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43.040.10 T 07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929 2020 a 营运车辆驾驶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telligent prevention system of commercial vehicle driving safety 2020 - 01 - 22发布 2020 - 03 - 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929 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符号 . 4 5 缩略语 .
2、 4 6 一般要求 . 4 7 功能要求 . 4 8 性能要求 . 9 9 安装要求 . 11 10 测试方法 . 11 DB12/T 929 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清智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汽车与交通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龙、贾长寅、黄娜、翁玉波、肖金坚。 DB12/T 929 2020 1 营运车辆驾驶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驾驶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安装要求和测试
3、 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营运车辆上的驾驶安全智能防控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部分:道路交通标 线 GB/T 19951-2019 道路车辆 电气 /电子部件对静电放电抗扰性的试验方法 GB/T 21437.2-2008 道路车辆 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 第 2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 GB/T 2143
4、7.3-2012 道路车辆 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 第 3部分:除电源线外的导线通过容性 和感性耦合的电瞬态发射 GB/T 26773-2011 智能运输系统 车道偏离报警系统 性能要求与检测方法 GB/T 28046.1-2011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 1部分:一般规定 GB/T 28046.2-2011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 2部分:电气负荷 GB/T 28046.3-2011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 3部分:机械负荷 JT/T 80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1076 道路运输车辆
5、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JT/T 1242-2019 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预警系统 warning system 自动监测识别车辆行驶危险,及时向驾驶员报警的车载系统。 3.2 前方视野 front view 车辆前挡风玻璃区域。 3.3 疲劳驾驶 fatigue driving 由于缺少休息或长时间驾驶等原因,驾 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出现闭眼、打哈欠、频繁眨眼等现象的驾 驶状态。 DB12/T 929 2020 2 3.4 接打电话 making and receiving phone call 手机与面部
