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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7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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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7答案.doc

    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7答案模拟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明朝的廷议制度。廷议,即廷臣会议,是明代朝廷的议事制度。明朝廷议之事都属于利害大事,廷议的具体方式多为按部门以商讨问题的形式进行。重要的廷议,如明世宗嘉靖皇帝有关“杨一清受宦官张永贿”廷议,以及明熹宗天启皇帝“兵部尚书王礼光大集廷臣议战事”,以此来阻挠主战抗清的熊廷弼、袁崇焕等人。可见,C项是正确 答案,排除A项、B项和D项。第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汉律规定:三人以上无故群饮,罚金四两。故本题应选A。第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本质问题上的神意论 神意论把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其典型代表人物是中

    2、世纪经院主义神学家、法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而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没有关于法本质的具体论述,大体属于早期自然法和城邦法思想;法国思想家、法学家卢梭是理性论的代表,他把法律作为人的意志的体现来阐述,认为“法律乃公意的行为”;康德也是理性论的重要代表人物。故选B。第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民族自治机关。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修律。清未沈家本奉诏修律,清末修律的重点是对以往适用许久的大清律例进行改革。在对大清律例进行改革之前、清朝颁布了

    3、一部过渡性的专门刑法典大清现行刑律,该部刑法典虽然与以往的大清律例相比没有太大的变化,且不具有近代意义,但是该部刑法典的制定为清末对刑律进行修订做了准备。大清新刑律就是在大清现行刑律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大清律例制定于古代,而不是近代,谈不上对修律的准备,排除A项。大清新刑律制定时,修律的准备工作已告完毕,排除C项。暂行新刑律制定于北洋政府时期,此时修律工作已经结束,也谈不上准备工作,排除D项。第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元朝的中央司法机关。元朝的中央司法机关比较混乱,司法机关重叠,职权不分,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元朝一改前朝的“三法司”制度,撤销了大理寺,以刑部取代

    4、大理寺,自此,刑部成为中央主审机关。元朝仍以御史台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 元朝设置大宗政府,专理蒙古王公贵族案件。元朝设置宣政院,主持全国宗教的审判。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第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的立法机关 1928年10月,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通过了训政纲领,这是国民党政权进入“训政”时期后的纲领性文件,规定在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是最高的立法指导机关。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的施行,将五项治权付托于国民政府,逐渐训练国民行使四项政权。训政纲

    5、领,体现了国民党一党独裁的特色,它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在国民党绝对控制和领导下的国民政府。因此此题选A。第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中,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成为领导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故答案选A。第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规则的种类 按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直接地被明确规定下来,可以把法律规则区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指明确地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无须再援用其他规则来确定本规则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授权某一

    6、机构加以具体规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没有明确规定行为准则的内容,但是明确指出可以援引其他规则来使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明确的法律规则。而任意性规则与强行性规则相对,是指法律规则的适用与否由主体自行协商的规则。根据题目要求,选D项。第1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问题 中国清末及北洋政府都采用民商分立制,分别编定民、商法草案。1929年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编定民商法统一法典议决案”,确立了“民商合一”的立法原则。其主要根据是,民法与商法并无确定的界限,两法并立既不便于立法,又有碍于使用。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第1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法的分类 解决一般

    7、法与特别法冲突的原则时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故A项错误。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而作的分类。故B项错误。英美法系法律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故C项错误。法的历史类型是根据法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以及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不同而对法所作的分类,法的渊源是根据法所具有的不同效力等级对法所作的分类,法系是根据法律传统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故D项正确。第1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律体系的特征。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部门法体系,即将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有联系的统一整体。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这是因为:法

    8、律体系仅反映一国由本国制定实施的调整本国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而不包括具有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当然,有些国际条约或者国际惯例在一国国内法中也会有所反映。因此,正确答案是B项。第1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权与宪法权利。在中国,最早提出人权保护主张的宪法性文件是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1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革命根据地的土地立法。革命根据地进行了两次土地立法,第一次是1931年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第二次是1947年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此外,制定过多部含有有关土地问题的法律文件,如“五四指示”、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等。中国

