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论模拟(十六)答案模拟 150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主要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书面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材料,按申论要求依次作答,答案书写在指定位置。第1题:参考答案:文章一认为,一方面李建华救治歹徒值得赞赏和肯定,另一方面她欲放弃对犯罪分子的追究,违反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遏制犯罪不能只靠道德教化,还需要法律的矫治。“德”在本文中指救助犯罪分子生命的人道主义行为。 文章二认为,李建华救歹徒体现了平等的生命伦理和宽恕的价值观,使全社会感受到宽容和博爱的力量,能够促进社会进步。“德”在此 代表对犯罪分子的宽恕。 文章三认为
2、,李建华对犯罪分子的宽恕与救助,启示国人应增强人权意识,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尊重犯罪分子的生命权。“德 ”表示尊重犯罪分子生命权的道德意识。 文章四认为,李建华救助歹徒体现出中国传统文化“以德报怨”的道德境界,对她行为的不同认识体现了社会成员对道德抉择的不同判断 。“德”代表爱心和以德报怨。详细解答:第2题:参考答案:对于以德报怨问题,孔子说过:“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这是我们认识这一问题的钥匙。道德,即仁慈与宽恕的行为,不是无条件施与的,是要看具体场合、对象的。李建华救援犯罪分子生命的行为,只有在犯罪分子不再危害社会的情况下才是值得肯定的;如果无原则地实施救援,甚
3、至帮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那就是放纵犯罪,对自己、对罪犯、对社会都是有害的,不值得肯定和效仿。以德报怨的行为,不能脱离法律的环境来看待。我国实行依法治国,违法必究是必须坚持的原则,任何社会成员的行为都不能背离法治原则。对犯罪分子的生命救援是一回事,让其接受法律的惩处是另一回事,不能混淆。当李建华尊重罪犯生命权,对其施以援助时,这是法律允许的宽恕和人道主义行为;当她放纵罪犯逃跑,就已不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本身就构成了犯罪。 答案二(515字) 道德是有条件的,对个体的仁慈与宽恕应视具体对象而施,不能简单地说一视同仁,更不能无原则地提倡以德报怨。李建华以德报怨的行为在确保自身和社会安全的前提下,对
4、犯罪分子给予人道主义的救助,使其生命权得到保障,这是在犯罪分子确实停止危害,或无法继续危害受害人和社会的前提下;我们不能在任何条件下都与犯罪分子讨价还价,都无原则地救助犯罪分子,否则对犯罪分子的仁慈就是对社会其他成员的不仁,这仅仅在道德上也是立不住脚的。论语宪问记述孔子对“以德报怨,可乎”的回答:“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这无疑是我们认识以德报怨问题的最佳道德依据。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要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又必须坚持法治原则,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违法必究,必须让所有犯下罪行的人受到法律的惩处,这是对犯罪分子最大的仁慈、最深刻的精神救赎。对犯罪分子的生命救援是一回事,让
5、其接受法律的惩处则是另一回事,不能混淆而论。李建华在救助犯罪分子的同时,应当报警,而不是有意放任其逃脱而去。对危害社会的歹徒而言,法律的救赎永远是道德感化所不能替代的。在突发性的暴力犯罪案件中,道德感化能够发挥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要遏制犯罪、挽救罪犯,必须依靠法律的矫治。详细解答:第3题:参考答案:参考例文一(1525字) 矫治犯罪应道德与法律手段并举 道德与法治同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二者在构建和谐的进程中缺一不可、互不背离、相辅相成。对于当前群众关心的社会治安和社会风 气问题,根本的矫治之道是道德与法律手段并举,重建社会对道德、法治的共识和信心,从根源上遏止和预防犯罪。 李建华在歹徒终止危
