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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 T 2201-2019 堤防工程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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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 T 2201-2019 堤防工程管理规程.pdf

    1、ICS 27.140 P 55 DB33 浙江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201 2019 堤防工程管理规程 Code for management of embankment 2019-03-26发布 2019-04-26实施 浙江省 市场 监督 管理 局 发布 DB33/T 2201 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2 5 组织管理 . 2 5.1 岗位设置 . 2 5.2 人员配备 . 2 5.3 管理制度 . 2 6 工程检查 . 2 6.1 一般规定 . 2 6.2 检查内容 . 3

    2、 6.3 检查方法 . 4 6.4 检查频次 . 4 6.5 检查组织方式 . 5 6.6 检查重点 . 5 7 安全监测 . 6 7.1 一般要求 . 6 7.2 水位监测 . 6 7.3 垂直位移监测 . 6 7.4 裂缝监测 . 6 7.5 堤脚冲刷监测 . 6 7.6 数据整理 . 7 8 维修养护 . 7 8.1 一般规定 . 7 8.2 计划制订 . 7 8.3 维修养护项目 . 7 8.4 维修养护要求 . 7 9 应 急管理 . 8 10 标识牌 . 8 11 档案管理 . 8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工程管理制度 . 10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检查记录表 . 11

    3、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监测记录表 . 16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维修养护检查表 . 20 DB33/T 2201 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一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 、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施齐欢、 徐红权、 周素芳、 苏玉杰、 肖乃 尧、郑敏 生、方春 晖、余文公、应聪 慧 、 蒋 永华、于桓飞 、 吉顺文 、 罗正、 劳庆富 、 宋立松 。 DB33/T 2201 2019 1 堤防工程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堤防工程管理的基本规定、组织管理

    4、、工程检查、 安全监测 、维修养护、 应急管理 、 标识牌、档案管理 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沿江、河、湖 泊、蓄滞洪区边缘修建的 1 级 4 级 堤防工程,其它堤防 工程 可参照执 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 档案 管理规范 GB/T 50138 水位观测标准 SL 436 堤防隐患探测规程 SL 595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 SL 725 水利

    5、水电工程 安全监测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交叉建筑物 与堤防工程连为一体的闸(涵)、泵站、 堰坝 、管线 、码头、桥梁 、道路、公园 等建筑物,包括穿 堤与跨堤建筑物。 3.2 工程检查 为查找堤防工程 可能 存在的隐患与损坏,有计划、有组织开展的现场查勘、测量、记录等工作。 3.3 维修养护 为保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工程设计功能和形象面貌,对水工建筑物、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系统等进 行的日常、定期、不定期的保养、维护、修理或升级改造等工作。 DB33/T 2201 2019 2 4 基本规定 4.1 堤防工程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 应落实明确的堤防工程管理单

    6、位或责任主体, 并明确其管理职责。 4.2 堤防工程 应 推行标准化管理 , 实行岗位责任制 ,并配备 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的工作 人员。 4.3 堤防工程宜推行物业化或集约化管理。 4.4 应划定 堤防工程 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和公告牌。 4.5 应实行 堤防工程 信息化管理,建立运行管理平台。管理平台能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管理平台互联互通。 4.6 堤防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或损毁的 , 应及时开展维修或加固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完整。 4.7 与堤防 工程连为一体 的 交叉建筑物的 建设与 运行 管理 ,应 符合 堤防 工程 安全 要求 。 4.8 堤防工程验收合格后, 管理单位

    7、或责任主体 应将工程的权属、主管部门、管理 单位(责任主体)、 规模、功能等情况报具有相应监督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并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 5 组织管理 5.1 岗位 设置 5.1.1 应以“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为原则,明确堤防工程管理岗位、任职条件、职责。 5.1.2 应对工程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 、 应急管理 、档案管理等管理工作设置相应岗位。 5.2 人员 配备 5.2.1 管理单位应明确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责任主体应明确工程管理负责人和工程管理人员。 5.2.2 堤防工程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应配备满足岗位工作 实际需要 的 人员 , 可实行兼岗。 巡查人员: 1 级、

