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20.10 A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21082012 生产性物资配送质量管理规范 2012 - 04 - 17 发布 2012 - 05 - 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2108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商会、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海尔集团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商会、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海尔集团、青岛职业技术 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成洁、申丽双、王伟、杨明、苏冠群、刘丽梅、李娟。 D
2、B37/T 21082012 1 生产性物资配送质量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生产性物资验收、存储、配送、交接各阶段中质量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生产性物流配送中质量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54-2006 物流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354-200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体质量要求 4.1 物资储存环境温湿度和保质期应在规定范围内。 4.2 物资应采用标准容器
3、工装盛放,且标识清楚。 4.3 物资应按照类别进行分区域存放。 4.4 物资摆放应整齐有序、稳固、目视知数。 4.5 对物资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操作,严格执行先入先出原则。 5 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5.1 收货质量管理规范 5.1.1 外观质量检验时应开展以下操作: a) 送货的包装容器必须干净整洁,无脏痕和油污; b) 包装箱要求完好,不应出现箱体破损、漏洞、无箱盖或有污渍等情况; c) 包装箱上不应出现过期、废旧的物料标签和条码; d) 标准包装容器的物料标贴,要在操作人员能触及的位置统一粘贴物料标贴; e) 所有的货物都应使用标准托盘盛放。 5.1.2 收货质量管理检验应按以下规范操作:
4、a) 保管员在检查上述外观要求合格后,方可清点数量、收货,质检部门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合 格的予以收货入库; DB37/T 21082012 2 b) 保管员在进行物资数量清点及验收时,应轻拿轻放,不应破坏原包装,不应损坏部件质量。 5.2 物资的存储规范 5.2.1 在现场存放的物资,应按规定放在相应区域中,标识清楚,容器/工装摆放整齐有序。 5.2.2 仓储高度应符合相关堆码层数及仓储要求。 5.2.3 现场地面区域标识线清淅、明确。 5.2.4 对于上高架的物资应全部使用标准托盘,且要求货物不得超过 1 米,货物平放在托盘上不能超 出托盘四边,且不能因物资超重导致托盘变形。 5.2.5
5、保管员在收货后,应严格按照区域规定进行摆放。 5.2.6 对于“静电敏感”及有加严保管要求物资存放。 注:“静电敏感”类物资包括电脑板、贴片元件类、电源开关、VFD、数码管、继电器、变压器、互感器、LCD、背 光源、轻触按键、三极管、集成电路、LED等有“静电屏蔽”要求的电子电器类器件。 5.2.6.1 电子类生产性物资存储温湿度范围见如表 1。 表1 温湿度范围 序号 区域 温度 相对湿度 1 仓库 535 20-78% 2 密封区域(加严保管) 16-28 30-50% 5.2.6.2 对盛放“静电敏感”物资存放区域,要有防静电设备及措施。 5.2.6.3 对有加严保管要求的部件,可使用密
6、封区域进行储存,同时尽量使用货物自带的原包装。 5.2.7 由保管员负责对温湿度的记录;检查物料是否在保质期内,若有超期物资,由保管员提前一周 填写复验清单,经仓储负责人审核后报使用部门外检复验,延长期限具体规定见表 2。若超过最终延长 日期,且无明显失效的材料在特殊情况下,可经过筛选并提出回用申请,经相关质量部门审核后,方可 使用。若物资复验不合格应作为废品处理,标记并隔离存放。 表2 延长期限表 序号 阶段 延长期限 1 首次复验 原保质期四分之一时间 2 二次复验 一至三个月 3 三次复验 一个月 5.2.8 对于化工物料的存储要求 5.2.8.1 保管员应每月检查材料容器的完好性,若发
7、现包装破损、泄漏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封堵,每 次检查后填写检查记录。 5.2.8.2 仓库地面应为水泥地面,库房通风良好。 5.2.8.3 仓库应有处置容器破损、泄漏位置及时封堵的应急方案。 5.3 物资的拣配质量管理服务要求 DB37/T 21082012 3 5.3.1 仓库的保管员,在接收物资后,根据清单进行物资拣配,以便向生产部门和各个工位进行物资 配送准备。 5.3.2 拣配现场的原则,主要包括: a) 应将出库物料放在托盘上,不允许物料落地; b) 拣配后的物料不允许露天放置,应放置在标准容器中,且小件要装包; c) 拣配物料摆放应做到横平竖直,呈直线状。 5.3.3 保管员拣配工序
8、,主要包括: a) 保管员应先在拣配区放置一托盘,托盘上可放置空拣配箱,拣配箱只能放一层,边沿不得超出 托盘四边; b) 保管员依据系统提示的出库信息,先核对实际库存是否与系统相符,若不准及时反馈出库员; 若准,则据系统显示对所需物资进行按单拣配; c) 一个拣配箱应只能放置同类或同质物资,对于“静电敏感”物资应尽量不拆开货物自带的静电 屏蔽包装。若必须拆开,则拣配人员必须戴防静电手套接触物资,同时放入专用的防静电标准 容器中; d) 物资拣配后应根据系统提示放于正确货区,不同工位的物资不允许放在同一托盘上; e) 保管员应在拣配完毕后,再对拣配物资进行理货操作,要求同工厂同工位的理货在同一托
9、盘上, 如系统提示无法理货,则需查明原因后重新理货; f) 保管员对分拣后需返架的物料,要求实物与标识一致,要安排返架; g) 出库员应在企业规定的时间内将出库拣配差异处理完毕。 5.4 物资配送、交接的质量管理服务要求 5.4.1 配送质量要求 配送时应: a) 配送前检查单物是否相符; b) 配送前检查是否有一箱(笼)多物现象; c) 物料轻拿、轻放、有质量意识; d) 物料运输时,应首先查看设备完好情况,二应注意查看周围环境;三应安全行驶。 5.4.2 叉车司机将物料放置在运输车上必须平稳,要求仅放 1 层托盘物资;由装车人员对托盘号先扫 描,再装车;确认装完一车后,扫描系统自动能发装车
10、单打印,并通知司机送货地点,运输车司机保证 物资到目的地后保持装车原样,卸货时不出现撒料落料的情况。 5.4.3 送料工将物资配送至工位,然后与生产线员工进行物资交接。在配送过程中,应按规定的速度 行驶,所有包装物高度不许超过 1.5m(非机械装卸条件下),所有物资应使用容器盛放,在配送、交接 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操作。 6 物料库存质量规定标准 6.1 物料入库 入库员检验合格物料入库后,按定置要求存放。 6.2 环境控制 应按照物料品类、仓库内温度要求、湿度要求及防腐蚀要求制定仓储质量要求明细表。 DB37/T 21082012 4 6.3 非 ROHS 物料标识管理 非ROHS物料要有明显的标识进行区分并分区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6.4 物料保质期排查 由采购经理根据仓库超期报警向外检提出复验申请。 6.5 超保质期物料复验 对超保质期物料应进行复验。 6.6 超期物料处理 采购经理负责对超期物资退库提出申请,仓库对超期物资进行退库。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