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00.30A 02 DB32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DB 32/T 3535-2019企 业 劳 动 用 工 风 险 评 估 规 范 Risk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labor employment in Enterprises 2019 -2 -28发 布 2019 -3 -30实 施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32/T 3535-2019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评 估 原 则 .13 风 险 等 级 .14 评 估 内 容 .15 评 估 方 式 .25.1 企 业 自 评 .25.2 上
2、级 监 督 评 估 .2 6 评 估 程 序 .26.1 成 立 评 估 小 组 .26.2 制 定 评 估 计 划 .26.3 评 估 .26.4 撰 写 报 告 .27 评 估 结 果 处 理 .37.1 企 业 自 我 纠 正 .37.2 督 查 整 改 .3附 录 A ( 规 范 性 附 录 ) 企 业 劳 动 用 工 风 险 评 估 对 照 表 .4附 录 B ( 资 料 性 附 录 ) 企 业 劳 动 用 工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书 ( 样 式 , 供 企 业 使 用 ) .8附 录 C ( 规 范 性 附 录 ) 工 会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意 见 书 ( 样 式 , 供
3、 上 级 监 督 评 估 使 用 ) .12附 录 D ( 规 范 性 附 录 ) 工 会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建 议 书 ( 样 式 , 供 上 级 监 督 评 估 使 用 ) .13 DB32/T 3535-2019 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的 规 定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江 苏 省 总 工 会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昆 山 市 总 工 会 、 江 苏 省 总 工 会 、 昆 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昆
4、山 市 人 力 资 源 和社 会 保 障 局 、 昆 山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 江 苏 省 质 量 和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何 应 洋 、 李 建 英 、 吴 学 明 、 李 文 宴 、 宗 文 明 、 朱 闻 麟 、 陆 炳 泉 、 朱 巧 根 、 张 琳 、金 伟 康 、 高 陈 、 陆 为 革 、 毛 庆 华 、 刘 珏 、 沈 小 静 、 俞 月 婷 、 龚 明 。 DB32/T 35352019 1 企 业 劳 动 用 工 风 险 评 估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企 业 劳 动 用 工 风 险 评 估 的
5、 评 估 原 则 、 风 险 等 级 、 评 估 内 容 、 评 估 方 式 、 评 估 程 序 和 评估 结 果 处 理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企 业 的 劳 动 用 工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2 评 估 原 则评 估 原 则 应 符 合 如 下 要 求 :a) 体 现 促 进 企 业 健 康 发 展 , 维 护 职 工 合 法 权 益 , 强 化 工 会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功 能 的 要 求 ; b) 体 现 推 动 用 人 单 位 依 法 加 强 和 规 范 劳 动 用 工 管 理 , 引 导 职 工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的 要 求 ;c) 体 现 严 格 遵 守 劳
6、动 法 律 法 规 , 有 利 于 避 免 劳 动 争 议 的 发 生 的 要 求 ;d) 体 现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的 要 求 。3 风 险 等 级风 险 等 级 按 照 风 险 点 产 生 的 概 率 高 低 及 风 险 造 成 的 危 害 程 度 高 低 分 为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 其 中 风 险等 级 一 级 为 风 险 点 产 生 概 率 最 低 、 风 险 造 成 的 危 害 程 度 最 低 ; 风 险 等 级 三 级 为 风 险 点 产 生 概 率 最 高 、 风险 造 成 的 危 害 程 度 最 高