    8、2 级堤防 工程 应 每 5 km不少于 1 名, 3 级、 4 级堤 防 工程 应 每 10 km不少于 1 名。 5.2.3 上岗人员应具有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5.2.4 管理人员应实行岗前教育培训 ,并应根据专业管理需要,参加业务培训 。 5.3 管理制度 5.3.1 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应根据 管理 实际、管护 内容、工程特点,建立健全保障堤防工程安全的 各 项管理制度 ,并 适时 修订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及内容要求可参 照 附录 A。 5.3.2 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应根据堤防 工程 管理内容与管理制度要求,梳理管理事项,明确各项管理 工作 要求 、工作流程及台帐要求,

    9、制定管理手册,并根据实际情况 适 时修订完善。 5.3.3 物业化管理应实行合同(协议)制,合同应明确 物业化管理 内容、要求、 责任、人员,明确监 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具体要求。 6 工程检查 6.1 一般规定 6.1.1 工程检查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 和 专项检查。 具体检查内容应根据工程实际, 按 本标准的 6.2进行合理增减。检查记录表格式 参 照 附录 B。 6.1.2 工程 检查范围包括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及影响 堤防 工程安全的其它 区域 。 DB33/T 2201 2019 3 6.1.3 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应制订工程检查制度,并适时修编完善。检查制度中应明

    10、确日常巡查、定 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各类工程检查的人员组织、检查频次、内容、方法、准备、记录、处理、 报告等要求。 6.1.4 检查人员发现 异常情况 应及时上报,发现突发险情 应立即向管理单位负责人或工程管理负责人 报告 。 6.1.5 检查记录(包括拍照和录像)应清晰、完整、准确、规范;每次检查完毕后,应及时整理,并 签名归档;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应根据检查 情况 编制检查报告。 6.1.6 日常巡查宜采用 定位 信息技术 (如 GPS、 BDS等 )开展。重要堤防、险工险段或重要堤段宜设置视 频 监控 点,辅助巡视、检查。 6.2 检查内容 6.2.1 堤身 6.2.1.

    11、1 堤顶:防浪墙是否完整 、倾斜 ,堤顶是否坚实平整,堤肩线是否顺直。有无凹陷、裂缝、残 缺,相邻两堤 段 之间有无错动。是否存在硬化堤顶与土堤或垫层脱离现象。 6.2.1.2 堤坡:是否 平顺,有无雨淋沟、滑坡、裂缝、塌坑、洞穴,有无害堤动物洞穴和活动痕迹, 有无渗水散浸。排水沟是否完好、顺畅,排水孔是否正常,渗漏水量变化情况等。 6.2.1.3 堤脚:堤脚有无发生淘刷、 变形、 坍塌 等现象。 6.2.1.4 混凝土结构:有无溶蚀、侵蚀、 开裂、 破损、老化等情况。 6.2.1.5 砌石结构:是否平整、完好、紧密,有无松动、塌陷、脱落、风化、架空等情况。 6.2.2 堤岸防护 6.2.2.

    12、1 护坡、护岸:护面是否平整、完好,相邻段有无错动、伸缩缝开合是否正常 ; 砌体有无松动、 塌陷、脱落、架空、垫层淘刷现象,护坡上有无杂树和杂物等 ; 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 、护岸 变形缝和止 水是否完好,坡 面是否发生局部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排水是否顺畅 ; 混凝土异形块体、 合金钢网兜块体、模袋混凝土等防护设施有无损坏、缺失。 6.2.2.2 护脚:护脚体表面有无凹陷、坍塌,护脚平台及坡度是否平顺,护脚体下部有无 冲刷 松 动、 走失。 6.2.3 防渗及排水设施 6.2.3.1 防渗设施:保护层是否完整,有无损坏、失效 ;有无异常渗水等。 6.2.3.2 排水设施:排水沟有无沉

    13、陷、断裂、接头漏水、阻塞 ; 排水孔排水是否顺畅。 6.2.4 交叉建筑物及其与堤防 连接段 6.2.4.1 交叉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的结合是否紧密;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空隙等;临水侧截水 设施是否完好无损,背水侧反滤排水设施是否 完好、无阻塞现象。 6.2.4.2 拦河堰坝上、下游两侧堤防是否存在护面冲损、堤脚掏空等。 分洪堰堰体有无人为封堵加高 等。 6.2.4.3 交叉建筑物有无破损、开裂、变形、异常渗水等现象,能否安全运行。 交叉建筑物有相应标 准的按照其标准检查。 6.2.4.4 交叉建筑物 运行管理 对堤防工程安全有无影响。 6.2.5 生物防护 DB33/T 2201 2019