6、的最近距离不大于 5cm的接打电话行为。 3.5 驾驶员异常 abnormal driver monitoring 由于设备遮挡、驾驶员离开等原因,用于检测驾驶员状态的摄像头未检测到人脸面部特征达到 3秒 以上的情形。 3.6 驾驶员不系安全带 driver not wearing the seat belt properly 安全带没有从驾驶员的胸前绕过并系扣。 3.7 驾驶员 身份识别 driver identification 系统对驾驶员身份进行识别,判断是否为合法驾驶员。 3.8 双手脱离方向盘 both hands off the steering wheel 双手向外脱离方向盘边
7、缘。 3.9 碰撞报警 collision warning 系统向驾驶人发出需进行紧急避撞提醒的信息,如有多级报警,则指最后一级。 3.10 自车 subject vehicle 配有本标准所定义的危险预警系统的车辆。 3.11 前车 forward vehicle 车尾位于自车行驶道路前方,且行驶方向相同的车辆 。 3.12 车间距离 clearance 自车车头到目标车辆车尾的距离。 3.13 距离碰撞时间 time to collision 在 t时刻,自车与前方车辆或行人发生碰撞所需的时间。 JT/T 1242-2019, 定义 3.1.13 3.14 强化距离碰撞时间 enhance
8、d time to collision 当自车与目标车辆的加速度不相等,假定该加速度保持不变,且其车速、加速度及车间距离满足 (v_TV-v_SV) 2-2 (a_TV-a_SV) x_c0的条件时,发生碰撞所需的时间。 JT/T 1242-2019, 定义 3.1.14 3.15 车道 lane 驾驶员不需改变行驶路径的没有任何固定障碍物干扰的行驶区域。 GB/T 26773-2011, 定义 3.1 3.16 车道边界 lane boundary DB12/T 929 2020 3 由可见车道标识确定,在无可见车道标识的情况下由其他提示性的可见道路特征或者由其他方式如 GPS、磁道钉等确定
9、的车道边界线。 GB/T 26773-2011, 定义 3.4 3.17 相邻车道 adjacent lane 和自车所行驶的车道共用一条车道边界的行车车道,并且与自车行驶方向相同。 3.18 车道偏离 lane departure 在未开启转向灯状态下,车辆或铰接式车辆的牵引车其中一个前轮的外缘正在越过车道线或者由其 他方式如 GPS、磁道钉等确定的车道边界的情况。 GB/T 26773-2011, 定义 3.6 3.19 车道偏离报警临界线 warning threshold 发出报警时车辆在道路上的位置,对应于系统内部设置的报警触发点。 GB/T 26773-2011, 定义 3.11
10、3.20 车道偏离最早报警线 earliest warning line 报警临界线变化范围的最内侧界限。 GB/T 26773-2011, 定义 3.16 3.21 车道偏离最迟报警线 latest warning line 报警临界线变化范围的最外侧界限。 GB/T 26773-2011, 定义 3.17 3.22 车道偏离报警临界线设置区域 warning threshold placement zone 最早报警线与最迟报警线之间的区域,报警临界线设置于该区域内。 GB/T 26773-2011, 定义 3.12 3.23 非报警区域 no warning zone 两条最早报警线之间
11、的区域。 GB/T 26773-2011, 定义 3.18 3.24 盲区监测预警 blind spot detection 系统在车辆直行过程中,按预警策略对进入自车相邻盲区的目标进行报警,以辅助驾驶员进行变道 决策,避免潜在的碰撞风险。 3.25 检出率 capture ratio 正检数与真实事件数的比值。 检出率 =正检数 /真实事件数 100% 3.26 准确率 recognition accuracy 正检数与检出事件数的比值。 准确率 =正检数 /检出事件数 100% DB12/T 929 2020 4 4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L:弯道的弧长,单位为米( m)。 R:弯
