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 A 12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35142019 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规范 Norm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party organizations in social organizations 文稿版次选择 2019 - 12 - 25 发布 2020 - 01 - 25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3514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铜陵市社会组织促进会、安徽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铜 陵市明智标准化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铜陵市质量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光权、阚家安、杨宏斌、高双英、李琳琳、吴振华、周昇。 DB34/T 35142019 1 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组织党组织术语和定义、组建方式、设置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单独组建 set up s eparately 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应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应单独建立党组织。 2.2 联合组建 set up jointly 凡正式党员不足三名的社会组织,应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应按行业
3、或区域建立联合 组建党组织。 3 组建方式 3.1 单独组建 3.1.1 党支部 3.1.1.1 社会组织有 3 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成立党支部。 3.1.1.2 设立支部委员会,应设纪律检查委员。 3.1.1.3 党员人数不足 7 名,可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 1 名,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3.1.2 党总支 社会组织正式党员超过 50 名或党员人数虽不足 50 名,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总支,党总支应 设纪律检查委员。 3.1.3 党的基层委员会 3.1.3.1 社会组织正式党员超过 100 名或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根据 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
4、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3.1.3.2 社会组织党委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 3.1.3.3 社会组织党的基层委员会应接受同级党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委(工委)的领导。 DB34/T 35142019 2 3.2 联合组建 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产业相关原则,就近就便联合组建 党组织。 4 设置流程 4.1 书面请示 4.1.1 请示内容 成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向上级党(工)委上报书面请示,请示格式参见附录A,请示内容应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社会组织简介、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 b) 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量及分布情况; c) 设立党组
5、织依据和理由,如设立党委,需要介绍计划下设党总支、党支部数; d) 委员会组成人数、候选人预备人选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4.1.2 请示对象 成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分别向下列上级党(工)委上报,书面请示格式参见附录A: a)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应向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申请,并接受同级党委、非 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委(工委)的工作指导; b) 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应向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申请,并接受街道社区和乡镇村 党组织领导和管理; c) 其他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应向登记机关各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部门申请,社会组织 党建工作部门负责管理。 4.2 成立党组织 4.2.
6、1 筹备 接上级党委(工委)同意批复后,应着手做好筹备工作准备,筹备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准备向党员大会成立党组织筹备情况的报告; b) 制定 选举办法(草案); c) 确定成立大会时间、地点等; d) 编制党员大会手册; e) 邀请上级党(工)委领导参加大会。 4.2.2 召开党员大会 党支部成立大会应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 党的基层委员会成立大会党员较多应召开党员代 表会议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 4.2.3 召开委员会 4.2.3.1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2.3.2 召开党的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7、、委员,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DB34/T 35142019 3 4.2.4 上报选举结果 向上级党(工)委报告选举结果,报告格式参见附录B,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 选举党组织的依据; b) 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的简要情况; c) 选举书记、副书记情况,以及委员分工情况。 4.2.5 建立党组织流程图 建立党组织流程图见图1。 图1 建立党组织流程图 DB34/T 35142019 4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成立党支部的请示 关于成立 xxx 党支部的请示 中国共产党 xxx 委员会: xx(社会组织名称) 于 xxxx 年xx月x日成立,法定代表人 xxx,地址 x
8、xx,现有从业人员 xx 名,其中中共正式党员 xx 名(党员名单附后),组织关系可以转入的正式党员 xx 名。根据中国共 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 我组织具备组建党支部的条件。为更好地开展党建工作, 特申请成立 xxx党支部。拟于 xxx年xx月x日 在 xxx 会议室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1、支部委员会拟由 xx 人组成,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xx 名、纪检委员 1 名、组织委员 1 名、 宣传委员 1 名。 2、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名单:xxx、xxx、xxx、xxx、xxx、xxx、xxx。 妥否,请
9、批示。 附件:xxx 党员花名册 xx(社会组织名称) xxxx年xx月x日 DB34/T 35142019 5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关于 xx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中国共产党 xx 委员会: 根据 关于对成立中国共产党 xx 支部委员会的批复的 要求,xx 支部党员大会于 xxxx年xx月 xx日召开,大会应到党员 xx 名,实到会党员 xx 名,符合法定人数,会议选举结果有效。选举结果如 下: xxx 党支部新一届委员会由 xxx、xxx、xx x、xxx、xxx 等 x 名同志组成。 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以等额(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 xxx 同志为支部书记,xxx 同志为支部副书记;xxx 同志任纪检委员,xxx 同志任组织委员,xxx 同志任宣传委员。 妥否,请批示。 中国共产党 xx 支部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