6、害行为的时候,主动送其就医,体现了以德报怨的精神,在当今社会宽容与人道主义精神普遍缺乏的情况下,显得难 能可贵,应予肯定和弘扬。但是,李建华为了实现对犯罪分子进行道德教化的主观意图,欲以放弃法律坚守为代价,拒绝报警,要私放犯罪, 是违反法律的,要予以否定。歹徒在不受惩治后,由于受害人的教化作用,能够停止犯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对于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罪犯, 只有法律才是必要的、也是最好的矫治和救赎手段。 道德的实行是有条件的,仁慈、宽恕、救助这些行为,要因时、因地、因人而施,因为我们清楚犯罪分子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要在其 正在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时表现出善意、做出善举,不仅没有实现的可能,而且
7、是危险的、有害的,不仅祸及自身,也将危及社会。在歹 徒进行犯罪时,任何人不可能想到以德报怨,用劝说和牺牲自己去感化犯罪,这样做的结果很可能使歹徒更加肆无忌惮。只有在歹徒丧失加害 能力、停止危害他人的情况下,对歹徒的善意、善举才有施展的余地。这种情况下,李建华主动打120送歹徒去医院救治,确实是一种以德报怨 的行为,达到了无私的崇高境界。如果时间倒过去,这种行为发生在歹徒加害时、双方殊死搏斗中,那不仅不是以德报怨,反而是迂腐和愚蠢 了。 与道德有条件发挥相对,法律必须无条件执行并被遵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因时间、地点、人员的不同而有异,任何人都没有超 越法律之上的权力,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
8、等”原则的本质。李建华引起争议的行为是她企图私下放走罪犯,理由是像对待犯错误的孩子那样 宽容对方,“用行为去感化他”。且不说谋财害命的犯罪分子会不会被感化,仅私放罪犯这一点就已经触犯了刑律,把自己摆在了与犯罪分子 同谋、协助犯罪分子逃跑的位置上。如果“以德报怨”指的是这种私放罪犯的行为,那么它就是无原则的道德,是一种伪善的、有害的道德, 是东郭先生式的姑息迁就坏人的道德,其结果极大可能是纵容犯罪,害人害己,违反法治,贻害社会,也不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这种行为也 背离了以德报怨要促进社会和谐的初衷,所以要根本否定。 孔子说得好:“以德报怨,何以报德?”对坏人宽容,就意味着对好人残忍。我们可以原谅
9、坏人对自己的伤害,但我们却不能因此放纵坏人 逃脱法网去伤害他人。人性的宽厚和爱心决不可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人都没有权力私放罪犯,任何道德感化都无法代替法律对罪犯的审判与 惩治。对于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分子,必须通过审判,按其罪行量刑、服刑,对其进行改造教育,使其明白重新做人的道理。只有这样,才能 实现对犯罪分子的矫治与救赎,才能保障道德发挥应有作用,才能维护社会治安与公共安全,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推动社会和谐健康发 展。 李建华的行为,暴露了作为公民她不懂法、不守法,不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和公共利益的问题。当前,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弘扬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提倡生命平等
10、的生命伦理和尊重生命、尊重人权的人权观念,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道德基础 ;同时,必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加强对公民的法制教育,坚持弘扬法治精神,严格贯彻法治原则,引导公民知法、守法,提高依法维护自身 权益和公共利益的意识,增强保护自己、维护公共安全的能力,避免更多的姑息违法犯罪的东郭先生给个人和社会造成损失。 只要我们把弘扬道德与坚持法治结合起来,就能更有效地遏制和预防犯罪,社会治安、社会风气就有希望好转,社会和谐也就有希望实现 。 参考例文二(1741字) 矫治犯罪应道德与法律手段并举 道德与法治同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二者在构建和谐的进程中缺一不可、互不背离、相辅相成。对于当前群众关心的
11、社会治安和社会风 气问题,根本的矫治之道是道德与法律手段并举,重建社会对道德、法治的共识和信心,从根源上遏止和预防犯罪。 李建华对于入室行凶抢劫的歹徒,能够奋起搏斗;在歹徒终止危害行为的时候,能够主动送歹徒就医,体现了勇于斗争和以德报怨的精神 ,虽然这更多地出于人性本能,并不具备很强的道德示范意义,但在当今社会宽容与人道主义精神普遍缺乏的情况下,显得难能可贵,应予肯 定和弘扬。但是,李建华为了实现对犯罪分子进行道德教化的主观意图,欲以放弃法律坚守为代价,拒绝报警,要私放犯罪,这就不可取了, 甚至也违反了法律。警察接报后赶到,事实上矫正了李建华尚未实行的违法行为,挽救了李建华,也挽救了歹徒。因为