7、。4 评 估 内 容评 估 内 容 包 含 如 下 16个 方 面 , 99个 风 险 点 , 其 中 一 级 风 险 点 23个 、 二 级 风 险 点 52个 , 三 级 风 险 点 24 个 , 具 体 风 险 点 内 容 参 照 附 录 A:a) 招 聘 、 入 职 管 理 ;b) 劳 动 合 同 签 订 及 续 签 ;c) 试 用 期 管 理 ;d) 工 资 管 理 ;e) 考 勤 管 理 ;f) 劳 动 合 同 终 止 ;g) 劳 动 合 同 解 除 ;h) 违 纪 管 理 ;i) 岗 位 管 理 ;j) 工 时 、 休 息 、 休 假 管 理 ;k)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l
8、) 集 体 合 同 ; m) 规 章 制 度 制 定 、 修 改 、 公 示 ; DB32/T 35352019 2 n) 劳 务 派 遣 ;o) 工 会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p) 职 业 卫 生 与 安 全 管 理 。5 评 估 方 式5.1 企 业 自 评5.1.1 日 常 评 估企 业 定 期 进 行 用 工 风 险 例 行 “ 体 检 式 ” 自 查 , 每 年 自 查 次 数 宜 不 少 于 1 次 , 自 查 后 形 成 评 估 结 果 报告 并 针 对 风 险 点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 及 时 落 实 整 改 措 施 。5.1.2 专 项 评 估 企 业 出 台 涉
9、及 职 工 切 身 利 益 的 重 大 决 策 事 项 时 , 应 进 行 事 前 “ 点 化 式 ” 专 项 风 险 评 估 。5.1.3 补 救 评 估劳 动 争 议 发 生 后 , 企 业 应 开 展 “ 补 救 式 ” 评 估 , 查 找 存 在 的 风 险 点 , 并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 同 时 制 定 完善 相 应 制 度 , 避 免 类 似 风 险 重 复 发 生 。5.2 上 级 监 督 评 估企 业 上 级 工 会 组 织 根 据 企 业 用 工 实 际 情 况 , 开 展 针 对 性 劳 动 用 工 风 险 评 估 , 加 强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6 评 估
10、程 序6.1 成 立 评 估 小 组 6.1.1 企 业 开 展 自 评 的 可 由 企 业 内 部 管 理 部 门 任 命 和 委 派 相 关 人 员 组 成 评 估 小 组 , 人 数 宜 不 少 于 3 位 ,其 中 应 包 含 至 少 一 位 工 会 或 人 事 人 员 。6.1.2 开 展 专 项 评 估 的 由 企 业 上 级 工 会 组 织 任 命 和 委 派 相 关 人 员 组 成 , 人 数 宜 不 少 于 5 位 , 其 中 应 包含 至 少 一 位 企 业 上 级 工 会 组 织 人 员 。6.2 制 定 评 估 计 划评 估 小 组 与 企 业 及 时 沟 通 , 确
11、定 评 估 时 间 , 根 据 企 业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现 场 评 估 计 划 , 并 分 发 企 业 及 评估 小 组 各 成 员 。6.3 评 估根 据 制 定 的 评 估 计 划 及 材 料 收 集 的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时 间 进 行 现 场 走 访 , 依 据 附 录 A 企 业 劳 动 用 工 风险 评 估 对 照 表 中 的 评 估 内 容 逐 一 核 查 风 险 点 , 并 记 录 。 6.4 撰 写 报 告依 据 企 业 劳 动 用 工 风 险 评 估 对 照 表 中 的 记 录 , 汇 总 如 下 数 据 :a) 评 估 单 位 名 称 ;b) 评 估 单 位
12、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方 式 ; DB32/T 35352019 3 c) 评 估 小 组 成 员 ;d) 评 估 时 间 ;e) 评 估 项 目 数 及 风 险 点 ;f) 评 估 中 出 现 的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风 险 点 数 ;g) 各 级 风 险 点 的 建 议 解 决 措 施 和 方 案 。7 评 估 结 果 处 理7.1 企 业 自 我 纠 正企 业 依 据 汇 总 的 评 估 结 果 数 据 进 行 自 我 纠 正 , 人 事 等 相 关 部 门 会 同 工 会 制 定 企 业 用 工 风 险 整 改 方案 , 填 写 风 险 评 估 日 常 对 照 报 告
