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课)32 及答案解析(总分:27.98,做题时间:12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1.根据刑法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定对象有(分数:1.00)A.火车、汽车、电车、拖拉机B.汽车、电车、船只、摩托车C.电车、船只、航空器、火车轨道D.船只、航空器、火车、汽车、电车2.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但中国对此案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是基于(分数:1.00)A.属地管辖原则B.普遍管辖原则C.保护管辖原则D.属人管辖原则3.甲系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在协助镇政府处理土地征用事宜时,利用职务
2、上的便利,利用作废收款收据等手段,套取征地补偿费 9万元,据为己有。甲的行为构成( )(分数:1.00)A.侵占罪B.贪污罪C.诈骗罪D.职务侵占罪4.假释考验期限,从( )起计算。(分数:1.00)A.判决宣告之日B.判决执行之日C.判决确定之日D.假释之日5.下列行为中,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分数:1.00)A.甲、乙互不相识,共同在一仓库内行窃B.甲、乙商议共同强奸妇女,并准备刀具和面罩C.甲教唆 13岁的乙投毒D.甲、乙同时基于过失构成犯罪6.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 263条规定的对抢劫罪加重法定刑的情形是(分数:1.00)A.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B.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C.在办
3、公大楼抢劫的D.入户抢劫的7.甲意图杀害乙,一日晚藏于乙家院内,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乙,遂举枪射击,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乙,而是其家中的一头牲畜。甲的行为属于( )(分数:1.00)A.对象错误B.打击错误C.事实错误D.客体错误8.我国刑法采取的数罪并罚原则是(分数:1.00)A.并罚原则B.吸收原则C.限制加重原则D.折中原则9.某甲在一胡同口抢劫一女青年钱包。抢到钱包后,突然发现该女青年是自己的邻居,于是将钱包当面送还给女青年,声称刚才的行为是开玩笑。某甲的行为是(分数:1.00)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既遂10.误人为兽加以杀伤的,属于。(分数:1.
4、00)A.目标的认识错误B.手段的认识错误C.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D.行为误差11.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 )(分数:1.00)A.罚金刑主要适用于经济犯罪B.罚金刑必须是强制缴纳C.罚金刑可以减免缴纳D.罚金刑是一种财产刑12.甲、乙共同盗窃一辆价值 40万元的高级轿车,以 20万元的低价出手,由于甲在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所以在分赃时,甲分得了 18万,乙只分了 2万。则定罪时,对甲、乙二人的盗窃金额认定正确的是( )(分数:1.00)A.甲、乙的盗窃金额都为 40万B.甲、乙的盗窃金额都为 20万C.甲的盗窃金额为 18万D.乙的盗窃金额是 2万13.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甲负责望风,乙入室
5、行窃,丙负责接应转运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分数:1.00)A.简单的共同犯罪B.复杂的共同犯罪C.必要的共同犯罪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14.甲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用于实施诈骗活动,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这种情形属于罪数论中的(分数:1.00)A.牵连犯B.想象竟合犯C.继续犯D.连续犯15.甲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年,1995 年刑满释放。1999 年,甲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年,甲属于( )(分数:1.00)A.累犯B.惯犯C.再犯D.初犯1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成立犯罪,必须是销售金额达到(分数:1.00)A.5万元以上B.10万元以上C.20万元以
6、上D.50万元以上17.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分数:1.00)A.累犯不可以假释B.累犯也可以减刑C.累犯不可以缓刑D.判处缓刑的不可以减刑18.下列做法中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是(分数:1.00)A.重法效力溯及既往B.法律规定不确定的刑罚C.适用行为后的轻法D.适用类推解释19.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分数:1.00)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B.对象认识错误C.手段认识错误D.客体认识错误20.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分数:1.00)A.表面联系B.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C.一般联系D.普遍联系二、多项选择题(总
7、题数:5,分数:5.00)21.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有(分数:1.00)A.判决宣告前,查明甲分别实施了三次受贿行为,数额分别为 2万、3 万、5 万元B.乙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查明其另外一起受贿 2万元的罪行C.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服刑期间又犯故意伤害罪D.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执行完毕后,又发现其在该次盗窃以前还有一起重大盗窃犯罪行为22.甲未获烟草专卖许可,擅自购进明知是假冒的“中华”牌香烟 100箱进行批发和零售,在被查获时已销售出 80箱,收款 120万元。经检验该批香烟属于不合格产品。甲的行为(分数:1.00)A.触犯
8、非法经营罪B.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C.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D.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23.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下列犯罪形态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分数:1.00)A.继续犯B.吸收犯C.牵连犯D.想象竞合犯24.下列情形中,不成立正当防卫的有(分数:1.00)A.对精神病人的暴力侵害的反击B.假想防卫C.防卫挑拨D.事前防卫25.甲武装掩护走私毒品,法院判决其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甲的下列哪些财产可纳入适用没收财产刑予以没收的范围(分数:1.00)A.甲在走私毒品中使用的枪支B.甲被查获的毒品和贩毒资金C.甲在银行账户上的 500万元存款D.甲所有的 2辆豪