12、歹徒在不受惩治后,仅 凭受害人对他的宽容放纵所起到的教化作用,能够停止犯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对于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罪犯,只有法律才是必要的、也是最 好的矫治和救赎。 道德的实行是有条件的,仁慈、宽恕、救助这些行为,要因时、因地、因人而施,因为我们清楚犯罪分子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要在其 正在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时表现出善意、做出善举,不仅没有实现的可能。而且是危险的、有害的,不仅祸及自身,也将危及社会。在歹 徒进行犯罪时,任何人不可能想到以德报怨,用劝说和牺牲自己去感化犯罪,要对方放下屠刀,这样做的结果很可能不是歹徒立地成佛,而是 犯罪行为升级扩大,更加肆无忌惮。只有在歹徒丧失加害能力、停止
13、危害他人的情况下,对歹徒的善意、善举才有施展的余地。这种情况下, 李建华主动打120送歹徒去医院救治,确实是一种以德报怨的行为,达到了无私的崇高境界。如果时间倒过去,这种行为发生在歹徒加害时、双 方殊死搏斗中,那不仅不是以德报怨,反而是迂腐和愚蠢了。 与道德有条件发挥相对。法律必须无条件执行并被遵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因时间、地点、人员的不同而有不同,任何人都没有 超越法律之上的权力,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本质。李建华引起争议的行为是她企图私下放走罪犯,理由是像对待犯错误的孩子那 样宽容对方,“用行为去感化他”。且不说谋财害命的犯罪分子会不会被感化,仅私放罪犯这一点就已经触犯了刑
14、律,把自己摆在了与犯罪分 子同谋、协助犯罪分子逃跑的位置上。如果“以德报怨”指的是这种私放罪犯的行为,那么它就是无原则的道德,是一种伪善的、有害的道德 ,是东郭先生式的姑息迁就坏人的道德,其结果极大可能是纵容犯罪,害人害己,违反法治贻害社会,也不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这种行为 也背离了以德报怨要促进社会和谐的初衷,是要根本否定的。 孔子说得好:“以德报怨,何以报德?”对坏人宽容,就意味着对好人残忍。我们可以原谅坏人对自己的伤害,但我们却不能因此放纵坏人 逃脱法网去伤害他人。人性的宽厚和爱心决不可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人都没有权力私放罪犯,任何道德感化都无法代替法律对罪犯的审判与 惩治。道德是法律的
15、延伸,法律是道德的保障,没有法律保障的道德手段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暴力刑事犯罪分子,仅有 道德的感化是无法使其改恶从善的。必须运用法律手段,按其行为量刑、服刑;同时在服刑过程中,对其进行道德感化教育,使其明白重新做 人的道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犯罪分子的矫治与救赎,才能保障道德发挥应有作用。才能维护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 好转,推动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李建华的行为,暴露了作为公民她不懂法、不守法,不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公共利益的问题。当前,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弘 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提倡生命平等的生命伦理和尊重生命、尊重人权的人
16、权观念,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道德 基础;同时,必须坚持弘扬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严格依法惩治犯罪,加强对公民的法制教育树立正确的导向,引导公民知法、守法,提高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依法维护公共利益的意识增强保护自己、维护社会治安的能力,避免姑息包庇违法犯罪的行为给个人和社会造成损失。 只要我们把弘扬道德与坚持法治结合起来,就能更有效地遏制和预防犯罪,社会治安、社会风气就有希望好转,社会和谐也就有希望实现 。 参考例文三(共1686字) 矫治犯罪应道德与法律手段并举 李建华老人在遭遇歹徒入室行凶抢劫时,始而与歹徒搏斗,在歹徒受伤并失去行凶能力和意图的情况下,不仅送歹徒去医院救治,而且拒 绝报警,
