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课)24 及答案解析(总分:28.00,做题时间:12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1.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分数:1.00)A.表面联系B.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C.一般联系D.普遍联系2.下列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的是 ( )(分数:1.00)A.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乙一起去实施抢劫B.乙向其朋友甲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D.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3.应当认定为诈骗罪的情形是( )(分数:1.00)A.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
2、骗,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B.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C.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假报出口的欺骗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国家出口退税款D.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赝品冒充珍贵文物出售,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4.刑法理论上所指的结果犯指( )(分数:1.00)A.走私罪B.故意杀人罪C.伪证罪D.侮辱罪5.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二年期满后减为 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件是(分数:1.00)A.没有故意犯罪B.遵守监规C.确有重大立功表现D.接受劳动改造6.甲因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乙。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一瓶安眠药(50 片)掺入咖啡让乙喝下。乙在甲的
3、床上昏睡,甲离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杀。甲在山上犹豫徘徊一昼夜,心生悔意急回家,发现乙已经被人送医院抢救,未死。甲大喜过望。对甲(分数:1.00)A.按既遂犯处罚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应当免除处罚7.某地税局局长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为乙的独资企业减税。随后,乙送给甲一张 2 万元、使用期限为1 个月的购物卡。甲收下购物卡后忘记使用,导致购物卡过期作废,卡内的 2 万元被退回到乙的企业。关于甲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分数:1.00)A.甲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B.甲的行为构成受贿(预备)罪C.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未遂)罪D.甲的行为构成
4、受贿(既遂)罪8.误人为兽加以杀伤的,属于。(分数:1.00)A.目标的认识错误B.手段的认识错误C.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D.行为误差9.我国刑法对溯及力之规定所体现的原则是(分数:1.00)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旧兼从轻原则D.从新兼从轻原则10.甲从邻居男孩手中骗得房门钥匙一把,即作了模压并仿制,后还了钥匙。一日,甲拿着仿制的钥匙去邻居家企图行窃,因钥匙仿制不准,未能得逞。甲正准备回家加工后继续作案,被人抓获。甲的行为属于( )(分数:1.00)A.犯罪预备B.手段不能犯C.对象不能犯D.工具不能犯11.我国刑法关于刑法溯及力问题采取的原则是(分数:1.00)A.从新原则B.从旧原则
5、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12.犯罪时怀孕的妇女,无论犯了多么严重的罪,最高可以判处。(分数:1.00)A.死刑立即执行B.死刑缓期二年执行C.无期徒刑D.有期徒刑 15 年13.下列关于对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分数:1.00)A.犯罪时怀孕的妇女一律不适用死刑B.已婚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未婚妇女怀孕的,也不适用死刑C.在侦查、起诉阶段,自愿或非自愿地做了人工流产的妇女不适用死刑D.进入审判阶段后分娩妇女,不管婴儿是否成活,也不对该妇女适用死刑14.某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故意指使他人虚报保险事故,并由自己亲自理赔骗取保险金 20 万元与他人私分。张某构成。
6、(分数:1.00)A.保险诈骗罪B.虚假理赔罪C.贪污罪D.职务侵占罪15.使罪犯在有关人士帮助、监督、辅导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减少该罪犯再次犯罪的机率。下列选项中较能体现这一观念的制度是(分数:1.00)A.缓刑B.管制C.假释D.减刑16.按照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中断的条件之一是在追诉期限内(分数:1.00)A.犯罪分子还有其他的违法行为B.犯罪分子又犯新罪C.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审判D.犯罪分子阻止被害人向公检法机关提出控告17.缓刑考验期限的计算从( )(分数:1.00)A.判决确定之日起B.羁押之日起C.审判之日起D.交付执行缓刑之日起18.下列表述中,正确的说法是(分数:1
7、.00)A.村民委员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救济款物,构成贪污罪B.普通公民乙利用受聘担任国有公司经理职务的便利条件,侵吞国有财物,不构成贪污罪C.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但未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罪D.丁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致使该工作人员重伤,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19.甲系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在协助镇政府处理土地征用事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作废收款收据等手段,套取征地补偿费 9 万元,据为己有。甲的行为构成( )(分数:1.00)A.侵占罪B.贪污罪C.诈骗罪D.职务侵占罪20.根据刑法第 13 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
8、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分数:1.00)A.不认为是犯罪B.也应当以犯罪论处C.可以认定为犯罪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D.可以判处刑罚也可以免予刑罚处罚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5,分数:5.00)21.甲武装掩护走私毒品,法院判决其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甲的下列哪些财产可纳入适用没收财产刑予以没收的范围(分数:1.00)A.甲在走私毒品中使用的枪支B.甲被查获的毒品和贩毒资金C.甲在银行账户上的 500 万元存款D.甲所有的 2 辆豪华轿车22.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我国刑法理论及刑法规定的是( )(分数:1.00)A.所有不作为均是过失犯罪B.有因果关系就要承