    14、 4 6.2.5.1 防护林木有无缺损现象;是否有人为破坏、病虫害及缺水缺肥现象。 6.2.5.2 草皮护坡是否被雨水冲刷 、 人畜损坏、病虫害或干枯坏死,是否有荆棘、杂草或灌木。 6.2.6 管理设施 6.2.6.1 监测 设施检查:各种 监测 设施、保护装置是否保持完好,能否正常进行 监测 。 6.2.6.2 交通与通信设施检查:交通道路的 路面是否平整、坚实,交通是否通畅,是否存在阻碍交通 管理的现象,交通标识、卡管物是否完好 ; 通信网的各种设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运行。 6.2.6.3 信息化设施:信息化设备、电 缆 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破损、中断等现象 ; 信息化系统是否运 行正常,监

    15、控图像是否存在缺失现象。 6.2.6.4 标识标牌: 公告牌、责任牌、公里桩( 牌 ) 、百米桩 ( 牌 ) 、界 桩 、警示牌、 名称标识 牌等 是否完好,字迹是否清晰 , 是否存在丢失或损坏现象。 6.2.6.5 管理房:是否存在损坏、漏雨等现象。 6.2.6.6 电力电气:各类照明设施、供电线路、电气设备等是否完好。 6.2.6.7 防汛物资:防汛物资的储备情况与设备完好情况。 6.2.7 管理范围 6.2.7.1 护堤地 及历史出险点 有无 管涌、渗水等 ,界墙是否完好。 6.2.7.2 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有无从事 危害 堤防 工程 安全、 影响工程运行 的行为 及其它禁止性 行为。

    16、 6.3 检查方法 6.3.1 日常巡查采用外部检查方法,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用外部检 查和内部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6.3.2 外部检查主要采用目视、耳听、 脚踩、 手摸等直观方法,必要时辅以锤、钎、钢卷尺、放大镜 等简单工具、器材 ; 有条件的可结合信息化、现代化设备开展检查。 6.3.3 内部检查采用人工探测、物探、钻探等有效的仪器、工具,对堤身内部进行探测检查, 并应符 合 SL 436的相 关规定 ; 必要时在保证工程安全前提下可开挖检查。 6.4 检查频次 6.4.1 日常巡查 日常巡查频次 要求 : a) 警戒 水位以下: 1 级、 2 级堤防 工程 每

    17、 周不少于 2 次, 3 级、 4 级堤防 工程 每 周不少于 1 次 ; b) 警戒水位以上:每天不少于 1 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查频次与巡查人员 ; c) 险工险段需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查频次; 洪水前后 应加强堤防 工程 巡查。 6.4.2 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的频次要求: a) 当年 4月 15日之前,应开展 1 次汛前检查 ; b) 当年 10月 15日之后,应开展 1 次汛后检查 。 6.4.3 特别检查 6.4.3.1 当河道 水位 超过保证水位 、 历史最高水位, 或可能影响堤防 工程 安 全的退水期, 应开展特别 检查。必要时需 24 小时 巡视检查 。 DB33/T 220

    18、1 2019 5 6.4.3.2 当 发生 大暴雨、地震、重大事故等情况,可能造成堤防 工程 受损时,应立即开展特别检查工 作。 6.4.4 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一般根据需要开展: a) 白蚁专项检查 应根据堤防工程实际情况开展,一般 宜每 1年 2年进行 1 次 ; b) 安全鉴定 : 堤防工程 首次安全鉴定应在建成后 10 年 内进行, 以后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时 开 展 ; 堤防 工程 运行中发现有异常变形、渗漏等情况,或者发生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 生重大事故等特别工况后,应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工作 ; c) 上级临时要求的检查任务(如台风、洪水影响前 后的检查)或特定技术的检查项目

    19、按其时限要 求开展 。 6.5 检查 组织方式 6.5.1 日常巡查由 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组织, 巡查人员开展, 人员 应 相对固定。 6.5.2 定期检查由管理单位负责人或工程管理负责人组织,管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工程管理人员、 日 常巡查人员等参加。 6.5.3 特别检查 由管理单位负责人或工程管理负责人组织,管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日 常巡查人员等参加。 也 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相关人员参与。 6.5.4 专项检查 由 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组织 ,管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工程管理人员、 日常 巡查人员等 参加。 根据检查的 具体情况,可委托专业机构开 展, 管理

