部 压力与
35、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敷设。 5.4.2.15 污水管道与其他类管道并行或交叉时的距离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局部有困难时应报设计变更 处理。 5.4.2.16 污水管道系统的高点宜设排气,低点宜设泄水。系统应按照设计要求设紧急泄空阀,且应设 紧急排空系统。 5.4.3 污水源换热系统的检验与验收 5.4.3.1 重力输送管道系统应按照 GB 50268 的规定做闭(灌)水试验;压力输送管道系统应按照 GB 50242 的规定做压力试验与严密性试验。 5.4.3.2 输送泵和其他动力设备应按照 GB 50231 的规定做单机试运转以及负荷试验;控制与检测仪表 应按照 GBJ 93 的规定做相关试验
36、。 5.4.3.3 土建水池(箱)的满水试验应符合 GBJ 141 的相关规定。 5.4.3.4 接换热器或热泵机组的二次管道试验验收内容应符合 GB 50243 的相关规定。 5.4.3.5 其它污水换热系统的检验、调试与验收按 GB 50366 相应的条款执行。 5.5 海水换热系统 5.5.1 海水换热系统的设计 5.5.1.1 海水设计温度应根据近 30 年取水点区域的统计资料选取。 5.5.1.2 对于无海水水文地质资料的海域,可通过实地调查获取水文地质资料。 DB37/T 12142010 9 5.5.1.3 海水换热系统的勘察的内容主要包括: 海水的盐度、水深图、面积及其分布;
37、不同深度的海水水温、流速、悬沙量的变化; 海岸的坡度、取水、回水的适宜地点和路线; 潮汐和波浪; 海洋生物的种类及含量; 泥沙淤积。 5.5.1.4 在确定采用海水源热泵系统前,应进行详细的技术经济分析,分析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工程所在地,海水温度的变化规律; 与系统设计有关的工程所在地的气象参数变化规律; 拟建空调建筑距海水源侧的距离; 海水取水工程区域的海岸地形及水工管线的距离。 5.5.1.5 海水的利用方式应根据海水温度的变化规律、热泵机组产品性能与投资、系统预期寿命等因 素确定。 5.5.1.6 海水源热泵系统应根据技术经济分析决定是否设置冷、热源调峰。设调峰冷、热源时,其年 总供热
38、、供冷量占系统年总供热、供冷量的比例不宜大于 40。 5.5.1.7 对总负荷较大的工程须进行海水的取、排水对海洋环境的影响评价。 5.5.1.8 海水源热泵系统的热泵机组机房宜靠近海水源侧设置。 5.5.1.9 海水温度适宜的地区,宜考虑过渡季海水直接供冷。 5.5.1.10 热泵机组空调水侧供热工况宜采取低温供热形式,设计出水温度不宜高于 60,温差宜取 为 5-10。 5.5.1.11 海水进、出换热器或热泵机组的温差不宜超过 7。 5.5.1.12 海水取水口设计:取水口的位置应考虑退潮、船只航行等影响因素;取水口应置于最低海平 面的 2m 以下,且距海底的高度不宜小于 1.5m,以避
39、免吸入海底杂物。取水口处应设置拦污条格栅以及 杀菌、防生物附着装置,取水口的最大允许流速宜小于 0.2m/s。 5.5.1.13 开式系统的海水换热器应选用板式换热器,材质宜为钛,换热器应具备可拆卸性。 5.5.1.14 海水泵材质应具有耐海水腐蚀和抗污损能力,宜采用牺牲阳极保护法等。 5.5.1.15 与海水接触的所有设备、部件及管道应具有防腐、防生物附着的能力;与海水连通的所有设 备、部件及管道应具有过滤、清理的功能。 5.5.1.16 海水管道的材质: 管径小于等于 De600mm 时, 宜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塑料管; 管径大于 De600mm 时,可采用混凝土管道或钢管,并辅以内刷防腐、祛
40、生物附着涂料和阴极保护相结合的防腐措施。 5.5.1.17 海水输配管道及与海水接触的设备须采取防止海洋生物附着的措施, 措施包括海水电解杀菌 祛藻、加氯祛藻、加药祛藻等。 5.5.1.18 靠近海边设置的热泵站房内的外表面接触大气的设备、 管道及金属结构应采取适合海洋空气 特征的防腐措施。可采用涂刷环氧类防腐涂料,如环氧富锌、防锈环氧云铁、环氧沥青等。 5.5.1.19 添加防冻剂的换热介质涉及的管道及阀件,其与介质直接接触部位材质均不应含有金属锌。 5.5.1.20 换热介质中添加的防冻剂,应考虑对管道、设备的腐蚀性、化学稳定性、物理特性以及毒性 等因素,宜采用工业抑制型乙烯乙二醇;添加防
41、冻剂的换热介质冰点温度,宜比设计最低温度低 3 5。 5.5.1.21 海水源热泵系统的监测与控制应符合以下特殊要求: 监测海水的供回水温度及其流量、载冷剂的供回水温度、浓度及流量; 监测各类水过滤器的前后压差、监测海水取水口/排水口至热泵机组或换热器进口/出口的压 差; DB37/T 12142010 10 所有与海水接触的传感器和仪表均应为海水专用耐腐蚀型; 所有与添加防冻剂换热介质接触的 传感器和仪表,其接触部位的材质均不应含有金属锌; 系统控制应考虑冬、夏季及过渡季节的运行模式切换,并宜考虑系统随外部大气环境变化、海 水温度变化及建筑冷热负荷变化的节能运行。 5.5.2 海水换热系统施工 5.5.2.1 施工前应根据勘查设计文件、海洋调查报告以及海事监管部门批准的海域使用报告等资料, 完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5.5.2.2 海水源换热系统的施工承包商不仅应具有交通水运项目施工资质,还应经过海水源热泵工程 的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