12、道上某点的曲率半径,单位为米( m)。 S:自车从当前位置行 驶到关注曲率点的距离,单位为米( m)。 V:自车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 km/h)。 :弯道角,单位为度()。 5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ETTC:强化距离碰撞时间 (Enhanced Time To Collision) TTC:碰撞时间 (Time To Collision) 6 一般要求 6.1 系统构成 营运车辆驾驶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应包括传感器模块、人机交互模块、数据存储模块、数据通信模块、 控制模块等,上述模块不限于独立或者集成的形式。 6.2 报警方式 系统检测到危险状态,应支持视觉、听觉、触觉的一种或多
13、种方 式向驾驶员进行报警。同时存在 2 种或 2种以上报警时,应保证驾驶员能清晰区分不同的报警。 6.3 数据存储和备份 6.3.1 报警或预警事件数据应进行本地数据存储和远程数据备份。 6.3.2 当系统触发碰撞预警时,需对事件数据进行本地备份和远程备份,备份数据内容应至少包含启 动预警时间、终止预警时间、系统状态(包含正常、状态异常、未响应等)等信息。 6.3.3 相关通信协议满足 JT/T 808要求。 6.4 自检及自诊断 6.4.1 系统应具备自检功能,系统应在车辆发动 30s内完成对传感器、组件的自检,通过信号灯或显 示屏明确表示当前工作状态。当自检测试到故障时,应该 能以视觉、听
14、觉、触觉等方式提醒驾驶员,并 将相关故障信息本地存储并远程上传。 6.4.2 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应具备自诊断功能,当系统测试到故障或失效时,应能及时提示驾驶员,并 将相关故障信息本地存储并远程上传。 7 功能要求 7.1 驾驶员状态监测 7.1.1 检测目标 DB12/T 929 2020 5 驾驶员状态检测系统应具备疲劳驾驶报警、接打电话报警、长时间不目视前方报警、驾驶人异常报 警、吸烟报警、驾驶员不系安全带报警、红外阻断型墨镜失效报警、驾驶人身份识别等功能,可具备双 手同时脱离方向盘报警功能。 7.1.2 疲劳驾驶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系统应能对驾驶员的闭眼和打哈欠进行识别和分析, 并在满
15、足下列条件之一时 触发疲劳驾驶报警: 闭眼持续 2s及以上; 1min内累计闭眼时间超过 5s; 5min内出现 3次及以上打哈欠行为。 且系统应具备: 闭眼和打哈欠识别检出率和准确率不低于 95% 识别和报警总延迟时间小于 2s。 7.1.3 接打电话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系统应能够对接打电话行为进行识别,并触发报警,且系统应具备: 识别的检出率不低于 95%,准确率不低于 95%; 识别和报警总延迟时间小于 2s。 7.1.4 长时间不目视前方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系统应能够对驾驶员的不目视前方的行为进行识别和分析,在头部朝向或视线 移 出前方视野范围,并持续 3s及以上触发报警,且系
16、统应具备: 识别检出率和准确率均不低于 90%; 报警总延迟时间小于 1s; 应在车辆转向、倒车情况下关闭报警。 7.1.5 驾驶人异常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系统应能够对驾驶人异常进行识别,并触发报警,且系统应具备: 识别检出率和准确率均不低于 95%; 识别和报警总延迟时间应小于 2s。 7.1.6 吸烟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系统应能够对驾驶员吸烟行为进行识别,并触发报警,且系统应具备: 系统对吸烟动作进行识别,识别的检出率和准确率均不低于 95%; 识别和报警的总延迟时间应小于 2s。 7.1.7 驾 驶员不系安全带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系统应能够对驾驶员未系安全带的行为进行识别和分