9、华轿车三、简析题(总题数:1,分数:1.00)26.紧急避险(分数:1.00)_四、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1.00)刑法第 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剐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分数:0.48)(1).请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该条确认的犯罪构成。(分数:0.12)_(2).该条中“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含义是什么?(分数:0.12)_(3).该条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
10、规定”的含义是什么?(分数:0.12)_(4).假如甲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法官却判处甲八年有期徒刑,作出这种判决的依据可能是什么?(分数:0.12)_27.案例分析(要求得出结论并说明理由) 甲某,男,26 岁,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 6个月,1999 年 12月刑满释放。 乙某,男,18 岁。 2000 年 4月底,甲某与乙某多次密谋共同实施抢劫,并为此准备了凶器。2000年 5月上旬。甲某、乙某携带凶器多次于夜间在偏僻小路旁守候,欲抢劫行人财物,但均未遇见行人。2000 年 6月,甲某和乙某在公安机关例行检查中,因没有身份证和暂住证而受到盘问。经公安人员教育,两人将上述情况如实供述。 试析对甲
11、某、乙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分数:0.50)_五、论述题(总题数:1,分数:1.00)姜某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身后。当该妇女回家打开房门后准备关门时,姜某以为其家中无人,强行挤进房内,并随手锁上门,该妇女被吓得惊叫一声。她的丈夫闻声起床,拉开电灯,见姜某站在门口,便问:“你是干什么的?”姜某答不上来,该妇女的丈夫上前打了姜某几个耳光。在邻居的帮助下,姜某被扭送到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姜某供认他到该妇女家的目的是为了抢钱。 试分析: (分数:1.00)(1).姜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说明理由。(分数:0.50)_(2).姜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说明理由。(分数:0.50)_法律硕士
12、(专业课)32 答案解析(总分:27.98,做题时间:12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1.根据刑法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定对象有(分数:1.00)A.火车、汽车、电车、拖拉机B.汽车、电车、船只、摩托车C.电车、船只、航空器、火车轨道D.船只、航空器、火车、汽车、电车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刑法第 116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根据这一规定,破坏交通肇事罪的法定犯罪对象是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
13、空器,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2.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但中国对此案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是基于(分数:1.00)A.属地管辖原则B.普遍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D.属人管辖原则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刑法第 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对普遍管辖原则的规定。在刑法空间效力原则中,普遍管辖原则处于补充地位,只有针对少数国际犯罪,不能适用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时,才能适用普遍管辖
14、原则。本题中,题干所给条件“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这就显然排除了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的适用,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行使刑事管辖权时,只能适用普遍管辖原则,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3.甲系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在协助镇政府处理土地征用事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作废收款收据等手段,套取征地补偿费 9万元,据为己有。甲的行为构成( )(分数:1.00)A.侵占罪B.贪污罪 C.诈骗罪D.职务侵占罪解析:4.假释考验期限,从( )起计算。(分数:1.00)A.判决宣告之日B.判决执行之日C.判决确定之日D.假释之日
15、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假释考验期限的计算。刑法第 83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5.下列行为中,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分数:1.00)A.甲、乙互不相识,共同在一仓库内行窃B.甲、乙商议共同强奸妇女,并准备刀具和面罩 C.甲教唆 13岁的乙投毒D.甲、乙同时基于过失构成犯罪解析:6.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 263条规定的对抢劫罪加重法定刑的情形是(分数:1.00)A.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B.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C.在办公大楼抢劫的 D.入户抢劫的解析: 本题考
16、查的知识点: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刑法第 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根据这一规定,选项 ABD都是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只有选项 C不是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7.甲意图杀害乙,一日晚藏于乙家院内,从
17、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乙,遂举枪射击,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乙,而是其家中的一头牲畜。甲的行为属于( )(分数:1.00)A.对象错误 B.打击错误C.事实错误D.客体错误解析:8.我国刑法采取的数罪并罚原则是(分数:1.00)A.并罚原则B.吸收原则C.限制加重原则D.折中原则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数罪并罚的原则。关于本题的具体分析,请参见 2004年试题的第 13题。9.某甲在一胡同口抢劫一女青年钱包。抢到钱包后,突然发现该女青年是自己的邻居,于是将钱包当面送还给女青年,声称刚才的行为是开玩笑。某甲的行为是(分数:1.00)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既遂
18、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中止的时空性特征。自动放弃犯罪的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活动开始实施至该犯罪构成要件完成为止的动态过程之中。这是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客观特征,从行为人开始犯罪预备行为,一直到犯罪既遂发生之前的一段时期内是自动放弃犯罪的有效时区。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达到既遂程度或者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进入终局的,尽管行为人出于悔过心理而自动恢复原状的,也不能再视为中止,只能表明犯罪人的悔罪态度。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10.误人为兽加以杀伤的,属于。(分数:1.00)A.目标的认识错误 B.手段的认识错误C.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D.行为误差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
19、识点是:事实认识错误的种类。根据行为人对事实认识的错误内容,事实认识错误可以分为目标认识错误、手段认识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等。误以人为兽加以杀伤的,显然属于目标的认识错误,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11.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 )(分数:1.00)A.罚金刑主要适用于经济犯罪B.罚金刑必须是强制缴纳 C.罚金刑可以减免缴纳D.罚金刑是一种财产刑解析:12.甲、乙共同盗窃一辆价值 40万元的高级轿车,以 20万元的低价出手,由于甲在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所以在分赃时,甲分得了 18万,乙只分了 2万。则定罪时,对甲、乙二人的盗窃金额认定正确的是( )(分数:1.00)A.甲、乙的盗窃金额都为
20、40万 B.甲、乙的盗窃金额都为 20万C.甲的盗窃金额为 18万D.乙的盗窃金额是 2万解析:13.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甲负责望风,乙入室行窃,丙负责接应转运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分数:1.00)A.简单的共同犯罪B.复杂的共同犯罪 C.必要的共同犯罪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复杂共同犯罪的含义。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共同犯罪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分工的共同犯罪。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人可以根据分工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和教唆犯。在本题中,甲乙丙三人共同盗窃,存在着甲望风、乙人室行窃、丙接应
21、转运赃物的分工,所以甲乙丙之间构成的共同犯罪是复杂的共同犯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14.甲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用于实施诈骗活动,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这种情形属于罪数论中的(分数:1.00)A.牵连犯 B.想象竟合犯C.继续犯D.连续犯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牵连犯的概念和特征。所谓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根据牵连犯的概念,本题的题干显然构成牵连犯。选项 B想象竞合犯和 C继续犯都只有一个行为,而选项 D连续犯是数行为触犯同一罪名,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15.甲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年,1995
22、 年刑满释放。1999 年,甲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年,甲属于( )(分数:1.00)A.累犯 B.惯犯C.再犯D.初犯解析:1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成立犯罪,必须是销售金额达到(分数:1.00)A.5万元以上 B.10万元以上C.20万元以上D.50万元以上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起刑点。根据刑法第 140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必须是销售金额达到 5万元以上,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17.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分数:1.00)A.累犯不可以假释B.累犯也可以减刑C.累犯不可以缓刑D.判处缓刑的不可以减刑 解析:18.下列做法中不违
23、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是(分数:1.00)A.重法效力溯及既往B.法律规定不确定的刑罚C.适用行为后的轻法 D.适用类推解释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刑法第 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目前,世界各国刑法奉行的大多均为相对罪刑法定原则,而非绝对罪刑法定原则。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包括: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1)罪刑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事先加以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擅断;(2)罪刑实定化,即对构成犯罪的行为
24、和犯罪的具体法律后果,刑法应作出实体性的规定;(3)罪刑明确化,即刑法的条文必须文字表达确切、意思清楚,不得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本题中,选项 ABD都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只有选项 C“适用行为后的轻法”即轻法的溯及既往,为相对罪刑法定原则所允许,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19.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分数:1.00)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B.对象认识错误C.手段认识错误D.客体认识错误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处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总原则是: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5、依法判定,不因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而发生变化。所以,选项 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不可能排除犯罪故意。如果行为人只是对犯罪对象认识的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则不能排除犯罪故意,对刑事责任也不能发生任何影响,所以,选项 B对象认识错误也不能排除犯罪故意。手段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罪过成立,但是可能影响犯罪停止形态,即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只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所以,选项 C手段认识错误也不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客体认识错误,即行为人意图侵犯一种客体,而实际上侵犯了另一种客体。对于客体认识错误的案件,一般认为应当按照行为人意图侵犯的客体定罪,即依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客体种类定罪。在客体认识错误的情
