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60 A 00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 33/T 2185 2019 博士后 科研 工作站建设管理规范 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postdoctoral research stations 2019 - 01 - 21发布 2019 - 02- 21实施 浙江省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发布 DB33/T 2185 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建站条件 . 2 4 申请流程 . 2 5 运行管理 . 2 5.1 基本要求 . 2 5.2 人员管理 . 3 6 考核评估 . 4
2、 6.1 评估对象 . 4 6.2 评估实施 . 4 6.3 结果应用 .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省级工作站申请及授牌流程 . 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博士后研究人员归档材料清单 . 7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工作站与省内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申请流程 . 8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工作站与省外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申请流程 . 9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工作站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条件及申请流程 . 10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 书(样稿) . 11 附录 G(资料性附录) 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评审表(样稿) . 14 附录
3、H(资料性附录) 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样稿) . 18 附录 I(资料性附录)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样稿) . 22 附录 J(资料性附录)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申请流程 . 25 附录 K(资料性附录)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考核评估指标 . 26 参考文献 . 29 DB33/T 2185 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 浙江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浙江 省人力 资源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浙江 省标准化研究院、 浙江 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 院、 浙江 省博士后联谊会、 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
4、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阿 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 万向集团 公司 、浙江吉利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鲁俊、 刘国富 、 程爽、 麻晓莉、 陈华良、 葛雁、 朱淑梅、 梁现蕊、 纪新瑞、 王 薇、 汪小洲、 周豪、 商加益、肖文华、 赵雪珍、 柳涛、凌张伟、 资小林 。 DB33/T 2185 2019 1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建站条件、申请流程 、 运行 管理、考核评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立在 省内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 省 级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 管理 与考核 评估。
5、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2.1 博士后研究人员 postdoctoral reseacher 经 省级主管部门 审核通过,报全国博士 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在 博士后科研 流动站或 博士后科 研 工作站等科研平台从事研究工作,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简称 “ 博士后人员 ” 。 2.2 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national postdoctoral research centre 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 国家主管部门 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 员的组织,简称 “ 流动站 ” 。 2.3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postdoctoral re
6、search station 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等单位,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组织,包括国家级博士后 科研 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简 称 “ 工作站 ” 。 2.4 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national postdoctoral research station 在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 企事业等单位, 经 国家主管部门 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组织 , 简称 “ 国 家级工作站 ” 。 2.5 省 级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provincial postdoctoral research station 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 事 业 等 单位 , 经 省 级主管部门批准
