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83及答案解析(总分:6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33,分数:60.00)1.单项选择题第 31-5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_2.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分数:2.00)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
2、给甲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3.关于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说法正确的是(分数:2.00)A.有可能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B.有可能是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C.受欺诈方的主观状态为故意D.欺诈方的主观状态为故意4.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分数:2.00)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5.专门针对物权变动而设立的物权法基本原则是(分数:2.00)A.物权法定
3、原则B.平等保护原则C.公示、公信原则D.自愿原则6.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分数:2.00)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7.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分数:2.00)A.可以抵押B.不可抵押,但可以单独转让C.不得单独转让,转让时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D.转让后,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再申请一份宅基地8.下列情形中,能引起无因管
4、理之债的是(分数:2.00)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C.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养丙 5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D.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9.下列合同中,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是(分数:2.00)A.买卖合同B.租赁合同C.建设工程合同D.借款合同10.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分数:2.00)A.近亲属及基层组织B.当事人的近亲属C.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D.基层组织11.多项选择题
5、第 51-5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_12.民法的性质包括(分数:2.00)A.民法是权利法B.民法是私法C.民法是实体法D.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13.下列关于物的说法正确的有(分数:2.00)A.根据物是否具有可移动性,物可以分为动产与不动产B.法定孳息是依法律关系所生的孳息,如果树的果实C.如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特定物因不可替代发生债的履行不能,债务人可免除交付义务D.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4.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分数:2.00)A.属于
6、社团法人B.属于营利法人C.设立时坚持准则主义D.属于财团法人15.甲乙丙三人拟共同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分数:2.00)A.该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B.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劳务、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作价出资C.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部分合伙事务D.如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则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16.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
7、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分数:2.00)A.无权代理B.无因管理C.不当得利D.效力待定17.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是(分数:2.00)A.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排除B.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一律不予支持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是产生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权D.诉讼时效经过意味着当事人起诉权的消灭18.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有(分数:2.00)A.善意取得B.拾得遗失物C.买卖D.继承19.在相邻用水关系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分数:2.00
8、)A.相邻人可以自由改变水的自然流向B.相邻人应当保持水的自然流向C.相邻人征得他方同意后可以改变水的自然流向D.相邻人改变流向影响相邻他方用水时,如造成对方损失应给予适当的赔偿20.同一抵押财产上存在数个抵押权,则其受偿顺序是(分数:2.00)A.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B.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C.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D.无需区分登记与否,数个抵押权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1.下列关于占有的性质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分数:2.00)A.我国物权法中规定的占有是一种权利,即占有权B.占有具有权利推定效力C.占有具有权利取得效力D.占有
9、具有保护效力22.在我国,邻接权包括(分数:2.00)A.出版者的权利B.表演者的权利C.录音制作者的权利D.作者的权利23.下列属于要约邀请的有(分数:2.00)A.拍卖公告B.招标公告C.投标D.竞买人报价24.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分数:2.00)A.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B.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司追偿C.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D.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25.简答题第
10、56-57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26.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分数:2.00)_27.简述免责的债务承担的要件和法律效力。(分数:2.00)_28.简述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的区别。(分数:2.00)_29.简述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和使用条件。(分数:2.00)_30.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分数:2.00)_31.法条分析题第 59小题。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民法通则第 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请分析:(分数:4.00)(1)