26、况下,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20.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分数:1.00)A.表面联系B.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C.一般联系D.普遍联系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在刑法理论上,刑法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5,分数:5.00)21.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有(分数:1.00)A.判决宣告前,查明甲分别实施了三次受贿行为,数额分别为 2万、3 万、5 万元B.乙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查
27、明其另外一起受贿 2万元的罪行 C.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服刑期间又犯故意伤害罪 D.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执行完毕后,又发现其在该次盗窃以前还有一起重大盗窃犯罪行为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同种数罪的并罚。本题的四个选项中,每个选项的数罪都是同种数罪。对于同种数罪,我国审判实践的一般做法是,对于判决宣告以前的同种数罪,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对于在服刑期间发现的“漏罪”或者再犯的“新罪”,以及在缓刑考验期间和假释考验期间的“漏罪”或者“新罪”,不论其与已经判决的罪是同种数罪还是异种数罪,一律按照相应的规则予以并罚。选项 A是判决宣告以前的同种数罪,所以不能并罚;选项
28、 BC则分别是缓刑考验期内的“漏罪”和刑罚执行期间的“新罪”,应当并罚;选项 D因前罪刑法已经执行完毕,已经失去了并罚的基础,故也不能并罚,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C。22.甲未获烟草专卖许可,擅自购进明知是假冒的“中华”牌香烟 100箱进行批发和零售,在被查获时已销售出 80箱,收款 120万元。经检验该批香烟属于不合格产品。甲的行为(分数:1.00)A.触犯非法经营罪 B.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C.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D.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及其想象竞合犯。根据刑法第 225条第 1项
29、,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甲未获烟草专卖许可,即销售香烟,触犯了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 214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甲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 120万元,触犯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刑法第 140条,销售者以假充真,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甲明知是假烟而销售,销售金额 120万元,触犯了销售伪劣产品罪。但是,甲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即没有专卖许可,擅自购进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香烟,销售金额 120
30、万元。这实际上是数个罪过支配之下实施的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想象竞合犯,应当按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从一重罪定罪处罚,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BCD。23.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下列犯罪形态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分数:1.00)A.继续犯B.吸收犯C.牵连犯 D.想象竞合犯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罪数形态的处断原则。所谓“从一重处断”是指对具体罪数形态所触犯的数个罪名,按照其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数罪中最重的犯罪论处。所以,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的前提是犯罪行为触犯数个异种罪名。在罪数形态中,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的只有两种: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在本题所给出的几种罪数形态中,继续
31、犯、吸收犯只触犯一个罪名,所以不可能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D。24.下列情形中,不成立正当防卫的有(分数:1.00)A.对精神病人的暴力侵害的反击B.假想防卫 C.防卫挑拨 D.事前防卫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成立正当防卫的几种情况。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主观意图与客观行为的统一。具体而言,可以从防卫意图、防卫起因、防卫对象、防卫时间、防卫强度等五个方面对正当防卫合法条件予以界定。不能同时满足上述几个条件的,都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假想防卫、防卫挑拨、事先防卫就是因为不符合正当防卫某一条件不能成立正当防卫的几种情况。假想防卫,是指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
32、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的防卫。防卫挑拨又称挑拨防卫,指行为人出于侵害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尔后借口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从形式上看,这种“防卫”行为可能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因不法侵害由挑拨者故意诱发,挑拨者主观上不仅不具备正当的防卫意图,反而是出于侵害意图,因此其所谓的防卫实质上是有预谋的不法侵害行为。事前防卫,即在不法侵害尚处于预备阶段或犯意表示阶段,即采取某种损害权益的行为。在事前防卫的情况下,不法侵害行为对合法权益的威胁未达现实状态,不法侵害人是否实施某种侵害还不确定,因而事前防卫实际上是一种“先下手为强”的非法侵害。如果事