17、析,并触发报警,且系统 应具备: 识别检出率和准确率均不低于 90%; 识别和报警总延迟时间应小于 3s。 DB12/T 929 2020 6 7.1.8 红外阻断型墨镜失效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系统应能够对驾驶员佩戴红外阻断型墨镜的行为识别,并触发报警,且系统应 具备: 识别检出率和准确率均不低于 95%; 识别和报警总延迟时间应小于 2s。 7.1.9 驾驶人身份识别 系统应具备本地驾驶员面部特征识别功能,对驾驶员的面部特征进行识别并与车载终端或企业平台 的驾驶员身份信息进行识别确认,对于驾 驶员身份识别失败的情况触发报警,且系统应具备: 识别检出率和准确率均不低于 90%; 识别和报警
18、总延迟时间应小于 2s; 在企业平台实现远程报警,时间延迟应小于 2s。 7.1.10 双手同时脱离方向盘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系统应能对驾驶员双手脱离方向盘的行为进行识别和分析,并触发报警,且系 统应具备: 识别检出率和准确率均不低于 95%; 识别和报警总延迟时间应小于 2s。 7.2 前向碰撞预警 7.2.1 运行车速 系统应至少在运行车速为 15km/h至最大设计速度的范围内。 7.2.2 检测目标 系统应能检测到前方公共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及行人。 7.2.3 检测目标区域 系统对目标的检测区域应满足如下要求: 对前方车辆或行人的最小检测距离应不大于 2m,对车辆的最大检测距离应不小
19、于 150m,对行 人的最大检测距离应不小于 60m。 对车辆的检测,应满足以自车中线为中心,在最大检测距离位置的水平横向检测宽度不小于 3.75m; 应具备在曲率半径不大于 250m的弯道上检测区分本车道前方车辆的能力。 7.2.4 预警方式 当系统检测到可能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时,应能输出不少于两种不同等级的预警。 TTC值或 ETTC值 大于 4.4s,系统不应发出碰撞预警;一级预警应在 TTC值或 ETTC值大于 3.4s阶段产 生,二级预警应在 TTC 值或 ETTC值大于 2.8s阶段产生。一级碰撞预警至少应支持一种预警方式,二级碰撞预警至少应支持两种 预警方式。行人预警应与车辆预警
20、方式分开 , 预警方式如表 1所示。 表 1 预警方式 DB12/T 929 2020 7 预警级别 预警方式 视觉预警 听觉预警 触觉预警 一级碰撞预警 无 音量:应超过背景杂音; 间歇:建议长间隔式间歇,单一声 音或语音提醒 可采用驾驶员座椅振动、安全 带预收紧、方向盘振动、制动 踏板振动等方式 二级碰撞预警 颜色:红色; 位置:主视方向; 亮度:高亮; 间歇:宜采用短间隔式间歇 音量:应超过背景杂音; 音调:应容易听到且与车内其他不 相关的预警容易分开; 间歇:宜采用短间隔式间歇 可采用驾驶员座椅振动、安全 带预收紧、方向盘振动、制动 踏板振动等方式 7.3 车道偏离预警 7.3.1 预
21、警功能 车道偏离预警功能应符合 GB/T 26773 2011第四章的要求 7.3.2 检测目标 车道偏离预警系统应能检测到符合 GB 5768.3规定的下列车道线: 黄色和白色实线; 黄色和白色虚线; 双黄和双白实线; 双黄和双白虚线; 黄色和白色虚实线。 7.4 限速标识识别 7.4.1 检测目标区域 系统对标识牌的最大检测距离应不小于 25m。 7.4.2 预警要求 当系统检测到路边限速 标识牌,且车辆当前速度超过限速要求时,触发预警。 7.5 限高标识识别 7.5.1 检测目标区域 系统对标识牌的最大检测距离应不小于 15m。 7.5.2 预警要求 当系统检测到路边限高标识牌,且车辆可
22、安全通过高度超过限高要求时,触发预警,且系统应具备 本地设置车辆可安全通过高度参数的功能。 7.6 盲区监测预警 7.6.1 运行车速 DB12/T 929 2020 8 系统工作适应的最低车速应不高于 15km/h,系统工作适应的最高车速应不低于 100km/h或车辆能够 达到的最高车速。 7.6.2 检测目标 系统应能识别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 7.6.3 检测区域 系统检测区域如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所示,应满足如下要求: 横向监测起始线( F线、 K线)与车身两侧(不包括外后视镜)最外边缘 (E线、 J线 )平行,距 离应不大于 0.5m; 横向监测终止线( G线、 L线)与车身两
