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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6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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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6答案.doc

    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6答案模拟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时期的制宪活动和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由于该宪法草案是于1913年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进行起草活动的,因此又称为“天坛宪草”。 “天坛宪草”采用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了民主共和制度,因此可以说它体现了们临时约法的宪法精神。“天坛宪草”体现了国民党在野派势力企图通过制宪限制袁世凯权力的意图。首先,在政权体制上,它继续肯定了临时约法中的责任内阁制。其次,它规定了国会对总统行使重大权力的牵制权。再次,限制总统的任期。这些限制使袁世凯气急败坏,竭力破坏宪法草

    2、案的制定工作,并于 1914年解散国会,“天坛宪草”遂成为废纸。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为“五五宪草”,是1936年5月5日由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宪法草案,它主要秉承了训政纲领的宗旨,不可能确立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因此,排除A项。中华民国约法又称为“袁记约法”,是袁世凯一手操纵、刻意炮制出来的,它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从其本质上看,也不可能采取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因此,排除B项。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南京国民政府于1931年公布的宪法性文件,该部宪法性文件确立了国民党一党专制,根本不可能确立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因此,排除D项,第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采用宪法法院等专门

    3、机构解释宪法的,有些国家过去只允许政府机关申请解释,不允许个人申请解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方允许个人提起宪法诉讼,其程序大体包括有提请审查、决议、公布等。第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的考查要点是对一些知识点的理解和判断。除了选项D以外,其他选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选项D是错误的,因为:从法律调整的价值取向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主从关系,权利与义务不可能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从整体上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权利处于主导地位,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义务的设定以保障和实现权利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义务处于主导地位,而在所有权法律关系中,权利处于主导地位。第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

    4、消纲者权益保护法是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涉及的是消费者与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权利义条关系,故应属于实体法。本题选C。第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直接选举。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在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划分。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规范性,是指针对对象不特定,而且能够反复适用。选项A、D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选项A针对的对象是该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被处罚人,选项D针对的对象是甲乙两公司,故不具有规范性。选项B并不属于“法律文件”,仅为高校内部制度。本题应选C。第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我国立

    5、法权的主体及其分工 在我国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以宪法为根据的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设立特别行政区内管理制度的法律等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除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且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有权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国务院则享有行政法规的制定权和发布权。第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iC齐律的历史地位。北齐律的制定,

    6、前后历时十余年,参加者有数十人之多,在三国两晋南北朝各代的立法活动中,北齐律的立法水准最高,立法成就也最大,堪称以前历代立法技术与立法经验的结晶。正如程树德所概括的那样:“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而北朝尤以齐律为最。”在中国古代法律编纂史上,它对后世立法影响极大。隋朝开皇律即以j齐律为蓝本,唐律又以开皇律为依据,而唐律又成为宋、元、明、清各代立法的基础,并直接影响周边亚洲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第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国家和法同时产生,因此B项错。这里的难点是如何理解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且国家和法律共存亡。其实二者并不矛盾,国家要存在就必须制定法律,没有法律的

    7、国家不是真正的国家,从这一意义上讲国家与法律同时产生。第1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我国选举法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1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务院的职权。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撒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1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法律制度 “重罪十条”首次规定于三

    8、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北齐律,是当时最重要的罪名。所谓“重罪十条”是指危害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大犯罪的总称,把它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重罪十条”具体是指: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十种罪行。第1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取消人民检察院的设置”是1975年宪法。第1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务院的职权。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 B项、D项是错误的。第1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神意论的代表人物 神意论的代表人物是托马斯阿奎那,他认为神的智慧是一

    9、切法律的渊源。上帝是万物的创造者,又是智慧的化身。神的智慧本身具有法律性质。第1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清代的刑罚制度 充军创立于明朝;加役流创立于唐朝,用以代替某些较为严重的死刑;刺配创立于宋太祖时期。发遣是清朝时期创设的刑罚,是指将犯罪人发往边疆地区给驻防官兵为奴,故答案为A。第1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制的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这个大纲为1912年制定

    10、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蓝本。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性文件。它的颁布晚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因此,排除A项。“贿选宪法”即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作为中国近代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是为继续维持军阀专制而刻意炮制的,其意图在于继续维持军阀专制,而不是在于确立军阀专制,因此,排除C项。十九信条是清政府于1911年在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它是清朝统治者立宪骗局最后破产的记录十九信条虽然在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权力,但强调“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而对于人民的

    11、权利只字未提。因此,该宪法性文件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况且,十九信条还未及公布,清朝统治者就土崩瓦解了。因此,排除D项。第1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丧要点是人民法院的审判独立。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1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部门的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的标准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方法,都是客观的,但是从最终上讲,法律部门的划分还是人为的,是人们主观活动的产物,故A项正确。法律部门的划分并非为统计本国法律数量的多少,而是保持法律规范之间的协调统一,故B项错误。

    12、划分法律部门应当考虑各法律部门之间法律规范的规模或数量之间保持大体上的均衡,但是不可能保持相等。故C项错误。随着社会的发展,会形成新的法律部门或者改变某一法律部门的属性,因此法律部门的划分不可能一成不变, D项错误。第2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英国宪政制度的确立,是通过逐步限制王权和扩大资产阶级政治权力的途径实现的。英国宪法就是资产阶级在各个不同时期同封建贵族斗争、妥协的产物。第2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定 临时约法是在“南北议和”的过程中由南京临时政府匆忙制定的。 1912年元月中旬,代行参议院职权的各省代表会议召开了临时约法首次起草会议,同月28日,临时参

    13、议院成立后,又召开了第二次约法起草会议,从2月7日起,临时参议院正式审议约法草案,至3月8日三读通过,3月11日孙中山先生在南京以临时大总统的名义公布了临时约法。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第2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也叫政体或国家管理形式,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也就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用以实现其行使国家权力的特定形式,即统治者为了反对敌人、保护自己而组织起来的政权机关。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统治阶级根据什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划分国家内部的组成以及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侧重解决的是领土结构划分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政权

    14、组织形式侧重解决的是权力机关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体现了国家对权力的配置,因此A是正确的。第2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宪法第9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

    15、施。第2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行政法是一个法律部门,但由于没有相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之对应,故不是我国的法律渊源。宪法既可以指法律部门,又可以指法律渊源。第2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一些学者主张将法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理性和本性其中主要的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格劳秀斯、英国的霍布斯、法国的卢梭等。德国的萨维尼主张民族精神论。美国的庞德主张社会控制论。故本题应选B。第2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家对集体经济的基本政策。第2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务院的职权。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

    16、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2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是以合理与否而不是有效与否适用的。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的是法律规则。第2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相关内容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63、66、71条。第3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一切法律现象及其规律,并不限于应然、实然状态。第3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的考查要点是法的特征。法的特征有四个,法的首要特征就是法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它的调整对象不是人的思想。法的产生必须经由国家专门机关,包括立法机关和经立法机关授权的行政机

    17、关,产生的方式有两种:制定和认可。法律还是一种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它的实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选项C之所以是错误的,是因为法律不仅以法定权利的形式赋予人们权利,还为人们设定义务。这也是法律与道德、宗教等其他社会规范相区别的一个重要特点。道德、宗教等其他社会规范主要是为人们设定义务。第3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律的空间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的问题。法律的空间效力大致可分为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两种。选项D的说法之所以不正确,是因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机构在我国领域内发生民事关系,通常都适用我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但也有例外的情况,那就是我

    18、国法律和我国所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时候,不再适用我国民事法律。第3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明大诰 朱元璋因为非常看重他亲手制定的大诰,在颁布时做出了题目中所说的规定,并令各级学校讲授大诰,科举考大诰,乡民集会宣讲大诰等。答案为C。第3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有在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而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B、C、D项

    19、不符合题目要求,答案为 A。第3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国籍 根据国籍法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某甲应该是美国国籍而不是中国国籍。而且国籍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第3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国宪法。法国国民议会于1791年制定了法国的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以人权宜盲为序言,同时宣布废除各种封建制度。但这部宪法确立的却是君主立宪制,不少条文甚至公然违背了人权宣言提出的一些资产阶级民主原

    20、则。比如将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把劳动人民当做“消极公民”而剥夺了其选举权利。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3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律事实和法律责任。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类。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须具备三个要件:第一,主体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须有真实的意思表示,第三,不违反公共利益和有关法律、法规。甲杀害其父以获得遗产的行为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事件包括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第3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采取人民代表会议制的政权组织形式,以保证