7、 可以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组织,简称 “ 省 级 工作站 ” 。 2.6 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provincial postdoctoral office DB33/T 2185 2019 2 设在省人力 资源和 社 会 保 障 厅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博士后 工作站及在站博士后人员管理 、制 定本省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细则,并对本省博士后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评估 的机 构, 简称 “ 省博 后 办 ” 。 2.7 博士后人员日常经费 fund for postdoctoral researchers 用于博士后人员日常生活和日常公用的专项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和 工作站 自
8、筹 等 。 3 建站 条件 3.1 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 人员 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以下 基本条件 : a)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b) 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c)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 单位至少有 2位副高 级 职称及以上或同等水平专业技术人员; d) 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3.2 承担国家重大项目 、 建有省级 及 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 等 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4 申请流程 4.1 省级工作站 设立 实行 “先设站、后授牌”, 申报单位 经市
9、级主管部门 审核同意后,报 省博 后 办 备 案;省直单位、中央部属在浙单位直接报 省博 后 办 审核。 4.2 省博 后 办日常接受 审核 备案 , 年底统 一公布 设站单位名单 。 4.3 省级 工作站 首次招收博士后人员后 由省博后办 授 牌 。 4.4 省级工作站 申请及授牌 流程 见本标准附录 A。 4.5 国家级工作站申请流程 应根据 相关 要求 申报。 5 运行管理 5.1 基本要求 5.1.1 工作站应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5.1.2 工作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有 副 高级 及以上或同等水平专业 技术职务 ,且为本 单位在职 人员 。 5.1.3 工作站应根据博士后人员实际情况
10、协助其办理 人事关系、组织关系 和户口迁落手续等事宜,并 将在站 博士后人员纳入 本单位 人事管理范围 ,提供必要的住房、餐饮等生活保障条件。 5.1.4 工作站应对博士后人员日常经费、科研 项目经费 等 单独建账 、专款专用 。 博士后人员日常经费 主要用于 博士后人员的 工资、奖金、生活补贴 、 参加 社会保险和学 术交流活动 等。 5.1.5 工作站应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和 激励制度 ,对博士 后 人员的研究课题进行开题评审、中 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定博士后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管理办法。 5.1.6 工作站所在单位 对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博士后人员 可 认定中级职称
11、 。 博士后人员期满出 站 留企业 工作 ,可直接认定副研究员职称。 5.1.7 工作站应 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法规和制度, 负责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重要材料、档案的存 储和保管,并 在浙江博士后网 进行 备案 ,留存归档 纸质材料复印件 或扫描件 , 博士后人员 归档材料 清单 见 本标准 附录 B。 DB33/T 2185 2019 3 5.1.8 博士后人员进站后,经 流动站和工作站 同意,并在全国或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备案后,可更换 合作导师和科研项目。如需更换流动站或 工作站 , 应 按规定办理退站手续后再次办理进站手续。 5.1.9 国家级工作站更名 由工作站提出申请,市主管部门审
12、核后报 省博后办 ,经 省博后办 同意 后 提交 全国博管办 核准 。 省 级 工作站更名由工作站提出申请,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报 省博后办 核准。 省直单位 、 中央部属在浙单位 工作站 更名 直接报 省博后办 审批 核准 。 5.2 人员管理 5.2.1 进站 管理 5.2.1.1 工作站招收博士后人员包括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和独立招收 两种方式。博士后人员招收流程及 材料要求见本标准附录 C附录 E。 5.2.1.2 博士后人员进站 条件 : a) 已取得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 不超过 3 年,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 35 周岁以下, 有能力从事单位提出的科研课题开发研究人员, 可申请做
13、博士后研究工作 。申请人文社会科学 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人员,年龄可 放宽到 38 周岁。申请从事第二站及以上博士 后研究工作的人员,获博士学位的年限不受限制 ; b) 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向 工作站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所在 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的证明材料 ; c) 严格控制工作站招收在职博士后人员比例。在职博士后人员应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 人员为主,且 须脱产 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5.2.1.3 属联合招收博士后 人员 , 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 人员应 签订 联合培养企业博