    20、单位或责任主体相关人员参与。 6.6 检查重点 6.6.1 日常巡查 6.6.1.1 警戒水位以下应以 检查 工程设施的完整性为主,检查工程外观存在的缺陷和隐患;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内有无危害堤防 工程 安全、 影响工程运行 的行为及其它禁止性行为。 6.6.1.2 超警戒水位时,重点检查堤顶有无凹陷、裂缝,堤坡有无裂缝、塌坑、渗水散浸 、滑坡 ,堤 脚有无 淘刷 ,防冲结构有无 变形、 坍塌 ,堤防与交叉建筑物接合部位有无渗流、变形异常等。 6.6.2 定期检查 6.6.2.1 汛前检查除按 本标准 6.2的 内容逐项检查外,还应对以下内容重点检查:工程维修养护情况 及整体度汛面貌;上年度汛

    21、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维修 、处置情况; 应急处置预案是否编制与报批; 防汛 值班、水文监测和应急管理人员及责任人的落实情况;防汛物资的储备情况与设备完好情况;是否存在 影响 工程 安全 的 违章建筑、 构 筑物 等 。 6.6.2.2 汛后检查 重点检查:堤身 、堤岸防护工程、交叉建筑物等 损坏情况 ;堤脚冲刷 及防冲结构 有 无异常等 情况 ; 当年洪水记录、险情及处理记录 ; 监测 设施有无损坏 等 。 6.6.3 特别检查 6.6.3.1 当河道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或历史最高水位 ,以及可能影响堤防工程安全的退水期 , 对堤防工 程的结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河滩变化趋势进行检查;对 历史出险点或

    22、 可能 的 出险 点等薄弱部位 进行检 查;对交叉建筑物 与堤防接合部进行检查;对新建、改建及除险加固而未经洪水考验的堤段进行检查等。 6.6.3.2 当发生大暴雨、地震、重大事故等可能造成堤防 工程 受损时 ,应检查堤防工程及附属设施的 损坏 情况 等 。 DB33/T 2201 2019 6 6.6.4 专项检查 6.6.4.1 台风、洪水影响前检查的重点内容为:堤身结构的完整性及防汛抢险物资的完备性。 6.6.4.2 台风、洪水影响后检查的重点内容为:堤身、防冲、护脚结构的损坏情况,并对防汛物资进 行清点和补充。 6.6.4.3 其它专项检查根据要求检查的内容,依据相关规定开展。 7 安

    23、全 监 测 7.1 一般要求 7.1.1 应 根据工程 级别、水文气象、地形地质 条件 、堤型和工程运用 要求 ,设置 水位、 垂直位移 、裂 缝 、 堤脚冲刷 等 监测 。必要时可增加水平位移、渗透变形以及其他 监测 项目。 7.1.2 监测 项目的选择与布置 应符合有效、可靠、牢固、方便 、 合理的原则, 并符合下列要求: a) 监测 项目和 监测 点的 布设 应能反映工程运行的主要工作状况 ,并 尽可能 做到一种设施多种用 途 ; b) 监测 断面 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堤段 , 在特殊堤段或地形地质条件复杂的堤段,可根据需要适当增 加 监测 项目和 监测 断面 ; c) 监测 点应具有较好的

    24、交通、照明等条件, 且 应有安全保护措施 ; d) 应选择技术先进、实用方便 、抗腐蚀 的 监测 仪器、设备 设施 。 7.1.3 应确定专人负责 定期开展监测工作 , 有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 构开展 , 并符合 SL 725的相关规定。 7.1.4 堤防工程 监测 宜 实现自动化与信息化。 7.2 水位监测 7.2.1 应 根据河道河势和工程情况合理布设水尺,一般应选择在靠水时间长、河势稳定、代表性强的 河段或重要工程位置,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进出口附近,进洪、泄洪工程口门的上下游,其它需要监 测水位的位置。 7.2.2 应在水尺附近适当位置标注 警戒水位 、保证水位 、历史最高水位 等特征水