    21、人民管理政权机关。故本题应选C。第3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由国务院批准。第4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法律解释。法律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形式。国家行政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为了更好地协调和配合,统一认识,提高工作效率,有时需要联合对法律具体应用中具有共性的问题进行解释。这种解释由于解释主体的联合而兼具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性质,被视为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文件。第4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我国,第一次把人格尊严写入宪法的是1982年宪法。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

    22、、C项是错误的。第4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 本题关键要考查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也即法的规律性与法的国家意志性的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国家意志性,即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诚然国家的历史结构、国家的阶级结构和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都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有这样或那样的作用和影响,然而法的内容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最终要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制约。因此,代表国家意志的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必须考虑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A、B、C三项不符合上述观点,不选。对法律所体现的国

    23、家意志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只能是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故选D。第4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宪法第40条,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据此,对通信进行检查(包括扣押或者拆检)的机关仅有公安机关应当从广义上理解,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关等依照刑事诉讼法行使刑事侦查权的机关。第4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则例”是清朝针对中央各部门的职责、办事规程而制定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各部门政务活动、保障其正常运转的行政规则。则例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是清

    24、朝的创造。本题选D。第4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依法治国的含义。A项是从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角度谈“依法治国”人宪的必要性;C项和D项分别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和实现这一目标所要注意的事项。而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因此B项是错误的。多选题第46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的三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要素中,法律概念不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均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只不过前者具体地指向了权利和义务,后者则抽象地反映了权利和义务。三要素中,法律概念为基础性 (技术性)要素,法律规则为主体性要素,法律原则为品格

    25、性原则,它不仅着眼于共性,也关注个性。第47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一个法律部门可能不只包含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民法法律部门就由民法通则与基本单行民事法律组成;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规范性法律文件只是其组成内容,有的社会关系需要由数个法律部门来调整。如经济关系就需要由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等调整;而专利法从保护公民的知识产权角度町属于民法。从对专利事务进行行政管理的角度可属于行政法。第48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国家行政机关、审多0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军事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但

    26、足由军委主席对它负责。第49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十恶”,所谓“十恶”是隋唐以后历代法律中规定的严重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为常赦所不原的十种严重犯罪,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可见, A项是正确答案。隋朝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确立了“十恶”制度。唐律承袭此制度,将“十恶”列入名例律之中。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唐律“十恶”的具体内容为;(1)谋反,即图谋反对皇帝,推翻封建君主政权的犯罪,(2)谋大逆,即图谋毁坏宗庙、陵寝以及宫阙的犯罪; (3)谋叛,即图谋背叛朝廷;投奔外国酌犯罪; (4)恶逆,即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等尊长的犯罪,(5)不道,即杀

    27、一家非死罪三人以上和肢解人的犯罪,(6)大不敬,即盗窃神御之物,盗窃、伪造御宝,指斥乘舆,无人臣之礼等的犯罪;(7)不孝,即告发或者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异财等的犯罪。(8)不睦,即谋杀以及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或者告发丈夫以及大功以上尊长的犯罪;(9)不义,即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现授业师等犯罪;(10)内乱,即奸小功以上亲,或者奸父、祖妾的犯罪。唐律中“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包括三谋犯罪和大不敬;二为违反典礼教化与封建伦理纲常的犯罪,包括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五罪;三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包括不道一罪。可见,C项表述错误。

    28、唐律将这些犯罪集中规定在名例律之首,并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相应规定了最严厉的刑罚。丽且,唐律规定,凡是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此即俗语所谓“十恶不赦”的渊源,这些特别规定充分体现了唐律的本质在于维护皇权、特权、传统的伦理纲常以及伦理关系。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第50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妇女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第48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因此,A项、B项、C项、D项正确的。第51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美国

    29、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确立了三权分立,联邦制等重要的宪法原则。第52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包括民主集中制原则、责任制原则、法治原则、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效率原则、联系群众原则、党的领导原则等。第53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点 法治及其与法制、民主的关系 “法治”在各种不同表达方式中包含着不同社会内涵和意义,可以是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可以是指依法办事的原则,还可以是指良好的法律秩序,甚至可以代表某种包含特定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的根本意义在于制约国家权力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即保障人权是其