    9、土地法大纲规定土改的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也含有关于“耕者有其田”的内容,但是只是一般的原则性规定,没有指明土改的具体任务,因此,排除D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虽然规定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但却没有规定“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因此,排除A项。“五四指示”确立了“由减租减息改为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给农民”的政策,但没有对土地的所有权进行确认,因此,排除C项。此外,还有一部重要的土地政策文件抗日救国十大纲领。该文件规定了“减租减息”的原则。上面的内容十分容易混淆,希望考生反复记忆。第1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有

    10、些情况下仅凭调整对象难以对法律规范进行划分,这时采用另一标准即以调整方法为标准,就可以划分出刑法这个法律部门。民法、刑法等法律部门都是按照其调整的对象所作的划分。第1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西周时期的契约制度 西周时期,中国奴隶社会出现了契约制度,其中,契约形式有两种,称为“质剂”和“傅别”,“质剂”是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傅别”是适用于借贷关系的契约形式。而“质”与“剂”也分别适用于不同的买卖关系。所谓“大市以质,小市以剂”,就是说凡买卖奴隶、牛马须使用较长的契券,称作“质”;凡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则使用较短的契券,称作“剂”。因此本题应选C。第1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

    11、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第1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国选举的民主程序。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1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第2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流刑的发展演变。封建制五刑意义上的流刑最早出现于北魏,北魏根据“赦死从流”的理论,创立的流刑,作为死刑的宽待刑,但是,北魏时期流刑刚刚出现,尚不完善,

    12、也没有分等划分。故排除A项。北齐政权沿袭了北魏的流刑,但是也没有分等,故排除B项。北周时期规定流刑为五等,每等以500里为差,最高至4500里,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隋朝是我国封建五刑制度定型化的时期,但此时的流刑不是五等,而是三等,因此,排除D项。第2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西方法学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产生了法学派别。到中世纪的西欧,在思想领域中,基督教神学占统治地位,法学成为神学的一个分支。在1216世纪出现了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新的法学,主要是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以后到19世纪、20世纪,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13、派和新自然法学派等才出现。第2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与经济的关系 法律是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一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着以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法律的本质和特征,并且是法律本质的唯一决定因素,因此B、C项错误。法律的本质由经济基础决定,但是法律的内容和具体表现形式等要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社会、经济和历史条件等。故A项正确,D项错误。第2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政治协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任务;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

    14、第2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元朝的立法。元典章全称为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它是元朝地方政府对元世祖至元以来至元英宗至治时期约50年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圣旨条例的汇编。元典章虽然不是中央政府颁布的法规,但它系统地保存了元朝法律的内容,成为研究元朝社会及法律的珍贵材料。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对于A项、B项和D项,它们都是元朝中央政府颁布的。大元通制是元英宗至治时期模仿唐、宋旧律体系颁行的一部较为完备的法典,它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元朝法制的基本状况。风宪宏纲是有关风纪的法律,它是制定大元通制的基础,是大元通制的有机组成部分。至元新格是元朝立国后颁布的第一部成文法典。综上分析,C项

    15、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 D项。第2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由国务院批准。第2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 B项、D项是错误的。第2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可见, A属于法律制裁。B中赔偿行为是由驾驶员乙而不是特定国家机关作出的,C中法院判决免除丙法律责任的行为并非

    16、强制性惩罚措施,D中对丁的处分是由党组织而不是特定国家机关作出,因而B、C、D均不属于法律制裁。第2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权利和义务的区别表现在许多方面,其中有一点就是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义务则

    17、必须履行。同时权利和义务都是法律规定的,都具有平等性。因此,B、C、D项错误。第3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该条对毒品的范围作出意思较窄的解释,因而是限制解释。第3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法律事实的分类。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其中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行为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或不作为。“杀害其他继承人”是意志控制和支配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第3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元朝刑罚制度 在唐朝和宋朝均为规定强奸幼女罪,在元代首次规定了这一罪名,

    18、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故答案为C。第3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明朝的立法形式律例合编体例。从立法状况上看,明朝除了大明律、明大诰和明会典之外,还有“律例”这一立法形式。明朝的“例”分为两种,一种是作为判案依据的典型判例,另一种是单行成例。“例”经过汇编并经朝廷认可,即可上升为有效的法律,从而与大明律及明大诰一样成为司法审判的依据。“例”比律更具有灵活性。明初“例”不单独使用,而“以类”附人律的正文。明宪宗成化以后,用“例”之风开始蔓延。明孝宗弘治年间,刑部删定问刑条例,“例”成为正式的法律,而后开始出现“律”、“例”并行的局面。明神宗万历年间,使将律,例合编为一书,律为正文,例

    19、为附注,称为大明律集解附例,从而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的先例,并影响了清朝。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解和大清律例都是仿照此法典编纂体例编纂而成的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唐朝没有例,因此,排除A项。宋朝有例,称为“编例”,但是宋朝并没有将律、例合编,因此,排除B项。清朝晚于明朝,因此,排除D项。第3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iC齐律的历史地位。北齐律的制定,前后历时十余年,参加者有数十人之多,在三国两晋南北朝各代的立法活动中,北齐律的立法水准最高,立法成就也最大,堪称以前历代立法技术与立法经验的结晶。正如程树德所概括的那样:“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而北朝尤以齐律为最。”在中国古代法

    20、律编纂史上,它对后世立法影响极大。隋朝开皇律即以j齐律为蓝本,唐律又以开皇律为依据,而唐律又成为宋、元、明、清各代立法的基础,并直接影响周边亚洲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第3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违宪审查制度。各国的宪政体制不同,违宪审查制度也有所不同。美国是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典型国家。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3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宪法部门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的法律,律师法不在宪法部门之列。第3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革命根据地的司法机关。革命根据地的司法机关经历了一个发展与演变的过程。(1)t931年中华

    21、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当时建立的主要司法机关是:最高法院;省、县、区各级裁判部,军事裁判所和检察机关。 (2)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机关发生了变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司法机关主要是:第一,边区高等法院,负责管理全边区的审判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受边区参议会及边区政府的领导和监督。第二,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法令,受理不服高等法院一、二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受理死刑复核案件。第三,高等法院分庭,代表高等法院受理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的民事、刑事案件,第四,县司法处,负责审理第一审民事、刑事案件第五,检察机关。(3)解放战争时期司法机关有了新的发展,当时的司法机关大体有三类:第一,土地改

    22、革中的人民法庭;第二,军事管制时期的军事法庭;第三,各级人民法院。综上分析,B项是正确答案。第3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3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只要紧抓国家意志性、物质制约性两方面即可。因此法律不可能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故A选项错误。法律的最终决定因素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故C选项错误。法要符合客观规律,故D选项错误。第4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重罪十条”,所谓“重罪十条”,是

    23、指危害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大犯罪的总称,把它们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并强调“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重罪十条”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北齐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A项、B项和D项均与题意不符,应当排除。注意:“重罪十条”直接成为开皇律中“十恶”的渊源。但是不要错误地认为“重罪十条”首次规定于开皇律第4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十恶” “十恶”是指隋、唐、宋时期直接危及君主专制政权、封建统治秩序和严重破坏封建伦理纲常关系的重大犯罪行为。隋朝开皇律在北齐律“重罪十条”的基础上,正式形成“十恶”制度。故答案为A。第42题

    24、: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务院的职权。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撒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4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是以合理与否而不是有效与否适用的。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的是法律规则。第4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市民政局是行政机关,其实施法律的过程就是法的执行过程。第4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唐朝的行政中枢机构。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指的是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尚书省是由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尚书台发展而来的。唐朝的尚书省是全国行政的总汇,尚书省以尚书