    25、位。 7.2.3 洪水影响时 应进行洪水过程监测 。 7.2.4 水位监测应符合 GB/T 50138的相关规定。 7.3 垂直位移 监测 7.3.1 垂直位移 监测 断面间距宜为 300 m 500 m,每一代表性堤段布置的监测断面宜为 1 个 4 个, 当 地形地质无异常变化 时 ,断面间距可适当扩大。 重要或 变形 异常地段适当加密并补充水平位移 监测 。 7.3.2 根据堤防工程结构型式 , 每一 监测 断面 宜 布置 2 个 6 个 测点 。对于软弱基础上的堤防 工程 , 应在背水面坡脚线以外设置 1 个 2 个测点。 7.3.3 垂直位移 一般 每年观测 1 次 2 次 , 当 垂

    26、直位移 变化异常 时, 应加密观测; 当 连续 3 年未测得 变形量 时 ,可减少至 2 年 3 年观测一次。 7.4 裂缝 监测 应 对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的 宽度、长度进行 连续性 监测 , 监测 其发展变化情况。 观测 频次应根 据裂缝 发 展 情况具体确定。 一般裂缝发展初期每天 观 测 1 次,待裂缝趋于稳定后每月 观 测 1 次 2 次。 7.5 堤脚冲刷 监测 DB33/T 2201 2019 7 根据 堤防 工程安全和管理运行需要对堤脚 外滩地 进行冲 刷 监测 ,水流湍急、 滩地 易冲刷堤段重点 监 测 , 监测 范围一般为 堤 脚外口线以外 0 m 20 m。根据冲淤实际

    27、情况确定 观 测 频次, 洪水过后 加强 监测 。 7.6 数据整理 应 及时记录 监测数据 ,并整理分析 ; 发现异常应及时复核确认,有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应报告工程 主管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分析,对发现的异常现象需专题分析、研究。 垂直位移 、水位、裂缝 、冲 刷 等 监测 记 录表格式 参 照 附录 C。 8 维修养护 8.1 一般规定 8.1.1 维修养护应按“经常养护、及时维修 、 养修并重”的原则进行。 8.1.2 应编制工程维修养护年度实施计划 。 检查发现的问题应 及时开展维修养护,保持工程的设计标 准与使用功能,维持良好的形象面貌。 8.1.3 处于

    28、城市、风景区、美丽河湖 等 范围内的堤防工程 , 维修养护 除应满足工程安全外,还 应 与城 市、风景区、美丽河湖等管理要求相适应 。 8.1.4 交叉 建筑 物 存在损坏、影响堤防工程安全时,应 及时 通知建筑物 管理 单位或 责任 主体 进行 维修。 8.1.5 应制订堤防 工程 维修养护制度,明确堤防工程日常维护的项目、内容、方式、频次、质量标准、 考 核办法以及专项维修项目实施的程序、检查、验收等管理要求。 8.1.6 应定期对 维修养护 情况 开展检查并进行记录。每月检查应不少于 1 次,检查表可 参 照 附录 D。 8.1.7 年度 维修养护 任务涉及防洪安全的 , 应在汛前完成

    29、; 维修养护 完工后应及时验收、资料存档。 8.1.8 除本标准规定外 ,堤防 工程 维修养护还应符合 SL 595。 8.2 计划制订 维修养护年度计划编制应依据定期检查 与 监测 资料分析成果, 并 符合工程 的 实际需要。维修养护计 划中应包含维修养护项目、实施安排、维修养护经费 测算 等相关内容。 8.3 维修养护项目 维修养护项目 包括 堤身结构维修养护、堤岸防护工程维修养护 、防渗及排水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设 施维修养护、生物防护工程维修养护、保洁、白蚁防治、堤防隐患探测和安全鉴定等项目。 8.4 维修 养护要求 8.4.1 堤顶、堤坡、防浪墙和防渗及排水设施等的损坏修复标准不得低于

    30、原结构设计标准;对堤身裂 缝和隐患,应依据其成因和性质分别采取处理措施。 8.4.2 堤身 维修养护要求: 堤顶坚实平整、无凹陷,防浪墙及堤顶无 影响结构安全的 裂缝、残缺等, 相邻两堤 段 之间无明显错动;堤坡平顺,无雨淋沟、滑坡、裂缝、塌坑、洞穴,无异常渗漏;堤脚无冲 刷、残缺、洞穴(蚁穴、兽穴) 。 8.4.3 堤岸防护工程 维修养护要求: 墙体结构无裂缝,相邻段无 错动,止水正常;护脚无异常变形、 无 松 动走失,护脚平台及坡度平顺 ;堤脚无冲刷。 8.4.4 防渗与排水设施 维修养护要求: 防渗设施无损坏、失效现象,保护层完整;排水 设施 结构完整, 无漏水、淤堵、阻塞等现象,出口无