33、前防卫的社会危害性达到犯罪程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一般认为,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中的违法不包括行为人主观方面及其责任能力的内容,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对法律所保护的权益有现实的危害性,就属于不法侵害,防卫人就有权对其进行正当防卫。所以,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与有责任能力人的不法侵害并无本质区别,对之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CD。25.甲武装掩护走私毒品,法院判决其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甲的下列哪些财产可纳入适用没收财产刑予以没收的范围(分数:1.00)A.甲在走私毒品中使用的枪支B.甲被查获的毒品和贩毒资金C.甲在银行账户上的 500万元存款 D.甲所有的
34、 2辆豪华轿车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没收财产的范围。刑法第 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根据刑法这一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刑法第 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根据这一规定,选项 AB属于犯罪所得和犯罪工具,不属于没收财
35、产刑的范围,而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追缴。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三、简析题(总题数:1,分数:1.00)26.紧急避险(分数:1.00)_正确答案:(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解析:四、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1.00)刑法第 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剐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
36、规定。”(分数:0.48)(1).请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该条确认的犯罪构成。(分数:0.12)_正确答案:(本条规定的是诈骗罪,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为已满 16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解析:(2).该条中“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含义是什么?(分数:0.12)_正确答案:(“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含义是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并处罚金;也可不判处主刑,单处罚金。)解析:(3).该条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是什么?(分数:0.12)_正确答案
37、:(“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是指刑法如果已将某些诈骗行为另外规定为特别诈骗罪,如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犯罪等。在本条与这些特别条款竞合时特别条款优先适用。排斥本条适用。)解析:(4).假如甲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法官却判处甲八年有期徒刑,作出这种判决的依据可能是什么?(分数:0.12)_正确答案:(甲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甲虽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需要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但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解析:27.案例分析(要求得出结论并说明理由) 甲某,男,26 岁,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 6个月,1999 年 12月刑满释放。 乙某,男,18 岁。 2000 年
38、 4月底,甲某与乙某多次密谋共同实施抢劫,并为此准备了凶器。2000年 5月上旬。甲某、乙某携带凶器多次于夜间在偏僻小路旁守候,欲抢劫行人财物,但均未遇见行人。2000 年 6月,甲某和乙某在公安机关例行检查中,因没有身份证和暂住证而受到盘问。经公安人员教育,两人将上述情况如实供述。 试析对甲某、乙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分数:0.50)_正确答案:(甲某、乙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预备)的共同犯罪。甲某、乙某为了实施抢劫犯罪,多次密谋,并且准备了犯罪工具,还多次于夜间在偏僻的小路旁守候,欲对经过的行人实施抢劫犯罪。甲某、乙某上述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应当定抢劫罪。同时,甲某和乙某两
39、人合谋,在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共同故意,在客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成立共同犯罪。甲某、乙某的抢劫罪处于犯罪预备形态。甲某和乙某为了实行抢劫,实施了犯罪密谋、准备犯罪工具等犯罪预备行为,但甲某和乙某的犯罪行为在着手实行抢劫前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遇到行人)而停止下来,所以,甲某、乙某的抢劫罪是犯罪预备形态。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甲某和乙某是在公安人员的例行检查中,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抢劫犯罪预备行为,根据刑法第 67条的规定,成立自首。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于自首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解析:五、论述题(总题数:1,分数
40、:1.00)姜某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身后。当该妇女回家打开房门后准备关门时,姜某以为其家中无人,强行挤进房内,并随手锁上门,该妇女被吓得惊叫一声。她的丈夫闻声起床,拉开电灯,见姜某站在门口,便问:“你是干什么的?”姜某答不上来,该妇女的丈夫上前打了姜某几个耳光。在邻居的帮助下,姜某被扭送到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姜某供认他到该妇女家的目的是为了抢钱。 试分析: (分数:1.00)(1).姜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说明理由。(分数:0.50)_正确答案:(姜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3 分)解析:(2).姜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说明理由。(分数:0.50)_正确答案:(姜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未遂。(3 分) 本案中,姜某虽然还没有直接实施抢劫行为,但已经进入被害人家中,对被害人的人身和财产已经造成现实性的危险,因此可以认为其抢劫行为已经进入到着手阶段。由于被害人丈夫及时阻止,姜某不得不放弃犯罪行为,这是姜某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姜某犯罪未得逞的状态可以认定为犯罪未遂。(9 分)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