23、侧(不包括外后视镜)最外边缘 (E线、 J线 )平行,距 离应不小于 3m; 纵向监测起始线( C 线)与车头最外边缘( D 线)平行,位于 95%眼椭圆中心,宜与车头两侧 外后视镜连线接近; 纵向监测终止线( B线)与车尾最外边缘( N线)平行,距离应不小于 3m。 图 1 盲区监测范围示意图 7.6.4 预警要求 DB12/T 929 2020 9 7.6.4.1 左侧盲区预警 车辆直行过 程中,当目标相对自车位置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必须发出左 侧盲区预警: 目标的任何部位位于 B线前; 目标完全位于 C线后; 目标完全位于 F线左侧; 目标的任何部位位于 G线的
24、右侧。 如果目标的任何部位均未处于 A、 D、 E、 H四条直线交叉覆盖范围内,则不应发出左侧盲区预警。 7.6.4.2 右侧盲区预警 车辆直行过程中,当目标相对自车位置按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必须 发出右 侧盲区预警: 目标的任何部位位于 B线前; 目标完全位于 C线后; 目标完全位于 K线右侧; 目标的任何部位位于 L线的左侧。 如果目标的任何部位均未处于 A、 D、 J、 M四条直线交叉覆盖范围内,则不应发出右侧盲区预警。 7.6.4.3 系统响应时间 从目标进入检测区域到系统发出预警的时间应不大于 0.3s。 7.6.5 预警方式 7.6.5.1 系统至少应采用视
25、觉方式发出预警信息。 7.6.5.2 系统发出的预警信息应明显区分于车辆其他警告信息,并能清晰指示出目标出现在车辆的哪 一侧。 7.6.5.3 系统宜通过不同颜色的指示灯,或指示灯以不同的频率闪烁等方式对预警信息进行分级展示, 以便驾 驶员可以明显区分出预警的紧急程度。 7.6.5.4 系统发出的预警信息可以不进行本地存储和远程上传。 8 性能 要求 8.1 电气 环境适应性 8.1.1 工作电压范围 系统的工作电源应为车辆直流电源,工作电压范围应满足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的要求 。 表 2 工作电压范围 标称直流电源电压( V) 最低工作电压( V) 最高工作电压( V) 12 9 16
26、24 18 32 8.1.2 过电压性能 DB12/T 929 2020 10 系统的过电压性能应符合 GB/T 28046.2 2011中 4.3的要求。 8.1.3 反向电压性能 系统的反向电压性能应符 合 GB/T 28046.2 2011中 4.7.2.3的要求。 8.1.4 气候环境适应性 系统应能 适应的存储温度至少为 -40C 85C, 工作温度 至少为 -30C 70C。 8.1.5 防护等级 车外传感器的防护等级应达到 IP67,车内传感器和控制器的防护等级应达到 IP54。 8.2 机械环境适应性 8.2.1 振动 系统耐 机械振动性能应符合 GB/T 28046.3 20
27、11中 4.1的要求。 8.2.2 冲击 系统耐机械冲击性能根据系统的安装位置应符合 GB/T 28046.3 2011中 4.2的要求 。 8.3 电磁环境适应性 8.3.1 静电放电抗干扰度 采用 GB/T 19951 2019所规定要求,按照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的测试等级,应不低于 IV级。系统 试验中及试验后不应出现电气故障,试验结果评定应符合 GB/T 19951 2019中 B类要求。 表 3 静电放电等级测试表 放电类型 严酷等级( kV) 最少放电 次数 a 自选等级 试验等级 I II III IV 接触放电 xb 4 6 7 8 3 空气放电 xb 4 8 14 15
28、a 最小放电间隔时间为 5s; b 制造商和供应商协议值。 8.3.2 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抗扰度 按照 GB/T 21437.2 2008中第 4章规定的方法对系统进行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抗扰度试验,试验 脉冲按照 GB/T 21437.2 2008中表 A.1或表 A.2中 III级要求选择试验脉冲 1, 2a, 3a, 3b。试验中、试验 后系统所有功能应符合脉冲 1满足等级 C,脉冲 2a、 3a、 3b满足等级 A。 8.3.3 耦合电瞬态发射抗扰度 采用容性耦合钳法和感性耦合钳法,按照 GB/T 21437.3 2012中第 3章的规定对系统进行耦合电瞬 态发射抗扰度试验,试验脉冲