    25、令为长官,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中书省的职权是参议商讨军国大政方针,根据皇帝意旨草拟下行文书,并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公文,中书省以中书令为长官,故排除B项。门下省的职权是参议政事,审核各种上行文书,驳征违失,或者提出意见,请皇帝裁决。门下省以侍中为长官。排除C项。三省长官分工合作,共同行使宰相职权。注意:考生应当注意区分三省职权的不同。御史台是隋、唐、宋、元时期的中央行政和司法监察机关,而不是专门的行政机关,因此,排除D项。多选题第46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宪法与普通法律一样都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体现,都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26、实施的行为规范;其内容都主要取决于有利于统治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第47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十九信条。十九信条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草案,也是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之后抛出的第二部宪法性文件,因此,A项和D项表述正确。十九信条相对缩小皇权,扩大国会权力,而对人民的权利却只字未提,可见,十九信条在规定上仅仅着眼于皇权和国会的关系,即便着眼于皇权和国会的关系,也没有改变皇权专制的本质,因此,B项表述正确。十九信条是在武昌起义爆发后,清廷为了挽救危局抛出的,但是没有挽救清廷灭亡的命运,这意味着“预备立宪”的破产,因此,C项表述正确。第48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

    27、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贵,受它监督。因此,A项、B项、C项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第49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参见我国现行宪法第64条。第50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公民的取得赔偿权,取得赔偿的权利,是指公民在受到国家机关不正确的处罚而得到昭雪后,或者是在受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权而得到纠正后,公民要求国家负责赔偿的权利。我国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

    28、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目前,我国的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种形式。因此,A项、B项是正确的;C项、 D项是错误的。第51题:参考答案:CD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关系的分类 基本法律关系是由宪法或宪法性法律所确认或创立的、直接反映该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基本性质的法律关系。甲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明显不属于这种社会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是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职权而直接要求他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甲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符合这类法律关系的特征。相对法律关系是指存在于特定的权利主体和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甲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符合这类法律关系的特征。普通法律关系是指依据宪法以外

    29、的法律而形成的,存在于各类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甲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也符合这类法律关系的特征。因此CD是正确的。第52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D项表明的是法律解释的目的性特征,因而正确。第53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十恶”,所谓“十恶”是隋唐以后历代法律中规定的严重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为常赦所不原的十种严重犯罪,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可见, A项是正确答案。隋朝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确立了“十恶”制度。唐律承袭此制度,将“十恶”列入名例律之中。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唐律“十恶”的具体内容为;(1)谋反,即图谋反对皇帝,推翻封建君主

    30、政权的犯罪,(2)谋大逆,即图谋毁坏宗庙、陵寝以及宫阙的犯罪; (3)谋叛,即图谋背叛朝廷;投奔外国酌犯罪; (4)恶逆,即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等尊长的犯罪,(5)不道,即杀一家非死罪三人以上和肢解人的犯罪,(6)大不敬,即盗窃神御之物,盗窃、伪造御宝,指斥乘舆,无人臣之礼等的犯罪;(7)不孝,即告发或者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异财等的犯罪。(8)不睦,即谋杀以及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或者告发丈夫以及大功以上尊长的犯罪;(9)不义,即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现授业师等犯罪;(10)内乱,即奸小功以上亲,或者奸父、祖妾的犯罪。唐律中“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31、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包括三谋犯罪和大不敬;二为违反典礼教化与封建伦理纲常的犯罪,包括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五罪;三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包括不道一罪。可见,C项表述错误。唐律将这些犯罪集中规定在名例律之首,并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相应规定了最严厉的刑罚。丽且,唐律规定,凡是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此即俗语所谓“十恶不赦”的渊源,这些特别规定充分体现了唐律的本质在于维护皇权、特权、传统的伦理纲常以及伦理关系。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第54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的实施和实现。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履行,这就要求人们守法(即依照法的

    32、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法的实施和实现除了依靠公民守法,还要求有讲求效能的行政和司法机关公正地行使职权,并且要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第55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律的国家性。法律具有国家性是因为: (1)它以国家的名义创制,法律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就要求以国家名义制定和颁布;(2)法律的适用范围以国家主权为疆域,这是区别于以血缘关系为范围的原始习惯的重要特征,(3)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本题选择B、C、D三项,A项不正确的理由是:尽管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并不是所有的统治阶级的意志都体现为法律,只有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

