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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2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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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2答案.doc

    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2答案模拟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我国宪法规定,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决定的人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l/10以上的代表的罢免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在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全体代表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罢免。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家对集体经济的基本政策。第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

    2、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第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汉律规定:三人以上无故群饮,罚金四两。故本题应选A。第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唐朝的立法概况 唐朝四次修律活动的进程是武德律开其端,贞观律总其成,永徽律疏其义,而以开元律及疏的刊定而告终,永徽律是最重要的,因此唐律疏议又被称为永徽律疏。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第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是封建成文法典的综合性考

    3、查。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因此,我国封建成文法典发端于法经。中国历史上最后部封建成文法典是大清律例,而不是大清律集解附例。可见,A项表述错误。永徽律疏颁布于唐高宗永徽年间,该部法典在元朝以后被称为唐律疏议。该部法典浯言精练,立法技术高超,以后的封建成文法典,无论从内容、编纂体例,还是从立法技术上看,都不能与之相比。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大清现行刑律颁布于清末,虽然该部法典不具有近代意义,但是该部法典却废除了许多残酷的封建刑罚和制度,并取消了“诸法合体”的编纂体例,因此,不能认定该部法典属于封建成文法典的体系,C项表述错误。iC齐律将法典篇目确定为十二篇,开皇律沿用。可见,篇章

    4、体例定型化于齐律,而不是开皇律,因此, D项表述错误。第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规范性,是指针对对象不特定,而且能够反复适用。选项A、D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选项A针对的对象是该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被处罚人,选项D针对的对象是甲乙两公司,故不具有规范性。选项B并不属于“法律文件”,仅为高校内部制度。本题应选C。第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1949年9月中国人民召开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1954年宪法制定以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一直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

    5、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政治基础。第1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1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朝对例的纂修。清朝继承明朝对律典采取律例合编的编纂方式,大清律例就是采用这种编纂体例。一般而言,清朝将制定的例附在律文之后,成为正式律典。清朝制定的例很多,但却没有“判例”这种提法,因此,排除C项。清朝的例有条例(如西宁番子治罪条例)、事例(如光绪会典事例)、成例(如西宁青海番夷成例)、则例(如理藩院

    6、则例、都察院则例、钦定户部则例)等,在各种例中,则例最多,地位也最重要。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第1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法律监督体系分为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两大类。国家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第1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的分类 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因此A是正确的。根据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根据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

    7、准用性规则。法律规则所包含的社会关系不是区分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的标准。第1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夏朝的中央司法官。夏朝的中央司法官称为“大理”,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时期中央司法官的名称并不相同,夏朝称为“大理”;商朝称为“司寇”或者“大司寇”;西周称为“大司寇”或者“司寇”,“司寇”是周天子的“六卿”之一。秦汉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的名称为“廷尉”,廷尉是天子的:九卿”之一。到了南北朝时期,北齐政权将廷尉改称“大理寺”,并扩大了编制,大理寺以“大理寺卿”为长官,隋唐宋时期仍以大理寺卿为中央最高审判长官。元朝撤销大理寺后,刑部地位上升并成为中央主审机关,以“刑

    8、部尚书”作为中央主审官员。明清二朝沿用了“刑部尚书”作为中央最高审判长官的名称。因此,排除B、C、D项。第1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清末立宪的法律制度 1908年8月27日(清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清朝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内容包括“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该大纲以确保封建专制制度、维护封建统治为根本目的,规定皇统永远世袭,皇权至高无上,不可侵犯,规定臣民只有纳税、当兵、遵守国家法律的义务,不许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因此本题选B。第1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A项的关系是非法关系,因此不能形成法律关系,因为法律关系必须是合法的法律关系。其中B、C

    9、两选项中形成的是行政法律关系,D选项形成的是合同关系。第1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清代的刑罚制度 充军创立于明朝;加役流创立于唐朝,用以代替某些较为严重的死刑;刺配创立于宋太祖时期。发遣是清朝时期创设的刑罚,是指将犯罪人发往边疆地区给驻防官兵为奴,故答案为A。第1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宪法中的外国人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19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由于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因此二者不可能一一对

    10、应,法律条文在表现法律规范时可能不是显示其全部,同样同一法律规范也有可能存在于几个法律条文中,甚至在几个法律部门里得到表现。第2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明大诰的篇目。明太祖朱元璋在制颁大明律的同时,为了防止“法外遗奸”,特制定并颁布明大诰, 明大诰一共四篇: 御制大诰、大诰续 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由于明大诰属于御制圣书,因此效力很高。其主要内容为惩治臣民各种典型犯罪的案例及朱元璋发布的训词诫令,是明朝具有特别法性质的重刑法令和案例。朱元璋在世期间,全国掀起了学习明大诰的浪潮,而且凡是家有明大诰者,如果犯罪均减等处刑。朱元璋死后,明大诰逐渐被臣民忘却。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第2

    11、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封建制五刑和开皇律。封建五刑制的确立有一个较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夏、商、西周时期,奴隶制五刑(墨、劓、(图片)、宫、大辟)已经相当完备。到了汉代,奴隶制五刑开始发生变化,即通过汉文帝和汉景帝的刑制改革,使得奴隶制五刑中的墨刑演变为髡钳城旦舂(属于劳役刑,劳役刑相当于徒刑);劓刑改为笞三百(汉景帝又改为笞二百);斩左趾改为笞二百(汉景帝又改为笞一百);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到了南北朝时期,宫刑也开始发生变化,北朝西魏在大统十三年(公元547年)下诏禁止宫刑,北齐在天统五年(公元569年)也诏令废止宫刑,宫刑退出了历史舞台。可见,在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转变的

    12、过程中,经历了由肉刑、死刑向笞(鞭)刑、徒刑和死刑转变的过程。宫刑的废除,使得在徒刑和死刑之间缺少中间刑,流刑作为徒刑和死刑的中间刑在南北朝北魏时期出现。北魏时期又对五刑制度加以改革,增加了鞭刑和杖刑,形成了死、流、徒、杖、鞭五种刑罚。隋文帝开皇年间,制定了开皇律,开皇律在南北朝的五刑制基础上,以笞刑代替鞭刑,把刑罚定型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封建制五刑制度自此正式确立,并一直为后世历代王朝所沿用。第2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变化 曹魏新律是魏明帝于太和三年下诏开始制定,所作的新律18篇,也被称为曹魏律。曹魏新律在继承汉律的基础上又进行了较大的改革,

    13、表现之一就是将法经中的“具法”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第2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流刑的发展演变。封建制五刑意义上的流刑最早出现于北魏,北魏根据“赦死从流”的理论,创立的流刑,作为死刑的宽待刑,但是,北魏时期流刑刚刚出现,尚不完善,也没有分等划分。故排除A项。北齐政权沿袭了北魏的流刑,但是也没有分等,故排除B项。北周时期规定流刑为五等,每等以500里为差,最高至4500里,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隋朝是我国封建五刑制度定型化的时期,但此时的流刑不是五等,而是三等,因此,排除D项。第2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基本法律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是全国人大的职权之一。基本法律是为实

    14、施宪法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刑法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 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2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技术规范 规范分为社会规范和技术规范。

    15、其中,技术规范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当然,作为社会规范之一的法,有时也吸纳部分的技术规范,但这并不改变法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属性。当技术规范成为技术法规之后,就带有国家的意志性,同时,通过规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故A项正确, BCD错误。第2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立法的客观性 马克思认为,立法必须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立法者不能超过其所处的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制定法律,当然,立法也是一个考验立法者的主观能动性是否反映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客观规律的过程。第2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北洋政府的刑事立法。1912年袁世凯窃取权力之后,曾下令修订新刑

    16、律。北洋政府的法部遵照袁世凯的命令随即拟定删除新刑律与国体抵触各章条等并删除暂行章程文,并附列删除各章条目,经袁世凯批准,并通令各司衙门遵行,形成暂行新刑律,暂行新刑律是在原有的大清新刑律基础上稍加删改而成的,因而其篇章体例一如大清新刑律,并无改变。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戒严法和惩治盗匪法是北洋政府制定的刑事特别法,而不是基本的法典,因此,排除B项和C项。中华民国刑法是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刑法典,而不是北洋政府制定的刑法典,因此,排除D项。第2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神意论的代表人物 神意论的代表人物是托马斯阿奎那,他认为神的智慧是一切法律的渊源。上帝是万物的创造者,又是智慧的化身。神

    17、的智慧本身具有法律性质。第2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政治文明建设 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容,但不是全部,因此不可能成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途径。故A、B项不正确。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物质保障和精神动力,而不是根本途径,D项不正确。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是依法治国,即依据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因此答案为C。第3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的考核要点是考生对一些基本理论的掌握。选项A和B的表述完全正确,它们阐述了“法律具有利益性”和“法律是权利和义务的结合体”。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其他社会规范通