13、书 , 风 险 评 估 专 项 评 估 报 告 书 , 风 险 解 决 方 案 汇 总 表 。 根 据 风 险 点 等 级高 低 确 定 优 先 解 决 的 风 险 点 , 落 实 整 改 措 施 , 定 期 把 整 改 措 施 实 施 情 况 向 职 工 ( 代 表 ) 大 会 报 告 。 7.2 督 查 整 改监 督 整 改 应 按 如 下 要 求 进 行 :a) 企 业 上 级 工 会 组 织 根 据 企 业 用 工 风 险 评 估 情 况 , 出 具 工 会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意 见 书 ( 见 附 录 C) ,企 业 根 据 工 会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意 见 书 , 开
14、展 整 改 ;b) 企 业 上 级 工 会 组 织 针 对 整 改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对 整 改 不 及 时 到 位 的 单 位 , 上 报 给 县 级 以 上 总 工 会 ,由 县 级 以 上 总 工 会 依 法 向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发 出 工 会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建 议 书 ( 见 附 录 D) 。 DB32/T 35352019 4 AA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企 业 劳 动 用 工 风 险 评 估 对 照 表表 A.1 企 业 劳 动 用 工 风 险 评 估 对 照 表评 估 项 目 风 险 点 风 险 等 级 评 估 结 果(出 现 的 风险 点
15、 打 钩 )一 、招 聘 、 入职 管 理 1、 招 工 简 章 中 存 在 就 业 歧 视 。 12、 招 工 简 章 中 未 明 确 录 用 条 件 。 13、 发 出 要 约 形 式 的 书 面 录 用 通 知 书 。 14、 扣 押 劳 动 者 证 件 。 15、 向 职 工 收 取 押 金 或 其 他 财 物 。 16、 未 审 查 职 工 身 份 证 明 。 27、 录 用 未 满 16周 岁 的 职 工 。 38、 没 有 如 实 告 知 企 业 情 况 。 3二 、 劳 动 合同 签 订及 续 签 9、 未 依 法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 310、 未 及 时 订
16、立 劳 动 合 同 。 311、 存 在 免 除 单 位 法 定 责 任 、 排 除 职 工 权 利 条 款 。 212、 违 法 设 定 违 约 金 。 213、 未 按 规 定 签 订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 314、 未 按 时 续 签 劳 动 合 同 。 315、 未 按 规 定 延 续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 3三 、 试 用期 管 理 16、 约 定 的 试 用 期 期 限 不 符 合 规 定 。 217、 约 定 超 过 一 次 的 试 用 期 。 218、 约 定 试 用 期 的 对 象 违 规 。 119、 只 签 订 试 用 期 劳 动 合 同 。 1
17、四 、 工 资管 理 20、 缺 乏 调 薪 制 度 。 221、 工 资 的 结 构 划 分 不 明 确 。 122、 加 班 费 基 数 的 约 定 低 于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323、 未 与 职 工 约 定 劳 动 报 酬 或 者 约 定 不 明 。 224、 约 定 的 工 资 标 准 低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325、 劳 动 定 额 的 确 定 不 科 学 , 缺 乏 合 理 性 。 226、 提 成 工 资 制 中 , 无 底 薪 或 底 薪 低 于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127、 法 定 节 假 日 、 婚 丧 假 、 年 休 假 等 假 期
18、工 资 支 付 不 合 法 。 228、 用 人 单 位 停 工 、 停 产 期 间 工 资 支 付 不 合 法 。 329、 无 正 当 理 由 拖 欠 职 工 工 资 。 2 DB32/T 35352019 5 表 A.1( 续 )评 估 项 目 风 险 点 风 险等 级 评 估 结 果(出 现 的 风险 点 打 钩 )30、 随 意 克 扣 工 资 。 231、 缺 乏 工 资 协 商 、 正 常 增 长 机 制 。 2五 、 考 勤管 理 32、 考 勤 记 录 未 经 过 职 工 确 认 。 233、 考 勤 记 录 保 存 低 于 2年 。 134、 职 工 未 按 时 上 下 班
