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99 A 12 备案号:36532-2013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 36/ T6952012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窗口单位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system window unit service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文稿版次选择 2012 - 12 - 24 发布 2013 - 03 - 01 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6/ T6952012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服务规
2、范 . . 1 3.1 设置 . . 1 3.2 行为 . . 1 3.2.1 能力要求 . . 1 3.2.2 礼仪要求 . . 1 3.2.3 纪律要求 . . 2 4 服务质量规范 . . 2 4.1 总则 . . 2 4.2 政务公开 . . 2 4.3 岗位责任 . . 2 4.4 首问负责 . . 2 4.5 一次性告知 . . 2 4.6 限时办结 . . 2 4.7 责任追究 . . 2 5 投诉处理 . . 3 DB36/ T6952012 II 前 言 本标准由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西省条代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JXTC 00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
3、标准化研究院、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评 审中心、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雄、上官新会、陈少龄、付流云、吴仁都、李蓉、胡友发、毛炜翔。 DB36/ T6952012 1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窗口单位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质量技术监督窗口单位的服务规范和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行政许可大厅,各级事业单位的服务大厅,进驻各市、县 (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以及接受投诉的稽查职能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
4、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42-1998 投诉处理指南 3 服务规范 3.1 设置 3.1.1 窗口单位设置应统一名称、统一标识,接待服务场所的提示标志醒目。 3.1.2 办公场所摆放的物品应整洁有序,环境卫生整洁,门窗、墙壁、地面等应洁净无污物。 3.1.3 应公布指引服务对象办事的示意图、上下班时间、咨询联系电话、窗口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 和照片等。 3.1.4 应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公开的载体应多种多样,如现场设立公告栏,摆放告知卡、宣传手册等。 3.1.5 对因单位组织各类学习、会议不能正常对外办公的,应提前公告。 3.1.6 应在明显的
5、位置设置服务对象意见箱和服务对象投诉意见本。 3.1.7 应提供办事指南单张和各类办事表格的填写式样,设置供服务对象办事使用的桌椅、笔墨、纸 张、饮水机等相应的便民服务设施。 3.2 行为 3.2.1 能力要求 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能力: a) 熟知与本岗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备依法行政的能力; b) 熟知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业务流程,熟练掌握工作设备的操作,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 c) 掌握与服务对象交流时的礼仪、礼节和沟通技巧。 3.2.2 礼仪要求 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应做到下列礼仪要求: a) 工作时间内佩戴工作牌; b) 站姿、坐姿端正,举止端庄; DB36/ T695201
6、2 2 c) 男同志不得蓄须、留长发,女同志化妆宜适度,着装得体,不得留长指甲; d) 熟练运用普通话接待服务对象,语言表达简洁、清晰; e) 接待服务对象时应积极主动,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f) 对服务对象的诉求,应明确答复,不能解答或处理的问题,应积极引导及耐心解释,不应推诿、 搪塞。 3.2.3 纪律要求 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纪律: a) 窗口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b) 遵守上下班时间,提前做好业务受理准备,不得缺岗。确有需要离岗的,应当按规定请假; c) 按规定参加窗口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和会议等,不得无故缺席; d) 有关廉洁从政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自己
7、和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e) 上午工作前和中午不许饮酒; f) 按照法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格执行票据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g) 工作期间不准吸烟、吃零食、玩游戏、闲聊,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 4 服务质量规范 4.1 总则 在窗口单位办理各项业务中,应建立和实行各项制度。 4.2 政务公开 应依法公开窗口单位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纪律以及其他 相关内容,在明显部位统一设置工作人员公示栏,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和评议。 4.3 岗位责任 4.3.1.1 应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4.3.1.2
8、每个工作岗位应实行 AB 岗制度。 工作人员 A 因故离岗时, 应将有关工作交由工作人员 B 承担。 AB 岗工作人员应熟悉岗位服务事项的具体内容、要求和涉及到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办理程序、 完成时限等,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4 首问负责 接受前来窗口单位办事的第一位在岗工作人员,对属于职责内的事宜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对不属 于本系统或本机构职责以外的事项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并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 4.5 一次性告知 接待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事项和咨询时, 工作人员作出说明, 解释应提供准确信息, 一次性予以告知。 4.6 限时办结 接待服务对象办理事务时,在符合法律规定和有关规定
9、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在规定或承诺的 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 4.7 责任追究 DB36/ T6952012 3 对窗口单位或是窗口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以致耽误工作或者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5 投诉处理 5.1.1 应按 GB/T 17242-1998 的要求制定投诉处理流程,建立监督及投诉受理机制,对服务工作实行 监督、检查、指导与跟踪。 5.1.2 应公开服务监督方式,在现场设立投诉箱,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5.1.3 面对服务对象的投诉,应耐心倾听,判明服务对象投诉的真正原因,属于服务对象情绪等原因, 应先稳定服务对象情绪,再耐心劝慰、说服;无法解决的,应及时请示上报;属于业务范畴的问题,应 尽快解决;无法当场解决的,应详细记录投诉内容,并告知服务对象回复时限。 5.1.4 反映在服务对象意见本及其他途径上的投诉,应及时跟踪,回访解决,并针对反馈意见采取纠 正或改进措施。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