    33、的统治阶级意志才是国家意志,才体现为法律。第56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不仅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而目包括法本身,都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第57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英国宪法的历史。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它实际上是由不同历史时期陆续颁布的宪法性法律和不同历史时期逐步形成的宪法惯例,判例所构成。因此,A项、B项、C项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第58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考点 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期限制 宪法规定,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

    34、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第59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考点 宪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对世界各国宪法与宪法理论和实践的考察表明,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人民主权原则,即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一般都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5、”,人民是国家的主人。(2)基本人权原则,即宪法应该保障社会成员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3)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权力制约原则。即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因此选BCD。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实行议会制,因此排除A。第60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务院的职权。国务院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包括:(1)法规制定权;(2)提案权,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提出有关的法律草案、计划和报告以及计划和报告的执行情况等;(3)领导权;(4)管理权;(5)任免权;(6)行政区域划分权,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

    36、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是全国人大的职权;决定特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因此,A项、 B项是正确的;C项、D项是错误的。第61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方法包括阶级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实证分析法。阶级分析法就是运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法律现象的方法,A项法律平等保护社会各阶级利益的说法与此法相违背。价值分析法就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认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B项“发生利益冲突时平均分配利益”与此相违背因而错误。实证分析法就是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检验各种理论命

    37、题,但不是说法学研究要以解释法律法规为主,而是要揭示法的一般原理,因此C项错。同时,法学研究也不是以实用为主,因此D项错误。第62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大明律的典型内容。明朝首创奸党罪,并将该罪名规定于大明律,大明律还设置“奸党罪”专章内容。因此,A项表述正确。凌迟刑最早出现于五代,在宋朝正式成为法定死刑,但是到了明朝才正式人律。因此,B项表述正确。充军刑首创于宋朝,但不能否认,大明律也规定了充军刑。因此,C项表述正确,“坐赃”罪属于“六赃”之一,大明律虽规定了“坐赃”,但是该罪名最早规定在隋唐时期,而不是明朝。因此,D项表述错误。注意:大明律还首创了上言大臣德政罪和交结近侍

    38、官员罪。第63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我国选举法规定,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因此,A项、B项、C项都是正确的。简答题第64题:参考答案:唐律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1)“礼法合一”。唐朝继承和发展了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和立法经验,使法律内容“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2)科条简要,宽简适中。唐朝在前代律典的基础上,再次实行精简、宽平的原则,定律为12篇,500条,从而改变了秦汉以来律令繁杂的局面。 (3)用刑持平。唐律规定的刑罚比以往各代都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

    39、,因此,唐律体现了“刑平国用中典”的特点。 (4)语言精练明确,立法技术高超。唐律概念明确,用语比较确切,结构严谨,立法水平堪称楷模。唐律不愧为小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唐律的历史地位主要体现在对国内和国外影响两个方面:(1)唐律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影响。唐律承袭了秦汉的立法成果,吸取晋律学的成就,使唐律表现出高度的成熟性。唐律具有封建法典的典型性、代表性,对宋、元、明、清法律产生了深刻影响。(2)唐律对东亚、东南亚国家的影响。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对亚洲特别是东亚、东南亚国家产生了重大影响。日本、越南和朝鲜在立法上都参用唐律,可见唐律在世界法制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详细解答:考查要点是唐律的特

    40、点与历史地位。在中国法制史上,唐律集封建法律之大成,居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无论是立法思想、法律原则、法典体例,还是法律内容,都承袭了以往各代立珐的成果,同时又有所发展和创新,使唐律融封建法典之共性与自身发展完善之特性于一体,以“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著称于世,成为完备的封建法律形态。在后人看来,“乘之则过,除之即不及,过与不及,其失均矣”。意思是,唐律已经完美至极,无论是增是减,任何修改都属于画蛇添足的败笔。事实也是这样,唐律以后的法典,如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都不能与唐律相比。唐律的完美,直接影响后代中国封建法制的发展,使之成为后世的立法楷模。同时,其法律制度也被传播四方,影响远及东