9、担刑事责任C.对单位犯罪一律采用双罚制处罚D.对想象竞合犯按从一重罪处罚23.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分数:1.00)A.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B.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C.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物的人员所经营、管理的国有财物D.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24.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分数:1.00)A.甲盗走铁路上钢轨 10 米,因铁路巡道员发现钢轨被盗,采取紧急措施,才避免了火车颠覆事故的发生。对甲按照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既遂适用法律B.乙为一 15 周岁的未成年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后,因勒索财物未成而杀害被绑架人,应当追究乙的刑事责任C.丙是某国有仓库保管员,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其
10、保管的物资价值 2 万元。后听说单位要来盘点物资,担心事发,遂将所盗物资送回仓库,丙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D.丁设立一家公司,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取非法利益。对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当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25.下列犯罪中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分数:1.00)A.侵占罪B.侮辱罪C.遗弃罪D.虐待罪三、简析题(总题数:1,分数:1.00)26.试比较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分数:1.00)_四、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1.00)刑法第 335 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试分析:(分数:0
11、.50)(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分数:0.25)_(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分数:0.25)_27.刑法第 395 条第 1 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试分析条款规定。 (分数:0.50)_五、论述题(总题数:1,分数:1.00)2000 年 7 月某日,被告人王桌、李某、张某在某公园售票处商定,由李某负责望风,王某、张某混入购票的人群行窃。后王某、张某挤入购票人群。王某窃得一游客钱包(内有人民币
12、200 余元),欲逃离现场时。被发现。民警胡某与几名群众即上前抓捕王某、张某。王某向东逃离 200 余米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破胡某主动脉,致胡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逃走。张某向西逃离 100 余米后,被群众抓获。李某则乘乱逃走。后王某、李某均被抓获。 问: (分数:1.00)(1).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分数:0.50)_(2).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分数:0.50)_法律硕士(专业课)24 答案解析(总分:28.00,做题时间:12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1.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
13、之间存在的(分数:1.00)A.表面联系B.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C.一般联系D.普遍联系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在刑法理论上,刑法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2.下列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的是 ( )(分数:1.00)A.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乙一起去实施抢劫B.乙向其朋友甲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D.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解析:3.应当认定为诈骗罪的情形是( )(分数:1.00)A.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
14、取数额较大的财物B.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C.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假报出口的欺骗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国家出口退税款D.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赝品冒充珍贵文物出售,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 解析:4.刑法理论上所指的结果犯指( )(分数:1.00)A.走私罪B.故意杀人罪 C.伪证罪D.侮辱罪解析:5.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二年期满后减为 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件是(分数:1.00)A.没有故意犯罪B.遵守监规C.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D.接受劳动改造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关于本题的具体分析,请参见 2003 年试
15、题的第 32 题。6.甲因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乙。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一瓶安眠药(50 片)掺入咖啡让乙喝下。乙在甲的床上昏睡,甲离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杀。甲在山上犹豫徘徊一昼夜,心生悔意急回家,发现乙已经被人送医院抢救,未死。甲大喜过望。对甲(分数:1.00)A.按既遂犯处罚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其最关键的特征在于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不是以自己的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是他人的行为防止了犯罪结
16、果的发生,对于行为人而言,这实际上是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故只能成立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中止。本题就是适例。甲在实施完犯罪行为之后,虽然欲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但犯罪结果实际上是由他人的行为防止发生的,所以,甲成立犯罪未遂,按照刑法第23 条第 2 款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7.某地税局局长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为乙的独资企业减税。随后,乙送给甲一张 2 万元、使用期限为1 个月的购物卡。甲收下购物卡后忘记使用,导致购物卡过期作废,卡内的 2 万元被退回到乙的企业。关于甲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分数:1.00)A.甲的行为不构成