14、士后研究人 员协议书 ( 见 本标准 附录 F) 。 5.2.1.4 工作站应结合科研项目要求,与博士后人员签订科研计划书,明确在站期间的科研 课题 、 科 研 目标、 科研 进度 、科研经费 和 科研条件等 内容 。 5.2.1.5 工作站按照外籍人员在华工作、居住的有关规定 可招收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 与国内博士后 人员执行同样政策 。 5.2.1.6 不 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注: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指党的机关、人大机 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 单位 人员 ,以及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 及 以上非
15、领导职务的人员。 5.2.2 在站 管理 5.2.2.1 在站时间 博士后人员 在站时间可在 ( 2 4) 年内灵活确定 ;提前出站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不得少于 21个月; 从事 博士后 研究工作总期限 不得超过 6年。 5.2.2.2 开题评审 开题评审要求: a) 工作站 应在 博士后人员进站三个月之内成立 专家 评审 小组,并召开博士后开题 评审会 ,专家 评 审 小组 一般由工作站 合作导师、流动站合作导师及课题相关领域 专家 等 5位以上 成员 组成 ; b) 专家 评审 小组 对博士后拟开展课题评议, 通过 后在 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 评审 表 (见本标准 附录 G)签署审查意见 ;
16、如专家 评审 小组认为开题报告尚未达到要求 的, 应 在一 个月内重新开 题 ,到时仍不符合要求 的 , 应 给予退站处理。 DB33/T 2185 2019 4 5.2.2.3 中期考核 工作站应根据博士后 科研 项目课题 的进展情况 开展 中期考核, 完成 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 ( 见 本标准 附录 H) 。考核 时间一般在进站后 ( 10 14) 个月。 5.2.2.4 退站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如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博士后研究,可向 工作站 提 出退站 申请 。具有 下列情形 之一, 工作站 在告知博士后人员本人或公告后予以退站: a) 进站半年后仍未 提交 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
17、 b) 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 c) 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d) 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e) 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f) 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的; g) 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h) 出国逾期不归超过 30 天的; i) 合同(协议)期满,无 正当理由不办理出 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 6 年的; j) 其他应予退站的 情况 。 注: 退站 博士 后 人员 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人事档 案、户口转至 工作站 的博士后人 员退站后,应将人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转至人事(劳动)关系接收单位或公共就业
18、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户口 按照有关规定迁移至进站前常住户口所在地。 5.2.3 出站管理 5.2.3.1 出站考核 博士后人员申请办理出站手续之前,工作站 应 组织专家 考核 小组对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能 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等进行考核 评定 ,提交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 ( 见 本标准 附录 I), 同时 须根据博士后研究报告编写 规则 提交 博士后研究工作 报告 。 5.2.3.2 出站 流程 博士后人员出站流程及材料要求 见本标准附录 J。 5.2.3.3 博士后证书 办理 博士后人员 通 过出站考核 后, 工作站应 指导其 办理 博士后证书。 出站博士后人员 可在中国博士 后网
19、上办公系统中获取电子版证书。 6 考核评估 6.1 评估对象 设 站时间 3年 及 以上 的 工作站 。 6.2 评估实施 6.2.1 评估工作遵循 “ 客观、公正、科学、简便 ” 的原则 进行考核评价。 DB33/T 2185 2019 5 6.2.2 对工作站的考核评估,主要包括工作站建设及管理、博士后人员招收、博士后人员 承担 科研项 目、 博士后人员 科研 成果及转化 等内容。 博士后工作站评估考核指标 见 本标准 附录 K。 6.2.3 评估工作由省博后办组织实施,一般每 3年开展一次,评估方式、方法由省博后办制定 。 6.2.4 建立以博士后招收为核心指标的预警机制,对空站 1年
20、、 1.5年和 2年的,分别予以提醒、警 告和撤销处理。 6.3 结果 应用 6.3.1 按当年参评工作站评估分值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4个等级。 6.3.2 对评估结果优秀的工作站予以表扬 , 并在 推荐 申报独立招收 博士后人员 资格 和国家级工作站方 面予以倾斜 。对评估不合格的工作站予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撤销设站资格。撤销的工作 站,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站。 DB33/T 2185 2019 6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省级工作站 申请及授牌流程 A.1 申请及授牌流程 图 提 交 电 子 申 请 市 级 博 士 后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提
21、 交 审 核 通 过 省 博 后 办 分 配 账 号 密 码 并 邮 件 通 知 单 位 设 站 成 功 单 位 招 收 博 士 后 并 在 浙 江 博 士 后 网 站 完 成 博 士 后 信 息 备 案 提 交 授 牌 申 请 省 博 后 办 审 核 并 制 做 铜 牌 市 级 主 管 部 门 授 牌 单 位 接 收 铜 牌 正 式 成 为 浙 江 省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省 博 后 办 审 核 授 牌 成 功 申 报 单 位 登 录 浙 江 博 士 后 网 , 注 册 并 填 写 申 请 县 区 博 士 后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提 交 省 直 单 位 、 中 央 部 属 在