    31、冲刷 。 DB33/T 2201 2019 8 8.4.5 生物防护工程 维修养护要求: 防护林木无老化和缺损现象 ;草皮护坡完整,无高秆杂草、荆棘 或灌木;绿化完好。 8.4.6 交叉建筑物 维修养护要求: 建筑物与堤防接合坚实紧密,无不均匀沉陷、裂缝、空隙、渗漏等 现象 ; 交叉建筑物 运行安全、稳定。 8.4.7 管理设施 维修养护要求: 监测 设施与其保护设施完好,能正常进行 监测 ;标识标牌字迹清晰, 无丢失或损 坏现象;管理房结构安全,无损坏、漏雨现象;照明设施工作正常,保护设施完好;通讯及 信息化设施工作稳定,运行正常。 8.4.8 日常保洁应及时清除杂 树 、 杂草、 杂物等,

    32、保持工程及相关设施整洁。 9 应急管理 9.1 管理单位 或 责任主体 应 根据实际情况 编制 工程 险 情 应急 处置 预案 ,并报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 复。 当工程安全状况等发生变化时,应 及时 修订。 9.2 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应 根据 险情 应急处置预案 要求,完善相关设施、落实各项措施 ,并 组织开展 演练。 9.3 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应落实汛期值班制,保持通讯通畅,及时了解水文、气象等信息,密切关注 水情、雨情、工情,及 时准确地执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 9.4 应按 当地防汛 抢险 要求及相关规定 储备 防汛物资 或 明确防汛物资来源。 9.5 防汛物资储备与

    33、 管理 应符合 应急 处置 需要。 应 建立物资出入库管理台账,明确各类物资的保质期; 每年汛前应对消耗、损坏、老化的防汛物资进行清理和补充; 采用委托代储的,有关政策处理、物资调 运流程应事先协商妥当。 9.6 应设置 能满足工程防汛抢险需要 的防 汛道路 ,并保持道路安全、通畅。 9.7 堤防工程出现险情征兆 时 , 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应按应急 处置 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 或防止险情扩大。 并按照规定报告 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 构 、 水行政主管部门 及 其他 相 关部门。 9.8 堤防工程险情一般 有 渗水、管涌(流土)、漏洞、风浪冲刷、裂缝、跌窝(陷坑)、漫溢、坍塌、 滑坡、决

    34、口等。具体工程抢修 措施 按 SL 595执行 。 10 标识牌 10.1 堤防工程区域醒目位置应设置工程简介 与工程建设永久性责任牌 , 其 数量根据管理需要确定。 10.2 堤防工程区域及其管理范围或保护范围醒目位置,设置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告牌 ,其 数量根据 管理需要确定。 10.3 管理范围边界应设置界桩。管理范围直线段每公里应不少于 1 处,非直线段适当加密;管理范 围的各拐点处设置 1 处。 当 已有明显界限,如 界墙、 围墙、河道、公 路等且与管理范围重叠的,可不 设置。 10.4 监测设施应设置名称 标识 牌 ,其 数量应与外露的监测设施、测点数量相同。 10.5 堤顶沿线里

    35、程整数位置应设置公里桩(牌),百米整数位置 宜 设置百米桩(牌),桩(牌)设置 应醒目。 10.6 工程危险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牌。 10.7 堤顶入口处应设置 相应 限入警示牌。 堤顶兼做公路的,入口处应设置限载、限速等标识 牌 。 11 档案管理 DB33/T 2201 2019 9 11.1 有关档案应 集中 存放在档案库房或固定地点, 集中 管理。 11.2 档案室位置、防护结构及配套设施 、 设备等应符合 档案管理的 要求,满足防潮、防火、防盗、防 光、防蛀等需要。 11.3 档案管理 按 GB/T 11822、 GB/T 18894规定 执行 。 11.4 相关档案 宜 实现档案