17、受贿罪B.甲的行为构成受贿(预备)罪C.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未遂)罪D.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既遂)罪 解析:8.误人为兽加以杀伤的,属于。(分数:1.00)A.目标的认识错误 B.手段的认识错误C.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D.行为误差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事实认识错误的种类。根据行为人对事实认识的错误内容,事实认识错误可以分为目标认识错误、手段认识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等。误以人为兽加以杀伤的,显然属于目标的认识错误,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9.我国刑法对溯及力之规定所体现的原则是(分数:1.00)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我国刑
18、法的溯及力原则。关于本题的具体分析,请参见 2002 年试题的第 1题。我国刑法的溯及力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10.甲从邻居男孩手中骗得房门钥匙一把,即作了模压并仿制,后还了钥匙。一日,甲拿着仿制的钥匙去邻居家企图行窃,因钥匙仿制不准,未能得逞。甲正准备回家加工后继续作案,被人抓获。甲的行为属于( )(分数:1.00)A.犯罪预备B.手段不能犯C.对象不能犯D.工具不能犯 解析:11.我国刑法关于刑法溯及力问题采取的原则是(分数:1.00)A.从新原则B.从旧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我国刑法溯及力原则。刑法第 12 条规定: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所采用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12.犯罪时怀孕的妇女,无论犯了多么严重的罪,最高可以判处。(分数:1.00)A.死刑立即执行 B.死刑缓期二年执行C.无期徒刑D.有期徒刑 15 年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刑法第 4
20、9 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这一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被羁押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对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也包括不能适用死缓。刑法第 49 条规定的是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是犯罪时怀孕的妇女,犯罪时怀孕的妇女,在审判时可能已经分娩,不属于怀孕的妇女,此时,如果,其罪行极其严重,而其所犯的特定犯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13.下列关于对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分数:1.00)A.犯罪时怀孕的妇
21、女一律不适用死刑 B.已婚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未婚妇女怀孕的,也不适用死刑C.在侦查、起诉阶段,自愿或非自愿地做了人工流产的妇女不适用死刑D.进入审判阶段后分娩妇女,不管婴儿是否成活,也不对该妇女适用死刑解析:14.某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故意指使他人虚报保险事故,并由自己亲自理赔骗取保险金 20 万元与他人私分。张某构成。(分数:1.00)A.保险诈骗罪B.虚假理赔罪C.贪污罪 D.职务侵占罪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贪污罪的认定。刑法第 183 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22、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 271 条规定的是职务侵占罪,刑法第 382 条、第 383 条规定的是贪污罪。根据刑法第 183 条的规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15.使罪犯在有关人士帮助、监督、辅导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减少该罪犯再次犯罪的机率。下列选项中较能体现这一观念的制度是(分数:1.00)A.缓刑B.管制C.假释 D.减刑解析:
23、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假释的本质。本题题干中要求“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即意味着该犯罪分子已经被剥夺人身自由,因此,应当排除选项 A、B。选项 D 减刑也不符合题目的要求,因为减刑后罪犯一般仍应服刑,也谈不上使罪犯在有关人士帮助、监督、辅导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只有选项 C 假释符合题目的要求,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16.按照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中断的条件之一是在追诉期限内(分数:1.00)A.犯罪分子还有其他的违法行为B.犯罪分子又犯新罪 C.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审判D.犯罪分子阻止被害人向公检法机关提出控告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时效中断制度的条件。刑法第 89 条第 2
24、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是刑法关于时效中断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时效中断的条件是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17.缓刑考验期限的计算从( )(分数:1.00)A.判决确定之日起 B.羁押之日起C.审判之日起D.交付执行缓刑之日起解析:18.下列表述中,正确的说法是(分数:1.00)A.村民委员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救济款物,构成贪污罪 B.普通公民乙利用受聘担任国有公司经理职务的便利条件,侵吞国有财物,不构成贪污罪C.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但未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罪D.丁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
25、作人员执行公务,并致使该工作人员重伤,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具体个罪的认定。选项 A 中,2000 年 4 月 29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93 条第 2 款的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 93 条第 2 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第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第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第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第五,代征、代缴税款;第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第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