    18、常为人们设定义务,而不是权利,例如道德、宗教等。之所以说“法律的强制力具有潜在性和间接性”,是因为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并不意味着法律实施过程的任何时刻都需要直接运用强制手段。当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时;法律的强制力并不显露出来,而只是间接地起作用,这种强制性只在人们违反法律时才会降临在行为人身上,选项C的表述之所以不正确,是因为国家强制并不是法律实施的唯一保证力量,法律的实施还可以依靠诸如道德、人性、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因素。第3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相同之处。在我国,执政党政策与社会主义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两种基本形式,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一致性,也存在明显的差别

    19、。两者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它们都产生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都体现着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它们的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它们所追求的社会目的从根本上说也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和共产党的政策都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说明它们的思想理论基础相同。第3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默示废止,是指在适用法规范出现新法和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规范而使旧法规范在事实上废止。故应选B。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国际法优于国内法,不会导致后者的效力终止,只是后者的适用效力受到限制而已,若前者被取消,则后者的适用效力不再受前者限制。行政法规与法律抵触的,则归于无效,不会产生法律效力,自然也谈不上终止效力。第

    20、3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民法院的组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3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的别称。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1913年)又称为“天坛宪草”,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注意:考生应当注意各类宪法的别称,下面归纳如下:中华民国约法(1914年)又称为“袁记约法”;1923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是因直系军阀曹锟为配合贿选而制定的,因此又称为“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又称为“蒋记宪法

    21、”。第3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包括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权,任免权,外交权,荣典权。紧急状态决定权是国务院的职权。第3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北洋政府的宪法性文件一一中华民国约法。北洋政府于1914年公布了中华民国约法(又称为“袁记约法”),它是袁世凯一手炮制出来的,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该约法取消了1临时约法规定的国会制,规定设立有名无实的立法院。在立法院成立以前,由纯属总统咨询机关的参政院代行立法院职权,这为袁世凯复辟创造了条件。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和中华民国宪法 (1946年“蒋记宪法”)是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

    22、。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贿选宪法”)是北洋政府时期曹锟为了当选总统而授意炮制的一部宪法。“蒋记宪法”和“贿选宪法”没有规定立法院的内容,因此,排除C项和D项。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虽然也有关于设立立法院的内容该立法院属于国民政府的五院之一,但是该立法院在性质和职权上不同于“袁记约法”中的立法院),但是该立法院不具有咨询性质,因此,排除B项。第3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贿选宪法” 北洋政府于1923年10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因系曹锟为掩盖“贿选总统”丑名,继续维持军阀专政而授意炮制,故俗称“贿选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的“宪法”。第3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

    23、该条对毒品的范围作出意思较窄的解释,因而是限制解释。第3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我国国家元首的设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为集体成为我国的国家元首。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过在实际上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行使了一部分属于国家元首的职权。第4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社会监督、法律原则等综合知识 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有法律制裁和补偿两种形式,法律制裁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但承担法律责任

    24、不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如刑法条文中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并不表示违法者不承担法律责任,只是由于情节较轻等原因免予处罚;又如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机关仅仅对相对人给予批评教育而免予行政处罚,所以A错。道德和法律调整人们行为的范围不同。道德所调整的人们行为规范的范围比法律更为广泛,所以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是违法行为,所以B错。法律规则具有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的特点,而法律原则相对于法律规则来说则具有综合性、不确定性。D所描述的特点恰恰是法律规则的特点,该选项混淆了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政党、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中国共产党也是政党,它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也是社会监督,

    25、故选C。第4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法的反复适用性是法的概括性、抽象性的反映,而非程序性、连续性、效率性的反映。第4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 政策和法律同属上层建筑,政策对法律具有指导作用并受法律制约,两者相辅相成。具体表现在:政策指导法的制定、实施,并在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时,政策直接起法的作用;同时,政策必须受法的制约,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所以B选项说政策决定法律是错的。政策是由党的领导机关依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制定的,而法律是由享有立法职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显然二者的制定机关不同,C错。政策的实施靠宣传教育和党的组织工

    26、作等方式,不能靠法律予以强制实施,但政策可以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所以D错。综合题意,故选A。第4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4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以法律的部门进行划分,法学可分为宪法学、民法、刑法学等。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是从认识论的

    27、角度划分的。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是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角度划分的。国内法学;国际法学等是从各种类别的法律这一角度划分的。第4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效力 共产党的政策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因此也不存在法律效力的问题,因此 A是错误的。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是法律对人的效力应该遵循的原则而不是法律的空间效力遵循的原则,因此B是错误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空间效力的规定,某些法律具有域外的效力,因此C是正确的。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生效及法律对其颁布实施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因此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多选题第46题: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