11、.本条规定的是什么制度?其构成要件是什么?(分数:2.00)_(2).该制度的法律效果如何?(分数:2.00)_32.合同法第 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请分析: (1)该条规定的是什么? (2)其构成要件是什么?(分数:2.00)_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83答案解析(总分:6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33,分数:60.00)1.单项选择题第 31-50小题
12、。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_解析:2.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分数:2.00)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宣告死亡。根据民法总则第 50条至 53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
13、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丁应将其从甲处继承、乙处代位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而丁从丙处继承的财产有两部分,一部分是丙的财产,一部分是丙作为甲
14、的继承人继承的甲的财产,后一部分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时应返还给甲。故 A、B 均错误。同样的道理,戊也只需要返还给甲后一部分财产,即丙作为甲的继承人继承的甲的财产,戊作为丙的继承人继承的丙的个人财产无需返还。故 C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 D。3.关于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说法正确的是(分数:2.00)A.有可能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B.有可能是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C.受欺诈方的主观状态为故意 D.欺诈方的主观状态为故意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总则第 150条的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15、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故 A、B 错误。提醒考生注意,民法总则修改了合同法关于欺诈、胁迫的有关规定。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有: (1)存在欺诈的故意; (2)实施了欺诈行为; (3)受欺诈一方所为行为与欺诈有因果关系。 可见构成该行为,欺诈方的主观状态为故意。D 正确。若受欺诈方“将计就计”故意被欺诈,则阻断了因果关系,不能被认定为受欺诈。C 错误。故本题选 D。4.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分数:2.00)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B.医院未侵犯朴某
16、的肖像权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这些行为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荣誉权是指主体对荣誉享有的获得、保持、利用并享受所生利益的权利。而荣誉是特定人从特定组织获得的一种专门化和确定化的积极评价。民事主体对于已经授予的荣誉有权保持归自己所有,排除他人非法侵害。本题中医院没有实施侵害荣誉权的行为。5.专门针对物权变动而设立的物权法基本原则是(分数:2.00)A.物权法定原则B.平等保护原则C.公示、
17、公信原则 D.自愿原则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法基本原则有三个,即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其中,公示、公信原则是针对物权变动而设立的,在物权法中具有重要地位。故本题选 C。6.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分数:2.00)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
18、的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包括先占、生产、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等。除此之外,我国物权法还做了一些特殊安排,如物权法第 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即基于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可以设立或消灭物权。本题中,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可见中州公司因为合法建造这样一个事实行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故本题选 B。7.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分数:2.00)A.可以抵押B.不可抵押,但可以单独转让C.不得单独转让,转让时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 D.转
19、让后,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再申请一份宅基地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但权利人出卖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故选项A、B、D 的说法均错误。本题选 C。8.下列情形中,能引起无因管理之债的是(分数:2.00)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C.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养丙 5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D.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 解析:解
20、析:本题考点为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 (1)管理他人事务。他人事务是指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也可以是非财产性的,但不包括公益事业。通说认为,管理下列事务的,一般不发生无因管理: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纯粹道义上、宗教上或一般生活事务,如招待客人;依法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或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如放弃继承权。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该意思无须表示,只要管理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且管理人不纯粹是出于为自己谋利的目的,就构成无因管理行为,即使管理人
21、主观上有为自己的动机且在客观上使自己同时受益,仍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 (3)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前者如扶养义务,后者如受托人对委托人承担的义务。有无法律上的义务应当以管理人开始管理时的客观事实而定。A选项中,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丙的行为并未为甲谋利益的意思,并未避免甲的利益受损。A 选项错误。B 选项中,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是生活中常见的互助行为,并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不构成无因管理。C 选项中,甲抚养丙 5年中,并不是为了丁的利益,不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D 选项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本题选 D。9.
22、下列合同中,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是(分数:2.00)A.买卖合同B.租赁合同C.建设工程合同 D.借款合同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 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故 A、B、D 选项错误。合同法第 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故本题选 C。10.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分数:2.00)A.近亲属及基层组织B.当事人的近亲属 C.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D.基层组织解析:
23、解析:本题考点为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在婚姻当事人双方生存期间,只要无效婚姻的原因没
24、有消除,请求权人便可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的,须在其死亡以后一年内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故本题选 B。11.多项选择题第 51-5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_解析:12.民法的性质包括(分数:2.00)A.民法是权利法 B.民法是私法 C.民法是实体法 D.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性质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1)民法是私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三种学说:一是利益说,二是意思说,三是主体说。民法的调
25、整对象决定了民法是私法,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涉及私人利益,民事主体之间是平等主体的关系,国家介入也是作为特殊的民事主体参与。将民法归入私法范畴,有助于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尽可能减少国家干预,并有助于培育和发展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 (2)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这主要是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性质归纳得出的。从历史发展看,民法始终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发展相联系;从内容来看,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通关系。与此相适应,形成了由民事主体、物权、债权等制度组成的民法体系。 (3)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市民社会是与政治国家对立存在的,一般是指当代社会秩序中各
26、种非政治领域。民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重在保护市民的私权,加大对个人自由权利的保障,以构建和谐的市民社会秩序。 (4)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从起源来看,民法就是为了对抗公权力的干预、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而产生的。民法体系的构建以权利为基本的逻辑起点,民法总则和民法分则都是围绕权利展开的。民法通过权利确认当事人的行为规则。民法通过救济手段确认权利。 (5)民法是实体法。民法规定民事主体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实体内容。民法作为实体法,既是行为规则,又是裁判规则。民法作为行为规则具有确立交易规则和生活规则的功能,民法作为裁判规则是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所要依循的准则。
27、故本题全选。13.下列关于物的说法正确的有(分数:2.00)A.根据物是否具有可移动性,物可以分为动产与不动产 B.法定孳息是依法律关系所生的孳息,如果树的果实C.如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特定物因不可替代发生债的履行不能,债务人可免除交付义务 D.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的分类主要有: (1)根据物是否具有可移动性,物可以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动产是指能够移动且不因移动损害其价值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会因移动损害价值的物。 (2)根据两物之间的关系,物可以分为主物和从物。在为同一所有人所有,需共同使用才能更好地发挥作
28、用的两物中,起主要作用的即为主物,辅助主物发挥效用的物即为从物。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根据两物之间的派生关系,物可以分为原物与孳息。原物是指能够产生收益的物,孳息为原物产生的收益。孳息分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前者为基于物的自然属性产生的孳息,如果实;后者是依法律关系所生的孳息,如利息。 (4)根据物是否具有独有的特征或是否被特定化,物可以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既包括独具特征、独一无二的物,也包括经交易当事人指定被特定化的种类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通过品种、规格、型号等加以确定的物。如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特定物因不可替代发生债的履行不能,债务人可
29、免除交付义务,改负赔偿责任;标的物为种类物的,债务人不能免除继续履行的责任。据此,本题选 ACD。14.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分数:2.00)A.属于社团法人 B.属于营利法人 C.设立时坚持准则主义 D.属于财团法人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法人的分类、第五节中的法人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社团法人、营利法人。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坚持准则主义,即把公司的成立要件通过法律加以规定,只要设立行为符合该条件,无须经行政机关的许可,而仅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公司即可成立。故本题选 ABC。15.甲乙丙三人拟共同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分数:2.00)A.该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
30、个普通合伙人B.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劳务、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作价出资 C.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部分合伙事务 D.如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则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除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外,还包括: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为 2个以上 50个以下,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
31、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4)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但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故选项 A正确,选项 B和选项 C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83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选项 D错误。故本题选 BCD。16
32、.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分数:2.00)A.无权代理 B.无因管理C.不当得利D.效力待定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无权代理。无代理权,其根本特征在于行为人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没有代理权。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形:(1)行为人根本没有代理权却从事代理活动。(2)行为人享有代理权,但却超越代理权限从事了本不该由其进行的代理活动。(3)行为人原本享有代
33、理权,但其代理权已经终止,行为人仍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代理活动。本题中,张某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属于“行为人根本没有代理权却从事代理活动”的情形。而无权代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故本题选 AD。17.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是(分数:2.00)A.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排除 B.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一律不予支持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是产生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D.诉讼时效经过意味着当事人起诉权的消灭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的法律性质及意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
34、果。法律上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 2条的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故 A选项正确。诉讼时效规定第 3、4 条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
35、 B选项错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是产生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权,这也意味着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但当事人仍有起诉权。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AC。18.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有(分数:2.00)A.善意取得B.拾得遗失物C.买卖 D.继承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从原所有权人处取得所有权。这种取得方式意味着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转归于新的所有人,亦即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原因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两大类。所有权继受取得的主要方式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
36、承、遗赠。故本题选 CD。选项 A、B 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19.在相邻用水关系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分数:2.00)A.相邻人可以自由改变水的自然流向B.相邻人应当保持水的自然流向 C.相邻人征得他方同意后可以改变水的自然流向 D.相邻人改变流向影响相邻他方用水时,如造成对方损失应给予适当的赔偿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相邻用水、排水关系。在我国,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相邻各方均有使用的权利。因此,相邻人应当保持水的自然流向,在需要改变流向并影响相邻他方用水时,应征得他方同意,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赔偿。故本题选 BCD。20.同一抵押财产上存在数个抵押权,则其受偿顺序是(分数:2.