26、作。所以,选项 A 是正确的。选项 B 中,刑法第382 条第 2 款的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所以,选项 B 是错误的,乙利用受聘担任国有公司经理职务的便利条件,侵吞国有财物的行为,应当构成贪污罪。选项 C 中,根据刑法第 385 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不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就已构成受贿罪,所以,选项 C 是错误的,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但未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选项 D 中,根据刑法第 277
27、 条妨害公务罪法定刑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妨害公务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不再认定为妨害公务罪,所以,选项 D 也是错误的。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19.甲系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在协助镇政府处理土地征用事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作废收款收据等手段,套取征地补偿费 9 万元,据为己有。甲的行为构成( )(分数:1.00)A.侵占罪B.贪污罪 C.诈骗罪D.职务侵占罪解析:20.根据刑法第 13 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分数:1.00)A.不认为是犯罪 B.也应当以犯罪论处C.可以认定为犯罪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D.可以判
28、处刑罚也可以免予刑罚处罚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刑法第 13 条“但书”规定的含义。刑法第 13 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法第 13 条,是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其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但书”的规定,是对犯罪的定量要求。“但书”明确规定符合犯罪定性描述的行为,如果“情
29、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从而将虽然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排除出犯罪的范围。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5,分数:5.00)21.甲武装掩护走私毒品,法院判决其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甲的下列哪些财产可纳入适用没收财产刑予以没收的范围(分数:1.00)A.甲在走私毒品中使用的枪支B.甲被查获的毒品和贩毒资金C.甲在银行账户上的 500 万元存款 D.甲所有的 2 辆豪华轿车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没收财产的范围。刑法第 59 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
30、,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根据刑法这一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刑法第 64 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根据这一规定,选项 AB 属于犯罪所得和犯罪工具,不属于没收财产刑的范围,而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追缴。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22.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我国刑法理论及刑法规定的是( )(分数:1.00)A.
31、所有不作为均是过失犯罪 B.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C.对单位犯罪一律采用双罚制处罚 D.对想象竞合犯按从一重罪处罚解析:23.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分数:1.00)A.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B.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C.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物的人员所经营、管理的国有财物D.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刑法第 270 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
32、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根据这一规定,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两种: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B。24.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分数:1.00)A.甲盗走铁路上钢轨 10 米,因铁路巡道员发现钢轨被盗,采取紧急措施,才避免了火车颠覆事故的发生。对甲按照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既遂适用法律 B.乙为一 15 周岁的未成年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后,因勒索财物未成而杀害被绑架人,应当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C.丙是某国有仓库保管员,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其保管的物资价值 2 万元。后听说单位要来盘点物资,担心事发,遂将所盗物资送回仓库,丙
33、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D.丁设立一家公司,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取非法利益。对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当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既遂形态、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犯罪中止的时空性特征、单位犯罪的认定。选项 A 中,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既遂形态是危险犯,即只要造成危险状态,不需要造成实害结果,就是犯罪既遂,所以,选项 A 是正确的;选项 B 中,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对绑架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对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选项 B 是正确的;选项 C 中,犯罪中止只能存在于犯罪过程中,如果犯罪既遂之后,事后挽回损失或者恢复原
34、状的,不能成立犯罪中止,所以,选项 C 是错误的,此时的犯罪停止形态是犯罪既遂,不是犯罪中止;选项 D 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 2 条的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所以,选项 D 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BD。25.下列犯罪中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分数:1.00)A.侵占罪 B.侮辱罪 C.遗弃罪D.虐待罪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刑法第 98 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