29、严酷程度应符合 GB/T 21437. 3 2012中表 B.1或表 B.2中 III级的要求。试 验中、试验后系统所有功能应处于 GB/T 28046.1 2011定义的 A级。 DB12/T 929 2020 11 9 安装要求 9.1 总体要求 系统安装必须避免改变车辆本身的电气结构与布线,保证不会因为系统的安装而产生车辆安全隐 患。如产品说明书上对其安装和维护有特殊要求规定,还必须遵守其规定。对于在用车辆,由系统安装 服务商与用户共同设计、决定终端安装方式,应不影响汽车的结构强度、电气安全性能。 9.2 系统主机 应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和系统工作条件选择合适的安装位置,设备严禁安装在发动机
30、附近,应远离碰 撞、过热、阳光直射、废气、水、油和灰尘的位置。 如需要安装外设,则安装完成后应确保外设与主机 之间通讯正常,且连接稳定。 9.3 安装布线 和原车线路一致并固定,做到整套线路布置整洁和隐蔽。 9.4 设备标定 系统安装固定完成后,为了保证系统功能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需要对设备中的信息采集相关等部件 进行标定,标定结果需要满足设备标定结果要求。摄像头标定时需要保证摄像头所监控的区域与视频通 道号符合 JT/T 1076中表 2要求。 9.5 安装后检验 系统安装标定完成后,需要在空旷场地对其进行上电测试,检测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系统安装完成后,不应增加车辆状态异常,异常包含车辆不能
31、正常启动, 发动机故障以及其它 车辆功能性故障; 系统各零部件工作正常,系统各项功能正常。 10 测试方法 10.1 驾驶员状态检测试验 10.1.1 测试条件 10.1.1.1 试验人员为 系统监测对象,记录人员指挥试验人员做出各种动作,并记录测试结果。 10.1.1.2 试验人员可佩带帽子、眼镜、墨镜等设备。 10.1.2 疲劳驾驶报警测试 10.1.2.1 测试过程 如下: 试验人员正常睁开眼睛 5s以上,然后闭上眼睛,持续闭眼 2s以上后睁开眼睛,视为闭眼动作; 照度大于 250lux 时,试验人员在裸眼、佩戴眼镜、佩戴非红外阻断型墨镜、佩戴帽子情况下 各做出 5次闭眼动作;照度小于
32、50lux时,试验人员在裸眼、佩戴眼镜、佩戴 帽子情况下各做 出 5次闭眼动作; 试验人员正常睁开眼睛 5s以上,然后闭上眼睛,持续闭眼 0.5s以上后睁开眼睛,视为眨眼动 作;照度大于 250lux 时,试验人员在裸眼、佩戴眼镜、佩戴非红外阻断型墨镜、佩戴帽子情 DB12/T 929 2020 12 况下在 1min中重复眨眼动作,累计闭眼时间超过 5s;照度小于 50lux时,试验人员在裸眼、 佩戴眼镜、佩戴非红外阻断型墨镜、佩戴帽子情况下在 1min 中重复眨眼动作,累计闭眼时间 超过 5s; 试验人员正常合嘴 5s以上,然后张嘴打哈欠,持续 3s以上后合嘴,视为打哈欠动作; 照度大于
33、250lux时,试验人员在 5min内做出不少于 3次及以上打哈欠动作,然后在 5min内 做出 3次以下打哈欠动作,视为 1组,重复 10组;照度小于 50lux时,试验人员在 5min内做 出 3次及以上打哈欠动作,然后在 5min内做出 3次以下打哈欠动作,视为 1组,重复 10组; 记录人员记录系统报警提示结果。 10.1.2.2 试验有效性要求 如下: 闭眼、眨眼和打哈欠动作不能由同一试验人员做出; 闭眼和打哈欠每次动作时间不超过 10s。 10.1.2.3 试验通过性要求 如下: 试验人员做出单次闭眼动作后, 2s内触发报警,记为有效报警; 2s 外触发报警或未触发报警 记为漏报;
34、闭眼动作期间触发其他报警记 为误报,单次动作触发 1次以上报警记为误报; 试验人员在 1min中累计闭眼时间超过 5s后, 2s内触发报警,记为有效报警; 2s外触发报警 或未触发报警记为漏报; 1min中累计闭眼时间不足 5s报警记为误报; 试验人员在 5min内做出不少于 3次及以上打哈欠动作后, 2s内触发报警,记为有效报警; 2s 外触发报警或未触发报警记为漏报;打哈欠动作期间触发其他报警记为误报, 5min 内做出 3 次以下打哈欠动作后报警记为误报,单次动作触发 1次以上报警记为误报; 根据 3.25 和 3.26 公式分别计算闭眼、眨眼和打哈欠识别的检出率和准确率; 闭眼、眨眼和