    41、亚和东南亚国家,成为这些国家封建立法的渊源,可见,唐律在世界法制史上也留下了光辉的一页。一般说来,在考试中不会直接考查唐律的特点和历史地位这样的简答题,因为如果出现这样的简答题,势必造成与分析题答案的重复,除非分析题考查的知识点不是有关唐朝法律的内容。但是考虑到考生回答分析题的方便,在此以简答题的形式出现,希望考生认真复习。第65题:参考答案:(1)法律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在人类社会中,总是先有自发产生的氏族习惯,才有后来经国家自觉认可或制定的法律规范;总是先有一个又一个的个别裁决,才有后来的具有一般意义的和普遍约束力的法律。 (2)法律的起源是由氏族习

    42、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任何国家法的起源,都不可能在刚形成时就是一个完全成熟的形态,或只有一种形态。事实恰恰相反,法律的形态总是先表现为不成文形式,然后才出现成文(制定)形式。(3)法律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法律的形成过程,实际上就是日益脱离习惯、道德和宗教规范而成为独立的社会规范体系的过程。但这一分离在历史上从来没有达到完全纯粹的状态。法律在其独立的过程中也同时受到来自习惯、道德和宗教规范、精神和观念的影响,早期国家的法律甚至还带有原始氏族习惯、道德、宗教的痕迹。详细解答:第66题:参考答案:(1)规定土改的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

    43、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 (2)规定土改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 (3)规定保护土改的司法措施。对一切对抗或破坏土地法大纲规定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和处分。详细解答:分析题第67题:参考答案:校方的做法是错误的,学生刘某乙肝治愈后,应当让其复学。校方拒绝刘某复学,既侵犯了刘某受教育的权利,又侵犯了刘某的平等权。学校没有按照医院和县教育局的建议让刘某复学,实际上剥夺了刘某就学的机会;同时,也是将刘某和其他学生区别对待,造成了刘某与其他学生事实上的不平等。详细解答:第68题:参考答案:(1)上述三同学中,乙、丙两位同学的观点没有从实质上来理

    44、解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关系,从而得出结论认为在立法和实施法律中两者是矛盾的。 (2)其实从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与联系上看,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来源和基础,但二者又在内容的确定性程序上、适用范围上、适用方式上,作用上都存在着很大差别。尽管法律原则是立法者和法律实施者都要坚持的基本界限,但在立法上写出它的必要性在于:弥补法律规则漏洞。正确解释法律的需要。当法律出现矛盾或不清楚时,按照法律原则进行解释就是一种有效而可靠的方法。是正确实施法律的需要。在实施法律(包括守法)时,尽管规则的规定比较明确具体,但若遇到具体案件且难以适用法律规则时,法律原则就成为理想的补充物,同时即便有合适的法律规则可供适

    45、用,法律原则也是评价适用程度的标准。详细解答:第69题:参考答案: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该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存在下列 问题: (1)在划分选区时,不应只按居住状况划分,应该既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2)无论是城镇选区还是农村选区,都应当是差额选举。 (3)在提出代表候选人时,可以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推荐提出,也可以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提出,但乡镇人大不能提出。 (4)在投票时,应由县选举委员会主持投票选举。 (5)凡各选区选举时所投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详细解答:论述题第70题:参

    46、考答案:(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社会主义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作用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考察。详细解答:(2)从微观层面看,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主体独立的经济,市场主体的行为需要法律来规范,市场主体的地位需要法律来确认和保障。市场经济关系是契约关系,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活动,几乎都是通过契约来实现的,契约关系是一种法的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需要法律来确认和保障。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平等竞争的经济,法律就是竞争的规则。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有正常的秩序,需要有正常的市场进入、市场交易秩序,这些都离不开法律的作用。市场经济是开放性经济,要求主权国家不仅要完善国内法律体系,而且要善于运用国际法律、规则 和惯例等。 (3)从宏观层面看,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方面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对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引导作用,对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方面的促进作用,对宏观经济秩序的保障作用,对市场经济自发性和盲目性等消极方面的制约作用以及在调整产品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处理不同主体利益关系等方面的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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