35、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我国的刑法分则中总共规定了四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刑法第 246 条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刑法第260 条规定的虐待罪,刑法第 270 条规定的侵占罪。刑法第 261 条规定的遗弃罪,不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而是公诉犯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BD。三、简析题(总题数:1,分数:1.00)26.试比较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分数:1.00)_正确答案:(答案要点: (1)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包括以下情形: 1)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利益明显小于防卫行为给
36、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 2)不法侵害行为明显不具有紧迫性,防卫人却采取了急迫的防卫手段。 3)防卫人明显不必要采取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手段即可制止不法侵害,但防卫人却采取了这样的防卫手 a。(1 分) “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造成重大损害”是并列的,只有两者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1 分) (2)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指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是两种合法权益间的冲突,因此应当用尽可能小的损害去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即对另一权益的损害控制在最小限度内,不能超过所要保全的合法权益。(2 分) (3)两者的区别在于: 第一,限度条件所指的权益性质,前
37、者是非法权益,后者是合法权益。第二,正当防卫中,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权益可以造成重大损害。因此,其限度可能超过所保护的合法利益大小。紧急避险中,所侵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权益。(2 分)解析:四、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1.00)刑法第 335 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试分析:(分数:0.50)(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分数:0.25)_正确答案:(医疗事故罪;简单罪状;(2 分)解析:(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分数:0.25)_正确答案:(犯罪构成特征: 1
38、)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医务工作管理秩序和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就诊人,是指到医疗机构治疗疾病、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为实行计划生育进行检查、治疗、手术的人。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医务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 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首先,行为发生在医务工作中,即对就诊人进行疾病治疗、身体健康检查或对就诊人进行计划生育的过程中。其次,必须有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即行为人违背了国家有关医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或医务部门的规章制度、医疗操作规范等,没有履行一个执业医师应该履行的职责。最后,发生了医疗责任事故,行为导致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的身体健康。(4 分)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39、,即医务人员,包括医疗人员、卫生防疫人员、护理人员、医疗技术人员(化验师、药剂师、麻醉师、放射人员等)。(2 分) 4)主观方面是过失,有时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有时是疏忽大意的过失。(2 分)解析:27.刑法第 395 条第 1 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试分析条款规定。 (分数:0.50)_正确答案:(本款规定的是巨款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状和法定刑,罪状为叙明罪状。 巨款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特征是:(1)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机
40、关的正常活动和公私财产。(2)客观方面表现为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本罪的法定刑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包含一个量刑幅度,即构成本罪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解析:五、论述题(总题数:1,分数:1.00)2000 年 7 月某日,被告人王桌、李某、张某在某公园售票处商定,由李某负责望风,王某、张某混入购票的人群行窃。后王某、张某挤入购票人群。王某窃得一游客钱包(内有人民币 200 余元),欲逃离现场时。被发现。民警胡某与几名群众即上前抓捕王某、张某。王某向东逃离 2
41、00 余米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破胡某主动脉,致胡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逃走。张某向西逃离 100 余米后,被群众抓获。李某则乘乱逃走。后王某、李某均被抓获。 问: (分数:1.00)(1).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分数:0.50)_正确答案:(王某、李某、张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本案中,王某、李某、张某有共同盗窃的故意,但是王某仅仅窃得人民币 200 元,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所以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成立盗窃罪。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仅仅是一般违法行为。所以,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不是共同犯罪行为。)
42、解析:(2).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分数:0.50)_正确答案:(王某构成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这是适用本条的前提。实施的上列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是,如果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仍可以按照抢劫罪论处。本案中王某在实施盗窃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其暴力行为情节严重,所以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不另外成立其他罪名。所以,王某仅仅成立抢劫罪一罪。)解析: