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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2003年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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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2003年答案.doc

    1、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2003年答案真题 120刑法学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形态 犯罪已形成某种停止形态后,不可能再出现其他的停止形态。某甲的抢劫行为已达到既遂状态。第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刑法理论上的“认识错误” 行为人对目标的错误认识,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指向的事物的性质和种类的认识错误。第4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2、,不适用死刑。”第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立功 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破坏行为直接指向的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没施,对交通设施的破坏间接造成了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后果的,应当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论处。第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故意伤害罪

    3、的故意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内容,而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他人死亡是由于过失所致;故意杀人罪则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仅造成他人伤害而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则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第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

    4、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第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183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

    5、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而第382、383条规定的是贪污罪。第1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抢劫罪中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致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术或用药物毒昏等。刑法学多选题第11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 刑法的空间效力 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采用以属地原则为主,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的原则,吸收各原则的合理之点,避免各原则的不足之处。第12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考点 数罪并罚的原则 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并科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

    6、重原则;折中原则。第13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形态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是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停止的情况;犯罪中止是基于行为人的意志而使犯罪停止的情况。第14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点 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构成事前所通谋的犯罪的共同犯罪。第15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考点 处断的一罪 处断的一罪,是指实质上构成数罪,但因其所具有的特征而被司法机关作为一罪处断的犯罪形态。它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第16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考点 刑事责任年龄 李弟的年龄因尚未达到构成诈骗罪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要求(16周岁),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李某

    7、属于单独犯。第17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考点 刑法中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8、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18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 刑法分则中关于犯罪主体的特别规定 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

    9、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第19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 缓刑 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第20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 减刑的对象 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

    10、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第21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考点 单位犯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行贿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刑法学多选题第22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考

    11、点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第23题: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考点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抢夺罪侵犯的客体为简单客体;抢劫罪在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犯罪结果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及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抢夺罪的犯罪结果表现为

    12、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第24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 脱逃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316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5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考点 盗窃罪的死刑适用情节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13、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刑法学不定项选择题第26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 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因素包括:行为侵犯的客体;行为的手段、方法以及时间、地点;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行为人的个人情况;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第27题:参考答案:CD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未遂 张三的行为尚未进入着手实行阶段便基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顿下来,属于犯罪预备;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第28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了犯罪准备

    14、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将毒药投入到被害人饭碗中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第29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 成立累犯的条件 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3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可以将共同犯罪人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和教唆犯。第3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连续犯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

    15、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第3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死缓执行的法律后果 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第3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假释的条件 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

    16、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第3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追诉期限 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35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刑法分则的分类 我国刑法分则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的不同将犯罪分为10大类,其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又有8小类犯罪。第36题:

    17、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考点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甲的强奸行为超出了共同故意的范围以外,只能由甲单独负责。第37题: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考点 想象竞合犯 甲对乙开枪射击未射中,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甲的射击行为造成丙死亡,又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甲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异种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断。第38题: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考点 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

    18、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9题: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考点 对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再犯条件 刑法第3

    19、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第40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点 伪证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入、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学简答题第41题:参考答案: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

    20、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 (4)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5)限度条件。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但是,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详细解答:第42题:参考答案:数罪并罚,是对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我国刑

    21、法中的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1)必须一行为人犯有数罪。此为适用数罪并罚的事实前提。 (2)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必须发生于法定的时间界限内。(3)必须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并罚范围和并罚方法(刑期计算方式),决定执行的刑罚。详细解答: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43题:参考答案:本条是关于绑架罪的罪状和法定刑的规定。此条款所规定的罪状属于叙明罪状。 据此,绑架罪的构成特征是: (1)侵犯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22、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绑架他人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以勒索财物或者劫持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 本罪的法定刑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和绝对确定的死刑的结合,包含两个量刑幅度。其中,构成本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上述第一个量刑幅度,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上述第二个量刑幅度,属于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详细解答: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44题:参考答案:(1)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2)张某、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王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三人事先商定行窃即意味着形成

    23、了共同的犯罪故意,然后又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但从盗窃的数额来看,只有人民币200余元;尚未达到盗窃罪成立所必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在盗窃过程中,王某为了抗拒抓捕而对胡某使用了致其死亡的暴力行为,属于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行为,只能由王某单独承担责任。据此,张某、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69条,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论处。王某实施的盗窃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也就是说,他的行为尚未构成盗窃罪,但是,其当场使用暴力致民警胡某死亡,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对他的行为,可按照抢劫罪论处。详细解答:第45题:参考答案:李某的行为构成

    24、贪污罪。李某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保管本单位奖券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已经中奖的奖券加以侵吞,且中奖的奖券属于公共财物,因此,李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382条规定的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李某在实施贪污行为的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属于犯罪中止,李某的犯罪行为没有实际造成损害结果。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对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因此,对李某应当免除处罚。另外,李某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在本单位领导找其谈话后,主动将奖券交给领导,并承认了自己偷换奖券的事实,构成自首,依照刑法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详细解答:民法学判

    25、断题第4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保证合同的订立 保证合同由债权人与保证人订立,因此提法错误。第4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违约责任 违约金与定金并存时,非违约方可以择一行使,而不是违约方。第4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权利质权 股票出质,分两种情况,有限责任公司股票出质,登记于股东名册时生效;股份公司以登记于证券登记机构时生效。所以,本论述错误。第4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但表见代理本质是无权代理。因为代理人无代理权。第5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