    28、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而且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故政策对法律具有指导作用,包括指导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政策的效力来源于政策的制定机关及其内部保障机制,而非法律,故选项A错误。党的政策被制定为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获得更有力的实施保障。政策的法律化,使政策借助法律调整所特有的方式和机制,而得到更好的贯彻。故选项C错误。第47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三国两晋南北朝首次创立的制度。“八议”入律是封建特权制度正式法律化表现之一。“八议”是指封建官僚中八种人犯罪后,须“议其所犯”,对他们所犯罪刑实行减免刑罚的制度,这表现了封建法律特权思想。曹魏时期,“八议”正式

    29、入律,以后遂成为历代封建法律的重要内容。“八议”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朝,清末沈家本颁布大清新刑律,该制度才被废除。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官当”正式规定于iC魏律和陈律中。“官当”制度的形成,表明封建特权法的进一步发展。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西晋泰始律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确立了“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所谓“准五服以制罪”,即对于亲属间的互相犯罪,根据五种丧服所表示的远近亲疏关系来定罪量刑。服制越近,对以尊犯卑者的处罚越轻,对以卑犯尊者的处罚越重;服制越远,则与此相反。这一原则体现了儒家所倡导的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观念,对后世各代封建法律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北齐首创的“重罪

    30、十条”。“重罪十条”指的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凡犯有“重罪十条”之一者,不在“八议”、上请、赎免之列,一律予以严惩。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第48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考点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 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法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而作相应的变化,否则就不能达到为自己经济基础服务的目的,反而会起到消极阻碍的作用,因此A的说法是错误的。通常来说,由于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于主导地位,因而总体上法的产生和实现往往与一定的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治。因此B的说法是正确的。在最一般意义上法

    31、与国家权力构成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关系,C的说法是正确的。法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法对于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并且通过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因此D的说法是错误的。第49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由于法理学是研究法的一般理论、原则、制度等的法学分支,因此就为其他法学提供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不是法理学的特性。第50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四种说法都是正确的,其中B项正当防卫由于根本不产生责任故无所谓减免责任的问题,D项法不溯及既往有很多原因,其中之一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第51题: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考点 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

    32、刑事案件中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因此ACD是正确的。第52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我国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第53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和中华民国司法制度的综合考查。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这是我国首次规定检察官、法官的考试任用制度,因此,A项表述正确, 不选。清末首次承认律师制度的合法性,因此,B项表述错误,

    33、为应选项。清末开始实行刑事公诉制度,因此,C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清末掌管全国的司法行政机关是法部,北洋政府、南京临时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和现政权都以司法部作为掌管全国的司法行政机关,因此,D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第54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英国宪法的历史。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它实际上是由不同历史时期陆续颁布的宪法性法律和不同历史时期逐步形成的宪法惯例,判例所构成。因此,A项、B项、C项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第55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公民基本权利是由一个国家宪法确认并予以保障的权利,其与人权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第56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法律关

    34、系是依法建立的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其具有依法性、法定性,由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它依法建立,以相应的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所有的法律关系都必须以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反映,都具有合法性。第57题: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考点 我国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结合具体法律,我国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结构是:就土地资源来讲,在我国,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归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森林法把林权分为国家林权、集体林权、机关团体林权和公民个人林权。农

    35、村居民在屋前房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的院庭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个人所有。我国的草原只能为国家或集体所有。矿产资源只能为国家所有。野生动植物资源也只能归国家所有。第58题:参考答案: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分有名委员会和无名委员会两类,有名委员会是在宪法中明文列举的,包括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和华侨委员会;无名委员会是全国人大根据需要设立的,目前有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36、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因此,C项、D项是正确的;A项、B项是错误的。第59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定罢工自由和迁徙自由。因此,A项,B项、C项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第60题: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考点 清末修律 清末修律是清政府在各种内外压力之下被迫推行的,但是收回逐渐丧失的对外国人以及部分案件、争议的处理权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A项正确。 1902年,清廷下令设立了主持修律的专门机构修订法律馆,B项正确。大清民律草案是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

    37、容草拟的,故C项错误。大清新刑律与中国传统法典在结构、体例和表现形式上均有较大不同,采用了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近代刑法学通用术语,从单纯技术角度和形式上看,属于近代意义上的新式刑法典,D项正确。第61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法律体系,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因此,A项、B项、C项、D项是

    38、正确的。第62题: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不包括上级人民梭察院检察长;第63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我国采用单一制的主要理由是:长期实行单一制的历史传统;民族分布和民族成分状况;融洽的民族关系。简答题第64题:参考答案: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而且每一选民所投的选票的效力相等。它与复数选举权相对,复数选举权是指在选举中,一部分选民只能投一票,而另一部分选民却可以投两个以上的选票;或者所有选民只能投票,但其所投选票效力不