22、 浙 单 位 A.2 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需网上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a) 单位法人证 书; b) 单位研发机构相关认定文件; c) 单位 博士后 合作 导师专家水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 d) 单位博士后支持政策、管理制度文件 等 。 DB33/T 2185 2019 7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博士后 研究 人员归档材料清单 博士后 研究 人员归档材料清单包括: a) 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 b) 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 c) 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 评审 表 ; d) 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 e)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 f) 浙江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
23、 属 获得项目资助 者 适用 ) g) 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证明材料; h) 工资核定或变动有关材 料; 注: 归档内容中第( a)至( h)项材料原件应归入博士后 研究 人员人事档案,并依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随 博士后研究人员人事关系转递;退站的博士后 研究 人员,其在站期间人事档案转至 工作站 的,应在归档后将人 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转至人事(劳动)关系接收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事档案未转入 工作站 的, 应将其博士后工作期间档案转递到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或单位制定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B C DB33/T 2185 2019 8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工作站与省
24、内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 研究 人员进站申请流程 C.1 申请流程 图 电 子 材 料 流 程 纸 质 材 料 流 程 博 士 人 员 第 一 步 : 登 陆 中 国 博 士 后 网 上 办 公 系 统 , 填 写 并 提 交 申 请 信 息 流 动 站 第 二 步 : 初 审 通 过 , 提 交 预 审 第 一 步 : 根 据 系 统 要 求 , 准 备 纸 质 材 料 并 提 交 审 核 第 二 步 : 提 交 材 料 第 三 步 : 返 还 材 料 工 作 站 省 博 后 办 第 三 步 : 预 审 通 过 , 流 动 站 办 理 手 续 C.2 纸质材料 拟从事博士后研究 人员申请进站需
25、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 a) 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1份); b) 有效 证件 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c)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复印件 1 份); d) 联合培养协议书。 注 1: a 项材料需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 下载,纸质表格不得涂改; 注 2: 博士毕业 6个月内尚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可暂用毕业单位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证 明代替,进站 6个月内需将博士学位证书原件交工作站核验及备案,否则应予以退站; 注 3: 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 人需在进站 1年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 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
26、历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可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 博士学位认证书,未按时提交认证材料人员应予以退站。 D DB33/T 2185 2019 9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工作站与省外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 研究 人员进站申请流程 D.1 申请流程 图 电 子 材 料 流 程 纸 质 材 料 流 程 博 士 人 员 第 一 步 : 登 陆 中 国 博 士 后 网 上 办 公 系 统 , 填 写 并 提 交 申 请 信 息 流 动 站 第 二 步 : 初 审 通 过 , 提 交 预 审 第 一 步 : 根 据 系 统 要 求 , 准 备 纸 质 材 料 并 提 交 审 核 第 二 步 : 提 交
27、材 料 第 三 步 : 返 还 材 料 工 作 站 该 流 动 站 所 属 省 级 博 士 后 主 管 部 门第 三 步 : 预 审 通 过 , 流 动 站 办 理 手 续 D.2 纸质材料 拟从事博士后研究 人员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同本标准附录 C.2中所 有 材料。 DB33/T 2185 2019 10 C E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工作站独立招收博士后 研究 人员条件及申请流程 E.1 独立招收条件 工作站设站 3年 以上,近 3年内累计招收博士后 研究 人员不少于 6人、博士后工作成效突出(最近一 次综合评估为良好等次以上),经 省博后办 核准、推荐,可向全国博管办申请独立招收博士
28、后 研究 人员。 E.2 申请流程 E.2.1 拟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行注册,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并提 交申请资料,博士后工作站审核博士后进站电子与纸质材料,提交至 省博后办 审批。 E.2.2 博士后 研究 人员完成进站手续后,工作站通过 单位账号密码登录浙江博士后网对博士后个人信 息进行备案。 E.3 纸质材料 拟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同本标准附录 C.2中所有材料。 DB33/T 2185 2019 11 D F 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样稿) 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样稿) (此协议加盖骑缝章 )