35、打哈欠识别的检出率和准确率应满足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的要求。 10.1.3 接打电话报警测试 10.1.3.1 测试过程 如下: 试验人员手持电话放在耳边、嘴边,视为接打电话动作; 照度大于 250lux时,试验人员做出接打电话动作 20次; 照度大于 250lux时,试验人员做出 掏耳朵、托腮动作共 20次; 照度小于 50lux时,试验人员做出接打电话动作 20次; 照度小于 50lux时,试验人员做出掏耳朵、托腮动作共 20次; 记录人员记录系统报警提示结果。 10.1.3.2 测试有效性 要求 每次动作时间不超过 10s。 10.1.3.3 测试通过性要求 试验人员做出单次接打电话
36、动作后, 2s内触发报警,记为有效报警; 2s外触发报警或未触发 报警记为漏报;接打电话动作期间触发其他报警记为误报,驾驶员在掏耳朵、托腮动作中触发 报警记为误报,单次动作触发 1次以上报警记为误报; 根据 3.25 和 3.26 公式计算接打电话识别的检出率和准确率; 接打电话的识别检出率和准确率应满足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的要求。 10.1.4 长时间不目视前方报警测试 10.1.4.1 测试过程 如下: 试验人员分别向左扭头看左后视镜、向右扭头看右后视镜、向右扭头看中控屏、向后扭头看后 排乘客、抬头看车内后视镜、低头看方向盘,且持续 3s以上,视为长时间不 目视前方动作; 照度大于 2
37、50lux时,试验人员做出向左扭头看左后视镜、向右扭头看右后视镜、向右扭头看 DB12/T 929 2020 13 中控屏、向后扭头看后排乘客、抬头看车内后视镜、低头看方向盘长时间不目视前方动作,每 个动作分别进行 5次; 照度大于 250lux时,车辆在转向过程中,试验人员持续做出向左扭头看左后视镜、向右扭头 看右后视镜动作,每个动作分别进行 5次; 照度大于 250lux时,车辆在倒车过程中,试验人员持续做出向左扭头看左后视镜、向右扭头 看右后视镜动作,每个动作分别进行 5次; 照度低于 50lux时,试验人员做出向左扭头看左后视镜、 向右扭头看右后视镜、向右扭头看中 控屏、向后扭头看后排
38、乘客、抬头看车内后视镜、低头看方向盘长时间不目视前方动作,每个 动作分别进行 5次; 照度低于 50lux时,车辆在转向过程中,试验人员持续做出向左扭头看左后视镜、向右扭头看 右后视镜动作,每个动作分别进行 5次; 照度低于 50lux时,车辆在转向过程中,试验人员持续做出向左扭头看左后视镜、向右扭头看 右后视镜动作,每个动作分别进行 5次; 记录人员记录系统报警提示结果。 10.1.4.2 测试有效性要求 如下: 每连续两种动作不能由同一试验人员做出; 每次动作时间不超过 5s。 10.1.4.3 测试通过性 要求 如下: 试验人员做出单次长时间不目视前方动作超过 3s后,系统在 1s内发出
39、报警,记为有效报警; 1s 外触发报警或未触发报警记为漏报;长时间不目视前方动作期间触发其他报警记为误报, 车辆在转向和倒车过程中触发报警记为误报,单次动作触发 1次以上报警记为误报; 根据 3.25 和 3.26 公式计算长时间不目视前方识别的检出率和准确率; 长时间不目视 前方的识别检出率和准确率应满足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的要求。 10.1.5 驾驶人异常报警测试 10.1.5.1 测试过程 如下: 试验人员离开系统探测范围或使用不透光材料遮挡系统探测部件,导致系统无法探测到驾驶人 特征,视为驾驶人异常动作; 照度大于 250lux时,试验人员做出离开系统探测范围动作 20次; 照度大
40、于 250lux时,试验人员使用不透光材料遮挡系统探测部件 20次; 照度小于 50lux时,试验人员做出离开系统探测范围动作 20次; 照度小于 50lux时,试验人员使用不透光材料遮挡系统探测部件 20次; 记录人员记录系统报警提示结果。 10.1.5.2 测试有效性要求 如下: 测试可在模拟车辆行驶台架上进行; 每次动作时间不超过 5s。 10.1.5.3 测试 通过性要求 如下: 试验人员做出驾驶人异常动作后, 2s内触发报警,记为有效报警; 2s外触发报警或未触发报 警记为漏报;不在驾驶位置动作期间触发其他报警记为误报,单次动作触发 1次以上报警记为 误报; 根据 3.25 和 3.