37、00)A.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B.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C.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D.无需区分登记与否,数个抵押权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抵押权的实现。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在实现抵押权时,如果同一抵押财产上存在数个抵押权,则其受偿顺序是:(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据此规则,A、B、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ABC。21.下列关于占有的性质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分数:2.
38、00)A.我国物权法中规定的占有是一种权利,即占有权B.占有具有权利推定效力 C.占有具有权利取得效力 D.占有具有保护效力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占有的效力和保护。占有的性质虽为一种事实状态而非权利,但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合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仍赋予占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主要有: (1)权利推定效力。如果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权利,则推定其享有此项权利。这就是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根据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即推定占有人享有相应的物权或者债权。 (2)权利取得效力。占有人在符合法定要件的情况下可以取得本权,此即占有的权利取得效力。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善意取得所有权
39、或者他物权,二是因占有时效的完成而取得所有权或者他物权。我国法律至今尚无关于占有时效的一般规定。 (3)保护效力。占有人的占有无论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可以对抗他人的侵犯。我国物权法中规定的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权利。故 A选项错误。本题选 BCD。22.在我国,邻接权包括(分数:2.00)A.出版者的权利 B.表演者的权利 C.录音制作者的权利 D.作者的权利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著作权。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邻接权包括: (1)出版者的权利。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社、杂志社、报社、音像出版社等出版单位。 (2)表演者的权利。表演者,包括演
40、员、演出单位。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邻接权,表演者的邻接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3)录音制作者的权利。录音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播放者的权利。播放者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据此,本题选 ABC。23.下列属于要约邀请的有(分数:2.00)A.拍卖公告 B.招标公告 C.投标D.竞买人报价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以拍卖方式订立合同的,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竞买人的应价(或称报价)行为构成要约,拍卖人的买定表示构成承诺。在竞买人的
41、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合同成立。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合同的,招标为要约邀请,投标为要约,定标为承诺。故本题选 AB。24.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分数:2.00)A.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B.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司追偿 C.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D.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工程的
42、发包方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与承包人签订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建设工程,由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本题中,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
43、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其中,乙丙之间的转包合同是有效的,而丙丁之间的转包合同则是无效的。A 选项错误。丙丁之间的合同无效后,法院有权收缴丙公司分包后的非法所得。D 选项正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乙丙之间有合同关系,丙要承担违约责任。丙丁之间的分包合同无效,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给丙带来的损失,丙有权主张赔偿。B 选项正确。而对于甲公司来讲,甲有权要求总承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C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BCD。提醒考生留意承揽人的法定留置权: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由于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44、故无需双方当事人在承揽合同中作出特别约定,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承揽合同中约定排除承揽人的留置权。25.简答题第 56-57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解析:26.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占有权。权利人对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享有直接支配和控制的权利。这是土地使用权的前提。 (2)使用权。权利人可以对土地加以开发、经营和利用,这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一项最主要权利。 (3)收益权。权利人可以直接利用土地以获得收益。如果是国有土地,权利人还可以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合法转让、出租或抵押以获得收益。除有相反证据证明的以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4)处分权。此处所说的处分不是指对土地本身的处分,而是指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分,如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 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承担以下义务: (1)对土地的开发、利用、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的用途,更不得违法使用土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缴纳土地使用税。无论是无偿还是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都应当按期缴纳土地使用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者,还需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转让金。 (3)变动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