    39、相等。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还具有很多特殊性。例如我国选举法的规定的一般情形是,每一农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4倍。我国选举法还对少数民族与汉族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规定了不同的人口比例。详细解答:第65题:参考答案:法律推理的特征是:(1)它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法律适用不仅是一种外部行为,还是一种思维活动,这就是表现为法律推理的思维活动,它涉及对法律规范的理解、选择,更重要的是它还将这种抽象规范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之中。(2)以法律与事实为两个已知的判断,即作为推理的前提。法律推理必定与法律规定和证据事实相联系,并以此为前提推理论证出适用结果。(3)运用多种科学的

    40、方法和规则进行。法律推理的方法中不单纯使用逻辑推理方法(特别是不单纯使用形式逻辑的方法),还存在非逻辑的分析与论证,如价值分析判断。因此,进行法律推理的规则也是多样化的。(4)法律推理的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的结论提供正当理由。法律推理的结果与法律适用的理由相关,法律推理为适用的结论提供正当理由,故推理过程实际上带有说明理由的成分。详细解答:第66题:参考答案:(1)保证国家法律体系的完整统一,建立法的权威。有效的法律监督能够保证立法活动及其结果的合法性,消除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避免下位法违反上位法,杜绝各法律部门之间的相耳冲突、不衔接、不配套现象,使国家的全部立法以宪法为基础,成为各法律部门紧密衔

    41、接,各种规范性文件互相配合的统一整体,具有至上的权威。(2)保障法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维护法的权威。在现实生活中,无论立法如何完备,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总是时有发生,这是对法的统和尊严的极大威胁和损害。法律监督是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3)法律监督是对公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确保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重要手段。权力需要制约,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保证国家工:作人员忠于法律,公正执法和司法,必须建立起最广泛、最切实的法律监督制度。特别是在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具有突出的意义。详细解答:分析题第67题:参考答案:(1

    42、)三位同学的观点中,只有乙的观点完全正确,甲认为法律规则可以是二要素或一要素是错误的,丙认为一个法律规则对应一个法律条文是错误的。 (2)法律规则必须是由三个要素组成,缺一不可,只是表现在法律条文上,除行为模式和违法结果之外,其余部分根据需要都是可以省略的,当然所省略的都可以还原为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只是法律条文为简洁的需要没有必要写出,因此法律规则的表述可以是一部分出现,但不能说法律规则可缺少任一要素。当然法律规则只是在成文法时必须要用法律条文来表达,判例法就不用条文表达,法律条文除了表达法律规则外也有一部分是表达法律概念、原则或纯粹是技术性规定,因此乙的观点正确。即便是表达法律规则的法律条

    43、文,二者也不是一一对应关系,即不一定是一个法律规则就由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达,一个法律条文也不只表达一个法律规则。在有些情况下一个法律规则要由几个法律条文,甚至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同样一个法律条文也可表达几个法律规则,因此丙同学观点不正确。详细解答:第68题:参考答案:该校的做法是错误的,既侵犯了张某的平等权,也侵犯了张某受教育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公民享有平等权。这种平等权除了包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包括男女平等。我国宪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而该校的做法实际上造成了男女

    44、考生在招生中的不平等现象,侵犯了张某的平等权。同时,该校的做法实际上也剥夺了张某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侵犯了她的受教育权利。详细解答:第69题:参考答案:乡、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刘某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侵犯了刘某的人格尊严;侵犯了刘某的人身自由,侵犯了刘某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同时,乡、村干部还侵犯了刘某小女儿受教育的权利。详细解答:论述题第70题:参考答案: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泛指人们对法律,特别是对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心理、知识或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对加快我国法治建设、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的影响。 第一,就法律意识与法治的关系而言,培养和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是建

    45、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在有着较长人治传统的我国,公民意识提高的过程同时也是实现法治国家的过程。 第二,在法的制定中,法律意识起着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的作用。法治的前提和精义是良法之治,而良法的制定归根结底取决于包括立法者在内的社会群体拥有的理性的法律意识。 第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是执法和司法中正确适用法律的思想保证。现实生活中“权大于法”、“以言代法”等现象的存在,与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有极为密切的关系。 第四,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是全社会成员遵守法律的重要思想保证。法律得到社会成员的普遍遵守是法治的基本精神。社会成员良好法律意识之下的自觉行动有助于守法状态的实现。 第五,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的基本构成要素,而社会成员较高的法律文化素养是法治国家的条件之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将促进传统的义务本位法律文化向新型的权利本位法律文化转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步伐。详细解答:更多试卷请见麦多课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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