29、 甲方: (工作站所在 企业全称 ) 乙方: (流动站所在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 丙方: (博士后 研究人员 姓名 ) 甲、乙、丙三方就甲、乙双方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丙 方)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 协议: 第一条 经甲方全面考核,并征得乙方同意,甲、乙双方决定联合招收丙方为博士后 研究人员。丙方在甲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时间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根据甲方科研、生产发展的需要,经甲、乙双方专家协商,并征得丙方同意, 确定 丙方 的研究项目为 。 第三条 甲 方指定项目负责人 ( 须具有 副 高级 及以上或同等水平 专业技术职务) ,乙方选派 教授(研究员 /教授)共同组
30、成专家 指导 小组。 专家 指导 小组共同负责指导丙方的研究工作,并与双方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对丙方的 日常管理和考核,定期做好 丙方研究 项目的进度检查和质量评估,及时协调和帮助处理丙 方研究工作中 遇 到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 甲方为丙方提供必要的研究工作条件 、 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以及日常经费。丙 方在站期间 待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与甲方共同做好涉及 丙方 管理的有关工 作(如进、出站申报、日常管理、 开题 评审 、中期考核、出站考核评定、奖惩、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等)。 第六条 甲方 向乙方提供指导费、管理费共 万元(人民币) (每年 万 元) 。乙方专家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受甲
31、方邀请赴甲方检查、指导 丙方 工作,其差旅费 用(含食宿)由 提供。博士后进站一年内退站, 乙方 退回 甲方 提供的第二 DB33/T 2185 2019 12 年指导费和管理费。 第七条 丙方因研究工作需要,到乙方与指导专家研讨学(技)术,或查阅资料、实 验研究、撰写论文(或研究工作报告)等进行短期工作,乙方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 提供 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丙方在站期间的户口、档案、人事关系等由甲方负责落实和管理。 第九条 丙方进站后必须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在站期间 的研究工作任务。丙方进站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开题报告,进站后一年接受由甲、乙双方 组织的中期考核。
32、 第十条 丙方工作期满,研究成果满足甲、乙双方出站标准,经甲、乙双方考核合格, 甲、乙双方为丙方办理出站手续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颁发博士后证书。丙方因研究工作需 要等原因要求延期出站,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由甲、乙双方批准,并由甲方向乙 方支付 相应的指导费和管理费。 第十一条 丙方在站期间一般不能 自行 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甲、乙双方不得 单独为其办理出国手续。丙方擅自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或者擅自离站的,即构成 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该项目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如因工作需要,经甲方 与乙方协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交流。 第十二条 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33、,甲、乙双方在告知丙方或公告后予以退站:提供虚 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 恶劣的;被处以刑事处罚的;患病等 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的; 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 6 年的。 自上级批准退站的第二个 月起由甲方保留发放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下的研究项目, 以 及由甲方提供科研经费和日常经费的其他研究项 目,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属甲方。乙、丙方在协议期间,以及协议终止或者期满后五年 时间内,应对该成果和资料及其一切与之相关的数据予以高度保密,一旦发生侵权、泄密 现象,将承担法律责任。经
34、甲方书面同意,丙方可公开发表的与研究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 除丙方署名外,均应注明 甲、乙 双方单位 。 如研究项目由甲、乙、丙三方合作完成或乙方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则 应 另订协议。 第十四条 丙方完成研究工作计划,符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离站前可按 有关规定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DB33/T 2185 2019 13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 丙三方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布的企业 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有关条款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第十六条 履行本协议若发生争议,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争议由甲方所 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
