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3.160 P 55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33/ T 2214 2019 小型水库管理规程 Code for small reservoir management 2019 - 07 - 22发布 2019 - 08 - 22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T 2214 2019 I 目 次 前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2 5 基础管理 . 2 5.1 注册登记(备案) . 2 5.2 岗位人员 . 2 5.3 管理设施 . 2 5.4 档案管理 . 3 6 安全管理 . 3 6.
2、1 安全鉴(认 )定 . 3 6.2 工程检查 . 4 6.3 安全监测 . 5 7 维修养护 . 6 7.1 一般规定 . 6 7.2 维修养护要求 . 6 8 调度运用 . 7 8.1 一般规定 . 7 8.2 泄洪(放水)预警 . 7 8.3 泄洪(放水)管理 . 7 9 应急管理 . 7 9.1 应急预案 . 8 9.2 备用电源 . 8 9.3 防汛物资 . 8 9.4 险情报告 . 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岗位设置 . 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日常巡查频次 . 1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日常巡查记录 . 11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汛前、年度检查记录 . 12 附录
3、E(规范性附录) 安全监测 . 15 参考文献 . 16 DB33/T 2214 2019 II DB33/T 2214 2019 I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 标准 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 标准 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库管理总站 、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 本 标准 主要起草人: 何耀辉 、 赵仁奇 、吉顺文 、 郑敏生 、 胡亮 、 边国光 、彭洪 、柳卓 、 苏玉杰 、应 聪 惠 、傅克登、施齐欢、 方春晖、 王利容 、邓成发、宋立松 。 本 标准为 首次发布 。 DB33/T 2214 2019 1 小型水库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
4、规定了小型水库基础管理、安全管理、维修养护、调度运用、应急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小型水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72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 50138 水位观测标准 SL 21 降水量观测规范 SL 101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 SL 105 水工金属结构
5、防腐蚀规范 SL 210 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 SL 226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 SL 230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 258 水库 大坝安全 评价 导 则 SL 551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601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621 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标准 SL 722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运行规程 SL 725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小型水库 small reservoir 总库容 10 万立方米以上(含), 1000 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水库。 3.2 水库管理单位 reservoir management unit 承担水