19、 没 有 办 理 确 认 手 续 。 235、 未 制 定 考 勤 管 理 制 度 。 336、 工 时 和 考 勤 制 度 不 合 法 , 制 定 程 序 不 规 范 。 2 六 、 劳 动合 同终 止 37、 与 处 于 医 疗 期 内 的 职 工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 238、 与 处 于 孕 期 、 产 期 、 哺 乳 期 的 女 职 工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 339、 违 规 与 工 伤 职 工 单 方 面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 240、 与 没 有 进 行 离 岗 前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的 从 事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作 业 的职 工 终 止 合
20、 同 。 141、 与 在 诊 断 或 者 医 学 观 察 期 的 疑 似 职 业 病 的 职 工 终 止 合 同 。 142、 与 在 本 单 位 连 续 工 作 时 间 超 过 15年 且 距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不 足 5年 的职 工 终 止 合 同 。 143、 员 工 连 续 订 立 2 次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期 满 后 , 用 人 单 位 违 法 与 其终 止 合 同 。 2 七 、劳 动 合同 解 除 44、 违 规 与 处 于 孕 期 、 产 期 、 哺 乳 期 的 女 职 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345、 违 规 与 工 伤 职 工 解 除 劳 动
21、合 同 。 346、 未 保 留 职 工 提 出 协 商 解 除 的 书 面 证 据 。 247、 试 用 期 间 以 不 符 合 录 用 条 件 之 外 的 理 由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248、 试 用 期 结 束 后 仍 以 职 工 试 用 期 不 符 合 录 用 条 件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249、 用 人 单 位 单 方 面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未 依 法 通 知 工 会 。 250、 未 保 存 协 商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相 关 证 据 。 251、 不 支 付 应 当 支 付 的 经 济 补 偿 金 。 252、 没 有 足 额 支 付 应 当 支 付
22、 的 经 济 补 偿 金 。 253、 解 除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时 未 出 具 解 除 终 止 证 明 , 未 及 时 办 理 档 案 和 社保 转 移 手 续 。 354、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后 , 未 在 约 定 的 竞 业 限 制 期 限 内 按 月 给 予 劳 动 者 经济 补 偿 。 3八 、 违 纪管 理 55、 缺 乏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的 规 章 制 度 。 256、 违 纪 行 为 处 罚 的 规 定 缺 乏 合 理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 257、 违 纪 证 据 不 充 分 。 3 58、 处 罚 措 施 不 恰 当 。 259、 对 职 工 进
23、行 违 纪 处 罚 程 序 不 当 。 1 DB32/T 35352019 6 表 A.1( 续 )评 估 项 目 风 险 点 风 险等 级 评 估 结 果(出 现 的 风险 点 打 钩 )60、 违 纪 行 为 处 罚 不 及 时 。 161、 违 纪 处 分 未 向 员 工 送 达 或 告 知 。 2九 、 岗 位管 理 62、 未 在 劳 动 合 同 中 约 定 调 职 调 岗 事 项 。 263、 调 职 调 岗 约 定 事 项 不 合 法 、 不 合 理 。 264、 未 制 定 岗 位 职 责 或 业 绩 目 标 , 或 未 经 职 工 签 字 确 认 。 165、 调 职 调 岗
24、 时 缺 乏 职 工 不 胜 任 工 作 依 据 。 266、 调 岗 行 为 不 合 理 。 267、 对 劳 动 者 拒 绝 合 理 调 岗 处 理 方 式 不 恰 当 。 1 68、 劳 动 者 对 调 岗 行 为 未 依 法 确 认 。 2十 、工 时 、 休息 、 休 假管 理 69、 不 执 行 法 定 休 息 休 假 的 相 关 规 定 , 不 安 排 补 休 。 270、 超 时 加 班 加 点 。 371、 未 执 行 女 职 工 特 殊 保 护 规 定 。 272、 未 执 行 年 休 假 规 定 。 173、 病 假 管 理 程 序 不 当 。 2十 一 、社 会 保险
25、管 理 74、 未 依 法 为 职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 275、 未 在 法 律 规 定 时 间 内 为 职 工 缴 纳 社 保 。 276、 与 职 工 签 订 员 工 自 愿 不 参 加 社 保 的 协 议 。 277、 未 按 法 定 缴 费 基 数 缴 纳 社 保 。 2十 二 、 集 体合 同 78、 拒 绝 集 体 协 商 。 279、 工 会 组 织 不 健 全 , 协 商 代 表 确 定 程 序 不 规 范 。 180、 限 定 适 用 对 象 。 181、 未 履 行 集 体 合 同 。 182、 签 订 集 体 合 同 未 履 行 法 定 程 序 。 1