35、裁不服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后丙方进站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 (签章) :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经办人(签字): 传真: 电话: 开户行: 传真: 账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税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DB33/T 2185 2019 14 E G 附 录 G (资料性附录) 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 评审 表(样稿) 博士后研究人
36、员开题 评审 表 博士后姓 名 : 企业工作站名称: 高校流动站名称 : 合作导师 (企业 ): 合作导师 (学校 ): 进站日 期: 填表日 期: 浙江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DB33/T 2185 2019 15 1、研究项目名称: 2、研究项目背景分析和选题意义 3、研究项目内容和本人承担主要研究工作 DB33/T 2185 2019 16 4、主要技术难点、解决预案和可能创新点 5、组织措施、研究经费和进度安排: DB33/T 2185 2019 17 6、 评审 小组审查意见: 评审 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签 名 DB33/T 2
37、185 2019 18 F H 附 录 H (资料性附录) 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样稿) I 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 博士后姓 名 : 企业工作站名称: 高校流动站名称: 合作导师 (企业 ): 合作导师 (学校 ): 进站日 期: 填表日 期: 浙江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DB33/T 2185 2019 19 1、研究项目名称 (与开题报告项目相比有重要改变的请注明 ): 2、项目进展情况 (重点介绍开创性工作内容及取得的主要阶段性成果 ,包括其 它科研和技术性管理工作 ): DB33/T 2185 2019 20 3、 项目进 展 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4、下一步研 究工作重
38、点及计划 : DB33/T 2185 2019 21 5、考核小组意见: 考核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考 核 小 组 成 员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签 名 J (资料性附录)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样表) DB33/T 2185 2019 22 G K 附 录 I (资料性附录)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样稿)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 博士后姓 名 : 企业工作站名称: 高校流动站名称: 合作导师 (企业 ): 合作导师 (学校 ): 进站日 期: 填表日 期: 浙江 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DB33/T 2185 2019 23 1、研究项目名称 (与开题报告项目相比有重要改变
39、的请注明 ): 2、项目总结 : 1) 对照原定的考核指标,逐条说明实际完 成情况。 2) 项目的研究成果,特别要说明创新之处,并有具体的内容和必要的数据(必 须注明体现主要研究成果和必要数据的论文名称,已发表的论文应该注明出 处)。 3) 项目 研究的科学技术意义和 已取得经济社会效益或 应用前景。 DB33/T 2185 2019 24 3、考核小组意见: 考核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考 核 小 组 成 员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签 名 5、工作站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DB33/T 2185 2019 25 H L M 附 录 J (资料性附录) 博士后 研究 人员出站申请
40、流程 J.1 申请流程 电 子 材 料 流 程 纸 质 材 料 流 程 博 士 后 人 员 第 一 步 : 登 陆 中 国 博 士 后 网 上 办 公 系 统 提 出 申 请 流 动 站 第 二 步 : 审 核 、 提 交 第 一 步 : 审 核 第 二 步 : 审 核 盖 章 后 取 回 第 三 步 : 提 交 工 作 站 省 博 管 办 J.2 纸质材料 博士后人员办理出站手续,应 根据流动站及中国博士后办公系统内 关于提交 材料要求,准备相应出 站纸质材料。 J.3 信息备案 博士后 人员 完成 出 站手续后,工作站通过单位账号密码登录浙江博士后网站进行博士后个人 出站 信 息备案。 D
41、B33/T 2185 2019 26 N 附 录 K (资料性附录) 博士后 科研 工作站 考 核 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最高分 得分说明 备注 1.工作站建 设 与管理 ( 35 分) 1-1 基础建设 ( 17 分) 1. 工作站具有担任博士后导师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2 每人得 0.5 分; 2. 科研平台建设 4 建有省级(含)以上重点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省级科创平台、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省级 及 以上创新平台, 每项得 2 分; 3. 科研队伍建设 3 研发人员占比 20%以上 , 得 3 分 ; 占比 10%20%以上 , 得 2 分
42、; 占比 510%以上 , 得 1 分; 4. 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5 科研投入占比 大于 5%,得 5 分;占比 3-5%,得 3 分;占比 2-3%,得 1 分; 5. 承担各类重大科研项目能力 3 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 , 每项得 3 分 ;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 每项得 2 分 ; 1-2 运行管理 ( 15 分) 6. 工作站管理机构 2 具有专门的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 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对博士后人员科研课题立项、进出站等 进行审查 ,并切实运行和发挥作用,得 2 分; 7. 工作站 日常 管理 2 配备专门工作人员, 日常各项工作管理规范,博士后工作文档齐备 , 得 2 分; 8. 管理制度 建设 2 制定博士后 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如博士后 人员 日常管理 、 经费 管理 、科研 项目管理和 奖惩激励等制度,各项制度健全,得 2 分;制度基本 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