    26、算。题中表述不全面。第5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继承人的确定 根据继承法第1012条规定,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5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法律规定的,而不是当事人约定的。第5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留置权和质权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质权是约定担保物权。第5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5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负担 个体工商户对外所欠的债务,由其家庭财产或个

    27、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民法学单选题第5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民法调整范围 民法调整市场经济下的财产关系,一般情况下是有偿的。第5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行为与事件 死亡是事件,甲殴打乙的侵权行为引起侵权赔偿关系,死亡引起财产继承关系。因为事件是自然现象,行为是人的行为。B正确,ACD错误。第5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人设立主义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采严格准则主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采行政许可主义。第5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财产发生代管。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主体资格消灭,发生继承法律关系。第6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双

    28、方民事法律行为 买卖行为是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授权行为、遗嘱行为、撤销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ABC错误,D正确。第6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代理 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就不是代理行为。BCD错误,A是正确的。第6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指在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B正确,ACD错误。第6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物权变动 物权变动中,动产以交付为公示方法;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法。第64

    2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要约撤回 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阻止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学不定项选择题第65题:参考答案:CD答案解析:考点 因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履行困难的处理 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考生一定要注意,此题设计有误,应为多项选择题。第66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考点 法人资格 法人是能以自己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承担责任的组织。BC项是机关法人,AD项是内设机构,设法人资格。AD项正确,BC项错误。第67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点 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适

    30、用于动产,不包括枪支弹药。货币和无记名证券是一种特殊的动产,可适用善意取得。ABC项不适用善意取得,D项适用。第6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物权分类 根据物权是否能够独立存在,可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主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典权;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其服务的物权为从物权,如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本题中主物权包括 B项。第69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点 债的消灭 债消灭的原因包括解除、免除、混同。混合是物的取得方式。ABC正确。第7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属延期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效力在于

    31、,当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对价义务时,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由此导致合同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第71题: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考点 留置权 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ACD正确。第72题: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考点 商标注册 我国商标注册实行三个原则,以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申请在先;申请单一性。BCD正确,A错误。第73题: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考点 身份权 身份权包括配偶权、监护权、亲属权。监护权是为保护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利益而设立的民事法律制度。名誉权、荣誉权属于人格权。第74题: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考点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32、 两者区别在于继承人死亡时间不同,继承适用范围不同,继承主体不同。而遗产数额不是区别。第75题: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考点 产品责任 这是特殊侵权责任。对于产品责任、制造者和销售者对受害人有赔偿责任。运输者、仓储者有过错,才负赔偿责任。民法学比较下列概念第76题:参考答案:这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的范围所进行的分类,也可称为一般法律关系和具体法律体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的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两者有以下的区别: (1)主体的范围不同。绝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相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人是特定的。 (

    33、2)义务人的义务不同。在绝对法律关系中,义务人的义务为消极的不妨害或者不干预权利主体合法行为的不作为义务。而在相对法律关系中,义务人的义务为积极的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 (3)权利人实现权利的方式不同。在绝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实现权利不需要义务人积极配合,而在相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权利的行使和实现是需要义务人积极行为予以配合的。详细解答:第77题:参考答案: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两者的区别在于: 首先,合同的内容不同。行纪合同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

    34、活动,而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是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其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其次,履行合同的行为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而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行为则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 第三,报酬不同。在行纪合同中,除了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承担;而在居间合同中,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可以补充协议,否则按照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承担;居间从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必

    35、要的费用。详细解答:第78题:参考答案: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区别如下:首先权利归属不同。职务发明的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持有或所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其次构成条件不同,职务发明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详细解答:民法学辩析题第79题:参考答案: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所有权是完全物权,相对于他物权而言,所有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所有

    36、权人可以任意对标的物行使其支付配权。因为所有权人行使权利时,不能滥用权利,阻碍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使,第二,如果所有物上设立了他物权,所有权人行使权利受到了限制。 总之,所有权是完全物权,但权利人行使权利受到限制。详细解答: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80题:参考答案:该条法律是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定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立法意义在于:允许当事人根据特殊要求,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过程中,约定某种客观情况作为所附条件,从而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条件的法律特点是:第一,条件未来性;

    37、第二,或然性;第三,意定性;第四,合法性;第五,特定的目的性。 条件的种类与效力:第一,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第二,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如果将上述两类事件结合在一起,会出现如下四种组合:肯定的延缓条件、否定的延缓条件、肯定的解除条件、否定的解除条件。详细解答: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81题:参考答案:(1)五种民事法律关系。张山拾得遗失物;张山对李文田女儿的动物侵权关系;张山对李文田女儿精神赔偿法律关系;李文田对其女儿监护失职的责任;张山发布寻找失主的广告。 (2)张山应赔偿李文田女儿的医疗费 500元和精神损害赔偿金,但由于监护人李文田监护失职,可以适当减轻张山的赔偿责任。 张山应将宠物狗返还给刘卓,但可以要求饲养费用。 理由:第一,动物侵权是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第三人应负赔偿责任。张山作为动物管理人,没尽到管理职责,负赔偿责任。第二,对于人身权的侵害,导致精神侵害,侵权人应负精神赔偿金。第三,李父母对女儿监护失职,可以适当减轻张山的赔偿责任。第四,根据拾得遗失物规定,拾得人应返还拾得物,但可以要求支出的必要费用。详细解答:更多试卷请见麦多课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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