26、十 三 、 规章 制 度制 定 、 修改 、 公 示 83、 规 章 制 度 的 制 定 未 履 行 法 定 民 主 程 序 。 384、 未 保 留 民 主 协 商 的 书 面 证 据 。 285、 规 章 制 度 未 向 员 工 公 示 或 告 知 。 286、 规 章 制 度 公 示 方 式 不 当 , 不 到 位 。 187、 规 章 制 度 中 存 在 不 合 法 、 不 合 理 的 内 容 。 2十 四 、 劳务 派 遣 88、 超 范 围 ( 违 反 “ 三 性 ” 规 定 、 超 量 ) 使 用 劳 务 派 遣 工 。 389、 未 实 行 “ 同 工 同 酬 ” , 未 依
27、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等 费 用 。 2 十 五 、工 会 劳动 法 律监 督 90、 企 业 未 设 立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委 员 会 或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员 。 291 以 占 用 工 作 时 间 等 为 由 扣 减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组 织 成 员 履 行 职 责 期 间的 工 资 福 利 。 292、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组 织 成 员 在 任 期 内 , 用 人 单 位 无 故 调 动 其 工 作 岗 位 、降 低 职 级 、 免 除 职 务 或 者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293、 用 人 单 位 拒 绝 或 者 阻 挠 工 会 劳 动 法 律 监
28、 督 的 ; 拒 绝 向 工 会 及 其 劳动 法 律 监 督 组 织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的 ; 提 供 虚 假 资 料 或 隐 匿 、 毁 灭 资 料 的 。 3 DB32/T 35352019 7 表 A.1( 续 )评 估 项 目 风 险 点 风 险等 级 评 估 结 果(出 现 的 风险 点 打 钩 )94、 用 人 单 位 接 到 工 会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意 见 书 后 , 未 在 15个 工 作 日内 作 出 处 理 意 见 并 书 面 告 知 工 会 。 3十 六 、职 业 卫生 与 安全 管 理 95、 未 开 展 岗 前 安 全 培 训 , 未 告 知 可 能
29、职 业 危 害 。 196、 用 人 单 位 未 遵 守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病 防 治 的 法 律 法 规 , 未 执 行安 全 卫 生 规 程 和 标 准 。 397、 职 工 发 生 工 伤 时 , 用 人 单 位 未 采 取 措 施 及 时 救 治 受 伤 职 工 。 298、 自 事 故 伤 害 发 生 之 日 或 者 被 诊 断 、 鉴 定 为 职 业 病 之 日 起 30日 内 ,未 向 统 筹 地 区 社 会 保 险 行 政 部 门 提 出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 2 99、 不 支 付 法 律 规 定 的 医 疗 费 用 、 一 次 性 伤 残 就 业 补
30、 助 金 等 费 用 。 3 DB32/T 35352019 8 附 录 B( 资 料 性 附 录 )企 业 劳 动 用 工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书 ( 样 式 , 供 企 业 使 用 )单位(盖章):劳动用工风险评估报告书 评估类别:对照评估专项评估评估日期:年月日 DB32/T 35352019 9 评 估 结 果 概 述企 业 名 称企 业 地 址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评 估 小 组完 整 的 评 估 共 有 个 项 目 , 共 计 个 风 险 点 。在 本 次 评 估 中 , 评 估 了 其 中 个 项 目 , 涉 及 个 风 险点 ; 未 评 估 项 目 个 , 遗 漏 个
31、风 险 点 。本 次 评 估 部 分 包 括 : 招 聘 、 入 职 管 理 , 劳 动 合 同 签 订 及 续 签 , 试 用 期 管 理 , 工 资 管 理 , 考 勤 管 理 , 劳 动 合 同 终 止 , 劳 动 合 同 解 除 , 违纪 管 理 , 岗 位 管 理 , 工 时 、 休 息 、 休 假 管 理 ,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 集 体 合同 , 规 章 制 度 制 定 、 修 改 、 公 示 , 劳 务 派 遣 等 个 项 目 。经 评 估 , 在 已 评 的 个 项 目 中 , 有 个 项 目 存 在 风 险 ,风 险 点 个 。 详 见 评 估 部 分 。按 风 险
32、等 级 :1 级 : 个2 级 : 个3 级 : 个 DB32/T 35352019 10 劳 动 用 工 风 险 评 估 对 照 评 估 报 告序 号 风 险 项 目 风 险 点 风 险 点 等 级一 招 聘 、 入 职 管 理二 劳 动 合 同 签 订 及 续 签三 试 用 期 管 理四 工 资 管 理五 考 勤 管 理六 劳 动 合 同 终 止七 劳 动 合 同 解 除 八 违 纪 管 理九 岗 位 管 理十 工 时 、 休 息 、 休 假 管 理 管 理十 一 社 会 保 险 管 理十 二 集 体 合 同十 三 规 章 制 度 制 定 、 修 改 、 公 示十 四 劳 务 派 遣十 五
33、 工 会 劳 动 法 律 监 督十 六 职 业 卫 生 与 安 全 管 理解 决 建 议 法 律 依 据处 理 意 见评 估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上 级 总 工 会 意 见 : ( 盖 章 )年 月 日注 : 可 另 附 页 详 细 说 明 DB32/T 35352019 11 劳 动 用 工 风 险 评 估 专 项 评 估 报 告专 项 评 估项 目评 估 案 由预 判 风 险存 在 解 决 建 议法 律 依 据处 理 结 果 评 估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上 级 总 工 会 意 见 : ( 盖 章 )年 月 日注 : 可 另 附 页 详 细 说 明 DB32/T 35352019
34、 12 BB附 录 C( 规 范 性 附 录 )工 会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意 见 书 ( 样 式 , 供 上 级 监 督 评 估 使 用 ):经 查 , 你 单 位 在 执 行 劳 动 法 律 、 法 规 方 面 存 在 下 列 问 题 :1. 2.3.整 改 建 议 :1.2.3.完 成 期 限 :上 述 栏 目 可 另 附 页 根 据 江 苏 省 工 会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条 例 第 二 十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 请 你 单 位 对 上 述 问 题 , 依 据 相 关 的 劳动 法 律 、 法 规 进 行 整 改 , 并 将 整 改 情 况 于 年 月 日 前 书 面 回
35、 复 本 会 。为 企 业 服 务 是 我 们 的 工 作 原 则 , 企 业 遵 守 法 律 、 法 规 是 对 我 们 最 大 的 支 持 。 工 会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 。签 发 : 区 、 镇 总 工 会工 会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员 : 送 达 日 期 : 年 月 日 被 检 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收 : 年 月 日说 明 : ( 1) 本 意 见 书 一 式 三 联 。 一 联 发 被 检 查 单 位 ; 一 联 工 发 企 业 工 会 ; 一 联 本 级 工 会 存 档 。 DB32/T 35352019 13 CC附 录 D( 规 范 性 附 录 )工
36、会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建 议 书 ( 样 式 , 供 上 级 监 督 评 估 使 用 ):经 查 , 在 遵 守 劳 动 法 律 、 法 规 和 江 苏 省 工 会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条 例 方 面 存 在 下 列 问 题 : 1.2.3.工 会 整 改 建 议 :1.2.3.该 单 位 在 规 定 整 改 期 限 : 年 月 日 内 , 未 完 成 整 改 。 上 述 栏 目 可 另 附 页根 据 江 苏 省 工 会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条 例 第 二 十 条 第 二 款 、 第 二 十 一 条 规 定 , 提 请 你 单 位 根 据 劳 动 法律 、 法 规 依 法 对 被 检 查 单 位 违 反 劳 动 法 律 、 法 规 的 行 为 进 行 查 处 。请 将 处 理 情 况 于 年 月 日 前 书 面 告 知 本 会 。签 发 : 区 、 镇 总 工 会年 月 日 说 明 : ( 1) 本 建 议 书 一 式 三 联 。 一 联 发 递 交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 一 联 工 会 组 织 留 存 ; 一 联 工 会 存 档 。( 2) 本 建 议 书 其 中 一 联 可 用 做 台 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