17、意欲私下放走罪犯。这一行为由于其发生的具体环境较为复杂,对它的评价也出现了分化。到底在当今社会要不要弘扬宽恕和人道主 义精神呢?法律与人性、道德价值应如何对待?为什么李建华的“以德报怨”要加上一个引号。打上一个问号? 解答这些问题,要准确把握道德的有条件原则和法律的无条件原则。之所以说道德是有条件的,仁慈、宽恕、救助这些行为,要因时、因 地、因人而施,是因为我们清楚犯罪分子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要在其正在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时表现出善意、做出善举,不仅没有实 现的可能,而且是危险的、有害的,不仅祸及自身,也将危及社会。在歹徒进行犯罪时,没有所谓“以德报怨”的余地,保护自己、遏制犯罪 是受害人
18、唯一能做也必须做的事情。李建华在面对歹徒持刀枪劫的生命威胁时,大声呼救并与其搏斗,这是正当防卫,是当时情境下李建华的 正确选择:在歹徒受伤、双方有妥协的可能时,李建华与歹徒讨价还价,允许歹徒拿钱后离开,也不失为一种保全自己、延期惩罚罪犯的明智 选择;当歹徒筋疲力尽、丧失加害能力的时候,李建华主动打120送其去医院救治,这种行为的确已超越了狭隘的恐惧、仇恨,上升到了宽容和 博爱的无私境界。这种宽容和博爱,是人性光辉的凝聚,是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具有道德感化力量。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所需要的,无私的 人道主义和宽容、博爱、尊重生命的精神,对于促进社会的和谐有利。但是,李建华拒绝报警,试图放纵犯罪分子
19、逃脱,这已超越了道德边界 ,越过了法律所允许的界限。成为一种姑息纵容犯罪、帮助犯罪分子潜逃的犯罪行为,触犯了刑法。我们可以说,在事件不同阶段的不同情境 中,李建华的行为具有不同的意义,制止罪犯对自己的伤害是正当防卫与罪犯妥协是情有可原,救治罪犯是以德报怨的义行善举,这些都值 得肯定;姑息放纵罪犯则是一种违法行为,对罪犯和社会都是有害的,根本谈不上以德报怨,所以在此要给“以德报怨”加上一个引号,说 明这是一种有害行为。 孔子说“以德报怨,何以报德”,对坏人宽容,就意味着对好人残忍。我们可以原谅坏人对自己的伤害。但我们却不能因此放纵坏人逃脱 法网去伤害他人。没有任何人拥有超越法律之上的权力。这是“
20、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本质;我们切不可因为“法律平等”还有“法律面 前权利平等,犯罪分子生命权应受到同等尊重”一层意义,就违反法律去私放罪犯。如果“尊重犯罪分子生命权就可以私放罪犯”能够成立, 那么每一个死刑执行者岂不是都可以在刑场上把待决犯放走?宽恕犯罪分子,试图用“放他一条生路”的方式唤起对方灵魂深处的震撼,感化犯 罪分子,尽管是一厢情愿但还属于个人道德范围的事;但由于法律必须得到无条件执行和遵守,任何人都没有权力私放罪犯,任何人也都没 有权力用道德感化代替法律对罪犯的审判与惩治,东郭先生式的姑息行为。与我国依法治国的国家意志、法治原则相悖,是要根本否定的。 从李建华事件的具体情况来看,
21、歹徒入室抢劫,持刀威胁受害人,并有杀害受害人的企图,其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容置疑。对于这种 严重危害社会的罪犯,没有一句原谅和私放了事的余地。其犯罪性质也根本与“孩子犯错误”不可同日而语。对于这样严重的犯罪行为,李建 华却甘于原谅并企图放走罪犯,不能不说她是不懂法,误认为人性的宽厚和爱心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一事件说明提倡生命平等、尊重生 命、尊重人权,弘扬普遍的人道主义价值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针对社会治安不理想、群众知法守法意识薄弱的现实,坚持弘扬法治精神和 法治原则。加强对公民的法制教育,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依法维护公共利益的意识,增强保护自己、维护治安的能力,避免更多李建 华这样的愚昧的受害者出现,给个人和社会造成不可 弥补的损失。 道德与法治同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二者在构建和谐的进程中缺一不可、互不背离、相辅相成。只要我们把弘扬道德与坚持法治结合起 来,就能更有效地遏制和预防犯罪,社会治安、社会风气就有希望好转,社会和谐也就有希望实现。详细解答:更多试卷请见麦多课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