6、库运行管理职责的机构。 DB33/T 2214 2019 2 3.3 初蓄期 initial impoundment period 水库首次蓄水后的前 3 年。 3.4 运行期 operation period 初蓄期后的时期。 4 基本规定 4.1 水库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 应 落实水库主管部门 (或所有权人) 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 4.2 水库主管部门 (或 所有权人 ) 对水库工程安全负管理责任,并落实水库管理单位、人员和经费, 明确水库管理单位的职责,组织制定水库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 推行“市 场化、专业化、信息化” 的管护模式。 4.3 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水库主管部门 (
7、或所有权人) 明确的职责和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水库运行管 理操作手册并组织实施。 5 基础管理 5.1 注册登记(备案) 5.1.1 水库主管部门 (或所有权人)或 水库管理单位应 根据 水库 大坝注册登记办法 , 向 县级 以上 水库 大坝 主管部门 或指定注册登记机构申报登记。 5.1.2 新建水库完工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 30 日内, 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或 水库管理单位应 将工程的权属、主管部门、管理单位、规模、功能等情况报具有相应监督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 5.1.3 已注册登记的水库 大坝 完成 改建、 扩建的 , 或经批准升、降级的 , 或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 ,以 及
8、大坝安全类别发生变化的, 应在此后 3 个月内 , 向 县级 以上 水库 大坝 主管部门或指定注册 登记机构 办 理变更事项登记。 5.1.4 已注册登记的水库大坝需要报废处理的,应根据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工作, 并在水库报废工作验收完成后 3 个月内,向 县级以上水库 大坝 主管部门或指定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注销 手续。 5.2 岗位人员 5.2.1 水库 管理单位 应明确水库运行管理的 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及岗位人员,岗位设置可参照附录 A。 管理多个水库的单位,应根据水库数量、交通条件等增加 工程 技术管理、运行与维护等岗位人员。 5.2.2 水库 运行 管理人员 上岗前 应经过
9、岗位培训,掌握 相应的 实际操作技能,并根据专业管理需要 接 受 水库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国 家 及行业对岗位有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按相 关规定执行 。 5.3 管理设施 5.3.1 交通设施 DB33/T 2214 2019 3 5.3.1.1 水库防汛道路应能直达坝顶或下游坝脚,路面宜硬化, 并能 满足抢险机械安全通行要求。 5.3.1.2 水库各主要枢纽建筑物之间宜设置便道、交通桥、踏步等必要的交通设施。 5.3.2 管理用房及通信设备 5.3.2.1 水库应设置现场管理房,管理房距离大坝不宜超过 500 m。 5.3.2.2 水库应配备满足报汛 和应急通讯 要求的
10、通 信 设施 。 5.3.2.3 水库应配备满足闸门启闭、办公、照明、信息传输等要求的供电设施。 5.3.3 标识牌 5.3.3.1 水库应 在 批准的管理范围 边界位置 设置界桩 ,并根据需要在工程区域及其管理范围和保护范 围醒目位置 , 设置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告牌 。兼做公路的坝顶及公路桥两端应设置限载、限速等交通 标识。 5.3.3.2 水库应在合适位置设置工程简介、责任人公告、规章制 度 明示 、设 备名称、安全警示、巡查 路线指引等标识牌。 5.4 档案管理 5.4.1 水库主管部门 (或 所有权人 ) 或水库管理单位 应 对 工程在前期、 施工 、验收 及运行 等阶段形成 的,具
11、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 资料进行 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应符合 GB/T 11822、 GB/T 18894 的要求。 5.4.2 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 a) 规划、勘测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资料 ; b) 历次安全鉴定、除险加固(加固改造)、防汛抢险等资料 ; c) 历年的工程检查、维修养护、调度运用、安全监测等资料 ; d) 历年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规程规范等资料 ; e) 其他, 包括 仪器设备维修资料、使用说明书、人员经费落实文件等资料。 5.4.3 档案资料应有固定的存放地点 ,由专人负责管理。 5.4.4 档案资料宜电子 化、 数字化管理,电子档案应定期进行整
12、理备份。 6 安全管理 6.1 安全鉴定 6.1.1 水库主管部门 (或 所有权人 ) 负责组织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水库管理单位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6.1.2 新建(含扩建)或实施除险加固的水库, 应 在蓄水 验收 后 3 年 5 年内 完成 1 次 大坝 安全鉴定 , 以后每隔 6 年 10 年 完成 1 次。水库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 安全的异常现象后, 应 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水库大坝安全 评价 工作应 符合 SL 258的 相关要求 。 6.1.3 水库主管部门 (或 所有权人 ) 和水库管理单位 应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结论,采取相应的措施: a) 鉴
13、定为一类坝的, 应 按照鉴定意见组织完善工程设施、落实管理措施 ; b) 鉴定为二 、三 类坝的, 应限期 落实 加固改造或 除险加固 措施 ; c) 符合降等或报废条件的,按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要求 实施降等或报废。 6.1.4 除险加固实施前,水库主管部门 (或 所有权人 ) 应及时组织修订水库安全应急预案,并在 年度 控制运用 计划 或调度方案 编制时提出限制蓄水运行的意见。水库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 控制运用计 划 或调度方案 ,并加强 工程 检查与 安全 监测。 DB33/T 2214 2019 4 6.2 工程检查 6.2.1 检查分类 工程检查分为日常巡查、汛前检查、年度检
14、查和特别检查。 6.2.2 检查组织 6.2.2.1 日常巡查由水库 管理单位相关 岗位人员负责开展。 6.2.2.2 汛 前检查 、 年度检查 和 特别检查由 水库主管部门 (或 所有权人 ) 组织开展,必要时可委托专 业机构开展。 6.2.3 检查频次(时间) 6.2.3.1 日常巡查应 按时 开展,巡查频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水库初蓄期,每天不 少于 1 次,并视情况加密巡查; b) 水库运行期,根据坝型、 运用水位等 确定 , 具体 应符合 附 录 B的规定 。 持续暴雨、洪水、高水 位工况下,应驻库巡查 ; c) 水库运行期,闸门、启闭机等金属结构及 配套电气设备 还应进行日常巡
15、检, 巡检频次每月不少 于 1 次,用于泄洪的设备每 10 天 15 天不少于 1 次。 6.2.3.2 水库管理单位可采用 视频监视 或无人机等信息化设备开展远程检查 , 并 可 代 替部分日常巡查 工作 。 具体方案 由水库 主管部门 (或所有权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应满足日常巡查 的相关 技术 要求 。 6.2.3.3 汛 前检查 应于当 年 3 月底 前完成 。 年度 检查 应 于当年汛期结束以后、 12 月 15 日之前完成。 6.2.3.4 在发生特别运用工况后, 应 立即开展 特别检查 。 特别运用工况主要指: a) 库水位暴涨暴落或接近历史最高水位、设计洪水位、设计死水位,或
16、者水库持续高水位运行 ; b) 发生有感地震等可能严重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情况 ; c) 发生险情。 6.2.4 检查内容 6.2.4.1 日常巡查内容包括 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设施、 近坝 库岸以及闸门、启闭机等金属结构及 配 套电气设备等,具体检查内容可参照 SL 551、 SL 601和附录 C。 6.2.4.2 汛前检查除日常巡查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工程维修养护情况,包括上一次年度检查发现问题的维修、处理等情况 ; b) 泄洪设施、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闸门与启闭设备的保养维护、试运行等情况 ; c) 备 用电源的保养维护 、 试运行 等 情况,防汛物资的储备情况 ; d)
17、防汛值班、水文监测、水库调度、应急管理等人员的落实情况。 6.2.4.3 年度 检查 除日常巡查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安全监测资料 年度 整编分析,对当年汛期运行情况分析评价,提出下一年度维修养护建议 ; b) 溢洪道消力池、大坝下游冲坑一般每 3 年 5 年全面检查 1 次,如发生历史最大泄洪流量的, 泄洪后应立即进行全面检查; c) 各类输(引、放)水洞(管)内部根据检查条件确定,一般每 3 年 5 年全面检查 1 次 ; d) 金属结构、启闭设施及电气设备一般在投入运行后 5 年内检测 1 次,以后每 隔 6 年 10 年 检 测 1 次, 检测工作应符合 SL 101规定。
18、 6.2.4.4 特别检查应在对工程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损坏部位及周边范围。 6.2.5 检查方法和要求 DB33/T 2214 2019 5 6.2.5.1 常规检查方法包括眼看、耳听、手摸、鼻嗅、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放 大镜、石蕊试纸等简单工具器材,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已安装 的 视频 监视系统 或 配备 的 无 人机等信息化设备可作为辅助手段。特殊检查方法包括勘探、化学示踪、水下摄像等。 闸门、启闭机等 金属结构及配套电气设备的日常巡检,除外观检查外,还应采用通电测试或试运行等方式进行。 6.2.5.2 检查工作应有 明确的检 查方案或检查线路 , 检查
19、人员应 掌握 各检查项目的安全 标准。 6.2.5.3 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准备检查记录、照明、量测、照相、摄像等工具器材及必要的安全防护 设备与措施。 6.2.6 检查记录 6.2.6.1 检查人员应当场逐项填写现场检查记录,不得遗漏。纸质 检查记录应 当场签名 ; 采用 信息化 设备 进行检查 记录的,应做好电子签名。 6.2.6.2 检查发现缺陷或异常等情况时,应有详细的情况说明,必要时拍摄现场照片或录像。 6.2.6.3 日常巡查 记录可参 照 附录 C,汛前检查、年度检查 记录可参 照 附录 D。 6.2.6.4 现场检查记录、检查报告、问题或异常的处理与验收等资料应定期归档。 6.2
20、.7 隐患处理 6.2.7.1 工程检查发现的隐患 ,水库管理单位应组织分析判断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及时落实相应 处 理 措施,并向水库主管部门 (或 所有权人 ) 报告。 6.2.7.2 影响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的隐患,水库主管部门 (或 所有权人 ) 应向 有管辖权的 水行政主管部 门和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并根据指令及要求 进行水库调度 。 6.2.7.3 水库主管部门 (或 所有权人 ) 应根据水库存在的隐患 和 缺陷 , 及时组织制定维修养护计划。 水库管理单位应限时组织完成工程缺陷 和 隐患的处理,汛前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隐患,一般应在当年主汛 期之前完成处理;年度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隐患,一般
21、应在次年汛期之前完成处理。 6.3 安全监测 6.3.1 环境量 监测 6.3.1.1 水库 应设置水位、雨量监测设施,溢洪道应设置溢流水深监测设施。有条件的水库宜设置水 雨情遥测设施 , 混凝土坝还应设置气温监测设施 。 6.3.1.2 水位 、 雨 量 、 气温等 监测 应符合 GB/T 50138、 SL 21 及附录 E的相关 规定 。 6.3.2 工程监测 6.3.2.1 工程 监测项目应结合水库具体情况布 设 , 具体项目设置 应 符合 SL 551、 SL 601、 SL 725及附 录 E的规定 。 监测 仪器报废 应 符合 SL 621的规定 。 6.3.2.2 工程 监测应
22、 遵循人员、仪器、时间、频次“四固定”原则。 人工监测 精度 应符合 SL 551、 SL 601、 SL 725的规定; 人工监测 频次 应符合 附录 E的规定 , 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 a) 初蓄期,水库 在蓄水时 ,监测频次宜取上限值 ; 完成蓄水后的相对稳定期可取下限值 ; b) 运行期,渗流、变形等性态变化速率大时,监测频次宜取上限值 ; c) 水库遭遇特 别 运用工况时 ,应增加监测频次 。 6.3.2.3 每次监测应与前期监测成果进行对比 分析 ,发现异常应立即复测并进行初步分析。 6.3.2.4 人工监测原始记录、整理核对成果等,经水库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及时归档,同时应录
23、入电子文档。 DB33/T 2214 2019 6 6.3.2.5 水库应逐步实现安全监测自动化,自动化监测应 每 天 不少于 1 次。监测数据备份宜每 3 个月 不少于 1 次。自动化监测仪器每年应至少进行 1 次人工比测、 校正和校准。 6.3.2.6 工程 监测 资料应每年进行 1 次 整编分析 ,每 5 年至少进行 1 次系统整编分析。系统 整编分 析工作 宜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并 应符合 SL 551、 SL 601的规定 。 6.3.2.7 工程监测资料 整编 分析 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及时 采取措施并做好记录。一时难以查明原因或工程已出现异常的,
24、应及时向 水库 主管部门 (或 所有权人 ) 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6.3.3 视频监视 水库大坝上游坝面及附近水域、下游坝面、输(泄)水建筑物启闭机房和进出口一定范围等 重要 区 域宜布设视频监视。 7 维修养护 7.1 一般规定 7.1.1 水库 主管部门 (或 所有权人 ) 应 组织 编制 年度 维修养护计划, 水库管理单位按年度维修养护计 划 开 展维修养护,保持工程符合设计标准 和 使用功能,维持良好的形象面貌。 7.1.2 维修养护项目一般分日常维护项目、专项维修项目两类。 7.1.3 日常维护项目包括每年均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的维修养护项目, 包括 绿化养护、卫生保洁、 设备保养
25、等。 7.1.4 专项维修项目根据有关规定或检查结果开展。专项维修项目应编制工作方案或专项报告。 7.1.5 工程 设施 、 设备的维修养护 要求 及频次,应结合运行条件、 使用 情况及检测成果具体确定。 7.1.6 除本 标准 规定外其 他 的维修养护项目及维修养护方法,应符合 GB/T 5972、 SL 105、 SL 210、 SL 226及 SL 230相关规定。 7.2 维修养护要求 7.2.1 水工建筑物 7.2.1.1 水工建筑物线直面平,结构完整、运行正常,无裂缝、破损、缺失等缺陷或动植物危害,无 积水、杂物等现象。 7.2.1.2 坝面出现的坑洼、雨淋沟、坑凹或混凝土表面存在
26、的剥蚀、冲刷、风化或局部裂缝等可能 影 响工程耐久性 的缺陷,应在 2 个月内修复。 7.2.1.3 排水沟(管)的淤泥、杂物,应在 2 周内 完成 清理;排水孔发生堵塞现象的,应 及时处理 。 7.2.1.4 集水井、廊道 内的 杂物,应在 1 周 内完成清理。 7.2.1.5 土石坝背水坡不应种植大型灌木、荆棘等植物。 7.2.2 金属结构和机电设 备 7.2.2.1 金属结构 和 机电设备应防腐及时、保洁到位,润滑良好、启闭灵活,使用正常、运行安全。 7.2.2.2 闸门门体、门槽、行走支承一般每 3 年 5 年防腐处理 1 次。 7.2.2.3 止水设施根据运行情况更换,一般每 3 年
27、 5 年更换 1 次。 7.2.2.4 钢丝绳应定期维护,一般每 5 年 10 年更换 1 次,发现断丝应及时更换。 7.2.2.5 应及时更换 受损的其他构件、设备部件 。 DB33/T 2214 2019 7 7.2.3 其他建筑物及设施设备 7.2.3.1 边坡与岸坡应 保持 整体稳定,无岩土体松动、掉块、坍塌等现象。 7.2.3.2 监测设施应保持结构完整,并定期 率定 ,不满足要求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7.2.3.3 管理设施应 保持设备 设施完善,标识牌清晰完整 ,交通安全通畅,环境整洁。 8 调度运用 8.1 一般 规定 8.1.1 水库主管部门 (或 所有权人 ) 应根据水库实
28、际情况组织编制控制运用计划或调度方案,报有管 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8.1.2 有闸门控制的水库应单独编制控制运用计划或调度方案,无闸门控制、自由溢流的水库可以乡 镇、流域等为单位统一编制调度方案。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或调度方案 应 及时组织推演。 8.1.3 水库管理单位应根 据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或调度方案和水库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 调度运 用。在汛期,水库调度运用 应 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不得擅自在批准的控制水位以 上蓄水运行。 8.2 泄洪(放 水)预警 8.2.1 水库主管部门 (或 所有权人 ) 应组织制定水库放水预警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8.2.
29、2 水库 放水预警方案应明确所涉及的责任范围、各单位的相关职责、预警的 内容 和 程序 、保障措 施和责任 等,并明确 以下 情况 应开展放水预警工作: a) 有闸门控制的水库 ,开启闸门泄洪 时 ; b) 无闸门控制的水库 ,泄洪设施 可能 溢流 时 ; c) 放水 设施 的 放水流量或发电尾水 可能影响下游安全时。 8.2.3 水库主管部门 (或 所有权人 ) 和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水库放水预警方案, 建立并完善预警设施,做好相关的预警工作。 8.3 泄洪(放水)管理 8.3.1 水库操作指令等信息应采 用书面材料 ; 特殊情况采用电话或口头下达时,应及时补办书面材料。 8
30、.3.2 用于防 洪 调度的闸门应由专人操作。闸门启闭前,应检查 闸门、 启闭设备及各水工建筑物有无 异常,确认正常后,再执行启闭操作程序,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8.3.3 水库运行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及操作指令操作闸门、启闭设备。闸门及启闭 设备 的操 作运行应符合 SL 722相关规定。 8.3.4 闸门等设备操作完成后,水库管理单位应向下达调度指令的水库主管部门或防汛指挥机构书面 报告相关情况。 8.3.5 用于防 洪 调度的闸门处于开启泄洪状态时,应有 2 名以上的人员定时开展巡查,实行现场不间 断值守 。自由溢流的水库泄洪时,应落实专人定时开展巡查。 9 应急管理 9.1 应急
31、预案 DB33/T 2214 2019 8 水库主管部门 (或 所有权人 ) 应组织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水库安全应急预案,并报有管辖权 的防汛指 挥机构批准。水库安全应急预案可结合区域应急预案编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预案要求,完善相关设 施、落实各项措施及演练工作。 9.2 备用电源 水库应配置满足泄 洪 闸门启闭、应急照明和防汛管理等需要的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宜靠近启闭设备, 地面高程应能达到相应的防洪标准,并定期保养维护。备用电源应每月试运行 1 次,梅汛前、台汛前各 带负荷试运行 1 次,并做好试运行记录。 9.3 防汛物 资 水库 应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 , 防汛物资种类 、 数量 应符合当地
32、防汛指挥机构要求及相关规定。采用 委托代储的,应与代储单位(个人)签订代储协议,并应明确防汛物资调运等内容。 9.4 险情报告 发现大坝突发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水库主管部门 (或 所有权人 ) 报告,并加强工程巡查 及安全监测。水库主管部门 (或 所有权人 ) 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 构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DB33/T 2214 2019 9 A A 附 录 A ( 资料 性附录) 岗位设置 表 A.1给出 了 水库 工程 管理 岗位 设置及人员数量要求。 表 A.1水库工程管理 岗位 设置及人员数量要 求 岗位名称 岗位要求 人员数量 负责岗
33、位 取得 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任职资格 或从事水利工作 3 年以上。 1 2 工程 技术 管理岗位 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从事水利工作 3 年以上。 1 2 工程运行与维护岗位 取得初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1 3 财务与资产管理岗位 符合国家行业上岗规定,可兼职。 1 2 辅助类 根据需要确定 (0.2 0.3) 以上各岗位人数总和 DB33/T 2214 2019 10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日常巡查频次 表 B.1给出 了 水库日常 巡查频次 的要求 。 表 B.1 日常 巡查频次表 水库类型、坝 型 水位 运行条件 巡查 频次 汛期 / / 每天不少于 1
34、 次 非汛期 山区 、 丘 陵地区 水库 土坝 低于控制水位 每 5 天不少于 1 次 超过控制水位 每天不少于 1 次 混凝土 坝、砌石 坝 重力坝、 拱坝 低于控制水位 每 10 天不少于 1 次 超过控制水位 每天不少于 1 次 拱坝 接近或低于设计死水位 每天不少于 1 次 平原、滨海区水库 低于控制水位 每 10 天不少于 1 次 超过控制水位 每天不少于 1 次 库区 / 每 10 天不少于 1 次 注 1: 当水库设有汛限水位时,控制水位 为汛限水位;当水库未设汛限水位时,控制水位为正常蓄水位;如上级 部门对水库控制水位有特殊要求的,以上级部门的指令为准。 注 2: 山区、丘陵区
35、指地表面起伏、群山或冈丘连绵,大部分地面倾斜角在 2以上或地面高差在 20 m以上的地区。 从工程意义上,还包括建筑物挡水高度高于 15 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大于 10 m的其他地区 。 注 3: 平原、滨海区指地表面平坦宽阔,大部分地面倾斜角在 2以下或地面高差不超过 20 m的地区,以及与海邻 接,受潮位影响的地区。从工程意义上,还包括建筑物挡水高度低于 15 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小于 10 m 的其他地区。 DB33/T 2214 2019 11 C 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日常巡查记录 表 C.1给出 了 日常巡查 记录表 。 表 C.1 日常 巡查 记录 表 检查时间
36、 月 日 水位 /溢流水深 m/ m 天气 晴 阴 雨 检查内容与情况 防浪墙 开裂:无 有 ; 错断:无 有 ; 倾斜:无 有 坝 顶 裂缝:无 有 积水或植物滋生:无 有 ; 上游坝坡 裂缝:无 有 塌坑:无 有 凹陷:无 有 隆起:无 有 护坡:完整 破坏 植物滋生:无 有 其他 : 下游坝坡 裂缝:无 有 塌坑、凹陷 :无 有 隆起:无 有 异常渗水:无 有 植物滋生:无 有 白蚁迹象:无 有 动物洞穴:无 有 排水 体:完整 破损 其他 (如漏水声等): 坝趾 区 阴湿、渗水:无 有 冒水、渗水坑:无 有 渗透水浑浊度:清 浊 植物滋生:无 有 其他 : 两坝端 (坝体与岸坡连 接处
37、) 裂缝:无 有 隆起:无 有 错动:无 有 渗水现象:无 有 排水沟堵塞:无 有 岸坡滑动迹象:无 有 白蚁迹象:无 有 动物洞穴:无 有 其他 : 溢洪道 杂物堆积:无 有 障碍物:无 有 边墙完整:是 否 靠坝边墙稳定: 是 否 消能设施完整:是 否 岸坡危岩崩塌:无 有 输水涵(洞)、 虹 吸管 出口渗漏:无 有 涵(洞)身断裂、损坏:无 有 进口水面冒泡:无 有 其他 : 金属结构 、 启闭设备 闸门 结构 完整 : 是 否 止水完好 、 无漏水 :是 否 锈蚀情况:无 一般 严重 试运行情况(日常巡检):正常 异常 电气设施 线路接通:是 否 备用电源完好:是 否 试运行情况(日常
38、巡 检):正常 异常 其他 : 近坝水面 冒泡、漩涡等:无 有 其他 : 监测 设施 监测 设施完好:是 否 正常观测: 是 否 管理设施 管理房完好:是 否 标识 牌清晰、完整:是 否 坝区通信状况良好:是 否 防汛 道路通畅:是 否 库区 侵占水域:无 有 倾倒垃圾:无 有 异常情况记录 异常情况处置 处理措施: 报告对象: 报告时间: 报告方式:电话 书面 巡查人员 (签名) DB33/T 2214 2019 12 D D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汛前 、年度检查记录 表 D.1、 D.2、 D.3分别给出 了 汛前检查工程运行管理检查记录表、年度检查工程运行管理检查记录 表、 汛前
39、 及年度 检查 工程 外观 检查 记录表。 表 D.1 汛前检查工程运行 管理检查 记录 表 镇(乡、街道) 村 水库 年 检查时间 月 日 水位 /溢流水深 m/ m 天气 晴 阴 雨 检查内容与情况 闸门试运行 闸门名称: 开启高度( cm): 启闭时间: 操作人员: 备用电源负荷运行情况: 监测资料整编 保护设施 完好: 是 否 正常观测:能 不能 观测资料 已 整编: 是 否 测值异常 情况 : 无 有 管理责任人 主管部门 ( 或 所有权人) 负责人: 管理单位负责人: 日常巡查人员: 巡查 人 员合同: 无 有 巡查 人 员 培训: 是 否 培训合格: 是 否 控制运用计划 (调度
40、方案) 控制运用 计划( 调度方案 )编制:是 否 控制运用 计划( 调度方案 )审批:是 否 特征水位 明确: 是 否 应急措施 应急措施落实: 是 否 应急联系人(电话): 病险水库度汛方案落实: 是 否 维修养护项目 完成情况 上一年度 检查 问题处置情况 是否可以正常 度汛 汛前检查存在 问题 存在问题的处 理建议 水库主管部门 (或 所有权人 ) 负责人 (签名) 水库管理单位主 要负责人 (签名) 检查人员 (签名) DB33/T 2214 2019 13 表 D.2 年度检查工程运行 管理检查 记录 表 镇(乡、街道) 村 水库 年 检查时间 月 日 水位 /溢流水深 m/ m 天气 晴 阴 雨 检查内容与情况 日常巡查 日常巡查人员: 巡查频次 符合要求 :是 否 记录 完整 情况 :是 否 内容 真实 :是 否 签名 遗漏 情况 :无 有 工程运行 年度泄洪次数: 次 年度最高水位 : ( m)时间: 最大泄洪水深: ( m)时间: 泄洪、 放水记录:无 有 溢洪道下游 冲刷: 无 不严重 严重 监测 资料 监测 数据 完整 、 齐全 : 是 否 数据 异常 现象 : 无 有 安全鉴定 鉴定实施(计划)时间: 鉴定结论:一类坝 二类坝 三类坝 档案管理 资料已存档内容:巡查记录 监测记录 维修养护记录 泄 、 放水记录 其他: 检查中发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