    30、核心,依法治权是其重心。它有别于“法制”。法制主要侧重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而法治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等内涵。法制与人治并不截然对立;而法治则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法治与民主之间有密切联系,两者都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主要支柱,但法治与民主并不是天然统一的,如殖民统治下的香港就曾是有法治而无民主。第54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如果把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加以严格区分之后,法的构成要素的确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但不能说法的概念完全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概念,因为法的含义较为广泛,而法律规范是相对于其他社会规范而言的,其含义范围比法的含义要窄。因此A选项错误。规范性法律文

    31、件就是表述法和法律规范内容的载体,同时注意法律条文是表达法律规则的载体,B选项正确。只有在制定法中法律才表现为法律条文,判例法就不以法律条文为表现形式,故C选项正确。尽管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但并不一定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同一法律规则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表现为几个法律条文,相应地一个法律条文既可以表达一个法律规则也可以表达数个法律规则。故D选项正确。第55题: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政权组织形式是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选项B正确),在国家制度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政权组织形式只是一种形式,受国家性质所决定,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国家性质就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同时

    32、,政权组织形式对国家性质也具有反作用,任何国家性质都要借助于特定的政权组织形式来的映,具体来说就是将统治阶级的意志通过一个正当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没有适当的政权组织形式,统治阶级是无法对国家进行有效统治的(选项D正确)。选项A的话说反了,选项C中“全民意志”错误,应为“统治阶级意志”故错误。第56题: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司法的原则。实现司法公正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第57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我国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

    33、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因此,B项、C项、D项是正确的,A项是错误的。第58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从1956年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历了艰难而曲折的道路,法制建设没有得到充分尊重,其主要原因有:历史方面的,如封建传统观念和势力还大量存在,因仇视旧法制而轻视新法制,沿袭战争年代

    34、依政策办事的习惯,等等;现实方面,如经济文化条件的限制,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政治体制的民主程度和权力的过度集中,政治决策方面的失误,等等。据此,本题应选A、B、C。第59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是元明清司法制度的概括性考查。在我国古代,隋、唐、宋、元时期,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是御史台,而明、清时期,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是都察院,可见,A项表述错误。明朝是我国封建社会专制主义恶性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在明代,厂卫干预司法严重,而且杀人手段残忍,且不遵循法律,即便三法司也无权过问,可见,B项表述正确。明朝参与九卿圆审的官员包括三法司长官(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和都察院左都御史)、六部尚书 (刑部为三法司

    35、之一)和通政使司的通政使,合称九卿,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文字狱在明清两代十分盛行,这是专制主义在封建社会晚期恶性发展的结果,可见,D项表述正确。第60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 质询的对象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质询案,而无权提出对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国家主席的质询案。第61题:参考答案: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宪法的修改。我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因此,C项、D

    36、项是正确的;A项、B项是错误的。第62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民族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民族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是民族自治机关。因此,A项、B项是正确的,C项、D项是错误的。第63题: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考点 宪法修改提议权 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因此 BD是正确的。简答题第64题:参考答案: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

    37、面:第一,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始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借用西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封建制度的内容,即成为清朝统治者变法修律的宗旨。第二,在内容上,清末修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这使得保守落后的封建内容与先进的近现代法律形式同时显现在新的法律法规之中。第三,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从而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第四,在实质上,清末修律是清朝统治者为了维护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既

    38、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清末修律的历史意义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清末修律导致了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走向解体,中国传统的封建法制开始转变为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有显著特点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制。第二,清末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第三,清末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使得近现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从而促进了一部分中国人法治观念的形成。第四,清末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详细解答:考查要点是清末修律的特点和历史意义。清末修律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它不仅标志着中华法系的解

    39、体,而且也是中华法系向大陆法系转型的标志,因此,清末修律对我国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尽管从简答题角度回答该问题时,应当从局限性和历史意义两个方面回答,但是平心而论,该修律活动的意义大于其局限性,我们不可能苛求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创造出一部尽善尽美的法律。沈家本不可能置清政府的立场于不顾,坚持己见,也不可能不顾中国国情,任意改制。从这个角度看问题,应当是客观的、公正的。考生在复习该简答题时应当注意:该简答题涉及的知识点也是考生回答有关清末修律分析题所必备的知识点,所以,考生一定要认真复习。第65题:参考答案:政治文明是人们在一定社会形态中关于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的实现程度的体现,是人们改造社会所获