41、26 公式计算驾驶人异常识别的检出率和准确率; 驾驶人异常的识别检出率和准确率应满足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的要求。 DB12/T 929 2020 14 10.1.6 吸烟报警测试 10.1.6.1 测试过程 如下: 试验人员手持香烟,视为吸烟动作; 照度大于 250lux时,试验人员做出吸烟动作 20次; 照度小于 50lux时,试验人员做出吸烟动作 20次; 记录人员记录系统报警提示结果。 10.1.6.2 试验有效性要求每次动作时间不超过 10s。 10.1.6.3 试验通过性要求 试验人员做出单次吸烟动作后, 2s内触发报警,记为有效报警; 2s 外触发报警或未触发报警 记为漏报;吸
42、烟动作期间触发其他报警记为误报,单次动作触发 1次以上报警记为误报; 根据 3.25 和 3.26 公式计算吸烟识别的检出率和准确率; 吸烟识别的检出率和准确率应满足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的要求。 10.1.7 驾驶员不系安全带报警试验 10.1.7.1 测试过程 如下: 试验人员在驾驶位置上不系安全带,视为不系安全带动作; 照度大于 250lux时,试验人员做出不系安全带动作 20次; 照度小于 50lux时,试验人员做出不系安全带动作 20次; 记录人员记录系统报警提示结果。 10.1.7.2 试验有效性要求每次动作时间不超过 10s。 10.1.7.3 试验通过性要求 如下: 试验人员
43、做出单次不系安全带动作后, 3s内触发报警,记为有效报警; 3s外触发报警或未触 发报警记为漏报;不系安全带动作期间触发其他报警记为误报,单次动作触发 1次以上报警记 为误报; 根 据 3.25 和 3.26 公式计算不系安全带识别的检出率和准确率; 不系安全带识别的检出率和准确率应满足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的要求。 10.1.8 红外阻断型墨镜失效报警 10.1.8.1 测试过程 如下: 试验人员佩戴红外阻断型墨镜视为红外阻断型墨镜失效动作; 照度大于 250lux时,试验人员佩 戴红外阻断型墨镜 20次; 照度小于 50lux时,试验人员佩戴红外阻断型墨镜 20次; 记录人员记录系统报警
44、提示结果。 10.1.8.2 试验有效性要求每次动作时间不超过 10s。 10.1.8.3 试验通过性要求 试验人员佩戴红外阻断型墨镜后, 2s内触发报警,记为有效报警; 2s外触发报警或未触发报 警记为漏报;佩戴红外阻断型墨镜期间触发其他报警记为误报,单次动作触发 1次以上报警记 为误报; 根据 3.25 和 3.26 公式计算佩戴红外阻断型墨镜失效识别的检出率和准确率; 佩戴红外阻断型墨镜失效识别检出率和准确率应满足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的要求。 10.1.9 驾驶人身份识别 DB12/T 929 2020 15 10.1.9.1 测试过程 如下: 系统抓拍试验人员面部,并将抓拍的面部图
45、像与存储的驾驶员信息进行匹配识别确认视为驾驶 员识别动作; 照度大于 250lux时,与存储的驾驶员信息匹配的试验人员进行识别动作 20次; 照度大于 250lux时,与存储的驾驶员信息不匹配的试验人员进行 识别动作 20次; 照度小于 50lux时,与存储的驾驶员信息匹配的试验人员进行识别动作 20次; 照度小于 50lux时,与存储的驾驶员信息不匹配的试验人员进行识别动作 20次; 记录人员记录系统报警提示结果。 10.1.9.2 试验有效性要求 如下: 测试可在模拟车辆行驶台架上进行; 每次动作时间不超过 10s。 10.1.9.3 试验通过性要求 如下: 与存储的驾驶员信息不匹配的试验人员进行识别后, 2s内触发报警,记为有效报警; 2s外触 发报警或未触发报警记为漏报;与存储的驾驶员信息匹配的试验人员进行识别后出发报警记为 误报,触发其他报警记为误报,单次动作 触发 1次以上报警记为误报; 根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