    36、管理数字化、网络化。 11.5 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a) 有关的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资料,包括规划设计报告及其批复文件、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日志、质检记录、验收鉴定书等 ; b) 历年的工程检查、安全监测等资料,包括记录、报告、视频材料等 ; c) 历次维修养护、除险加固、防汛抢险等资料 ; d) 历年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及历次修订的 规章制度等。 DB33/T 2201 2019 10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工程管理制度 工程管理制度分类及编制内容 见表 A.1。 表 A.1 工程管理制度分类及编制内容 制度名称 编制内容 岗位责任制度 明确各工程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

    37、任职 条件、工作考核等。 工程检查制度 明确工程检查的组织、准备、频次、内容、方法、记录、分析、处理、报告等要求。 工程 监测 制度 明确工程 监测 的 内容、 仪器设备、时间、频次、方法、数据校核与处理、资料整理与分析、仪器检查与率定、资料归档 等要求 。 维修养护制度 明确日常维护项目的内容、方式、频次、质量标准、考核,以及专项维修项目实施的程序、检查、验收等要求。 值班制度 明确值班的人员安排、工作内容、信息传递、值班记录、交接手续等要求。 险情 报告制度 明确工程检查、 监测 等工 作中发现问题或异常 等重要事项和其它重要信息 的内部报 告流程、内容、 时限、 方式 , 以及 应 向主

    38、管部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防汛抗旱指挥 机构等报告的事项、程序、内容、 时限、 方式等。 防汛 物资管理 制度 明确防汛物资 储备的种类、数量、分布以及储存、保管、更新、调运等要求 。 档案管理 制度 明确与工程管理有关的文书、科技、声像等各类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编、归档、保存、借阅、归还、数字化、保密等要求。 交叉建筑物管理 制度 明确交叉建筑物的运行规则、操作 方式、检查 监测 、运行记录、信息报送等要求。 DB33/T 2201 2019 11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检查记录表 B.1 日常巡查记录 日常巡查记录表格式见表 B.1。 表 B.1 日常巡查记录表 堤防 工程 名称:

    39、 桩号及范围: 检查时间: 工程部位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正常( “” ) 存在问题 一、 堤身 堤顶(防浪墙) 堤顶 有 无凹陷、裂缝、残缺情况,相邻两堤 段 之间有无错动。防浪墙是否完整 、倾斜 。 堤 坡 迎水坡 有无雨淋沟、滑坡、裂缝、塌坑、洞穴,有无害堤动物洞穴和活动痕迹。 有无渗水散浸。排水沟是否完 好、顺畅,排水孔是否正常,渗漏水量变 化情况等。 背水坡 护坡结构 混凝土结构有无溶蚀、侵蚀和冻害、 开裂、 破损、老化等情况。砌石结构是否完好、紧密,有无松动、塌陷、脱落、风化、架空等情况 。 堤脚 堤脚有无发生淘刷 等情况。 二 、 堤岸防 护 护坡、护岸 护 面是否平整、完好,相

    40、邻段有无错动、伸缩缝开合和止水是否正常, 砌体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垫层淘刷现象 。 排水孔是否正常。 混凝土异形块体、合金钢网兜块体等防护设施有无损坏、缺失。 护脚 护坦、大方脚 等 是否出 现裂缝、坍陷、冲毁 。 护脚体下部有无冲刷松动、走失 ; 岸滩有无坍塌 。 三 、 防渗排 水设施 防渗设施 保 护层是否完整,有无损坏、失效;有无异常渗水等。 排水设施 排水设施结构是否完整,有无漏水、阻水现象。排水体排水是否顺畅, 是否存在淤堵现象。 四 、交叉 建筑物 及连接 段 连接段 穿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的结合是否紧密, 连接段 是否存 在 异常渗漏、 变形等情况 。 拦河堰坝上、下游两侧堤防是否存在护面冲损、堤脚掏空等。 交叉建筑物 交叉建筑物有无破损、开裂、变形、异常渗水等现象, 能否安全运行 。 交叉建筑物对堤防工程安全有无影响。 五 、生物防护工程 防护林木 、草坡护坡是否存在损坏、缺失现象,是否有荆棘、杂草或灌木 。 六 、 管理设 施 监测 设施 监测 设 施 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破损情况 。 交通通信 设施 交通道路是否存在影响工程管理的异常情况;通信状况是否良好 。 信息化设施 信息化设备、 线路 是否完好,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 标识标牌 字迹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损坏、缺失现象 。 管理房 管理房是否存在损坏、漏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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