    40、得的政治成果的总和,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文明的价值目标在于实现民主与自由、平等与人权,而宪法则为政治文明的发展创造了各种有利条件。 第一,宪法的基本原则与政治文明的要求是一致的。宪法倡导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权力制衡等原则,这与政治文明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第二,宪法为政治文明的持续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宪法将政治文明的价值目标转化成法律语言,并将其巩固在宪法条文里,使政治文明成果得以保障。 第三,宪法通过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使有限政府的理念深入人心,宪法的价值也就得以体现,更加促进政治文明的发展。 第四,政治文明最终以宪政文明和法治文明的形式表现出来。国家的法治化是宪政的重要

    41、价值尺度,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依宪治国。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性,使宪法得以贯彻落实。详细解答:第66题:参考答案:共同点:都是选举的一种形式,都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都是我国选举制度采取的基本原则,体现了选举权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原则,都是差额选举。不同点:(1)范围不同;直接选举的范围是不没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 (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间接选举的范围是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2)方法不同;直接选举是选民直接选出人大代表;间接选举是下级人大选出上级人大代表。(3)后果不同;直接选举更能代表民意,比间接选举更完备一些。(4)直

    42、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在选举程序上也有所不同,例如,直接选举有划分选区和选名登记,间接选举则没有。详细解答:分析题第67题:参考答案:村民委员会的举措,在下一意义上是在发挥道德规范的作用。但是道德的实施和实现不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而主是通过人们的内在的自觉而进行的,道德是一种内在强制力。但这种内在强制力是较弱的,本案中,张三始终没有履行过承诺,即是明证。详细解答:(2)法院的判决符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也体现了法律的外在强制性。 (3)张老汉的孙子和孙女从此再也不喊他“爷爷”,这又体现了法律作用的局限性。孙子女喊“爷爷”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法律无法发挥作用。在调整社会行为的过程

    43、中,应当充分发挥法律、道德的特长,使二者相辅相成。第68题:参考答案:宪法第126条的规定体现了司法独立原则。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我国专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其组织系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含义是:(1)我国的司法独立是指法院的独立审判,而不是法官个人的独立审判。(2)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主要是因为行政机关在我国社会生活中传统上占主导地位,容易在各方面干涉法院的审判活动。(3)不受社会团体的干涉,主要指:一是不受新闻单位的干预;二是不受中国共产党有关机构的

    44、干涉,尽管在思想、组织等方面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 (4)不受个人干涉是指任何人都不能对案件的审判施加个人影响,引导法院的判断。 但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不意味着它可以不受任何领导和监督。其中,最高人民法院要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要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要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也要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详细解答:第69题:参考答案:这段文字通过对“七杀”情形的描述,揭示了唐律区分故意和过失的刑法原则。“过失杀”属于“七杀”之一,所谓“七杀”

    45、,是唐律以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为根据,将杀人罪分为谋杀、劫杀。故杀。斗杀、戏杀,误杀和过失杀七种杀人的行为。“七杀”最早源于晋律,而区分故意和过失原则源于西周,在唐朝得以成熟。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_ 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属斗殴杀人的,处绞刑。凡是用兵刃以及故意杀人的,处斩刑。各类过失杀人、伤人的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及具体情况,允许以铜赎罪(即耳目所不能顾及的,思虑考虑不到造成伤害的,共同举重物而力量不够造成伤害的;履高失足或者击打禽兽导致的死伤等,都属于过失杀)。 (3)这段文字反映了当时刑律发展到什么程度?_ 唐律在量刑的规定上注意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一般是故意犯

    46、罪处刑从重,过失犯罪处刑从轻。这表明唐律已经注意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动机对量刑产生的影响,这体现了唐朝对刑法原则的重大发展。同时,唐朝对于过失犯罪的情形也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即对其杀伤人的行为结果没有预见,原无杀伤人的动机和目的,而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的(所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致等),表明行为人没有犯罪的故意,因此应当减免刑罚,并允许以铜赎罪。这表明,唐律区分了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情形,并按照情形予以处断,进一步体现了唐律对行为人过失状态下犯罪情形的高度认识。 (4)这段文字说明了什么问题? _ 唐律区分故意和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并规定了恰当的量刑标准,体现了唐律结构严谨、立法技术高超的特点。详细解答:论述题第70题:参考答案:(1)依法治国的含义和意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2)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实施的具体措施有: 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做到严格依法行政; 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司法体制,做到严格公正司法; 完善我国的法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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